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坚持坚持民主集体制的贯彻执行,发扬民主,集思广义,使决策不发生失误和减少失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工作。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

二、适时分析研究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民族团结、医德医风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定期分析研究党建工作现状,讨论通过党支部组织发展、支部建设、党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定解决党风主要问题的措施以及对违纪党员的处罚。

四、研究制定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中、短期计划以及涉及医院整体利益的决策决定。

五、对医院行政业务、中层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及院内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晋职晋级、调进、调出及外出进修、学习、考察人员的审定。

七、医院重要业务项目的开发、投入、贵重医疗设备、机械、物品的购置、大型基建项目、药品招投标等重大事项。

八、医院账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九、对于不经集体讨论而个人专断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混乱产生不良影响者,要严明纪律,追究责任。

十、议事办法,根据医院党政班子工作制度、职责对上述议题由

院委会或支部分别进行,也可以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联席讨论决策。

十一、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

凡属集体讨论决定的事宜,由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使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班子是支部的领导核心,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认真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属支部建设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专断。支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第二章议事的基本形式和决策范围 (一)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一般采取支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主管直接研究三种基本形式。 (二)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领导班子讨

论决定的事项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 2.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争优创先”活动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支部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5.单位年度承包分配方案、奖金分配原则及有关职工福利待遇等办法的制定。 6.讨论、推荐班子副职领导干部,研究决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及业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7.职工工资调整及奖励晋级。 8.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和职工的奖惩。 9.党的发展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需要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分配具体指标和措施的制定。 2.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职工业务、技术和文化培训安排。 4.业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定岗。 5.职工福利、生活服务设施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投入。 6.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党政主管研究、决定的事项: 1.研究推荐班子副职(含三副总师)初步人选。 2.拟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和业务人员安排及定岗的初步方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制定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下统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党政部门相关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局长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局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并分别主持召开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股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十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局务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经济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经济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预算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讨论和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4)财务部门充分论证的原则: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3、重大项目经济管理制度 (1)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将可行性方案集体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立项工作。 (2)重大工程应报上级有关部门办妥基建计划、规划、立项、报建等手续。

(3)工程预算大于200万元的工程,报国采中心组织招标,并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在采购前,确定方案、质量、工期等基本需求。 (4)在工程计划经批准和资金来源有保证的基础上,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书,该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应有明确记载,尽可能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拆迁、场地清理、照明、动力安装等纳入,以便财务部门完整的核算工程造价和编审工程决算。工程协议书、合同书及预算书报院领导审批后,须交财务部门备案,以便掌握工程款支付。 (5)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协议内容,应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费用追加或减少项目,并阐述其理由。 (6)工程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向国采中心提交《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作为项目完工凭证。 (7)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施工单位支付款项,并在报销时将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和《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备案表》一同作为政府采购凭证入档。 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全所工作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基本要求 1.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1.2 公司重大决策议事的形式主要有: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 2.2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与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参与领导班子会的记录工作。 2.3 纪委监察部。负责审查议题涉及到纪检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向会议发表意见。 2.4 法律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涉及风险管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列席有关事项决策会议,并如实向会议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2.5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提报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的事项内容和建议。根据部门或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相关内容,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议事范围 3.1.1 领导班子会 3.1.1.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3.1.1.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人才队伍、绿色低碳等重要专项规划。 3.1.1.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考核兑现方案,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 3.1.1.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公司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 3.1.1.5 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推进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大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3.1.1.6 工资总量预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薪酬、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1.1.7 涉及对外关系、对外合作以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 3.1.1.8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借款、担保、捐赠、资助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作者:肖春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文/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肖春来 【摘要】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构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规范和提升,以高质量的决策保障企 业高效运行。 【关键词】国企;集体决策;运行效率;问题;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等 方面仍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 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转高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议事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晰。有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机构不 健全或者运转不规范。有的单位以专题会议代替总经理办公会;有的以政工例会、党群例会、 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有的股份制公司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区分不严格、职权界定不明确,甚至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 (二)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不充分、不彻底。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有些国企重要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些国企没有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党委会研究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 动性不强、不充分、不细致。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及时补充完善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达不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要求,存在临时动议、仓促研究、会前调研沟通论证 不充分等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权限界定不清晰,对哪些需要上会、上什么会、是 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如何决策等程序和规则界定不清。会议没有建立出席人员签到单、 议题提案审批单,决策没有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人员表态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不完善、督办落实不力,个别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会议记录及归档资料不规范。对企业重大事项没有建立专人专本制度,存在多人轮 流记录、多个会议交叉在一个记录本,甚至出现会议记录“多合一”,未区分出席与列席,要 素缺失、缺项漏项、关键环节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会议决议、记录有涂改或不真实、记录内容 与会议纪要、文件不一致等现象。会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无正式的会议通知,无会议 决议出席及表决人员签字、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本和相关原始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室, 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毁或泄密等。 (五)决策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一般属企业秘密或涉 及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有些国企会议记录管理混乱,多人记录、交叉记录,未经领导审批擅自让其他人查阅、拍照、复印。甚至有的企业参会人员随意泄露、公开相关涉 密内容,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办事效率,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股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单位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l.传达贯彻局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学校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学校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学校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学校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z镇小学党支部 感谢您的阅读!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 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

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重大决策集体议事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第一章议事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监督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与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院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科研发展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与审定全年工作安排与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院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4、研究审定全局性的表彰决定。 (四)财务收支计划与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20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10万元以上计划外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与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2、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3、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重要事项处理决定: 1、研究制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及公开招投标方案; 4、其她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做下列几项工作: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学习资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班子议事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程序,使公司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重大事项上充分体现集体讨论决策,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章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加强班子内部团结与协调的前提下,集体决策决定的事务,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研究制订公司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以及安全生产、

经营、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研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研究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研究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方案,以及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上报董事会批准。 3、研究通过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定编、薪酬标准;决定公司队伍建设的方向,人员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 4、讨论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往来函等。 5、批准限额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投资、借贷等事项。 6、研究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性召开。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且一般只参加涉及议题的研究。 3、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议题由总经办主任负责会前征集、准备,报总经理审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与会成员;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临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5.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6.讨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一般采取会议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坚定原则,一般程序为: 1.确定议题 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分管成员审核把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需提前通知各成员和列席人员,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 3.沟通酝酿。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书记会前应听取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会前党委书记要与副书记及分管干部和纪委书记进行沟通,必要时征求其他党委成员意见。 4.民主讨论 议题提交表决前,必须进行充分讨论,分管成员一般应参加。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形成决议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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