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资金项目

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

标准试点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编号□□□□□□□□

合同编号□□□□□□□□

北京市科委

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2007年度)

项目领域: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写讲明

1.填报内容须保证真实完整无误。

2.各栏大小内容自行调整,并保持页面整齐、美观。

3.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4.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5.字迹清晰、符号正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6.申报书一律采纳A4纸打印。

7.申报编号请按网上申报治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

8.项目领域指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科技、其他等领域。

9.项目申报的有关附件材料请按照《北京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07年度)》规定提供。

一、企业差不多情形

二、项目差不多情形

三、项目经费情形

四、项目要紧参加人员情形

五、申报企业承诺

六、受理单位初审意见

七、专家评审意见

八、北京市科委意见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眼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一方面促进企业利用全社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实现有序发展。通过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 4.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积极拓宽产学研的合作渠道,努力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建立起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合作内容较为丰富、合作形式较为规范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良好合作的局面,使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成为北京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政策 5.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和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共担风险,政府投资基金部分所获投资收益的部分比例,可以让利给联合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 6.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研发机构,经市科委认定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市工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认定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优先获得自主创新专项等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25 •【字号】京财科文〔2017〕1842号 •【施行日期】2017.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科文〔2017〕1842号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235号政府令),为深入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助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的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培育高精尖产业新增长点、推动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发展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市财政局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经费列入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的,应纳入自然科学基金预算统筹管理。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研究项目、人才项目、环境条件促进项目及联合基金项目等,一般按项目类型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对受资助项目进行固定数额经费资助。 第五条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建立项目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帮扶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其中,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海淀科技园内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市科委负责

全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企业可按属地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 二、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立项项目中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条件的项目将择优向科技部进行推荐。 三、同一家企业仅能申报一个项目,严禁多头、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2009年度创新资金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依据附件中《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执行。 五、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对于往年已申报北京市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将不予受理。 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一般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八、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创新资金项目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无关。 附件:1.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 一、简介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是由北京市科技局主导的一项重点支持计划,旨在促进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升科技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二、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而科技服务业作为支撑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 要力量,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北京市为了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和引导,特别设立了该专项项目。 三、项目目标 该专项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促进北京市科 技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其水平和质量,加强与产业融合,并且推动形 成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包括:

1. 支持优秀企事业单位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服务活动; 2. 鼓励并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服务; 3.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 4. 推动科技服务与产业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5. 提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形成国际化的科技服务 体系。 四、项目内容 该专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优秀企事业单位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科 技服务活动,提高其科技服务水平和能力。 2. 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鼓励并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面向 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科技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其发展。

3.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 科技服务与产业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与产业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5. 国际化发展:提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形成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体系。 五、项目实施 该专项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支持:支持优秀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提高其科技服务水平和能力。 2. 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人才培养:加强对科技服务领域的人才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1.05.08 •【字号】京科计发[2001]253号、京财文[2001]1531号 •【施行日期】2001.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京科计发(2001)253号、京财文(2001)1531号2001 年5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按照科技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关要求,支持北京地区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设立“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二条“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北京地区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吸引各类科技人才在京创业;通过重点支持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技术和产品,促进北京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政府资金对全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适应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环境;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首都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条为了实现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期(2001年至2005年)。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同时鼓励各区县设立技术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各区县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支持对象为在京注册的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各类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七条支持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的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发展政策,属于北京市优先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开创性或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项目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产品具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高回报性,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优先支持孵化器中的在孵项目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2.申请企业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较好,没有不良信誉记录。优先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五大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小企业。 3.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科技人员应有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历、专业工作简历,且须具备创新项目的实施能力;申请企业的领导层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条支持孵化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资金的各类型孵化器应具有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7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正文: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5月4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评审: 1、企业自行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管委会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2、评审小组由管委会领导、专家以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产业促进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按项目所属产业随机挑选; 4、获得国家、北京市或中关村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类配比项目,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1)客观地提供本专业意见和建议;(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回避原则;(3)保护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第三条《办法》第五条第2项“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励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是指申报之日前三年内获得过以下奖项或认证之一的企业: 1、国家、北京市科技进步奖; 2、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3、国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4、国家二类以上新药证书或“双软认证”; 5、与前四款相当的奖项或认证。 第四条企业申请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企业申请技术研发机构支持资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发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第五条企业申请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统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版权著作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部颁发的中药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经专业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原件; 5、专利年费缴费证明(申请专利维持费用支持的单位提交);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专利维持费用支持的单位提交)。 第六条企业申请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成果转化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计划;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行)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 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根据《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京发改〔2020〕78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京发改〔2021〕1411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 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市场导向绿色技术创新有关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实现碳减排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支撑作用,根据《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京发改〔2020〕78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京发改〔2021〕141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征集遴选的范围主要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大气污染防控、节水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和环境服务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污染场地与土壤修复、现代化能源利用、绿色智能交通、生态农林业、塑料污染防治、防止食品浪费等重点领域相关的技术、装备、产品。 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应用项目,指采用“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 (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中技术产品,进行对产业链有带动作用、对绿色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要求)申报的创新型绿色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国家及本市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知识产权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研发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技术中心功能,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

《商丘市混凝土预制构件需求和供给现状的市场调研报告 及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项目投资主体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公司简介 三、公司竞争优势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五、核心人员介绍 六、经营宗旨 七、公司发展规划 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 一、市场规模 二、行业特征 三、全面塑造创新驱动新优势 四、主要结论及建议 报告说明 2022年1月25日,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

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周期与建筑业投资规模紧密相关,而建筑业投资规模主要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影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正相关。因此,受宏观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装配式建筑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0777. 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313. 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 75%;建设期利息527.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2%; 流动资金6936.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54%。 项目正常运营每年营业收入59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46264. 19万元,净利润9390.3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2.63%,财务净现值14916.89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86年。本期项目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其财务净现值良好,投资回收期合理。综_上所述,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项目,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客观,项目的投产将改善优化当地产业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本期项目是基于公开的产业信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等信息,并依托行业分析模型而进行的模板化设计,其数据参数符合行业基本情况。本报告仅作为投资参考或作为学习参考模板用途。 第一章 项目投资主体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9、经营范围: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简介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 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三、公司竞争优势 (一)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

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实施细则

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将顺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顺义区知识产权局为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征集、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申报知识产权项目主体应为本区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区(在本区缴纳社保满五年)的个人。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四条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的内容: 1.对申请人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金支持,实用新型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外观设计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对申请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同一申请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授权支持金额的30%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2.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4.对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服务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详细介绍

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详细介绍近年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我国各地快速涌现,以期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尚处于萌芽阶段,存在运营经验缺乏、综合性人才缺乏、知识产权配套效劳不完善、优质专利资源缺乏等因素,制约着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开展,能否破解这些难题,将成为其有效发挥价值的关键。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开展模式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在运营能力、运营效果等方面与国际知名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还有较大差距。 另外,我国还存在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缺失、评估价值差异大、按需评估、评估价值可信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知识产权运营,进而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运作造成障碍。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缺少复合型人才和强大的运营团队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之。知识产权基金运作涉及很多环节,需要既懂得投资、又懂知识产权、还懂技术的人才。这种聚集多领域、多科学的复合型人才目前非常稀缺,在劳动力市场的价值往往较高。 有些专利运营基金虽然成立了,但难以支付高昂的报酬使得专业运营人员没有到位,运营方案和运营工程难以很好地运作。政府出资引导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财政资金主要起示范和引导作用,发挥杠杆效应,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后期运作还要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能否实现市场化运作,吸引众多民间投资参加是政府引导的专利运营基金能否真正发挥实效的关键,专利运营基金不是仅仅依靠一家机构开展工作,而需整合一些有共同目标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企业等来共同经营,如何简化流程,

使各基金运作参与方密切配合,提供高效的效劳,让急需获得融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拿到所需资金,是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需要重点解决的难点。 下面对我国近期成立的和正在筹备中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行详细的介绍。 1.睿创专利运营基金 2021年4月25日,就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一天,中国第一支专注于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的基金—睿创专利运营基金在中关村正式宣告成立。睿创专利运营基金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委任具有运营经验的智谷公司来管理,在中国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睿创专利运营基金第一期基金将重点围绕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等核心技术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作为技术外延,通过市场化的收购和投资创新工程等多种渠道来集聚专利资产,希望在近5年内储藏一大批高质量的核心创造专利。目前,有多家从事智能终端与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公司作为首批战略投资方参与睿创基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区政府通过引导资金给予支持,智谷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投资策略与日常运营。随后,国内其他多个省份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资了一批知识产权运营孵化器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优质工程;2021年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我国首家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在北京成立,该联盟联合了全国重点知识产权运营效劳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银行、投资公司等,整合了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促进了相关政策、机制和创新模式的开展。它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效劳的系统化升级,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的20时代。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也是我国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打通知识产权、资本和产业之间通道的全新尝试。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由国际化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开放、协同和全球布局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创新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是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知识产权 第五条支持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和国际商标。 (一)国内发明专利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三)国际注册商标 对于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服务机构为中关村企业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每件最高支持1000元。其中,为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示范园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和积极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国知发管字【xx】 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专利创业专项资金、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严格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体系以及完善的工作机制,全方位促进示范园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 第四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示范园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第五条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关村知识

产权促进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办法》。第六条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用于构建示范园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和社会服务体系; (二)用于促进示范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三)用于促进示范园区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四)资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市场前景良好和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实施规模等情况核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第七条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资助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并附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三性检索报告;(5)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6)专利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 2(7)实施专利项目的财务预算; (8)如实施他人专利的,应提供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公布资助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科学技术部编制 实用文档

前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地方与社会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部组织专家修订编制了《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012年《指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体现科技部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的工作目标,发挥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配合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加大对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项目的支持,帮助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发展困难期;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试点项目,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2年创新基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重点振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技术实用文档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