桉树造林承包合同

桉树造林承包合同

甲方:永州市永高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投资方利益,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造林任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共同把工作做好,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的造林工作,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造林地点、面积内容和完成时间:

1、造林地点:。(附图)

2、造林面积:面积约亩(按实种面积勾绘计算)。

3、造林树种: 桉树

4、造林内容:包括林地清理、铲炼山防火线、炼山、炼山剩余物清理、挖坑、施放肥料、回土、种植(包括补植)、挖带、抚育(割草、铲带、追肥)。

5、完成时间: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造林任务, 年月日前必须完成抚育追肥工作。合同签订后, 天内必须有人进场施工, 天后必须达到人以上进场施工,并保持到工程完工。乙方完成全部造林工序的时间,按下列条款奖罚乙方工程款:

(1)超过十天完成的扣除乙方总工程款2%;超过一个月完成的扣除总工程款10%;超过四十天完成的甲方不予结算工程款。如给甲方造成连带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提前十天完成的,按造林合格面积每亩奖励两元;提前二十天的每亩奖励五元。

6、造林押金: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所承包造林面积每亩元的押金,如乙方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的,押金在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后一次性退还乙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二、技术要求:

1、林地清理:把造林范围内的所有杂木、灌、藤、杂竹、芒草等砍断,伐根高度

不能高于20厘米,并做到不漏面积。

2、铲炼山防火线:铲防火线宽度15米,一般情况下沿山脊两旁铲,特殊地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把防火线范围的所有杂木、灌、藤、杂竹、芒草等砍断(伐根高度不能高于20厘米)并清理出防火线外,要把杂物、草皮铲干净,尽量堆放在基地内侧,保证足够宽度。

3、炼山:待林业部门把炼山报告审批后,选择适当时机,由乙方负责组织足够人力进行炼山,有条件的情况下甲方联系消防队协助炼山。

4、炼山剩余物清理:按行距3米的规格沿等高线布置栽植带,把栽植带2.0米范围内炼山后剩余物全部归堆烧掉(大杂材除外,指直径超过14cm以上)。

5、挖坑:按设计株行距1.5×4.5米的规格挖栽植坑,密度为100株/亩。栽植坑类型为明坑,规格50×50×40厘米,要求把坑的泥土全部挖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规格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返工重做。

6、回表土半坑施放肥料0.5公斤拌匀,然后把种植行上方的表土打碎,清净草根、木根、蕨根和石块等,回土到坑内,回土时要求高出水平台3—5厘米。放基肥时,要定量放肥,做到不漏放,不多放,不少放(如工作人员在检查发现多放或少放、漏放,每株扣除100元作为处罚金)。

7、种植:等雨天土壤湿透后进行,若遇干旱,杯苗定植前要进行浸泡白蚁药水至根系土团湿透为止,方能上山造林,种植时在种植坑中心挖一个10—15厘米深的小穴,穴的口径要求比幼苗根系泥团稍大。植苗坑前必须做到把薄膜袋撕下,并放在坑边(便于检查),撕薄膜袋时,不能把幼苗根系泥团弄碎要拧实,放入幼苗,回土,用锄头背把周围泥土压实,盖土至幼苗根径3—4厘米。种植15天后进行成活率检查,发现死株要进行补植,以保证成活率达到要求。

8、挖带:坡度在35°以下为挖带,把栽植带1米宽的范围全垦,深20厘米以上,将草根翻底整平;35°以上为铲带,把栽植带1.4米范围内的杂草铲除干净并清出带外。

9、抚育:定植后一个月内进行林地范围内全部清杂抚育,必须把造林范围内的杂灌木萌条、五节芒及铁芒箕等全部修净,把种植株1米范围内的杂草铲净。在每株林木树冠滴水线边右方纵向挖条沟,如林木较小的在幼苗右方40cm处纵向挖条沟,以见到少量根系为宜。条沟规格长×宽×深为40×20×20厘米,经施工人员验收合格后,每

条沟施放追肥0.5公斤,然后经施工员检查验收后方能回土盖全肥料。

三、乙方责任:

1、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的造林任务,乙方必须安排充足的劳力上山施工,不得聘请境外人员及违法人员,并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延误上工或不上足劳力,甲方有权减少承包任务。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五天内安排民工进场,同时给每个民工购买不少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应注意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生活、食宿、工具乙方自理,发生失火等安全生产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在乙方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施工期间,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由甲方安排所需肥料及苗木的数量。甲方把肥料运到工地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及时安排人力组织施肥,施肥时必须回收肥料袋,以便清点数量。若发现肥料被偷的,按被偷肥料数量三倍对乙方进行处罚;苗木运抵工地后,由乙方负责出框、摆苗,(选择有水源的地方)做好苗木管护,早晚淋水,防治病虫害工作,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栽植。(栽植前必须做到全部幼苗浸泡防白蚁药物,白蚁药物由甲方提供)。

4、遵纪守法,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坚持常驻工地,带领和组织施工,同时向全体民工讲解造林工程有关技术要领,使全体民工领会造林有关技术事项。

5、按造林(抚育)面积定量用肥。不得偷肥、偷苗,如卖肥、卖苗的,按偷卖肥料和苗木的数量进行三倍处罚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按造林设计密度定量用肥。种植时,不得丢苗、藏苗(死苗、无根苗除外)或偷苗,抚育时,不得砍死幼树,否则,一经发现,每一株扣除工程款20元。

7、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要求返工而乙方不返工的,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只能按工程量的50%结帐给乙方,中途退场的不予结算工程款,甲方并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按造林面积全部种植到位,包括一亩以上的零星地块,如果发现没有

种到位的每亩扣工程款200元。

四、甲方责任:

1、因甲方林地权属纠纷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停工超过七天的,从第八天开始由甲方支付民工每人每天生活费十元;如在二十天内纠纷不能解决,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完成各合格工序的工程款,合同中止。

2、负责造林作业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如因甲方设计和指导失误,造成达不到技术要求的,甲方按承包单价全额付清乙方的投工费。

3、甲方负责及提供造林所需的合格苗木和肥料。但工地内的肥料及苗木运输、中转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检查验收

1、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必须报告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验收工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测量乙方施工的株行距,计算实际造林密度,与设计造林密度之比值,达到95%以上的,以竣工勾绘面积支付工程款,如小于95%的,则按该比值折算,得出付款面积,并按该面积支付工程款,结帐付款按第六条第三款执行。

3、乙方完成抚育施肥工序后,经甲方实地验收合格,抚育界线与原造林竣工勾绘界线基本吻合的,按原竣工勾绘面积支付工程款,否则,应重新勾绘验收面积。

4、造林面积确认由甲乙双方到实地勾绘,以甲方技术员勾绘计算为准。

六、承包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造林任务中的多道工序,一并承包给乙方,总承包价格为元/亩。其中林地清理元/亩,炼山防火线及炼山元/亩,挖坑元/亩,回土施肥(含运肥卸车、保管、挑运费等)元/亩,栽植与补植元/亩,挖带元/亩,抚育元/亩。乙方可以根据多工序的实际需要自主调配多工序的单价,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物品(如工棚、工具、交通通讯、医疗、保险、油料及其他物料杂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2、上述承包价已包含民工人身意外保险金,在乙方进场动工10天后,由甲方按乙

方完成合格工序工程款的30%预支给乙方作为生活费。预付生活费要凭甲方技术员在乙方借支单上签字后,方可预支。

3、结算付款:

多项承包的每完成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单项工程款的70%,余下的30%待工程全部结束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方可结帐,由甲方开具工程验收单,甲方财务按下列造林成活率标准结算工程款,工程款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小班成活率在95%以上的,按承包施工单价的100%结帐;

(2)小班成活率在90—94.9%以上的,按承包施工单价的95%结帐;

(3)小班成活率在85—89.9%以上的,按承包施工单价的90%结帐;

(4)小班成活率低于84.9%的,不予结帐,给甲方所造成连带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合同条款预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同时不得有任何理由带民工到公司闹事等影响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否则每次扣除工程款五万元。

七、每一道工序完成时间,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完成每一道工序。(见附表)

八、因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需补充完善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序完工结帐后自动失效。

甲方:永州市永高林业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各工序完成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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