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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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该法以管道中心线为安全距离起算点,与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录B“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中管道从管壁外缘算起的规定不同。

②规章

相关的规章主要是[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和[78]交公路字698号《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这两项规章对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有较详细的要求,两者均实施多年,但期间都未进行过修订,与目前长输燃气管道保护的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③规范

相关的规范主要是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36—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23—2007《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4—2007《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SY 0007—1999《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401—98《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0325—2001《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SY/T 0032—2000《埋地钢质管道交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5.1-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SY/T 4079—95《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5919—200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TB 10063—2007《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T 2832—1997《交流电气化铁道对油(气)管道(含油库)的影响容许值及防护措施》、JTG D20—2006《公路线路设计规范》、JTG 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061—20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5220—2005《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等。

规范主要从设计、施工、防腐、防火的角度规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存在4少1缺1偏问题,即:涉及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内容少,强制性条文少,直接以“长输管道”为表述的少,关于安全保护距离起算点的解释和规定少;缺乏对不同敷设条件下安全距离的细化规定;规范之间有关条款的表述和数据存在偏差。

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主要是:GB 50183—2004规定了输气站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GB 50217—2007规定了直埋敷设的电缆与管道平行或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虽指出该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输管道工程,但其对门站和储配站及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有规定;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虽提出“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

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但其对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有规定。这两个规范对当前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外的标准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技术水平、消防设施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国制定的防火间距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国家国土面积不大,土地昂贵,偏重于采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而较少占用土地,因而制定的防火间距较小;有些国家则相反,如美国石油保险协会推荐的安全距离往往偏大[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提出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以保障安全和节约用地为原则。

3 相关研究成果

①对埋地管道受干扰电流影响的研究。国内外在干扰电流对管道腐蚀影响方面的研究很多,我国目前的大多数相关技术规范在规定安全距离时,都引用了这些研究成果,在多项技术规范的附录和条文说明中对此方面的研究结论也有详细的介绍。

②对管道泄漏后气体扩散范围的研究。文献[2]指出,气体泄漏喷射扩散时,在喷射轴线上距孔口一定距离处的气体的质量浓度与孔口孔径、泄漏气体的密度、周围大气的密度等存在函数关系;气体泄漏绝热扩散时,泄漏气体的气团呈半球形向外扩散,气团的半径和浓度与气团初始温度、环境压力、扩散时间等存在函数关系。因此,当确定燃气的燃烧、爆炸或中毒的最高允许浓度后,设定孔口孔径,可计算具有最高允许浓度的点至孔口的距离,也可以计算已知浓度的点距孔口的距离。

③对管道泄漏后形成爆炸的研究。荷兰应用科学研究院提出蒸气云爆炸冲击损伤半径计算公式[1],损伤半径与燃气泄漏量、燃气高热值等存在函数关系。文献[2]介绍,压力容器爆炸时爆炸冲击波的伤害和破坏作用与燃气体积、距爆炸中心的距离等存在函数关系,爆炸冲击波对人体的伤害和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与超压值有关。因此,设定人体受到的伤害情况和建筑物遭到的破坏程度,确定对应的超压值,可计算人体或建筑物距爆炸中心的距离。

④对管道泄漏后形成喷射火焰的研究。加压的可燃物质泄漏后形成射流,若在泄漏孔口处被点燃,则形成喷射火焰,距离喷射火焰一定距离的热辐射值与管道压力、管道直径、距火源点的距离等存在函数关系,热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与热辐射值有关。因此,设定人体遭受伤害的量化值,确定该值对应的热辐射值,可计算人体距火源点的距离[2~3]。

⑤对管道受附加应力影响的研究。文献[4]运用弹性力学理论和有限元分析法,对埋地燃气管道进行受力分析。SY/T 0325—2001对管道受力分析的计算也有介绍。

⑥对埋地燃气管道在地下泄漏的研究。影响地下燃气泄漏扩散范围的因素有管道自身的破损程度、管道运行压力、土壤环境、气候条件、地下障碍物等。一定条件下,破损程度越大,运行压力越高,土壤的土质孔隙度越大(沙地),土壤含水率越低,其扩散范围越大。土壤环境受到环境温度(夏天和冬天)和湿度(晴天和雨雪天)的影响[5]。

⑦在我国技术规范中,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首次提出长输(油气)管道事故后果严重区的确定原则和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影响半径计算公式,该公式与管道外直径、管道最大容许操作压力等有关。

4 基本安全保护距离

虽然涉及安全保护距离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因侧重点不同、计算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对相关规章和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对比分析、整理汇总,得出常见情况下的基本安全保护距离。基本安全保护距离起算点主要依据GB 50183—2004中的附录B“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本文中的“参照”指基本引用原文;“综合”指原文之间表述差距不大,经简单地对比汇总;“依据”指原文表述差距较大,按照重复规定优先、国家标准优先、强制标准优先的原则,经过分析和整理。

4.1 长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长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a.阴极保护电流的相互影响,造成管道腐蚀。b.发生泄漏等事故后,管道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长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埋设并平行时,综合GB 50251—2003第4.3.11条和SY 0007—1999第5.1.4条,认为:两者外壁距离不宜小于10m;受条件限制,当距离小于10m 时,该范围内后施工的管道及其两端(各延伸10m以上)应做特加强级防腐层。

③长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埋设并交叉时,综合GB 50251—2003第4.3.12条,GB 50369—2006第13.2.2条、第13.2.5条,GB 50424—2007第3.0.5条,GB/T 21447—2008第6.1.6条,SY 0401—98第10.2.1条、第10.2.2条和第10.2.3条,SY 0007—1999第5.1.4条,认为:其他管道应在长输燃气管道上方通过,两者外壁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如受条件限制,当小于0.3m时,两者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同时两管道应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上做特加强级防腐层;但在任何情况下,两者外壁垂直净距不得小于50mm。

4.2 长输燃气管道与铁路之间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长输燃气管道与铁路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a.列车运行过程中的车辆载荷和地面振动可能造成管道开裂。b.电气化铁路的电力设施和管道阴极保护装置之间的干扰电流相互影响。c.铁路附近的管道一旦出现泄漏,又遇明火(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特别是电气化区段)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

②长输燃气管道(埋设或架设)与铁路平行时,参照TB 10063—2007第3.1.5条“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25m和50m,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0m。直接为铁路运输服务的乙、丙类液体和低压可燃气体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文。需特别强调的是:此条文是根据GB 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确定的;

该规范中其他许多规定与[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规章一致;该规范不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管道穿越铁路的防火设计;该规范防火间距的起算点是铁路线路中心线、管道中心线(指明者除外)。此外,GB 50183—2004第7.1.6条规定“原油和天然气埋地集输管道同铁路平行敷设时,应距铁路用地范围边界3m以外”,该规定主要针对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可作参考。

③交流电气化铁路与长输燃气管道(埋设)交叉时,参照TB/T 2832—1997。该规范对交流电气化铁路与油(气)管道的安全距离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未见其他规范中有相同或相似的规定。

④铁路与长输燃气管道(埋设)交叉时:

a. 综合GB 50369—2006第13.1.1条、SY/T 4079—95第7.1.2条,认为:穿越管道的管顶距铁路轨枕下边缘不得小于1.6m,路边低洼处管道埋深不得小于0.9m。

b. 综合GB 50423—2007第7.1.5条,GB 50424—2007第8.1.2条,[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规定第七条,认为:穿越管段的管顶距铁路路肩下面不得小于1.7m,在自然地面或路边沟底最低处埋深不得小于1.0m,路边沟为主要水渠时,距水渠最低处的埋深不得小于1.5m。间距的起算点为管道外壁或套管顶部。

c. 综合GB 50251—2003第4.3.10条,GB 50423—2007第7.1.10条,GB 50424—2007第8.1.3条,SY/T 0015.1—98第5.1.3条,[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规定第七条,认为:带套管穿越时,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外、路堤坡脚和路边沟外边缘至少2m。

d. 参照[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管道涵洞内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当套管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至少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至少5m;套管引出的排气管至最近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排气管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

e. 参照SY/T 0325—2001第6.7.1条的规定:“铁路下的套管应按规定的最小覆盖层安装,其最小覆盖层(从套管顶至铁路路基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轨枕下(次要的铁路线或工业专线除外)1.7m,次要的铁路线和工业专用铁路轨枕下1.4m,在铁路界限范围内的其他所有表面下或排水沟底下0.9m”。该标准参照美国石油学会相关标准,相关表述和数据与上述各项规范不同,可作参考。

4.3 长输燃气管道与公路之间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长输燃气管道与公路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a.公路上,运行过程中的车辆载荷和地面振动可能造成管道开裂。b.公路附近的管道一旦出现泄漏,又遇明火(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

②长输燃气管道(埋设)与公路平行时,参照[78]交公路字698号规章的规定: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

全距离。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的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m。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坡脚加护坡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坡顶(当未设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1m。

③长输燃气管道(埋设)与公路交叉时:

a. 综合GB 50369—2006第13.1.1条、SY/T 4079-95第7.1.2条,认为:穿越管道的管顶距公路路面不得小于1.2m,在路边低洼处管道埋深不得小于0.9m。

b. 综合GB 50423—2007第7.1.6条、GB 50424—2007第8.1.2条,认为:穿越管道的管顶距公路顶面路面不得小于1.2m;在路边沟底最低处埋深不得小于1.0m;路边沟为主要水渠时,距水渠最低处的埋深不得小于1.5m。间距的起算点为管道外壁或套管顶部。

c. 参照[78]交公路字698号规章第三条中的规定:管道在公路路基下穿越(或路基填压管道)时,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面不应小于1.0m,距公路边沟底面不宜小于0.5m。

d. 参照SY/T 0325—2001第6.7.3条的规定:公路下的套管应按规定的最小覆盖层安装,其最小覆盖层(从套管顶至路面的距离)应符合公路路面层下1.2m,在公路界限范围内的其他所有表面下0.9m。

e. 参照JTG D20—2006第12.5.6条的规定:穿越公路的保护套管,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m。

f. 综合GB 50251—2003第4.3.10条、GB 50423—2007第7.1.10条、GB 50424—2007第8.1.3条、SY/T 0015.1—98第5.1.3条,认为:带套管穿越时,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外、路堤坡脚和路边沟外边缘不得小于2m。

从规范的国标性、重复性、最新性考虑,笔者认为b和f为当前最佳依据,其他可作参考。

4.4 长输燃气管道与通信线缆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长输燃气管道与通信线缆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干扰电流相互影响,造成腐蚀。

②综合YD 5102—2010第6.2.14条,GB 50251—2003第4.3.12条,GB 50424—2007第3.0.3条,GB 50369—2006第13.2.3条,SY 0401—98第10.2.1条、第10.2.2条,SY 0007—1999第5.1.4条、第5.1.5条,认为:直埋敷设的通信线缆与长输燃气管道(埋设)

平行时,两者外壁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当小于10m时,应对距离小于10m的通信线缆及其两端各延伸10m以上的线缆做特加强级防腐层。直埋敷设的通信线缆与长输燃气管道(埋设)交叉时,通信线缆应在长输燃气管道上方通过,两者外壁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同时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和线缆上,应做特加强级防腐层;若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光缆与管道的外壁垂直净距可减小为至少0.15m。

③参照GB 50369—2006第13.3.2条: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④参照SY/T 5919—2009第5.4.2.3款的规定:Ⅰ、Ⅱ级通信线缆与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m。

4.5 长输燃气管道与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长输燃气管道与电力设施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a.阴极保护和电力线缆之间干扰电流相互影响,造成腐蚀。b.电力设施各类接地体的杂散电流对管道产生影响,造成腐蚀。

c.在电力设施附近的管道一旦出现泄漏,遇电火花,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

d.电力设施的杆、塔一旦倒塌,对管道造成破坏。

②埋地长输燃气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综合GB 50251—2003第4.3.12条、SY 0401—98第10.2.2条、GB 50217—2007第5.3.5条、GB/T 21447—2008第7.2.4条,认为:直埋敷设电缆与埋地长输燃气管道平行时,两者外壁容许最小距离为1m;直埋敷设电缆与埋地长输燃气管道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长输燃气管道交叉点及两侧各延伸10m 以上的管段,应采取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25m。

③埋地长输燃气管道与明敷电缆。参照GB 50217—2007第5.1.7条中的规定: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平行时,电力电缆与其他管道允许距离为150mm,控制和信号电缆与其他管道允许距离为100mm。

④埋地长输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系统各种接地装置。依据GB/T 21447—2008第7.2.3条、SY 0007—1999第6.2.3条,认为:两者的安全距离见表1。

表1 交流电力系统各种接地装置与埋地长输燃气管道外壁的最小水平距离m

电力等级/kV

类型

10 35 110 220 330 500

临时接地0.5 1.0 3.0 5.0 6.0 7.5

铁塔或电杆接

1.0 3.0 5.0 5.0 6.0 7.5

电站变电所接

5.0 10.0 15.0 30.0 ——

此外,SY/T 0032—2000第3.0.3条和SY/T 5919—2009第5.4.2.2款也有相关规定,但两者规定的数据不同,与上述规范的数据也不同,可作参考。

⑤埋地长输燃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依据GB/T 21447—2008第7.2.3条、GB 50183—2004第7.1.5条,认为:两者的安全距离见表2。

表2 架空送电线路的边导线与埋地长输燃气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

地形

电力等级/kV

≤3

3~10 35~66 110 220 330 500 开阔地

最高杆(塔)高

受限制

地区 1.5m 2.0m 4.0m 4.0m 5.0m 6.0m 7.5m 此外,SY/T 5919—2009第5.4.2.3款也有相关规定,但与上述规范规定的数据不同,可作参考。

⑥ 架设在地面上的长输燃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依据GB 50061—2010第12.0.16条、DL/T 5220—2005第13.0.9条、DL/T 5092—1999第16.0.10条中关于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规定,认为:两者的安全距离见表3。

⑦ 依据GB 50217—2007第5.7.4条、GB/T 21447—2008第7.2.4条,认为:水下电缆与长输燃气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 ;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

表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设在地面上的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3 3~10 35~66 110 220 330 500

架空电力线路

至管道(含附

属设施)任何

部分的最小垂

直距离/m

1.5 3.0 4.0 4.0 5.0 6.O 7.5 架空电力线路

的边导线至管

道(含附属设

施)任何部分

的最小水平距

离 最高杆(塔)高

4.6 长输燃气管道与桥梁之间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长输燃气管道与桥梁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a.桥梁附近的管道一旦泄漏,又遇火花,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b.洪水冲刷对管道有影响。

②依据GB 50423—2007第3.3.7条、JTG D20—2006第12.5.7条、JTG D60—2004第3.3.6条、[78]交公路字698号规章第四条,认为:长输燃气管道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特大、大、中型桥距长输燃气管道不应小于100m,小型桥距长输燃气管道不应小于50m。

此外,GB 50251—2003第4.3.10条、SY/T 0015.1—98第3.3.6条规定:穿越管道与大桥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00m,与小桥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80m。其中关于小桥方面的规定与上述规范不同。需强调的是:该规定主要依据JTJ 062—82《公路桥位勘探设计规范》。JTJ 062—82已先后被JTJ 062—91《公路桥位勘探设计规范》和JTJ 062—2002《公路工程水文勘探设计规范》(后变更为JTG C30—2002《公路工程水文勘探设计规范》)替代;JTG C30—2002已将该内容删掉。

③综合GB 50423—2007第3.3.8条、GB 50251—2003第4.3.10条、SY/T 0015.1—98第3.3.7条,认为: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或引水建筑物等与长输燃气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

④参照[87]油建字第505号、铁基[1987]780号规章第六条,认为:铁路桥梁跨越长输燃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⑤综合GB 50423—2007第3.3.4条、GB 50251—2003第4.3.10条、SY/T 0015.1—98第3.3.4条,认为:桥梁上游300m范围内的穿越工程,设计洪水频率不应低于该桥梁的设计洪水频率。

4.7 输气站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输气站与其他设施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输气站内的工艺装置一旦泄漏,又遇火花,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

②参照GB 50183—2004第3.2.3条、第4.0.4条和附录B“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认为:输气站围墙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见表4。下文中,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以设施外壁为安全距离起算点,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以临近建筑物外壁为安全距离起算点,相邻厂矿企业以围墙为安全距离起算点,铁路线以铁路中心线为安全距离起算点,公路以路边为安全距离起算点。

表4 输气站围墙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

名称安全保护距离

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

30m

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30m

相邻厂矿企业30m

国家铁路线30m

工业企业铁路线20m

高速公路20m

其他公路10m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30m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路 1.5倍杆高

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300m

4.8 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

①放空管与其他设施之间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放空管放空的燃气遇火花,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

②综合GB 50251—2003第3.4.8条、GB 50183—2004第4.0.4条中表4.0.4的注5“放空管可按本表中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附录B“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认为:一般情况下,放空管中心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见表5。

表5 放空管中心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

名称安全保护距离/m

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

60

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60

相邻厂矿企业60

国家铁路线40

工业企业铁路线40

高速公路40

其他公路30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60

架空电力线路40

国家Ⅰ、Ⅱ级架空通信线路40

其他架空通信线路30

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150

③依据GB 50251—2003第3.4.8条、GB 50183—2004第6.8.7条中的规定“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和第6.8.8条,认为:特殊情况下,放空管距离火源点至少30m,若将长输燃气管道的放空管视为间歇排放,放空管应高出附近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构)筑物顶2m以上。

5 建议

①目前,我国长输干线管道已达7×104km,预计到“十二五”末,长输油气管道总长度将超过10×104km。长输燃气管道一旦泄漏,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因此应该高度重视其安全问题,加强安全保护距离的研究力度。

②现有长输燃气管道的设计等级、保护设施等相对固定,改线的难度较大。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受到地形地貌、敷设方式、工农关系、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影响。燃气企业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中,迫切需要有专项、科学、权威的依据,以确定合理的安全保护距离,而当前的相关规定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和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③燃气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分析研究相关技术规范,借鉴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较合理的安全保护距离。同时,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套管、涵洞等保护技术。只有技术和安全保护距离相结合,才能切实降低长输燃气管道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杜学平,刘燕,刘蓉,等.天然气管道火灾危险区域预测方法与预防措施[J].煤气与热力,2010,30(10):B36-B39.

[2] 王显政,赵铁锤,杨富,等.安全评价[M].修订版.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382-404.

[3] 董绍华.管道完整性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7:134-136.

[4] 陶志钧,周伟国,潘新新.埋地燃气管道受力模型与实验分析[J].煤气与热力,2010,

30(12):A39-A42.

[5] 孙立国,周玉文.埋地燃气管网泄漏规律及其次生灾害预防研究[J].煤气与热力,2010,30(1):B38-B42.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14.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附件加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管件、支架等附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加工制作。 (2)施工机具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有效。 (3)机具运行中不得检查、移动工件,需要时必须停机、断电后方可进行。 (4)作业中,操作和辅助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紧束不得外露。 (5)现场加工管件、支架等附件应根据设计规定选定制作的材料。管材加工、安装前应逐根检查,确认合格。 (6)现场加工场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 雪) 、防风功能。 5)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6)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7)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9)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0)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7)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车时应均衡卸料,严禁撒把。 2)装车物料码放应均衡,保持车辆平稳。 3)运输模板、钢筋、小构件等应捆绑牢固。 4)下坡前方不得有人;运输行驶应缓慢,控制速度。 5)在沟槽边卸料时,距沟槽边缘距离不得小于i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卸料范围内 不得有人。 2.坡口加工 (1)切断管子或坡口加工时,被加工管子和切下管段应采取承拖措施,不得自由下落。 (2)管子切口刃处不得直接用手摸触,切口应倒钝;切断管子宜使用切管机,不宜使用砂轮锯。 (3)管子坡口加工现场应设标志,周围不得有易燃物,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坡口加工完成后,管口应采取措施保护。 (4)切管机、坡口机等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作业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由电工检查处理。 (5)用手锯切管时工作台应安置稳固;切断时用力应均衡,不得过猛,手脸必须避离锯刃、切口处;加工件应垫平、卡牢;手锯锯片应为合格产品;切断部位应采取承托措施。 3.管件与支架制作 (1)管件与支架等制作应事先制定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管件对接时主管必须垫牢,调整精度过程中,严禁摘钩,严禁将手放在管口间。 (3)现场组焊固定支架采用起重机具时,支架施焊未完成前严禁摘钩。 (4)弯管机弯管时,应采取防止被夹持管子失稳和防夹手的保护措施。 (5)在主管道上直接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应对被切除部分采取防坠落措施。 (6)使用机械切板、投孔时,应将工件固定牢固;手不得直接触摸切口、孔口和机械传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 燃气管道是运送天然气的管道,使人们可以更便利的使用上天然气.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标准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城市,设计及施工人员都经常被这个问题搅得头疼,以下就来对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做一个简要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以下五点做一个初步说明: 1)高压和中压A 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 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要求也在更加明细化。 2)专业人士提示大家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 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数值一定要严格遵守。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 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燃气管道漏气比煤气罐漏气更严重,所以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要求一定要要严格遵守。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时, 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及相关知识更有严格要求。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77184

一.编制依据 2 1.1、汽贸城工程概况 2 1.2、燃气管道概况 2 二、汽贸城规划及天然气管道位置平面图3 三、专项保护方案的实施程序细则3 四、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技术措施 4 4.1、排除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危险源5 4.2、施工车辆跨越燃气管道的保护措施5 4.3、土石方爆破震动波对燃气管道危害的保护措施6 五.应急抢险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9 5.1应急抢险领导组织机构9 5.2职责10 六、监控量测信息处理及预警判定11 6.1监控量测信息处理11 6.2燃气管线预警判定12 七、应急预案响应程序13 7.1紧急情况处置流程图13 7.2应急响应14 八、预防保证措施15 九、预防保证措施16 十、附件17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1.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两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做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1.1、汽贸城工程概况 巴中盘兴汽贸基建工程,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燕飞村~三凤村,总用地面积1327584.06平方米,合1991.38亩。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巴中及周边县市的汽车贸易、汽车售后等。本项目由巴中市汇鑫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约3亿元,是巴中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现阶段基础建设施工已进入到中期,场坪已初具规模。 1.2、燃气管道概况 巴中盘兴汽贸城基建工程施工范围中的燃气管道,是川西燃气东送的主要管道,管道直径大于1M,设计压力4.2兆帕,

城市高压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城市高压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摘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为消除和控制危险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关键词:技术措施、开挖、吊装、用电安全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项目生产活动中,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工期、施工现场环境、劳动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为消除和控制危险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本文根据城市高压燃气管道施工特点,针对作业流程中不安全因素编制的具体安全实施措施。 1. 管沟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a) 开挖前应了解一切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项目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有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先开挖探孔,探明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采取保护措施,用人工进行开挖,并派专人监护,严禁用机械开挖。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发现有流沙时,在采取防塌措施前不得挖掘。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住房及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居民区按规定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或大机械施工。 b) 对电线杆、地下构筑物保护。机械开挖易造成沟槽两侧土壤松动,对电杆、地下构筑物周围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电杆倾倒、地下构筑物坍塌事故,施工时做到及时开挖、及时落管、及时覆土夯实。(电杆加固措施见右图所示) c) 对沟槽沿线其它管道保护。施工前与沿线各管线单位作现场交底,办理各类管线保护照证,并开挖样洞确认管线位置,采用一定方法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如下图所示)。 d) 交通道路挖掘沟道时,派专人进行值班,设置道路信号,警告车辆减速行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 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②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m ③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

天然气管道保护专项方案

岢岚西会加气站管道保护工程施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建设单位: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11月10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地物情况 (2) 四、天然气管道保护方案 (1) 4.1 管线探明 (1) 4.2 开挖沟槽 (1) 4.3 天然气管保护方法 (1) 五、安全保障措施 (2) 5.1 天然气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3) 5.2 管线保护及协调措施 (4) 六、应急预案 (5) 6.1 领导小组职责 (5) 6.2抢险应急电话 (6) 6.3 工具、设备、器材清单 (6)

岢岚西会加气站管道保护工程施工 天然气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岢岚西会加气站管道保护工程施工合同段施工图设计》; 2、监理单位及忻州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要求; 3、我部现场现场实际调研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二、工程概况 国新能源晋西北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从忻州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建设的岢岚西会加气站下方穿越,位置处于加气站进出口处,需做燃气管道保护。 三、地物情况 天然气管道影响的管道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一施工范围内天然气管道参数表

1#天然气管道,位于忻州市岢岚县西会村处,直径D=700mm,影响路基范围约85m,埋深为2500--3000cm,位于西会加气站填方处,设计图附后。 四、天然气管道保护方案 4.1 管线探明 在临时便道施工前,根据业主提供的管网图注示及晋西北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 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编号:YB-HT-008413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 Safety protection agreemen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Network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________(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

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方案

惠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天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惠澳高速公路A10合同段在施工工程中穿越本合同段的LNG天燃气管道的安全,特制订本安全专项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安全及其他措施 1、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安全措施 1)在进行LNG天然气管道施工时,在惠澳大道侧设置铁皮围护板,并在围护板上每隔10米贴反光纸,其他位置用警戒带围起警戒范围,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天然气管道施工,禁止通行!”等安全警示标牌。同时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天燃气管道管理部门我项目部天燃气管道部位施工的具体时间。 2)、开始施工前,集中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针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教育并由我部认真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保证每个员工都了解保护天然气管道安全的重要性,确保按规范施工。 3)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应在专业施工员的监督下,专职安全员应协助施工员指挥现场安全施工。 4)在进行沟槽开挖至天燃气管道安全范围时,采用人工挖方至天燃气管道进行准确位置标注,在采用人工挖方确保管道安全,确保对天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当沟槽范围内采用管道上部结构进行沟槽开挖时,且专业施工员及专职安全员,应一直蹲守施工现场,直至天燃气管道施工完毕为止。 5)在施工及保护期期间严禁重型车辆在埋地管道上及管道边缘5m范围内行驶。 6)、在施工天然气管道区段期间,规定禁火区域,严禁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并保证安全用电。 7)严禁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8)当管道露面后,严禁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9)其他未尽安全事宜按国家相关规程、法律、法规执行。 2、天然气管道开挖后保护措施 1)天然气管道开挖后,在未进行回填土完成之前设专人在此段进行24小时巡逻。 2)除开挖时铁板围护照常设置外,在要道设置警示牌,管道范围外设置安全警示带。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 摘要:分析对比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和总结了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缆、电力设施、桥梁与长输燃气管道,输气站、放空管与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提出了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输气站;放空管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WANG Kui,ZHANG Yukong Abstract: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codes for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The relevant research results are introduced.The 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 from pipelines,railways,highways,communication cables,power facilities and bridges to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s well as from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s and vent pipes to other facilities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Suggestions on safety protection work of 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re made. Key words:long-distanc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safety protection distance;fire separation distance;gas transmission station;vent pipe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发展,大量以前远离人口聚集区、工业区的长输燃气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公路、铁路、线缆、工业园区、住宅区等与管道交叉施工或占压管道的问题层出不穷。 在处理交叉施工和占压问题,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有效拆除并搬迁占压物,避免其他建设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产生影响,尽可能减少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区域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长输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当前燃气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2 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 ①法律 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该法在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5m的安全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并提出部分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设施工方应当与燃气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等新规定,为现有长输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精

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精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天然气管线防护涵洞工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 (二)《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66-97。 (三)《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4109/1-2005。 (四)《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施工及验收规范》SY/14079-95。 二、工程概况: 获嘉至平原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在里程K31+450处与在建公路交叉。根据对天然气管道保护要求,公路建设需要在交叉处增设混凝土盖板涵一座,涵洞长10m ,净宽1.2m ,净高2m ,基础、墙身为C20混凝土,盖板为C20钢筋混凝土盖板,公路与涵正交。 三、质量目标: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之前应在天然气管道及原有防护设施范围内撒出灰线,做好标识。用水准仪测出原地坪标高,确定天然气管道的埋深。 (2)在管道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土方严禁机械开挖,必须进行人工开挖,专门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并请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技术人员旁站指导。确定出天然气管道位置后,在其四周用铁锹、洋镐等锋利工具时不能用力太猛、防止伤害管道的保护层。 (3)开挖至天然气管道暴露后,用草袋覆盖管道,防止紫外线暴晒,露管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并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看护,防止人为破坏。

2、基础及墙身施工方法 (1)涵洞挖基时应做好排水引流工作,严禁基底被水浸泡,基底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承载力进行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 可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基础砼强度达到规范规定要求,便可立模,模板拼缝严密,支架支撑要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砼采用泵送入模。插入式机械振捣,振捣以砼泛浆不冒气泡为度。保证砼外表整体美观。 混凝土浇注24小时后即进行养护。混凝土拆除支撑和模板的时间经同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检查试件试压后,按规范规定确定。 3、盖板预制及运装 (1)预制场地平整,盖板预制台为15㎝厚的砼抹平,上铺2.5mm 的铁皮,使结构底部平整光洁,涂刷隔离剂。 (2)钢筋分块绑扎,垫好垫块。钢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随即拼装侧面钢膜,予以固定,砼浇注后即用塑料薄膜覆盖养生,保证其温度及湿度符合要求。当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移动构件或进行架设。 (3)涵盖板从预制厂用汽车运到现场,吊车装卸,节间挤缝严密,沉降缝处节缝与垫层基础下对齐,安装后各侧面应一条线整齐。 4、沉降缝、防水层施工 沉降缝外侧用沥青浸制麻补筋填塞深5㎜,内侧以100号水泥砂浆填塞深15㎜,视接缝处圬工的薄厚,补筋与砂浆之间可以填满,亦可以留下空隙填以薄粘土,在沉降缝外面敷设0.2m 宽的一层沥青浸制麻筋,涂沥青,再辅浸煮过的沥青布二层,沥青麻布平整,搭接不少于10㎝,与盖板面密贴。涂最后一道沥青油,完成防水层。

燃气管道施工中技术要求

燃气管道施工中技术要求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 4)《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 6)《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1:2002; 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 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定》CJJ63-95; 9)《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182-2003; 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2000; 1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12)《钢制法兰尺寸》GB/T9113; 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燃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78)油化管道字452号)。 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1.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2.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施工作业带 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物、地貌的破坏及对交通的干扰,施工作业带以少占地为原则。特殊地段,其占地宽度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但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繁华街区段,由于施工作业面较窄,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必须时,可减少施工作业带宽度。 地下隐蔽物清查 施工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带内所有与管线有关的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进行核查。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开挖探坑核实,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 施工作业带清理 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带内需拆除的障碍物,如庄稼、树木、混凝土路面、临建围墙及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拆除工作量。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线、电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样本

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工程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单位: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本方案由以上单位于 8月5日共同编制

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工程

目录 1 引言 2 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概况 2.2 燃气设施现状 2.3 迁改方案 2.4 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2.5 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负责人 2.6 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负责人2.7 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 2.8 施工技术交底 2.9 巡查情况安排 2.10 紧急情况上报 2.11 损坏处理方式 2.11.1 防腐层损坏 2.11.2 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 未漏气) 2.11.3 应急处理措施 2.12 附图纸资料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护金竹河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项目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 防止事故发生, 制定本方案。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 工程) 概况 为推进金竹河流域绿色发展, 解决高岭、青竹湖、沙坪组团污水无序排放污染金竹河及周边水质的问题, 金霞发展集团启动了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建设工程。全长12.7KM, 以和明路为界分为南北二个标段, 其中南段二标为”和明路—捞刀河段”, 全长7866M( 其中开挖段2865M,顶管段5001M) , 由我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负责实施。具体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金竹湖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和明路~捞刀河段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最新版】

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安全技术管理 摘要:据此,在研究了燃气管道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特点,并分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建议以及措施。天然气是质量很高的、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促进环境全方位高速健康发展,是中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途径。天然气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天然气管道的施工管理,有利于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营。有利于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的特点,分析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质量技术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安全技术等级;管控举措 随着国家绿色生态发展战略的起草、颁布,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广泛。天然气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市场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是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发生泄漏时,会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由于燃气管道的输送方式在我国燃气输配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燃气管道的工程质量在燃气安全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要对于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技术对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是非

常必要和重要的。 1燃气管道施工的特点 燃气管道的材质包括钢管和PE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通过焊接的方式将各段管材连接到一起,然后下放到管沟内,或者在管沟内直接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通过焊缝检测、打压验收合格等程序后,进行回填。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如地质条件、气候、仪器设备精度、技术人员水平、管理人员责任心等等。所以工程建设相关人员要引起高度重视,实际工作中,要把环境条件与管道特点联系起来,严格把控每个阶段的建设质量,做好施工前调查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建设质量符合规定[1]。 2与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相关的动态原因 2.1施工队伍整体素质较低,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施工队伍作为燃气管道的施工者,对于燃气管道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水平高、素质能力强的队伍能够保障燃气管道的质量,保障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而缺乏专业能力、水平较低的施工队伍则会忽视一些关键问题,甚至将质量低下的燃气管道投入到使用中,这对于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 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 >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 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三期****工程 *****三期项目 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需盖公章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盖公章 施工监理:湖南*/**** 燃气单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录 1、引言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三期******项目工程概况 2.2、***********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2.3、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2.3.1、燃气管道保护组织措施 2.3.2、燃气管道保护施工管理措施 2.3.3、燃气管道保护技术方案 2.4、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主要责任人2.5、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责任人2.6、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 2.7、施工技术交底 2.8、巡查情况安排 2.9、紧急情况上报 2.10、损坏处理方式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条例》、《长沙市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项目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内,南邻已建的满庭芳住宅,北邻友谊路,东邻四〇二队,西邻刘家冲路。本基坑为临时性支护,支护高度在7.2-8.8m之间,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本基坑AB段开挖坡度为1:0.2,采用锚杆与土钉支护;BC 段开挖坡度为1:0.2,采用土钉支护,AD、CD段采用桩锚支护。护壁桩采用旋挖灌注桩。 2.2 **********项目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 在*********项目有一根管径为------,管材为------、中压燃气管道,管顶距离地面约1m,该燃气管道沿小区道路南北方向布置,燃气管道与支护桩距离在200cm以上。原来的地下管线复杂,且缺少设计图纸,施工时只能边挖边观察,为使本工程早日竣工和保证施工质量,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有管线,则按本方案进行保护。 2.3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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