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课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课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课稿

青少年安全常识预防违法犯罪

什么是安全?简单说就是没危险,

怎样才安全?学习、生活应注意什么?

1、时时有安全意识,从小树立安全第一潜意识

2、注意“走、水、火、电、食、饮、玩”;

3、学习防范安全事故,

4、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

5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

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末成年人中特定的一

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

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

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你别在这

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

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

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我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

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亦摸的事情,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

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

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

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

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

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

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

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己买来的饮料,

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

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

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己,他

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

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

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两个15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人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

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

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

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己的行为和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

讲讲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

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

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

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

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

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

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

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

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

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

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

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

送相关部门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

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

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

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

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

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

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

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前面我们讲到的那个“小孩干点坏事没事”,现在我们就有答案啦。

郑某,已经15岁了,因此对于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

犯罪,而对于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故可以追究

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不能再认为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啦。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

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

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

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

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

物品(举例说明);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

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

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

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监狱。如:一名十五岁初

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后

果很严重,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

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

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工作实践中发现很

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

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

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給大家讲个案例,一下下午学生小杨被七八名十五

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手机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又有3人,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

被抢走身上现金、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公安局的高度重视,

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

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个

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刚开始,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

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

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当天他们

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

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

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还有,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

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一旁,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这一伙人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

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就会杀人

抢劫,他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呢?总结起来,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未成年

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家庭的和学校的因素。那么,

天我就着重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

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

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

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

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

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许多人都在

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

还有,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

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

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

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三下面給大家讲二个具体案例,以便让大家能更深刻

理解什么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

15岁的强某某是某中学的学生,平时较为乖巧,性格内向。自从迷上网络游戏后,本来就一般的学习成绩更是差得

一塌糊涂。父母见儿子整天上网不学习,也没少打骂,但收

效甚微。一天深夜,小强像平时一样在电脑前撕杀着。其母

寻找原放在保险柜里的金耳环,但遍寻不着,就怀疑是强某

某偷拿了,强某某对其母的质问矢口否认。其母本来对强某

某平时的表现就很失望,这时越想越生气,就一边骂一边动

手打强某某。强某某一怒之下,从电脑桌的抽屉里拿出一把

弹簧刀连续朝其母腹部、胸部、背部、颈部等部位捅了数刀,致其母当场死亡。慌乱的强某某去找同学好友喝酒,喝完酒

后不敢回家,又到网吧上网至次日中午,但虚拟的网络游戏

没有像往常一样给强某某带来战斗的快感和荣耀,也无法冲淡其内心的恐慌、愧疚和悲痛,其母惨死在自己刀下的镜头

时不时浮现在脑海里,挥之不去,最后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强某某的悔罪表现,同时

结合被告人强某某作案时未成年,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取

得亲属谅解,亲属要求轻判等量刑情节,从“教育为主,惩

罚为辅”的原则出发,认定被告人强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

处有期徒刑十年。通过这个案例可看出强某事发时15岁,符合我刚才说的年龄范围14周岁到16周岁,其故意杀人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节

这个案例说明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好奇心重、模仿性

强,社会阅历浅、是非辨别能力差等特点又决定了其更容易

受到暴力内容的毒害。

第二个案例是年仅16周岁的少女花某某(化名)是某学校的学生,与另一同龄男孩谈恋爱偷食禁果后怀孕。看着自

己的肚子逐渐变大,花某某很害怕,但思前想后,终不敢把

真相告诉别人。花某某怀孕并没有引起身体不适,她仍坚持

参加学校体育活动。花某某的父母、老师和同学逐渐察觉到

她的异样,但面对他们的询问,花某某总称自己只是变胖了。直到一天晚上肚子痛,花某某赶紧上厕所,随着一阵婴儿的

啼哭声,肚子里的孩子降生了,花某某情急恐慌之下,用手

捂住小孩的嘴巴鼻子,直到小孩再也发不出声音,随后将小

孩冲进下水道。

案发后,花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诉至法院。法院进行了

审前调查,了解到花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且性格开朗,

为人热情,尊重师长,因生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淡薄,触犯法律,对其行为也追悔未及。当地社区矫正部门也同意对其适

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及情节,被告人花某

某犯罪的主观动机及悔罪表现,对未成年的花某某“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适用社区矫正。

这个安全告诉同学们,进入青春期后,首先应当加强对

生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白进入青春期后自己身体的

生理变化,了解生命的形成、价值以及性行为的后果,自觉

培养自尊自爱的意识。其次当出现意外怀孕后应首先求助家

人,在关键的时间内正确地处理好。虽然法律不禁止胎儿引

流,但婴儿一旦出生,法律即赋予婴儿具有人的一切权利,

婴儿的生命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否则就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接下来,我再讲一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

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末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

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

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例举学生计划搞破坏的事例)。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

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

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

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末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

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

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

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

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壬某因年少,不辩

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末成年人的教育和挽

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

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

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

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

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

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

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

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

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不参与赌博,

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

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末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

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同学们,希望今天讲解的安全常识对同学们日后成长能有所帮助,祝愿同学们好好学习,身心健康成长。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谈谈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谈谈怎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商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家锋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在我们祖国正以日益强大昌盛的崭新姿态迈入21世纪,亿万青少年意气风发朝气蓬勃争做新世纪的主人的时候,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由于教育方面的欠缺,或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的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如果把青少年比做花朵,那么误入犯罪泥潭的青少年就是被严霜打蔫了的花朵;如果把未成年人比做小树,那么在罪与罚的边缘挣扎徘徊的未成年人就是被冰雹摧折了的小树。全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早在1979年中央八部委,(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劳动部、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就青少年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给中央作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作了转发,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共中央于1985年又专门下发了通知,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及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任务。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专门立法,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法律上解决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障问题。可以说全社会为培养、教育下一代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我校各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学生思想行为动态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任务和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通过家校联络,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抹牌赌博、贪小便宜、随便拿他人财物、借东西不还;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三)提高学校法律知识教育质量。充分发扬政史、语文教师的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渗入课堂教学,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各位班主任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所有班级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做好进入我校且不满18周岁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蔓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具体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以保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中学生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 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 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b5E2RGbCAP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 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 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 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 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 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 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p1EanqFDPw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 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DXDiTa9E3d 20 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 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 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 来,14-18 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 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 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RTCrpUDGiT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 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 表现为: 5PCzVD7HxA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 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jLBHrnAILg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 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xHAQX74J0X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 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 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 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同学们: 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稿子子

新城乡五(3)班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题班会知识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某,男,15岁,初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和犯罪。 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和犯罪,对规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国预防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讲课稿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为了贯彻中共xx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平安创建“大宣讲、大排查、大调解、大评比”活动的通知,我们在这里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 谢谢同学们热情的掌声。看到同学们能够在学校里安心的学习、健康的成长,我们很高兴。但还有极少数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能够在学校里学习,而是在监狱服刑或者被关押在看守所,他们正在接受强制教育管理,为他们的罪过付出代价,正在洗刷他们的罪孽。我每当看到这一种情况时很是觉得痛心。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时总是说: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现在很后悔,请求法官原谅我,给我轻判。由此,我把这一堂法制课题目定为: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报告组成部分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预防犯罪方法。 三、结束语。 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也是一堂内容严肃的课。 准备这个课程的时候。想起了我在2007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案件的张某,至今是我记忆犹新。

2个案例。 张某盗窃、伤害案件 案件来源: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官党进学。会见。 张特点:犯罪时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聪明,看外表很乖,说话思路清晰,长相可爱。 犯罪过程:大荔县交警大队附近网吧,盗窃电脑主机一台。吃住网吧。 买好尼龙丝,把电脑主机掉下去。然后自己出去拿走主机,藏在农田里。掩盖起来。又返回网吧信息,上网。店主发现,追查报案,审问,交代作案过程。价值2000余元。大荔县关中地区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原因,犯罪动机:他在网吧玩一种游戏叫劲舞团,游戏中的人物穿的衣服越好,越看上去有钱,也能好找对象,因为他手中没钱,还想让游戏上的人物穿上好衣服,就能升级快,级别高别人羡慕,自己也满足虚荣心,就产生了盗窃网吧主机卖钱的想法。据我了解,还有地下城、穿越火线等游戏。 吸毒的危害叫他看,他吓了一跳。 辩护过程: 1、皮肤病,全身发红,报告看守所,法官,买药给他敷上,治疗他的皮肤病。 刑罚残酷性-------举例看守所照片,建议组织同学们去监狱、看守所参观学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东平县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肖学金侯召平樊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

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等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学校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发现和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

预防远离校园暴力的演讲稿精选

预防远离校园暴力的演讲稿精选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号参赛选手陈华旺。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

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篇二: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本文简要介绍了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危害和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

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包括三方面:①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②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③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方针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4.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②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③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着眼点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6.对未成年人教育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7.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8.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任务:是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正确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9.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归纳为三方面:①教育未成年人必要的法律常识; ②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③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市上召开这次专门会议,就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政法、综治系统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政法、综治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简要发言。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帮教和矫治工作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从青少年特点出发,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 。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和轻微犯罪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学校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减少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街道、乡镇和社区,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安全文明小区”、“无毒社区”和“无毒村”等创建工作,把社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服务与治安防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基层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在全面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社区(村)党支部和居(村)委会为领导,以社区综治干部、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驻社区(村)单位、志愿者、中小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村)群众代表参加,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专群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切实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帮教助困、社区矫正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综治优势,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各级综治组织要与宣传、文化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粮,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 要更加有效整合政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力量,加大整治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滚动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逐步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作为严打斗争的重点,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教唆、诱骗青少年犯法犯罪,以及引诱、强迫青少年卖淫、赌博、吸毒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法、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八3班 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