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井下探放水技术管理规定

6井下探放水技术管理规定
6井下探放水技术管理规定

山西煤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矿井井下探放水技术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煤矿生产能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结合阳泉公司矿井具体情况,特制订矿井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第一章探放水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矿井井下探放水工作。

第二条为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首先要充实探放水人员数量。根据采掘工作面数量,确保每个掘进头不少于3名探放水工,且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3台(至少一台200m以上的)不同类型的专用探放水钻机和满足“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物探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或其他非专用打钻设备进行探放水作业。

第四条各矿在每年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采掘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根据当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工程所需要的设备、资金要纳入年度防治水计划中。

第五条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把探放水工作纳入整体生产

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使探放水工作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第六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各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首先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探测计划;矿井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要对井下探放水工程情况进行调度。

第七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探放水手段。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区域;

探水前,应当确定积水线、探水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矿地测部门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探放水工程应当建立台账,每年年底(12月下旬)、每月月底(25日后)应当将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报矿地测部门。

第二章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探放水设计由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编制,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交施工队组组织实施;矿井积水量或放水量大于5000m3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且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报市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备文字说明和附图

(一)探放水设计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巷道(工作面)及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压力)、正常涌水量(并说明确定这些参数的依据及可靠程度评价),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其他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等。

2、探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程序、规格及支护形式。

3、探水钻孔组数、孔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和帮距。

4、探水结束或老空水放净或允许掘进的标准。

5、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关系。

6、探放水地区或受水威胁地区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避水灾路线的确定及标示。

7、通风措施、有害气体及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的设计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防排水系统的能力与运转情况。

9、隐患联系汇报及处置情况。

(二)附图要求

附图必须有钻场(孔)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以及单孔设计图,积水量、积水线、探水警戒线、探水钻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度、深度等主要内容必须在设计图上精确标注,已回采的老空区及开掘巷道内有水窝和矸石硐等临时性工程的,在探放水设计平面图上准确标注。

第十三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置,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

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门,并在闸门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第十四条根据探放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探放水方法

(一)日常井下采掘工作面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二)探放老窑、老空水和采空区积水

1、探水起点的确定

根据开采情况和探放水经验,结合开采调查和勘探(物探)获得

的老窑、老空区及采空区分布资料,经分析划出三条界限,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积水线:调查或确定积水边界线范围,其深部边界线应根据老窑、采空区或老空区的最深下山边界划定。

(2)探水线(有可靠资料):沿积水线外推60m以上的距离划一条线即为探水线。(此数值大小视积水边界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坚硬程度、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等因素确定)

(3)警戒线:当资料不可靠时,由探水线再外推50-150m的距离划定一条线即为警戒线。当巷道进入此线后,就应警惕积水威胁,严格执行超前探测规定进行超前探放水,并注意掘进工作面的变化。

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多种手段综合进行超前探测;到达积水线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封堵、降压措施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定积水已被放完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2、探水钻孔超前距、帮距的确定

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距、帮距,要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来确定,但最小水平超前钻距不得小于30m、帮距不得小于20米;探放老空水钻孔必须按要求埋设孔口管,孔口管的长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3、探放水钻孔布设工艺

探放水应采用深孔、中深孔和浅孔相结合的方式。钻孔孔深应能满足超前距、帮距和孔间距的要求。对于厚煤层,探放水钻孔的布置不仅平面上成扇形,而且剖面上也成扇形,以防漏掉老空巷道。

(三)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60米前,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陷落柱前,探水线至陷落柱留设的防隔水煤柱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对封孔不良的钻孔,距钻孔30m时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制定其他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探水钻孔的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mm,疏放水钻孔和注浆堵水钻孔的孔径可根据实际排水能力确定;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柱等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每次放水工程都必须进行水压测定或专门设计测压孔,安装压力表或其他可靠的测水压装置。

第三章探放水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探放水施工前必须由地测部门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写探放水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探放水前必须做好防排水的准备工作,排水能力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必须保证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完好。

第十九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6、预先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探放老空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受水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7、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二十条工作面回采期间如上部有采空区或顶板淋水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参照采掘工程平面图,对照底板等高线,如工作面上部有采动影响或遇采空区时,首先应对顶板进行物探,在物探无异常的情况下,应进行钻探验证,确定顶板无水害威胁时,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2、在回采至底板等高线最低区域时,应加强工作面顶板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发现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4、如发现工作面在回采期间有顶板淋水现象时,必须对顶板淋水进行化探分析,确定水源,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打钻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等有关参数,如有异常,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拆除探放水设备;地测防治水部门下达允许采掘通知单后方可继续进行采掘生产。

第四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编制探放水工程总结,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便下次提高和改进。

第二十四条各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管理规定和奖罚办法,对探放水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山西煤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 理制度

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采矿部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第四章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综合管理制度 第六章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探放水考核奖励制度 第八章探放水安全确认作业优先制度 第九章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第一章前言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75号)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做好矿山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部地测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技术部地测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生产部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技术部通风区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监查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探放水队按照本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 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 (1)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地测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地测科资料管理 (1)地测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地测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

最新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3—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 探水线 警戒线 +430m +440m +450m +460m +470m +480m +490m +500m 123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探放水设计规范

(MT/T632—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8-01-09 01:30:42 来源:作者: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 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4809-32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仁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 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在 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 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 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 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 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 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 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 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顶水作 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探放水工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

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无油污、杂物,工具、钻具的摆放必须做到整体合理、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使用过程中随意乱用乱放现象。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探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 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 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 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准备工作及操作 1、准备工作 (1)按工作安排提前维修,检查探放水的设备和工 具。 (2)认真学习领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了解施工地 点的地质、水文和采掘、机、通、运情况,熟悉探放水孔

的施工技术要求包括:方位、倾角、孔径、深度、数量等。 (3)将所有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现场,准备开钻。 2、操作 (1)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是否完整,作业面围岩是否稳定,作业点的通风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是否到位。 (2)在作业地点上标出预定的探放水孔眼位置,在巷道内标出探眼的方位示意。 (3)用钻杆慢速开孔,并注意方位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严格按照所用钻机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钻进过程中,做到平稳推进,正常排粉,保证方位,每次加接钻杆前,要排完孔内煤(岩)粉。 (5)钻进中发现有来水征兆时,应放慢速度观察推进,若来水增大,应停止推进,在探放现场指挥员的指导

井下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细则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煤矿水害,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多年来,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文件及企业标准。同时一些国内及省内的知名技术服务单位为了完成山西煤矿的技术服务业务与相关煤炭企业协同完成了一些技术管理成果。 为了更好地帮助省内煤矿防治水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 平和技术水平,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现状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以便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专家依据山西省各大煤炭集团及相关企业有关煤矿防治水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按照国家团体标准的编制要求,将一些针对性强、经过多数煤矿技术人员验证有可操作性、煤矿防治水普遍适用、工作方法可重复的一些管理文件、企业标准、经验总结,汇总编辑成为协会团体标准,便于推荐给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本标准附录A《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提纲》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工程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井下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写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报告包括内容和 要求,适用于相关编制单位在编制工作面探放水总结报告时参考。规范性引用文件2仅所注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所有的其最新版本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探放水原则 井下所有的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 第二章探放水设计编制 1、探放水设计的原则 (1)探放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内呈扇形成组布置,钻孔设计要兼顾垂直和水平方向。 (2)应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设计施工钻孔。 (3)一般不得将钻孔终孔落点设计在老巷、老空易受淤泥(煤)堵塞的地方。 2、由地测科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9种探水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设计中要明确探水警戒线,应制定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第三章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根据《探放水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探放水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探放水效果。

第四章探放水施工 1、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完成。 2、探放水前,施工队组要在现场准备好堵水材料如、木楔、棉纱、黄泥等材料,必须将堵水材料用专用工具箱存放并悬挂材料管理牌板,该工具箱要求距工作面不超过50m。 3、探放水前,由巷道所属队组将探放水设备及材料运输至探放水地点,并进行妥善保管。 4、探放水前,钻探队负责将瓦斯便携仪、一氧化碳检测仪按要求悬挂,并准备钻头、钻杆、送水器等探放水材料,现场进行施工。施工队组负责将电和风、水管路进行连接,保证探放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5、探水施工 (1)探水过程中钻孔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即将透采空积水区等关键环节,探放水队伍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 (2)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要求采取岩芯的,探水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每班必须将钻探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地测科,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地测科要及时整理、分析探水资料,适时调整探水设计。 (3)在有孔口管的钻孔施工中,钻至孔口管设计位置时,要下好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钻进;并在未见含水层或积水前,将水闸阀安好,否则不准钻透积水区。(4)钻进中发现异常或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探放水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探放水工water prospecting & draining man in coal mine 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探放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5.1.1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3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煤矿探放水工应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 5.2.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 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

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 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 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 水体 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 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 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 米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咼、 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 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 积水线: 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 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 —4 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有如下规定: 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 +450m +440m +430m (图O +500m +490m +480m +470m +460m 积水线(采空边 界) 探水线 警戒线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水线、警戒线的规定 1、井下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规定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进行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4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20m划定。 4、对虽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50m划定。 5、积水区资料不清楚,依靠调查分析判别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80m划定。 6、对水压小于1MPa,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

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第三条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安装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9、探放水设计应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要求。 第四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放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放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0

煤矿探放水制度(新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 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5.2用式(1)求得α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3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water exploration and drainage in coal mine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

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 T632 1996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2010年12月27日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孔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 的探水线。 5(2 用式(1)求得a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查清所有采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1 2 3456二、探放水规定: 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探水。 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

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4.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5 6 7 1 1) 2) ① ②地测组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2.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地测组汇

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 5) 6) 3 1) 作业。 2) 3)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测组汇报,地测组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地测组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四、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物探由生技科组织实施,编制物探通知书,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相关部门,下发施工队。 3.井下需钻探进行探放水的停掘探水通知书及钻探后允许掘进通知书由生技科编制,矿生技科报总工程师、分管矿长,送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技科,下发施工队。 4.井下有疑的掘进工作面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水,由地质测量科物探组进行探测,无异常时,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对物探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再进行两次物探进行检验,必须结合现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无异常后方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钻探探水。 5.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钻放水设计(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4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允许掘进距离为探水有效距离减去超前距离。 (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开孔孔径为108mm,施工10m后下89mm套管,长度不小于10m, 套管周围用水泥进行封闭,前端装闸阀。待套管完全凝固后方可使用直径42mm 的钻杆继续施工至设计位置,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 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 4)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由生技科上报探水总结,总工程师下达允许掘通知书。待到下次掘水位置时, 再按设计进行下一次探水。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 6)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 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 (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 (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 (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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