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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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类别范围越来越广,采购量和投资额逐步增加,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是否规范,不但影响采购方等有关方面的日常工作,而且还关系到各部门的利益,甚至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的构建。

2012年1月11日,某电厂机电招标项目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从而揭示并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行业普遍存在的种种弊端,诸如业主行为不规范,违规操作;评标专家库管理混乱无序,评标流于形式;招标代理机构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频频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机构缺位或不作为,导致监管乏力等失控现象。用以上案例来反观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行业,存在的各种隐患令人堪忧。鉴于全国地域广泛,各地管理模式有所不同,本文仅从各地存在的普遍现象中予以总结、分析并论述,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1.政府采购过程监管时常缺位,甚至处于无监管状态

目前全国多数省市不论是市级或是县区级政府采购,一般都由相应职级的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管职责。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许多地区并无硬性要求要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有序交易,多数地方只有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还没有统一的采购交易中心,因此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很难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监管,且在实践中也无法派出那么多人手进行监管。因此一般采购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多在其办公场所内完成,

或在业主所在地或在业主指定的场所内完成。业主派工作人员参与,偶尔也有业主单位的纪检部门到场监督,但此类情形多是“走形式”而已。实际上,采购行为多处于无统一标准、监管缺失状态。

2.评标专家库管理不规范,抽选行为失控

许多省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普遍建立于2004年前后,后来只是添加了部分专业人员,并未实现动态维护。原有专家信息有的已存10年之久,部分关键信息早已变化却没有及时更新信息。所以,也就发生了抽到的专家已改行,或是专家被抽到去评审本单位项目的事情。

而且目前政府采购行业的专家管理系统也相对落后,远不如工程招标交易系统完善(应用智能抽取、自动预约通知),仍然采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工电话通知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难免会泄露专家评委信息,给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违规操作的可乘之机,这也就是目前政府采购类评委违纪的主要原因之一。

3.主管部门实行保护主义,缺失公平与公正

目前,拥有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类别较多,除了原财政系统的代理机构外,还有工程招标系统及贸易机电(商务)系统的各类别机构。

财政部本身并无偏见,只要符合规定,都予以颁发资质证书。但在各地方,由于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既得利益关系作祟,采购代理业务被某些地方政府主管政府采购的部门人为地加以操

控,甚至有的还明目张胆规定,只有原财政系统的采购代理机构才能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其他系统的代理机构,即使拥有财政部的甲级资质,也不能在本地从业。有的还规定每个行政区域的业务只能由某家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或者市级采购只能由某几家代理机构“轮流坐庄”,搞垄断主义,也使得一些资质低的或是无资质的代理机构有业务,而一些资质高的综合实力强的代理机构却被排斥在外。这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不但违反相关部委法令,也违反《政府采购法》,显失公平与公正,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4.采购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繁多,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

由于某些省市的政府采购长期以来没有像工程招标那样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招标文件范本和标准,从政策法规方面完善政府采购招标过程管理细则,导致采购人、代理机构随意设定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多有诟病,对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

1.业主采购行为有偏差

采购人作为业主,往往是采购标的使用人或采购的实施者,并非真正的投资人或产权所有人。财政项目及国企项目的真正业主是国家,但采购人作为“代表人”,其行为却时常有偏差。为了谋取利益,采购人常常规避相关法规政策,故意提高采购价格或提高标准等,操作中标人或供应商,通过设定利益关系

人,达到个人目的。

2.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本应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维护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代理机构过于看重自身利益,往往受制于业主,受控于行业管理者,丧失立场,成为串标、操控专家、设定利益条件等行为的“帮凶”。特别是在地方垄断主义的保护下,无视市场化竞争规则,时常违规操作。

3.投标人、供应商行为失信

供应商本应“守法践诺,诚信自律”,但受行业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些供应商也为了能中标而不择手段,失信行为也比比皆是。

三、规范政府采购的相关建议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首先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进、革新,划清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还原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杜绝地方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其次应将政府采购行业纳入整个招标采购系统中,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最后应对招标主体特别是采购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引导。借鉴其他行业以及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供大家参考。

1.加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管理,并将采购过程纳入有形交易市场中统一管理

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管理监督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除对政府采购的类别审理、采购审批、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管理等日常事务外,还应参照目前一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成熟做法,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指导,制定相应的范本和标准,负责对采购文件的合规性判定和投诉的评判处理等。采购过程监督缺位的现象并非都是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过错,目前许多省市尚没有统一的采购交易中心,很难派出大量人员进行监督。因此,可以借鉴部分先试点成功的省市,参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建立采购招标交易中心,将采购评审过程纳入交易中心中规范交易,或者将两中心合并,统称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两者资源共享、人员共用,也能达到良好效果。当然,由于政府采购的特征(项目标的投资额较小),可以对其进行划分,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进采购招标交易中心(如政府采购类工程200万元以上、货物类100万元以上、服务类50万元以上),小型项目则可在交易中心场地以外实施。将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阳光操作”,杜绝种种违规违纪的发生。

2.统一监督管理和纪检再监察

部分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缺位,可以通过建立大型交易中心来进行完善,可以参照部分省市先进做法来构建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设政府采购(财政系统)、工程(住建系统)、机电设备(商务系统)三大系列

的业务指导监管小组,仍受各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但需要直属政府管理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管辖,才能进行有效协调和管理。

3.规范政府采购类别对应的适用采购形式的管理

严格采购方式的审核管理,凡属能公开招标采购的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对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严把关,并严控单一来源采购审核。

凡是属于工程类的项目,以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工程货物,如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电子系统工程等以及电梯、空调设备、建材、工程设施等,全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工程类项目采用工程招标形式,并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规定运行。由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和建设工程交易的规范化程度比较完善,在政府采购未并入大型交易中心之前,凡上述提到的工程类项目(包括工程设备、货物)宜按工程招标执行,杜绝部分采购人借政府采购形式之名进行违规操作。

4.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与监管应市场化,公正、公平、透明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应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资质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让其有序竞争。各地应自行清理所有与《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相抵触的文件,彻底纠正不良之风,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只要符合资质条件的,不管民营和国有均可参与市场自由竞争,不能由某些财政主管部门人为地随意

设置准入,或由业主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征自行选择匹配的代理机构。适当时候也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经验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比排序、择优比选并设立名录,供各采购人参考和使用。只有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才能促进代理机构的规范发展,保证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5.加强专家库管理,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针对目前专家库存在的弊端,建议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交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构建(包括“工程招标专家库”也可按此考虑),每年对信息进行更新,并根据专业需要不断增加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着当地所有技术专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可由专家自行申报,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然后分门别类,每年更新并审核一次。信息若有变更可及时进行更新申报和核对,并对隐瞒和欺骗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对违法违规加以严惩。专家库的构建、维护、信息更新、收费、处罚等均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而专家入库资格、使用、评价(不良记录)可归政府采购办公室管理。另外,全国大部份省市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分类构建专家库,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评审,建设部门的工程评标,商务部门的机电招标评审等使用该专家库,该做法也可借鉴。

专家的抽选统一按大型交易中心的运行规则运行,采用电子化语音操控,专家的评审过程统一进入交易中心场所中公开、透明进行。评审过程置于公开监控中,从而杜绝专家信息泄露,

评审结果被人为操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采购各方的主体行为

定期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主体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与专业知识培训,聘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来介绍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年至少两次的培训教育,逐步构建行业诚信自律氛围。

四、政府采购行业的深化改革方向

全国已有部分省市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划归具有跨部门管理职权的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政府办公室来管理。有许多省市已经构建并设立了“大管理、大中心”的体制,即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招标交易管理工作统一设立市(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即“大管理”(多挂靠在市发展改革委、许多省市发展改革委下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处或管理局,专事三大系列甚至包括产权交易、国土资源招拍、药品招标、科技招标的管理)进行统一监管,并将该三项业务全部纳入有形市场的市(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即“大中心”来统一运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整合机构,向“大管理”和“大中心”趋近,本着节约资源、有序管理、科学有效的原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进场。

政府采购行业的政府职能转变已是大势所趋,集“运动员”、

“裁判员”于一身的管理机制应当趁时改进。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机电设备招标等系统的招标采购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统一平台交易的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创新已有经验可鉴,正当其时。

浅谈政府采购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中国招标周刊网浏览:4747 发布时间:2012/10/17 14:5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一年多了,主要规定了国家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部分,作为国务院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是在2004年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而建立起来的。这一机构从成立起就被赋予了较多的采购改革的色彩,成为中央单位特别是国务院系统从源头上抑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进行的重要机构。在改革的第一年里,各地方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大都在主管采购资金的财政主管部门,相应的各地方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法规。初级阶段,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本身就着重进行机构和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但由于采购项目转用行和通用性的划分不清,许多部门利用其本身的行政职能分别制定出特殊性条款,没有把通用产品的采购列入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计划中,加上财政部配套的支出改革还没有同步完成,形成了一些部门暂时避免采购权分离的“避风港”,对中央单位单位尤其是一些大型政府采购计划造成严重的制约。打破部门制约,才能有效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在最近的财政部公布的19号文以及《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中,严格要求中央及各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集中采购目录》上的规定逐步实行集中采购。同时作为政府采购的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也将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控制,利用各种强制措施,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规范化,继续推进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改革。全国人大通过司法解释,国务院通过相关文件协调各部门,把政府采购相关权责明确,让国家政策畅行无阻。根据全国政府采购的形势,财政部预计今年中央单位的二级预算,明年全部的政府采购范围都要纳入到整

体的采购目录中来。政府采购在流程管理、供应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逐步加快,财政部的相关计划也在制订之中。同时我国还面临着加入WTO《政府采购贸易协议》的压力,作为中央单位的采购改革已经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如何更好的完成改革,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将关系到我国政府采购规范体制能否更好的建立,关系到进入世界市场是否拥有良好信誉的基石。针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和整个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很明显的看出大力推广信息化采购势在必行。借鉴我国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网上运行模式,商务部在最近颁布的13号令中已经明确指出,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必须在网上进行。信息化采购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极大的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使采购更加合理化。不仅缩短了订货周期,也减少了采购中所需的财力和物力,保证了采购商品质量,使政府获得最大的收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也必然逐步走向国际化。政府采购行为将从原来的分散采购方式变为政府统一采购,同时借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经验,采取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信息技术由于其数据高度可管理性和信息的充分共享的本质特征,使得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能够更快更平稳的向国际化靠拢,为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建立高效的运作系统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采购信息化之后,可以实现支付结算网络化、管理监督信息化。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政府采购机关、用户、供应商之间的结算也可以实现网络化,在信息系统中使用数据采集、决策支持等技术,将历史数据进行深入的整理,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全程跟踪网上采购的全过程,实现网上监管,社会公众也可以实现网上监督。同时政府采购工作网络化以后,大大缩短了采购各方的时空距离,从而缩短了采购周期,除必要的内部牵制以外,政府采购机关可以保持最低的工作人员人数,既节约了人工成本又提高了办事效率。由于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公成本和办事效率分别下降和提高。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采用全信息化政府采购以后,采购成本可以降低10%~30%。有人认为,使用网络和电子化技术实现政府采购就是政府采购信息化,这种看法缺乏对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深入理解。目前我国现存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众多的政府采购网站只是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办公和采购信息的网络发布,只是停留在数据化或者网络化的初级阶段,离真正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并与国际接轨尚有较大距离。综上所述,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尚处于一个起步价段,许多制度和规章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整理,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网络化、合理化、智能化。这三个阶段可以相互补充,融合使用,确保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摘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文章分析了我国政府采

购的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现状;对策;原则;模式

1 有关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定义。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

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原则是贯穿在政府采购规则中,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的原则。主要有:①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在从事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一是政府采购过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采购政策、采购计划和采购的具体过程;二是不得对供应商有歧视;三是采购机关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②效益原则,也称为“物有所值”原则,就是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政府所采购的物资和服务与其所支付的价格是对等的,并且是政府所需要的。(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这一原则体

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3)政府采购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有关部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分散采购。

2 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现状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 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开始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步扩大,再到2000年的全面铺开,现在已是初具规模。据统计,我国1998年政府采购额度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653亿元,仅3年间,就增加了20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3%增加到2001年的3.5%,占GDP的比重则从0.4‰增加到7‰。实践证明,政府采购这一制度已经在我国扎根生长。政府采购作为改革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是一个创新型制度,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率。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比较多的方面。

但是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问题。(1)目前由于没有强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网络以及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工作中利用信息化采购的程度不高,资源利用率较低。(2)各级政府采购程序混乱,准政府采购得以以公开招投标方式、以非法程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为“公然设租”大开方便之门,使以往的地下活动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活动。(3)政府采购使得各方利益再次分配,部门单位配合难。特别是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一些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格局,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反对实行政府公开采购。(4)采购人不想主动接受监督, 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 失去了对政府采购的有效制约, 将使无序的随意采购得不到

及时警告和纠正, 越规违章的采购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3 建议与对策

(1)公开工作程序,提升服务品质。政府采购是多方利益的汇集点,只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赢得各方面的满意。①加大采购过程公开。首先,实行标书听证制度。每个项目标书发售前,在网上发布召开标书听证会信息,广泛征求供应商在技术需求、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其次,实行社会监督员

的服务意识。

我国政府采购与信息化应用的现状与问题

时间: 2011-08-01 来源:论文在线

编者语:

我国政府采购自实施改革试点以来,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采购范围和采购构成逐步趋于合理, 采购分布逐步趋于均衡,逐步形成以集中采

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 公开招标成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功能实现由管理向多政策目标转变, 采购队伍不断壮大;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初见成效,已建成“一网三库五个系统”的电子化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执行平台相继开通,地方也在逐步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探索。我国政府采购现存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采购的规模经济效益有待提高,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亟待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建设尚需加强,采购实践未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

[责任编辑: zhangnan ] 【摘要】我国政府采购自实施改革试点以来,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采购范围和采购构成逐步趋于合理, 采购分布逐步趋于均衡,逐步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 公开招标成为主要采购方

式, 政府采购功能实现由管理向多政策目标转变, 采购队伍不断壮大;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初见成效,已建成“一网三库五个系统”的电子化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执行平台相继开通,地方也在逐步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探索。我国政府采购现存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采购的规模经济效益有待提高,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亟待完善,信息化发展环境建设尚需加强,采购实践未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政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化;政府采购法;G P A ;电子认证;信用服务;电子支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无论是具体的采购实践,还是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应用,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一、政府采购现状

我国政府采购自1995 年实施改革试点至今已经历10余年时间,《政府采购法》出台也超过6 年,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和实践,我国政府采购从立法到实施,发展十分迅速,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建设成效。

(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2006 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681 亿元(参见表1),是1998 年31.06 亿元的118 倍,年均增长97.76%,2007 年突破4000 亿元[1];政府采购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日益显著,采购规模占GDP 比重逐年提高,由1998年的0.04%,提高到2006 年的1.74%,增幅高达43.5 倍(参见图1 );采购规模的增长,带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节约财政资金由1998 年的4.16 亿元,增加到2006 年的440.6 亿元,累计达到1566.87 亿元,采购资金年均节约率超过12%(参见图2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政府采购资金构成也由最初的预算内安排的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二)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构成逐步趋于合理

2001 年至2006 年,我国货物类采购分别为413 亿元、626.2 亿元、897.30 亿元、1048.7 亿元、1408.6 亿元和1 6 4 7 . 4 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由2001 年的63%逐步递减到2006 年的44.7%;工程类采购分别为188 亿元、306.2 亿元、658.3 亿元、948.3 亿元、1323.2 亿元和1763.9 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由2001 年的29%稳步上升到2006 年的47.9%;服务类采购额由2001 年的52 亿元增长到2006 年的270.3 亿元,所占比重变化不大,基本稳定在7 . 2 % 左右(参见表2 、图3 )。虽然作为财政支出大项的工程类采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货物类所占比重仍然偏大,服务类采购规模也偏低,但政府采购范围和构成正在逐步调整,并日益趋于合理。

(三)政府采购分布逐步趋于均衡

2001 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20 亿元至50 亿元的有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和北京7 个地区,采购规模2 7 2 . 7 亿元,占地方采购资金总额的5 4 .7%;采购规模在1 0 亿元至2 0 亿元的有1 2 个地区,其余地区不足10 亿元。2005 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采购规模大于1 0 0 亿元以上的有9 个,比上年增加4 个;采购规模在5 0 亿元至100 亿元的有5 个,比上年减少3 个;30 亿元至50 亿元的有10 个,比上年增加1 个;

30 亿元以下的7 个。2006 年,地方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采购规模达到100 亿元以上的省市达到10 个,采购规模为2051.2 亿元,占地方采购总规模的63.9%;采购规模在50 亿元至100 亿元的有13 个省市,比上年增加8个[ 2 - 7 ] ,采购分布逐步趋于均衡。

(四)逐步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

政府采购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完善协议供货、探索区域联动、整合运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网络管理等方面取得进展。2 0 0 1 年,在6 5 3 .

2 亿元的采购规模中,集中采购为4

3 0 . 6 亿元,占采购规模总额的66%[ 2 - 7 ]。2006 年,全国集中采购规模达到2187.5 亿元(参见图4),占全国

采购总规模的59% ,部门集中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22% ,分散采购规模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19% ,已经初步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3 种采购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

(五)公开招标成为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了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补充的采购格局,从采购方式上保证了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公开招标项目数量逐年增加,2 0 0 6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2489 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67.6%,比2002 年增长了19 个百分点(参见图5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先后指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形成了固定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量成倍增加,2007 年,仅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信息达到20 多万条,比2002 年的5000 余条增加了40 余倍。中央和一些地方还积极尝试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应用,建立了不同层次和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建设。

(六)政府采购功能实现由管理向多政策目标转变

政府采购功能逐步实现由单一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目标向有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政策目标的转变。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从2 0 0 4年开始,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6 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60% 左右[ 8 ],2007 年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先后制定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等5 个配套制度办法;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制订了无限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等规定。在具体的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单位实现政策目标的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发展与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

(七)采购队伍不断壮大

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政府采购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逐步改善,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共有6000 余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7000 余名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工作。总体上,我国政府采购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该国当年G D P 的比重通常为1 0 % -20%,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通常为30% 左右;而我国2006年政府采购额占GDP 的比重仅为1.74%,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仅为1 3 . 9 %。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上,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仍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再加上正在进行的GPA(《WTO 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这同时也说明,我国的政府采购未来还有十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现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近年来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工作。2000 年底,我国正式开通了用于全国政府采购的信息统一管理专业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按照财政部的规划,中国政府采购网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维护”的管理体制,由财政部负责网站的开发设计、域名注册、系统建设、宣传推广及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及时加载信息,按统一的域名使用并维护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保证实现信息共享和网络的互联互通。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从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开始,积极进行探索,目前已建成“一网三库五个系统”的电子化采购服务平台。“一网”就是中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门户网站——中央政府采购网。“三库”是采购中心精心建设的3 个庞大的数据库,其中,“采购人库”拥有所有中央采购单位的详细采购信息,采购人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实现从项目委托到合同验收的全流程采购活动,这是国内数据最齐全的中央单位采购人数据库;“供应商库”包括所有参与中央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供应商的详细信息,登陆这个数据库,供应商的行业、资质、规模、产品信息一应俱全,供应商免费注册入库,可以通过

这个数据库参与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商品库”则搜集了门类齐全、数量庞大的商品信息,库里的商品不但信誉良好,而且价格优惠。目前“三库”已容纳了6000 多个采购人、16000 多家供应商和15 万余种商品信息。“五个系统”是采购中心将法定政府采购方式与中央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相结合而开发出

的5 种网上项目操作系统,包括网上协议供货系统、网上定点采购系统、小额采购系统、网上竞价系统和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这些系统设计了网上投标、评标、自动公告、自动生成合同文本、货物验收单、信息统计和网上招投标等功能,希望以电子化手段充分满足采购人多样化的采购需求。电子化给政府采购效率带来了几何级数的提升,据统计,通过电子化平台,2006 年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28 个项目中已有21 个实现了网上采购,全年网上采购金额3 4 . 4 0 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0.23% ;2007 年网上采购规模达到了60 亿元,占全年采购规模的51%;目前中央政府采购网每天访问量超过2 万人次,电子化使采购中心对采购人的服务能力大大提高[ 9 ] 。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电子化政府执行平台相继开通,不少地方开始探索网上交易等更深层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发展较快,已经建成比较发达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台湾地区的采购和招标信息系统始建于1992 年,经过9 年时间建成。该系统的功能涵盖整个采购工作流程,包括电子目录、电子报价和价格查询;部分招标项目还实现了网上支付,政府部门招标负责人可以在系统上查询1 5大类6 2 3 个品种的商品,并要求供应商报价。目前该系统共注册有3159 个公司,每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超过2万个,网上实施的电子采购项目超过1 万个;2 0 0 5 年该系统完成3 0 0 亿美元采购额,每年可为台湾地区节省9250 万美元的广告费用。香港从2000 年开始启动电子投标系统(参见:https://www.360docs.net/doc/c52789055.html,),该系统是全球第一套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世界各地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到该系统,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标书和取得招标结果。2003 年底,香港地区80% 的项目以电子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活动,2006 年非工程类项目基本上100% 实现了网上交易[ 9 ] 。我国内地的一些省市也开始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探索,2002 年珠海首先尝试在网上进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政府采购,并逐步将网上采购功能扩展到采购公告、网上询价和投标结果公告。目前珠海网上注册企业超过2500 家,政府采购参与单位达到800多家,平均每年合同单数有3 万多个,网上采购的产品达到2 0 0 0多万件。2003 年,深圳开始实施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工程,包括申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发布公告、监管等网上信息处理;截至2006 年,网上已注册5600 多家供应商,注册评标咨询专家5300 多人,注册采购单位570多个。河南、广东、天津、重庆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57% 的省市可以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有30% 的省市可以进行网上招标,这些实践活动为建设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

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我国政府采购现存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电子化政府采购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分析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条款不健全,具体操作规程规定不严密,有关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和相互不协调。

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虽然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后,分别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但仍不完善。例如:立法线条较粗糙,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简单,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协调性不足,法律适用范围较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较差;作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法律程序设计不够具体和合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目前还没有关于信息化的整体立法,立法的滞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

⒉政府采购立法与GPA 的差异

我国政府采购立法与国际上的GPA(《WTO 政府采购协议》)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异,主要体现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采购方式等方面过于立足于国内,没有反映非歧视原则;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实践中的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采购审批、监督检查和惩戒机制。2007 年底,我国加入GPA 的谈判已经启动,估计几年后我国即将根据谈判结果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届时GPA 将对我国出价清单上的政府采购行为发生效力。为此,我国应参照GPA 规则,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立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协调立法建设不一致的地方,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同时也要积极为保护本国民族产业和经济安全、鼓励自主创新寻找符合法律程序的发展路径和技术手段。

(二)规模经济效益有待提高

自2003 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我国政府采购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全国政府采购的各项改革逐步推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小、规模效益低、结构不合理、采购范围狭窄等问题仍然突出,信息化对政府采购的积极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亿元,从绝对量看,比1998 年增长了118 倍;从相对规模和规模效益看,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附件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年版)

目录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1) 资格预审公告 (2) 招标公告 (6)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3) 更正公告 (16) 终止公告 (18) 合同公告 (20)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2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3)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7)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28)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单位名称)年(至)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年(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

铜川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使 用 手 册 (采购单位)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2) 1 系统总体概述 (2) 2 系统特点 (2) 3 系统流程图 (3) 3.1 系统总体流程图 (4) 3.2 系统流程图描述 (5) 4 如何登陆系统 (6) 4.1 注意事项 (6) 4.2 登陆设置操作 (6) 4.3 密码设置操作 (11) 4.4 其他设置操作 (12) 5 通用功能概述 (13) 第二章采购管理 (19) 1 招标与分散采购方式 (19) 1.1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19) 1.2 项目采购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图 (19) 1.3 业务操作步骤 (20) 2 委托协议(询价不用此项) (31) 2.1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 (31) 2.2 委托协议业务流程图 (32) 2.3 业务操作步骤 (32) 3 招标文件 (34) 3.1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 (35) 3.2 招标文件审核业务流程图 (36) 3.3 业务操作步骤 (36) 4 评审报告(询价不用) (38) 4.1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 (38) 4.2 评审报告审核业务流程图 (39) 4.3 业务操作步骤 (39) 5.项目验收(询价不用) (42) 5.1 项目验收流程 (42) 5.2项目验收列表页面 (43) 5.2.1填写验收单内容 (43)

第一章系统概述和操作准备 1 系统总体概述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在各级部门大力倡导下,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逐步迈上科学快速发展的轨道。近年来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国家连续发文强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从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化采购是发展方向,无论是从减少人为因素、增强公开透明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还是从方便社会公众监督、预防和抵制腐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都有其积极而显著的意义。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对采购人而言,电子化能够让其更快更多地了解到供应商、商品行情等采购需求信息,获得更完整、更全面的供应信息,实现货比多家,提升采购话语权;对供应商而言,电子化平台提供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投标机会,投标成本降低、投标效率提高。供应商通过电子化平台还能够实现同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通过电脑“多标并投”,有效解决现场投标过程中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电子化能够提高采购执行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如具体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面对多单位多级审批,通过电子化平台就能够实现并联审核确认等操作;对评标专家而言,可以实现标书的自动查询比对、评标过程的自动化处理,让评标专家评标更加有效率;对于监管部门,电子化平台让监管从事后被动受理投诉,转变为事前管控、事中预警、事后考核,提升财政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使监管起来更便捷。 2 系统特点 最终用户不需要安装应用软件 平台采用先进的J2EE技术标准和基于B/S(浏览器/服务器)的N层技术体系结构;对于用户来讲,不需要安装软件,只需能够连接财政专网、通过IE浏览器访问应用服务程序,即可完成所有的工作。

政府采购设备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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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设备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编│产品(服│型号规格和│计量│产地│协议供│调整│实际采│数量│单价│备注│ │号│务)内容│主要配置│单位││货价格│价格│购价格││││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中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2、供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_除外),提供_________小时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上质保期如涉及费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政府采购公告范本

(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第二包: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 五.所投产品要求: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邮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项目的更正公告 年月日我单位或代理公司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项目招标(或谈判)公告,项目编号,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招标技术参数进行更正 1、 2、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2) 竞争性谈判 (5) 邀请招标 (8) 询价采购 (8) 单一来源 (9) 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程序 (10)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公告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 (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 10. 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和评标报告。 11. 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价供应商)

网上竞价 竞价供应商操作手册 2009年3月24日

目录 1操作说明 (2) 1.1账号登陆 (2) 1.2网上竞价 (2) 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 (2) 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 (3) 1.2.3 竞价人领牌 (3) 1.2.4 竞价、报价 (4) 1.2.5 查询竞价结果 (6)

1操作说明 1.1账号登陆 竞价供应商通过填写首页“网上竞价中心”登录框(如图1.1-1)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帐号登陆后,页面显示如图1.1-2。 图1.1-1 用户登陆框 图1.1-2 用户登陆后页面 1.2网上竞价 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 点击按钮,页面右侧分栏显示网上竞价项目列表(如图1.2-1页面),列表中列出所有已发布的竞价项目(包括正在竞价的项目和已经竞价结束的项目)。 竞价供应商可点击竞价项目列表上的展开按钮“”,展开查询功能,根据竞价项目编 号或竞价项目名称查询到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查找到感兴趣项目后,竞价供应商点击项目的“”按钮,进入该项目的相关操作页面。

图1.2-1 网上竞价项目列表 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 经入项目后,系统弹出项目操作页面(如图 1.2-2),页面左侧栏为竞价供应商可操作的功能模块按钮,右侧分栏默认为本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 图1.2-2 项目操作页面 1.2.3 竞价人领牌 竞价供应商在参加网上竞价前,需先针对项目中的合同包进行领牌(即报名)。 步骤1、点击“”,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网上竞价物资列表(如图

1.2-3),竞价供应商可通过点击“”按钮查看各合同包中的物资明细。 图1.2-3 网上竞价物资列表 步骤2、钩选准备合同包前的方框,点击“”完成对该合同包的领牌(报名),此时领牌状态由“未参加”变成“等待审核”或“已领牌”。 注:“等待审核”状态说明,参加本项目竞价需要经过资格预审。待采购经办人审核通过后,领牌状态便变成“已领牌”,竞价供应商即可针对本合同包进行竞价。 1.2.4 竞价、报价 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合同包列表(如图1.2-4), 图1.2-4 合同包列表 步骤1、点击合同包后的“”按钮进入各合同包的竞价室。 步骤2、竞价室页面的上半部分(如图1.2-5)是合同包的当前竞价情况,竞价供应商可查看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当前最新的竞价数据。其中: 采购限价,指本合同包的采购总价的最高限价; 最小竞价幅度,指每次报价总价最小的降价幅度; 当前最低报价,指当前总报价最低的竞价人的总报价,竞价人每次报价的总价均要低于该价格。 竞价倒计时,指本合同包竞价离竞价结束的剩余时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范围如下: (一)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

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 (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 (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按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三)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填报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四)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五、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 一、请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及我中心发布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具体内容见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等规定提交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 二、对属于★号要求的,请明确★号约束的范围(以段落为准)。需求中属于★号要求的,不再列为评审内容。 三、属于政务信息系统类的项目,请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规定,提交符合该办法的采购需求。 四、设置采购需求、评分等须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乙方:(服务方)丙方:xx区(见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X府发[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虽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B. 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 D. 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次划拨时间:;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金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 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 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 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 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 经费。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新编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2000年9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条凡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管理 第七条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资格预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预审或批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和供应商名录; (三)政府采购目录; (四)公开招标信息; (五)中标信息; (六)违规通报; (七)投诉处理信息; (八)上述信息的变更; (九)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资格预审机关; (二)资格预审对象、范围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信息应当公告以下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

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入驻孵化器项目计划书(B2G)

入驻孵化器项目计划书 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1) 1.1 项目名称 (1) 1.2 项目承办单位 (1) 1.3 项目拟建地点 (1) 1.4 立项依据 (1) 第二章项目研发的目的、意义与可行性 (4) 2.1 项目研发目的 (4) 2.2 项目研发意义 (6) 2.2.1 实现双平台网上对比,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6) 2.2.2 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 (6) 2.2.3 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为实现政府采购全管控、全覆 盖提供了新手段 (7) 2.3 项目研发的可行性 (7) 2.3.1 建章立制着力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 (7) 2.3.2 XX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8) 2.3.3 项目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9) 第三章国内外政府采购电商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0) 3.1 我国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发展现状 (10) 3.2 国外政府采购电商化的发展现状 (11) 3.2.1 韩国 (11)

3.2.2 美国 (12) 3.2.3 欧盟 (13) 3.3 政府采购电商化是必然趋势 (14) 第四章研发目标、内容和技术关键 (15) 4.1 研发目标 (15) 4.2 研发内容 (16) 4.3 技术关键 (17) 第五章市场前景 (18) 第六章经济效益分析 (19) 第七章入驻后发展计划 (20) 7.1 投资估算 (20) 7.1.1 估算说明 (20) 7.1.2 投资估算依据 (20) 7.1.3 编制方法和估算指标 (21) 7.1.4 投资估算 (21) 7.2 未来产业化发展方向 (21)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 1、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意见 2.专家2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意见 3.专家3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财政部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采购计划

(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计划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四、采购品目名称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六、采购数量 七、需求时间 八、采购方式 九、备案时间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编制采购计划经备案通过后系统直接推送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资格预审公告

政府采购追加合同样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追加合同样本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机场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工程采购文件编号:LnZc20XX0300 邀请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本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详见“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有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 三、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10室领取。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始谈判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截止及开始 谈判时间:20XX年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2.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省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五、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2.评审:评审小组由专家3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有关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有关政府采购的情况说 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关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最近市财政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相关的政策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主要就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纳入集中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二是政府采购的方式。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 1、货物类:办公家具、复印纸、硒鼓等。 2、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 3、服务类: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基本上所有的维修维护费都包括了。还包括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印刷服务(包括资料汇报、公文用纸、信封等);物业管理等。 这些项目中,办公家具以前是不用通过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以前20万以上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现在这些项目不管金额多少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2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限额下,政府鼓励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 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也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但可不公开招投标。

三、采购方式的说明 1.批量集中采购:在特定时间集中向市财政局申报。 2.电商直购: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在系统中选定一家供应商。 3.网上竞价:通过政府系统选定一家或两家供应商,随机抽取另外两家 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满足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系统中选定一家供应商。 5.自主采购(政府采购的一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 以及服务,在以上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主采购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签订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公开和备案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6.具体操作由采购小组负责。 7.2017年批量集中采购申报时间为:3月、5月、8月、10月的15日之 前报送。 四、相关的要求说明 1.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及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 结合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细化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网上竞价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明确采购部门。明确财务部门及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例如,采购限额总量的控制。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1 采购流程(附图)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 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 公开招标 (4) 邀请招标 (5) 竞争性谈判 (5) 询价采购 (5) 网上竞价 (6) 单一来源 (6) 协议供货 (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 询价采购流程图 (7)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 协议采购流程图 (7)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 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 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 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 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 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 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 流程结束; 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 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 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 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 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红色字表示该环节中的选项。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年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X政采(2018)048号】中,XX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次政府采购的包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 XX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甲方委托向乙方采购如下货物。 总计金额(大写):元整 ¥:元注:货物详细型号、产地以乙方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为准,【X政采(2018)048号】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它说明: 二、交货时间:本包货物要求乙方在此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供货。 三、交货方式:免费送货、安装、调试。 四、交货地点:。 五、验收: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验

收。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应自行履行合同,不得将合同义务转交他人履行。 2、乙方应按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所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产品的售后保障。 3、按采购人的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上门服务。 七、结算方式: 货物在安装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同级国库集中支付全额合同款。(按标书条款执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将采购项目擅自转交他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的义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第一、三、四、六条规定履行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5、乙方交付质量不合格产品,应予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用户单位各执两份,乙方、XX县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2018年月日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 一、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9号)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是如何定义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

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 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制度。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和组织体系等内容的总称。 4.《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依照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制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5.《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实施政府采购法要达到五个方面的目的,包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什么? 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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