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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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8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8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8年1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称,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回收流动性,取得一定成效。近几个月货币信贷增长有所放缓,但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并不牢固。由于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又有新的增加,贷款扩张压力较大。适应当前流动性的动态变化,人民银行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巩固调控成效。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再创中国自1984年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新高,明确释放出货币政策从紧的信号。

2008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200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04月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008年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手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央行同时还宣布了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9年来首度下调的决定: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将从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存款利息税将被暂时终止。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关注新土改政策,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

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2009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於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中国国务院称,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09年12月23日,中国财政部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不足五年按全额徵收营业税。

中国财政部称,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後的差额徵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17日,中国五部委联合发文称,收紧土地受让政策,开发商须首付一半且一年内缴全款。

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通知,明确土地受让人拿地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开发商拿地后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四条”,明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将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2009年12月9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三、20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国家统计局10日发布报告说,今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增长8.6%,房价同比增幅已经连续6个月放缓,回调至本年度最低涨幅。

今年1月至10月,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9.5%、10.7%、11.7%、12.8%、12.4%、11.4%、10.3%、9.3%、9.1%、8.6%。

根据报告,10月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这是9月份以来房价连续第二个月环比上涨,但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2010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以下为今年主要调控政策: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四、2011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1年是房地产严控年。在这一年里,调控政策层出不穷,楼市波澜迭起,百态尽显:土地财政“受挫”,地方政府博弈中央;成交骤减、房价下跌,开发商如坐针毡;“买涨不买跌”,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学者和“三奶专家”大放厥词,为楼市重添层层迷雾。在这个看似不太明朗的楼市里,中央指出了明确的道路:房地产调控处关键时期,应坚持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012年楼市继续严控,楼市将会上演一幕幕好戏。在揭开明年楼市大幕之前,先让我们回顾下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新“国八条”出台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升至60%,深化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间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进行房产税试点

1月27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宣布市长令,宣布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2011年2月9日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随后宣布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上调0.20个百分点。

2011年2月28日五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

今后5年,我国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届时,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20%,将有力缓解住房问题的压力。

2011年3月18日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今年以来央行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自去年以来的第九次上调。调整后,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提高至20%的历史高位。

2011年3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一房一价

国家发改委宣布,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同时,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4月14日国务院巩固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效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要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努力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

2011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清理今年以来异常成交地块

国土资源部披露,为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要对2011年以来成交的地块进行清理,所有异常交易地块均须在6月30日以前上报补报。

2011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年内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去年以来第十二次上调。调整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了21.50%的历史最高位。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房价上涨过快二三线城市须限购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2011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不放松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分支行行长座谈会,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的要求,进一步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时发放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1年8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规严打房企哄抬房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011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并提出符合标准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这5项标准分别是: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处于房价涨幅前列的城市;2、将省内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价格与去年底的住宅价格做一个比较,涨幅较高的二三线城市;3、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城市;4、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人购房比例较高的城市;5、群众对当地房价反应强烈、认为调控政策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2011年9月20日国务院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公租房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2011年9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开征房产税

重庆市地税局宣布,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其中,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对于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201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在35个月和央行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之后的首次下调,调整后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为21.00%,中小金融机构为17.50%。

2011年12月9日政治局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2012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2年我国的房地产调控将坚持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政策不动摇,同时,从土地、信贷等方面,加大对保障房、中低价位房和中小户型住宅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2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将继续巩固已有的调控成果,调控政策将不断优化和提升,但调控难度也不断增大。2012年房地产市场应对国内外资本市场套利性的投机需求压力仍然很大,抑制投机性需求仍将是本年度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中心任务。

2012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将继续巩固已有的调控成果,调控政策将不断优化和提升,但调控难度也不断增大。一方面,国内外闲置资本仍然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巨大的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投机仍将是本年度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增速回落,保增长压力增大,宏观经济调控可能逐步由紧缩转向宽松。

巩固调控成果、抑制投机性需求仍将是本年度房地产调控的中心任务。经济增速回落,生产性领域投资赢利下滑,特别是民营经济经营环境困难,而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仍有待突破,居民储蓄和闲置资本仍然缺乏有效投资渠道,被动流向房地产市场寻求保值增值。同时,国际资本市场受美欧经济复苏乏力和宽松量化货币政策影响,闲置货币充足,很容易形成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套利行为。因此,2012年房地产市场应对国内外资本市场套利性的投机需求压力仍然很大,抑制投机性需求仍将是本年度房地产政策调控的中心任务。

自住性需求支持力度将逐渐加大,调控措施将进一步体现差异化、精准化。为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2012年国家房地产调控将加大对自住性需求的支持力度,引导自住性住房消费适度增长。可以预期调控措施将进一步体现差异化、精准化,在继续维持对投机性需求紧缩抑制政策的同时,对首套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加大。

同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利益诉求客观上存在差异,使调控政策执行和实施难度增大。在经历经济增速趋缓、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后,一些地方政府正面临经济增长和财政收支压力,渴望活跃房地产市场以解燃眉之急;经历交易量萎缩、房价调整的房地产行业也面临赢利下滑、资金链断裂风险,必然试图寻求为房地产调控政策松绑。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中,更积极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政策突破,消极应对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政策实施,导致调控政策的执行和实施难度增大。

自住性需求支持力度将逐渐加大,调控措施将进一步体现差异化、精准化。为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2012年国家房地产调控将加大对自住性需求的支持力度,引导自住性住房消费适度增长。可以预期调控措施将进一步体现差异化、精准化,在继续维持对投机性需求紧缩抑制政策的同时,对首套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加大。

同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利益诉求客观上存在差异,使调控政策执行和实施难度增大。在经历经济增速趋缓、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后,一些地方政府正面临经济增长和财政收支压力,渴望活跃房地产市场以解燃眉之急;经历交易量萎缩、房价调整的房地产行业也面临赢利下滑、资金链断裂风险,必然试图寻求为房地产调控政策松绑。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中,更积极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政策突破,消极应对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政策实施,导致调控政策的执行和实施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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