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意见(2019)

关于构建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意见(2019)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和龙岩市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市林业局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构建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分工负责、快速高效”,加强林业资源执法和自然资源执法的密切合作,经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和破坏林业资源行为,严防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关闭率100%,查处率100%,全面落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全面遏制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有力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三、部门职责

(一)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矿产资源监管的牵头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查处,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追究非法采矿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无证非法采矿,有效遏制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发现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的,及时函告林业部门。

(二)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使用木

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从速立案、快侦快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收购、运输、使用木材的来源进行调查,严厉打击非法提供和销售木材的违法行为。对山场承包经营人将承包经营的林地以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非法采矿的,由林业部门责成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并申请依法注销承包人林权证。充分利用林业部门的护林员巡山的覆盖面广的优势,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在查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通报执法工作情况,及时研究新动态,提出加强部门衔接对策,协调解决工作新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需要建立信息交换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掌握非法采矿行政执法动态。一是利用政府网站信息交流平台共享自然资源和林业资源相关信息;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将巡查中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对接。

(三)建立巡查报告制度。自然资源基层国土所和林业部门基层林业站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巡查小分队,每周开展巡查一次,明确巡查的目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发现非法采矿点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立案查处工作结束后,当地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取缔。

(四)建立督查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督查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及时研究解决,密切关注偏僻、边远或省与省、市与市交界部位的非法采矿动态,确保打击非法采矿实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五)建立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市、县(市、区)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充分运用好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对以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第一举报人每个矿点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高度重视。各级要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沟通,积极配合,行成合力,确保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和成果成效,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对基层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专业性、高效性、主动性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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