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讲座稿)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讲座稿)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讲座稿)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讲座稿)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讲座稿)

——以民商事诉讼代理为视角

(一)律师的思维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也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Think Like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首先,专业性。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是一群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也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以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其次,逻辑性。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的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

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

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律师的技能,很大部分反映在论证能力上。能不能说服法官,乃至于陪审团以及当事人,论证能力是关健,而论证的利器,当是逻辑知识。对于此论,大家都应当不会陌生,法学院的课程中应该包括形式逻辑,大家还可以找些逻辑方面的书箱。有一本书叫《逻辑的力量》,大家可以找来看看。最后,创

造性。创造性是律师思维当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也是体现律师职业价值的核心。大家可能知道商品房买卖中“按揭”(俗

称卖楼花)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律师创造出来的。客观上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都离不开律师的创造,都有律师的影子。普通法中所言法官造法,事实上也是律师推动的。没有律师的诉讼,法官不会形成新的判例,也不可能成就法官造法。小而言之,律师在个案中设置交易结构,乃至从一页材料,收集整理一堆案卷材料,书写法律意见等,都属于律师的创造性活动,这当中也都体现出律师的创造性思维。(二)

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方法律师在办理民商事诉讼中,有

哪些方法可以遵循,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客观而言,这个问题也可大可小,展开来谈,可以开一门课程,在这里我主要浅谈三方面内容:首先,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此方法是从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的大著中学过来的,请大家将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这本书,认真地再三研读,这本书的精义就在于介绍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什么是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方法?简言之,就是“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这种方法对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来说,特别具有实务价值。采用该方法办理案件,围绕着法律规范,步步为营,为培养出律师言必有据的方法,以及律师缜密的法律思维。实务中,民商事案件入手时,首先得分析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归入哪一类,是物权纠纷还是债权纠纷、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等等?在债权纠纷中,再分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抑或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在分清纠纷的法律关系后,确定案由,再由案由落实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反过来,由具体的法律规范,回头归纳案件事实,看是否能够满足三段论中的小提前。这就是“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思考,彼此渗透,相互阐明的方法。其次,“小题大做”的个案研究方法。如果做好民商事诉讼案件,很重要的方法之一,即在收集判例,收集法官、学者、律师对同类个案的研究资料。所以,一般而言,做好个案,必须先对该类案由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案例,找法条、司法解释、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甚至承办法官个人的学术意见等,这样掘地三尺,把一个小问题,当成一类大问题来研究。比如,我做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将能买到法官、律师写的专业书,尽可能收

集到,将各地法院的司法意见全部收集齐,而且要在第一时间,到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地方法院网站上去读最新颁布的判决书,下载后予研究。这样做的好处,即在于你能掌握最新的司法动态。遇到问题,对号入座,基本上能保证你的专业水准,且不会落武。也就是说,做个案,不能光眼盯着这个个案上,还应当以个案为起点,网罗个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小题大做”,做出水平,做成文章,放到网站上,投稿给专业期刊。日积月累,“小题大做”的目的即可实现。最后,“精益求精”的工作方法。要做好律师这门职业,必须有敬业精神,必须从细节处着手,将工作尽可能做到完美无缺。——谁会相信一个马马虎虎的律师呢?故,律师交出去的文书,形式上必须美观,文字的排版与文件的装桢,要求都非常高。以至于,律师的行头,穿衣打扮都成为学问。为什么?这是律师职业化的需求,你必须让当事人相信你是个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如何做到精益求精,前提必须是专业化,另外必须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比如,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收案后一定要做好案头工作,庭前必须整理出证据清单、代理词;案件结案后,要即时写出案件总结;有价值的个案,必写案例分析,甚至写成小论文等。只有这样,厚积薄发,养成办案的好习惯,才能保证案件质量,才可能做到精益求精。(待续)(2014-5-7)

找法思维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使命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通常是对于案件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实行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最后就是结论。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甲以暴力抢劫他人一万元,某甲就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寻找法律的过程是,先从事实寻找法律,最后得出结论。不过,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常人的思维理解而已,在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眼里,由于其肩负的使命不同,决定其找法思维的差异,因而,如何将现有的事实适用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先说律师吧!以前,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称律师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概念就是说律师也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于是出现律师站在检察官一边说被告不好的笑话。现在我们不提“国家法律工作者”了,律师顶多就是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拿当事人的钱,为当事人说话被认为是天经地义。那么,好了,我们看看律师是怎样找法的。比如说,现在有一起刑事案件,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被刑事拘留了。律师接到案件,首先想到的是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注意这是律师潜意识中的“结论”,是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考虑的必然的考虑,于是他能通过分析本案的事实,分析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无罪等,如果不成立,他会再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最后他才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即使是这样,他还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处理的情节。因此,从这个假设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律师适用法律的思维完全是从结论到前提,也就是说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论寻找法律的适用。这一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说的很好,他认为,对律师而言,由于职业特点(千方百计使被代理人胜诉),因此,他们毫无选择地从有利于被代理人胜诉的结论出发。挖空心思去寻觅有关前提(先例、规则和原则以及一切足以使法院重视的标准)。一般人会认为律师是否很卑鄙,他们怎么不主持正义,反而从自身结论去寻找法律呢?这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并不需要主持正义,他们不是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如果要说他们在为正义努力,那就是在全力维护他的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他本人的利益最大化过程时,同时也是在为社会实现正义。因此,在我看来,律师不能伪造、歪曲事实,因为事实不能一目了然,然而,律师可以从他的当事人利益角度解读法律(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歪曲法律),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法律的解读法官应当有足够的智慧来判断。再来说检察官,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同时又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检察官不能用律师的找法思维来适用法律,因为,他们肩负着“客观性义务”,就是他们既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但也不能让无罪的人蒙受冤枉,因此,他们适用法律的过程必须是从事实出发寻找最能适用和准确的法律。同样以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为例,他们就必须从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等四个犯罪构成的要件来推断这一行为能适用那一条法律,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都不能将这种行为包括进去,就只能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将其释放。如果检察官有意不合适的法律适用在被告人身上,那么,这是一种渎职行为,要追究检察官的责任。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除了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要主持正义外,更重要的是,检察官行使国家公权力,这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力,可以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允许其以自己臆想的法律适用于事实,公民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而律师不同,他们只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即使他们“歪曲”法律,也不会使他人权利受损失,并且最终作出决断的是法官,可以将律师的臆想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那么,法官应该如何找法呢?法官是中立的第三者,是正义的主持者,也可以说,是被告人与国家的纠纷中进行裁决的第三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找法的过程既不同于律师的众结论到法律,也不同于检察官的从事实到法律,而是一种判断,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从事实到法律的推论中判断谁是正确。如果法官抛弃检察官和律师的对于法律的推论,自行从事实基础上,寻找法律依据,岂不是法官自行指控又自行裁判,而且还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所以,学者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

律师必读推荐图书

一.律师起步指引类书籍 1.黄天时:《从门外汉到成功律师》,中国法制出版社 2.高云:《思维的笔记(上下)》,法律出版社 3.段建国:《律师营销之道》 4.段建国:《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 5.台湾刘必荣:《攻守之道:谈判高手的100个锦囊》,北京大学出版社 6.牟驰:《律师阶梯:新律师民商事业务必修课》,北京大学出版社 7.张勇:《规矩——进阶法律精英的58项成功守则》,法律出版社 8.张勇:《远见——提升律师执业技能的164个细节》,法律出版社 9.君合所出的两本律师之道非常不错 10.易胜华的《别再异乡哭泣》 二.综合案例类书籍 蒋勇编写:《德法相融,天下大同:北京天同所法律精选案例(二)》,法律出版社 三.民商事实务类书籍 1.蒋勇主编:《新民事诉讼法与律师实务》(北京天同律所),人民法院出版社2.刘少雄:《刘少雄民事案件辩护专辑》,法律出版社 3.周吉川:《律师如何思考——民商事案件思维与诉讼策略》,中国法制出版社4.吴庆宝主编:《最高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民事裁判指导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5.毕玉谦:《民事证据案例实务问题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 6.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7.魏民主编:《第一步:青年律师启示录》,法律出版社 8.王芳:《婚姻案件律师实务焦点问题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 9.杨大民:《明星维权——我让宋祖德败诉》,法律出版社 10.虞政平(最高院法官):《公司法案例教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四.知识产权类书籍 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和判例》,法律出版社 五.刑事案件类书籍 1.罗力彦:《找到辩点——罗力彦的23个辩护攻略》,法律出版社 2.高子程:《悬崖边的辩护》,文化艺术出版社 3.刘少雄:《刘少雄刑事案件辩护专辑》,法律出版社 4.尚权律所编著:《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 5.刑事案件入门书:《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徐宗新)六.理论类书籍 1.曹士兵:《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根据物权法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王泽鉴系列 七.非诉业务类书籍 1.阮子文:《律师非讼业务的思维和技能》,北京大学出版社 2.阮子文:《赢在谈判——商务律师的成功法则》,北京大学出版社 雷章炎:《对风险说不:非诉博弈与企业法务精要》,中国法制出版社 3.乔路主编:《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法律出版社(北京大成所编写)4.兰台律师事务所编写:《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八.其他 刘天勇主编:《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思维(二)

律师民事办案思维(二) 律师应该如何办理诉讼案件?这是新晋律师入门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紧跟面临的是律师如何把案件办好。而通过对法官裁判思维的研究总结律师的办案思维不为一个好的方法。通过对《要件审判九步法》、《裁判思维与证明法则》、《裁判的方法》的研读笔者初步总结出以下方法,仅供刚入门的律师同仁参考。 律师执业后,由于生存的压力,大部分执业者会认为案源是头等需解决的大事。但在笔者看来,律师的办案技能才是当务之急,只要技能达到了,案源就会不请自来。所以,有意识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想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才是最重要及紧迫的任务。正如邹碧华法官所讲,法官写好一份判决的最关键因素是想把一份判决写好,认为这个事很重要,即价值观。 那么,提高办案技能首先应有良好的办案思维。要把一件事情做好,就应该提出做好的办法,否则将是一句空话。正如毛主义所说,要跨过一座桥,不讲过桥的方法,过桥将无从谈起。 办案思维的方法,参照法官裁判方法,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首先是逻辑三段论法,其次是证明责任法。三段论法适用于案件事实可以查清的案件,当案件事实查不清时,适用证明责任法,即运用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让

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三段论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律师接受案件的过程:当律师接触当事人后,当事人会告诉你案件事实,律师根据当事人述说的事实初步判断出案件的法律关系,再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出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益。其实,这是一个提炼小前提(事实)、大前提(法律规定)的过程,判断结论的过程。当事人一般会将事情的过程一股脑的讲出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律师就应该从其中提炼出要件事实,并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但在我国法律事实构成要件的确认有困难,主要原因立法不完备、除了证明要件事实外还要证明简介事实、辅助事实、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脱节。虽有多重困难但问题仍需解决。具体方法为:对法律规范和案例的研究,不尽只一个法条或一部法律,有可能为多部法律,有可能案例结果冲突,这就需要律师对当事人具体案件的分析,具体化到案件事实细节。相关的网站有“法信”“无讼网”等。 证明责任法其实只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适用。即当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时,律师在庭审中适用的庭审技巧。其关键是掌握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认定方法。法官在此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总结争议焦点、确定证明对象、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法拟推出案件事实进行裁判。律师此时的工作与法官相同。其中,努力运用现有证据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作者:汪伦(隆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律师网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隆安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他从律师思维、办案方法、写作训练、演讲技能等方面列举并阐述了律师执业的技术和艺术。 一、律师的思维 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逻辑性。 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地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

律师思维

法舟读品:你可以不是律师,但你必须用"律师思维"做事 2014-12-23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焦虑的思考着一些问题。为什么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了解法律,却还是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什么企业常常在争议中败诉?为什么聘请了律师但是依然无法挽回损失?为什么企业懂得法律知识却依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直到近期我们才豁然开朗的看到了一道光。 我们强烈的感受到有些问题从表面看是缺少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但究其深层原因是缺少一种思维方式。针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惯用的思维习惯,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着不同的思维要求。律师能够在纷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顺思路,并在诉讼中胜出的秘诀也是由于他们有“律师思维”。在以前“律师思维”只在律师这个群体中掌握和运用,而今天我们觉得这种思维方式应该让更多的人掌握和运用,并从中受益。每一个个体如果在意识中增加了律师思维,在工作和生活中开启律师思考模式,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或者根本就不会发生。 你可能会说律师是经过多年的专业训练才具备了“律师思维”。未经时间沉淀的我们怎么可能会有这种思维呢?其实作为非律师群体,只要能够掌握几项重要的思维模式就足以受益一生了。其实这些思维模式我们在生活中已经运用了很多,只不过没有强化成为一种意识。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具有互联网思维能够让你跑的更快,具有商业思维会让你的事业做得够大,但掌握了律师思维才能够让你立于不败之地。 什么是律师思维?律师思维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所应该具备的多种思维模式的总称,核心思维模式体现在三个方面:逻辑思维、规则思维和证据思维。 律师思维的第一式是理性、严谨的逻辑思维。正如树上有十只鸟的故事,用枪打死了一只,还有几只?如果当作脑筋急转弯,我们会说"0";如果作为考小学生的数学题,答案显然是 "9";如果是向律师提出该问题,律师的答案应该是:不确定。因为在这个题目中没有给出完整的背景条件,不知道有几棵树、树之间的距离、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律师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诉讼的特点是有一个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而非诉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非诉讼中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介入。 律师作好非诉讼业务要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 1、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 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2、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这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不要凭当事人的喜好提供律师意见。以当事人的商业目标为转移,并不是说要不顾客户的要求是否合法,完全按当事人的意见去做。操作方式上可以灵活,但原则问题是绝对不能有变更的。 3、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与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4、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 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知识结构复杂,贯通各部门法律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诸如财务、税务等。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因为这些关系到律师提供的交易方案是否合法、是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浅谈中国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摘要: 律师要称职地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而且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业务要求律师具有不同的素质,但是在基本素质方面律师必须具备起码的要求。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律师的业务素质主要是指律师对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加以综合运用的能力。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各行各业的人们在从事自己的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 关键词: 中国律师业务素质道德素质 绪论 所谓律师的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具有的理论水平、思想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对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职业是社会职业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律师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从社会要求的基本规范;同时,由于律师是法律专家,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崇高使命,因此,其还应当具备履行其职位所要求的行业素质,即律师素质。律师素质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因此,论及律师素质不能脱离开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具体国情。一般而言,律师的基本素质包括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律师——这一“头戴荆棘王冠,手持正义宝剑”的法律卫士,逐渐走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服务的范围也由普通的诉讼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律师对社会的作用举足轻重,并已成为公众心目中的金领职业。党的十六大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律师业的发展前景广阔。[②]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律师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体 一、良好的业务素质

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

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之术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求索的是人生之道路,国家之命运。我们求索的是什么呢?人生在世,很多人都明珠蒙尘,风雨如晦,懵懵懂懂,就在世俗生活中劳烦而过,即使已经功成名就之人,多少人有认真去探寻内心了。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教授晚年的对联:上联为:认真但不能太认真,应适时而止;下联为:看透岂可以全看透,须有所作为。 这就是一种人生感悟与人生态度,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内省。我们是否也该内省自己了?最近难得看影评《后会无期》,韩寒有佳句无佳章,但是作为同龄人的他,至今能够对社会、对个人进行思考反思,并偶有灵感,亦颇为难得。该电影中有句对白,小孩才分对错,成年人只分利弊。这句话,不同人生阶段都有不同认识,但是通过自己几年来的思考与法律实践,颇为认同。在法律人的思维世界中,同样是如此分析,律师做案件,从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来看,首要分析就是利弊分析,而不是对错分析。先有权衡利弊,才有对错之分。而从国家立法层面来说,同样如此。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思想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利益的工具,而西方后现代法律思想家则承认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在多年学习思考过程中,笔者对法律形成了自己一个深刻的理解,法律就是利益之衡平,这句话没有对错,只有利弊,对错的判断标准就是利弊。从立法层面,是对整个国家、社会、个人的一个利益平衡,所谓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从司法实践角度,律师同样在法律规则下做利益平衡分析,法官在判决书中也

是利益平衡,而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填补法律漏洞最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论之一就是利益衡平之法,正如英国衡平法的发展历史一样。人们都说美国法律人思维开阔,上可经邦纬国,下可为民谋权,而笔者总感觉中国法律人接受的法律教育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总是在细节中打转,总是在已经有的法律规则中去探寻,去填补漏洞,说的高深一点叫玩转规则,大陆法系法律人是否都存在这个缺陷了。因笔者同样喜欢经济、历史、哲学,在阅读过程中清晰理解到,哲学家从形而上角度去探索人与内心\人与自然,历史学家从古今中外之苍茫往事去发现人类之归属,而经济学人通过对社会运行规律去发现经济发展至奥妙。在这些学科领域,都有各自的思维乐趣与妙用,特别是经济学思维,经济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之帝王之学,正如中国古代之儒家学术一样,成为济世经邦之学。是否法律人的思维太过狭隘,还是正如某著名法学家所述,“法学没有自己的理论根基”。或者如笔者所感悟:法律不能自证,即法律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有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工作都需要从他处寻找理论依据。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学人即法家是否也存在这个缺陷了。古代之法家并没有陷入到这个误区之中来,因为中国古代法家为权谋之术。 前期阅读战国策之策论,战国纵横家,合纵连横,纵横捭阖,以一己之力,救国之危难,正是权谋之术矣。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之术。什么是律师思维,经济思维为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逻辑是什么?是语言的逻辑还是这个世界客观规律的逻辑,还是利益平衡的逻辑,还是人通过语言将这个世界客观规律表述出来,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律师的思维特征及类别

律师的思维特征及类别 律师的一切法律活动与法律事务都离不开其大脑思维的积极参与,更依赖质疑与实证思维的发挥。质疑与实证是极其复杂的心理活动,不同的思维主体对不同的法律事务与法律活动在不同的个案中表现出不同的思维方式。实质上,律师在质疑与实证思维中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或解决特定的问题时总是要遵循一定规律的,运用具有共同特征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以质疑与实证为目的的法律思维有着特定的思维模式和分析原理。代理律师掌握这些原理与模式,对于指导办案,分析案情,举证与质证都是大有好处的。 思维就是思索、思考的意思。“思”就是想问题,“维”就是多角度,多层次,意味着活动的有序性。思维的基本内涵就是多角度、有秩序地思考,分层次、有条理地分析研究。 律师的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和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多角度、多层次、有条理地以个案进行质疑与实证,从而达到解决法律纠纷,做好法律事务的目的。 法律思维是每位代理律师应具有的心理品质,思维过程是一种高级智力活动,是对客观事物的特征和规律性的一种间接的、概括的认知过程。 任何人的思维过程都可分为三个层次: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这三个层次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也没有清晰的界限。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特殊思维,它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属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 一、律师的思维特征 一般来讲,代理律师的思维要具有独立性,不要随便受当事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左右,能够独立判断事物的运行规律,能够勇于承担相关责任。 2.思维的法理约束性 代理律师在思维的过程中,要始终受法理的约束用事,也不能离开基本的法理胡言乱语。 3.对法条引用的准确性不能凭感情 代理律师对法条的引用一定要准确无误,不能张冠李戴,能将无关法律体系或失效的法律条文加以引用。 4.对事实的质疑性 对事实的质疑是代理律师极有价值的思维素质,他要对已掌握的事实先发出怀疑,然后通过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法理、法规,从而提出问题;用整体的眼光分析、审视案情。 5.对证据的实证性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律师职业的七个特点 发布日期:2010-08-12 作者:李书华律师 第一,律师职业既是多棱体又是聚焦镜。律师职业是多棱体。她以多个不同的侧面向你展示律师职业的不同形式和不同内涵。她给你带来极其丰富的感受,但你要充分认识她,不但需要长期浸淫在这个职业中,还需要用你的心去欣赏她、思索她、研究她,才能逐步对这个行业有接近于全面的认识。律师执业又是聚焦镜,社会上的人生百态,世情冷暖,各种思潮,特别是各种社会矛盾,都通过律师职业这面聚焦镜,集中在律师行业中,得到反映、强化和凸显。我们处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务,都不是孤立的,就书本知识到书本知识,而是永远和一定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所以律师职业集中反映、强化、凸显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人际关系。 第二,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极赋魅力的职业。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竞争在行业内部的反映。我们代理的每一项委托事务,其实都和社会竞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就律师这个职业来说,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不仅在开发市场方面有激烈的竞争,就是在履行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同样有激烈的竞争。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法院的判决书未下来之前,经常充满了争取胜诉和避免败诉的渴望、焦虑并承受着巨大的心里压力。理论上说,总是有50%的律师在经过努力之后品尝到了胜诉的甜头,而另外50%的律师在同样经过努力之后,却承受着败诉的苦涩。律师行业的挑战性,还表现在律师每天都面临着争取新的委托和接受新的委托的竞争;而每一项委托都极负个性化,都和前一项委托事务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律师职业的每一天,都充满了新鲜感和挑战感。正是由于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使律师这个职业具有她独特的魅力。同时你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你就必须具有接受挑战,热爱挑战的律师职业心理素质。 第三,律师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相联系的职业。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律师这个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紧密相联的。律师履行委托职责,就是要为当事人的诉求寻求一条达到公平正义的途径,并努力加以实现。因此律师这个行业,将公平正义的抽象理念转化为繁多的行规行纪,转化为丰富生动的律师执业技巧,转化为独特的执业理念。同时,这个行业不允许律师逾越行规行纪一步,她积极提倡律师逐步树立正确的执业观,鼓励律师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同时,律师也有自己特有的专业精神和专业形象,律师的道德标准更应该高于普通社会公德之上。每一个律师应当是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为社会所尊重的专业人士。 第四,律师职业承载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律师这个职业,或者说这个行业,不仅仅是市场的中介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律师职业赖以生存的律师制度本身,属于上层建筑,律师行业不仅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也要为上层建筑服务,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服务,律师制度本身就是国家民主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律师职业的多重定位,决定了律师职业承载着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由此决定我们每一名律师,不但要有职业责任感,还要有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律师职业是现代和传统并存的一个职业。律师职业的现代性,表现在社会的发

律师的思维

生力军(四)青年律师迅速正确发展的特质——较为完整的逻辑思 维之一 编者按:完成了延安的朝圣之旅,我们继续《生力军》。 (本篇主要节选于笔者《律师思维》的授课实录) 说到律师执业实务上来,较为完整的逻辑思维能力是尤为重要的。 下面,我分两个部分聊聊律师的思维。 第一个,各人群在法律思维上的特点;看看哪些是需要我们借鉴的,哪些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第二个,律师思维的方法论。 先说第一个,各人群在法律思维上的特点 首先出场的是,不懂法律的普通人。 普通人,遇着事情往往是其他途径解决不了了,才想起法律,或通过阅读知道一些皮毛。他们的法律思维是发散性的,而且没边

儿没沿儿,想起什么是什么,对自己有利就非常重视、但对自己不 利的就忽略。 我们很多的当事人就是这样。他们的想象力超级丰富。比如: 对方找人了怎么办,打击报复怎么办,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转 移财产换成美元汇到美国去怎么办,我甚至还遇到过半夜打来电话 怀疑我的助理是卧底的。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学法律的和用法律 的人们经常会被他们问倒,然后被鄙视。 他们的思维虽然貌似最不专业,但有一点是需要律师们学习的,就是返朴归真,就是只把“法律”当做解决问题的诸多方法中的一种。 要介绍的第二个人群就是学法律的人。 学法律的人,身上有两个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在年轻律师身上 也多有体现,所以我在这儿多说几句。 第一个问题是脱离实际。 我们有时候看大学生辩论赛,手势比划地很专业,问题问得很 辩论,全是反问句。但如果你把这个劲头,搬上法庭,法官很容易 被你搞死的,连公诉人一起傻掉,然后笑死。我曾经和一个法学博

士对过一庭,据说也是某大学的辩论好手。他很喜欢用反问句,手势也是一开一合的,在法庭辩论的第二轮,他问我:“……请对方律师回答!难道我这样的观点不对么?”,我说:“是的,不对。我说完了。”法官趴在桌子上笑了好久。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教条和实践的脱节。你们现在是律师,不再是学生,需要寻找到符合律师身份的行为方法。 第二个是思想单一,只有法律一种工具。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哲学家马斯洛有过一句名言:“如果你所有的工具只是一把锤子,你会把所有的问题都看成钉子。”实际上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各种各样问题不可能都像钉子,那么方便你来捶。这就需要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工具,来适应各种各样的情况与问题。法律,只是工具的一种;诉讼,只是途径的一种。 往往学法律的人总有着一种书卷气、学生气,我们很多年轻律师身上都有这样气息。学校里老师哭着喊着让大家:“Think like a lawyer.”结果搞来搞去还是“Think like a hammer.”。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很简单。书卷气、学生气与实战派的思维差别就一点,是思考问题的时候是用理论思考的多,还是用实践思考的多;是想老

律师诉辩策略与法官裁判思维

律师诉辩策略与法官裁判思维 法律逻辑的主题下既包括了法官的裁判思维,也包括了律师的诉辩策略,二者立场不同,方法相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律师诉辩策略与法官裁判思维,欢迎借鉴参考。 1.法律逻辑研发手记: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 法律实务训练,离不开三个模块的组合:思维、技术、工具。法官们在讨论案件时经常评论说,“这个案件打错了。”“不该这么打。”这种“错”,是路径之错,方向既已偏离,再拔足狂奔,也只会更远离目的地。法律人不可能剥离思维去谈技术。方向对了,速度才有意义。作为法官,要掌握规范的裁判方法;作为律师,要探求最佳的诉辩策略,它们的基础,不是灵感所至,而是逻辑的道路。 2.法官谈有技术有思维的诉讼 无论是证据突破、文书表达还是说服法官,诉讼思维方法都是统领其间的核心,而技术赋予了思维跃然庭上的外壳。法官心中永远有一条逻辑推理之路,律师除非能踩在这条路上并跟上步伐,才有胜利到达终点的机会。

3.法官视角下的诉辩攻防章法 在法官视角下,诉辩攻防,都有章法程式可循,这些既是专业人士的技能体现,也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关法出品,必属精品:) 4.律师学习法官思维,究竟该学什么? 在诉讼中,律师最渴望了解的,恐怕就是法官究竟为何会作出这样的裁判。因为,只有洞察法官如何思考,掌握裁判如何形成,知晓“裁判背后的故事”,律师才会有说服法官的底气。这大概就是律师学习并了解法官思维的终极动力。 5.法官谈律师如何与法官“协作” 法官与两造律师之间的“协作”,是思维与技术的沟通。清晰的庭审思路、缜密的逻辑分析、精炼的观点表达,组成了唯有参与庭审的法官与律师才能体会的精彩。 6.法官谈诉讼中如何援引案例 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不久,对于各种案例的效力、发布程序、适用方式、如何发挥作用等等,有争议也有误读。诉讼中如何援引案例作为论证依据?法官为你清晰解读。 7.民事法官的裁判理念和方法

律师执业思维与技能 —— 时间紧迫感

律师执业思维与技能——时间紧迫感 高度专业的律师执业思维是律师执业高度的基石。思维定式决定行为方式。在律师服务行业中,“专业”是律师圈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不管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工作表现,还是服务客户的过程,又或者是和其他法律界同行打交道中,专业的表现是赢得声誉和尊重的通行证。专业表现在律师业界是可以定位的。为把抽象的“专业”一词具体化及变得有操作性,本章围绕着专业服务这一中心思想:主人翁精神苏格拉底式准备时间紧迫感及时回应和优化事务 这五个方面,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阐述如何形成国际律师的执业思维。 时间紧迫感(Sense of Urgency) 律师高质高效的能力和习惯是衡量一名律师是否达到国际顶级律师的标准之一。时间紧迫感的养成不仅有益于培养律师高效的工作习惯,也能把律师锻炼成在压力状态下发挥稳定。一般而言,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要优先于速度快但质量不高的工作成果,因为如果律师在执业初期就失去了对高品质的追求,而片面追求高速,这样的服务含金量会很低,且日后很难再养成追求高质量的习惯。 律师行业的时间紧迫感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如果没有明确时限,不能假定该法律事务是无期限的,而是应当和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并在合理时间内高效完成;如果有时限,应当在该时限内递交合格直至完美的工作成果,如不能在时限内完成,应当在第一时间判断出不能完成并报告给上司或客户。 一、时间紧迫感能养成律师高效率的习惯 例如:同样一份工作,A律师对法律判断的感觉及思维较敏锐,可能需要2小时完成;而B律师要达到同样的工作质量,可能需要3小时。如果合伙人在同一天下午6:00把同一工作分别交给A律师和B律师,A 律师当晚8点就可以回家了。如果B律师没有时间紧迫感,也8点递交工作成果回家,那么其工作质量一定比A律师差。如果B律师拟完成和A律师同样的质量,但又缺乏时间紧迫感,B律师决定在当晚8:00和A律师同时离开律师事务所,第二天接着工作。这样B律师就需要第二天花多一小时才交功课,这样就影响了作品交付时间。但是,如果B律师有时间紧迫感,其会在当晚9:00完成同样质量的工作。 如果把这两名律师做比较,合伙人一般会倾向于多使用A律师。但是律师执业生涯是长跑运动,B律师的起步由于天赋原因或许在起步时的竞争力弱于A律师,但B律师完全可以通过不断积累的经验而逐步缩短和A律师在该项工作的效率差距。更何况,B律师或许在其他法律事务上比A律师效率高。但如果B律师缺乏时间紧迫感,其低效率的不足就会被日益暴露出来。 由此可见,时间紧迫感的养成能促使B律师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工作,早点离开办公室去娱乐或休息。日积月累,时间紧迫感会使B律师更加专注于在某个连续时间段内思维连贯地解决问题,而这样的专注不仅为律师提交高质量的工作成果提供了保障,也促使律师不断为如何提高效率作出孜孜不倦的努力。当然,从竞争的角度,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如果A律师和B律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形下,特别是A律师以同样的时间紧迫感并付出同样的工作时间(这种情形在国际律师所尤为普遍),基于A律师的效率,其在律师所表现自然会比B律师突出。B律师应当考虑的问题是其在所里的晋升途径、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如何发现及挖掘自己的执业特长,而不是在自身的短板上和A律师竞争。 二、时间紧迫感能使律师在压力状态下发挥稳定

律师如何提升专业技能(律师推荐)

律师如何提升专业技能 王荣洲律师 混得还行的律师,这里不用成功的字样,太大,是各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这里有人脉、关系、运气、机遇、个人勤奋等等,但专业技能绝对是根基。人脉圈子给你介绍案源,首先他是相信以你的专业能力是能够胜任这个案子的,否则他是不敢给你介绍案子。给你介绍案子,你又不专业,把事情给搞砸了,介绍人怎么向上家交代。如果你不专业我就找别人了,律师多了去了。 就是说机会加能力才能成事,给你个机会,你能拿住才能成事。能力不够屌,你只能眼巴巴的看着机会溜走。跟你说那边有个案子,你去忽悠了半天,飞单了,说明你能力不够,成不了事,所以说专业技能是根。那么律师如果提升专业技能呢?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使劲。 1. 点滴积累,把所见、所思记录下来 在学习、交流、思考、实践的过程中,把所见、所思一点点的记录下来。办完一个案子,做完一个项目以及各种心得体会都记录下来。不要迷信你的记忆力,把它实实在的记录下来虽是最笨,但确是最好的方法。 这里介绍一种非常有效的记录方法,就是用“专题”的形式来积累经验。比如,首先建立一个公司专题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面建立公司章程专题、股东会决议专题、隐名股东专题、股权转让专题等等根据你的需要建立若干子文件夹。这里以股权转让专题为例,股权转

让专题里面具体应包括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相关法律、相关操作指引、相关案例、相关文章、相关读书笔记、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夹以及一个股权转让法律服务注意事项总结的文档。 相关法律文件夹里面包括你能收集到的和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要特别注意收集地方高院甚至地方中院规定的一些操作性文件,这些文件更细,更具有可操作性。法官更多的时候就是根据这些地方性操作文件来判案的。相关操作指引文件夹里面收集全国律协、地方律协、一些地方高院、甚至一些律师根据实践编写的有关股权转让的操作指引。相关案例文件夹里面收集有关股权转让纠纷的一些案例及判决书。介绍一款法律检索软件——北大法宝,它是目前搜索中国法律最全的数据库。通过北大法宝也可以搜索到大量的案例和判决书。相关文章文件夹里面收集一些从网路上以及中国知网等数字出版平台整理的有关这一专题的文章。相关读书笔记文件夹里面收集的就是你在平时读书学习过程中整理的读书笔记。股权转让合同文件夹里面包括你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股权转让合同实例以及你自己在实务中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法律服务注意事项总结文档里面记录的就是你平时不断积累的有关股权转让法律事务的注意事项。 建立起这样一个全方面立体的数据库,然后通过自己在实务当中用心积累,不断的充实里面的内容,慢慢你会发现对于这一专题你已经“比较”专业了。以后遇到新的股权转让法律事务,打开数据库就可以了,里面有你需要的答案。这是以股权转让专题为例的,其他的专题也是同样的方式收集整理。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是大部分律师及律师助理当然的职业理想。我也常常在心中描绘优秀律师的形象,思考着一位优秀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古人评价人才常用“德才兼备”来形容,我想从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品质两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粗浅理解。 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一般涉及到四种职业技能,即认识研究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合作能力。律师接触到一个案子,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事实和法律的搜集、分析和研究,表现在职业技能上,就是调查取证能力和法律研究能力。之后,他要把具体的证据事实和抽象的法律结合起来,也就需要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律师还要把这种思维成果通过书面和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来,也就是法律文书写作和论辩能力。此外,与当事人及其他人士的沟通,还有和其他律师及律师助理的配合贯穿法律服务过程始终,所以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也很重要。 就律师品质而言,我觉得诚信、谦虚、勤奋、认真这四种品质尤为重要。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首要条件。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自己首先要值得信任。

在法律服务这样一个依靠知识和经验积累的行业,时刻保持一颗谦虚的胸怀,不断学习和进步是非常重要的,常言道“谦受益,满招损”。 古人讲,“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形成于思,而毁于随”。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讲,勤奋其实是一个很基本的要求,优秀律师没有不忙的,律师助理更要象蜜蜂一样辛勤劳作,如此才能广泛采集证据、法律、法理,酿造出浓缩精华的法律意见书、答辩状、代理词。 毛泽东说过,“凡事就怕认真二字”,西方也有一句谚语,“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做任何工作都需要认认真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对律师的认真严谨、重视细节的品质更提出了超出一般的要求。认真对待当事人,你可以赢得其尊重和信任;认真对待法官,你可以发现法官的思路和倾向;认真对待证据,你可以发现事实背后的真相;认真对待法律,你可以发现立法者的智慧和矛盾;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你可以成为一名杰出的律师。 诚信、谦虚、勤奋、认真这四种品质互相包容,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是一名优秀律师不可或缺的素质。 具备以上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品质,足以成就一名优秀律师,但如果想要实现“从优秀到卓越”的飞跃,则还需要有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

律师用的思维导图软件

思维导图可以分为手绘和软件绘图,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绘图。原因想必大家都清楚,因为软件绘图更快且更易保存。然而思维导图软件千千万万,寻找一款合适的软件也挺苦难的。不是太简单就是太简陋,而本文要介绍一款十分专业的思维导图软件。 什么是思维导图?如下图,就是一张常见的思维导图了,它是英国人托尼?巴赞发明的一种 记笔记的方法,运用思维导图能够将左右脑并用使得我们充分发挥大脑的强悍功能。 但厉害之处是它对任意时刻发散思维的记录与整合。 “思维导图帮助我们公司节省了一千万美元!――波音公司”,事实是这并不是一个噱头。 美国波音公司在设计波音747飞机的时候就使用了思维导图。据波音公司的人讲,如果使用普

通的方法,设计波音747这样一个大型的项目要花费6年的时间。但是,通过使用思维导图,他们 的工程师只使用了6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波音747的设计,并节省了一千万美元…… 作为一款跨平台软件,MindMaster是一款非常流行有价值的国产免费的思维导图制作与设计软件,已经拥有600百万+的粉丝。 作为一个绘图工具,拥有强大的兼容性,轻松打开自己和他人的导图,支持数据的跨平台云同步。对于个人用户,MindMaster可以一直免费使用。 MindMaster软件绘制思维导图的优点 那么,在众多的思维导图制作工具中,我们为什么推荐亿图呢?下面我们用简单的图来罗列一下它的优点: MindMaster还可以制作鱼骨图、二维图、树状图、逻辑图等,本文中的图都是使用亿图制作的。 制作后可以轻松导出到微软 Office 格式 (如 Word、Excel、PPT),或者 PDF、PS、EPS 等文档,以及 PNG,JPEG,GIF,BMP,Tiff等图片格式,甚至可以导出到Html、SVG。 另外,亿图还能支持导入visio同类软件制作的导图。总之,你可以轻松将制作好的成果用于任何地方,或通过转换成各种常见的图片格式与团队、他人共享并协作。 跨平台支持 Windows、Mac、Linux MindMaster一大优点是跨平台支持 Windows、Mac 和 Linux 等桌面平台,软件自带云空间, 一款与支持云协作的工具,你的所有数据都能随时随地使用。除了在任意浏览器可以打开查阅MindMaster的脑图文件外,还可以方便地实现会议速记、课程笔记、灵感收集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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