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记录表精品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记录表精品

附件3 :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记录表序号: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

稽查结果: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 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升依法执法水平,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环保部部署,结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厅于2014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4〕107号)要求,此次案卷评查采取各市州自行组织案卷评查和省厅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按照省厅部署,全省各市州环保局开展了案卷自行评查工作,共对134个环境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在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基础上,我厅于2014年9月28日至29日开展行

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并邀请环保部、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专家担任评委,参加本次评查的各市州代表分为7个评查小组,对14个市州选送的79个行政处罚案卷和14份典型案例进行评查。经过评查确定得分,结合自行评查工作情况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最终评定:长沙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常德市为优秀等级,益阳市、岳阳市、衡阳市、邵阳市为良好等级,株洲市、张家界市、湘潭市、永州市、娄底市为合格等级,怀化市为不合格等级(评查结果具体见附件);湘西自治州环保局、常德市环保局、郴州市环保局、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选送的案例评定为优秀案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大部分市州环保局能按照省厅要求,精心组织本地区案卷评查工作,长沙市、湘西自治州、常德等地参照省厅模式开展集中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益阳市把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环境监察稽查相结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郴州、邵阳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各县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相对人的确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文书和证据要求 一、必须熟悉和了解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 (五)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六)处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七) 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二、良好的办案习惯 (一)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 (三)及时进行自我审核 (四)及时查阅法规规定 三、有关违法主体的认定 正确认定违法主体的重要性: 在当事人不履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确保行政争议发生时的不败地位 防止错误追究他人责任

主体登记和认定的法规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确定被处罚主体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相应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办监督员必须同时核对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能取得上述证明身份的证书作为审核依据的,主办监督员应当在案卷中说明情况。 (三)以公民个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下列情形按照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建议):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2、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3、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 民办非法人型的非企业单位; 4、其它未经登记以个人或个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个人。上述按公民个人作为主体实施处罚时,还应当取得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五)以法人作为被处罚主体的,必须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根据不同的法人类型,以不同的证书为依据: 1、企业法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武法字〔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 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 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2.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4.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文书规范标准(共100分,不包括不予受理和不需受理的行政许可案卷): (一)申请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 1.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用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用提醒 案卷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有效载体,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但在制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一些细节方面的错误,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需注意的“11注意”,以此提高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注意“涉嫌”两字要写明 从案件发生到案件调查终结之前,也就是案件未定性前,所有的案卷文书中的案由都要加注“涉嫌”两个字。如果案件已定性,在《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表》等文书中案由就不再写“涉嫌”两字,切记关键点就是案件是否已定性。 二、注意“陈述权”的中“述”字要正确书写 目前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有案件承办人在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时,将“述”写为“诉”,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述”与“诉”都是指说话,但“述”指讲话和陈述,偏向于叙述,是一个中性词,而“诉”侧重诉求、控告,感情色彩比较强烈。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陈述自己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主观的看法、意见,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当事人的叙述案件的权利,为自己及时申辩的权利。而只有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与复议的权利时,这里才用“诉”。 三、注意“案由”要写清 在案卷中几乎每项文书中都涉及“案由”一项,但发现在《责令整改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文书中,出现未写案由的问题,如只写“X年X月X日在X街X店的行为违反了XXX条款”,只写清楚了案发的时间、地点未写案由,也就是未写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此一定要注意,没有案由就没有将案情表述清楚,也是一种不规范行为。 四、注意“日期”要一致 案件中的日期是整个案件发生、案件调查、案件结束的一个详细记录与体现。一定要在书写时注意写对,注意前后文书中的日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逻辑。如案发时间是5月22日,《询问笔录》里案发时间写成5月21日。同时要注意案件各阶段的法定办理时限。如调查取证要在30日内完成,立案要在7日内完成等,不可超时、过期,注意法律效力。 五、注意“骑缝章”要加盖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穗南府〔2008〕55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 (1)主体合格。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实施; (2)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具备主要证据;

(4)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5)程序合法。主要包括①立案审批程序规范;②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③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④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按规定举行了听证;⑤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 ⑦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6)合理行政。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7)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评查方式 每年二次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抽查或互查。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处理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评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公布。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 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卫生监督主体。 2.卫生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3.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的制裁。 4. 卫生行政处罚既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实体性规范,又要遵循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区别 ●适用违法行为: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刑律 ●体现权力: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审判权 ●主体: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处罚种类; 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性质:外部管理社会职能-内部管理权限 ●决定机关:卫监主体-所在机关,上级机关 ●对象行为:违法相对人-违法失职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社会公共卫生法规-国家工作人员法规 ●形式:权利有关-职务相关 ●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内部申诉 行政处罚原则 (1)法定:主体依据程序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相对人权利; (5)职能分离; (6)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7)一事不再罚 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涉嫌犯罪,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移送管辖 卫生行政案件移送,即移送管辖,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已受理的某一特定的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或者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时,而移送有管辖的或便于有权机关处理的活动。

国土局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按照试验区《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叶政办〔20xx〕4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20xx年7月以来,我局继续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做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线,对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处理结果跟踪监督落实。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了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及涉及的相关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土地管理的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件,已办结1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2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我局努力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行为。规范了本系统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及工作纪律等予以公开,对各类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真正做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从而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提高了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省国土资源厅举办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全部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8件。其中矿业权设立许可5件,建设项目供地审批许可13件。已办结案卷基本资料基本齐全,均装订成卷形成独立卷宗,归档及时;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依据,无自行设定项目,无超期现象发生。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被处罚当事人大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至今未能完全到位,执法主体不合法,违法案件查处,依赖性大。三是执法监察人员人少事多,目前执法监察股工作人员仅2人,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下,办案难度大。四、下步打算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积极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处罚决定,坚决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积极争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职能到位,完善机构设置,理顺体制,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府办发),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您的阅读。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

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卷 文号:XX卫(水、公、医)罚[年份]XX号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 立案时间:结案时间: 受案号:结案号: 办理结果: 承办监督员: 卷内终止页码: 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 保存期限: XX卫生局

卷内目录文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日常监督(电话举报、XX移送) 案发单位(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 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 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 本案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XX科核实后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年月日 发案时间:年月日发案地点:XX市XX路XX号+名称 案情摘要: 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本案从XX年XX月XX日起立案,由XX科XX、XX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障行政执法职责的切实履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我站按照《满洲里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的具体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现就我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收费均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依据。没有超范围许可和高收费现象。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实施的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准确、完整。罚缴实行分离。

5、程序合法。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二)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立案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责任科室的审理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调查有现场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3、审查决定情况:案件处罚文书规范,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

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保德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张鹏飞 成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最新整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docx

最新整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系统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要求,省局于201x年下半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基本情况 此次案卷评查,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56个,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为81分。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平均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有:省稽查总队、xxx局、文昌局、白沙局。抽查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许可案卷20个,平均得分94.4分。 总局201x年在全系统10省(区)地方两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为93.37分,行政许可案卷平均得分84.45分。从评查结果可以看出,我省质监行政处罚执法水平跟全国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经过对抽查案件逐一评审,多数案件基本上能够在程序上、适用法律等方面达到法律规范的要求。具体有: (一)行政处罚案卷 1.在执法主体方面,被抽查案件执法主体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 2.在执法程序方面,各执法单位基本上能够掌握执法程序,掌握从调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报批、告知、下处罚决定到执行的各种程序,基本掌握各程序中需要制作的执法文书。

3.在调查取证方面,基本上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运用拍照等技术收集证据。 4.在适用法律方面,除代码案件和一些建筑工地钢材案外,其他大多数案件基本能够做到适用法律正确。 5.在执行方面,能够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做到罚缴分离,程序合法。 (二)行政许可案卷 1.审批程序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工作程序合法。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受理阶段能够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审查阶段基本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材料审查和组织现场核查;在审批决定阶段能够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审批后续阶段能够依照法定程序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变更和延续手续。 2.文书使用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使用了该中心的行政许可文书,主要包括:《接收材料清单》、《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卷内文书比较齐全,制作比较规范。 3.材料归档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能够按照总局相关业务司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并将规定要求的审批材料入卷归档。入卷材料基本能够体现和反映需要证实的有关情况。 4.法律适用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中队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文书中的书写用语不规范。有的中队在说明违法行为时,写成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有的中队口语化用语表述案件等。对违法事实的说明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条、款、项的用语未做到尽量详细。 、笔录制作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或者由其他人签名见证。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乏当事人的手印或签字确认;二是现场检查笔录或照片证据中,对现

场记录不全面、不具体,特别是数码照片打印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确认;有些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由一人代签;有些笔录中当事人不签名时,没有见证或者注明原因;三是有些笔录内容不全,该填写的部分没有写完整;个别笔录的内容有涂改,但是没有改动人的签名。存在偏重采用调查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对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书写不工整。个别执法人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有些中队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 、对签收法律文书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有偏差。根据有关法律和证据规定,送达给单位的执法文书,应该由该单位(企业)盖章后具体签字人员签收,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签收。倘若是一般自然人代签,则应要求企业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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