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深交所的托管制度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深交所的托管制度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深交所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托管制度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交易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知识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托管制度 ● 定义: 上交所的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 详细描述: 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交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交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拒绝其交易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托管关系即建立,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申报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 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撤销当日有交易申报、新股申购未到期的、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情形,不得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例题: 1.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B.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证券公司托管 C.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表明投资者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指定的交易 参与人)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D.办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 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 正确答案:B 解析: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但投资者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 A.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B.撤销当日有申报的 C.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D.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2.撤销当日有申报的。3.新股申购未到期的。4.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5.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3.上海交易所的指定交易制度于()起推行。 A.1990年12月 B.2005年4月 C.1998年4月 D.1999年7月 正确答案:C 解析:上海交易所的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交易所系统自动拒绝其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 B.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交易所托管 C.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行指定交易制度 D.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和托管制度联系在一起 正确答案:B 解析: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 考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5.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制度于()起推行。 A.1988年4月1日 B.1998年4月1日 C.1998年6月1日 D.1988年6月1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随堂练习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第一节 【例题】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 A.种类 B.数量 C.价格 D.相应的变动情况 【例题】委托指令根据(),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A.委托订单的数量 B.买卖证券的方向 C.委托价格限制D委托时效限制 【例题】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我国采用()。 A.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 B.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 C.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 D.经纪商优先原则 【例题】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要完成一个()环节,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A.余额清算 B.登记过户 C.清户 D.清账销户 第二节 【例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D.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 【例题】按()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A.交易金额 B.账户用途 C.交易场所 D.投资者种类 【例题】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个。 A.1 B.2 C.3 D.4 【例题】()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A.证券存管 B.证券托管 C.证券交付 D.证券交易 【例1】对于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交易参与人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D.证券公司 【例2】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A.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B.撤销当日有申报 C.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D.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例1】投资者可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这一过程通常称为证券()。 A.复合托管 B.双重托管 C.指定托管 D.转托管 【例2】(判断题)转托管只能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不能是一只证券的部分。() 第三节 【例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等形式。 A.人工电话委托 B.传真委托 C.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 D.网上委托 【例题】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位数字。 A.4 B.5 C.6 D.7 【例题】以下()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可以接受的市价申报。 A.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B.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C.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D.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例题】债券买断式回购的计价单位是()。 A.每股价格 B.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C.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D.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例题】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二章判断题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对错判断题 三、对错判断题 1.证券交易程序,也就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 )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 ) 3.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 4.报盘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 5.报盘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 6.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书面报价方式。( ) 7.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同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 ) 8.对于无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 9.《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 10.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 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1.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也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设置的。( ) 12.《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 13.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 14.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 15.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 ) 16.证券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 17.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 18.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就可进行交易。( ) 1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 ) 20.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经纪商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 21.客户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 ) 22.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 23.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证券交易第二章习题汇总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报价方式是()。 A.口头报价 B.书面报价 C.电脑报价 D.人工报价 2.有甲、乙、丙投资者三人,均申报买入同一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买入价11.30元,时间10:25,乙的买入价11.40元,时间10:30;丙的买入价11.40元,时间10:25。那么这三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A.乙>甲>丙 B.甲>丙>乙 C.甲>乙>丙 D.丙>乙>甲 3.下列关于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信托公司每设立1个信托产品开立1个专用证券账户 B.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设立1个投资组合开立1个证券账户 C.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开立1年证券账户 D.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每设立1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1个专用证券账户 4.下列不属于非柜台委托的是()。 A.书面委托 B.电话委托 C.传真委托 D.自助委托 5.根据我国证券交易规则的规定,A股及债券现货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人民币为()。 A.0.005元 B.0.001元 C.0.1元 D.0.01元 6.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单位为()及其整数倍。 A.1手 B.10手 C.100手 D.1000手 7.某国债的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计息日7月1日,交易日是12月1日,则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已计息的天数是()。 A.154 B.152 C.151 D.153 8.根据(),委托指令分为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A.买卖证券的方向 B.委托订单的数量 C.委托价格限制 D.委托时效限制 9.一般来说,证券买卖委托受理过程不包括()。 A.审查 B.验证 C.验证资金及证券 D.结算 10.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与卖出相同种类、数量、价格的委托时,应该()完成交易。 A.自行对冲 B.与委托人协商对冲 C.向交易所申请竞价 D.报交易所批准后对冲 11.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原则竞价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证券投资分析证券交易的程序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 学院:经济学院班级:学年第3学期 学号姓名指导教师 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编号05 实验类型综合性实验 实验名称证券交易的程序(以云南白药为例进行 说明) 实验地点逸夫楼326实验室实验时间2014年7月8日 实验环境计算机互联网 实验内容:(简述) 1、上机实验,查询证券交易的程序。 2、以股票为例进行说明,了解证券交易程序的五大环节,即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和过户,每个环节又包含若干个小环节。 3、了解各交易程序之间的递推关系以及连续性,区分各个步骤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4、了解各个程序的注意事项。 5、上网专用软件检索相关信息并写成报告。 实验目的与要求: 1.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实验,掌握证券交易的五大环节。 2.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中应该注意的条件和目的。 3.掌握证券交易各个环节内的若干小环节。 4.能够学以致用,将股票交易的五个环节应用到现实生活中。 5. 知道如何使用模拟炒股的软件(如同花顺模拟炒股软件)进行相应的模拟操作,知道各个程序的操作方法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从而加深对相关内容的理解。 设计思路:(设计原理、设计方案及流程等) 1.通过对老师课堂讲解,以及笔记对照,将证券交易的分为了5个环节。知道了交易程序中的一些主 要环节以及其中的一些基本规范和需要遵守的一般性规则。 2.对老师讲解的内容和书本上的知识充分吸收后,到图书馆查阅相关的书籍和网络查找资料进行进一 步了解。 3.下载模拟炒股软件进行模拟股票的买入与卖出实验,加深对股票市场的实时操作。 4. 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真实低额股票买卖,为以后购买创业板股票等创造资格,吸取经验。

证券交易第二章讲义精要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 1.证券交易的概念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 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证券交易的特征 主要表现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9.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

10.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14.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掌握) 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参与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则: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 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 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 1.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按发行主体来划分,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3.基金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主要考点: ?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 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证券交易程序,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 一、开户 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二、委托 委托的几种分类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电脑报价方式。 【例单选题】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报价方式是()。 A.口头报价B.书面报价 C.电脑报价D.人工报价 【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有三种: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 成交价格确定: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报价。 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按比例分配、数量优先、客户优先、

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等。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登记过户的环节。 第二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可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2)真实性 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采用实名制。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掌握)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的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规则的规定,具体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08〕38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季度报告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 1 -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预计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本次季报。公司预约披露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 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正文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说明2008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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