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法院获奖学术论文的决定-地方司法规范

陕西省高院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法院获奖学术论文的决定-地方司法规范
陕西省高院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法院获奖学术论文的决定-地方司法规范

陕西省高院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法院获奖学术论文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初部署了以“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为中心议题的第二十二届学术论文讨论活动,旨在通过学术讨论,将理论成果用于指导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一活动,成立了2010年度省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组委会。组委会及时下发了通知,进行安排部署,并举办了论文写作培训班。各中级法院充分认识理论研讨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认真落实省法院部署要求,做了大量工作,撰写出一批理论联系实际,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推进了全省学术研讨活动的开展。

本次学术讨论会共收到383篇论文,经过专家评审组的初评和复评,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55篇,在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论文评比中,获奖27篇(列全国第7位),其中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12篇,省法院和西安中院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法院学术论文研讨活动的开展,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鼓励全省法官干警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法院各项工作改革,省法院决定对我省法院2010年度56篇获奖学术论文和4个组织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全省法官干警,积极参与学习型法院建设,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为繁荣我省应用法学研究,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论文讨论会获奖名单(陕西)

2010年度全省法院获奖学术论文名单

2010年度全省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论文讨论会获奖名单(陕西)

二等奖(5篇)

潘佰芳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反思与构建

康宝奇杜豫苏姚建军何育凯西安市中院审判组织良性配置和审判权优化运行的路径思考与展望--以西部某省会城市中级法院“全面设置专业化合议庭模式”为样本

岳心西安中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衔接--挑战、批判与重构

王西平西安市中院激活陪审选择权的的进路:规制与救济--以申请陪审为视角

郭宝生张彩霞刘新宝鸡市中院也谈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构--以规制二审法院滥用终审权为视角

三等奖(10篇)

王宏贾明会省法院科技创新对审判资源重组的启示

秦安祥陕西高院何斌朝铜川市中院行政审判人员的合理配置与科学整合-以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为视角

姚建军西安市中院孙海龙重庆市高院实践与理论互动的智慧---专家意见书对审判权的影响

姚建军西安市中院使命与现实的反差--从司法审查行政滥用职权现实遇冷看其法律控制

杜豫苏高伟王保民西安市中院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辨识、审判与治理

姚建军史琦西安中院知识产权视野下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以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为切入点贾喜恩李玛莉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掩耳”岂能真“盗铃”?!--涉房恶意诉讼问题研究

钱毅斌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高玮延安市中院房屋登记行政与民事交织问题探究

张晓建张福秦商洛市中院非法干预审判追责研究――以黄松有非法干预广州中诚广场拍卖案为例

优秀奖(12篇)

杨成会省法院浅论民事审判权的运行及其规制――从一件民事案件的调解切入

何育凯西安市中院简论恶意民事诉讼的识别--从民事诉讼权与司法权互动的视角切入

康宝奇西安中院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中的司法能动--以人民法院回应型司法为视角

姚建军赵旭忠西安市中院实现公正的流动智慧--社会变迁与司法演进

杜豫苏黄大卫西安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和功能完善的实证探析与优化路径------以审判委员会对恶意诉讼的识别与治理为视角

赵旭忠西安市中院探寻公正的现实路径-- 解析“过渡性司法方案”的实践理性

康宝奇杜豫苏姚建军西安中院审判公正的制度配置研究

车乐范铭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中教育类案件问题的思考--以学生对学校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为视角

张雯咸阳市中院挑战与突破:法院回应民意机制的探究

李家宁宫建军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审判权“敌意”检视与形象公关-- 以社会公众观感为视角

段大宝商洛市中院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周梦琳洛南县法院录音录像法庭规则之重构--以审判公开为视角

2010年度全省法院获奖学术论文名单

一等奖(6篇)

王琪轩省法院诽谤罪司法实践的困惑与出路

周羽国家法官学院西安法警分院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完善

高伟西安中院李小鹏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从1177条网民评论看司法公信

姚建军西安市中院从现实遇热看滥用知识产权及其司法规制--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中虚假诉讼的审视

庞疾风张熠西安市中院审判权运行与提升司法公信力

巨艳张静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司法审查-----兼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修改

二等奖(10篇)

赵旭忠西安中院司法之伤--透过诉权理论解析恶意民事诉讼

杜豫苏王保民葛峰西安中院迳行判决:调适审判权与上诉权关系的平衡器──当前民事二审案件“迳行判决”制度的功能缺失及重塑

张岩姬亚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研究

刘民利杨栩管华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浅议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张静巨艳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论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之完善

杨瀚黎宝鸡市中院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探究行政与民事交叉纠纷的解决

郝国兴榆林市中院论司法衡平及其规范

林怀福刘文忠洛南县法院能动司法背景下法院“调解热”的冷思考--以基层法院审判实例为视角陈曼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被告地位之探讨

袁少宁扶风县法院农民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成因探析及对策

三等奖(20篇)

邓世军省法院执行异议有关问题研究

安继军省法院涉诉信访问题化解之路

林群省法院何平川浅论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的制约

黄大卫西安市中院论治理恶意诉讼组织合力的建构

严惠仁许超西安市中院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以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热”的“冷”思考为

研究视角

徐琳茹高俊岗西安市中院诉讼调解的价值取向──以调解与判决的一致性为切入

吴鸽西安市中院从“法士特”侵权案探索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解决的新模式

唐洁西安市中院商事案件审判权公正行使之价值取向研究

闵合平翟俊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论城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审查与执行---以专业化法庭的创设为视角

刘福荣安子明王娜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参与式诉讼研究--现象、机理、方案探索

贾喜恩翟全军陈捷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张孝民胡九红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裁判法则内的保护与限制--论法官对恶意危害他人利益的诉讼之应对

王素梅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参照规章”之探析

滑智文纪胜利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及制度构建

刘长权薛永毅蓝田县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相关问题研究--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为样本乔冬青西铁中院民事案件执行难对策分析

齐志远宝鸡市中院论法官的个性裁判--建立二审独任制之探析

闫占彬眉县法院试析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钟军高吴庆华紫阳县法院浅析民事举证规则和当前农村社会环境的冲突与协调

乐发明山阳县法院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

优秀奖(20篇)

刘斌国家法官学院西安法警分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立法改革思忖

郭宝生杨旭东宝鸡市中院涉鉴民事审判权怠于行使问题探析

郑晓阳张扬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基层法院执行协理工作机制初探

李娟千阳县法院浅论审判权滥用的防止与规则

吴娜铜川市中院信访洪峰背后的法治思考

刘坤琪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制定民事裁判文书论理规责的构想 --从自由心证的角度

晏海渭南市中院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赵烨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论婚姻登记中的行政法律问题研究

白雪茹延长县法院论民事审判过程中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与完善

吕买买甘泉县法院论有关审判权被滥用和遭遇不理性干预的思考

惠子芳榆林市中院行政法之正当程序原则

姬雄海横山县法院在审判权有效运行中探析法官绩效考评管理体系

张妍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分析

李小艳南郑县法院试论我国基层法院管理的行政化

范静安康市中院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唐勇紫阳县法院司法能动主义的改革方向

殷本明李杰山阳县法院试析可诉行政行为的构成

程静商南县法院浅议能动司法的能动空间

孙毅西铁中院阳明心学在陕西法院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辛晶西铁法院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行走在法与情的边缘

2010年度全省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c41713594.html,/fg/detail527370.html

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

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 (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条则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 第四条法官执行公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服。 第七条着制服时应当佩戴制式胸徽,并不得佩戴其他徽章。 胸徽的佩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九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 第十一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二条着制服时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三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四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五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 第十六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 第十七条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八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开庭时间、地点向其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二十条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法官应当给予其说明原因的机会,一般不宜简单按撤诉或缺席处理。 第二十一条开庭前,书记员应当以立正姿势清晰、完整地宣读法庭纪律。 法官、法警不得代替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第二十二条设有法官通道的,法官应当从法官通道进出审判法庭。 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同进出审判法庭。 第二十三条法官在出、退庭时,两人以上的应当成单列行进,姿态端正。 第二十四条合议庭成员未全部入座,审判长不得宣布开庭;合议庭成员确因特殊情况离席的,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待合议庭成员到齐后再继续开庭。 第二十五条法官在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不得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文件及其他文字或图像资料;不得有打瞌睡、吸烟等不雅行为;不得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不屑或厌烦的表情。 第二十六条法官在庭审时一般应当使用普通话。 有一方当事人不懂本地方言的,法官不得使用方言与另一方当事人交流。 第二十七条法官在庭审中,应当使用法言法语。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理解的法律名词或者术语,法官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 第二十八条庭审中,称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时不得直呼其名,应当称“原告﹙上诉人、申诉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证人×××”等。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简称时应当当庭说明。 第二十九条法官不得使用下列语言: 1

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

目录 一、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意义 (1)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1)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1)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 (1) (四)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证司法警察健康成长,促进法警事业发展的需要 (2)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2) (一)爱岗敬业,保障审判大局 (2) (二)文明执法,倡树良好形象 (3) (三)警界方正,铸就司法“铁军” (3) (四)加强修养,塑造高尚人格 (4) (五)注重学习,增强综合素质 (4)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解决的方法、途径 (4) (一)自我修养 (5) (二)学习 (5) (三)作风养成 (6) (四)与时俱进,坚持实践 (6) 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司法警察作为保障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安全保障军,加强法警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具有武装性质的重要的司法力量。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高效廉洁的司法警察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关键词] 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约束机制自我修养

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意义 要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就必须在时间中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本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有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对于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良好的作风、过硬的本领,促进法警工作的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正规文明、装备精良、威武雄壮”的法警队伍,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因素。司法警察职业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司法警察应该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维护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去,通过司法警察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带动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尚的提高。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是公正廉洁的楷模,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保护神”,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司法工作者。如果司法警察没有良好、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音,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 培养和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能使司法警察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司法警察职业活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履行法律监

文明用语、礼仪、行为规范、职业道德

法官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 作者:立案庭发布时间:2010-12-30 09:27:00 一、法官文明用语 1、您好! 2、让您久等了! 3、对不起! 4、请稍等。 5、请坐、请喝茶。 6、请协助。 7、谢谢合作! 8、请您不要着急。 9、您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吗? 10、请您慢慢说! 11、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12、不知道您听清楚了没有?

13、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14、您的材料不全,请补齐再来。 15、您的填写有误,请您重新填写。 16、有什么问题您尽管问。 17、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l8、请您核对一下签收的材料。 19、请您签名。 20、希望你们双方互相理解。 21、请不要用过激言词。 22、请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23、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 24、请正确行使您的权利,自觉履行您的义务。 25、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很快给您答复。 26、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尽快调查核实! 27、我们会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8、请依法配合检查! 29、请回答问题! 30、请您准时出庭。 31、请您提供证据。 32、请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陈述。 33、请您作最后陈述。 34、请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35、请您出示证件。 36、请放心,我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37、请放心,我们会按法定程序通知您案件的处理结果。 二、法官禁忌用语 1、少哕嗦! 2、不知道! 3、我现在没空!没看见我忙着吗? 4、你有完没完!

5、你怎么又来了? 6、我已经跟你说清楚了! 7、把材料放下,回去等着! 8、你连规定都不懂,告什么告! 9、等你想明白了再来! 10、这话是你能说的吗? 11、这个事我管不了,爱找谁找谁去! 12、我就这态度! 13、这里是法院,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14、你懂不懂法? 15、是你办案还是我办案? 16、你不服,到上面告好了。 17、这个案子我管不了,去找领导好了。 18、你问我,我问谁。 19、甭废话,没有钱打什么官司。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年轻法官素质培养提升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年轻法官素质培养提升工作的安排意 见》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深化管理年”和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年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年轻法官培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升年轻法官的综合素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年轻法官素质培养提升工作的安排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年轻法官素质培养提升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开展“深化管理年”和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年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年轻法官素质培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升年轻法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学习型、开放型、创新型、科技型“四型”法院,推进全市法院工作整体上台阶创一流,争当全区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年轻法官素质培养提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市法院40岁以下的年轻干警有237人,占全市法院干警总数的33.5%,比五年前上升了15%。特别是近几年来,为了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全市法院通过招录、选调、遴选等方式补充了203名公务员,在全市法院干警平均年龄大幅下降的同时,大学本科学历由原来82%提升到93%,研究生学历由原来的5%提升到12%。新进入法院的年轻干警改善了法院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已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力量,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法官已走上部门领导岗位,在法院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年轻法官学历较高、法学理论知识较为全面,对新生事物接受较快,但年轻法官还存在着审判经验相对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成长经历相对简单,抵抗和挑战压力的能力较弱;理想信念较为糊模,职业认同感低,社会责任感较弱等问题。因此,培养好、使用好40岁以下年轻法官和全市法院新招录的200余名年轻干警,是全市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法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年轻法官的培养,要把年轻法官素质的培养提升作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施“人才兴院”战略、事关法院发展、树立司法公信和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使年轻法官尽快成长起来,承担起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重任,成为全市法院整体工作上台阶创一流争当全区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的主力军。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年轻法官培养提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着眼长远、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人才兴院”作为推动队伍建设、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通过营造一个氛围(有为才有位),借助三种载体(挂职锻炼、外派培训、网络学习),强化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六种能力(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妥善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宣传调研能力),培养一批政治忠诚、业务精通、人格清廉的年轻人才,让年轻法官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勇挑重担,成为审判事业的中坚力量,为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培养内容与责任分工 要针对年轻法官队伍的特点,探索年轻法官培养的方法途径,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借助载体,任务牵引,建立教育、培养、使用一条龙的育才机制,激发年轻法官干事创业的热情,快速实现年轻法官素质由理论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的转变、由知识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的转变。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新时代背景下的司法礼仪初探 司法礼仪初探,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礼仪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礼仪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司法礼仪涵义、意义、构建设想等方面的探索,寻求一条通向现代司法礼仪之路。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礼诚信至今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礼仪的内容是广泛的,礼仪的力量是无穷的。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审判主题重要手段对于消除法院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开范围扩大、司法公开渠道拓宽、司法公开方式创新,“全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尤其是庭审直播的广泛开展,法官司法礼仪越来越被社会和民众所关注。这种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而且任何一个法官某个不经意的不规范行为都有可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无疑对法官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司法礼仪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更高的要求,显然没有得到相匹配的更高重视,本文将从一个基层法官的角度初探司法礼仪的意义、司法礼仪缺失的原因、现状,及改变现状的措施。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意义 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它以法院和司法从业人员为主体,主要包括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和对审判工作起到帮助作用的审判辅助人员,诸如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等,一般而言主要是指法官。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的要求,与实体法或程序法独立,通过裁判者地思维、行为、活动以及各种仪式表现出来,旨在强化法律之神圣和公众之虔诚,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司法礼仪体现法官形象、法官行为、裁判的公正公信,对于营造和谐诉讼氛围、有效息诉息访等有潜在之功。遵守司法礼仪是由法官职业特性决定的。一个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具有亲和力,当事人容易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

礼仪课期末试题

简答题(30) 1、中餐餐桌摆放原则:面门定位、以右为上、以近为尊、以远为上、以中为上 2、服装的top原则: 即着装要考虑到时间“time”、地点“place”、场合“occasion”.其中的T、P、O、三个字母分别是英文时间、地点、目的这三个单词的缩写。 它的含义,是要求人们在选择服装、考虑其具体款式时,首先应当兼顾时间、地点、目的、并应力求使自己的着装及其具体款式与着装的时间、地点、目的协调一致,较为和谐般配。(TOP原则:时间原则,地点原则指环境原则,即不同的环境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服饰打扮;场合原则是指场合气氛的原则。即着装应当与当时当地的气氛融洽协调。较为正式的场合,应选择正式的职业装) 3、穿审判制服五不得。其中第二点最重要。对发型首饰有哪些要求 穿着审判制服,严格做到“五个不得”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蓄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制服应当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4、下列哪些情况应当使用法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 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二、宣布休庭、闭庭; 三、宣布判决、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 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 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 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5、礼仪的涵义 礼仪起源于原始社会,人类以祭天、敬神为主要内容的“礼”,也就是祈福祭神的一种仪式。“礼”:尊重。“礼者敬人也。” “仪”:形式。 礼仪:就是恰到好处地向别人表示尊重的仪式。 6、递送名片的顺序 要尊卑有序,即先客后主,先低后高。就是职位低者先把名片递给职位高者,年轻的先把名片递给年长者,客人先把名片递给主人。 7、工作中的称呼:职务性称呼(仅称职务、在职务前加姓、在职务前加姓名、注意非领导职务的称法)、职称性称呼、行业性称呼、性别称呼、姓名称呼 8、学习礼仪的作用。 一、内强素质。在人际交往中,礼仪往往是衡量一个人文明程度的准绳。它不仅反映着一个人的交际技巧与应变能力,而且还反映着一个人的气质风度、阅历见识、道德情操、精神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 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 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 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 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 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 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 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 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 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 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 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 避免主观臆断、超越权利、滥用权利,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 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 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 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 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专业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c41713594.html, 专业学术论文参考文献 一、专业学术论文期刊参考文献 [1].关于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学术能力发展的思考. 《科教导刊电子版(中旬)》.2015年2期.杨玉春.谢运兰. [2].合作办学模式下以培养协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术英语资源库建设与应用. 《教育教学论坛》.2014年39期.焦丽娟.孙可. [3].研究生课程“专业学术工程”三维教学探索.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4年3期.徐建.衷宜. [4].专业学术团体协作模式对农村适宜技术推广的作用探讨.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2011年1期.王健生.王昌燕.张明鑫.张佳.周苏娜. [5].中华医学会医学学分会第十八届学术年会暨全军第八次医学学专业学术会议综述. 《医学与哲学》.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2015年17期.边林. [6].基于专业学术团体的协作组网络体系对创新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模式的实践探索.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2009年8期.王健生.王昌燕.张明鑫.张佳.马仁强.吴文安.王丽.陈锐.王亚峰. [7].三类专业学术网站对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的启示. 《出版发行研究》.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2年10期.魏博.杨柳.袁清华. [8].研究生专业学术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思考. 《中国电力教育》.2010年16期.杜昕.宋丹. [9].第七届全国选矿专业学术年会暨矿冶工程理事会2014年工作会议在宁夏银川隆重召开. 《矿冶工程》.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2014年4期.本刊编辑部. [10].2014中华医学会第十四届中华肝胆胰脾外科专业学术论坛纪要. 《中华肝胆外科杂志》.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

司法规范化对照检查材料

司法规范化对照检查材料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全区法院提出的“**”工作布局,坚持公正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重点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安全创建、维护稳定、涉诉信访及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安全稳定的牙克石市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开展工作情况 我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前三个阶段活动中,坚持“三清理”,突出“三重点”,找准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完善制度和规范”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了对公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的追踪、典型案例的剖析、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执行活动和培训学习等,健全了司法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四个月的专项整改活动,使我院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度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打好开展活动的基础 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就此专题召开会议,深刻领会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并就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第一,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设臵了常设活动机构,抽专人成立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 第二,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根据中院的要求和我院的情况,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主要强调要通过整改活动近期目标解决好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整改和规范少数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司法不公的问题。二是整改和规范少数案件执行失范的问题。三是整改和规范群众反映突出的申诉难、再审难的问题。四是整改和规范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好的问题。 第三,在7月10日召开全院动员大会,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极大的热情主动参加到专项整改活动中来,并做到从每个干警自身改起、自身做起,从而实现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良好转变。 第四,就专项整改活动召开了两次党组扩大会议,确立了以“查案件,强执行,健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法院管理”为整改活动内容核心。讨论、研究制定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和《目标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评查人员,明确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对阶段性的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强调。党组一班人,

红水河流域文献整理

PART1 红水河流域基本信息资料汇总 文献篇目: [1]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现状及发展的思路[J].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7,05:44-46. [2]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壮族原始宗教祭祀舞蹈及其文化特征[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7,03:43-47. [3]覃德清. 红水河流域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及其衍生载体的建设[J]. 贵州民族研究,2005,02:72-78. [4]覃乃昌,郑超雄,覃德清,廖明君,宋书巧. 红水河文化考察与研究[J]. 广西民族研究,2000,02:72-81. [5]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高校体育校本课程开发[J]. 体育科研,2007,05:36-38. [6]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壮族抛绣球的体育文化特征及其社会功能[J].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8,05:135-136. [7]刘靖南,李贤军,黄建团. 广西红水河民族传统体育研究[J]. 体育文化导刊,2010,01:93-95+98. [8]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研究[J]. 辽宁体育科技,2008,01:7-9. [9]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高校体育校本课程开发[J]. 搏击.武术科学,2007,09:77-79. [10]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壮族铜鼓舞的社会特征与功能价值研究[J]. 宜春学院学报,2007,06:16-18+43. [11]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J]. 湖北体育科技,2007,06:678-680. [12]覃乃昌. 红水河稻作文化[J]. 农业考古,2004,01:44-54. [13]韦丽春. 红水河流域壮族原始宗教祭祀舞蹈的文化特征及健身娱乐价值[J]. 宗教学研 究,2009,02:136-141. [14]覃彩銮. 红水河流域壮族饮食文化(上)[J]. 广西民族研究,2000,03:94-98. [15]黄鸿滨. 保护与传承——构建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探讨[J]. 江西图书馆学刊,2009,01:120-121+126. [16]房金福,林钧枢,李钜章,张耀光. 喀斯特区现代溶蚀强度与环境的研究——以红水河流域为例[J]. 地理学报,1993,02:122-130. [17]林强. 广西红水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台地遗址的发现和研究[J]. 南方文物,2007,03:54-58. [18]范玉春. 红水河流域汉族移民初探[J]. 广西民族研究,2000,03:89-93. [19]邵志忠. 从人力资源因素看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原因研究之三[J]. 广西民族研究,2011,02:170-177. [20]邵志忠. 从自然资源因素看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广西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原因研究之一[J]. 广西民族研究,2010,01:172-178. [21]韦练珍.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以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为例[J].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3:62-66. [22]梁日忠. 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教育人类学思考[J]. 体育科技,2010,03:28-31. [23]刘祥学. 由模糊到清晰——历史时期对红水河流域地理认识的演进[J]. 中国历史地理论 丛,2006,04:106-115. [24]刘璞.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水河流域石漠化调查与研究[D].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7.. [25]谢琼,程道品. 红水河流域壮族蚂拐节文化的保护与传承[J]. 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01:75-76. [26]李伟. 红水河流域土地利用信息处理系统研究[D]. :中南林学院,2004.. [27]邵志忠. 从制度及政策看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2010,04:101-107. [28]梁日忠,褚跃德,孔国强. 红水河流域民族体育文化发展刍议[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02:56-58. [29]卜宪琴,刘靖南,郭洪光. 广西红水河流域民族传统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定位和思路研究[J]. 山东体育科技,2010,03:39-41. [30]郭纯青,李文兴. 红水河流域岩溶浸没内涝灾害形成的地学因素分析[J]. 中国岩溶,1999,03:33-38. [31]黄宗峰,韦雅青. 广西红水河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 第四条法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并佩戴胸徽。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七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八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赤足。

第九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有追逐、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二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第十四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 第十五条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外,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六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七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13.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实施细则

辉南县人民法院 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凡在我县法院工作的法官和执业律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纪律约束,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参照本细则的有关内容执行。 本细则除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外,同时规范本院法官与其他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相互关系。 律师以外的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法官对审判纪律负有告知义务。 第四条诉讼中要依法构筑法官与委托代理人、辩护人之间的“隔离带”。法官要真正听取诉讼双方的意见,禁止与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单方接触。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第五条法官不准在私下场所约见所承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和辩护人。 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第六条法官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回避,以消除另一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裁判结果的不信任感、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第七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八条法官明知具有法定回避和本细则规定的回避情形,故意不申请回避,或者私自约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法官违反审判纪律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透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具体内容或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条法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或者暗示更换所承办案件的律师、其他代理人及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介绍代理或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不得向接受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第十一条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其他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或者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案件让其代理、辩护,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实施下列行为: 1、索取或者收取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或借婚丧喜庆事宜索取或者收取礼品、礼金。 2、接受宴请,或要求及接受出资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进行各种娱乐、旅游活动。 3、要求报销任何费用、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4、要求或暗示律师、其他代理人、辩护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简介: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为加强我院队伍建设,规范干警的行为,维护法院的尊严,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一、基本仪表1、外表、面容、衣饰应当保持精神、整洁,服装不得有污垢。2、男干警不得留长发、蓄胡须鬓角、戴耳坠,女干警不得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内容: 司法礼仪规范若干规定为加强我院队伍建设,规范干警的行为,维护法院的尊严,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一、基本仪表1、外表、面容、衣饰应当保持精神、整洁,服装不得有污垢。2、男干警不得留长发、蓄胡须鬓角、戴耳坠,女干警不得留奇异发型、染彩发、画浓妆,带耳环。3、干警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染指甲。二、着装规定1、窗口部门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制服。2、在审判庭开庭人员统一着法袍或按院规定着制服。3、上班时间的着装,按规定着正装或制服,做到稳重、大方、得体、整洁。 4、在法院内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无袖衣裙、短裤、背心、无领的运动上衣、运动裤、运动鞋、凉鞋、拖鞋、超细高跟鞋等服装。 5、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开庭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手链、领饰、信物等饰品。上班时间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 6、着制服时,应着配套制服,按季轮换,不得与便服和不同季节制服混穿;着制服时,不得穿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不相称的鞋子,应配穿制式黑色皮鞋或其他深色皮鞋、深色袜子。 7、外出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服并佩戴徽章。 三、办公场所礼仪1、在办公室坐姿端正,不得在当事人面前吸烟、跷二郎腿。2、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得到应答后再进去。进入办公室后,如对方正在讲话,接听电话,则稍等静候,不要中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

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

牢固树立法院形象,做文明守礼的书记员

牢固树立法院形象,做文明守礼的书记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法院的办案数量随之攀升,审判业务的压力也逐渐加大。因此,充分利用好有限的人力资源,高效、公正、公平、优质的解纷息讼,已成为做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书记员是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业务事项的辅助人员,其工作贯穿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整个审判流程。书记员作为与当事人接触的第一梯队,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的质量和社会的稳定,除了过硬的业务水平外,还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素质的直接体现。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职业道德一切基本规范的基础。书记员承担的很多工作都是程序性的或者事务性的,繁杂而且单调,这就要求书记员培养自己对岗位的兴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虽然书记员从事的是审判辅助性的工作,但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利益,稍一疏忽就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给国家带来损失,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也要求书记员要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二、公正清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正清廉是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公正,要求书记员崇尚法治,客观求实,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歪曲事实、主观臆断,不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清廉,要求书记员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重,不徇私枉法、贪赃卖法,不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不要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办私事,不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不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引见审判人员等等。 三、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书记员要谨言慎行,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 四、谦和自信。这是对书记员为人处世方式的要求。谦和,要求书记员在对待他人时,谦虚稳重,和气待人,不急不躁。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自信,要求书记员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在完善道德修养的同时,还要注意文明礼仪的运用。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化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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