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统计表

学校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统计表

学校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统计表

备注:①本次检查的生均藏书标准为初中36册/生,小学27/册生。

②平均年图书更新率=年平均新购图书量÷(生均藏书标准*在校生数)*100%

③最大班额指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的最大班额。

④每学科的专用教室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初中至少理、化、生实验室,音乐、美术(书法)、史地、技术、信息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各配套一套。小学至少科学、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各配备一套。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

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 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 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中小学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就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与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得重要依据。《标准》规定得各项建设标准就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得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得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与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得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得调整与修订。 《标准》得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得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与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与《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得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得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得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得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得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与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得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得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瞧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与办学效益,一所学校得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得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相统一得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得适宜规模如下: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 前言 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主要起草人: 参加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5) 第二节学校选址 (5) 第三节学校规模 (5)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1]

庄浪县实验小学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一:学校规模、教师队伍、校园情况表 创办时 间 学校等级及评定时间学校法人白钱珠 学校规 模年级一二三四五六其他总计班数 6 4 3 4 5 6 33 人数46 45 46 45 224 274 1550 班均 人数 46 45 46 45 45 46 47 教师队 伍总人数学历校长卫生技 术人员 职称 心理健康 教师证书 等级110 本科以 上 本科以上学历 比例(%) 专科 专科以上学历 比例(%) 中师 (高中) 达标人数达标率(%)学历职称 33 30 77 70 110 100 本科小高 c 校园总占地面积(㎡)生均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其中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 宿舍)(㎡) 教学和行政学生宿舍36125 23.3 12865 8800 4065 4.75

表二:教学、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 编号名称间数使用面积 (㎡) 编号名称间数 使用面积 (㎡) 编号名称间数 使用面积 (㎡) 1 普通教室33 207 2 16 地理园(中学填) 1 210 31 教师阅览室 1 56 2 科学探究实验室(小学填) 1 56 17 生物园(中学填) 1 1930 32 学生阅览室 1 56 3 科学仪器准备室(小学填) 1 28 18 计算机室 2 112 33 展览室或校史室 1 28 4 物理实验室(中学填) 1 56 19 语音室 2 56 34 会议室 2 188 5 物理仪器室(中学填) 1 5 6 20 音乐室 1 56 35 礼堂 6 化学实验室(中学填) 1 56 21 舞蹈室 1 112 36 食堂 1 330 7 化学仪器室(中学填) 1 56 22 乐器室37 党政办公室 1 28 8 生物实验室室(中学填) 1 56 23 美术室 1 56 38 教师办公室 5 280 9 生物标本实验室 1 28 24 体育馆或室内体育室39 教务室 2 56 10 多媒体综合电教室11 672 25 体育器材室 1 28 40 政教室 1 28 11 软件制作室 1 28 26 卫生室 1 28 41 总务室 2 56 12 电教主控室27 心理辅导室 1 28 42 团(队)室 2 56 13 综合档案室 1 56 28 科技活动室 1 28 43 广播室 2 56 14 历史室(中学填) 1 28 29 劳技室(综合实践活动 室) 1 28 44 文印室 1 28 15 地理室(中学填) 1 28 30 藏书室 1 56 其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最新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编稿时间:2016-06-24 来源:教育体育局计财科作者:未知浏览量:3775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三日 前言 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学校基本信息登记表 学校名称地址 校长姓名联系电话 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 教职工人数人学生人数人 男生人女生人住校学生人 一、组织管理 1.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1有□○2无 2.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所)□○1有□○2无 3.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比是否达到标准□○1有□○2无4.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有□○2无 二、校医室建设情况 1. 校医疗保健机构□○1有□○2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有□○2无 2. 医护人员人,有效执业证、资格证人 3.医疗废弃物处置: □自行焚毁,□专业公司回收,□直接丢垃圾池,□有处置记录。 三、传染病管理 1.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1有□○2无 2.专人负责疫情报告□○1有□ ○2无 3.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有□ ○2无 4.建立晨检、午检记录□○1有□ ○2无 5.建立学生因病缺勤记录□○1有□ ○2无 6.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记录□○1有□ ○2无 7.患病学生返校复课,索要医疗机构证明并记录□○1有□ ○2无 8.预防接种证或漏种学生补证、补漏种记录□○1有□ ○2无 9.建立学生健康档案□○1有□ ○2无 10.是否开展年度学生健康体检□○1有□ ○2无 11.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1有□ ○2无 12.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板报、广播等形式)□○1有□○2 无

13.常见病(近视眼、龋齿、营养不良、肥胖)防治□○1开展□○2部分开展□○3未 开展 14. 设置有艾滋病防控宣传专栏□○1有□ ○2无 四、生活饮用水 1.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有□○2无生活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记录□○1有□○2无 2. 供水设施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1有□○2无 3. 学校供水人员是否健康体检○1有○2无是否经过相关卫生知识培训① 是②否 4. 供水方式 □○1集中式供水□○2二次供水□○3自备水源(□地下水□水库水□山泉水□其它) 5. 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有无卫生许可证□○1有□○2无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1有(个,频次)□○2无清洗记录□○1有□○2无清洗□○1单位自洗□○2清洗队检验报告□○1每池一份□○2多池一份□○3无 防护□○1规范(加盖、加锁、溢水管口防护罩)(个)□○2不规范(缺) 周围环境卫生□○1好□○2一般□○3差 6. 自备水源水源类型地表水:江河水库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 他 日供水能力吨是否净化□净化□不净化消毒情况○1规范○2不规范 ○3无 自备水源30米内有无污染源□○1有□○2无水源保护情况□○1好□○2一般□○3差 8. 饮水供应□○1有(开水、桶装水、直饮水)□○2无 9. 学校对饮水机等涉水产品是否索证□○1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2无 10. 分散式供水学校是否进行定期末梢水水质检测□○1有□○2无 11. 分质供水是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1有□○2无 五、学生教室(间) 1.人均面积:(标准:小学≥1.36m2 中学≥1.39m2) 2.教室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可调式课桌椅□①是□②否 六、学生宿舍 1. 宿舍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①是□ ②否 2.人均使用面积≥3m2 □①是□②否学生一人一床□①是 □②否 3.卫生管理制度□①是□②否 七、厕所 1. 是否为无害化卫生厕所□①是□②否 2. 蹲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①是□②否(标准:女生1个/15人、男生1个/30人) 3.洗手设施□○1有□○2无 八、图书馆(室)○1有○2无 1. 机械通风装置□○1有(排气、空调)□○2无馆内通风□○1好□○2一般□○3差 2.环境卫生□○1好□○2中□○3差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全称: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中心校 所在地:佳木斯市(地)桦南县(市、区、企)石头河子镇(镇、乡)学校类别:农村(城市、农村)小学(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学校:桦南县石头河子镇中心校(盖章)校长:李景武签字(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申报审批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 学校名称桦南县石头河 子镇中心校 学校类别小学申报等级达标合格学校 校长李景武书记赵昌田电话6726877 学校自评结果 项目分值自评分数总得分A1办学条件 962 A2队伍建设 A3教育教学 A4学校管理 县(市、区、 企业分局)督 导部门简要 评估意见 (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 企业分局) 教育行政部 门简要评估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行署、农 垦、森工总 局)教育督导 部门审批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1、学校类别: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2、申报等级:达标学校/达标先进学校。

学校基本情况 应编教职工数62 现有教职工数62 现行学制6年 专任教师数62 专任教师学历达 标率 100% 其中高学历教师比 例 省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5人县骨干教师 在校学生总数370 班数12 平均班额31 适龄生总数370 入学率100% 辍学率0% 15周岁小学教育 完成率100% 17周岁初中教育 完成率 在校生保留率100% 校园面积20000 生均校园面积50 校舍建筑面积3059 生均校舍面积7.5 运动场面积5600 生均运动场面积14 绿地面积3000 生均绿地面积7.5 学生宿舍面积280 厕所蹲位28 住宿学生数48 生均伙食标准 校田地数503 校办企业数勤工俭学年收益 学校年总支出630万年教育事业费支 出 320万 年生均预算内 公用经费 500元 普通教室数12 教室平均面积56 现有危房面积 物理实验室个㎡音乐教室 1 个66 ㎡计算机网络教室㎡ 化学实验室个㎡美术教室 1 个56 ㎡其它辅助教室个 生物实验室个㎡体育教室 1 个75 ㎡体育馆㎡ 综合实验室 1 个130 ㎡劳技教室个㎡音乐器材19 种140 件自然实验室个㎡卫生(保健)室1 个20 ㎡美术器材28 种49 件计算机教室 1 个75 ㎡档案室 1 个24 ㎡体育器材40 种300 件语言教室个㎡团支部个㎡卫生器材15 种48 件多功能教室个㎡会议室 1 个60 ㎡书库个㎡电子备课室个㎡多媒体教室个㎡期刊报纸22 种 图书阅览室个座教学光盘播放室个㎡图书总数4800 册 电子阅览室 1 个40 座卫星接收播放室个㎡生均图书13 册 学校领导班子情况

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基本信息表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学校英文名称 学校地址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 场) 乡(镇)村(街)号 学校地址代码□□□□□□□□□□□□□□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城区□镇区域□乡村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 政部门名称 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 政部门代码 □□□□□□□□□□□□□□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名称 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代码 □□□□□□□□□□□□□□学校办学类型学校举办者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建校年月校长姓名校长手机号码 法人登记证号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 校园(局域)网域名单位电子邮箱校庆日学校土地产权 土地证号寄宿制形式 附设班类型学校海拔高度 学校经度学校纬度 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 所在地地域属性招生半径小学学制小学规定入学年龄 初中学制初学规定入学年龄 高中学制主教学语言 辅教学语言填表人邮箱 历史沿革 填表人:填表日期: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详见下页。

学校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学校代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代码。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的名称,若没有填写无。 4、学校地址:名称填写学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5、学校地址代码:代码填写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代码。 6、学校驻地城乡类别:是指学校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包括: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得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7、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属地管理费用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8、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9、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名称为业务主管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10、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代码:为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的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 11、学校办学类型: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育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指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初级中学: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指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表及填写说明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表及填写说明 说明:以下报表是每学年统计,每年9月上旬统计报教务处。其中:表一、二由国资处组织填写;表三、四、六由各学院填写;表五由人组部组织填写;表七由教务处组织填写,其中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仪器设备维护经费由国资处填写,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由学院填写、财务处配合,实验室建设经费由财务处填写、总务处配合,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由学院填写,其它部分由教务处组织填写,相关单位配合。学校代码是10380。统计时间为学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统计表格统一使用Excel表格。各单位可以在每年7月上旬完成初步统计工作。 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填报单位:

本表中的仪器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中的01类(房屋及构筑物)、02类(土地及植物)、11类(图书)、13类(家具)、15类(被服装具)、16类(牲畜)不属于上报范围。计算机软件作为仪器设备的附件上报,不作为单台件上报。 1.学校代码: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5。按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5位数字码填报,具体代码可访问 中国教育统计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510728749.html,/。 2.仪器编号: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8。学校内部使用的仪器设备编号,在本校内具有唯一性。 3.分类号: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8。指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的编码,按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高 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填写,不得自行增加,若无对应编码,填上一级编码,编码末位填“00” 补齐8位。 4.仪器名称: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30。用汉字表示,不能为空,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中的分类号所对应的名称一致,若无对应名称,则填写仪器设备标牌的汉字名称或规范的中文翻译名称。 5.型号: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20。按仪器设备标牌或说明书标示填写,型号不清的仪器设备,经学 校管理部门核实后,填“*”,超出字段长度应截取主要部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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