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陵医院司法鉴定所-性功能鉴定中心

盐城金陵医院司法鉴定所-性功能鉴定中心
盐城金陵医院司法鉴定所-性功能鉴定中心

盐城金陵医院司法鉴定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于2006年11月成立。依托国内首家男性专科医院、集医疗、教学(江苏省职工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专业男科医院,拥有性功能障碍实验室、性功能特检室、夜间阴茎勃起检测(NPT)室、彩色超声波室、临床检验中心、放射线室等科室,按照司法部《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103002-2010)配置全套性功能障碍实验室特殊检测仪器。专业从事性功能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医疗纠纷、婚姻纠纷、情感纠纷、涉嫌性侵害等案件中涉及性功能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公、检、法、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等司法鉴定或者医学鉴定委托。目前,受理委托的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到国内22个省、市、自治区。

性功能检测中心

经过两次改建,中心已建立了国内一流的实验室,包括:男科常规检测实验室、精子发育与遗传实验室、生殖医学实验室、性功能检测室、病例数据库系统、网络/视频控制室以及建立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取精室等。中心先后引进了美国彩色多普勒血流检查仪、美国神经诱发电位仪、视听刺激检测仪(AVSS)、化学发光仪等一系列先进设备。其中被称为性功能司法鉴定金标准的美国原装进口的硬度测试仪(Rigiscan)四套,数量和规模在国内首屈一指;西班牙SCA全自动精液分析系统、高配置日本Olympus相差显微镜,紧跟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步伐,走在行业的前端。

目前,检测中心已发展成为集男性疾病临床诊断与科研于一体的医学中心。各病种检测设备齐全,流程规范化,质控严谨,其程度及科研水平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近5年来,完成省级课题2项,企业横向课题12项。发表学术论文45篇。

性功能康复重建中心

性功能康复重建中心率先在国内引进了包括ZD电场、智源肽治疗系统在内的全套性功能高新康复治疗仪器。 2008年在全国率先引进获欧共体CE认证,美国FDA认证的加拿大Biofedback生物反馈仪,通过研究盆底紧张性肌痛对患者性功能的影响,切实减少盆底肌肉痉挛来彻底改善和重建患者的性功能。 2010年本院从美国进口原装Timm Osbon阴茎勃起辅助治疗仪用于糖尿病、高血压以及创伤性性功能障碍,有效地填补了药物、手术治疗性功能障碍的盲区。

鉴定流程

1、由公、检、法、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或者社会保险部门等单位出具性功能司法鉴定委托书并盖章;如果与责任方协商同意,被鉴定人个人也可以委托鉴定。提供伤后住院期间住院记录(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

2、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文本由我所提供)。

3、被鉴定人的鉴定时间按预约顺序排定,由我所通知具体鉴定日期。完整的鉴定过程需要住院3-4天。

4、鉴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5、司法鉴定报告一般在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在委托书说明,我所可以临时提前安排鉴定。

检查标准

《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SJB-C-1-2003)

《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SJB-C-2-2003)

《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

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 T16180-2006)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果委托单位有特别鉴定标准要求者可在委托书注明。

收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司法局和物价局(苏价费[2010]341号)文件精神;医学辅助检查共四大类49项。对于被鉴定人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者,可由委托单位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我所可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

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医院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1、司法鉴定总例数70例,比上一年增加11.11%,其中刑事案件67例,民事案件3例,具体委托鉴定单位情况、疾病分类情况、责任能力情况及案件性质详见附件。 2、鉴定案件采信率100%以上,通知出庭次数2次,鉴定人出庭情况2例,委托当事人满意度100%。 二、认证认可工作准备情况 1、我机构负责人对认证认可工作非常重视,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认证认可工作的各项部署,对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配备标准》,我机构的鉴定仪器设备配置基本符合配备标准,使用情况良好。 2、于2012年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0年度能力验证,参加编号:12M0072,项目名称/编号: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2012-T20。 3、机构内审员1名,因精神疾病诊断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暂时没有申请认证认可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司法鉴定机构接待室、会议室、检查室和档案室因条件有限没有分开,接待室、档案室设在医务科,会议室、检查室设在内科住院部四楼。 2、在门诊楼大门旁悬挂司法鉴定所牌匾、在休息室公示机构的行政许可证,司法鉴定人的基本信息、机构受案范围、鉴定的流程,主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项目,有《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鉴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没有开展对鉴定当事人开展援助事项。 五、机构人员的管理情况 1、本机构有司法鉴定人6人,均为兼职人员。 2、对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管理、培训、学习采取医院及本机构双重管理,2013年4月份司法鉴定人有5人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贯彻《精神卫生法》培训,1人因病请假。2013年7月末有5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现场会,1人因病请假。 3、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要求,我们司法鉴定所申请增加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此项业务,5名司法鉴定人也申请增加精神疾病医学鉴定此项业务,司法厅已批准。 4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人印章的管理,采取由专人统一保管、统一使用。 六、案件质量情况 1、鉴定程序。 ⑴、有装订成册的收案记录本(台账),并注明鉴定时间、委托单位(人)、鉴定的基本项目、收费金额等基本情况。 ⑴、年度内记载连续、完整,从2000年以来有受案总序号排序,2000年至2013年12月30日共鉴定678例。 ⑴、履行回避程序,鉴定卷宗内有回避告知单。鉴定实施前,有书面告知委托人有关鉴定相关事宜。 ⑴、卷宗内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书。 2、立卷归档。鉴定文书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的文书示范文本执行。每例鉴定完成后在发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三日内,按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及时归档。年内档案归档号码连续,且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问试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100问单位:姓名: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起施行。 2、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共章,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保障,保障的顺利进行,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的总称。 6、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的活动。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和,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负责制度。 9、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10、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及其委托的人。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2、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 13、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4、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15、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1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1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收到时间等。 18、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提出。 1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0、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受理的时间。 2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等进行审查。 2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3、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医院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医院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在*** 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院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司法鉴定所成立基本概况 *** 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有自身的组织人才优势,更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所分不开的。 司法鉴定工作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日益成熟,多项行政职能逐渐由政府行使转变为由中介组织机构来承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都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当前规范成熟的法律法规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这些为我们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海安县人民医院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强有 力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在门诊部较为安静的五楼划拔了相对独立的四间诊室为司法鉴定所用房,配备了体检的基本用具,安装了电话和电脑等。经过充分酝酿,在深入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专业类型、专长特点、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了专、兼职司法鉴定人员33 名,这些人员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乐于参加司法鉴定活动,大部分是我院专家、教授,县、市内德高望重、技术精湛的学科带头人。我们在全院挑选了6 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医疗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了全省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班、法医临床培训班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进修班的学习,其中还有一名同志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培训班。这些专家的参与为*** 司法鉴定所的成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No. CNAS IB0214)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类型:A 签发日期:2010年06月11日有效日期:2013年06月10日 附件1-1 认可的检查能力范围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IB0214) NAME: Hubei Tongji Center for Medicolegal Expertis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RESS:No.13, Hangkong Road, Wuhan, Hubei, China TYPE:A Date of issue: 2010-06-11 Date of expiry: 2013-06-10 APPENDIX1-1 LIST OF ACCREDITED INSPECTION SCOP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No. CNAS IB0214)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类型:A 签发日期:2010年06月11日有效日期:2013年06月10日附件2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No. CNAS IB0214) NAME: Hubei Tongji Center for Medicolegal Expertis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DRESS:No.13, Hangkong Road, Wuhan, Hubei, China TYPE:A Date of issue: 2010-06-11 Date of expiry: 2013-06-10 APPENDIX2 LIST OF ACCREDITED SIGNATOPY AND SCOPE

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县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县人民医院高年资专家组成,机构性质属集体。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场所设立在**县人民医院医教科(**县城兴大街405#)。 第三条本中心的执业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和技术操作规的准则;公平、公正、公信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有偿服务,以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与法制的建设,推动和繁荣我县司法鉴定活动作出贡献。 第四条业务围: (一)法医类鉴定:即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 ^定。 (二)家庭暴力操作鉴定。 (三)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 人的委托,进行法医类鉴定有偿服务

(四)为当事人提供法医类鉴定有偿服务,解答法医类鉴定相关事务及疑问。 (五)接受人民法院的聘请,进行出庭作证服务活动。 第五条本中心的经济运营实行的是经费自筹、有偿服务、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愿组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方针,由**县人民医院单位投资、受益、风险共担的原则中心积累的全部财产由**县人民医院所有,中心依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中心实行管理,建立本中心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中心会议的组成和权力; (一)本中心会议由**县人民医院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本中心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决定司法鉴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2、制定修改本中心人事、业务、财产等部管理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中心聘用执业鉴定人,专家顾问,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及分配方案。 4、研究决定本中心协议及章程。 5、决定本中心重大财务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

司法鉴定工作规程

司法鉴定工作规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1、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3、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广东新规统一医疗鉴定标准 20家鉴定机构名单公布

广东新规统一医疗鉴定标准 20家鉴定机构名单公布 2012-11-06 09:13 来源:南方网有 0 人参与评论【字号:大中小】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常因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而相互扯皮,诉讼陷入重复鉴定的“泥潭”?如今该难题有望破解。 广东高院力破医疗鉴定乱象,20家鉴定机构名单公布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常因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而相互扯皮,诉讼陷入重复鉴定的“泥潭”?如今该难题有望破解。 记者昨日从广东高院了解到,该院已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2012-2013年度),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有机构入选。今后,医患双方必须在该名单内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而不再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两种鉴定。 亮点逐个读 1 鉴定机构不能随意选 现象:部分案件出现医患双方跑到全国各地去委托鉴定机构,托熟人找关系,甚至发生鉴定机构承诺按委托人鉴定要求出具结果来收取高额利润的事件。 新规: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编制。医患双方先在该名单所列机构内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职权通过摇珠选定。 2 病历瑕疵,谁导致谁负责 现象:原始病历遭篡改、伪造等,导致无法认定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或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新规:当事人伪造、篡改、销毁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以及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但制作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那么适用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推定对其不利主张成立。 3 鉴定专家随机选 现象:鉴定人员大都由鉴定机构指定。

新规:医学会接受鉴定委托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参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家,其中一名由医学会指定,实行合议制,人数为3人以上(含本数)。司法鉴定机构则应指定或选择2人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不具备临床医学高级技术职称的,还必须咨询2名以上具有该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戚关系、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曾经参与过本病历的咨询会诊等情形的必须回避。 4 过错程度必须言明,不能“打马虎” 现象:鉴定结论对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明确,对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不做分析或分析得模棱两可,让法官无法判断过错程度。 新规:鉴定结论必须明确。对过错程度要表述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对原因力的分析必须表述为:全部因素、主要因素、同等因素、次要因素、轻微因素、无因果关系的六种情形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原因力的六分法是法院首次引入,也是目前国际较为科学的分类。根据损害后果造成原因中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进行分类。比如,医疗过错的参与度到达91%—100%,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全部因素;61%—90%则为主要因素;41%—60%则为同等因素,依次类推。细化的分类将有助于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医疗过错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5 杜绝“以鉴代审” 现象:由于医疗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许多医学术语已超出法官的知识领域,实践中裁判过分依赖鉴定结论,法官自主判断不足。 新规:要求法官对鉴定结论进行形式审查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法官应当认真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书是否符合规范、鉴定结论是否明确;然后根据过错大小、原因力确定赔偿责任。裁判文书中,应当载明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情况、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以便当事人知晓法官的论证过程。 ■案例医疗鉴定太纠结 2004年8月,王阿婆的丈夫因体检发现右肝占位性病变,入住佛山市某医院,并经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在处理患者“有痰难咳出”情况时,医院静脉推注了氨茶碱等药物。注射后15分钟,患者突然呼吸困难,颈动脉搏动消失,此后陷入昏迷状态。2005年11月12日,患者死亡。 王阿婆认为是医院错误使用药物,直接导致其丈夫中毒。医患双方争执不下,王阿婆及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 但这场诉讼却耗费了5年之久,直到去年12月才尘埃落定。原来,医患双方前后进行了多次鉴定,先是委托医学会鉴定,又申请了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的时间占据了整个案件审理时间的80%。”佛山市中院民一庭法官翁丰好称,医患双方也常在这内耗中矛盾不断激发,也客观造成了患者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而采取“医闹”等违法方式维权的情形出现。

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在案件庭审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对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有异议,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的,当然,如果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那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完整版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 理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最新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是我们××*司法鉴定所成立揭牌的大喜日子。首先我代表人民医院院长室和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司法鉴定所的成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下面我代表××*司法鉴定所,向大家汇报一下鉴定所的筹备工作情况。 一、司法鉴定所成立基本概况 ××*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有自身的组织人才优势,更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所分不开的。 司法鉴定工作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日益成熟,多项行政职能逐渐由政府行使转变为由中介组织机构来承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都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当前规范成熟的法律法规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这些为我们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海安县人民医院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在门诊部较为安静的五楼划拔了相对独立的四间

诊室为司法鉴定所用房,配备了体检的基本用具,安装了电话和电脑等。经过充分酝酿,在深入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专业类型、专长特点、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了专、兼职司法鉴定人员33名,这些人员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乐于参加司法鉴定活动,大部分是我院专家、教授,县、市内德高望重、技术精湛的学科带头人。我们在全院挑选了6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医疗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了全省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班、法医临床培训班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进修班的学习,其中还有一名同志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培训班。这些专家的参与为××*司法鉴定所的成立和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基础。上级领导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领导保障。南通市、海安县司法局是我们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的业务指导部门,在司法鉴定所筹建过程中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帮助。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是我们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在司法鉴定所的申请、登记、注册等方面都给我们大力支持,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以严格的程序、快捷的速度给予了审批。特别是司法局的领导和同志们热情的给我们提供政策咨询、法律依据,介绍审批程序,以严谨的态度帮助我们研究审查报批材料,最终××*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成为现实。在此我代表××*司法鉴定所全体工作人员向曾经支持和帮助过我们的各级领导表示真挚的感谢! 二、司法鉴定所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所成立后,主要是积极发展司法鉴定事业,开展面向社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 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广州司法鉴定机构

广州司法鉴定机构 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广东天华华粵司法会计鉴定所广东泽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广东安正达司法会计鉴定所广东中联司法会计鉴定所广东大同司法会计鉴定所。 热门城市:石嘴山律师江门律师平凉律师佛山律师廊坊律师秦皇岛律师攀枝花律师海口律师张家界律师司法鉴定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其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判定往往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作为司法鉴定的机构一定要非常的专业。不过有许多人并不知道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在广州司法鉴定机构是那些呢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 1、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2、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声像资料鉴定、微量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3、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生命科学楼西侧1、2、3楼。微量鉴定、痕迹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多宝路63号。法医物证鉴定 5、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广州市明心路36号。法医精神病鉴定 6、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法医物证鉴定 7、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7号楼101房。法医临床鉴定 8、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州市天河直街115号恒安大厦三楼。痕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9、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3楼。法医精神病鉴定 10、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州市天河路299号广州天河体育中心西小门。法医临床鉴定

医院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精选多篇)

医院院长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精选多 篇) 在***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上的讲话(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是我们***司法鉴定所成立揭牌的大喜日子。首先我代表人民医院院长室和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向***司法鉴定所的成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下面我代表***司法鉴定所,向大家汇报一下鉴定所的筹备工作情况。[麦档网文章-,到麦档网] 一、司法鉴定所成立基本概况 ***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有自身的组织人才优势,更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所分不开的。 司法鉴定工作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日益成熟,多项行政职能逐渐由政府行使转变为由中介组织机构来承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都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当前规范成熟的法律法规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这些为我们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海安县人民医院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在门诊部较为安静的五楼划拔了相对独立的四间诊室为司法鉴定所用房,配备了体检的基本用具,安装了电话和电脑等。经过充分酝酿,在深入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专业类型、专长特点、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了专、兼职司法鉴定人员33名,这些人员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乐于参加司法鉴定活动,大部分是我院专家、教授,县、市内德高望重、技术精湛的学科带头人。我们在全院挑选了6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医疗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了全省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班、法医临床培训班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进修班的学习,其中还有一名同志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负责人培训班。这些专家的参与为***司法鉴定所的成立和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基础。 上级领导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领导保障。南通市、海安县司法局是我们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的业务指导部门,在司法鉴定所筹建过程中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帮助。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是我们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在司法鉴定所的申请、登记、注册等方面都给我们大力支持,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以严格的程序、快捷的速度给予了审批。特别是司法局的领导和同志们热情的给我们提供

司法鉴定受理制度

司法鉴定所受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委托的进入诉讼程序的司法鉴定案件。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受理司法鉴定事项的条件: (一)委托要求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内; (二)委托方出具正式委托书; (三)委托方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文书资料和检材)。 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不全面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方负责。 第四条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方全称及印章(个人委托时: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印章); (二)委托事项; (三)简要案情; (四)鉴定目的和要求(不能要求鉴定人对案件的事实作出法律评价); (五)委托日期;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各项内容不明确或不完全的,要求委托方予以修改或补充。 第五条本机构对委托书内容、委托事项、送鉴材料等项目进行审核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如下程序: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时能够决定受理的,本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二)当时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本机构向委托方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的,本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函件委托的(需附有关鉴定文书资料和检材),本机构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不得无故拒绝受理。 第六条决定受理后按有关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告知委托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本机构不予受理。 (一)委托要求不明确或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二)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的鉴定案件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的。 第八条根据需求,可以公开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供委托方进行选择。 第九条本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后,由专人进行合同的登记、编号和办理收费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违反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本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追究机构负责人和过错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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