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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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

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

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的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科室、局保密审查员、分管领导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

行自查、复核和认可。

第五条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

密审查小组,明确1名副局长(副调研员)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科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交流)”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

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九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

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条本机关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一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接到信息审

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二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浅谈“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

浅谈“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 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是我们应看到的是因政务公开而产生泄密的风险系数也在增加。那么我们将如何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把关,如何从源头上降低政府保密信息泄露的风险,如何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呢?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摆脱各自为政现状,加强统一协调配合,对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要确保同步开展。同时坚持信息公开目录与保密目录同时制定,同时执行;二是整合机构,解决智能分散、机构重叠问题,消除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现象。要规范审查程序,完整体现审查的重要性;三是规范定密,妥善解密,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着力完善解密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定期解密公开审核制度;四是根据公务员法有关工作秘密规定,加快出台敏感信息管理规范,防止过度公开和过度保密;五是强化保密工作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利用典型泄密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警钟长鸣,推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落实。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尤其是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

政府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中心QQ群发表、转摘、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中心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中心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中心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商业机密信息。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保密管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保密提醒。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保密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三)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全公司范围的安全保密检查,填写《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涉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上缴保密办,公司留存备查。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每月进行本岗位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六),上缴自查报告到保密办公室。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应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簿弱环节,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公司专职保密员要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保密检查工作。 附件一《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四《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五《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六《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一编号:年第号 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编号:年第号 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4篇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4篇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doc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保密管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保密提醒。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保密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三)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全公司范围的安全保密检查,填写《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涉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上缴保密办,公司留存备查。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每月进行本岗位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六),上缴自查报告到保密办公室。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应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簿弱环节,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公司专职保密员要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保密检查工作。 附件一《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四《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五《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六《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一编号:年第号 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编号:年第号 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编号:年第号 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直属单位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体彩审查意见。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与“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宣传信息档案中心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对单位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与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就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与其她要求,提出其就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就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与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年保密工作总结三篇

2019年保密工作总结 篇一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xx〕3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 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

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和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二)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四)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五)通过内网、交换文件、相关单位业务往来的电话、

传真、电子文档等信息,需要保密的,或者请示领导之前,未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信息; (六)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

保密协议及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保密协议及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鉴于: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实施本系统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爱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乙方人员需要使用甲方网络与业务进展情形、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本系统网络与业务进展情形、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布的观点、发觉、发明、公式、程序、打算、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隐秘,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隐秘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仅为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爱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治理、账号口令治理、用户信息保密治理等方法。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咨询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范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爱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需要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差不多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之我见

---------------------------------------------------------------范文最新推荐------------------------------------------------------ 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之我见   如果点击2003年的关键词,没入会漏掉SARS。非典型肺炎以最快的速度席卷了我们的生活,人们一下子陷入了极大的恐慌:流言充斥于耳,板兰根、白醋脱销,满街是白色口罩,甚至有人散布消极、反动的邪说,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迅速对此做出反应,公开查处一批对疫情隐瞒不报的官员,重新确立疫情日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行使管理主体职能落实政策法规;媒体及时报道科学研究进展。人们逐渐认识疾病,树立了对防治的信心。疫情在科学手段和得力政策下得到控制,生活渐渐恢复平静。 此时,我们切身体会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社会生活日趋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困惑:是不是公开就不再需要保密了呢?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之间关系如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应该怎么做? 江泽民同志指出:战争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和平时期保密就是保发展,明确指出了保密工作在历史和现实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保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困难、是挑战更是机遇: 首先应该树立一个观念,纠正两种错误认识:树立与时俱进的全局观,纠正偏左、偏右的错误认识。 1 / 9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只有增加行政的透明度,才能确保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过去行政中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政务被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但是又不能因为政务信息公开,就将保密原则摒弃一边。当前,国际社会战争的阴影依然存在;和平演变仍是霸权主义的痴心梦想;形形色色的***组织还在伺机而动;不法分子期望非法攫获更多利益。有的决策和意见在酝酿中尚不成熟;有的方针政策针对不同的矛盾对象;有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等等,一旦被获取、利用,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动荡,危害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成果。 所以,惟有对全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即要准,又不能漏,抓住关键、抓住重点,把握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 二是要依靠一个核心,把握两种关系:就是以《保密法》为核心,把握创新与继承的关系,把握秘与非秘的关系。 保密工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使命。1988年,国家根据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保密法》,为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是保密事业中的里程碑。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流程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 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 “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 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 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

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五)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

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要点保密要点

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要点保密要点 1.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B),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A 关机 B 报告 C 停机 D 更换号码 2. 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等与公共 __络连接,其通信内容可通过串音、搭线或电磁辐射进行窃听。铺设保密电话线路时,应于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线路(A),可以避免(A)泄密。 A 不靠近、不平行、串音 B 不靠近、不平行搭线 C平行铺设串音 D 不靠近、不平行电磁辐射 3. 传真涉密信息,必须使用(D)批准使用的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D)信息,绝密级信息应当送当地机要部门译发。 A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秘密级 B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秘密级 C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机密级和秘密级 D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机密级和秘密级

4. 处理涉密信息的(ABCD)等设备不能连入互联网、普通电话网等公共 __络。 A 复印机 B多功能一体机 C 扫描仪 D 打印机 5.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A)。 A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B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C 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极限和知悉范围 D 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6. 定密工作程序为:由(A)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guo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A)审核批准并承担(A)。 A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法律责任 B定密责任人定密小组组长行政责任 C 承办人定密小组组长法律责任 D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行政责任

7.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ABC)工作。 A 确定 B 变更 C 解除 D 销毁 8. (D)专业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小专业目录(xx)》,实现了保密学历教育的历史性突破。 A 保密技术 B信息安全 C 保密法学 D 保密管理 9.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B)。 A 禁止使用手机 B 限制使用手机 C 可以使用手机 D 定时使用 手机] 10.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BD)的基本原则。 A 分类确定 B分级确定 C 全程化 D 最小化 11.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A)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A)。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县卫生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对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股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

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局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股室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局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样本

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披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 生产服务类应用服务合作]项目(“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模具、样品、图纸、材料、品质要求,合作协议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

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七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信息公开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对本公司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切实加强保密防范。 第五条公司党务(或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公司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七条保密审查应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妥善保存。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内容摘要、不公开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第八条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部门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二)由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信息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提出审查意见;(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是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经保密审查的公开信息,由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开。 第十条在保密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得公开或暂缓公开:(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最新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作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落实 进一步严格涉密信息审查工作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实专人,指定一名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履责。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时报请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严格履行解密程序。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采取了相关保

密措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做好完备。 三、做好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切实做好计算机wang络安全工作。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wang 和其他公共信息wang络,做到涉密电不上wang,上wang电脑不涉密。安装专门的杀毒、杀木马软件,在互联wang出口处部署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黑客等wang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安全。强化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管理。严禁在用于处理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wang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储存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保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有序开展,但是仍然有困难和不足之处:一是乡镇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工作人员时常有变动。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相关计算机知识不足。 五、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制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是加强计算机wang络的日常管理,定期升级病毒库、查杀病毒扫描系统漏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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