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

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
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

Q5d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

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ICH指导委员会在

1997年7月16日

ICH进程第四阶段推荐采纳

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小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

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

目录

1.前言 (158)

1.1 目的 (158)

1.2 基本原理 (158)

1.3 范围 (158)

2.指导原则 (159)

2.1 细胞基质的来源、历史和产生 (159)

2.1.1前言 (159)

2.1.2细胞的起源、来源和历史 (160)

2.1.3细胞基质的产生 (161)

2.2 细胞库 (161)

2.2.1 细胞库系统 (162)

2.2.2 细胞建库的步骤 (163)

2.3 细胞库鉴定和检测的一般原则 (164)

2.3.1 鉴别试验 (165)

2.3.1.1 后生动物细胞 (165)

2.3.1.2 微生物细胞 (166)

2.3.2 纯度的检测 (166)

2.3.2.1 后生动物细胞 (166)

2.3.2.2 微生物细胞 (167)

2.3.3 细胞基质的稳定性 (168)

2.3.4 细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 (169)

3.术语 (170)

附件:原代细胞基质 (171)

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

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

1. 前言

1.1 目的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对用于生产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人和动物细胞系、微生物细胞系及其细胞库的制备和鉴定建立合适的标准提供指导意见。本文件还为申请产品上市时在这些方面应申报哪些资料提出了建议。

1.2基本原理

历史上,由于细胞源性的生物制品存在外来污染或出于对用于制备产品的细胞特性的担忧,引发了一些对产品质量的关切。重组DNA (rDNA)制品的质量也与细胞基质中构建的表达载体有关。由此,业界达成共识,认为细胞基质的特性以及与之相关的事件将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需对细胞基质操作的各方面进行适宜的控制。

本文件对从后生动物和微生物细胞培养来源的制品生物学方面的有关质量问题作了补充。

1.3范围

本指导原则涵盖了所有具备细胞库系统的细胞基质。本文中的“细胞基质”是指微生物细胞或来自于人或动物的细胞系,它们具有生产供人类体内或体外使用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全部潜能。体外诊断试剂不在本文件范围之内。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是指所有后生动物,包括体外永生化的传代细胞系以

及有限传代的二倍体细胞。微生物的来源包括细菌、真菌、酵母和其他单细胞生物。

“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是指从细胞库培养的细胞中制备的任何产品,不包括细胞代谢物如抗生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和其他低分子物质。用于制备基因治疗产品或疫苗的细胞库也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某些生物制品,如某些病毒疫苗,是直接从动物组织或器官的原代细胞培养物中制备的原代细胞、不建库,因此,在本文中未被提及。但适用于原代细胞的其他要求,在本文的附录1中作了进一步的讨论。

2.指导原则

2.1细胞基质的来源、历史和产生

2.1.1 前言

为确保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提供一份支持性文件,记载生产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细胞基质的历史,还应记载它们全部或部分来源于母细胞系的历史,以便将细胞基质在研究和开发阶段所发生的事件与生产制品所用的特定细胞基质相联系来全面评估其风险。

在开发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细胞基质的操作。对细胞历史的记载仅是鉴定细胞基质的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对细胞历史资料的缺乏不会影响产品的批准,但就会更多的依赖其他方法对细胞基质进行鉴定。

2.1.2 细胞的起源、来源和历史

应说明所用细胞基质的细胞来源(实验室制备或来源于菌种库),引证科学文献上的相关参考资料。直接从实验室获得的资料是首选的,如果没有这些资料,也可以利用文献。

对于人源细胞系,应相应描述原供体的下述特征:组织或器官的起源、人种和地理位置、年龄、性别和一般的生理状况。如有材料,应将供体致病因子的检查结果与健康状况或病史一并报告。特别是人二倍体成纤维细胞,由于供体的年龄可能影响细胞系的体外寿命,应尽可能提供。至于动物细胞系的来源,应提供物种、品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的起源、地理位置、年龄和性别、致病因子的检查结果以及原供体的一般生理状况。

对于微生物细胞,应提供产生细胞系的物种、株和已知的遗传和表型特征。如可能,还应提供其致病性、毒素产物和其他生物危害方面的资料。

应记录细胞的培养历史,包括最初分离细胞的方法、细胞体外培养的方法以及建立细胞系的方法(例如,任何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或附加的核苷酸序列)。还应提供所有对基因操作和筛选的描述、细胞内源性和外源性因子的鉴别、特性和检测结果等资料。

对于来源于后生动物的传代细胞系,通常通过估计其群体的倍增数,或在规定的稀释倍数下的传代次数或所需天数,来决定其培养周期。对于体外有限传代的二倍体细胞系,应在整个研究、开发和生产阶段,准确估计其群体倍增数。对于微生物细胞,只需记录细胞基质产生后的传代次数。

关于细胞基质的产生,应提供详细的制备过程中接触的传染因子。应提供培养基的组分,特别是提供关于人或动物来源的物质,如血清、酶、水解产物或其他活细胞方面的资料。提供的资料还应包括来源、制备和质控方法、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还应提供有关上述方面的文献。这些资料将用于详细分析

外源因子来源的可能途径,并作为制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一部分。

2.1.3 细胞基质的产生

对于重组产品,选择合适的母细胞系是关键的一步。母细胞系通常是未转染的受体细胞系。建议采用经鉴定的母细胞库,但这不是必需的。特别是当多个细胞系产生于同一种母细胞系时,采用鉴定的母细胞库能提供一套对主细胞库(MCB)进行质量评估的信息。比如,骨髓瘤细胞系可以作为母细胞系建立杂交瘤细胞系。

在细胞系的构建期间,可利用一种或多种特定的方法使细胞系具有所需的特性。这些方法包括细胞融合、转染、筛选、克隆分离、克隆、基因扩增和对特定培养条件或培养基的适应。用于开发细胞系的方法学资料有助于了解细胞系的详细历史。有些细胞系,如人二倍体成纤维细胞,可能不需在建库前作额外的处理或克隆。

对于重组产品,细胞系是指克隆自一个祖细胞且含有所需序列的转染细胞。关于生产重组DNA修饰细胞系的更多资料,可参阅其他有关(如地区或国际性)指导原则。对于非重组产品或非重组疫苗,细胞系是指来源于那些选择用作制备主细胞库且未经进一步修饰的母细胞系的细胞。对源于杂交瘤的产品,细胞基质是指骨髓瘤母细胞系和其他母细胞系融合后产生的杂交瘤细胞系,如免疫脾细胞。

2.2 细胞库

用连续传代培养的细胞生产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最大优点是每批产品都有一个经检定过的共同起源,即保存的细

胞库。生产商可制备自己的细胞库,也可从外部获得。生产商有责任对每个细胞库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

2.2.1 细胞库系统

二级细胞库的概念,即主细胞库(MCB)传代产生工作细胞库(WCB),通常被认为在连续生产产品时细胞基质供应的最实际方法。生产商应说明持续提供细胞的策略方案,包括生产用细胞库的预期利用率、制备新细胞库所预期的间隔时间以及细胞库的合格标准。

通常,MCB直接从最初的克隆或源于最初克隆的初级主细胞库中制得。对某些类型的细胞,不必从克隆制备细胞库(如二倍体细胞,它们的体外寿命有限或其他的技术因素使细胞克隆不切合实际;或未被克隆的细胞群体,对某种用途来讲已足够均质)。

WCB来源于一支或多支MCB。WCB是直接用于生产的细胞。如果需要,可从MCB中生产更多的WCB。新制备的WCB应通过鉴定和检测,以证明合格。

必须指出,MCB和WCB在诸如培养基组分和培养条件方面也许有差别,制备MCB和WCB的培养条件也许与产品生产时不同,如果细胞培养条件的改变不影响产品质量,就不必重新克隆细胞或重新制备MCB或WCB库。重要的是经过鉴定的细胞库可生产稳定的产品。

如每年生产的产品仅需有限的几支细胞时,仅建有MCB而没有WCB的单级细胞库,原则上亦是允许的。

在一些微生物表达系统中,对每批新细胞基质进行新的转化,这种新的转化要使用经过彻底检验的宿主细胞库和质粒库,

每次转化的细胞基质库都要经过检验。这个转化的细胞基质库可被看做为MCB,它被用作生产用细胞基质的来源。宿主细胞库、质粒库和MCB均需用适宜方法进行保存。因为细菌和酵母的转化通常是重复性好、操作容易,不像转染后生动物细胞那样复杂,因此,这种经过改变的表达系统是符合要求的。生产商应提供有关宿主细胞、重组DNA分子(如质粒)、转化及细胞建库的方法以及鉴定结果等方面的资料。

2.2.2细胞建库的步骤

避免被污染的细胞基质(或细胞库)用于生产是十分重要的,否则,由于受污染的细胞库不能使用,必须重新生产细胞库,这将延误产品上市或开发的时机。应该认识到没有哪一种细胞库检测方案能检测出所有可能潜在的污染;因此,只有在细胞建库期间采取预防措施,才是确保细胞不被污染,为生产提供可靠的细胞基质。

生产商应说明所用建库系统的类型、细胞库的大小、所用的容器(瓶子、安顿或其他合适的器皿)和密闭系统,用于制备细胞库的方法包括所用的冻存剂、培养基以及细胞保存和贮藏的条件。

生产商应阐明避免微生物污染和避免被实验室中其他类型细胞交叉污染的方法,还应介绍可追踪细胞库容器的方法,包括记录系统,以及能经受保存、贮藏和从贮藏中复苏时容器的标签不会丢失。

生产商应说明细胞建库的过程。细胞建库通常是逐步增加容器数量或扩大容器培养以获得足够量的细胞,并将其分装到足够量的容器中。为了确保每个容器中的内容物完全一致,如

培养细胞采用几个器皿的,应把所有培养器皿中的细胞混合再分装。

将悬浮在培养基中的一批细胞,定量分装到无菌容器中并在适宜条件下密封和贮藏。例如,含有细胞冻存剂的培养基中的动物细胞,在规定和控制的条件下,分装到密封容器中冷冻,然后转移到液氮的气体或液态中或在相当的超低温条件下保存。其他的保存和贮藏方法也是可用的,但要根据细胞的性质而定。总之,应使细胞保持一定的生存能力,来满足生产及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为确保持续正常生产,生产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如火灾、断电和人为错误等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细胞库不能用于生产。生产商应提供预防计划,例如,在多个冷藏罐中分别保存细胞库,使用备用电源,使用自动液氮填充系统,将部分MCB和WCB 保存在较远的场所,及MCB的再生等。

在生产中体外细胞的寿命应从解冻一个或多个容器MCB开始算起。对于二倍体细胞系,其体外寿命应以细胞的倍增水平估算,还应检测二倍体细胞发生衰老时的细胞倍增水平。

2.3 细胞库鉴定和检测的一般原则

对建库细胞基质的鉴定和检测是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MCB的鉴定,生产商可评估是否存在来自其他细胞系的细胞、外源和内源因子以及其他污染物(如来自于宿主的毒素或抗生素)。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证实用于生产的细胞基质的特性、纯度和适用性。在有些情况下,其他方面如致癌性或细胞核学的检测也是有用的。对某一细胞基质选择何种检测方案要根据细胞的生物学特性(如生长的需

求)、培养历史(包括人源和动物源性生物试剂的使用)以及可应用的试验方法而定。细胞基质的鉴定程度将影响以后的生产阶段所需的常规检测的类型或水平。生产商应对每个MCB作一次纯度试验和鉴别实验,对将要注册的每一产品在细胞培养期间作一次稳定性试验。此外,还要对每一个WCB作纯度检测和必要的鉴别试验。申请人亦应参考ICH指导原则中有关病毒安全性方面的内容,进行以下所列的有关试验并在申请制品上市时将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一并上报。

对于含有外源构建的表达载体的细胞系,应参照ICH指导原则中有关rDNA表达载体方面的内容,进行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方面的鉴定。也可用类似的方法对基因序列明确并已鉴定的某些非重组DNA来源的细胞系的编码序列进行检测。但是,没有必要对那些编码复杂的天然产品序列进行分析,如相关的基因产品系列、微生物疫苗抗原或来自于杂交瘤的单克隆抗体。

如条件具备,应鼓励生产商在细胞基质鉴定和检测中使用先进方法和技术改进,但新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和精密度至少应与现有方法相当。

如理由充分,生产商也可选择对WCB进行鉴定,而不是MCB。

2.3.1 鉴别试验

应采用合适的试验证明建库的细胞就是它本身。鉴别试验可利用细胞的表型或遗传型特征,但不必作所有的试验。通常对MCB作鉴别试验,而对每个WCB仅作有限的鉴别试验。

2.3.1.1 后生动物细胞

对于贴壁生长的人或动物细胞,可采用形态学分析与其他试验相结合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同工酶分析足以确证人

或动物细胞库的种属来源;依据细胞系的历史情况,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试验。对于种族来源亦可用其他替代技术予以确认,如用染色体条带分析或种属特异性抗血清的方法。替代方法可显示其独特的标志物。例如,通过使用染色体细胞遗传学来检测独特的标记染色体,或用DNA分析来检测基因组多态性(例如,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串联重复数目的变化,或基因组双核苷酸重复数目)。只要能确证其起源物种或某种已知细胞系独特性标记物的存在,就可认为是适宜的鉴别试验方法。目标产品的表达可作为鉴别试验的一种补充手段。

2.3.1.2 微生物细胞

对于大多数微生物细胞,分析细胞在选择性培养基上生长情况就可用以确证宿主细胞库的宿主细胞种属特性。对于大肠杆菌时,由于有许多不同的株,可考虑采用生物学鉴别方法,如噬菌体分类,作为鉴别试验的补充。对于质粒库,可按ICH 文件中有关表达载体分析的内容进行特性评估。目标产品的表达也可用以确证微生物表达系统的特性。

2.3.2 纯度的检测

评估MCB和WCB的生物学纯度,即游离的外源微生物和外源细胞污染,是细胞开发和建库的关键部分。在设计和进行这些试验时,应考虑选择性试剂和抗生素对检测外源微生物污染的影响。

2.3.2.1 后生动物细胞

应采用MCB和WCB的单一容器(容器总数的1%,但不少于2个)检测生物负荷(细菌和真菌)的存在。在其他方面,目前在欧洲

药典、日本药局方或美国药典所记载的用于测试微生物限度或无菌试验的方法亦是适用的。

应检测MCB和WCB是否存在支原体。目前所用的包括琼脂和肉汤培养基的方法以及指示剂细胞培养法是适用的。用于支原体测试的方法在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和FDA “用于生产生物制品的细胞系鉴定的考虑要点”一文(FDA,CBER.1993)中都有记载。仅用1支MCB或WCB来源的细胞进行测试就可以了。对非哺乳动物细胞系,供选择的测试方法/或条件应适当,采用哪种方法,生产商应咨询当地国家/地区的管理机构。

如果生物负荷和支原体测定方法通过三方进一步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则应采用科学协商后的测定方法。

对于细胞基质中可能污染病毒的检测,应根据细胞系的培养史,通过筛选和相关的特异性试验,选用可检测广谱病毒的方法。申请人应就病毒安全性问题参考ICH指南,对于那些尚未在该指南中涉及的产品类别,可参考WHO关于使用动物细胞的有关资料。

细胞基质的纯度会由于污染相同或不同种系的细胞而降低。选择什么样的纯度试验方法取决于该细胞是否存在被其他细胞系交叉污染的机会。有时,在同一实验室会同时培养几种不同的细胞系,在细胞建库过程中,当进行开放性操作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细胞系同时开放操作而导致交叉污染。在建库的开放性操作过程中(如细胞扩增、细胞混合或细胞分装等),只要在此操作间有另一种细胞系存在,就应检测该细胞库细胞中是否污染该细胞系的细胞。在2.3.1节中介绍的细胞特性的检测方法一般亦适用于检测是否与其他细胞系存在交叉污染。另

外,从细胞基质中成功地制得所预期的产品是说明无交叉污染的另一种旁证。

2.3.2.2 微生物细胞

在设计检测微生物细胞库中外源微生物因子和外源细胞污染的特异性试验方法时,应考虑以下问题:建库细胞的性质、科技文献中报道的可能存在的污染、用于细胞培养的细胞来源、方法和材料以及存在于建库实验室中的其他生物等等。例如,可考虑采用几种微生物培养基对该细胞进行培养,其中有些培养基可使细胞生长,有些则不能,培养后采用目视法对分离的菌落进行鉴定。由于试验的目的是检测是否存在污染,因此不要求生产商鉴定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抗性突变株,或弄清楚方法中出现的某些假象。

2.3.3 细胞基质的稳定性

细胞鉴定的另一个目的是考察细胞在生产中的适用性。细胞基质稳定性主要应考虑两个方面进行,即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和贮存在规定条件下的细胞能否维持其生产能力。

评估培养期间的稳定性,至少应考察两个时间点。一个时间点是采用最少传代数的细胞,另一个时间点是申请上市的生产中达到或超过细胞体外传代限度的细胞。用于生产的细胞体外传代限度,应根据从中试生产规模或生产规模的细胞扩增代数到建议或超高建议的生产代次限度所得的资料来确定。生产用细胞一般通过WCB细胞扩增获得;有适当理由时,亦可直接用MCB细胞扩增。细胞基质稳定性的验证通常在每个产品上市申请时进行一次。

生产预期产品的一致性是对细胞基质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用于此类评估的试验类型和试验项目将根据细胞基质的性质、培养方法和所生产的产品而定。对于含有重组DNA表达载体的细胞系,在其培养达到或超过体外代次限度时,应按ICH有关指南中的方法,通过核酸检测或产品分析,对表达载体上编码序列的一致性进行验证。对于非重组细胞系,其预期产品的编码序列已在建立MCB或WCB时检测过,在生产中细胞培养达到或超过体外代次限度时,应通过核酸检测或纯化蛋白质制品的分析验证其蛋白质编码序列没有改变。

如果产品不能按上述方法进行分析,则其他特征诸如形态学特性、生长特性、生化标志、免疫标志、对预期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的表型或遗传标志等都可用于评估细胞基质的稳定性。在某些情况下,将MCB细胞的特性直接与达到或超过细胞体外代次限度的生产用细胞比较有一定困难或不可能时,评估生产过程中细胞的稳定性,可将培养或生产最初阶段的细胞与达到或超过细胞体外代次限度的生产用细胞进行特性比较。某些指标,如氧或葡萄糖的消耗量、氨或乳酸的产率可用于这类检测。如果要延长用于生产的细胞的体外代次限度,应有体外代次已达到所建议的新限度的研究资料支持。对于二倍体细胞,应提供拟用于生产条件下的WCB细胞体外有限代次的资料。

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建库细胞的稳定性一般需通过生产临床试验用样品来验证。当储存的细胞复苏生产供临床试验用样品时,对细胞存活力的测定数据可证明这些复苏细胞在储存过程中仍然保存活力。通过制备临床试验用样品,可证实复苏细胞能用于生产所需的产品。以上这些资料需纳入到申报卷宗

中去,并附上对建库细胞稳定性监测的方案。这种监测应在一支或多支冷冻保藏的细胞库细胞被解冻后、用来制备生产用细胞时进行,因为这时产品或生产过程的监测方式是相近的。或当一支或多支冷冻保藏的MCB被解冻并用于制备新的WCB时进行。如果长时间未进行生产,就应按上市申请时所述的间隔时间对生产用细胞库进行活力测试。如果细胞基质的活力没有明显的减退,一般不需对MCB或WCB作进一步的检测。

2.3.4 细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

根据细胞类型、产品的性质以及生产工艺,决定是否有必要采用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来评价二倍体细胞系的安全性或鉴定一个新的细胞系。采用广泛的分析方法测定非整倍染色体细胞的相对丰度未必有用。啮齿类动物细胞系或已知为非二倍体的新细胞系不需要作细胞核学测定,因细胞遗传学分析足以评估细胞基质的特性或纯度。对文献已记载具有致瘤性的细胞不需重复进行致瘤性试验。

对于高度纯化和不含细胞的制品,只要通过生产工艺验证或通过批签发检测,表明残留的宿主细胞DNA符合限度要求,通常也不必进行细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

一般而言,对不能去除活细胞或几乎无下游纯化工艺(如一些传统的活病毒疫苗)的制品需要做细胞基质的细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用于非纯化制品的新细胞基质,是否需进行致瘤性试验和染色体分析,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已知是致癌的或具有异常细胞核的细胞系生产含有细胞或未高度纯化的制品时,应在每个产品申报时进行风险-获益的评估。

用未进行遗传修饰的MRC5或WL-38细胞生产时,不必对这些细胞进行细胞核学或致瘤性的鉴定,因为对这些细胞系已作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并有文献发表。但是,对于每个MRC-5或WI-38的WCB,生产商应再确认生产用细胞的生长方式符合二倍体细胞的特点,并具有所预期的代次。

对于新建的或之前未经鉴定的二倍体细胞,应采用MCB细胞证实其具有二倍体细胞的细胞核,并确认其潜在的致瘤性。细胞核学和致瘤性分析的方法可参见WHO的文献“WHO:动物细胞作为体外细胞基质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有关要求”,见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WHO生物制品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第47次报告(WHO 技术报告丛书)。

3.术语

细胞库是指活细胞被等量均一地独立分装后保存于规定条件下的一个细胞的保存库。这个保存库里面的每一个独立包装均可以代表未被分装前的细胞系。

细胞系是指一群来自原代细胞,并经一系列培养传代的、能被建库的细胞群。

传代细胞系有无限生长能力的细胞系。常被称作“永生化”细胞系,以前被称为建株细胞。

二倍体细胞系染色体成双(整倍体)、体外寿命有限的细胞系,其结构与它们所起源的细胞是一致的。

宿主细胞见母细胞。

体外细胞传代周期指从MCB小瓶细胞融化至生产容器收获的这段时间,它可以用培养所耗的时间来表示,或用细胞数的倍增水平来表示,当细胞采用规定的步骤稀释培养物进行传代培养时,也可用细胞的传代次数来表示。

后生动物具多细胞动物特征的生物体。

MCB(主细胞库)在指定条件下从选定的细胞克隆制备而得的单批细胞,它被分装到多个容器中,并在规定的条件下贮藏。MCB通常用于制备所有的工作细胞库。新旧MCB(源自同一前代细胞克隆)的检测项目应该一致。

母细胞可用于产生细胞基质或中间细胞系的细胞。对于微生物表达系统,通常把母细胞称作宿主细胞。对于杂交瘤,通常把母细胞称作融合细胞。

WCB(工作细胞库)在规定的培养条件下,从培养的MCB细胞中获得的相同来源的匀质细胞悬液并进行等量分装的独立包装组合。

附件1:原代细胞基质

I.前言

本指导原则中的一般原则通常适用于采用鉴定过的建库细胞制备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然而,许多生物制品,尤其是一些病毒疫苗是采用原代细胞制备的。

由于原代细胞是原始组织分离后的第一代细胞,因此不必像鉴定建库细胞那样在生产之前对其进行全面鉴定。此外,用原代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通常不进行深加工处理(如纯化)。尽管存在着这些不同,但对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原代细胞基质进行适用性和安全性的检测方法在很多方面与本文件和其他指南中所介绍的方法类同。

本附件列出了用原代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在申请上市时所需提供的与细胞基质有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分为三大类:(1)有关原代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用于制备原代细胞基质的动物源性原材料的资料:(2)有关原代细胞制备的资料:(3)为保证制品安全性对原代细胞进行检测的资料。

II.来源组织和其他原材料

应提供制备原代细胞所用组织来源的动物资料。这些组织通常取自健康、并经兽医和实验室检测证明无致病因子的动物。如有可能,供体动物应从封闭的、无特殊病原体的群体中获得。已用于实验研究的动物不能作为供体。用于制备细胞之前的某个适当时期,应对动物进行检疫。在有些国家,动物应在制备

原代细胞的国家检疫。对一些特殊要求,生产商应咨询当地有关国家/地区的药品管理机构。

应提供用于制备原代细胞基质的原材料及组成成分的资料,包括人和动物源性的所有试剂的特征、来源,以及对动物源性成分证明检测不出污染物和外源因子的检测方法和结果。

III.原代细胞基质的制备

应提供从组织分离细胞、建立原代细胞并维持其培养的方法。

IV.原代细胞基质的检测

应提供对原代细胞基质检测的资料以证明其用于生产是合格的。前已提及,原代细胞在应用之前不必对其性质作全面的检测和鉴定。细胞基质的外源因子检测可与生产过程同时进行:包括在生产前、中、后期对生产的培养物或非感染的对照细胞培养物进行观察;在生产的培养液或非感染的对照培养液中分别加入各种敏感的指示细胞培养液,该培养液能检测一定范围的相关病毒,然后检查其细胞病变及血吸附病毒;必要时,还要用其他方法检查特殊因子(如相关的逆转录病毒)。其他有关特异性病毒检测的资料,可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的指南中获得。

要根据制备细胞的供体品系、可能存在的外源因子、产品的性质、临床用途、生产工艺以及对终产品检测的程度等情况,对用于生产特殊制品的细胞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及方法。申请人应对特殊制品所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解释并阐明其理由。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Require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Cell Substrate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Biologics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和/或检定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细胞培养,其中包括二倍体细胞、传代细胞和原始细胞培养。本规程对这些细胞的性质、质量及安全性检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A 对各类细胞培养总的要求 1 细胞库的建立 来自人或动物的细胞,已经通过全面检定,并得到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方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 1.1原始细胞库 由一个原始细胞群体,发展成细胞系(株)或经过克隆培养而形成拘泥的细胞群体,通过检定证明适用于生物制品生产及检定。为了保证能持续使用而建立原始细胞库。目的是使得制品每一生产周期,都能提供一个已标定好的相同质量的细胞源。因此,在特定条件下由有一定数量、成分一致的细胞,按一定量均匀分装于安瓿,于液氮或-100℃以下冻存备用,即为原始细胞库。 1.2主细胞库(MCB) 取原始细胞种子,通过相应方式进行细胞传代,增殖一定数量细胞,将所有细胞均匀混合成一批,定量分装安瓿,保存于液氮或-100℃以下备用。这些细胞必须以其自身的特定质控要求进行全面检定,全部合格后即为主细胞库,为建立工作细胞库用。 1.3工作细胞库(WCB) 工作细胞库的细胞由主细胞库细胞传代扩增而来。主细胞库之细胞经传代增殖,达到一定代次水平的细胞,全部合并成一批均质细胞群体,再按要求的细胞数量分装安瓿,保存于液氮或-100℃以下备用。冻存时细胞的传代水平须确保细胞复苏后传代增殖的细胞数量能满足生产一批或一个亚批产品。此时传代的水平必须在该细胞用于生产限制最高代次之内。工作细胞库细胞,必须按该细胞的检定要求,逐项进行全面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1.4生产用细胞培养 取出冻存的工作细胞库中一个或多个安瓿,混合后培养,传递一定代次后供生产制品使用。其代次不得超过对该细胞用于生产的最高限制代次。从工作细胞库取出的细胞种子增殖出来的细胞,不再回冻保存和再用于生产。 1.5体外培养细胞龄的计算 二倍体细胞龄以细胞群体倍增计算,以每个培养容器细胞群体细胞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倍作为一世代,即1瓶细胞传2瓶(1:2分种率)再长满瓶为一世代;1瓶传4瓶(1:4)为二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发布日期】2005-10-14 【生效日期】2005-10-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疫苗研发行为,指导疫苗研究单位科学地开展研究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制定了《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联合疫苗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多肽疫苗生产及质控技术指导原则》、《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包括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其中包括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 (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 (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概述 (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类,请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2、变更可能对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为II 类,需报SFDA审批; 3、一般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为III 类,需报SFDA备案。详见下表。 生产变更分类表 ─────────────────────────────────────── 生产变更内容类型 ─────────────────────────────────────── 一、主要原辅材料 原料或起始原材料 I 培养基或其主要成份 II 关键原辅料的来源 II 牛血清及胰酶等 II 二、菌毒种库及细胞库 原始种子库 I 主代种子库 II 工作种子库 III 三、生产工艺 减少或增加工艺步骤 II 病毒灭活方法变更 I 培养时间变更 II 分离、纯化方法变更 II 参数变更 II 缓冲液 III 生产规模改变 II 四、配制

生物制品学

第一章 1、生物制品学(biopreparatics):指研究各类生物制品的来源、结构功能特点、应用、生产工艺、原理、存在问题与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知识的一门学科。 2、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二章 一、生物制品原料的保存方法:(1)冷冻法: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生物原料。(2)有机溶剂脱水法:常用的有机溶剂是丙酮。该法适用于原料少而价值高、有机溶剂对活性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的原料,如脑垂体等。(3)防腐剂保鲜:常用乙醇、苯酚、甘油等。该法适用于液体原料,如发酵液、提取液等。对于不同的生物还有不同的保存方法,例如对于动物细胞,有组织块保存法、组织悬液保存法、单层细胞保存法等。 二、蛋白类制品的分离纯化方法:【1】根据蛋白质的分子大小、形状和密度差异进行分离纯化(1)过滤和超过滤技术:过滤、微过滤、超过滤(2)离心和超离心技术(3)凝胶过滤层析技术(4)透析【2】利用蛋白质的电性进行分离纯化(1)等电点沉淀(2)离子交换层析技术(3)电泳和等电聚焦电泳【3】利用蛋白质的亲水性和疏水性(即溶解度)进行分离(1)盐析技术(2)乙醇和聚乙二醇沉淀法(3)疏水层析法【4】利用蛋白质的化学性质分离纯化(1)辛酸沉淀法(2)利凡诺沉淀(3)固相化染料层析(4)螯合柱层析【5】利用蛋白质的生物学活性分离纯化:亲和层析法【6】利用蛋白质的多种结合能力,用羟基磷灰石层析进行分离纯化 三、原料选择的注意事项: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可合成不同的生化成分,所以生物的生长期对生理活性物质的含量影响很大。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要注意选取其最佳生长时期。植物原料要注意它生长的季节性;微生物原料最好选取对数生长期,因为这时的微生物生长代谢能力最强;动物原料要选取适当的年龄和性别。 四、选择原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原料来源丰富,产地接近,成本低;原料新鲜,其有效成分含量高并易于获得;杂质含量尽可能少,对原料中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以控制,原材料应由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 第三章 ⒈GMP: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将差错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属于药品,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也应遵循GMP要求。 ⒉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检定:生物制品中的某些有效成分和不利因素,需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方法检查出来,这是保证制品安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㈠物理性状检定⑴外观①透明液制品:应为本色和无色透明液体,不得含有异物、白点、凝块、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物②悬浊液制品: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不得有摇不散的菌块和其他异物。③冻干制品:应为淡黄色、白色疏松体,呈海绵状或结晶状,应无融化现象。⑵真空度:冻干制品进行真空封口,可进一步保证冻干制品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⑶溶解时间:取一定量冻干制品,按药典要求,加适量溶剂,检查溶解时间,其溶解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㈡化学检定⑴蛋白质含量测定:①凯氏定氮法②酚试剂法③双缩脲法⑵防腐剂含量测定:①苯酚含量测定法②游离甲醛含量测定③汞类防腐剂含量测定④氯仿含量测定⑶纯度检查:很多生物制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因此常用电泳法进行纯度检查。①区带电泳②免疫电泳③凝胶层析⑷其他①水分含量测定②氢氧化铝与磷酸铝含量测定。③磷含量测定④O-乙酰基含量测定。 ⒊生物制品的安全检定:生物制品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①菌毒种和主要原材料的检查②半成品(包括中间品)检查③成品检查。⒈一般安全性检查①异常毒性试验:是生物制

细胞培养技术在医药研究中的应用

细胞培养技术在医药研究中的应用 摘要:近年来,动物细胞培养技术在生物制药领域成为最受关注的热点之一,动物细胞培养技术广泛应用于动物细胞高密度培养,推动了现代生物医药 产业的发展。动物细胞培养是指离散的动物活细胞在体外模拟体内的: 生理环境 , 在无菌、适宜的培养条件下生长、繁殖的过程。利用人工培养的动物细胞可以进行科学研究和生物制药, 动物细胞的大规模的培养技术是生物制药中非 常重要的环节。在动物细胞培养过程中, 最重要的是使细胞的培养条件达到最 优化程度, 尽可能消除或减轻环境对细胞的影响, 因此动物细胞培养环境的控 制是细胞培养的关健技术。 关键词:动物细胞培养技术,生物制药,培养条件,人工培养。 自1885 年,Roux 从鸡胚中分离细胞首次建立体外细胞培养; Dulbecco于1943 年创建单层细胞培养已有半个多世纪。因其具有的培养简单、操作方便、消耗少、大量运用等优点,被广泛运用于生命科学的各个领域[1]。全球生物制药技术和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动物细胞培养基市场提供了快速成长的发展环境, 并使之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1 细胞培养的环境及条件 1.1 无污染的环境 无菌无毒的操作环境和培养环境是保证细胞在体外培养成功的首要条件[3]。 1.2 适宜的温度 维持培养细胞旺盛生长, 必须有恒定而适宜的温度。不同种类的细胞对培养温度要求也不同[3]。 1.3 气体环境和氢离子浓度 气体是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生存必需条件之一, 所需气体主要有氧气和二氧化碳[3]。 1.4 适宜的p H 值 每种细胞都有其最适p H 值。p H 值随培养的细胞种类不同而不同, 大多数细胞的适宜pH 为7.2至7.4, 偏离这一范围对细胞培养将产生有害的影响[3]。 1.5 培养基 培养基不仅提供细胞营养和促使细胞生长增殖的基础物质, 而且还提供培养细胞生长和繁殖的生存环境[3]。 1.6 细胞培养外部环境 细胞培养是一种无菌操作技术, 对实验室、常用设施及设备、培养器皿等都有严格的要求[3]。 2 细胞培养无菌操作基本技术无菌操作技术分为: 工作环境及表面、细胞培养所用器皿、培养液与培养细胞的处理。 2.1 工作环境的处理 使用层流超净工作台是最经济有效的手段[3]。 2.2 细胞培养所用玻璃及塑料制品的清洗与消毒 消毒方法分为物理灭菌法( 紫外线、湿热、干烤、过滤等), 化学灭菌法( 各种化学消毒剂) 和抗生素三类。[3] 细胞培养基的质量标准及产品质量控制参考国内外细胞培养基产品企业标 准的现状,着重考虑了生物制药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1](总4页)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1](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包括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其中包括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概述(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类,请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2、变更可能对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为II 类,需报SFDA审批;3、一般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为III 类,需报SFDA备案。详见下表。 生产变更分类表

(二)生产过程变更均应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价,并应进行验证。1.原材料或起始原材料 * 变更理由说明; * 变更后产品有效成分生物学改变情况的研究数据; * 变更前、后的有效成分情况的改变、质量标

生物制品期末考试

第一章 1、生物制品学(biopreparatics):指研究各类生物制品的来源、结构功能特点、应用、生产工艺、原理、存在问题与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知识的一门学科。 2、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二章 一、生物制品原料的保存方法:(1)冷冻法: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生物原料。(2)有机溶剂脱水法:常用的有机溶剂是丙酮。该法适用于原料少而价值高、有机溶剂对活性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的原料,如脑垂体等。(3)防腐剂保鲜:常用乙醇、苯酚、甘油等。该法适用于液体原料,如发酵液、提取液等。对于不同的生物还有不同的保存方法,例如对于动物细胞,有组织块保存法、组织悬液保存法、单层细胞保存法等。 二、蛋白类制品的分离纯化方法:【1】根据蛋白质的分子大小、形状和密度差异进行分离纯化(1)过滤和超过滤技术:过滤、微过滤、超过滤(2)离心和超离心技术(3)凝胶过滤层析技术(4)透析【2】利用蛋白质的电性进行分离纯化(1)等电点沉淀(2)离子交换层析技术(3)电泳和等电聚焦电泳【3】利用蛋白质的亲水性和疏水性(即溶解度)进行分离(1)盐析技术(2)乙醇和聚乙二醇沉淀法(3)疏水层析法【4】利用蛋白质的化学性质分离纯化(1)辛酸沉淀法(2)利凡诺沉淀(3)固相化染料层析(4)螯合柱层析【5】利用蛋白质的生物学活性分离纯化:亲和层析法【6】利用蛋白质的多种结合能力,用羟基磷灰石层析进行分离纯化 三、原料选择的注意事项: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可合成不同的生化成分,所以生物的生长期对生理活性物质的含量影响很大。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要注意选取其最佳生长时期。植物原料要注意它生长的季节性;微生物原料最好选取对数生长期,因为这时的微生物生长代谢能力最强;动物原料要选取适当的年龄和性别。 四、选择原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原料来源丰富,产地接近,成本低;原料新鲜,其有效成分含量高并易于获得;杂质含量尽可能少,对原料中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以控制,原材料应由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 第三章 ⒈GMP: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将差错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属于药品,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也应遵循GMP要求。 ⒉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检定:生物制品中的某些有效成分和不利因素,需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方法检查出来,这是保证制品安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㈠物理性状检定⑴外观①透明液制品:应为本色和无色透明液体,不得含有异物、白点、凝块、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物②悬浊液制品: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不得有摇不散的菌块和其他异物。③冻干制品:应为淡黄色、白色疏松体,呈海绵状或结晶状,应无融化现象。⑵真空度:冻干制品进行真空封口,可进一步保证冻干制品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⑶溶解时间:取一定量冻干制品,按药典要求,加适量溶剂,检查溶解时间,其溶解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㈡化学检定⑴蛋白质含量测定:①凯氏定氮法②酚试剂法③双缩脲法⑵防腐剂含量测定:①苯酚含量测定法②游离甲醛含量测定③汞类防腐剂含量测定④氯仿含量测定⑶纯度检查:很多生物制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因此常用电泳法进行纯度检查。①区带电泳②免疫电泳③凝胶层析⑷其他①水分含量测定②氢氧化铝与磷酸铝含量测定。③磷含量测定④O-乙酰基含量测定。 ⒊生物制品的安全检定:生物制品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①菌毒种和主要原材料的检查②半成品(包括中间品)检查③成品检查。⒈一般安全性检查①异常毒性试验:是生物制品的非特异性毒性的通用安全试验,检查制品中是否污染有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实验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②无菌试验:生物制品不得含有杂菌,灭活疫苗不得含有活的本菌本毒,无菌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③热原试验:生物制品厂制造过程中被某些细菌和其他物质所污染,可引起机体的致热反应,即热源反应。致热物质主要是指细菌性热原质即革兰阴性细菌内毒素。包括家兔试验法和鲎试验法。家兔试验法是将一定剂量的待检品,经静脉注入家兔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的情况,以判定待检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鲎试验法是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⒉杀菌灭活和脱毒情况的检查①活毒检查:主要是检查灭活疫苗解毒是否完善。②解毒试验主要用于检查类毒素等需要脱毒的制品。③残余毒力实验:用于活疫苗的检查。⒊外源性污染检查①野毒检查:组织培养疫苗有可能通过培养带病毒的细胞带入有害的潜在病毒,因此需要进行野毒检查。②支原体检查:病毒类疫苗的病毒收获液、原液采用培养法检查支原体,必要时可采用指示细胞法筛选培养基。③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和艾滋抗体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方法是放免和酶联免疫法。检测丙肝抗体和艾滋抗体可用酶联免疫法.④残余细胞DNA检查:用分子杂交技术的方法检测来源于宿主细胞的残余DNA含量,以确保制品的安全性。⒋过敏性物质检查:以异种蛋白为原料制成的某些生物制品,需要检查其中过敏原的去除是否达到允许限度。①过敏性试验②牛血清蛋白含量测定③血型物质的检测:通常待检测的血型物质有抗A抗B血凝素和类A血型物质。 第七章 1疫苗的基本成分 其基本成分包括抗原,佐剂,防腐剂,稳定剂,灭火剂及其他相关成分。这些基本要素从不同角度确保了疫苗能够有效刺激机体,产生针对病原微生物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同时确保疫苗在制备和保存过程中稳定存在。 ①抗原在机体内能够刺激免疫系统发生免疫应答,并能够诱导机体产生可与其发生特异反应的抗体或效应细胞的物质称为抗原。抗原是疫苗最主要的有效活性成分,他决定了疫苗的特异免疫原性。免疫原性和反应原性是抗原的两个基本特性,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是指抗原进入机体后引起的免疫细胞间的一系列免疫反应。抗原的反应原性(reactivity)是指抗原与抗体或效应t细胞发生特异反应的特性。构成抗原的基本条件:异物性,一定的理化特性,特异性。 ②佐剂能增强抗原的特异性免疫应答,这种加强可表现为增强抗体的体液免疫应答和细胞免疫应答,或两者兼有。 ③防腐剂为了保证疫苗在保存过程中不受微生物污染而添加的一种适量的防腐剂。 ④稳定剂有效抗原表位是疫苗的作用基础,而某些抗原表位对环境中的温度,光等因素非常敏感,极易发生变性而导致疫苗的免疫原性降低。为保证作为抗原的病毒和其他微生物存活,并保持免疫原性,需加入适量的稳定剂或保护剂。 ⑤灭火剂及其他相关成分灭火器主要用于疫苗生产过程中对活体微生物的杀灭 2疫苗的基本性质 ⑴免疫原性指疫苗接种进入机体后引起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影响免疫原性强弱的因素包括①抗原的强弱,大小和稳定性,2抗原的理化性质。 ⑵安全性疫苗的安全性,包括接种后的全身和局部反应,接种引起免疫应答的安全程度,人群接种后引起的疫苗株散播情况。 ⑶稳定性疫苗,必须具有一定稳定性e保证经过一定时间的储存和冷链运输后仍能保持期有效的生物活性。 3疫苗的种类(112页表格) 4计划免疫与联合免疫概念 ①计划免疫(Planned immunization)是根据特指的某些传染病疫情检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利用免疫制剂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致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②联合免疫(Combined immunization)就是采用多种具有免疫原性的抗原联合制成多联和多价疫苗,注射这种疫苗可预防多种传染病或相同疾病的不同亚型,也可将多种疫苗同时进行免疫接种,以达到预防多种传染病的目的。 5免疫佐剂(adjuvant):凡能非特异的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式与抗原结合而增强其特异免疫性的物质称为免疫佐剂。 6目前人和兽用免疫佐剂的主要类型。 ①铝佐剂抗原中加入适量的佐剂,可以将抗原完全吸附接种后,佐剂将抗原缓慢释放,起到抗原仓库的作用,从而延长抗原与巨噬细胞或其他抗原呈细胞的接触,是抗体的产生量剧增。氢氧化铝的功能主要是刺激机体的体液免疫反应,产生高效价的IgG和爱IgE抗体,激活Th2细胞,但他不能刺激Th1细胞,也不能加强细胞毒t淋巴细胞的活性,因此对许多疫苗不适用,尤其是对以细胞免疫为主的疫苗。 ②矿物油乳剂这类佐剂在提高抗体的幅度和免疫持久性方面,远高于佐剂。可是副反应严重,注射后多引起无菌化脓,且含有的矿物油,会长期留于植物中不能代谢,而且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因此不予允许用于人。 ③植物油佐剂这种佐剂是由高纯度花生油做乳化剂,与液体疫苗制成的乳剂。由于植物油可被人体缓慢吸收,副反应小于矿物油佐剂,因此可用于人。 。 第八章 1.基因工程疫苗分类包括哪几种? 答:(1)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2)基因工程载体疫苗:①以细菌为载体的基因工程疫苗。②以病毒为载体的基因工程疫苗。(3)核酸疫苗(4)基因缺失活疫苗(5)蛋白工程疫苗(6)转基因植物疫苗 第九章 1.灭活疫苗(inactivated vaccine):灭活疫苗又称死疫苗,是指利用加热或甲醛解毒等理化方法将人工大量培养的完整的病原微生物杀死,使其丧失感染性和毒性但仍保持免疫原性,并结合相应的佐剂而制成的疫苗。 减毒活疫苗(attenuated live vaccine):又称弱毒疫苗,是指将微生物的自然强毒株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连续传代。使其对原宿主丧失致病力,或只引起亚临床感染,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遗传特性,用这样的菌毒株制备的疫苗即为减毒活疫苗 2.常用灭活细菌疫苗:霍乱疫苗,伤寒疫苗,百日咳疫苗。 常用减毒活疫苗:炭疽疫苗,结核疫苗,鼠疫疫苗,卡介苗。 3.细菌性监督和疫苗生产工艺流程图。菌种〔→传代检定(培养特性、独立试验、安全实试验、免疫力试验)〕→生产培养(37~39℃培养一定时间)(克氏瓶固体培养或发酵罐液体培养)→收菌→合并→原液检定(细菌试验、浓度测定)→半成品配制(稀释、加冻干保护剂)〔→检定(纯菌试验、浓度测定)〕→分装及冻干→成品检定(鉴别试验、物理检查、水分、无菌试验、活菌计数、热稳定性试验、效力实验) 4外毒素exotoxin:细菌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毒素,可从菌体扩散和或自溶后释放到菌体外。是细菌的代谢产物,为一种蛋白质,所以又称细菌蛋白质毒素,可用于制造类毒素。 内毒素endotoxin:菌体细胞壁的结构成分,细菌在生活状态时不能释放出来,只有在细菌死亡之后,通过菌体自溶或人工方法使细菌崩解后才能释放至外界环境中,它是由脂质、多糖及蛋白质形成的复合体,所以内毒素已逐渐被脂多糖一词所代替。第十章 1、HIV的复制:当H I V接触宿主细胞时,gp120与靶细胞的CD4分子结合,暴露出gp41,在gp41的参与下发生病毒膜与宿主细胞膜的融合,HIV的反转录酶随病毒RNA进入宿主细胞内,HIVRNA在反转录酶作用下利用宿主细胞的核苷酸反转录成一单链DNA,以此单链DNA为模版,在DNA聚合酶的作用下,复制另一条DNA链,从而形成双股的cDNA,cDNA可以进行转录,形成病毒RNA,并进一步形成病毒颗粒,由宿主细胞释放再去感染其他细胞,这样的病毒成为活动性病毒。活动性病毒的生成过程即是病毒复制的过程。 2、AIDS的现状:目前研究AIDs疫苗还具有困难,HIV的病毒颗粒结构已经相对较了解,与此相比,疫苗的研究,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该病毒本身的生物学特点。虽然研究HIV疫苗困难重重,然而近年来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研制有效的HIV疫苗是有可能的。艾滋疫苗的现状,表现为新型疫苗和传统疫苗两大分枝,新型疫苗以基因工程疫苗为主,同时还包括合成多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根据表达形式及克隆载体可分为亚单位疫苗,病毒样颗粒,活载体疫苗及核酸疫苗等。 3新型的乙肝疫苗的研究方法:乙型肝炎DNA疫苗主要是将HBsAg的基因重组到质粒上构建成的,它在小动物的实验中显示了理想的免疫保护效果,如小鼠肌肉注射表达HBsAg的质粒后,迅速产生强烈而持续的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但在大动物中却不能诱导出显著的免疫应答,这是DNA疫苗技术在当前所面临的共同的重要问题。利用含CpG基序的寡聚核苷酸与HIV的DNA疫苗同时免疫大猩猩,可以明显增强HBVDNA疫苗诱导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的免疫原性。另外,将相关的细胞因子基因插入到HBV的DNA疫苗载体中,也可是DNA疫苗的免疫反应提高数十倍。 第十一章 输血的原则。 答:1.鉴定血型。要保证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因为ABO血型系统不相容的输血常会引起严重的反应。2.抗体检查和鉴定。要检测受血者血清中是否存在血型不规则抗体,如抗C、抗E、抗s等抗体;若检查结果为阳性,只要时间允许,在交叉配血前,应该对其进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类别分析。3.交叉配血试验。把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配合试验,称为主侧实验;把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称为次侧实验。交叉配血试验应在37摄氏度下进行,以保证可能发生的凝集反应得以充分显示。4.成分输血。成分输血就是把人血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如红细胞、粒细胞、血小板和血浆等分别制备成高纯度或高浓度的制品,根据患者的需要输注相应的成分。成分输血具有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节约血源等优点。 第十二章 一.血液制品的种类,用途。 1.白蛋白类制剂:①维持调节血液渗透压;②运输和解毒作用;③营养供给。(治疗休克、低蛋白血症、脑水肿、胸腹水) 2.免疫球蛋白制剂:免疫球蛋白制剂有三类,①正常人免疫球蛋白、②特异性免疫球蛋白(预防或治疗相应传染病感染症)、③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预防和治疗感染症,免疫缺陷性疾病),主要作用是给受着补充免疫抗体以增强机体的体液免疫的,其功效取决于所含抗体的种类及生物效价。 3.凝血因子制剂:①凝血因子Ⅷ制剂(用于治疗血友病的出血症状,凝血因子Ⅷ缺乏症),②凝血因子Ⅸ制剂(用于治疗乙型血友病的出血症状)③纤维蛋白原制剂(主要用于先天性纤原缺乏症及继发性纤源缺失的治疗,如胎盘早期剥离引起的大出血等)。 二、低温乙醇沉淀法的原理及影响沉淀的因素。 原理:在介电常数大的溶液中蛋白质的溶解度大,在介电常数小的溶液中蛋白质的溶解度就小。乙醇能显著地降低蛋白质水溶液的介电常数,从而使蛋白质从溶液中沉淀析出。 影响因素:①PH:当PH位于等电点时蛋白质的溶解度最小,所以最易沉淀。通常低温乙醇法在PH4.4~7.4进行分离。②温度:温度低蛋白质的溶解度低。溶液中加入乙醇,因乙醇的水合作用会产生放热现象,而温度升高可能造成蛋白质变性,所以在低温乙醇工艺中,整个过程均应控制在0~-8℃。温度降低可以使蛋白质溶解度降低。若温度控制不当,轻则会影响蛋白质的获得率,重则会引起蛋白质变性。③蛋白质浓度:在分离过程中,可将蛋白质溶液作适当稀释,以减少蛋白质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多种蛋白质共同沉淀,但过分稀释易使蛋白质变性,同时增大分离的容量,也不可取,所以应选择适宜的浓度。该方法中蛋白质浓度适宜范围为0.2%~6.6%④离子强度:在低盐溶液中盐浓度的很小改变即可引起蛋白质溶解度的极大变化,盐类与蛋白质的互相影响,随离子强度而变化。该法中离子强度的变化范围在0.01~0.16。,⑤乙醇浓度:乙醇能降低蛋白质溶液的介电常数,随着乙醇浓度的增加,蛋白质溶液的介电常数逐渐降低,而其溶解度急剧下降,在低温乙醇工艺中,乙醇的浓度范围在0~40%。 第十三章 1.人血液代用品的分类 答:(1)全氟碳化合物。(2)血红蛋白类血液代用品。①天然血红蛋白②化学修饰血红蛋白③人工红细胞④基因重组血红蛋白(3)红细胞类血液代用品。①万能型红细胞②造血干细胞培养定型红细胞。 第15章 细胞因子分类及功能 细胞因子(cytokine,CK)是人类和动物的各类细胞分泌的具有多样生物活性的因子。他们是一组可溶性的不均一的蛋白质分子,能调节细胞的生长与分化。 1干扰素(interferon,IFN)是最先被发现的细胞因子。IFN除具有抗病毒作用外,还有抗肿瘤,免疫调节,控制细胞增殖,引发发热等作用。 2集落刺激因子(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CSF)在进行造血细胞的体外研究中,发现一些细胞因子可刺激不同的造血干细胞在半固体培养基中形成细胞集落。根据作用的靶细胞不同,可将CSF分为以下几类①刺激白细胞的CSF②刺激红细胞的促红细胞生成素③刺激造血干细胞的干细胞因子④刺激胚胎干细胞的白血病抑制因子⑤刺激血小板的血小板生成素。这些细胞因子均有集落刺激,不同的CFS对不同发育阶段的造血干细胞和造血祖细胞起促增殖分化作用,是血细胞发生必不可少的刺激因子。 3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IL)是由多种细胞分泌的一类具有免疫调节活性的细胞因子。这类物质主要有白细胞合成,且主要介导白细胞间的相互作用。用极小的量就可以起到重要的介导效应。 4肿瘤坏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TNF)是一类能直接造成肿瘤细胞死亡的细胞因子。分为TNF-α和TNF-β。除有杀肿瘤作用外,TNF还可引起发热和炎症反应,大剂量的可引起恶液质,使患者表现出进行性消瘦。 5趋化因子(chemokine)是一组具有趋化作用的细胞因子,主要调节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的趋化性,激活巨噬细胞或单核细胞,促进定向造血干细胞的增殖,促进内皮细胞和一些转化细胞的机能,在机体炎症反应和抗感染及创伤愈合中发挥重要作用。6生长因子(growth factor,GF)。对机体不同细胞具有促生长作用的细胞因子称为生长因子。通过旁分泌、自分泌和内分泌等途径对靶细胞的增殖、运动、收缩、分化和组织改造起调控作用。 包括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用于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抵抗综合症、侏儒症及神经系统疾病等。②表皮生长因子EGF:可作为化妆品添加剂及用于面部整形手术,具有修复皮肤组织的功能③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DGF:是一种存在于血清中的结缔组织细胞有丝分裂促进剂。④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在创伤愈合和慢性炎症中,对新生儿血管的形成及肌纤维母细胞、上皮细胞、血管内皮细胞的分裂、移动具有刺激作用,对胚胎横纹肌的发育和肺的成熟也起调控作用。⑤神经生长因子NGF:能促进神经元的生长、发育、分化和成熟,维持神经元的存活。⑥转化生长因子TGF:可用于骨伤愈合,慢性创伤和抗肿瘤。⑦抑制素inhibin、⑧骨形态形成蛋白BMP等。 第十九章 1、基因治疗(gene therapy)就是将外源基因导入目的细胞并有效表达,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2、基因治疗的方法(方式):(1)基因置换gene replacement指用正常基因置换整个致病基因,使致病基因永久得到更正。这种以正常基因替换缺陷基因的方法是最理想的,它可以除去全部致病基因,使突变的基因在原位得到更正。(2)基因修正gene correction 是指将致病基因的突变碱基序列纠正,而正常部分予以保留。(3)基因修饰gene augmentation 是指将目的基因导入病变细胞或其他细胞,目的基因的表达产物特异的修饰缺陷细胞的功能或使原有的功能得到加强,但致病基因本身并未得到

生化和生物制品的区别

本文章来源于《中国药师论坛》。生化药品系指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体中经分离提取、生物合成、生物-化学合成、DNA重组等生物技术获得的一类防病、治病的药物。主要包括:氨基酸、核苷、核苷酸及其衍生物、多肽、蛋白质、酶、辅酶、脂质及多糖类等生化物质。批准文号一般为“国药准字H”开头,如胰岛素、18种氨基酸注射液等。 根据《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体现在批准文号上,为“国药准字S”开头,如乙肝疫苗、人血白蛋白等; 医药行业所说的“生物制剂”其实是指“免疫生物制剂”,是指用微生物(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有效抗原成分、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加工而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相应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品。从定义上看,它比生物制品的范畴要窄一些; 胰岛素类 国药准字H开头的: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注射用三磷酸腺苷辅酶胰岛素 国药准字S开头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胰岛素放射免疫分析药盒 广义上来讲生物制品是个大范畴,包括生化药品;狭义上我们现在一般把疫苗、菌苗、灭活毒菌株、血液制品等归为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则指的是治疗类药物,如基

因工程药物、提取的蛋白类药物、多糖及核酸类药物等等。 根据《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体现在批准文号上,为“国药准字S”开头,如乙肝疫苗、人血白蛋白等; 谢谢楼主,现在能肯定说出来了。 生物制品一般是用微生物(细菌,病毒,主克次体)、微生物和动物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及组织等所制成的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用的制品。根据生物制品的性质和用法不同有菌苗(死、活)、疫苗(死、活)、类毒素、免疫血清诊断用品等。 生化药品一般是利用生物体组织、器官等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进行提取、精制或者用化工合成方法制成的生物活性成分,如ATP、辅酶、抗生素、激素、氨基酸等。从中药材中提取的药物一般都归类于中药制剂。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生化药品和生物制品本身就有者密切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划分出一个绝对的界限是不现实的。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区分产品就可以看批准文号:生物制品会是国药准字S开头。而生化药品归属于化学药品,批准文号以国药准字H开头。在新药申报时按上述定义仍不知道如何区分时就麻烦了,因为生物制品的申报要比化学药品复杂,而企业如有机会申报成化学药品就轻松很多。 生化药品这个概念确实有点不太明白。楼主一席话,拨云见日。 [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及检定用动物细胞,包括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及原代细胞。细胞基质系指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所有动物或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生产非重组制品所用的细胞基质,系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用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和原代细胞。生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生产杂交瘤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通过亲本骨髓瘤细胞系与另一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一、对生产用细胞基质总的要求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面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细胞系/株历史资料 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 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 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的资料。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实验室获得,也可引用正式发表文献。 人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及病原体检测结果的相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来源、 地域来源、年龄、性别、供体的一般健康状况及病原体检测结果的相关资料。 如采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应从能够提供初始细胞历史及其溯源性书面证明材料的机构获得,且应提供该细胞在该机构的详细传代记录,包括培养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的详细信息,如种类、来源、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制备或使用方法、质量标准及检测结果等。 2.细胞系/株培养历史的资料 应具有细胞分离方法、细胞体外培养过程及建立细胞系/株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所使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手段,外源插入序列,筛选细胞所进行的任何遗传操作或筛选方法、在动物体内传代过程以及细胞生长特征、培养液成分等。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内源及外源因子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

最新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的质量控制规程资料

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的质量控制规程 生物制品是采用生物技术制备而成的具有活性的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且易受多种因素影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来源复杂,可能引入外源因子或毒性化学材料;产品组成成分复杂且一般不能进行终端灭菌,产品的质量控制仅靠成品检定难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对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和辅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是降低制品中外源因子或有毒杂质污染风险,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的必要措施。 本规程是对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质量控制的通用性要求。 一、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 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系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生物材料和化学材料。 本规程所述原材料不包括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起始原材料(如细胞基质、 菌毒种、生产用人血浆和动物免疫血清等) 1.分类 按照来源可将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生物原材料,主要包括来源于微生物,人和动物细胞、组织、体液成分,以及采用重组技术或生物合成技术生产的生物原材料等;另一类为化学原材料,包括无机和有机化学材料。 2.风险等级分级及用于生产的质量控制要求 根据原材料的来源、生产以及对生物制品潜在的毒性和外源因子污染风险等,将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按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以下四级,各级生物制品原 材料至少应进行的质量控制要求见附表1;对于不同风险级别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应充分考虑来源于动物(或人)的生物原材料可能带来的外源因子污染的安全性风险。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毒性较大的化学原材料,有机溶剂的使用应符合本版药 典附录“残留溶剂检测”的相关要求。 第1级为较低风险的原材料,为已获得上市许可的生物制品或药品无菌制剂。如人血白蛋白、各种氨基酸、抗生素注射剂等。 第2级为低风险原材料,这类原材料为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并按照我国现行药品GMP生产的用于生物制品培养基成分以及提取、纯 化、灭活等过程的化学原料药和药用级非动物来源的蛋白水解酶等。 第3级为中等风险等级原材料,这类原材料为非药用,包括生物制品生产用培养基成分、非动物来源蛋白水解酶、用于靶向纯化的单克隆抗体,以及用于 生物制品提取、纯化、灭活的化学试剂等。这类生物制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包括具有细胞库体系的细胞及原代细胞。细胞基质系指可用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的所有动物或人源的连续传代细胞系、二倍体细胞株及原代细胞。 生产非重组制品所用的细胞基质,系指来源于未经修饰的用于制备其主细胞库的细胞系/株和原代细胞。生产重组制品的细胞基质,系指含所需序列的、从单个前体细胞克隆的转染细胞。生产的细胞基质,系指通过亲本骨髓瘤细胞系与另一亲本细胞融合的杂交瘤细胞系。 一、对生产用细胞库细胞基质总的要求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系/株均须通过全面检定,须具有如下相应资料,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细胞系/株历史资料的要求 1.细胞系/株来源资料 应具有细胞系/株来源的相关资料,如细胞系/株制备机构的名称,细胞系/株来源的种属、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的资料。这些资料最好从细胞来源实验室获得,也可引用正式发表文献。 人源细胞系/株须具有细胞系/株的组织或器官来源、种族及地域来源、年龄、性别及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株须具有动物种属、种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来源、地域来源、年龄、性别、病原体检测结果及供体的一般生理状况的相关资料。 如采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从具有一定资质的细胞保藏中心获取细胞,且应提供该细胞在保藏中心的详细传代过程,包括培养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 2.细胞系/株培养历史的资料 应具有细胞分离方法、细胞体外培养过程及建立细胞系/株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所使用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手段,是否有外源添加序列,以及细胞生长特征、生长液成分、选择细胞所进行的任何遗传操作或选择方法等。同时还应具有细胞鉴别、检定、内源及外源因子检查结果的相关资料。 应提供细胞培养液的详细成分,如使用人或动物源成分,如血清、胰蛋白酶、水解蛋白或其他生物学活性的物质,应具有这些成分的来源、制备方法及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资料。 (二)细胞库的建立 细胞库的建立可为生物制品的生产提供已标定好的、细胞质量相同的、能持续稳定传代的细胞种子。

GMP-生物制品

附录3: 生物制品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生物制品得制备方法就是控制产品质量得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得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得范围: (一)微生物与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得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得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得生产与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与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生物制品得生产过程与中间产品得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物制品得生产涉及生物过程与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得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得范围与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得物料也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得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所使用得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

定具有更大得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 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得制品与所从事得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与安全防护要求得培训。 第六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得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生产、维修、检验、动物饲养得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接种相应得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得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得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得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 光透视或其它相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条生产期间,未采用规定得去污染措施,员工不得从接触活有机体或动物体得区域穿越到生产其它产品或处理不同有机体得区域中去。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操作得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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