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方案(最新)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xxx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活动,

为做好 x— x 年度 x 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三名工程” (创知名品牌、建知名企业、育知名企业家)工作目标,抓住“一带一路”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

体,以政府为推动,以增强自主创新和行业示范带头作用为重点,培

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加强宣传,打造知名品牌,

更好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工作任务

评审工作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 x《办法》《评价体系》的要求,

依法履行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征信评审,引导企业加强诚信

道德建设,对现有“守重”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规范、提高,按照

“重点培育、先行指导”的原则,培育、推荐县级“守重”企业20 家,不断提高“守重”企业质量和信用管理水平,推进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 x 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

管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发改科技局、

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局、人社局、法院、检察院、 x 生态经济开发区、 x 煤炭集中区、 x 精细

化工基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人行 x 支行。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依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 x 县 x— x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方案》和《 x 县 x— x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部门评审表》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守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 xx 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守重”

企业的培育、受理、初审、评价、推荐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参与“守重”企业培育、指导、评价工作。

四、申报“守重”企业评审内容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 3 年(x 年 1 月 1 日至 x 年 12 月 30 日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单位,均可以申报 x-x 年度 x 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

动。

(二)申报原则

x县 x— x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活动,坚持自愿、公

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维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活动

的公信度。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 x—x 年度 x 县“守合同重信用”评审企业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在 x 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

单位正常经营满 3 年;

2.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全面履行合同;

4.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

(四)申报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以 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艰苦奋斗,科学管理,勇于创新,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2.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

3.企业已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4.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落

实合同情况有检查记录,反馈意见,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

齐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5.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6.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

7.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8.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公益事业建设,强化环保、安全、健康、生态意识,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评审标准

x— x 两年内企业在县直有关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内部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同行业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包括社保费、各类应缴基金等),无偷税、骗税、抗税、逃税、欠税和隐匿企业经营状况等行为;

4.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好的清偿和支付能力,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无故意逃银行债务的行为,无不良借贷行为记录;

5.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没有无合法理由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6.无拖欠工程款,无建筑工程未批先建、违法分包,无劳动用工

方面违法行为;

7.无安全生产事故;

8.未发生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或曝光行政处罚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行为;

9.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工作步骤

(一)企业申报初审阶段( x 年 3 月 23 日至 x 年 3 月 27 日)凡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 3 年的企业法人(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单位,均可以向县市场监管局申报x-x 年度 x 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各部门推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条件,按照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机会平

等的原则,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将符合条件企业汇总至守重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第一次评审阶段(x 年 3 月 27 日至 x 年 3 月 30日)

守重办公室将汇总后企业名录发送至各部门联系人邮箱,各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做出评定。同时,各参评企业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持

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民银行印制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和授权书、企业法人或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印章,前往人民银行查询企业自身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做出评定意见书。各主管部门评定完毕后形成评定汇总表(纸质版盖单位公章) 3 月 20 日前上报守重办公室。

(三)征询阶段( x 年 3 月 30 日至 x 年 4 月 4 日)

守重办公室将各部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所属企业征询意见,企业向守重办公室提供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的书面申辩材料,逾

期不提供申辩材料的企业则失去“守合同重信用”评选资格。

(四)主管部门第二次评审阶段(x 年 4 月 4 日至 x 年 4 月 9日)

守重办公室将提供申辩材料的企业恢复评选资格,再次将汇总后的企业名录发送至各主管部门联系人邮箱,各主管部门核审完毕后形成评定汇总表(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守重办公室。

(五)公示阶段( x 年 4 月 9 日至 x 年 4 月 14 日)

守重办公室将各主管部门两次评审无问题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再次接受监督。群众对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可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举报,群众举报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获证资格。

七、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 x 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活动申报表》;

(二)《 x 县“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价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 x、x 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

(六)已命名为国家级、x 级、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

位提供相关“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评审工作是政府部门为加快造就一批“三名企业”搭建的平台,是各部门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县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

x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落

实,确保“守重”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活动,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评审工作。

(三)实事求是,严格征信纪律。征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

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

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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