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填表说明

教育部财务司制定

二ΟΟ三年九月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I 基层报表填表说明

一、制定基层报表的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更好地利用电子计算机的先进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分析处理,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完善,特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式,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凡列入国家教育事业单位预算支出科目第13类“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企业办并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大学、中专、中学、小学校。

三、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代码说明

1. 地址代码采用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代码以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第二位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第三、第四位数为地(市、州、盟)标识,第五、第六位数为县 (市、区、旗)标识,第七、第八位为乡、镇标识。其中前六位为国家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第七、第八位从01开始自行顺序编制乡镇代码。省、地(市、州、盟) 、县 (市、区、旗)本级代码均在其标识代码末位后相应加00,全部补齐八位数字。

如:山西省的代码为14;山西省晋中地区的代码为 1424;山西省晋中地区左权县的代码为142422。山西省晋中地区左权县麻田镇为14242201。省本级为14000000,地区本级为14240000。山西省晋中地区左权县本级为14242200。

2. 单位名称应正确填写填报单位的全称。

3. 单位代码包括教育部门所属及其他各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各级各类学校的代码。

①普通高等学校代码:采用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普通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1”。

②成人高等学校代码:采用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成人高等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5”。

③中等专业学校代码:采用统计部门制定,全国通用的中等专业学校代码,为5位数,其首位码为“2”。

以下编码规则由教育部财务司制定,全部代码为5位,首位码为学校类别码,后4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行定义。

④技工学校:首位码为3。

⑤中学:首位码为4。

⑥职业中学: 首位码为4。

⑦小学:首位码为6。

⑧特教学校:首位码为7。

⑨幼儿园:首位码为8。

⑩其他:首位码为9。

4. 单位隶属关系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有“1”、“2”两种表示方式。其中,“1”表示中央所属单位,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各类学校和中央厂矿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以及教育部直属的教育事业单位; “2”表示地方所属单位,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及以下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5. 部门类别码以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表示如下:

“1”表示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

“2”表示其他部门办并在13类“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的各级各类学校;

“4”表示企业办各级各类学校;

“5”表示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校。

6. 学校类型区别码以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数为不同九大类别学校的标识,第二位和其他位数为各大类中的小类的标识。具体表示如下:

“1” 表示高等学校

“11” 表示普通高等学校

“12”表示成人高等学校

“2” 表示中等专业学校

“21” 表示中等技术学校

“22” 表示中等师范学校

“23” 表示成人中专学校

“3” 表示技工学校

“4” 表示中学

“41” 表示普通中学

“411” 表示高级中学

“412” 表示完全中学

“413”表示初级中学

“4131”表示城镇初级中学

“4132”表示农村初级中学

“42” 表示成人中学

“5” 表示职业中学

“6” 表示小学

“61” 表示普通小学

“611”表示城镇普通小学

“612”表示农村普通小学

“62” 表示成人小学

“7” 表示特殊教育学校

“8” 表示幼儿园

“91” 表示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附属初级中学, 其单位代码为4xxxx,, 隶属关系为21, 学校类别码为4131(城镇初级中学)。

8.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单位代码应按如下规定填列:首位码为1,第二、三位为省、市代码,第四位为0,最末位为二十六个英文字母顺序填列。如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其单位代码为1140A,隶属关系代码为21,类别代码为11。

9.对于由省本级财政拨款、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其地址代码统一填报省本级代码。

五、填报方法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 教财基1表的填报

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由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3类“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普通高校(含普通高校附设成人高校和留学生)和成人高校填报,高校的附属中小学填教财基2表,不填此表。

教财基1-1表的填报:

1.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

①年末教职工数:指当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教职工数。

其中教师: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②年平均教职工数:采用间隔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其公式为:

a1/2+a2+...+an-1+an/2

a=─────────────

n-1

例如:某高校1998年各时点的教职工人数资料如下:上年末1100人, 一季度末1200人,二季度末1150人,三季度末1300人,四季度末1250人。求1998年该校的平均教职工数。

将已知数据代入公式即得:

1100/2+1200+1150+1300+1250/2

a=───────-───-────=1210 (人)

5-1

2.年末离退休人数: 指在学校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指上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具有学籍的全部学生数,包括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

①表内的博士生、硕士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按折算数填报:博士生一个折

三个,硕士生一个折两个,函授夜大生三个折一个,来华留学生一个折两点五个

(四舍五入); 补充资料的在校学生数按实际数填报。

②高职生:指不享受国家财政拔款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③年平均学生数:采用间隔不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其公式为:

(a1+a2)/2×f1+(a2+a3)/2×f2+...+(an-1+an)/2×fn-1

a=──────────────────────────

∑n-1 fi

式中:a表示序时平均数,

a1 、a2 ...an 表示各时期指标数值;

f1 、f2 ...fn 表示各时期的间隔;

n 表示项数。

4.年末校舍面积:按当年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包括校舍和设备等财产,并按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填报。

6.本年改造危房面积:指危险房屋无维修价值予以拆除并已改建的房屋面积和危房经过维修加固后,已将险情彻底排除,房屋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房屋面积。改建的危房面积指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当年交付使用的面积。

7.本年改造危房金额:指在本年度内的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数中用于危房改建和危房维修加固并已排除险情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专用设备金额:指在本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9. 本年购置图书金额:是指在本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10. 本年购置图书册数:是指在本年度内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全部图书资料册数。

11.机构数:指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数,对高校分校、各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

教财基1-2表的填报:

1.教育事业费拨款:是指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3类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数(包括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拨款)。

2.科研经费拨款:是指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属于财政性拨款的科学研究经费,通常指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地方)教委、国家(地方)计委、国家(地方)科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如纺织工业总会、省工业厅等)下达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属于财政教育事业费安排的科研经费拨款,应在教育经费拨款中填列。

3.其他经费拨款:是指除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性的经费拨款,包括专项拨款和非专项拨款,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4.教育附加费:是指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教育附加费拨款。

5.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收入和科研收入。其中学费填列学校核准留用和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的部分。

6.校办产业和经营收益用于教育事业:是指高等学校兴办校办产业取得收益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和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即经营收入的结余和其他收入中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之和。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即附属单位交款和其他收入中扣除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之和。

8.基建拨款: 是指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列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一类“基本建设支出”中第147款的“教育基建支出”拨款和各部门基建支出中用于高校的基建拨款。

9.本年实际收取学费: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包括核准留用数、财政专户已核拨数和已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核拨的部分。

10.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集资经费: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11.本表中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教育附加费”和“基建拨款”等除填合计数外,还需按经费来源分清中央、地方填列明细数。

1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教财基1-3表的填报:

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

一、事业性经费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1、人员经费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

①基本工资: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基本工资”目级科目填列,也即指国家标准工资。

②补助工资: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津贴”目级科目填列。

③其他工资: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奖金”、人员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④职工福利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福利费”、“退职(役)费”、“就业补助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⑤社会保障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补贴”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⑥奖、贷、助学金: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助学金”目级科目填列。

2公用部分支出: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公用支出部分填列:

①公务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②业务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专用材料费”、“印刷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③设备购置费: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④修缮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维修费”目级科目填列。

其中:校舍建设费:本指标主要反映事业性经费支出——“维修费”中用于基本建设的经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⑤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招待费”、“培训费”及公用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2.基建支出: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经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3.世界银行用于教育的贷款还本付息和承诺费、手续费等支出:指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发展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承诺费、手续费等支出。

4.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还须填列:“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基建支出”数。教育事业费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考虑到教育经费拨款上年结余、年末结余的情况,教育事业费支出可以不等于教育经费拨款数。

(二) 教财基2表的填报:

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由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3类“教育事业费”支出的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填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除外。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不用填报。

教财基2-1表的填报:

1.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

①年末教职工数:指当年12月31日在册的公、民办教职工数。公办教职工指在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固定教职工数, 包括经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民办教职工指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并由国家教育事业费开支工资或给予补助费的人数。对于临时工,代职代课教职工,大集体人员,领退职退休补差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计算在内。

②年平均教职工数:采用间隔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其公式为:

a1/2+a2+...+an-1+an/2

a=─────────────

n-1

例如:某中学1998年各时点的教职工人数资料如下:上年末110人, 一季度末120人,二季度末115人,三季度末130人,四季度末125人。求1998年该校的平均教职工数。

将已知数据代入公式即得:

110/2+120+115+130+125/2

a=────────────=121 (人)

5-1

2.年末离退休人数: 指在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指上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具有学籍的全部学生数,包括国家统招生、自费生、委培生。不包括各种培训班学生数。

(1)成人中等学校学生:包括独立设置教师进修学校的短期培训和函授的学生数。

(2)幼儿园在园人数:指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并由“教育事业费”开支的人数。( 包括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人数)。

(3)年末在校学生数:指当年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

(4)年平均学生数:采用间隔不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其公式为:

(a1+a2)/2×f1+(a2+a3)/2×f2+...+(an-1+an)/2×fn-1

a=──────────────────────────

∑n-1 fi

式中:a表示序时平均数,

a1 、a2 ...an 表示各时期指标数值;

f1 、f2 ...fn 表示各时期的间隔;

n 表示项数。

例如:已知某县1998年各时点的中学在校学生数资料如下:1月1日为1.5万人,7月1日1.45万人,9月1日1.65万人,12月31日1.62 万人,要求出1992年的平均学生数,则用两时点学生数相加折半的办法,计算1月1日至6月30日平均学生数

为:(1.5+1.45)/2=1.475万人,即代表1月至6月的六个月份的平均学生数。依此方法计算7月至8 月两个月份的平均学生数为(1.45+1.65)/2=1.55万人,9月至12月四个月份的平均学生数为(1.65+1.62)/2=1.635万人。这样,用月数为权数,对以上三个平均学生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得出该县1992年的平均学生数。具体计算如下:

(1.5+1.45)/2×6+(1.45+1.65)/2×2+(1.65+1.62)/2×4

a=──────────────────────────= 1.54 万人

6+2+4

4.年末校舍面积:按当年末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包括校舍和设备等财产,并按会计帐面原值填报。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六大分类中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分类填报。

6.本年改造危房面积:指危险房屋无维修价值予以拆除并已改建的房屋面积和危房经过维修加固后,已将险情彻底排除,房屋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房屋面积。改建的危房面积指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当年交付使用的面积。

7.本年改造危房金额:指在本年度内的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数中用于危房改建和危房维修加固并已排除险情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学生课桌凳套数:指本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课桌凳套数,并按单人套计算,双人套的应折合为2个单人套。

9.本年购置学生课桌凳金额:指本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课桌凳所支出的金额。

10.本年购置专用设备金额:指在本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11.本年购置图书金额:是指在本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12.本年购置图书册数:是指在本年度内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全部图书资料册数。

13.年末图书册数:指年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图书册数。

14.机构数: 指经有关机关批准设立的学校数或教育事业单位个数(学校数, 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

①中等专业学校: 指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校(部)计算校数。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附设的中专班都不计算校数。

②职业中学: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农、职业中学计算校数。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班不计校数。

③普通中学: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不计校数,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班也不计校数。

④小学: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的完全小学、中心校、村小学计算校数。小学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不计校数。

⑤幼儿园: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的幼儿园计算园数。托儿所、婴儿园和保育园以及季节性幼儿园(班)、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学前班不计园数。

⑥特殊教育学校: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的盲、聋、哑学校、弱智辅读学校、工读学校计算校数。普通小学招收的弱智儿童班不计校数。

教财基2-2表的填报:

1.教育事业费拨款: 指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3类的“教育事业费”拨款数。

2.其他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是指除教育经费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性的经费拨款,包括专项拨款和非专项拨款拨款,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3.城市教育费附加:指按照国家规定向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规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4.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指各级政府确定的按乡(村)企业利润( 或销售收入) 的一定比例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5.地方教育附加费: 指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税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和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教育费,以及征收用于教育的旅馆床位附加费、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宴席税费等。

6.事业收入: 指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学、杂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校,不应包括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等不属于杂费的收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填列学校核准留用和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7.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指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即经营收入的结余、附属单位交款和其他收入中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之和。

8.捐、集资收入:指城镇、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捐(集)资助学,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即其他收入中扣除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数。

10.基建拨款: 包括“教育基建”和“部门基建中用于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

①教育基建:指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并由建设银行限额拨款的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学仪器厂等企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拨款,即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类基本建设支出第147款的“教育基建支出”拨款(不含单位自筹基建部分)。

④部门基建支出中用于中专、技校的经费:指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并由建设

银行限额拨款的其他各部门举办的中专、技校的基建财务拨款数。即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 类基本建设支出中各部门基建支出中用于中专、技校的基建拨款数

( 不含单位自筹基建部分)。

11.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是指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包括核准留用数、财政专户已核拨数和已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核拨的部分。

12.捐集资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集资经费:指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13.捐集资收入中农村捐集资经费:指农民个人、农村的村办企业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向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捐(集)资经费。

教财基2-3表的填报: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

一、事业性经费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1、人员经费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

①基本工资: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基本工资”目级科目填列,也即指国家标准工资。

②补助工资: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津贴”目级科目填列。

其中民办教师补助:指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用于民办教师的补助费。

③其他工资: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奖金”、人员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④职工福利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福利费”、“退职(役)费”、“就业补助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⑤社会保障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补贴”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⑥奖、贷、助学金: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助学金”目级科目填列。

2公用部分支出: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公用支出部分填列:

①公务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②业务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专用材料费”、“印刷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③设备购置费: 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④修缮费: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维修费”目级科目填列。

其中:校舍建设费:本指标主要反映事业性经费支出——“维修费”中用于基本建设的经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⑤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的“招待费”、“培训费”及公用支出中的“其他””目级科目之和填列。

2.基建支出: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经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3.世界银行用于教育的贷款还本付息和承诺费、手续费等支出:指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发展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承诺费、手续费等支出。

4.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还须填列:“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和基建支出”数。教育事业费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考虑到教育经费拨款上年结余、年末结余的情况,教育事业费支出可以不等于教育经费拨款数。

(三) 教财基3表的填报:

教财基3表(企业办学/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是由厂矿企业办的并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填报。本表填报方法按企业办学和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分别解释如下:

1.企业办学:

填报范围:中央和地方企业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职业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

①机构数、年末教职工人数、年平均教职工人数、年末在校学生数、年平均学生数的填报参照教财基2-1表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填报。

②企业拨款: 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而拨给所属学校的经费。

③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指指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④学杂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⑤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中未包括的其他各项收入。

⑥本年支出:指学校各项经费来源实际支出的合计数。其中:

事业性经费支出:参照教财基2-2表的指标解释填报。

基建支出:指各项资金用于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修建校舍的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 在本年度内所拨的基建款 , 即纳入基本建设统计范围的本年财务拨款数。

2.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

填报范围:地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职业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

(1)教职工数: 指在学校工作的全部人员。对于兼职兼课的教职工应按规定的工作量折合后计算人数。其年末、年平均数参照教财基2-1 表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填报。

(2)年末在校学生、年平均学生数:参照教财基2-1表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填报。

(3)举办单位和个人投入: 指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拨给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校的经费。

(4)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指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5)学杂费: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

(6)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中未包括的其他各项收入。

(7)本年支出: 指学校各项经费来源实际支出的合计数。但属于民办公助性质的教育经费支出, 应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列支,不应在此填列。

①事业性经费支出:参照教财基2-2表的指标解释填报。

②基建支出: 指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各项资金。

(8)机构数: 指经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中专、中小学校数,不包括各种文化补习、进修培训的学校数。

3.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其机构数就高不就低,其他则按各类学生收费所占总收费的比例划分。

(四) 教财基4表的填报:

教财基4表的填报范围:“地(市)、县(市) 基本情况表”,分别由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地区(市、州、盟)填报全地区(市、州、盟)教育经费情况,同时填报其本级情况。

1.总人口数: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2.农业人口数: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3.国内生产总值: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填报。

4.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均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公布数据填列。

5.经常性财政收入:按财政部门报告数填报。

6.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7.上级补助教育专款:指上级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安排下达的教育专款。比如民族专款、师范专款、老少边穷教育专款等。但应注意本级补助下级的教育专款不要重复计算。

(五) 教财基5表的填报:

教财基5表的填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1.总人口数: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2.农业人口数: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3.国内生产总值: 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填报。

4.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均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公布数填报。

5.经常性财政收入:按财政部门报告数填报。

6.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填报。

7.中央补助地方的教育专款:指教育部、财政部、计委、民委等中央部门安排下达给地方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包括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如:“义教工程”专款、“危改”工程专款、“中小学布局调整”专款、“边境学校建设”专款、“211”工程专款、民族教育补助、职业教育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专款等。

8.省本级补助地方教育专款:指省本级财力补助其下级地方的教育经费。

II 综合报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方法及要求

1. 本套综合报表是根据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数据汇总而生成的。中央、地方是以学校(单位)隶属关系划分进行分别汇总的。

2.凡表题下有“(总计/中央/地方)”的报表,按“中央、地方合计”、“中央”、“地方”分别汇总填报,共填报三张报表。

3.凡表内有“×”符号的,表示该指标不存在,不需填列。

4.教财综1表与教财综5、6、7表相应指标值一致。教财综1附表与教财综7-1表相应指标值一致。

5.教财综2表与教财综3、5、6表相应指标值一致。教财综2附表与教财综3-1表相应指标值一致。

6.教财综10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一览表”只反映普通高等学校高教经费支出情况, 不含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等部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根据此表要求按“中央属普通高校”、“地方属普通高校”归类分列填报。

7.教财综11表:“地(市)、县(市)基本情况表”,根据教财基1、2、4 表以省为单位分别按地区(市、州、盟)分列和按县(市、区、旗)分列填报教育部。

8.教财综12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供教育部汇总使用。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要将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按统计指标解释及要求填报教育部过录到教财综12表,即可得全国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基本情况表(统计上称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一览表)。

9.教财综13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教育经费基本情况表”由教财基1、2、5表生成,但省本级教育部门办和其他部门办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在填报基1、2表时,地址代码前一、二位为省级代码,后六位数均为零。例:山西省省级代码为14,山西省本级代码为14000000。山西大学地址代码为14000000。

10.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教育经费支出及基本情况表,即教财综6表:均视为地方所属学校,其各项经费数归入教财综1表和教财综2表的“地方”栏。

11.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也按上述要求填报。

12。计算单位:以百分比为单位的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余一律取整数,不取小数。

二、各类报表报送份数:

综合报表报送份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部一份,其余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ΟΟ三年九月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培训简明讲义

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培训简明讲义 一、湖南省基本信息采集系统(学校级) 填报范围: ①、中、小学校 ②、中职学校 采集内容: ①、学生基本信息 ②、教职工基本信息 1、安装软件。 2、软件的启动界面

3、操作系统的流程图 4、模板文件有两个:一是教职工信息模板,二是学生信息模板。 模板文件是包含宏的EXCEL文件,在打开模板文件之前请设置好EXCEL宏的安全性:“工具”菜单—“宏”—“宏的安全性”,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中或低”。否则模板文件将不能正常打开。

打开模板文件,请选择“启用宏”按钮。 如果需要添加记录行数,在增加行数中直接输入想要增加的行数。

5、将填写完整的模板文件导入到信息采集系统中去。选择“数据导入导出”选项卡,然后分别选择相应的模板文件,注意先点击“校验”,如果显示没有错误,再点击导入,否则将操作不成功。 6、数据汇总 系统将根据录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相关统计数据填入到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去。 7、数据上报 选择“数据上报”选项卡,选择文件上报的路径,点击上报即可。将成ZIP压缩包文件,请不要尝试解压缩。

二、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系统 (一)、系统安装 1、软件安装文件等下载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205453.html,/rjgx/2013soft_z.html 2、第一步: 操作系统补丁(必须安装),第一次安装教育统计系统,必须先安装操作补丁。如果补丁安装失败,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即使安装成功将也不能使用。 3、第二步:安装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系统

双击安装程序文件,点击下 一步,安装完成即可。注意不 要改变安装路径。 4、第三步:导入代码 运行教育事业统计软件, 出现对话框。 点击“登陆系统”按钮。选择“系统设置”按钮。将弹出系统设置对话框。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基层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基表三 一、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二、主要指标解释 教财基表《企业办学民办学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表填报范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地方)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成人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成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中,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教财基表 .在职教职工。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在职教职工。 .年末离退休人员: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学生数。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数,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填列;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月日的在册学生数。 说明: ——高等教育学校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数,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 高等教育学校学生数=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 ——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月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填报统计年度月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三个级别。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原值。 ()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原值。

幼儿园基层统计报表

幼儿园基层统计报表 (2015/2016学年初)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 填报范围: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幼儿园应填报本表。 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报送时间:表表应于本学年9月20日前报出。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说明:学校(机构)标识码指由教育部按照按照国家标准用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说明:学校(机构)地址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街(村)/门牌号。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说明: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在电话“—”前填写区号,“—”后填写本校电话。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经度表示形式:经度、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颂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说明:幼儿园如有附设班,请勾选,一并填写附设班统计报表 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说明:内容列出现“是、否”、“有、无”的,请勾选相应项,若为附属园,请填写附属高校名称,若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请填写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语言。学校供水方式和学校厕所情况请填写相应选项。

2017年广西教育事业统计快报

2017年广西教育事业统计快报[基本情况] 2017年各级普通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类别学校数 (所) 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生数 教职工数 合计 其中: 专任教 师 总计22945 2893584 3591962 11515355 761851 602602 一、研究生培养机 构 13 9037 11049 30404 31328 17233 1.高等学校13 9037 11049 30404 31328 17233 2.科研机构0 0 0 0 0 0 二、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科 74 210666 279869 866716 66934 43246 本科36 88932 126369 456835 48724 29966 专科38 121734 153500 409881 18210 13280 分校、大专班- - - - - - 三、普通中等学校2538 1147417 1364857 3819752 254017 211107 1.普通中学2217 919168 1062931 3009443 216934 185744 高中460 281761 350724 974811 79988 55988 初中1757 637407 712207 2034632 136946 129756 2.中等职业学校271 199722 252803 686797 28095 20942 3.技工学校47 28527 49110 123499 8954 4397 4.职业初中0 0 0 0 0 0 5.工读学校 3 0 13 13 34 24 四、小学8454 713555 837008 4637548 250648 247133 五、特殊教育学校79 1758 4573 22080 1871 1577 六、幼儿园11787 811151 1094606 2139862 157053 82306 注:其中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入学校数。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幼儿园)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

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 我园从事教育统计工作始于2014年。在从事教育统计工作过程中,通过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文件,我园深深地认识到,教育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是对教育进行宏观决策、实行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对于指导和监测教育计划、规划的执行,对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教育统计工作繁重复杂,凭着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园还是认真的教育统计工作,在统计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工作中,我园认真贯彻统计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开展教育统计工作。中心校召开的有关统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通过努力,我幼儿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真实,为我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科学依据,受到了领导、基层和同志们的好评。 为做好本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我园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做好教育统计工作,完善的制度是保障。我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教育局教育统计工作方面的有关意见。在局领导的大

力支持下,经过中心校以及全中心校幼儿园的讨论,制定了《xx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范》使全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网络 为做好我幼儿园的教育统计工作,我幼儿园建立了教育统计小组。小组成员均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并制定了《xx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和网络建设,使全园教育统计工作有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成绩非常显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三、确保教育统计数据准确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者的中心任务。我幼儿园教育统计人员深刻的认识到,幼儿园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分析教育事业的基础。因此,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每一个数据准确可靠非常重要,我幼儿园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和把关非常严格,经常为了弄清、弄准一个数据而反复在幼儿园研究。在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我幼儿园又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数据的体现和变化当中,查找分析教育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四、加强教育统计资料管理 在幼儿园领导的倡导和要求下,我幼儿园建立了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小学基层统计报表

小学基层统计报表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2号 填报范围: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小学教学点、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均应填报本表。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报送时间:本表应于本学年9月20日前报出。 说明:1、省地县代码使用国标码;乡镇代码由县(区)编序;学校名称代码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或乡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序。 2、类别及类别代码填写:小学“11”;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12”;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7”;小学教学点“18”;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19”。 3、办别及办别代码填写:教育部门和集体办“1”、民办“2”、其它部门办“3”。 4、城乡栏,城市学校填写“城市”,代码为“1”,县及镇政府所在地的学校填写“县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5、所有名称和代码都要填写,不能为空格。 6、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县/镇)只有县镇学校填写,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1”,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2”。 说明:1、在电话号码“-”前填写区号“-”后填写本校电话;2、校长、填表人只填汉字,不填代码;3、“学校属性代码”从左到右,前四位由国家级使用,后六位由省级使用。 单位:个 说明:本表列关系为(1)=(2)+…+(8);行关系为(01)=(02)+…+(07)。 小基3—1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单位:人

小基3-2 学生变动单位:人 …+(6); (7)=(8)+(9)+(10)+(11)+(12)+(14)+(15)。 小基4—1教职工 小基

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

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 (2010/2011学年初) 制表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15号 填表单位:凡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均应填报本表。 报送单位:本表报送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报送时间:本表应于本学年9月25日前报出。 中基1-1 基本情况 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29”;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31”、高级中学“32”、初级中学“33”、一贯制学校“34”。3、办别及办别代码填写:教育部门和集体办“1”、民办“2”、其他部门办“3”。4、城乡栏,城市学校填写“城市”,代码为“1”;县及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填写“县镇”,代码为“2”;乡政府所在地和农村学校填写“农村”,代码为“3”。 5、所有名称和代码都要填写,不能为空格。6、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县/镇)只有县镇学校填写,县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1’,镇政府所在地学校代码为‘2’。

中基2 教学班数、班额情况 单位:个 说明:1、列关系为(1)=(2)+…+(8);行关系为(01)=(02)+…+(07)。

中基3-1 初中在校生 单位:人 说明:1、“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八月三十一日。2、本表列关系为(1)=(3)+…+(6)。行关系为(01)=(03)+…+(11)。

中基3-2 高中在校生单位:人

说明:1、“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八月三十一日。2、本表列关系为(1)=(3)+…+(5)。行关系为(01)=(03)+…+(11)。 中基3-3 学生变动单位:人 行关系为(01)=(02)+(05)。2、“本学年在校学生数”应与表3-1、3-2相关数据对应相等。 中基4-1 教职工单位:人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 2017年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在全校老师的努力和配合下计划完成录入和上报工作,我校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做好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我校成立了以石校长为组长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数据质量。学校负责人亲自抓,认真履行好本校的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为了使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在培训时带领大家学习了统计法,使大家认识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时有法可依的。 二、加强培训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7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参加了镇中心总校的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了教育事业统计的水平。 三、计划进行数据采集 1、计划进行学生信息采集。做到统计报表数据与学籍信息吻合;当年新招学生信息采集,老生在校学生信息采集:表册按班级打印下发到各班班主任手中,各班对学籍有变动的学生进行增加和删除,并对学生基础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核实,对信息有变动的学生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在采集学生信息时,确保每个学生信息核实无误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报教务主任,教务主任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学籍学生与报表学生不吻合 2、计划进行教职工信息采集。对教师变动情况如:新录用毕业生、调入、调出、自然减员如实填写。 3、计划进行学校办学条件信息采集,如:学校土地面积,校舍面积及结构,学校资产以及设施设备:由学校财务人员统计,统计过程中认真清点,仔细盘查,做到物帐相符;做到与学校固定资产报表相吻合。建立校舍资产(长期资产)信息台帐数据填报好后由负责填报该表的老师签字后,提交总务主任负责再次审核,并补充、修改学校办学条件相关信息,确保数据无误后上报分管学校财务(后勤)的领导签字确认。进行流动资产信息统计数据采集,数据填报好后由负责填报该表的老师签字后,提交总务主任负责再次审核,并补充,核实资产信息,确保该表数据无误后上报分管学校财务后勤的领导签字确认。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系

学校基层统计报表

2011-2012 学年初 学校基层统计报表 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_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111 幼儿园办别:□民办□集体□县级教育部门

基础基1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 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3. 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 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 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 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 学校(机构)地址名称、代码: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代码填写国家统 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3. 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名称为属地管理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的属地管理部门为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填写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代码填写12 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县(区)教育局 (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 6 位代码,后 6 位为0。 4. 附设教学班: 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5. 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校(园)长、填表人不能为空。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培训材料一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10) 三、调查表式 (11) (一)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11)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13) (三)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15) (四)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17) (五)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18) (六)高等学校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21) (七)高等学校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23) (八)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26) (九)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27) (十)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29)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表 (30)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31)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补助支出情况表 (35)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38) (十五)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39) (十六)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40) (十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41) (十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42) (十九)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43) 四、主要指标解释 (44) (一)教财基1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44) 教财基1-1表:《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44) 教财基1-2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46) 教财基1-2F1 表:《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收支情况表》 (48) 教财基1-2F2表:《高等学校非同级补助收入情况表》 (49) 教财基1-3表:《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49) 教财基1-3F1表:《高等学校教育支出与成本情况表》 (55) 教财基1-4表:《高等学校年末债务情况表》 (58) (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59) 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60) 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61) 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63) 教财基2-3F表:《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补助支出情况表》 (70) 教财基2-4表:《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70) (三)教财基3表:《县(市、区、旗)基本情况表》 (71) (四)教财基4表:《地(市、州、盟)基本情况表》 (72) (五)教财基5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情况表》 (72) (六)基补1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属于教育性支出情况表》 (73) (七)季报表:《教育部门财政投入情况季报表》 (74) 五、附录 (76) 代码匹配表 (76)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科室填表注意事 项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基教科 1.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班额不超过35人;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出现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其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班。 2.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允许计算无户及不足龄生)。 3.在校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不包含外籍学生)。 4.毕业生数:是指上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义教阶段即指上一年毕业年级人数,以年报为准)。 5.预计毕业生数:是指学历教育中本年内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数(等于毕业年级人数)。 6.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南明区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非南明区户籍,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南明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南明区以外的农业户口,以学生户籍为准)(此数据应小于或等于“随迁子女”数据)。 8.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将孩子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其它亲属或朋友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包括转入和转出。(不足龄生不允许转入)。 10.死亡:是指校内外死亡的学生。(如死亡列填报有人数,则需要填报“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表) 11.退学栏如有数据,则需填报“基础基333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表。 12.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人的标准(所有残疾人必须具有残疾证或公立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生必须建立个人档案。 13.其它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

学校统计报表(小学)讲义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小学)

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制规定

1、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说明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说明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是综合反映学年度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基本信息、班级、学生、教职工、办学条件等情况的统计报表。 统计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包括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以及工读学校。 报送时间:本年9月30日前。 填报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各项条款,遵循“主体校统计原则”,按照本套报表的指标定义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 数据来源:来源于学校(机构)人、财、物、教学等管理部门。 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调查内容: 1、学校(机构)基本信息情况:基础基111、112表,共2张。

基础基111表全面反映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基本属性情况。 基础基112表反映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发展现状情况。 2、班级情况:基础基211、212、21 3、214表,共4张,另有911、912表。 基础基211表反映幼儿园、幼儿班的分教学班分布情况。 基础基212表反映小学教学班不同班额的分年级班数分布情况。 基础基213表反映初中、高中教学班不同班额的分年级班数分布情况。 基础基214表反映特殊教育教学班按不同阶段分年级班数分布情况。 另有基础基911表反映工读学校班数、学生数、教职工数情况。 另有基础基912表反映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情况。 3、学生情况:基础基311、312、313、31 4、31 5、331、332、333、341表,共9张,另有911、912表。基础基311表反映幼儿园、幼儿班的幼儿分年龄,在入园、分班级在园、离园分布情况。 基础基312表反映小学不同分组学生中毕业生、招生、分年级在校生、预计毕业生分布情况。 基础基313表反映初中不同分组学生中毕业生、招生、分年级在校生、预计毕业生分布情况。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

学校统计报表幼儿园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 (幼儿园)

幼儿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填报范围:幼儿园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幼儿园):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关于填报学年初基础教育统计基层报表有关事项的

关于填报20XX/20XX学年初基础教育统计基层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XX]18号),为及时做好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系统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教育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教育统计注意事项: 1、相关统计资料(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教育统计管理系统、学校(机构)代码以及相关培训课件)各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查询按步骤下载,各校今年都选用“简化版”进行填报。并可直接打印出基层报表及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等相关文件。 2、今年报表还是依据新编制的学校(机构)代码,实行以主体校统计为原则进行统计数据的填报,避免数据的重复填报和漏报。 3、所有基层报表的相关数据必须与教育督导的各种基础数据表的数据一致,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8项指标,填报口径要一致。 4、凡有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撤并转的;需填报112、312、313、314、31 5、331、332、333、431表,以起到上下年统计数据平衡作用。 5、报表数据统计时点:基础教育定为9月20日,中职定为11月10日。 6、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报表实行集中审核,统一集中在计财科803室进行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报表需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报送(中学:中教科刘智雨;小学:初幼教科黄建国;幼儿园:褚晓丽;师资部分:陈培耀;办学条件:苏俊贤;仪器装备:曹艳丽),确保报送的年初报表与8项指标数据相一致,经审核认定后由审核人员签字,方可进行报表汇总打印,中职报表要提前送职成教科审核签字,一式两份报送计财科。 7、报表报送方式:数据软盘报送[可先用邮件报送()],打印报表中学基层报表、小学、幼儿园综合汇总表、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初级中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幼儿园园内外适龄人口入园基本情况补充表各一份。 8、报送时间: 中学:西溪片10月9日;东溪片10月10日 学区、幼儿园:西溪片10月11日;东溪片10月13日 二、做好今年统计年报工作的几点要求 1、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今年教育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工作。 2、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各学校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违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XX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XX-03-22 09:58:17|分类:默认分类|字号订阅 XX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教育组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学校对教育统计数据在生成、填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积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 (二)基本完善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由学校教研组长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渗水分。 (四)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了兼用计算机,实行了联网,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方便数据的上报,为统计员配备了u盘,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五)重点核查了学校上报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基层统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1、在校生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学生注册记录、在校生花名册)人数,登记上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一致; 2、教职工、专任教师数和现任的一致;

3、校园土地面积。土地登记面积和学校土地实际使用、占地面积一致; 4、学校建筑面积。通过核对核实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与上报数据库的数字一致; 5、固定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通过核对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数据与学校现有的基本一致; 6、图书册数。通过核对图书记录和上架图书的实际情况基本相同; 7、基础教育的班额符合要求。 (六)建立了档案室,制定了《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了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为了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组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第二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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