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又称公司分割、公司拆分,是一家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分设为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分立是根据分立前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主体是公司,分立的意思表示由分立前的股东会作出。当然,为了贯彻反垄断法,政府亦有权依据法律授权采取强制拆分的反垄断措施。

(2)公司分立前原公司的股东资格原则上并不消失

不管分立前的公司是否解散,分立前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在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如异议股东在公司分立时依法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将脱离公司。

(3)公司分立将导致既有公司数量的增加

公司分立往往一分为二、一分为N,因而公司分立后公司数量增加。而公司合并导致既有公司数量减少。公司资本重组既包括扩张型的公司合并,也包括收缩型的公司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

公司分立是公司合并的逆向操作,故两者的操作程序基本相同:

1.制订分立方案

制订分立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之一。

2.通过分立决议

公司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签订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分立前公司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还涉及公司资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清理等。为避免争议,有关各方应订立分立协议。

对于分立协议的内容,《公司法》没有规定,可以参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分立协议各方拟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方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如同公司合并,公司分立时,也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清资核产。

5.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进行资本合并及财产的转移

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后,分立的公司可以进行资产分割和财产移转。

7.办理工商登记

新设分立的,新设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分立的,派生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分立的注意事项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指出:公司分立时,会对特定对象的利益造成影响,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公司分立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

现行《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这表明,即使公司未对债权人提供上述保护措施,也不影响公司分立,履行法定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只是公司分立的对抗要件,非分立的生效要件,即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四、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1.分立公司存在状态发生变化

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比例,而相应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2.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0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合并操作规范

公司分立合并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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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合并与分立登记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合并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的,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公司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分立采取新设分立方式的,原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签订相关协议。 (四)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七)验证注册资本。 (八)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三、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及股东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四、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九)验资报告。 (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十一)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十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分立程序有几个流程资料

公司分立程序有几个流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分立协议,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步骤: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分立流程设计(预案) 天上掉馅饼公司: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和对分立的具体要求,我们经过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之后,特提出如下分立预案,以供参考: 一、各方应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逐步分立的方式: 第一、尽快由贵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将分立的主要内容列入协议之中。 第二、分立双方尽快签订公司分立协议; 第三、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四、按照《公司法》和贵公司《章程》进行公告,并做好债权债务统计工作。 1)公告程序: 贵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在上述期间,贵公司可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免除(新)天上掉馅饼公司承担原天上 掉馅饼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五、在公告后四十五日内,贵公司可以作好公司变更登记和设立的有关准备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派生分立方式,继续留存的公司要进行变更登记,新设的公司要进行设立登记,两个登记均需要大量的登记备案资料,贵公司可以利用公告期间准备好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是: (一)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分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可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二种形式。 所谓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 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所谓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 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有哪些? (1)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分立决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分立决议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2)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主管机关批准。一些特殊企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6)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并各方当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并合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合同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等。 (2)合并的方式。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3)合并的对价。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股票和现金形式。 (4)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对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的记载。 (5)职工安置办法。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

企业分立的流程和内容

企业分立 什么是企业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企业分立 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公司分立的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公司分立的形式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精)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 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注2,申请登记注册。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3;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1-A和21-B(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2-A和22-B);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5)本公司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24; (7)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8)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新增加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有关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等任职文件(具体式样请参照公司设立登记中有关任职文件); (1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注3; (13)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中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营业范围、债权债务等。”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1条规定: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7)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第22条规定: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办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在新设分立的情形为:(1)新设公司之名称、章程、发行新股总数及种类等事项;(2)新设公司之资本额;(3)新设公司承受分割公司权利义务之范围;(4)分割公司之章程变更事项及减资事项;(5)分割公司之股份消除事项;(6)对分割公司或其股东配发新股之比例及相关事项等;(7)分割支付金事项;(8)分割基准日;(9)新设公司组织机构。在派生分立的情形为:(1)承受公司之名称、章程变更事项、发行新股总数及种类等事项;(2)承受公司之资本额及增资事项;(3)承受公司承受分割公司权利义务事项;(4)分割公司之章程变更事项及减资事项;(5)分割公司之股份消除事项;(6)对分割公司或其股东配发新股之比例及相关事项;(7)分割支付金事项;(8)分割基准日;(9)承受公司组织机构。 3、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公司分立信息公开之旨在通过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 事前公开:(1)应作成分立协议并于股东会开会前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债权人通知或公告,(2)作成及备置分立报告书或配发新股比例理由书、清偿债务能力说明书、分立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产目录等财务报表,以为股东作出是否承认公司分立及债权人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判断提供依据。

企业合并分立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企业合并分立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一、专题界定 企业在分立、合并或转让改制过程中,往往涉及很多具体问题,企业要注意不管是分立、合并,都有一个原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但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常常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本着平等协商、协商一致的原则来处理,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二、名词解释 1. 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有两种形式: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2. 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案例】王先生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经资产重组与B公司进行了合并,并将合并后的公司重新注册登记为C公司。C公司成立后,以原劳动合同公司方主体已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要求员工与C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不愿签订合同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王先生认为:C公司是由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立的,A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应当由C公司承继,自己仍在原岗位工作,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况,无须签订新合同;C公司见王先生拒绝签订新合同,即以王先生不愿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了解除与王先生原劳动合同的决定。王先生对此不予接受,双方发生争议。 【评析】 争议焦点:C公司是否可以解除王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要解除已签订的劳动

合同,劳动法规定了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企业合并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吗?《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企业合并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有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当然,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发生困难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并可以依据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原劳动合同。本案中,C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与王先生的原订劳动合同,如要变更或解除,应通过协商的途径进行,如未经协商也无其它约定事项的,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案例2 企业分立后,人性化处理原职工的工伤 【案例】齐某2000年5月与某五金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02年底,五金厂与某建材商厦合并成立五金公司,五金厂拆分为五金公司的几个车间,齐某仍留在属于原五金厂的某车间工作。03年5月,合同到期双方没有办理终止手续。7月,齐某上班途中被一卡车撞成重伤,卡车司机弃车逃离。后经交警裁判,责任不在齐某。齐某家境贫寒,住院所需的二万元医疗费押金没有着落,只好求助于五金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亲自带着二万元押金前往医院探望,看到齐某伤势很重。而当时齐某所在车间生产任务重,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在车间的要求下,人事部向经理办公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如何处理与齐某的劳动关系的报告,建议:1、公司终止与齐某的劳动关系,招聘一名员工来代替齐某上岗;2、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齐某,告知他与原五金厂的合同已经到期,五金公司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3、因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提供齐某工伤待遇。 【评析】在经理办公会上,公司王经理认为公司人事部的意见欠妥,提出如下意见:1、与齐某再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待齐某伤愈出院后立即通知他上班。原五金厂与建材商厦合并成立五金公司后,原五金厂与齐某建立的劳动法律关系转移至五金公司。所以五金公司应承担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齐某的劳动合同虽于今年5月份到期,但由于公司管理疏忽而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导致齐某继续在公司上

公司分立的备案流程(上海国税、地税)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分立的办理流程(事先备案类)字体: 大中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4 号)。 二、企业申请时限: 企业一般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内提出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3 月底。被分立企业或存续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若重组主导方在外省(市),非主导方在本市,且主导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不提供给该省(市)外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结果通知书的,可由本市企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 1. 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条款逐项说明); 2.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表》; 3. 《企业分立业务申请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明细 表》 4. 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等相关报表原件和复印 件; 5. 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十二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 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

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7. 被分立企业重组日前一年度盖有原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附表复印件及其计税基础相关说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审计报告; 8. 若需要政府批准分立的,提供企业分立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9. 若被分立企业分立前有尚未税前弥补亏损额的,还应提供盖有原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亏损发生年度及已弥补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和亏损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其相关说明; 10.若被分立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需提供税务机关已给予的有关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权限: 当事各方均在本市(含当事各方不属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分局 审核;当事各方属于跨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市局审核。 五、期限: 分局三十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 的,经分局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市局六十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六、流程: 1.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 2. 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市局 七、分局工作要求: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及其途径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及其途径 一、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由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受,它是公司主体变更的一种法律制度,由公司法和合同法、担保法共同调整公司合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公司合并的种类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其中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吞并了另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只有吸收方公司保持存在,其余被吸收的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成为合并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新设合并则是指所有参加合并的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而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所有参加合并的公司都成为新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清偿外债或者对债务作出债权人认可的安排之后分成二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公司分立有既有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其中既有分立是指被分立的公司保持存在,并从其分离部分财产成立新的公司的形式;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的公司不复存在,在其财产基础上成立二家或者多家公司的分立形式。 (三)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合并制度 (一)公司合并的原因 参与合并者必须是同组织形态的公司,即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合并、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合并。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竞争能力,公司之间多有合作的需要,合作需要成本,当合作增多并且双方都觉得不能离开对方时,就发生了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决议通过 由拟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再报各自的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并做出决议,并发布合并的公告。国有公司合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协议中须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承受和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合并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各方达成合并协议后,各自编制合并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为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doc

2018年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2018年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 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

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注册。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3;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4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5; (3)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1-A和21-B(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2-A和22-B);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6; (5)本公司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24;

公司分立协议模版

公司分立协议 甲方(存续企业):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派生企业):X X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存续企业、派生企业的全体投资方: A.XX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B、(XX自然人) 身份证号:甲方拟进行派生分立,派生出乙方,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分立方式 甲方采用派生分立方式,派生分立出乙方,甲方的主体资格保留 第二条分立前后的注册酱与股权结构 1分立前: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2分立后: A、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B、乙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第三条分立前后的净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1、分立前:甲方净资产万元 2、分立后:分立后甲方保留万元净资产,乙方接受万元净资产。 第四条业务分割 1、分立后的甲方: 2、分立后的乙方: 第五条资产债务分割(详见资产债务明细表) 1、分立后的甲方:如下资产债务归分立后的甲方所有(并管理) 2、分立后的乙方:

3、人立的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 分立后甲、乙双方的有关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以及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分立后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手续,协助乙方追缴债权。 第六条分立程序 1、甲方股东会,做出同意分立的决议; 2、报国资委批准(或有) 3、分立后甲、乙方分别制定各自的公司章程; 4、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甲方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人在报纸上公告; 6、有时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和甲方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分立后的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与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甲方原有治理结构不变;乙方重新产生相关机构。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分立而产生的全部争议,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附则 1、协议各方同意并执行分立实施方案(含职工安置等内容) 2、本次分立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甲方正式派生分立完成,变更为:分立后的甲方和乙方两个公司。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若干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甲方另存一份,提交工商机关一份。(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签字)(存续企业盖章)

公司分立相关规定和程序

公司分立的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 一、相关规定 1、公司法 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47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4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176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80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205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39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42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派生分立程序表

公司派生分立程序 一、派生分立方案的确定 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开业登记的程序

附件: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株洲市政府网站)项目名称: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项目编码:430200006170748A20124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主办部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对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 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公司合并、分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申请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办理公司合并)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办理公司合并)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公司合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办理公司合并)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 6、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办理公司分立) 7、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办理公司合并) 8、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办理公司分立) 9、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办理公司分立) 10、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办理公司分立) 11、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办理公司合并) 办事流程: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拟分立公司名称预核准 名称预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签订分立协议、股东会决议、编制分立前审计报告 三、办理分立公告 四、公告期满45日内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分立与合并申请范文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申请示范文本 XXX: A 公司(接纳方公司)是XXX 年XX月由XX (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 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X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XX 。 B司(拟解散公司)是XXX年XX 月由XXX(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X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X 。 由于XXX(原因),A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合并后,B公司解散,A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X 。 A公司已经将合并情况书面通知了所有债权人,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或是签订了债务清偿、债务担保协议)。与此同时,A公司还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省级以上报纸)将合并情况进行了公告。目前法定的公告期已满,没有任何人(机构)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合并持有异议。 现将相关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批准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 A公司(盖章) XXX年XX月XX日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合并申请示范文本 XXX: A公司(拟合并公司)是XXX年XX月由XXX (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X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XXXXXX 。 B公司(其他拟合并公司)是XXX 年XX 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X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 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X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XX 。 由于XXX(原因),A公司拟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合并后新设的公司),合并后,A公司和B公司解散,C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XX 。 A公司已经将合并情况书面通知了所有债权人,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同意(或是签订了债务清偿、债务担保协议)。与此同时,A公司还分别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省级以上报纸)将合并情况进行了公告。目前法定的公告期已满,没有任何人(机构)对两家公司的合并情况持有异议。 现将相关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正式批准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 A公司(盖章) XXX年XX 月XX 日

公司分立的流程概况

目录 摘要1一.公司分立类型 2 1. 解散分立2 2. 存续分立 2 二.公司分立程序 2 1. 做出决定与决议2 2. 签署分立协议3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3 4.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3 5. 变更登记 5 三.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5 1. 公司主体的变化5 2. 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5 3. 债权、债务的变化 6 四.涉税分析 6 1. 公司分立不征收增值税6 2. 公司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6 3.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7 4. 增资转个人,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9 5.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9 6.视主体变更情况或减免契税9 7. 按规定贴花(印花税)9 五.公司需要的相关文件及其相关内容10 1. 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10 2. 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内容10

摘要 公司分立属于企业资产重组业务,是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这一重新的资源配置过程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是公司紧缩技术的手段之一,为了提高竞争力,理清企业结构,增加企业价值,实现公司业务的单一化、专业化,需要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发展企业优势业务。 公司分立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运行,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履行涉及到的各种权利与义务,明确债务承继问题。国家对于企业重组业务制定了多项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也有专门项目,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等。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解散分立和存续分立两种。 1、解散分立 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分立程序 1. 做出决定与决议 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董事会所拟订的分立方案对分立规定得越具体和细致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范文(通用版)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范文(通用版) Company separation process and required material model (gen eral vers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公司分立流程及所需材料范文(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拟分立公司名称预核准 名称预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 “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 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 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签订分立协议、股东会决议、编制分立前审计报告 三、办理分立公告 四、公告期满45日内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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