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2012年5月29日中国航海学会

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宗旨

为鼓励各水上院校航海专业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立志为发展祖国航海事业而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单位会员中的航海院校本科、专科,以及航海中专学校上船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每学年评选人数为:上船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每400人评选1名;不足400人的按1名计算,超过400人的按1/4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

三、奖励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航海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为发展航海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没有补考科目。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海上训练,体育成绩合格。

(五)三好学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奖励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推荐,所在院校评委会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由学校择优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

(三)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获得航海学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中国航海学会通报各院校,并在中国航海学会的网站和学术期刊上公布,同时,各院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各院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述材料一并报到中国航海学会:

1、学生个人的申请书;

2、上船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按专业分别列出);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4、学生该学年各科成绩;

5、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的证明;

6、学校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材料1须学生本人撰写(从对航海业的重要性的认识、对航海文化的认同和弘扬航海人不畏艰险的精神出发,说明本人热爱航海事业,立志上船工作的决心),并亲笔签名。材料2、3、4、5项加盖学校印章。逾期未报到中国航海学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五、奖励标准

每名获奖学生奖金为壹仟伍佰元整;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热爱航海事业立志上船工作,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设特等奖一名,奖金壹万元整。奖金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六、组织领导

各院校应设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航海学会奖学金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本院校获奖人选及奖励等级,对拟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委会成员应秉公办事,公正合理,认真负责。

本团体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理事长办公会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程序,协调并提出奖励建议。本奖学金的奖励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

七、接受捐赠

本奖学金接受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经双方协商一致,捐赠方可以享有奖学金的冠名、指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权利。奖励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与捐赠方共同制订,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本《办法》已经2012年5月29日第七届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是起实施。原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废止。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李全平-中国航海日朗诵诗《迈向深蓝》

迈向深蓝(朗诵诗) ——献给第五个中国航海日 李全平 1 我的眼里 你是富饶的三江水孕育成的一千颗明珠 我的耳畔 海水在潮涌中混合着钢铁的节奏 这节奏——排山倒海生生不息 我的心中 你是汹涌的东海潮烘托出的一千粒宝石 我的身旁 汽笛在轰响中喷薄着前进的动力 这动力——源源不断可歌可泣 在北纬30度在千年的东方渔港 在一声声连绵不绝的号角中 在一朵朵如同音符般跳跃不停的浪花里 舟山像一艘满载着财富的巨轮 ——蓄势待发 ——乘风破浪 ——所向披靡 我听到浪花簇拥着浪花 发出振聋发聩的惊叹声: 不产一滴油 你却成为了中国最大的原油储运中转基地 不产一粒矿砂 你却可以为中国最大的钢厂输送矿砂原料 不产一块煤 你却可以给华东地区的一座座电厂供给燃料…… 2 这就是雄奇的舟山—— 在历史的长河里

你那载满丝绸、陶瓷与茶叶的“绿眉毛” 曾经把文明的种子和中华民族的光辉 播撒到了广袤地球的 每一个角落每一座港口 这就是奋进的舟山—— 你的风度你的胸襟 你的气魄你的谋略 把海市蜃楼铸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殿堂 在新世纪的交响中 你已经成为屹立在中国蓝色版图上的弄潮儿 向陆地向海洋向明天 伸展着跨越的脊梁 我多么希望自己是个永远年轻的老船长 怀着“东临碣石,以观沧海”的激情 唱着“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豪迈我要带领着我的海员们 走向世界走向八方 舟山啊,我的心跳 已经融入你向往的那一片深蓝—— 你的万吨轮深水港 你的龙门吊跨海大桥 托举起了海洋经济的曙光 看呐,我看到你的怀抱里 ——日日夜夜百舸争流 ——时时刻刻千帆竞发 你,一座被热情和幸福充满的港湾 一个海上的花园之城 已经扬起了希望的风帆 你的名字 镌刻在中国海岸线的中央 ——每一位舟山人的心房 3 迈向深蓝—— 我们跟着你迈向醉人的深蓝! 有人说这里是海天佛国人杰地灵 有人说这里有物华天宝风生水起 有人说如果把长江比作一条龙 舟山——就是龙的眼睛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应用型、创新性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学校奖学金、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单位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3.个人奖学金是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范围: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 第三条无论享受何种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系(中心)、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2021年中国航海日宣传标语大全

xx年中国航海日宣传标语大全庆祝中国“航海日”,弘扬郑和精神、再创民族辉煌; 庆祝中国“航海日”,增强全民航海意识和蓝色国土意识; 庆祝中国“航海日”,建设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和造船强国。发展航海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爱我蓝色国土,发展航海事业。 爱我蓝色海洋,保护海洋环境。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 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 保卫蓝色国土维护海洋权益 加强航海教育提高海洋意识 普及航海知识助力经济发展 弘扬郑和精神丰富航海文化 推进水上运动强健国民体魄 发展旅游航海丰富生活品质 实施江海联动建设美好家园 加强两岸合作,同创民族复兴。 建设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和造船强国。 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海洋和谐。 开发海洋,保护海洋。 科学发展统领,促进海洋和谐。

促进航海和海洋事业的发展。 发展船舶工业,振兴海洋经济。 发展航海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共贺两岸直航,同创民族复兴。 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培育中华民族精神。 弘扬郑和精神,传承民族文化。 弘扬郑和精神,再创民族辉煌。 环境友好,建设和谐社会。 加强国际合作,应对金融风暴。 建设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和造船强国。 保卫海洋国土,保护海洋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卫蓝色国土,维护海洋权益。 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海洋和谐。 庆中国航海日迎世界海事日 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运强国 扩大友好合作坚持和平发展 拓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 秉承科学航海服务海洋经济 做强造船工业服务航海事业 庆祝中国“航海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 庆祝中国“航海日”,迎接“世界海事日”; 庆祝中国“航海日”,弘扬爱国主义传统、培育中华民族精神;

汕大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育人目标,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培养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评审过程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选;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时评选。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按当年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学院(书院)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书院)制定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虽具备条件、但学生本人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弃权。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大于或等于0.5的,按1名记;小于0.5的,不记。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只能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能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 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 2. 受校、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 3.评选学年体育课不及格或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4.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四周(因公请假除外); 5. 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暂缓注册,不按时缴费注册;

中国航海日是郑和下西洋多少周年

xx航海日是郑和下xx多少周年 xx航海日是郑和下xx多少周年纪念日? 中国是世界航海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早87年,比达伽玛绕过好望角早98年,比麦哲伦到达菲律宾早116年。郑和是世界航海先驱。郑和航海所蕴涵的民族精神已超越国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2005年7月11日,是中国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日。2005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7月11日确立为中国“航海日”,作为国家的重要节日固定下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3月17日]”在中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全国性的法定活动日,既是所有涉及航海、海洋、渔业、船舶工业、航海科研教育等有关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和海军官兵的共同节日,也是宣传普及航海及海洋知识,增强海防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的全民族文化活动。 2005年中国航海日是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日,2016年中国航海日是郑和下西洋611周年纪念日。 xx航海日简介 “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全国性的法定活动日,既是所有涉及航海、海洋、渔业、船舶工业、航海科研教育等有关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和海军官兵的共同节日,也是宣传普及航海及海洋知识,增强海防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团结的全民族文化活动。 2005年7月11日是举世闻名的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600周年,国家决定把每年的7月11日定为“航海日”,7月11日成为中国“航海日”的生日。 中国是世界航海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早87年,比达伽玛绕过好望角早98年,比麦哲伦到达菲律宾早116年。郑和是世界航海先驱。郑和航海所蕴涵的民族精神已超越国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就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得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学习、生活,以激励与表彰她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得精神,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得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与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得中技、高技与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作于优秀学生得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于贫困学生得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得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她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得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得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与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得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与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

学校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学校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将学校办成一所包容、开放、和谐、进取的独具“爱心教育”特色的巴渝名校,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学生培育成为有爱心、有文化、有健康体魄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奖助学金分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和爱心奖学金。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余行政干部和年级组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团结同学,积极进取,在学生中影响好,有榜样作用,操行等级为优秀,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的在籍在校学生。 2.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优秀,热爱科学,渴求知识,爱美爱学,善思善行,在班集体或年级中有较强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综合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和具体条件分别为: 1.一等奖,奖金300元。 一学年两次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进入年级前3名(高二高三文前2名、高二高三理前2名)。 2.二等奖,奖金200元。

一学年两次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进入年级前4-6名(高二高三文前3-4名、高二高三理前3-4名)。 3.三等奖,奖金100元。 一学年两次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进入年级前7-10名(高二高三文前5-6名、高二高三理前5-6名)。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习、文艺、体育、科技等单项方面,由学校批准并代表学校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奖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新生入学奖学金是为了奖励被我校正式录取且品学兼优的新生而设立的。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如下:被我校正式录取新生文化成绩特别优秀,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在A等以上,奖励金额为300至1000元。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在献爱心方面有突出贡献且家庭贫困者一次性奖励300至1000元人民币。(具体条件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条初评结果必须在学校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三日内给予答复。初评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及时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奖助学金获得者并公示。 第十一条其他方面 1.对于奖助学金获得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在校内宣传其事迹,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学校。 2.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称号,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

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篇一)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 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 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 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 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 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 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 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 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

中国航海日的建立意义

中国航海日的建立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 7月11日是郑和下西洋首航的日期,这一天对中国航海事业具有重要的历史纪念意义。故将每年的7月11日定为法定“航海日”。这是对中国历史悠久的航海文化及民族精神的传承与发扬。 中国是世界航海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早87年,比达伽玛绕过好望角早98年,比麦哲伦到达菲律宾早116年。郑和是世界航海先驱。郑和航海所蕴涵的民族精神已超越国界,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意义 一位参加庆祝活动的业内人士表示,所有举办航海节的国家在纪念日的选择背景方面,都没有中国郑和七下西洋这么伟大、这么有重大历史影响、这么对人类航海有重大贡献。 台湾地区把3月17日也定为“航海节”。交通部认为,海峡两岸在同一天庆祝节日,必将成为联结两岸华人的感情纽带,同时,还将促进海峡两岸文化和经贸交流,有利于实现“三通”,推进祖国的统一。 我国是海洋大国、航海大国,我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有1400多个港口和21万艘运输船舶。我国外贸进出口物资

90%由海运承担,是世界第三大造船国。航运、港口、渔业、造船、海洋石油开发等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5年中国的“航海日”主题是“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交通部负责人特别强调,“航海日”也是属于全国全民性文化范畴的活动日,“航海日”活动就是把纪念郑和下西洋活动制度化、社会化和大众化。 由中国提出:郑和七次下西洋是人类第一次大规模走向远洋的壮举,今年3月17日是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日,郑和下西洋纪念日作为中国“航海日”,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中国作为一个航海和海洋大国,有必要设立航海节,以此增强广大民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国土观念,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华夏史上最伟大航海壮举~郑和七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这一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标志着中国古代造船、航海的顶峰。 明初,元代的“驱口”得到了自由,手工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人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取得了恢复发展,明朝前期我国国势强盛,矿冶业、纺织业、制瓷业特别是沿江海发达的造船业以其高超的水平和突出的特色展现于世界。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因太子朱标早死,由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即建文帝。经过“靖难之役”(公元1399;1402年),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夺得帝位,是为成祖。为了争取海外地区对政权更替的了解和归附,提高威望,显示中国富强,加强与海外各国经济文化友好联系,明成祖派郑和出使西洋。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2)学生科根据各班情况,确定上学期奖学金名额,并通知各个班级。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授奖对象 XXX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企业奖学金奖励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五名,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二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此项奖学金与

国家、省及校内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准则 1、满足具体奖项提供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勺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勺评选比 5、学生所在院系系主任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勺评选比重); 7、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勺评选比重); 六、企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根据企业意愿及参考各分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分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学年总平均分对各院系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 2比例确定各分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奖学金审批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学生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5、学院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七、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大发本〔2011〕121号 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的认定项目为准)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申报对象为具有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四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第五条申报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校级学科性竞赛特等奖; 4.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可行性方案,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7.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第六条申报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 2.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 3.获校级学科性竞赛一等奖; 4.论文(第二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前三名; 6.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第七条本科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报,学院(系)、学园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向所在学院(系)、学园申报;

海事局“中国航海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海事局“中国航海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文秘海事局“中国航海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一、目的意义宣传教育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海洋和谐为要求,以“发展航海事业,构建海洋和谐”为主题,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全省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进行海洋知识、航海知识和海事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大家进一步认识海洋、了解海事、热爱航海,进一步增强蓝色国土观念和发展航运意识,弘扬“郑和精神”,激发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祖国的航海事业、海洋事业、海事事业。二、活动时间7 月至10 月。三、活动主题发展航海事业,构建海洋和谐。四、主要内容(一)邀请大连海事大学王xx 校长在xx《岭南大讲堂》作一次讲座讲座内容:弘扬航海文化与建设航海强省。讲座时间:7 月下旬。参加人员: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主办的《岭南大讲堂》听众、xx 省相关港航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任、部分高校学生。(二)巡回讲座讲座内容:1、中国航海史。2、航海文化与航海强省建设。讲座时间:7 月-8 月。讲座安排:安排专家在广州、汕头、惠州、珠海、中、江门、茂名、湛江等地市和部分高校作讲座。参加人员:1、市委党校部分学员、港航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和中层干部。2、相关地市青少年。(三)组织参观参观时间:7-9 月份。参观安排: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青少年参观港口码头、海事船只(重点是“海巡31”船)、航运企业、航海院校等。 听老船长讲航海故事,了解港口发展历史和港口经济发展情况。团省委和xx 海事局分批组织小记者团到“海巡31”船和航海院校参观采访。(四)航海夏 令营。活动时间:7 月15 日-19 日。营员组织:向各地市招募优秀青少年,招募通知另行下发。主要内容:1、开营仪式。“航海日”当天(7 月11 日)举行庆祝“航海日”活动启动仪式暨航海夏令营开营仪式。主要内容包括:出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美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到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相关校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三章学习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 2、二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 3、三等奖学金:为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 第十二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第十三条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重修课程,按重修实际分数纳入参加考试学年度进行测评;若有缓考课程,按缓考分数纳入缓考学年度进行测评;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第十四条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由班主任和班测评小组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除特别注明外,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 1、学科竞赛5分。评价学生参与院(系)以上各类学术、科研等竞赛情况,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根据不同的获奖级别和名次加1—10分。学生参与二级学院以上各类学术、科研、文学、艺术、新闻等竞赛情况,如湖北省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等。根据不同的获奖级别和名次加0.5—5分。 2、创新能力5分。评价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市以上正式报刊(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根据报刊级别和作品数量加分,最高为5分。评价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市以上正式报刊(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发表学术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根据报刊级别和作品数量加0.5—5分。

2018-2019年度小学奖教奖学金实施方案

2018-2019年度小学奖教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促进**县**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尊师重教、弘扬正气、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学校“修学储能、立德树人”的办学精神,大力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经社会贤达人士倡导、响应下,特成立**县**小学教育促进会,并制定本奖教奖学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自2018年8月26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县**小学教育促进会。 第三条: 本方案共分为八部分。 一,学校管理奖。 二,教育教学研究奖。 三,教绩优秀奖。 四,教师个人业务优秀奖励。 五,优秀学生奖励。 六,班科任津贴奖。 七,代课教师津贴奖。 八,外地教师生活补助奖。 九,少先队活动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当学年不给予任何奖励。 一,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学年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党员相关管理条例的;

三,拒不接受或拖延怠慢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违反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如违反出勤考核等; 五,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本方案涉及的奖励,由教育促进会成员颁奖。 ○细则○ 第六条: 学校管理奖学 校全面工作有序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呈现良好的势头。每学年度在全镇小学综合评比中居前五名者,则按名次发给学校管理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结合本校实际,设立管理进步奖,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800元.(一至五名不兼得进步奖,后三名也不享有进步奖。)获奖金额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教育教学研究奖 一、承担课题研究的奖励。县级课题研究已结题的200元;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2000元。由课题组成员均分。(仅本校教师享有。) 二、 1、教师个人在各级教学比赛的奖励。 县级比赛三等奖或以上者200元;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2000元。 2、学生竞赛指导获奖奖励。 中心校一等奖每人80元,二等奖每人60元,三等奖每人40元。或县级奖奖金1.5倍,市级2倍,省级2.5倍,国家级3倍。(学生获奖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品奖励。)第八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