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2019新版标准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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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厂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2019新版标准辨识)

某化工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二零一九年八月

前言

某化工厂生产经营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危险化学品序号:166,CAS号:7681-52-9),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包括:液氯(危险化学品序号:1381,CAS号:7782-50-5)、液碱(危险化学品序号:1669,CAS号:1310-73-2)。故某化工厂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版)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1)

1.1企业简介 (1)

1.2装置设施情况 (1)

1.3周边环境关系 (2)

1.4生产装置、液氯钢瓶设施布置图 (3)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

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单元的划分 (4)

2.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4)

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5)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7)

3.1 分级指标 (7)

3.2 R的计算方法 (7)

3.3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8)

3.4 校正系数α的取值 (8)

3.5 分级计算过程 (9)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及重大危险源分级 (10)

第一章公司概况

1.1企业简介

名称:某化工厂

某化工厂生产经营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危险化学品序号:166,CAS号:7681-52-9),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包括:液氯(危险化学品序号:1381,CAS号:7782-50-5)、液碱(危险化学品序号:1669,CAS号:1310-73-2)。故某化工厂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

1.2装置设施情况

某化工厂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被同类生产项目广泛采用。主体生产装置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参数稳定。主体装置设施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安装、调试合格。

表2-1 次氯酸钠设备清单

表2-2液氯储存设备清单

1.3周边环境关系

某化工厂西面为空地;南面围墙外为铁丝加工厂厂房(火灾危险性戊类,耐火等级二级);东面142m为温灌公路(二级公路);北面围墙外200m为砂石厂,(火灾危险性戊类,耐火等级四级),北面100m为聚青路,聚青路对面为驾校考场。

图2-1项目周边关系卫星图(红线为以项目为中心500m范围)

图2-2项目周边关系图

1.4生产装置、液氯钢瓶设施布置图

图2-3生产装置、液氯钢瓶设施布置示意图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单元的划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或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某化工厂划分2个单元,分别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2.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生产、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生产、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 / Q1 +q2 /Q2+…+q n/Q n ≥1

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规定,某化工厂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为液氯。某化工厂车间内设置液氯钢瓶2个(每瓶1t),仓库内设置液氯钢瓶6个(每瓶1t)。

某化工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见下表:

表2-1 主要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量(t)

综上,某化工厂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某化工厂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版)的要求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

3.1 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

根据计算出来的R 值,按下表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 值的对应关系

3.2 R 的计算方法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211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3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下表:

表3-2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3-3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3.4 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下表:

表3-4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3.5 分级计算过程

1)根据表2,校正系数β值为4。

2)在项目500m 范围内,主要有驾校考点、工厂等,常在人口数量>100人,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中的“表4校正系数α取值表”可知,项目重大危险源分级中校正系数α的取值为2.0。

3)计算结果

?

??? ??+???++=n n n Q q Q q Q q R βββα22

2111

=2×4×1.2=9.6

R <10,根据表2:某化工厂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为四级。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及重大危险源分级某化工厂储存单元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判别某化工厂储存单元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控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19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控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控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科学技术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例如汽车的发明,用计算机监控的生产装置等。这些无疑给企业的生产带来了方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实惠。但另一方面现代化的生产又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例如:(1)20xx年2月23日,广州增城市福和镇一私人化工厂发生氯气泄露事故,导致上百名村民出现轻重不同的中毒症状。附近8个村约二三千名村民连夜紧急撤离。(2)20xx年9月21日,法国南部城市图卢兹一家化工厂储藏在库房的约300t硝酸铵爆炸,死亡29人,受伤2442人。从这些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体现出重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化工厂对重大危险源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性,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事故的主要类型一是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露,引起大范围内的人员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二是可燃物质大量泄露,遇火源引起火灾和爆炸。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使我们痛苦地认识到现代化工生产,特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2012-01-31 字体大小: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 n/Q n≥1 式中,q1,q2,……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Q2,……Q n——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表4 -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规定)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种类繁多,其辨识和评价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煤矿特点,明确危险源辨识依据,并用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法评价煤矿生产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煤矿井下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对生产的本质安全化有重大作用。 1、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潜在性,复杂多变性,可知可预防性。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储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煤矿井下的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等: 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煤矿井下生产系统中,有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可能性的危险物质、设备、装置、设备或场所。 第二类重大危险源(限制、约束):因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或破坏而有可能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发生事故的内因。而任何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能量,如果能量失控发生意外释放,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力量,可能会导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破坏性后果。因此,能量失控是系统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辨识依据如表1

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主要从人的因素角度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失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的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的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再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作业;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依据如表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2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附件1 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

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G B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 原辅料: 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 中间产物: 1、牛磺酸事业部: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 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 副产品: 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 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

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 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电子教案

4.1一般规定 4.1.1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列出施工重大危险源,并将编制的《施工重大危险源记录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4.1.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经审核的《施工重大危险源记录清单》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1.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施工重大危险源记录清单》,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核查,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4.2 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 4.2.1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下列工程进行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并逐项登记: 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深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含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邻近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线,需爆破、降水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5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高边坡、高切坡支挡工程,堤岸工程; 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7立交桥、高架桥等桥梁工程; 8跨度大于24m的钢结构、建筑构配件吊装、拼装工程; 9建筑物(构筑物)爆破与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爆炸性物质的储存与使用; 10建筑起重吊装和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 11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12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13建筑施工防火; 14封闭、半封闭场所施工; 15装饰装修工程中危险物质的储存与使用; 16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修订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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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种类繁多,其辨识和评价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煤矿特点,明确危险源辨识依据,并用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法评价煤矿生产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煤矿井下生产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对生产的本质安全化有重大作用。 1、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潜在性,复杂多变性,可知可预防性。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储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煤矿井下的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等: 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煤矿井下生产系统中,有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可能性的危险物质、设备、装置、设备或场所。 第二类重大危险源(限制、约束):因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或破坏而有可能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发生事故的内因。而任何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能量,如果能量失控发生意外释放,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力量,可能会导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破坏性后果。因此,能量失控是系统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辨识依据如表1

危险性类 别 辨识依据内容可能发生事故 化学危险性可燃性物质、爆炸性物质、 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等 化学危害性 瓦斯、煤 (尘)、矿尘、 一氧化碳等 火灾、爆炸、窒息、中 毒等 机械危险性提升运输机械、采掘机械、 通风、排水设施、起吊设备 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固 有操作危险性 各种机械设 备、装置及 存在场所 挤压、拖拽、打击、物 体坠落、机车脱轨、翻 车及水灾、通风事故等 电气危险性电气备份、电缆配线等有关 技术规程及固有操作危险性 电气设备、装 置及存在场 所 意外停电,着火、电击、 电弧伤人等 地质危险性特殊地质构造如断层、岩溶、 冲击地压、含水陷落柱、采 空区、老空区等的地质资料 及安全技术要求等 各种危险地 质构造 突水、煤与瓦斯突出、 片帮、冒顶等 备注1、如果某危险源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按主要危险性进行辨识分类; 2、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为辨识主要依据; 3、往事故记录可以作为辨识依据之一 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主要从人的因素角度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失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的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的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再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作业;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依据如表2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 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知识讲解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一、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表1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注:①对于GB 18218各表中出现的物质,其临界量按其确定,GB 18218各表中未出现的物质,其临界量按本表确定,以下各表相同; ②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毒性物质分级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仅供学习与参考

仅供学习与参考 式中 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二、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表3 库区(库)和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n n Q q Q q Q q +???++22 11≥1 式中 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三、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附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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