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评审容和流程

(一)评审容基本要点

评审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和医院管理其他要素两个方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的容。

1.回顾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的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其环节

中恰当或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知识技能还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建议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比如医疗管

理规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以及医疗文件设计容上的修改与完善等。

4.总结成功经验在病例审评过程中,不仅要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

的医疗服务实践,表扬和鼓励正确的、规的医疗行为,以便继续保持并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二)评审流程与步骤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简称“评审流程”,容丰富、涵盖了对危重孕产妇从入院至出院

的医疗管理各环节因素。它的使用不仅是对专业知识技能进行评估,而且也是对产科管理质

量的检验。它是指导各级评审专家组对所评审病例的每个医疗环节进行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全面细致的探讨与分析,避免专家在评审中因跳跃性和过度发散性思维而遗漏所

需评审的容或影响评审速度。下面详细介绍改“评审流程”的具体容。

1. 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

1.1 入院

·当孕产妇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1.2 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1)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为什么?

(2)入院时即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

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为什么?)。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1)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2)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3)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否是必须的?为什么?

(4)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1.3 医疗/管理

·治疗原则或诊疗计划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和临床路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如医嘱是否正确?是否建立静脉通

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是否正确等)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如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针对并发症或感染

的药物治疗、输血等)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时:

(1)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2)是否进行了危重症病例讨论?为什么?

(3)是否调整了治疗方案?

(4)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如等上级医师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

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为什么?(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

手术医师、通知麻醉师等其他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如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如麻醉前评估、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剂量、术中监测

与处理、术后随访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为什么?(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师与下级医师或值

班人员之间)

·在病情危重或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为什么?

1.4 监测与随后的处理

·对病人当的监测是否符合医疗常规和护理常规?监测病情是否全面?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包括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等)

·对病人所开的监测医嘱是否正确、充分和适宜?为什么?(如护理级别、脉搏、血压、失

血量等)

·执行监测医嘱是否及时、准确?为什么?

1.5 出院

·出院诊断是否正确?

·出入院诊断是否符合?为什么?

·出院时间是否恰当?为什么?

·出院后的随访事宜是否充分和清楚地向病人交代?

1.6 病历记录的信息

·病历记录是否完整?(如查房记录、危重症病例讨论记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

术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记录、转诊记录等,请列出记录中遗漏的项目)

·病例设置的项目是否合理、完整?为什么?

·病例记录中的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准确?是否及时?(如病情监测、各级诊疗意见、会诊、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对异常现象分析等)

1.7 转诊情况

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情况(通过接诊医生/护士回忆和病例记录了解):

·转诊指征是否适当?为什么?

·转诊时机是否及时、恰当?为什么?

·转诊时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是否有转诊记录?转诊记录能否全面反映患者转诊前的诊疗详细情况?

·在转诊途中,有无医务人员陪同?转诊途中做了哪些处理?

·转诊前是否通知上级医院?为什么?

·转诊的交通工具是什么?

·如果是急救车,车上急救设备配置如何?是否专科人员接或送病人?

·转诊路途是否有延误?为什么?

1.8 其他情况可能还有些因素没有在以上容中列出,将其列在“其他”项。

2. 其他需评审的项目(医院管理方面)

2.1 医务人员

·资质(指人员是否具有认定的资格来从事这个操作)

·技能(指人员虽然有认定的资质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技术承担此项工作)

·可用性:

(1)持久性(如这个医院没有长期工作的麻醉师或化验员)

(2)临时性(如这个医院有麻醉师但是没有上班或在休假)

(3)人员的登记(如没有安排上级值班人员,没有安排通知值班人员的人员)

(4)值班室(如缺少值班人员休息的房间,值班人员住在远离医院的地方)

(5)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指值班时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对下级医疗机构人员的指导

·沟通交流(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

2.2 设备

·可用性:

(1)永久性(如产房没有真空吸引器)

(2)临时性(如当天血压计找不到;手术包、缝线或试剂没能及时供应等)

·易获取性(如所需物品被锁,拿不到;或放置在远离抢救现场的地方)

·不能使用或损坏

要考虑到所有必需的设备应处于功能状况,列出不能正常工作或没有及时供应的设备,并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

2.3 药物

·急救药品

(1)在本医院一直是可获得的(在手术室、急救室、产房)

(2)暂时不可得(药品架上没有或被锁在柜子里,不能及时得到)本院没有所需药品,列出不可及时得到的药品清单,分析其原因。

2.4 针对此病的医疗常规/治疗指南

·没有相应的医疗常规,或没有来自上级下发的医疗指南。

·有相关医疗常规,但是没有参照执行。

·医疗常规中是否包括病历记录和其他登记记录汇总所需信息的容。

2.5 组织和管理(包括转诊前医院和本院均要考虑到医院每个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对处理过程的影响)

·是否采取了应对急诊病人突然增加的措施(如只有乙肝手术室或手术包,可能导致病人处理的延误)?

·是否在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有应对危重症抢救的机制和能力?

·是否采取措施保证在主要工作人员离开医院时有代理人员在岗?

·是否请示上级医师,请示时间是否有延误?

·是否启动院抢救小组,启动是否有延误?

2.6 病人及其家庭

·经济能力(请标明哪些是病人及其家庭可以支付和不能支付的)。

·拒绝配合或不同意关键的处理(如病人自动要求出院,家属由于某种原因拒绝输血等)。

3.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需改进的具体措施)

评审过程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就是提出已知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建议必需结合每个医院的实际情况而提出。在评审结束后应把评审问题和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本病例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并在以后的医疗服务中和下次评审会时了解其医疗服务改进情况。

4. 总结好的经验(成功经验)

在病例评审过程中,不仅需要找出各个医疗环节中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总结危重症抢救成功的经验,表扬、鼓励和保持符合医疗规的操作和行为,给他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评审方法

(一)评审主要程序

1. 评审前准备

1.1 评审前做好评审资料的收集与准备按照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选好评审病例,复印完整的病历,而不是病例摘要,将其送达评审专家手中以保证专家有一定时间提前阅读病历,了解其相关容以保障评审质量。

1.2 所有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需要接受评审方法的培训,并能够熟悉“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以利于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提高评审效率。

1.3 确定一名评审现场主持人,负责整个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能够引领专家按照评审流程、有序逐项评审。

2. 评审中

2.1 由参与危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医生简要报告病历,以便大家快速了解病历主要容。

2.2 在主持人的引领下,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流程”逐项与参与医疗救治的相关人员进行友好的、相互尊重的交流与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给予正确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讲解与指导,纠正错误观念和医疗操作,帮助总结医疗服务中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或相应的干预措施。此外,主持人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敏锐地抓住交流中的关键信息、深入讨论、挖掘原因,既要引领专家避免遗漏或跳跃评审环节,保证评审质量,又要掌握好评审节奏,避免过度发散性思维和偏离讨论主题。

2.3 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专家对每份病历的详细评审意见。

3. 评审后

3.1 每次评审结束后,应收集、整理每例病例的评审意见并撰写个案分析报告。

3.2 把专家对所有病例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评审工作报告,并上报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3.3 评审工作报告还应及时反馈至各个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相关科室的其他非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使他们从中获得经验教训,改进自身医疗服务水平。

3.4 必要时,可以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专家评审过的病例再次评审,既可以使参评人员加深对专家点评意见的印象,又可使未参加评审的医务人员获得一次学习机会。

(二)评审注意事项

要获得有效的评审效果,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评审正式开始前再次强调人人遵循原则,评审现场所有信息和资料不能对外传播。

2.评审现场应注意营造评审专家与医务人员相互尊重、轻松和谐、有效互动的气氛,避免以专家自居、强加于人的态度和轻视、指责的口吻。

3.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评审过程。特别是主要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应放下思想包袱,积极

参与到评审的互动式讨论与交流中,以利于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和补充相关信息、及时获得改

进产科质量的机会。

4.评审现场尽可能备用病历原件,以便大家在必要时进行重复信息的查阅与核实。

5.评审现场尽可能备有数个麦克风,以便参与者能清楚听到专家意见和大家的交流;有条件

可备有实物投影仪,以便于=将原始病历直接投影在屏幕上,以供评审时查阅。

6.评审现场桌椅摆放为实心长方形或正方形或椭圆形,围绕其就座,以便专家与医务人员更

好地交流。

四、各级评审组织及工作职责

为了保障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医务

人员应该做好评审工作的各项管理工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好每一次评审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评审工作。

2.制定本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辖区评审专家组,为评审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4.将评审工作纳入辖区产科质量管理日程及产科质量考核容。

5.依据评审结果,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相关信息,

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并定期组织辖区的评审工作。

3.定期撰写辖区的评审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相关医

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

4.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5.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重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6.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本辖区和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评审工作。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1.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常规。

2.组建医院专家组,定期对医院发生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3.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院全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信息,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相关信息,

将需要上级评审专家组复评病例的全部资料交至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所有选送病例的医疗保

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尽量参加上级机构的评审过程。

五、评审专家组及其职责

(一)组建各级评审专家组

1.评审专家组构成由卫生管理、妇幼保健、妇产科、麻醉科、科、外科、重症监护、护理、

急诊/急救等多学科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每次评审时的评审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卫

生管理、妇幼保健、妇产科、麻醉科、护理人员每次均需参加)。

2.评审专家组人员资质

2.1 评审组专业人员职称要求:具备较高评审水平。评审专家组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权威性(县级医疗机构可为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或聘请上

级医疗保健机构专家参与)。

1)省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2)市地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3)县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2.2 评审组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1)省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管理者。

2)市地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管理者。3)县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副科级及以上行政管理者。

4)医院评审组成员原则上应为分管业务的院长或医务科科长、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和护士长。

(二)评审专家组职责

1.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接受评审方法培训,了解评审要求和流程。

2.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在评审前认真复习评审病历,了解评审病历容。

3. 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对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的医疗保健服务全过程进行评审,

提出改进建议。

4. 对评审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干预措施,为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医疗服务规提供

技术和管理支持。

5. 省级、地(市)级专家组除定期参加本级的评审工作外,还应定期参与下级医疗保健机

构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评审原则

1. 明确评审目的,遵循评审纪律。参加评审人员应充分认识评审目的是改进服务质量,评

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和处理依据。评审信息不能随意对外传播。

2. 多学科人员参与。专家组成员应是来自不同领域的相关专家;参与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

应该在评审现场,鼓励其他医务人员到场听评。

3. 提供充分、真实的医疗信息。医疗机构应为评审专家提供完整的评审病历复印件,评审

现场能够呈现原始的评审病历,以便及时核实相关信息。

(二)评审工作要求

1. 评审围与时限

1.1 医疗机构部评审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筛

选在本机构救治的全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每1-3个月应组织院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

评审流程”对典型病例进行一次院评审。按照信息收集要求登记并上报相关信息。县级及以

上专家组应定期参加和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的部评审工作。

1.2 辖区评审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信息,筛

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专家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病例评审。书写、上报评审总结。按照信

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上级专家组定期参加和指导下级评审工作。

2. 评审结果反馈

每次评审结束后应形成评审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卫生行政管理者和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者以

及未参加评审的相关医务人员。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完善与落

实改进产科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图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得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得状况就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就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得了解就是否正确、充分与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就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就是否正确?就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就是否正确?就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就是否全面?包括: ①就是否对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就是否做了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就是否所做得辅助检查就是必须得?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与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得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就是否对需要鉴别得问题给予了充分得考虑?为什么? ●诊断就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就是什么?就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就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得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得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得处理就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得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就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得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就是什么?就是否适时评估? ②就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就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得处理就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得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瞧病人得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得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得过程) ●麻醉处理就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与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危重孕产妇评审 流程

佛山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示范会资料 危重孕产妇评审 一、评审对象的筛选 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内,符合“孕产妇危重症鉴定标准”中任何一种危及生命状况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均可考虑为评审对象。 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临床症状和体征: 1、休克 2、发绀 3、呼吸速率>40次/分钟或<6次/分钟 4、少尿或无尿 5、凝血功能障碍 6、心搏骤停 7、先兆子痫伴有黄疸 8、子痫抽搐 9、脑卒中 10、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11、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实验室检查 1、氧饱和度<90% 持续60分钟级以上 2、PaO2/FiO2<200mmHg 3、肌酐≥300μmol/l or≥3.5mg/dl 或50000/μl ) 4、胆红素>100μmol/l or>6.0mg/dl 5、PH<7.1 6、乳酸盐>5mmol/l(>45mg/dl) 7、血小板减少(<50×105/L 管理措施 1、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 2、因感染或出血行子宫切除术 3、输入≥5个单位的红细胞悬液或全血≥1000ml 4、非麻醉因素的气管插管 5、急性肾衰竭所致血液透析 二、评审内容和流程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和医院管理其他要素两个方

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 一) 评审流程应用基本要点 1.回顾向该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的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恰当或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知识技能还 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比如医疗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医疗文件设计 内容上的完善等。 4.总结成功经验在病例审评过程中,不仅要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医疗服务实践,表扬和鼓励正确的、规范的医疗行为,以 便继续保持并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 ( 二) 评审流程与步骤 Ⅰ.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 1.入院 ●当孕产妇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 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 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 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为什么? ②入院时即为危重症者时,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 当时就医有无延误? 诊断是否正确? 是否给予相关处理? 治疗是否正确? 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 包括: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 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 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 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 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 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 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 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

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 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 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 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 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 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 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8) 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1) 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4) 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9) 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21) 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23) 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1) 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32) 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33) 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33) 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34) 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8) 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9) 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 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41) 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 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43) 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46) 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47)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最新版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根据浙江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特制订**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市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 (一)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及时正确综合干预和救治能力。 (二)有助于提高医疗管理者对产科服务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增强对产科建设的投入和管理。 (三)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提高孕产妇危重症的生存质量和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 1、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评审工作。

2、制定本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辖区内评审专家组,为评审工作落实经费。 4、将评审工作纳入辖区内产科质量管理日程及产科质量考核内容。 5、依据评审结果,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6、组织评审专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二)市妇幼保健院 1、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相关信息,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内部开展评审工作,并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3、定期撰写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 4、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5、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重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6、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本辖区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评审工作。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图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得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得状况就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就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得了解就是否正确、充分与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就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就是否正确?就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就是否正确?就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就是否全面?包括: ①就是否对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就是否做了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就是否所做得辅助检查就是必须得?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与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得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就是否对需要鉴别得问题给予了充分得考虑?为什么? ●诊断就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就是什么?就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就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得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得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得处理就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得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就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得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就是什么?就是否适时评估? ②就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就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得处理就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得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瞧病人得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得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得过程) ●麻醉处理就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与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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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及内容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及内容 第一节评审对象得筛选 一、评审对象定义 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内,符合“孕产妇危重症鉴别标准”中任何一种危及生命状况得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均可考虑为评审对象。 二、评审对象鉴别标准 多年来国际资料显示用于鉴别孕产如危重症病例得标准主要有三种:①基于某种特殊得严重疾病得临床标准,如子痫、重度子痫前期、肺水肿等;②基于干预措施应用得标准,如进入1CU治疗、需要立即切除子宫、需要输血等:③基于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得标准,如心功能不全、肾衰竭等。这三种方法在鉴别危重症病例方面各有优缺点.为了便于数据收集得 统一性与地区之间、国家之间得数据比较,综合考虑上述三种方法得优缺点,WHO组织专家于2009年制定了“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详见表2-1) 表2-1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临床症状及体征 1.休克7。先兆子痫伴有黄疸 2。发绀8。子痫抽搐 3。呼吸速率>40次/分钟或者<6次/分钟9。脑卒中 4。少尿或无尿10.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5。礙血功能障碍11.中度或重度昏迷 6.心搏骤停 实验室检查 1、氧饱与度<90%持续60分钟及以上5.pH<7、1 2、PaO2/Fi02<200mmHg 6.乳酸盐>5mmol/l,(>45mg/dl) 3、肌酐≥300μmol/dlor≥3、5mg /dl7.血小板减少(<50x109/L或〈50 000/μL) 4、胆红素>100μmol/l or >6、0mg/ dl 管理措施 1.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4.非麻醉因素得气管插管 2.因感染或出血行子宫切除术5。急性肾衰竭所致血液透析 3.输入≥5U得红细胞悬液或全血≥1000 ml 6。心肺复苏 第二节评审内容与流程 一、评审内容基本要点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得评审与医院管理其她要素两个方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得内容。 1、回顾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得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其环节中恰当或不恰当得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得医疗服务行为产生得原因,就是知识技能还就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建议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得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在病情危重或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严重威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为进一步降低我州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的生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规范》,并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应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见附2-1)对在医疗机构救治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全程的回顾性分析、评审,直接、快速地获得充分、真实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多学科的交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本评审方案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县级及以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评审目的 1. 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 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 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知识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 3. 加强各级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4. 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范围 本规范评审的孕产妇危重症是指:妊娠至产后42天内,因妊娠并发症或/和合并症导致孕产妇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受损甚至危及 生命的病例。“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见附2-2)。 三、评审方法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评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筛选病例,组织院内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进行院内评审。按照信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县级专家组定期参加、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 辖区内评审:由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信息,筛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内专家组进行病例审评。书写、上报评审总结。按照信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省、州级专家组定期参加指导县级评审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州、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 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评审工作; 2. 将评审工作纳入产科质量管理日程; 3. 组建辖区内评审专家组; 4.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州、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1.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区域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 督促辖区内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3. 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附件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 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XX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孕产妇危重症是严重威胁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补充,有助于将预防孕产妇死亡的关口前移,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一、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 (一)定义与标准。 1.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2.标准: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二)范围与对象。 XX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上报要求。 1.基础信息登记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本医疗机构符合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的病例及时填报《XX市危重孕产妇报告卡》(见附件2),并在次季度首月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于1月、10月10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2.质量控制要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危重孕产妇个案报告质控,漏报率≤1,发现漏报及时补报。相关原始登记资料与报表将列入辖区信息质控内容。 二、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评审目的。 1.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2.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产科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加大投入与管理力度。 3.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 4.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改进整体产科质量、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分级和时限。 院级及县级评审:由县人民医院牵头县卫生计生局针对本县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情况组织县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每年组织1-2个典型病例进行评审。 (三)评审原则。 1.遵循保密原则。参加评审人员不能将评审过程、内容、结论对外披露、传播。 2.明确评审目的。参加评审人员应充分认识评审目的是改进服务质量,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和处理依据。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

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示会资料 危重孕产妇评审 一、评审对象的筛选 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符合“孕产妇危重症鉴定标准”中任何一种危及生命状况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均可考虑为评审对象。 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二、评审容和流程 评审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和医院管理其他要素两个方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容。 ( 一) 评审流程应用基本要点 1.回顾向该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的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恰当或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知识技能还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比如医疗管理规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医疗文件设计容上的完善等。 4.总结成功经验在病例审评过程中,不仅要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医疗服务实践,表扬和鼓励正确的、规的医疗行为,以便继续保持并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 ( 二) 评审流程与步骤

Ⅰ.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 1.入院 ●当孕产妇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 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 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 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为什么? ②入院时即为危重症者时,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 当时就医有无延误? 诊断是否正确? 是否给予相关处理? 治疗是否正确? 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 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撰写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 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 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 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 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 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目录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2)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2)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3) 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3) 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4) 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 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5)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6)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7) 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7) 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9) 业务培训制度 (10) 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0) 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0)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1)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

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6、高危孕产妇需转诊,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单。 7、应设有抢救室、手术室、产房、备有实用抢救设备及药品。 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1、每位妇产科专业扶本人员都有对高危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责任。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照《河南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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