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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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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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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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过磅凭单附表一

称重计量单第三联称重计量单第二联称重计量单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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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8-07-12 【生效日期】2008-07-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邮政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 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 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 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 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 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 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快递服务 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 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 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 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 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 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快递企业 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 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发货管理制度

发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服务公司客户的产品销售,满足客户的发货要求,保证发货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实施发货单据管控的原则,防止因管理不善和失误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确保公司发货流程的顺畅,提高公司和客户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适用于洛阳亚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涉及发货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销售内勤负责联系物流公司,安排产品的发货,依据合同、生产通知单的发运要求,及时组织发货。 《发货清单》应写明详细收货地址、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业务员,书写应 工整不得错发、漏发;《发货清单》一式四联,一联由销售内勤留底存档,一联给仓库 安排发货,另外两联由物流公司带给客户签字后客户自留一联,物流带回一联到财务 存档。销售内勤负责监督仓库发货过程,确保严格按客户的要求配货装车。 发货后,销售内勤负责通知业务员发货情况。 发货费用单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报账,发货记录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第二条品管部控制所有发货产品质量合格和包装符合要求,确保货品安全性、准确性。 第三条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清单》的配货、装车、包装及清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具体实施。 装车时做好设备的安全性保护工作,若发现有损坏设备或不合格材料,应修复调整或 报领导查明核实后再进行装车。 第四条司机负责客户货物的运输、发送工作等,严格按客户指定的货运站及时发送,并保证货物形态不发生改变。 第五条办公文员负责发货后,通知客户发货时间及货到时间。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汇总业务部发货客户签署的相关单据,监督和控制客户欠款额度。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工作流程 1,业务员应认真统计该货单的发货数量,规格,核定送货地点,运输方式等。 2,销售内勤根据合同、生产通知单安排发货,制定《发货单》等单据,交销售经理审核。3,审核过的发货单据再交付给发货人员,发货人员根据单据上的货物需求,进行配货、包装、装车。 4,《发货清单》最终交于司机,由司机核对装车情况。 5,司机按《发货清单》上的地点,进行送货。 6,送货单据及收款单据等由司机负责让客户收货签署,并带回交付财务等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发货员在装车前,应保证产品放置与安全且不易磨损的位置;确认产品包装无破损,产品性能未发生改变(变压器无漏油等情况),并清点产品数量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发 货清单》上。 第九条司机在与发货员交接后,核对产品和《发货清单》签字并确认。在运输途中如出现颠婆、倾覆、磨损等情况,司机应及时调整,保证产品的外观和整体的性能,必要时可 向仓库领取工具箱和抹布,适当调整产品。 第十条财务部每天审核配送(司机)交上的送货单是否有客户签署或客户委托人签名,随时检查业务部发货及财务网络记录运行情况,按公司制定的欠款标准监督和审核各客户的 欠款额度;可以对有库存的产品送货情况进行查核。 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由洛阳亚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定由洛阳亚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起草及解释。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快递是物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就让告诉大家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出货检验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一、目的为保证本公司的最终产品品质,加强对出货产品的检验,确保检验合格 后的产品才能包装、入库、发货。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最终产品的出货检验。 三、职能 1、品质科负责成品的检验、包装、及检验规定的制定和培训。 2、采购员负责成品的发货工作。 3、需入库的产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防护、标识、分类保管。 四、标准内容 1、成品的定义: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合格后就可以交货的产品。 2、检验方式: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日单”对需检验的产品进行 3 文件核对 无误后,将流转盒中的产品整齐的摆放在检验工作台上,需对该批次产品一 一检验,杜绝偷工减料(不检验或者抽检) ,并及时的记录在检验报告单上,不合格处以记号笔标识在产品上。 3、最终产品的判定 a) 不合格品,需报废或返工的。 b) 不合格品,可特采接收的。 c) 合格产品,需入库的。 4、检验项目 3.1 外观的检测 a )产品不得有磕碰、划伤、毛刺等现象 b) 产品不得有材料缺陷。 c) 产品不得有裂纹、气孔、浃渣、焊接缺肉等现象。 d) 经过氮化的产品,观察氮化颜色:应该为均匀黑色或灰色,若出现金属 色,则为不合格品。 e) 对于特殊工序加工的,如抛光等,必要时需借助专门测量仪器观测。 d) 观察产品是否有按客户要求刻印的代号 (刻印的位置、内容无误),如 发现没有,则核对清楚后在规定位置刻印上代号。 3.2 结构、尺寸的检测 a) 根据客户图纸对产品进行一一检验,不得有漏检项。 3.3 性能的检测:一般指材料的硬度要求、氮化质量、对产品特性影响较大 的,需着 3.4 附件检验人员应核对清楚是否有客户特别要求的指示,如提供的检测报 告材料等。 3.5 包装检测: 检验人员检查产品的包装形态,确认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

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 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

汽车4S店配件出库管理规定

汽车4S店配件出库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配件出库管理行为,明确配件出库管理制度,使配件出库过程:凭据有效、计量准确、名实相符、记录清晰、便于追溯。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太原华瑞富星林肯备件库的配件出库管理。 3. 职责 3.1 备件仓管员负责本单位仓库的物资存放规划、日常存储、入库、出库管理, 对库存配件出库负具体管理责任; 3.2 备件主管负责本单位备件管理,对备件仓库管理进行把关、督促,对库存 配件出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3 售后服务经理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规定,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 间有关备件方面的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的备件管理负总责。 4. 零件报价 4.1 备件部应主动了解厂家备件供应情况,动态掌握配件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及时更新配件价格表。 4.2 常用配件价格应在接待区域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4.3 备件部报价人员必须对所报出的价格负责;受理前台接待人员、车间维修 人员及客户询价时,必须严格按统一规定的价格表报价,不得随意报价。 4.4 配件报价单只作为报价工具,不得作为出库依据。 5. 备件出库 5.1 备件领料分为客户付费维修领料、厂家索赔维修领料、保险理赔维修领料 等三种情况。配件出仓前必须确认领料单证的有效性: 5.1.1 客户付费维修领料时,备件出库应按S/A签字确认的内容打印配件出仓 单; 5.1.2 厂家索赔维修领料时,备件出库应按索赔员签字确认的内容打印配件出 仓单;使用厂家无偿提供的用于招回维修的配件时,应在该配件专项进销存帐目中办理出库,不得与仓库帐混淆。 5.1.3 保险理赔维修领料时,单台维修车辆配件总需求小于等于1000元的,由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

玩具厂出货检验记录表

汕头市澄海区王老师玩具厂 出货品质检验以及管理办法 2017年季度

出货品质及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产品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及外购成品。 3 职责 3.1若客户指定验货时,营销部应负责联络客户到公司现场验货。 3.2质量部负责出货品质的检验。 3.3生产部负责配合检验员的出货检验工作。 4 工作程序 出货检验是指产品在出货之前为保证出货产品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予以出货。 4.1 客户现场验货。由客户派人员来公司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营销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质量部派人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质量部存档并汇总。 4.2公司质量部检验人员作出货检验。检验人员依据发货单及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成品出货检验,并填写《出厂产品质量检查表》。 4.2.1 尺寸检验。对重要产品一般随机抽取5件,对关键、重要尺寸进行测量,并记录。 4.2.2 外观检验。抽查产品有无碰伤、掉漆、毛刺、铁屑、脏物等。 4.2.3 包装检验。检查产品包装箱上的产品名称、图号、数量是否相符。 4.2.4 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3 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质量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编制审核:批准:

汕头市澄海区王老师玩具厂 出货检验记录表 文件编号:WLS-QA-018-AO 客户名称订单编号生产日期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检验日期 出货数量抽检数量不良数量 检验依据□《样品承认书》□《检验基准书》□《实物样板》□《检验规范》不良率 抽样标准:MIL-STD-105EⅡ级正常检验水平 AQL 严重(Cr)=0 主要(Major)=0.65次要(Minor)=1.0 Acc/Rej Ac(允收数)0 Ac(允收数)Ac(允收数)Re(拒收数)0 Re(拒收数)Re(拒收数) 检验项目 品质标准要求检验记录判定标准 判定检验工具 外观 CR MA MI 01外箱和彩盒表面不能有破损,划伤试装符合要求 02外箱箱唛印刷正确,不能有少印多印,字体模糊 03彩盒条形码需与外箱条形码数字一致 04产品视窗区符合客户标准 05吸塑和PVC本体表面不能有明显划伤划痕、变型 06产品表面处理符合客户标准,干净无脏污、胶屑 07产品表面不能有披锋,变型,拉白,缺料等 08产品边缘有无缺口,露白,附着力不良 09丝印镭雕颜色、效果符合样品要求 10产品LOGO丝印位置符合样板要求 11材料规格符合客户要求 颜色01符合颜色样板或上下限要求 包装01产品编码、名称、标签内容填写是否正确,清楚,包装是否符合包装要求,包装盒、纸箱有无破损受潮等。 尺寸01依工程图纸所标识尺寸测量 性能测试01按客户要求及相关测试规范测试 实配检验01与机壳及相关配件配合是否良好,配合缝隙是 否符合标准。 跌落测试01按跌落测试规范测试。 合计备注 QA判定合格□特采□不合格□返工□检验员/日期:审核核准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3年4月28日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经营和管理活动。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经济贸易、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税务、价格、工商、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城市、区域处理设施的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并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用于快递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邮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的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快递企业提升企业品牌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合理定位,推进规模化经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快递市场发展需要。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完整版)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成品的安全存放,便于产品识别和存取,避免堆放混淆,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流程与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 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 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跟单员提供的提货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提货单在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4.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提货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跟单员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材料会计签字确认。 5.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发货完毕后现场清理和盘点。 二、管理制度: 1.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跟单员提供的《提货单》发货。 3. 搬运工装卸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警告、如情节严重或不听有劝,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搬运工自负。 4. 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5. 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跟单员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6. 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7.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1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她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公司产品管理规章制度

产品治理方法 □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方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治理事项,悉依本方法办理。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商品治理,包括存量打算与操纵、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 存货打算与操纵 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操纵,以幸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阻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 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打算等因素,分不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操纵,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 进货 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往常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操纵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

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 出货 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收发快递 件 管理办法

快递(件)收发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收、发快递管理,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快递物品: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寄送文件资料、产品样品、货物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货品等。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快递签收工作,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 收发快递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快递费用管控工作。 4.内容 寄件流程 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合理、准确地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 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前台对寄件人所选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

人重新填写快递单。 检查与包装: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寄件的检查审核,并把所寄物品的属性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审核通过后,由寄件人按照快递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把快递单贴于包装盒上。 前台(电话)通知快递公司来公司收件,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拒收,由寄件人重新包装。 寄件相关规定: 物品分类与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重型配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人员职责 寄件人应合理、负责地选择快递公司,并准确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寄件人将需寄发的物品备齐并与快递单一起放到前台待核查,核查通过后按快递公司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核查内容包括:是否为私人件、是否私自寄送公司产品(文件)、快递公司选择的合理性、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快递退回发件人,按要求整改好后再予以寄发。若所寄发物品较重,需快递人员直接到车间或仓库取件的,寄件人必须安排一人陪同前往,禁止收件人独自前往处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快递公司选择的合理性,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预审包装是否合格及快递物品的价值(达到报价额度的应提醒寄件人进行报价寄发)。 费用管控 保价:为避免风险,超过1万元的物品不可快递,寄5000至10000万元的物品和易碎、易损件必须进行保价,若未保价而物品发生损坏的,寄件人将酌情承担相应责任。 所有发件费均挂到发件部门,月底前台提供发件清单,并做好费用统计,发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于快递费过高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交分管副总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

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及流程精品word

精品word 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 规范仓库成品的运作程序,明确成品出入库的流程,保证成品出入库期及存仓期间的安全与准确。 2.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成品出入库的工作。 3.职责: (1)生产部负责开具成品入库单,将成品放置于指定地点并及时与仓库成品管理员及时办理当面交接入库手续。 (2)仓库成品管理员办理成品的入库接收,存放以及出货发送。 (3)其他部门借用、入库由当事部门负责开具其它出库和其它入库单据,并完成相关流程。 (4) 跟单员负责开具成品送货单或提货通知单,并通知仓库出货负责人以及物流公司安排好物流车辆。 (5)物流公司凭借提货单完成成品的装运工作。 4.流程图: 5.流程 5.1成品入仓 5.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线包装后,由生产线成品入库管理员开具《成品入库单》,并与仓库成品管理员当面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5.1.2仓库成品管理员依据《成品入库单》或“其它入库单”跟入仓人员一起核对入库数量,并对存放于车间或仓库的成品做好标识和台账。 5.1.3仓库成品管理员还需检查外包装箱的外观状况:要求包装不能破损;物料代码正确;排查外包装箱顶部无异物,每发现一处异常处罚生产100元/次,相对应奖励仓库成品管理员100元/次。 5.2入库成品的搬运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5.2.1生产对未入库的成品需放在车间指定存放地点,并确保有规则存放。 5.2.2 严禁生产及其他非仓库人员擅自移挪存放在车间或仓库区域的成品,违者其责任主管处罚200元/次,当事员工100元/次。 5.2.2成品在入库或出货前首先要确认搬运工具是否符合要求,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搬运。(严禁酒后或者身体不适时进行搬运) 5.2.3成品在雨天出入库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成品淋雨或者接触到其他液体。 5.2.4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稳妥,以防发生倒货及碰撞货物。 5.3成品储存 5.3.1仓库成品管理员应保持成品外包装的整洁。 5.3.2不同规格、型号的成品应分开存放,禁止将不同批号的货物混放在一起。 5.3.3标有产品型号、成品数量或其它有关成品资料的标识要方便查看。 5.3.4符合客户对成品存放的环境要求。 5.3.5成品存放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安全。 5.3.8成品在仓库存放期间因品质问题需要返工的,由品质部通知,再由生产部向仓库开具其它出库单领出返工合格后再重新入库,单上需注明“返工”。 5.4成品出库: 5.4.1出货前跟单员必须向仓库出具成品出货通知单或在微信“出货沟通群”内通知,相应送货单则由财务总监或其他授权人签字作为成品出货的依据。 5.4.2仓库成品管理员根据跟单员的出货通知单或在微信“出货沟通群”内通知的出货明细分类备货并确保待出货的成品在“成品仓”内。 5.4.3仓库成品管理员根据跟单员的成品出货通知和打印的送货单明细前来提货的物流公司人员交接,物流公司人员负责把成品提出“成品仓库”。 5.4.4仓库成品管理员在成品装车时务必和品质检验员重新核对成品名称、物料代码、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一致,避免错装、多装、或少装成品。 5.4.6仓库成品管理员在装卸车的过程中要督导装卸人员保证成品的包装完好和货物件数与送货单(出库单)一致。 5.5其它成品出库: 除了正常的销售出库之外,其它成品出库一律用“其它出库单”出库,出库类型包括内部相关部门的领用等等,此类领用需经物控及徐总签字核准。 6.所需单据: 6.1成品入库单 6.2送货单 6.3提货单

成品出货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确保成品品质,出货品质及流程有序进行,满足客户需求。 范围:外贸部、品管部、物控部 内容: 1、品管部 1.1、品管部在出货前一天,需对所有已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并做《成品抽检报告》,记录内容主要含:毛重、产品不良缺陷、外箱损坏缺陷及产品抽检结果等。并出具成品检验合格报告。不良品需通知责任部门一个工作日内改善。 1.2、出货资料提供时,品管部负责向外贸部提供订单数据信息,包括:订单号、毛重、净重等。 1.3、根据外贸部部《出货通知单》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并及时反馈异常给计划部进行处理。 1.4、发货装柜时,要跟进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数量、外箱无脏污、损坏、变形;及监督装运过程有无野蛮装箱作业,对野蛮作业需及时制止并反馈给部门主管处理。 1.5、根据装车(多车在装)的实际情况,品管部可进行内部人员调配并填写发货过程检验记录。 2、外贸部 2.1、根据外贸部信息和品管部提供《订单数据明细表》,制定装柜《出货通知单》,包含:订单、规格、型号、数量、毛净重及外箱尺寸等。 2.2、外贸部第一时间(正常提前一天;最迟货柜到厂之前)向品管部和物控部提供装货顺序的《出货通知单》。 2.3、装柜前,外贸部人员与仓管员核对好订单货物(含规格、数量);同时核对柜号、铅封号、提单号。 2.4、装柜时,核对装柜数量,平衡装柜的体积与重量,确保不超重、不缺方。

2.5、开始装柜和封柜时,外贸人员需要跟进重量、体积及产品外观有无异常。 3、物控部 3.1、根据外贸部门的《出货通知单》核对相关数据并提前做好清点归类。 3.2、货柜进厂后,核对《提货单》,主要核对订单号、柜号、铅封号、提单号,并第一时间通知外贸部和品管部门。 3.3、发货过程中对装柜方法、外箱品质、数量等进行严格控制,并填写书面的资料明细记录。 3.4、装柜过程中不可野蛮装箱,产品落地必须开箱检查是否有损坏,及时调换。 3.5、在装柜过程中有超重0.5吨以上的或者立方数不足四分之一的等异常问题需通知部门主管及公司高层知悉。 备注:确认表单要有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属部门保管备查。

收发快递管理办法

编写: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0 目的(Purpose) 规范公司收、发货物,降低风险,控制物流成本。 版本/版次 修改事项/摘要 生效日期 A/1 初次发行 2011-3-15 此文件若盖有红色“受控发行” 的印章,则是正式文件,任何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不得私自影印! 正本印章 受控发行印章 请妥善保管好正式文件!

2.0适用范围(Scope) 收发信件与快递,物流除外。 3.0参考文件 (Reference Document) 4.0定义 (Definition) 5.0职责(Responsibility) 5.1综合部负责签收所有快递、信件,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 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 5.2各部门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递。 5.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6.0内容 (Content) 6.1 寄件流程: 6.1.1 寄件流程说明: 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合理、负责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 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客户要求。 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 等)。 打包装:根据所寄物品的类型按照《快递物品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将快递件交前台核查:寄件人将已包装好的件和快递单一起交前台,前台对寄件人所选的快递 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人则重新填写快递 单。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的拒收,打回重新包装,直到合格后再收取。

成品出货检验标准

成品出货检验标准 一、 目的 产品出成品仓前,实施保证检查以便确认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是否合乎客户和公司的质量 要求;产品出厂后能满足客户的标准及使用者的爱好,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二、 适用范围 凡本司生产的成品出仓库前,依本办法作抽样检查。 三、 定义 OQA(Outgoing Quality Assurance):出货质量保证。 四、 职责 1、 负责对成品待验区机器按批执行抽样及检验机器进行拆包、附件检查、包装、搬运 2、 作业; 3、 负责对量产机器检验状态的标识; 4、 负责执行电气及外观、附件及包装检验与检验报表记录; 5、 负责请相关部门对不良品进行分析与成品出货判定; 6、 负责产品外观不良的出货判定; 7、 负责重大问题之反馈和产品重大异常的判定及品质异常的追踪; 8、 负责对成品仓放置超过3个月的成品,成品仓负责人提出申请,OQA 安排重新检验, 六、 缺点定义 缺点(CRI ):产品本身具备的功能失效及影响人身安全。 主要缺点(MAJ ):外观结构或尺寸结构,部分功能失效或者附属功能失效。品质不符合规格。 次要缺点(MIN):凡是没有安全上隐患,亦非尺寸不良,不影响产品功能。外观面为次要不良,品质特性不符合规格及标准。 七、检验环境: 在下列范围内的湿度、温度和气压的任意组合条件下进行测量。 环 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在上述测试条件下,被测设备应满足其性能规范,但在比上述测试条件更宽的范围内,设备仍能工作,但可不满足其所有的性能规范,并允许被测设备在更为极端的条件下储存。 12、检验要求和内容 外观、结构质量检验 图象、伴音质量检验 功能质量检验 安全、电磁兼容质量检验 包装质量检验 6.外观、结构质量检验要求 6.1 检验内容与要求; Ⅰ产品外观必须具有如下标志,且标志正确、清晰可辨 产品机壳或后盖贴纸上必须有产品商标、型号、名称、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后盖必须具有警告用户安全使用的“警告标记”; 产品后盖上应有电源性质、额定电压、最大电流、电源频率、功耗等; 产品后盖上必须加贴产品序号条码,且与纸箱、保修卡号码一致; 产品面壳上必须有正确的指示灯标志; Ⅱ产品外观、结构质量检验要求 产品外观应整洁光滑,表面不应有凹凸变形、粗糙不平、划伤、脱漆、缩水、间隙、裂纹、毛刺、边缘棱角突出、霉斑、脏污、色差、金属斑点、黑点、纹理等任何缺陷; 外观各类文字、图案及符号丝印应端正、清晰、牢固,标识功能应与实际产品特性相符; 产品保护膜应粘贴良好,无破损、脏污等不良; 产品铭牌、装饰件、紧固件及其它零部件应无锈蚀、变形、划伤、金属斑点、黑点等任何不良现象,且安装牢固、匹配良好,无缺损、脱落、松动、歪斜、间隙、 台阶、螺孔错位等问题 指示灯、接收头及其白镜或红镜安装应规范,不应漏装或歪斜; 开关、按键、旋钮等应操作灵活可靠,无缺损、变形、划伤、歪斜等问题; 各类音视频输入输出接口(含RF 接口、S 端子接口、YUV 接口、VGA 接口等)应安装牢固、端子颜色正确,拔插顺畅; 显示屏应安装牢固,无偏斜,与机箱吻合,且无超标划伤、黑点、脏污、油渍等缺陷 6.2 外观、结构质量检验方法;外观、结构质 量检验方法采取目测和手感检查。 7.图象、伴音质量检验要求 7.1 检验内容与要求; 图象、伴音质量主要通过输入RF、AV、VGA 等信号实现图象、伴音的输入输出质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在敲击机箱时,图象应稳定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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