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

杨立新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极不统一,造成了司法中的混乱,必须采用统一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外延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总页数】8页(75-82)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作者】杨立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522

【相关文献】

1.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关于侵权责任之医疗损害责任(三)——医疗争议中的医疗损害及其责任认定 [J], 沈曙铭

2.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及医疗事故的界定及概念解析 [J], 胡晓翔; 孔蓬; 邹效波; 王爱青; 徐晓卉; 杨洋

3.浅议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制度——对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举证责任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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