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价值取向、选择及问题

人的价值取向、选择及问题
人的价值取向、选择及问题

人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指某些价值观成为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或为个体所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就具有评价事物、唤起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可将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倾向加以研究,也可把它作为一种人格倾向予以探索。

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价值观不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评价就不同;价值观不同,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指向就不同;价值观对人生选择、人生道路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人们在工作中的各种决策判断和行为都有一定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前提。管理心理学把价值取向定义为“在多种工作情景中指导人们行动和决策判断的总体信念”。人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工作态度和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著名心理学家西蒙认为,决策判断有两种前提: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说明价值取向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代人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价值取向:由单一的价值观向多元的价值观转化

随着思想的解放,社会的发展,中西文化的碰撞,现代人不再轻易地、不假思索的迷信和接受某种价值观,而是呈现出不同的理想信念、不同的道德水平和不同的人生追求,人生价值的超前与务实并存、人生目标的多样化与统一性交织在一起。他们有的信奉“人生价值”于个人奋斗,有的信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有的信奉“金钱至上”,有的则信奉“合理的利己主义”。值得肯定的是面对着一个经济信息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新世纪,当代人敢于冲破墨守成规的观念,用自己的眼光审视社会,敢于设计自己的人生,实现自我价值的目标,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也应看到,如果不能理性地正确对待复杂的人生,无中心、无秩序的“多元型”人生价值,可能会导致无所适从,从而陷入困惑、迷茫和自我价值失落的境地。

2、价值选择: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化

过去,人们对目标理想的追求一般表现为理想主义。而现在由于社会群体利益分配的较大差别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得人们在价值观上的困惑和矛盾明显增多。他们立足于现实,讲求实惠,由务虚向务实转变,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

转化,其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评价职业的主要参数是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力、职业的稳定度等,这些都是很现实的条件。以往的理想主义人生价值观正在退出主导地位,被注重个人的、现实的存在和追逐金钱的现实主义价值观所取代

3、价值主体:由重集体向重自我转变

由于时代背景和社会家庭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的影响,有部分人群集体观念减退以个人为中心,价值观念呈现出自我倾向,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当社会不能满足其人生设计时,满腹牢骚,万人糊涂,唯我独清,做事垂头丧气,有的甚至自暴自弃,放弃人生追求。显然,这与传统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了“自我型”的人生价值观。

苏联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也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临死的时候,它能够说:“我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正确的价值观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起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价值观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凡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人类根本利益的价值观都是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成功的基础。有什么样的决定,就会造成什么样的命运,而主宰我们做出不同决定的关键因素就是个人的价值观。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人生中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价值是我们确实应该坚持的──那么怎么会知道该建立什么样的成功基础?又怎能知道该做出何种有效的决定? 我们必须记住,一切的决定都根植于清楚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生决策的依据。当你知道了自己最重要的人生价值所在,那么下决定就易如反掌;不管在工作中或生活上,我们始终都得清楚知道人生中最重要的价值是哪些,不管周遭发生任何状况,毅然地遵从这些价值而活。这种生活态度我们必须始终一致,而不能计较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好处。你怎么样地坚信,就怎么样地去行动。

价值观是人生的指南针。要想过着快乐且成功的人生,惟一的方法就是按照正确的价值观生活,否则就必然会吃许多苦头。经常在我们周遭会发现有些人不

按正当的价值观过日子,例如抽烟、酗酒、好吃、动不动便想指使人等,这些坏习惯都是因为欠缺正确的价值观所养成的,结果人生不是过得浑浑噩噩,便是最后毁了自己。

那我们该如何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态度。我们作为祖国的新生代应当追求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品格,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1、正确对待金钱、地位、权利

正确地对待权力、地位、金钱,正确理解财富的涵义,财富并不只是权力、金钱、地位,它们只是财富中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种而已。人生中最重要的财富是信心,只要我还活着,只要我努力,我有信心,奇迹就一定会发生。

2、正确处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

每个人是生活在现实和理想、物质和精神的世界之中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反对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提倡的是将理想和现实、精神和物质统一起来,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把个人理想融入大家的共同理想当中,把个人的奋斗融入到为为集体、为祖国的奋斗事业。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话,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机遇和挑战考验着我们,责任和使命激励着我们。作为在正确价值观熏陶下的人民,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在英雄和榜样的标杆下,通过自觉学习修炼价值观,弘扬主流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建管局的工作碰撞出新的火花,使之成为我们内心的坚强信念和行动指针。

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

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价值取向? 说道价值取向,那么必然要提到一个词“价值观”。价值观是一种衡量内心活动的尺度, 指个体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态度、观念、信念、理想等,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为有了它,人类才能分辨生活的甜酸苦辣,才能懂得耻辱和光荣,才有了关于光明的梦想。价值取向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行为标准时,对人们的行为起着重要的支配、调节与定向作用,可通过行为所表现出来被外界感知。简单来说,价值观是价值取向的基础,价值取向是价值观的表现。 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与个体的价值取向的差别 那么,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又与个体的价值取向有什么差别呢?个体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从而个体的价值取向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是许多个体的集合,是由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一个整体,由于人员的更替和环境的变化,社会的价值观是不断变化着的,传统价值观会不断地受到新价值观的挑战。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取向受整个社会价值观的统摄和引领,随着价值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我国当代社会价值取向形成的背景和发展现状 我国社会正面临着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转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思潮不断涌入,东方的价值观与从西方传入的价值观、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与现代的价值观、过去“左”的一套价值观与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新的价值观相互交融和激荡, 价值观变得多样化、复杂化。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其价值观的形成直接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价值取向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总体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一是个人发展机会和路径多样化。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居民的发展机会不断增加,这使得社会成员实现个人成功的机会空间空前扩大,可供选择的路径显著增加,人们不再共同瞄着某一个方向谋求自身发展。不同的发展路径,不同的发展机会,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观念,形成不同的价值取向。二是成功的定义和标准多样化。在当今社会,社会对于个人成功的判定标准不再像以前那样单一,而是出现了“条条大路通罗马”。创业、明星,白领,从政等等,只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活出精彩,都可成为个人的成功标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以前的成功与否,都带着厚重的社会观念,建立在社会大众的一个评判标准之上,而现在的“精彩”往往带有很浓重的个人色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自我评价,自我满足。三是同时存在的价值多样化。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农村社会走向城市社会、从封闭社会走向开放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之中,并且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而受到全球化的深刻影

艺术教育中的文化价值观选择(一)

艺术教育中的文化价值观选择(一) 摘要:艺术教育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学科专业特点,但和社会科学其他专业一样,艺术教学、艺术教育实践中总涉及某些文化价值观念的传达。为达到真正能够接受文化精华,对糟粕、消极因素采取批判态度,艺术教育中的文化价值观选择教育是重要的。学校教育有责任、有义务培养自己的学生拥有相应的文化批判意识,但这种理性批判意识的养成,必须依赖学校教育各个环节重视文化价值观选择的教育。 关键词:艺术;艺术教育;文化价值观 Abstract:Thearteducationcontainsimilartoprofessionalcharacteristicsofcourse,butandsocialscienceotherlyp rofessionownspecial,theartteaching,thearteducationpracticemediumtotalinvolvesomeculturalcon ceptofvaluestoinform.Forattainrealcanaccepttheculturalessence,adopttocriticizetheattitudetothe draff,negativefactor,theculturalvaluethechoiceeducationwithinthearteducationisimportant.Thesch ooleducationcontainresponsibility,havethedutydevelopmentownstudenttoownthehomologouscul turaljudgmentconsciousness,butthiskindofreasonablenessjudgmentrealizeofdevelop,mustdepend ontheeducationoftheeducationeachlinkoftheschoolvalueculturalvaluechoice. Keywords:art;arteducation;cuturalvalueview 和人文社会科学其他各学科的教学一样,艺术教学实践中也包含着文化观念、价值观的教育与选择。也就是说,艺术专业课不仅仅是某种技能、技艺、专业知识的传授,还包含着某些价值观、尤其上文化价值观的传达——属于人们热衷谈论的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关于艺术与文化、文化素养之间的关系,已有人进行过比较充分的讨论,从不同视角揭示了彼此之间的关系。但根据艺术学校学生的实际特点,以及专业课设置、教学的特点,还应注重艺术教育的“综合性”,并通过综合性达到素质教育之目的,体现艺术学校教书育人的独特之处。艺术教育、艺术学校的专业教学活动与文化、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从内涵到实践,远比其他专业更加紧密。宏观上讲,艺术活动本身即具有非常强的文化特征或文化属性。因此,研究艺术教学、艺术教育与文化、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关系,理应成为艺术学校教学、育人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讨论文化、文化价值观与艺术教学、艺术教育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层面展开论述,进行学理剖析。结合艺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我们认为,必须强调文化价值观对艺术教育、艺术教学的重要影响。人的价值观包括多重涵义,左右着人的行为和思维模式。文化价值观是人的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关涉人的文化观念,以及对文化的认知和选择。这种选择既是对具体文化知识的选择,也是对文化观念的选择。“艺术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艺术学习绝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技能技巧的训练,而是一种文化的学习。”1]据此可知,艺术的教学蕴涵着文化的教育,彰显著文化的价值意义。所以,选择什么样的文化,接受什么样的文化价值观,会产生多重效应,直接影响着艺术学校学生对艺术真谛、内涵的认知与把握。正确的文化以及文化价值观念的选择,不仅对于艺术学校的掌握艺术技艺、技能,领会艺术要领是重要的,而且对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高远目标的理想坐标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照传统的分工和划分方式,艺术面对的文化主要是本土文化和域外文化。不论是“西洋艺术”,还是本土民族艺术,都应对背景文化有所认知,并认识这些文化承载的价值观念。艺术本身一定蕴涵着人文精神,但人文精神并非是绝对的、超然的,必定体现着某些文化价值观念。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是,糟粕与精华同在,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共存。随之而来的、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如何教育、教导学生自觉抵制消极文化,如何通过文化素养的提升促进艺术水平的提升,拒斥文化糟粕,文化价值观及其选择能力、意识,绝非可有可无。因此,强调艺术教育、艺术教学中的文化价值观选择教育是必要的,也可以认为,文化价值观

浅论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

浅论当代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 朱*军 前段时间看了浙江大学郑强老师的演讲报告,很有感触。对于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也有几点自己的想法需要表述。 首先,新闻媒体要有责任、道德。在市场经济社会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日益强烈的受众知情欲望和不同受众群体的要求,新闻媒体首要是把真实客观的新闻给我们的受众。为什么给他一个真实客观的,因为新闻媒体也要吃饭,也要搞经营创收,需要眼球效应。然而新闻跟经营挂钩这块是不是变味了?像现在网络上、微博上传播的一些快的东西,如“微博开房”事件、“郭美美”事件、“艳照门”事件等等,这其实并不是自豪的现象,作为一个媒体应把有害的信息过滤掉,可以想象作为一个父母愿意让他的儿子和女儿每天都看这样的东西吗?这一块新闻媒体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值得我们深度思考。 其次,新闻媒体需要自由。一直以来觉得我们大家,网友也好,读者也好,其实都是很可怜、可悲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所接受到的一些新闻信息都是经过过滤、加工的东西。以月前发生的“7.23”温州特别重大铁路事故为例,事故发生后,前去采访的媒体过百家。与记者云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发24小时之内,对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社会大众关心的问题,新闻媒体集体失语,群众一片哗然。直至24日晚10时40分,一推再推的新闻发布会终于登场,然而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近乎滑稽的回答,没能正面回答了情绪激动的群众所

迫切关心的问题,现场一片骂声。同时,在事发现场,媒体工作者也遇到铁道部武装力量的封锁阻拦和清场。究其原因,新闻发布不自由在此次重大公共事件处置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长期以来,我们的新闻媒体被视为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发挥着党和人民“喉舌”的职能,第一必须服从党性,第二才服从新闻客观报导的立场。而我们的老百姓和社会大众对于新闻媒体第一渴求的是希望新闻的客观公正性、自由度。这两者之间如何做到和谐统一,我想也是值得国家领导层、决策层值得深思的。

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2、一、哲理价值:《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重的新理念 《劳动合同法》的哲理价值在于,通过对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人文关怀、实际上强调了价值理性的重要性,从而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并重的新理念。 改革开放前,工具理性在我国没有地位;改革开放后,又逐渐出现了工具理性统治一切的局面。虽然哲学界已经开始就过分强调工具理性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出现了许多探讨工具理性(技术理性或科学主义)和价值理性(人文理性或人文主义)关系的论文,科技伦理学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工具理性至上的理念在其他领域仍然没有得到反思,特别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这次对《劳动合 同法》的批评,充分反映了工具理性的强势。 实际上,工具理性有利有弊,既不能过分推崇、搞工具理性至上,也不能过分排斥、否认其积极意义。一方面,工具理性是价值理性的现实支撑,若不借助工具理性的力量,任何完美的社会和人生理想,都只能是乌托邦。但是,工具理性又有压抑人的个性化思想和生活丰富性以及缺乏批判精神的消极作用。建立在工具理性之上的西方现代化在带给人类社会空前繁荣的物质文明和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社会制度以及价值世界带来巨大的冲击与伤害。另一方面,过分排斥工具理性既影响发展,又可能带来灾难。中国传统文化过分排斥工具理性,导致了中国工业文明

企业文化要有明确的价值取向

企业文化要有明确的价值取向 企业文化要特点鲜明,主题突出,指导企业各项行为的主要是企业文化,而不是社会文化 影响企业寿命的内部因素之五 文化 智囊观点 企业需要有自己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来指导公司日常的各种活动。百年品牌青春长在,贵在先进价值取向。发挥传统文化优势,创建个性化企业文化,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壮大。 国内某知名企业在公司设立了佛堂,佛堂的设置比照庙宇,塑造了财神等菩萨的金身,企业负责人及员工需定期上香拜佛。此举被曝光后,全国一片哗然。但该企业却美其名曰“企业文化”。 这是企业文化吗? 社会文化不等于企业文化 这是一个严酷的现实:中国的更多企业没有典型的可以指导员工各项行为的理念,企业的文化现象大多来自于社会文化。特点不鲜明,主题不突出,导致社会文化的影响力超过企业文化的影响力。 由于我国踏入市场经济的时间尚短,企业界对企业文化的接受也就刚刚开始。大多数企业没有企业文化这个概念,因此也就更谈不上如何去建设自己的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了。 2002年,一个关于中国银行业企业文化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专家们在分析后认为,中国的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基本拥有相似的企业目标与理念,缺乏特色,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也就是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都没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这也直接导致四大商业银行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在与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专家们认为,四大商业银行如果想成为百年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独有的企业文化。 大多企业在谈到自己的企业文化的时候,都是“严谨、求实、团结、创新、服务社会、争创一流……”的口号,千篇一律。既没有特色,也更不能起到激励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价值取向的作用。 而在一个有着真正独特的企业文化的企业里,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理念被员工所信奉,并且成为指导公司各项组织活动的指导原则。企业的所有活动都紧紧围绕着该企业的经营理念

人的发展价值取向的总体性_陈新夏

第54卷第1期2017年1月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Vol.54,No.1 Jan.2017 哲学研究 人的发展价值取向的总体性 陈新夏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人的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价值取向,既是对历史上优秀价值取向的继承与超越,是人 类优秀价值取向的结晶,又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所有价值内涵,在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中具有统摄性的地位和作用。人的发展价值取向的总体性源于其历史观意蕴,即从根本上体现着人的行为及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 确立了社会进步的主体根据。人的发展价值取向的总体性启示我们:吸收人类的优秀价值是确立价值先进性的前提,当代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应当充分吸收人类的优秀价值观念;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是判断社会主义理论和现实问题是非曲直的根本价值尺度,人的发展价值取向是当代社会生活中各种价值排序的根本依据。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价值取向;总体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图分类号:B 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919(2017)01-0017-08收稿日期:2016-11-16 作者简介:陈新夏,男,湖南桃源人,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唯物史观价值取向研究”(项目编号:15ZDA31)的阶段性成果;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体系中,人的发展价值取向是一种总体性的价值取向,具有高度的统摄性和包容性。人的发展价值取向包含着人类历史上优秀的价值取向,蕴含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本质含义和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根本出发点, 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尺度。一、人的发展价值取向是人类优秀 价值取向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 经典作家做出过很多表述,有代表性的,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们“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以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等。以此为依据,在不同的时代、基于不同的社会条件及面临不同的任务,人们 所强调或侧重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诉求的具体内容 是有所不同的。问题是, 在这些价值取向中,是否有一种最根本的亦即总体性的价值取向?回答是 肯定的,这就是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 简称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总体性的也是根本性的价值取向, 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诉求最集中、最简洁的表达。 作为总体性的价值取向,人的发展价值取向具有价值本原性以及最大程度的理论统摄性和包容性:它是马克思主义所有价值取向的价值起点,既包含着历史上优秀价值取向,又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所有价值内涵。 人的发展价值取向的总体性首先体现在,它是对历史上优秀价值取向的继承与超越,是人类优秀价值取向的结晶,包含着历史上优秀的价值取向,特别是欧洲近代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价值取向。 对于马克思主义与欧洲近代的人性论和人道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一)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一) 摘要]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是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是效益,立法上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原则。正确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无论对于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价值取向;公平;效益;民商合一 对于民法和商法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区分和界定,在理论界一直聚讼纷纭。按照理论学界流行的观点,调整对象的不同是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正是由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由此才决定了划分法律部门的必要。笔者认为,调整对象的不同并不是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除此之外,价值取向的不同也应当是区别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于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因此在价值取向上应当有明显的差异,例如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正义,作为诉讼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程序公正,而作为行政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应当是秩序和效率。具体到民法和商法而言,正是由于在价值取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才由此决定了二者在立法目的和调整手段上有差别对待之必要,也决定了民法和商法应当在市场经济中分别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一、立法价值取向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立法价值取向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各国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立法所欲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当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价值取向主要涉及到价值界定、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价值选择又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应然的法律价值是否为立法者所接受和接纳,即价值本身的优化;二是当存在多重价值目标时的价值取舍和价值目标重要性的排序。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当有明确的目的性,都应当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既涉及到价值界定也涉及到价值判断。由于法律价值和价值取向主要体现的是社会主体的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它应当属于主观的东西,是人对法律功效的一种主观看法。当然这种主观的感受要受一定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换言之,价值观念取向强调的是法律的应然状态,即所谓的良法。作为实然状态的现行立法,由于立法技术或是认识方面的原因,可能会与应然状态的法律有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的存在并不能作为我们否认各法律部门应具有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的理由。正是对这种应然状态的不断法律追求,才决定了法律所具有的不断进步性。立法价值取向既反映了各国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是解释、执行和研究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价值取向最集中地体现在法律原则上。价值取向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是:价值取向可以转化为或直接体现为法律原则,而法律原则所体现的精神又会具体体现为各项明确肯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和具体法律规范之间是通过法律原则来进行连接的。在效力层次上,价值取向是法律原则的上位概念。而在法律原则与具体法律规范的关系上,法律原则又是制定具体法律规范的依据,它要求具体法律部门的所有法律规范之间应当具有统一的价值取向,从而可以避免具体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内部体系的和谐。与具体法律规范不同,法律原则应当具有非规范性、不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强制补充性等特点。1] 民法和商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之所以能够为绝大多数大陆法国家所确认,其主要的原因不但在于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除此之外,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具有显著不同以及在产生基础上具有较大差异性,也是区分民商法分属不同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因为调整对象的差异固然可以直接界定不同部门法的独立调整范围,而价值取向的不同则会决定不同法律立法的最终追求目的,从而使性质各异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成为必要。民法和商法在立法价值取向上的主要差异性表现在:在民法的诸项价值目标中,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即当公平原则与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发生冲突与矛盾时民法首先

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辩论赛资料汇总

l立论的第一步工作无非是回答以下四个问题: 1.何谓“新闻价值”; 2.何谓“新闻道德”; 3.重要与否对谁而言; 4.评判重要性的标准是什么。 这个题目正方相当棘手:一贯的道德劣势此次大有过之,甚至将我们直接推到了“道德”的对立面上;涉及的争议范围很大,例如名人隐私、新闻自由、公众心态等等问题,每一个本身都足以成为一个单独的辩题,正方易于陷于解释而反方只需覆以道德大旗。 对于定义,我手头资料不足,难以回答。但总的方向必然是使新闻价值与新闻道德在一定意义上同化,从定义上尽早指出,新闻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是非利弊自在人心,不是新闻工作者能够一己左右的,新闻本身不具有教化作用,但正因为其对事件真相的揭露过程而彰显其道德指归。 对于对方的道德优势,我们要有充分的准备,不能自陷于解释。我们的基本立场一定是坚持“道德是好的”,“新闻道德也是必要的”,既然其必要,便不应该在取舍层面应对问题,舍生取义固然说明“义”更重要,但我们不应该回答是应该舍“吃饭”还是舍“喝水”的刁难甚或淖于刁难而不自知。 那么究竟如何评价重要性呢?我觉得此前第三个问题的巧妙回答有利于我方立论。大多数情况下比较甲与乙孰重孰轻针对的是同一对象,譬如我一贯反对的经典的一辩伪三点论:“其一对个人而言,其二对群体而言,其三对整个社会而言……”但在此处,如果我们考虑新闻价值就社会而言,而新闻道德就新闻从业者个体而言,我们的重要性就呼之欲出了,说得极端一些,在这样的框架下陈述新闻从业者不计自身毁誉揭露事实真相彰显新闻价值的工作反而使我方具有了类似“舍生取义”效果的道德优势。我目前在立论方向上的思考止于此,但愿有所帮助。 此外可能涉及的问题: 名人隐私:克林顿拉链门事件,我与蚊子略有交流,其实可以作为我上述框架的一个论据。事情本身有对于当事人的伤害,有对新闻工作者道德的违背,但事实效果是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更远的结果甚至包括保护了后来的如莱温斯基般小实习生的权益;此外的某明星被强奸事件,则对弱化我方观点,因为此事曝光对于当事人的伤害显然重于促使将犯人绳之以法的推动作用。 此外还有如舆论监督、新闻自由等等方面的大主题,我一时也难以想清楚和表述清楚。至于种种小事,更是不胜枚举:狗仔队、假新闻等等。(关于假新闻,并不是一个假字而已,譬如前些天在新浪醒目看见“易中天被指不懂古诗词”,点击看后才知道有个傻逼自己不懂,在易中天blog上跳出来乱说,易中天予以回应,果然是“被指不懂古诗词”,这种似是而非的新闻极有可能也被对方纳入新闻道德范畴予以抨击。) 总之,这次的辩题对反方极为有利,他们既可以高举道德大纛替天行道,又可以以讽刺的口吻呼喊“最好的新闻画面是什么?裸体加尸体;最好的新闻题材是什么?丑闻加绯闻”来插科打诨。正方的工作一是树立一个简单明了的论证,二是准备多样化的反击形式,切忌立论的面面俱到以至临场时一味解释陷于大被动。对于这种不利形势,多使用所谓的“花辩”技巧在我看来是必须的 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大家好!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是一种职业道德.一般通过”记者守则”,”新闻道德规范”等形式加以表述,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应有的品格,思想与作风,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的各种复杂关系。其内容大致有:指导思想,品德修养,立场态度,工作作风,社会公德,事业心,责任感等. 新闻道德: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起指向作用、对新闻工作者具有

人的价值取向选择及问题精修订

人的价值取向选择及问 题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人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指某些价值观成为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或为个体所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就具有评价事物、唤起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可将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倾向加以研究,也可把它作为一种人格倾向予以探索。 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价值观不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评价就不同;价值观不同,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指向就不同;价值观对人生选择、人生道路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人们在工作中的各种决策判断和行为都有一定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前提。管理心理学把价值取向定义为“在多种工作情景中指导人们行动和决策判断的总体信念”。人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工作态度和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著名心理学家西蒙认为,决策判断有两种前提: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说明价值取向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代人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价值取向:由单一的价值观向多元的价值观转化 随着思想的解放,社会的发展,中西文化的碰撞,现代人不再轻易地、不假思索的迷信和接受某种价值观,而是呈现出不同的理想信念、不同的道德水平和不同的人生追求,人生价值的超前与务实并存、人生目标的多样化与统一性交织在一起。他们有的信奉“人生价值”于个人奋斗,有的信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有的信奉“金钱至上”,有的则信奉“合理的利己主义”。值得肯定的是面对着一个经济信息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新世纪,当代人敢于冲破墨守成规的观念,用自己的眼光审视社会,敢于设计自己的人生,实现自我价值的目

简析经济法的产生、价值取向和作用

简析经济法的产生、价值取向和作用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直接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其实质是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国家因素的影响,取决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一经济法的产生 传统民法以个体为本位,以权利为主导,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往往忽视甚至对抗社会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忽视个体为国家、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无法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综合系统的调整;行政法以行政权力为本位,即片面强调国家意志,行政权力高度膨胀,以国家行政机关的意志为主导,并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上下级隶属关系,形成以命令与服从为特征的调节机制,完全用它作指导来调节经济,则常常会造成违背经济自身规律,影响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经济法正是为补充民法与行政法的不足,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兼顾社会个体利益,坚持全局观念,对各类主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进行平衡协调,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各经济主体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因而不可能自觉地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远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地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结合。 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需要正确、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平衡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妥善协调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社会个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关系。因此,国家调控应当是在遵循社会经济自身规律、通过市场经济机制自身运行的基础上,由国家运用“有形之手”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从而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以达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目的。 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法律尽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但经济法首先应该体现经济运行的规律,离开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人为地依照立法者的愿望而制定出的法律,必然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于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有人主张是“秩序”,即权力与权利交融的系统化“秩序”;有人认为是“公平”,即经济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要力求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有人说是“效益”。至于其他诸如平等、自由、安全等法律价值,至今还只是少数人将它们单独列为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其实,秩序、公平、效益、平等、自由、安全等人类经济生活的最一般需要,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的,因此,很难说某个部门法是或主要是以某个价值取向为基础的。

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

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 闻媒体和工作者如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新闻价值取向?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在新闻实践中。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三贴近”的原则,始终如一地把新闻的触角面向基层群众,投身到群众火热的生活中去,让我们的新闻报道每时每刻都能够充满鲜活的时代气息,跳跃着人民群众炽热的脉搏,展示出伟大中华民族发展与进步的豪迈雄姿。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将是我们新闻报道永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当然,要做好一个新闻工作者,首先必须做好一个人。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弘扬新时期的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以自己高尚的道德操守、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我们心中永远不倒的精神高地。 二是新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媒体良知,肩负起推动国家发展、民族昌盛、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责任。 媒体宣传荣辱观与媒体自身的荣辱观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媒体荣辱观就是媒体的价值观,就是媒体自身的价值导向,是媒体自身的兴趣、爱好、嗜好的集中体现和反映。媒体的荣辱观,尤其是新闻媒体的荣辱观,决定了新闻题材的选取、新闻制作的手段、新闻效果的释放,乃至对新闻受众的塑造。因此,新闻媒体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首先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宣传思想工作,全力做到“三贴近”。“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新闻宣传的第一位。我们的媒体没有必要总是将新闻关注的焦点放在明星、富豪、精英和所谓的成功人士之上,这样的新闻价值取向似乎告诉人们这个社会只是“名人”的社会、“精英”的圈子,而把群众排除到社会舆论体系之外,群众当然对此意见很大。所以我们的媒体要把新闻的视角尽量延伸到普通人、基层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关注他们的生存状态,关注他们的情感世界,关注他们的所思所想,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 三是新闻媒体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还要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情操修养、维护新闻事业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要坚持守土有责,反对一切亵渎新闻事业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反对制造虚假新闻、见利忘义,以及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要坚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职业操守,反对为制造眼球效应恶性竞争、颠倒是非,混淆社会价值判断。要坚决反对“严肃新闻娱乐化、娱乐化新闻低俗化、弱势人物妖魔化,反面人物人性化”等种种有违新闻规律的错误价值取向。 总之,正确的荣辱观要求媒体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的舆论导向需要坚持正确的社会价值规范,我们相信通过在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荣辱观教育,必将使我们的舆论宣传形成一个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既高尚优雅又符合大众口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那样一种“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一、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慎于事实判断,严格把关,保证报道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由于社会生活、社会动态、社会趋向、社会问题、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具有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真相更容易为表相所掩盖。有些媒体往往出于竞争的需要,或图省事疏于核准事实,或干脆为媚俗而沦入胡编乱造,客观上破坏了新闻真实性原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某些受利益驱动有意制造假新闻,使新闻的真实性受到很大的威胁。把握好社会新闻的真实性,不仅关系到舆论导向是否正确,关系到新闻报道是否成功,而且关系到媒体的生存和发展。这就需要把握好社会新闻报道的客观尺度,确保受众从媒体得到准确有效的信息。媒体

浅谈我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着对前途的信心,对事业的渴求,对理想的抱负,即将迎来就业的季节。当我们静下心来时,都不可不面对一个严肃的问题:不论是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还是大学毕业生等其他求职者成功进入了新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学会如何签订以及如何签好劳动合同,为以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隐患,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了解,通过什么方式了解,怎么样才能迅速的提高认识,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习《劳动法》,学习劳动法,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理论和社会见识,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就是我学习后的对《劳动法》的认识与理解。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充满活力,但也带来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在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等。而《劳动合同法》颁布与实施,恰恰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开门立法,解决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符合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

人的价值取向 选择及问题

人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指某些价值观成为一定文化所选择的优势观念形态,或为个体所认同并内化为人格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就具有评价事物、唤起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可将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倾向加以研究,也可把它作为一种人格倾向予以探索。 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价值观不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评价就不同;价值观不同,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指向就不同;价值观对人生选择、人生道路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人们在工作中的各种决策判断和行为都有一定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前提。管理心理学把价值取向定义为“在多种工作情景中指导人们行动和决策判断的总体信念”。人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工作态度和行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着名心理学家西蒙认为,决策判断有两种前提: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说明价值取向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代人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价值取向:由单一的价值观向多元的价值观转化 随着思想的解放,社会的发展,中西文化的碰撞,现代人不再轻易地、不假思索的迷信和接受某种价值观,而是呈现出不同的理想信念、不同的道德水平和不同的人生追求,人生价值的超前与务实并存、人生目标的多样化与统一性交织在一起。他们有的信奉“人生价值”于个人奋斗,有的信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有的信奉“金钱至上”,有的则信奉“合理的利己主义”。值得肯定的是面对着一个经济信息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新世纪,当代人敢于冲破墨守成规的观念,用自己的眼光审视社会,敢于设计自己的人生,实现自我价值的目标,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也应看到,如果不能理性地正确对待复杂的人生,无中心、无秩序的“多元型”人生价值,可能会导致无所适从,从而陷入困惑、迷茫和自我价值失落的境地。 2、价值选择: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化 过去,人们对目标理想的追求一般表现为理想主义。而现在由于社会群体利益分配的较大差别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得人们在价值观上的困惑和矛盾明显增多。他们立足于现实,讲求实惠,由务虚向务实转变,由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化,其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评价职业的主要参数是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力、职业的稳定度等,这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的比较

第一章: 第一节全球化语境下的文化选择第二节文化—文明,一对术语的探源第三节 “文化” 释义第四节文化的性质与特征第五节跨文化比较方法论第六节我们的比较观 一、什么是文化? 广而言之,文化可以包容人类有史以来所创造的全部文明成果,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一般有三种定义。首先是“理想的”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就某些绝对或普遍价值而言,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其次是“文献式”文化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像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以不同的方式详细记录了人类的经验。最后是文化的“社会”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示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 二、“文化”释义? 1.把文化看作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用它来概括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全部物质与精神财富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2.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精神现象或观念形态的总和。3.强调文化作为人的社会行为与习俗的意义。4.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即把文化主要视作人类的艺术活动及富有仪式性的民俗活动的概括。5.一部分学者尤其是历史哲学家十分重视文化的历史传承性质,他们倾向于把文化理解为一个社会的传统行为形式或全部社会遗产。6.从功能和价值层面来认识文化的意义是文化概念探讨的又一思路。7.强调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潜在指导和规范作用是另一类文化阐释的核心。 三、文化的性质与特征? 首先,我们赞成把文化看作具有多层次结构的有机系统。其次,我们把民族性和地域性看作文化的重要特征。其三,文化还具有规则性。其四,文化是历史承继的,它能够通过代代相传的不断积累,形成特定的文化传统。第五,尽管我们已承认每一种特定的文化都具有维护其持续性与稳定性的内在力量,但我们还是要指出:一定民族的文化形态是可以变迁的。 第二章:寻根 第一节河的赐于与海的磨砺第二节农耕文明与商业文明第三节家国与城邦

浅论新闻价值

浅论新闻价值 [摘要]新闻价值的研究对于新闻报道写作来说具有纲领性的意义,因而关于其的探讨也是经久不衰。试图对新闻价值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使其明晰化,并做进一步的引伸论述。 [关键词]新闻价值要素最小内三角价值流变 新闻价值是贯穿于新闻写作以及整个新闻传播过程中的重要规律,是记者、编辑、受众判断构成新闻的事实和材料所具有的价值要素的总称。新闻价值的观念产生于长期的新闻实践过程之中。认识新闻价值,了解新闻价值,熟悉新闻价值的构成要素和判断标准,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这是我们研究新闻价值,并不断明确新闻价值的重要意义。 一、构成新闻价值的要素 对于新闻主客体来说仅用“三元结构”构建新闻价值要素更合理,即新闻价值主体、新闻价值客体和新闻价值中介。这是因为新闻价值主体、新闻价值客体的复杂性使新闻价值结构表现出诸多不同的样式,要把握各要素内部之间的关系,对新闻传播三要素的线性关系改造是全方位的,建立新的三要素模式: 这种环状模式为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要求新闻价值的三要素有效互动,传播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关系在新闻价值的概念中有了一定的阐述,这部分主要讨论新闻价值中介的作用。新闻价值中介是新闻价值主体和新闻价值客体发生作用的重要桥梁,在新闻价值实现过程中有重要地位。从静态角度看,新闻价值中介处于中间位置,用方框图表示为: 从动态角度看,价值中介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潜在的中间位置,因为动态中的价值客体是未定的。价值客体的位置决定了价值中介的位置,形成稳定的新闻价值结构。 二、新闻价值的“最小内三角” 关于新闻价值评价有诸多要素、诸多标准,将新闻价值这一抽象概念真正量化可以参考直角坐标系中的最优化法则。 首先新闻价值的评价标准要确定,在杨保军老师的《新闻价值论》中有几大类:需要、兴趣、爱好类标准;各种规范类标准;客体属性类标准。我们以最后一种举例,从新闻事实应该具备的价值属性出发,结合传播由于接受的关系,概括为:时间的及时性、内容的针对性、方式的亲和性。这三种方式都是新闻价值客体中最重要的属性,及时性从时间上界定了新闻文本最明显的价值特征;针对性从内容上规定了新闻文本实际的有效性;亲和性从方式上建立起新闻文本能被

浅谈劳动法

浅谈劳动法 【摘要】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我国自1994年开始,不断制定和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与其相关的劳动法规和法律,重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劳动法能够稳定社会的和谐,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国内劳动关系也不断复杂,频繁出现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本文就此分析了劳动法规对公司职工权益的保障,以此加强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劳动法;权益保障;公司职工 我国于1995年1月施行劳动法,2008年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其修改方案于2013年7月施行。除此之外,我国还出台了工资协商制度、劳动报酬纠纷司法程序、工伤赔偿金额提高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以此加强公司职工权益的保障。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依旧存在缺陷,职工维权较为困难,职工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我国应从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完善劳动法律,为公司职工合法效益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1.劳动法的用工登记制度 我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就已经确定了劳动合同制。后来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也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建立了劳动关系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职工维权的法律保障。在劳动法未颁布之前,我国公司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一些职工从事高危险、高负荷工作,患上职业病却没有得到公司的医疗补偿和生活补助。劳动法的用工登记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工的一两天内将新员工信息汇报给劳动行政部门。 据相关调查报道证实,有38%的青年曾经遇到过用工未登记情况,还有11%的人不清楚劳动法的内容。社会中的中老年务工人员收到企业不公正待遇的情况比例更大。如果出现劳动纠纷,劳动合同不完善,未做好登记制度,很难进行维权。我国中小企业职工有着很大的流动性,开除职工现象很普遍。但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劳动法用工登记还包括违法处罚。如果非法雇用童工则进行严厉处罚,并设置了隐瞒用工情况的处罚条例和数额。用工登记制度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和劳动者权益,应得到广泛的推行。 2.劳动法的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减少我国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需要对我国公司职工进行岗前培训。除了专业技术的岗位培训,还需对公司职工进行普法教育。我国现有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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