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分实施细则

实习学分实施细则
实习学分实施细则

安吉职教中心实习学分实施细则(新)

生产实习学分是学生通过生产实习所取得的学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中等职校学生的生产实习时间为一学年。针对社会实践教学的特殊性,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促进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生产实习,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际职业能力,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意见,学校特制定本实习学分实施细则。

一、实习学分的意义

实习学分包括实习工时学分、实习安全学分、实习态度学分、适应能力学分、职业技能学分、岗位稳定学分等。

⑴实习工时学分:对实际在岗实习时间进行量化考核的学分。以实习工时为计算单位,实际在岗实习一天,计算0.5个学分;一学期规定的实习时间为100天,最高可得50个学分。

⑵实习安全学分:对实习安全进行量化考核的学分。以一学期实习安全为依据,自觉遵守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生活安全,实习期间无生产、生活安全事故发生的得10个学分。

⑶实习纪律学分:对实习学生是否注重自身修养、是否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是否遵守劳动纪律进行量化考核,称为实习纪律学分。每学期为10分。

⑷实习态度学分:体现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参与实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的量化指标为实习态度学分,每学期为10分。

⑸职业技能学分:对学生职业成长进行评价的学分,以学习报告为评价依据,每学期为10个学分。每个学生都应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选择实习课题,根据自己的实习经历与体会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须经实习单位签署意见。

⑹适应能力学分:以实习岗位稳定性来评价的学分,一学期坚持在一个岗位实习的得10个学分。实习学生应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妥善处理实习过程中的问题。

二、实习学分的奖励

1、根据学校部署,按时回校报到注册的同学,奖励5分;

2、在外实习期间能按时完成校实习处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按时回校开会的同学给予奖励5分;

3、整个学期无安全事故的,奖励5分;

4、一个学期坚守一个实习岗位的,奖励2分;

5、实习过程中,受到实习单位表彰的,奖励5分;

6、善于学习岗位新技术,注重实习心得的总结,重视实习情况的反馈,撰写实习文章被学校采用的,奖励2分每篇;

三、实习学分的扣除

1、实习工时学分

本学分侧重学生的实习出勤考核,有缺勤现象的按以下方式扣分。

⑴缺勤1-4天,扣5分;

⑵缺勤5-10天,扣10分;

⑶缺勤11-20天,扣20分;

⑷缺勤21-35天,扣30分;

⑸无故不上岗实习、中途退出实习或累计缺勤时间超过36天,扣除所有50个实习工时学分。

2、实习安全学分

安全是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校外生产实习安全隐患多,更应注意安全防范,遵守实习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关爱自己,注意生活安全。

⑴不虚心接受学校安全教育的,扣3分;

⑵切实履行安全规程,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⑶属于个人的违规操作或不听学校的劝告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事故造成的损失酌情扣3-10分;

⑷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扣5分。

3、实习纪律学分

本学分以强调学生遵守厂规厂纪,注重自身的学生形象为目的,凡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

⑴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企业反映经常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正的扣3分;

⑵旷工1天扣1分,经常性旷工且经教育不改正的扣6分;

⑶实习期间谈情说爱,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在社会造成不好形象的扣3分;有以上情况,经班主任及家庭教育仍不改正的扣6分;

⑷实习期间因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厂方除名的,扣10分;

⑸出现问题不如实向老师、学校报告,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学校者扣10分;

⑹实习期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出现酗酒、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的,扣5分;因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扣10分;

⑺其它违纪行为视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光10分为止。

4、实习态度学分

生产实习是职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全体同学都应正确认识,认真对待。

⑴不按学校统一规定,及时上岗实习的,扣2分;

⑵谎报实习岗位,欺骗学校、家长的,扣5分;

⑶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不尊重指导师傅的,扣5分;

⑷不服从指导老师教育的,扣5分;

⑸在实习岗位上消极怠工,实习单位有不良反馈的,扣2分;

⑹实习怕苦怕累,不好学上进的,扣2分;

5、职业技能学分。

职业技能是专业实习的精华,是专业综合能力的表现,实习学生应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珍惜实习机会,把专业技能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

⑴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无关的,扣1分;

⑵实习无明确内容的,扣3分;

⑶实习课题报告内容不翔实的,扣1-3分;

⑷实习课题报告不按期上交的,扣3分。

6、适应能力学分。

在外生产实习不同于在校学习,学习环境与学习氛围发生的极大地变化,需要我们主动适应实习岗位对身心素质的要求。

⑴不能适应实习环境,变换实习岗位的,实习岗位每变动一次扣1分;

⑵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产生不良影响的,扣2分;

⑶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提出不合理要求,产生不良影响的,扣2分。

四、实习学分的管理

实习学分的奖励、安全事故的扣分等须报经学校就业处审核。

实习学分每学期底分为100分,每个同学必须获得80分以上才算合格。根据统一管理要求,统计学生的实习学分时要折算成底分为60分,每学期学满48分以上才算合格。

由于实习岗位分散在各企业,实习学分的考核以实习单位的评价为主,结合班主任的巡视检查,综合评定。由实习班主任进行登记,经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报教务处存档。

安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09年2月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05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为专业 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 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

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一)在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有关材料者; (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学分制实施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

学分制实施细则样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 衡量学生能否毕业, 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 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 允许学生选择, 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综合评价学生, 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 本细则从在职高部开始试行, 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

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 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 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 专业组) 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 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 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简称限课) 和任意选修课( 简称任选课) 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 各专业不同) 。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 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 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 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 由学生选修。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 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 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 (2008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则不能取代。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要求: (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Ⅰ类学分须达10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在每一任职周期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二)各设区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Ⅰ类学分须达8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三)县(市)级及卫生部门以外达到二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单位:Ⅰ类学分须达5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在每一任职周期应参加全科医学继续教育60学时(折合10学分),总分须达到25分/年。 (五)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取得Ⅰ类学分,但总分须达到25分/年。 二、学分授予范围 (一)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由政治与行政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团队社会实践带队教师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担任。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 第十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服务、社会考察和调查、就业创业三类项目。同时鼓励和倡导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发明、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类项目是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义务支教、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支农、文艺演出等服务活动。社会考察和调查类项目是指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和自身实际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调研后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就业创业类项目是指学生进行各类就业见习、自主创业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体实践与团队实践。个体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各种节假日进行实践,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由个人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按照团队社会实践有关办法执行。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寒暑假。每位学生均需通过个体实践或团队实践的形式,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并提交一篇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该课程成绩评定依据。

学分实施细则

2018级6班“打造优秀班风学风”学分实施细则 【一流班级从敬畏并自觉遵守纪律开始】 1.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到班自觉交作业、学习,服从管理;所有同学早晨7: 20前到班、下午13:50前到班。迟到一分钟,扣2分。在家因生病需请假必须由家长在7:30致电班主任请假。无故旷课一节,学分归0;在校内因生病请假,需有校医证明。 2.上学带齐学习用品,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用品入校。原则上禁止携带电子产品入校,携带了手机入 校的同学只允许在班主任批准下与家长联系时使用,违者暂代保管、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3.每天早晨检查各项仪容仪表,未穿完整校服扣2分;不允许改短校服裤,不允许穿小脚裤、拖鞋、 凉鞋(除暴雨天)、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不扎头发扣2分;男生剃光头或留怪发,需整改到合格再返校,学分归0。 4.当日需交作业未在规定时间交,但下午放学前已补交,不扣分;否则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5.升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升旗仪式、集会讲小话聊天、不守秩序,扣5分。 6.课间跑操集队要快、静、齐;结束时有序退场。跑操时要做到精神饱满、队列整齐、姿势正确、动 作到位。跑操迟到一分钟,扣2分;无故缺勤,扣20分;跑操被表扬,每人加5分。 7.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品,并整齐地放在桌上。早中晚检查课桌面、课桌内、桌椅下时,不整洁,扣 2分;每日放学评选最整洁、干净三名同学,各加2分;课前值日生要擦净黑板,科代表要协助教师准备好上课的教具。值日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加5分,否则第二天重新值日;预备铃响后,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坐好,安静地等待老师上课。 8.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进入教室,并轻步入座听课。上课打哈欠、吃零食、上甲课做乙事, 扣5分;上课睡觉扣10分;屡教不改、态度散漫者,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9.课上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笔记、勇于提问。回答问题时,站姿端正、声音洪亮。 回答问题后经教师允许方可就坐。如遇与教师有不同看法时,课后可与老师诚恳地交换意见。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到黑板做题),回答正确(做题正确)加5分。 10.课堂上要服从教师的教导和管理,不得对教师无理顶撞,不得扰乱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允许不得走 出教室。未经允许上厕所、在室外游荡,扣10分;违反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批评,第一次提醒扣1分,第二次警告扣5分、第三次严肃批评扣10分;无理顶撞教师,学分归0、家校共同批评教育。 11.下课后将用后的书本收集放回书包并找出下节课所需的用品,按要求摆放;放学离开座位时自觉将 椅子移入课桌底下;负责卫生的同学要整理教室,把黑板擦干净、清理好讲台、摆好物品。下课期间,学生可在室内休息、走廊远望、放松心情,科代表协助老师送还教具及收缴、发放作业本。课间活动要文明,提倡积极的休息和活动,不靠在走廊的护栏墙上,严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聚众起哄。开玩笑注意分寸,同学间要互相谦让。大声喧哗、起哄,扣5分;讲粗话、室内外追逐打闹,扣10分,讲脏话、打架,学分归0。打架交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12.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纸屑,见到垃圾主动捡起来并丢进垃圾箱内,不随 地吐痰,不留长指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自备环保袋,放学后放入垃圾桶内;乱丢垃圾,扣5分;留长指甲,扣5分(每周一检查)。校内外吸烟,学分归0,并交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13.积极参加学校文体、劳动和各种学科竞赛、活动,每参加一次竞赛、活动加20分,获一等奖加40 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胜奖1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10分,活动中表现较好者再加5分;参加军训每天加10分,军训中表现较好者再加5分。被表扬为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拾金不昧、勇于担当等,加5-10分不等。 14.打扫教室卫生做到教室干净整洁、桌椅整齐、没有垃圾。集体离班、离校前关好电灯、电扇、门窗。 要净化、美化、绿化校园。打扫卫生干净彻底,加2分;打扫卫生不到位,扣5分、并返工。15.要有集体荣誉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在桌椅、黑板、墙壁、学校的图书上乱涂乱画;不在走 廊、教室里拍球。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和设备设施。不慎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主动承认错误,照价赔偿,扣2分;故意损坏、未主动承认错误、后被学校发现,照价赔偿,扣10分。 16.生活节俭,不比阔、不炫富,不乱花钱,不赌博,不吸烟。关心体贴父母、听从父母教导。对长辈 有意见时要心平气和、不闹脾气、不顶撞。家长向学校反映学生顶撞长辈,扣20分。家长向学校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我校开展学分制教学的试点工作,是遵循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是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职校的生源构成出现了新的情况,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大,表现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等方面呈现多极化的趋势。有些学生有愿望、有能力升学接受高等教育,另一些学生可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专文凭,先就业后发展;也有一部分学生学习确有困难,但经过强化培训可获得职业岗位证书,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面对多样化的学生,多层次的需求,现行的学年制教学很难适应这一变化,在我校实行学分制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实现中职教育功能的多元化,教学的个性化,课程的动态化,

管理的现代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利于真正树立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实行学分制将会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我校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谋发展的抉择。 二、总体结构 根据目前学生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学分制教学模式采用两种机制:即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由学校统一规定的基础文化教育课及根据专业大类确定的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实行学年学分制;体现专业特点的专业方向课和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为选修课,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结构如下: 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18教学周。实行注册学籍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4~6年,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中专毕业文凭。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换取毕业证书。 四、教学计划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学分制实施细则1

洛南县职教中心社区医学专业学分制实施计划 一、教学计划 本专业学制三年,以培养实用型中等社区医学防治结合人才,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治和康复指导能力;对急重病症的初步处理能力;能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社区预防和卫生保健能力的人才为目的。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及学分制相适应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课程 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或采用公共必修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一)必修课与选修课 1、必修课:必修课指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占总学分的70%。 2、选修课:选修课指学生可以选择性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限选课和任选课。选修课一般占总学分的30%。 (1)限选课:指为深化、拓宽与专业知识和技能开设的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20%。 (2)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设的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10%。 部分专业职业性较强、综合职业能力较高、主干课程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必修课学时,相应减少限选课学时。 (二)课程模块:课程可分成公共必修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三、学分 (一)总学分:五年制高职总学分最低为280分。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之和不少于总学分的85%。 (二)学分的计数: 1、理论教学原则上以16~18学时为1学分。

2、独立开设的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每周计1学分。 3、学校规定的活动课程,如值周实践、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以32~36课时为1学分。 (三)计算单位:课程学分计算:最小单位为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计五”法计算。学期学分为该学期所有课程学分之和,学年学分为该学年两学期学分之和。 (四)学分的取得: 1、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2、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全部实践教学活动,合格者方可获相应学分。 3、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课程及学校班级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均可取得相应学分。 (五)奖励学分: 1、具有专长、特长经社会考核取得等级或技能证书或为学校、班级取得荣誉、作出贡献的学生可获奖励学分。 2、奖励学分一般不计入必修课和限选课,可作为任选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5%。 四、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听 (一)课程的选择(选修) 1、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般只能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课程。 2、学校对新生公布专业所有课程、学分,并在每学期结束前6周公布下学期所开课程及相应学分,学生从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在教师指导下办理选修申报手续,经教务科审批后,在学期期末公布。 3、学生申请的选修课程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一般不得变动。开课两周试听后拟改修同课程其他教师,或有特殊原因改修其它课程或退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改修或退修申请,经学校教务科同意后方可改修或退修,逾期不予办理。 4、学校教务科应编制好选课指南。选课指南主要包括:课程目录;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内容;课时数;学分数;任课教师情况等。 5、选课要求:

创新实践学分

附件: 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 (2011年6月制定)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发…2008?75号)的精神,落实2009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规定,适应“211工程”建设大学对本科生培养的要求,给学生创造更多的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由以下五类项目构成。 1.学科竞赛(含艺术类、体育类)与学术活动项目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 3.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 4.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 5.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 第三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获取的时间为本科生有效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作为毕业学分要求予以记载,超过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以外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

学分。 第五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学院主管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录入教务平台。 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每学期开学初申请上一学期所取得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具体实施程序是:开学第一周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周以班为单位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三周学院对所交申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登录教务平台为学生记载学分和成绩,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环节学籍实行学分与百分制成绩对应管理,可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3。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第八条实行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对上一学期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予以取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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