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界说(一)

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界说(一)
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界说(一)

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界说(一)

关键词:公共/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公共事业

内容提要:“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其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公共利益意指符合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意志,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利益;公共事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公共事业则指体现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关系到他们的共同利益的那类社会公共事业。公共利益是公共事务处理的目标追求,公共事务是公共利益的载体;公共事业在本质上都属于公益性事业,它与社会公共事务是可以等同的概念;公共事务与公共事业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同心圆关系。

概念是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概念引导我们探索”。①如果我们对概念理解得不正确,那么最后很可能危险地放弃了真正对我们有益的东西,而得到了对我们有害的东西。鉴于此,本文的基本旨趣在于,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概念加以准确界说,并做概要性比较,从而奠定后续研究之基础。由于从构词法角度来看,“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分别是在名词“利益”、“事务”和“事业”前加限定词“公共”而形成的,而且关于这三个概念的论争均主要“环绕在所谓'公共的概念',及努力来阐明这个概念的问题所在”,②故此,有必要首先对“公共”这一概念加以考察。

一、公共概念之省察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公共”在古希腊语汇中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③《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对“公共”的解释是,Pubic意指“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④

美国行政学家德怀特·沃尔多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对“公共”含义的理解:(1)可以根据政府与国家之类的词给“公共”下定义,这就涉及主权、合法性、普通福利等法律概念、哲学概念和普通政治理论方面的问题。(2)可以按照在某种社会中人们认为有哪些公共职能或公共活动的认识简单地从经验方面给“公共”下定义。这样一来,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同,很难有统一的规定。(3)可以根据政府所执行的职能或活动的常识性方法来定义,但有许多政府行为是不稳定的或不确定的。⑤沃尔多所给出的解释“公共”之三种角度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规范和经验两个层面。规范层面的解释更具理论厚度和说服力度,而经验层面的解释则容易导致价值祛除,并引发认识上的混乱。

在我们看来,“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其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涉及到一个人以上的对象都属于“公共”的范畴。“私相对于公,只是人群集合规模的大小。小的人群中的事相对于大的人群中的事来说,属于私;反之,则属于公。同样,个人相对于群体来说,再大的事也属于私;而群体相对于个人来说,再小的事也属于公。所以,公私的概念只是人的集合状态或规模的状况,在这之外就没有什么差别了,所指的只是一种个人与集体的相对性。实际上,公私的边界是模糊的和无法确定的,需要更多地取决于'涉事者'个人的理解和领悟。”⑥

二、公共利益概念之阐释

明确了“公共”的涵义后,为了准确厘定“公共利益”概念,还需回答何为“利益”。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利益”是两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词。所谓“利”,在甲骨文中具有使用农具从事农业生产以及采集自然果实或收割成熟的庄稼之义。后来,“利”逐渐演变为祭祀占卜意义上的“吉利”,即特定的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获得预期的效果,又进一步引申出“好处”之意。“益”,即富裕之意。后来,由于“利”和“益”在指人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意义中都有“好”这种相同之处,故形成“利益”一词。⑦《辞海》对利益的解释是好处。⑧

霍尔巴赫认为,“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⑨罗·庞德则将“利益”界定为“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亲属关系,谋求满足的一种需求或愿望;因而在安排各种人们关系

和人们行为时必须将其估计进去。”⑩德国学者认为,“利益”在拉丁语中的含义是在场、有份,是指主体对客体(其他人、事物或者关系)的参与(实在关联性)。利益表现为某个特定的(精神或者物质)客体对主体具有意义,并且为主体自己或者其他评价者直接认为、合理地假定或者承认对有关主体的存在有价值(有用,必要、值得追求)。(11)综合上述观点,可以认为,所谓利益,就是主体所认为的、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它包括具体的、物质的利益和抽象的精神的非物质利益两大类。

廓清了“公共”与“利益”的涵义后,继而需要厘清什么是“公共利益”。许多学者都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含混不清的概念,难以明确界说。安德森指出:“包括政治科学家在内,许多人都强调不可能对公共利益概念进行一个公认的和客观的厘定。”(12)黛博拉·斯通亦指出:“在何谓公共利益这个问题上,永远无法形成广泛的共识。公共利益如同一个空盒,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理解装入其中。”(13)台湾学者陈锐雄认为:“何谓公共利益,因非常抽象,可能言人人殊。”(14)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都不愿直面这个恼人的问题,而把其当作一个可以随意拿来装点门面并无需做过多思考的词汇。

《公共政策词典》中将公共利益界定为社会或国家占绝对地位的集体利益而不是某个狭隘或专门行业的利益。公共利益表示构成一个政体的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它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公共政策应该最终提高大家的福利而不只是几个人的福利。(15)林德布罗姆则认为,“公

共利益”并不表示一致同意的利益,而仅表示某些人看来对公众有利的事物(16)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17)边沁看到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内在关联性,但他将公共利益看成是成员利益的总和则显然易于混淆公私利益的界限。正因为如此,所以德国学者阿尔弗莱德·弗得罗斯不赞同边沁的上述看法,并指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的总和,也不是人类整体的利益,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合作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18)弗得罗斯虽然看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本质差别,但其又误将“个人的合作”看成公共利益得以产生的充要条件。在笔者看来,公共利益在不存在利益相关者的个人合作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存在,此其一;其二,在不产生公共利益的组织中,同样存在个人的合作。

另有学者从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角度来对公共利益概念加以厘定,即认为公共利益不应是无主体的利益。从主体角度的考察表明了受益的范围。关于这一点,存在地域说、人数说等观点。德国学者罗厚德(C.E.Leuthold)在《公共利益与行政法的公共诉讼》一文中,将地域作为衡量标准,尝试着分析公共利益受益主体之内涵。在他看来,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关空间内关系大多数人的利益,即这个地域或空间就是以地区为划分标准,且多以国家之(政治、行政)组织为单位。所以地区内的大多数人(平均数)的利益,就足以形成公益,至于在地区内,居于少数人的利益,则称之为个别利益,必须屈服于大多数人

的平均利益。(19)地域说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亦有其局限:一是容易使人认为公共利益具有地域外的排他性,即将不属于该地域范围内的人排除在外,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即使其他区域的人也可使用该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等等;二是地域往往以国界为最高界限范围,从而无法把全球化时代日益迫切的诸如环境、反恐、能源危机等全球性问题纳入自己的视野,故而忽视了国际甚或全球公共利益。人数说是由与罗厚德同时代的另一位德国学者罗门·斯克诺(RomanSchnur)提出的。他认为,公共利益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个不确定的多数受益人就是公共的内涵。也就是说,根据受益人多寡的方法决定,只要存在大多数的不确定数目之受益人,即属公共利益。(20)斯克诺的观点实际上是根据公共利益的效果所及范围来界定的,只要存在占大多数的数量不确定的受益人,即属于公共利益。他的这一观点类似于民主理论中的简单多数决定原则,并且使公共利益具有了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但是,他用不确定的多数人来阐释不确定的公共利益,似乎并没有使之十分清晰,而存有同语反复之嫌。

由上观之,“公共利益”可以界定为符合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意志,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利益。(21)具体来说,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征:

1.公共利益的开放性或非排他性。公共利益不能排除单个人的享有机会,而应体现为社会共享性,因而既不是封闭的也不会专为某个人保留。例如某一城市的居民或某街道的居民,他们虽因行政区域划分而与别

的城市相分离,而这只不过是透过地方的界限使某一群人聚居在某一区域,任何第三人都可以通过住所的设定而成为该区域的成员。(22)2.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公共利益不是绝对的利益,而是比较性的相对利益。按照高低层次,公共利益可分为国际性或全球性公共利益、全国性公共利益、地方(包括省市县乡)性公共利益和基层性(街道、社区、村)公共利益四大类。公共利益的层次性表明公共利益的种类繁杂、范围迥异,时常存在内在冲突。如何有效处理冲突,确定相应的优先次序,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的性质、受益范围的大小以及迫切程度等诸多方面。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力勤控股集团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版本号2013-1 生效日期2013. 设计管理制度(试行) 修改状态修订情况 生效 日期I II III IV 起草职务日期 审核职务日期 审核职务日期 审核职务日期 签发职务日期

1.目的 1.1.为强化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房地产最佳经营运作模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1.2.设计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定位准确、设计创新、安全美观、环境协调”,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3.规划设计管控的重点是“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成本控制”四大项内容。 1.4.集团房地产板块(地产事业部)的设计管理工作分为二级管理。集团总部的设计管理部门为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集团所属城市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为设计管理部。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板块,其他(多元化)产业板块中的涉及设计管理工作的参照本办法。 2.2.集团、城市公司,以及各合作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3.职责界面 3.1.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 3.1.1.负责集团及城市公司所有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 3.1.2.督导、配合城市公司完成专业报建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顾问设计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3.1.3.负责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3.1. 4.协调各方开展工作,包括内部外部协调以及平行协调。 3.2.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职责: 3.2.1.负责报建图、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2.2.参与城市公司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技术规范,提供专业意见。 3.2.3.配合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公共关系的内涵

1、公共关系地内涵,基本概念及特征 公共关系是指社会组织在日常运转中所发生地各种内部和外部地信息沟通、形象塑造、协调关系等活动,其目地最终是达到组织地和谐发展.特征:①主体性(主导性)②客体性(对象性)③双向性④长期性 特征:①主体性(主导性):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行为,组织在公共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组织是公共关系地发动者、组织者、实施者.公共关系状况如何取决于组织而不是公众.b5E2R。 ②客体性(对象性):具有明确地目标公众,包括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公共关系地客体性是由其主体性决定地,是由公众对组织地认可度决定地——公众决定组织地前途和命运.p1Ean。 ③双向性(从信息传播地角度讲地):把组织地产品、服务信息传播给公众,把公众地需求信息传播给组织. ④长期性:不断积累地过程. 2、公共关系状态与公共关系意识 公共关系状态,是对社会组织地公共关系状况地一种总体判断,是考察组织管理效能、服务水平、竞争能力和组织与其公众关系密切程度地重要指标.(知名度和美誉度是组织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公共关系状态地重要指标,并集中体现为它地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品牌价值地衡量指标:量度、宽度、深度和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相比较地吸引力和竞争力)DXDiT。 公共关系意识,是一种特殊地社会意识形式,是对社会组织与其相关公众之间地客观存在地公共关系状态地反映.(公共关系意识地强弱和自觉与否直接与社会组织地公共关系状态密切相关.包括:公众意识、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协调意识、形象(品牌)意识、创新意识)RTCrp。 3、公共关系活动(工作) 公共关系活动是一个组织有计划、有目地地采取措施为组织创造并维护良好地公共关系状态所进行地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是主观见诸于客观地一种社会实践形式.5PCzV。 公共关系工作地特征: (1)以组织地自我完善为前提()以真实诚信为原则 ()以协调利益为基础()以信息沟通为主要手段 ()以创造和谐地组织环境为目标

关于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

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 X进学【摘要】何谓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和解释公共利益,不仅是法律解释的难题,而且在学理上亦不易把握。本文就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作了简要的检视,认为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和解释,即公共利益的一般学理特征、程序原则的限定以及法律列举与概括式规定。总之,公共利益不是目的,它仅仅是人实现其权利和自由的手段,为了人的尊严,为了人的价值,公共利益必须以宪政的名义进行。 一、关于定义“公共利益”方法之检视 关于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在立法界与学术界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界分。在立法界和学术界多数学者看来,“公共利益”作为宪法性原则是不可定义的,因为“公共利益”与“正当程序”、“公平”、“法治”、“人权”等原则概念一样具有相当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更有学者认为它是个缥缈不定的东西,迄今为止无人对之加以精确的界定,XX学者陈锐雄指出:“何谓公共利益,因非常抽象,可能言人人殊。” [1]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即便我们从宪政史上不同时代的思想家们关于公共利益的理解和解释考察中也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同时,由于一个国家的政体不同,统治者利益的内涵是极富有变化性的,不同政体下公共利益的表达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的,它只能在最终价值诉求上表达为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而什么是普遍利益,如何将社会全部成员的单个利益要求整合为公共利益,借助于什么程序和条件实现公共利益,都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立法者即使希望对“公共利益”下一个定义式的规定,这不仅是一种奢望,因为“作为一种为取得多数同意的代价,立法者经常有意留下一些没有答案的问题”; [2]而且在立法技术上也存在极大的困难,因为当人们着手使某一术语本身更加精确时,就会发现他用来消

万科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一、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管理办法 二、万科住宅统一设计要求规范 三、“上报集团规划设计部备案”制度的管理办法 四、集团单体确认管理办法 五、规划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六、设计管理程序 七、设计前期阶段作业指引 八、实施方案设计作业指引 九、施工图设计阶段作业指引 十、建筑施工现场配合作业指引 十一、景观设计作业指引 十二、室内设计管理程序 十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各地产公司项目设计的操作,加强对《万科 集团规划设计管理流程与成果标准》(以下简称《流程和标准》)

中实施方案阶段的“集团规划设计评审会”这一重要节点的监 控,以达到确保质量、进度目的,特编制此办法。 2、主管部门 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各项目操作公司评审会的统筹安排。 项目评审会在总部或项目所在地召开,由集团规划设计部或项 目操作公司负责具体会务组织工作; 3、时间计划 评审会的召开时间应以项目设计年度计划为依据,如有变更,项目操作公司应事先知会规划设计部。项目操作公司应在 评审会召开前至少7日向规划设计部提出正式申请,会前至少3日提交评审文件汇编。 4、评审文件汇编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的规划设计部分详《流程和标准》中的“投资分析阶段成果标准”完成; (2)项目设计工作控制性计划 (3)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工作总体计划的意见 (4)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前期工作结论的意见 (5)概念设计方案任务书

详《流程和标准》第23页条文 1.1; (6)概念设计方案文本 详《流程和标准》第24页条文 2. (7)《项目设计指导书》 详《流程和标准》第27页条文 3. (8)规划方案设计招标书 (9)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 详《流程和标准》第41页条文1.1 (10)规划方案设计文本 详《流程和标准》第41页条文 1.1.5 (11)规划方案分析表 详附件一 5、文件审核 集团规划设计部对评审文件进行审核,发现不符要求的,可以要求评审会延期。 6、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者应在评审会召开前至少2日向参会者发出会议通知及议程。 7、评审会投票人员组成

公共利益概念及法律界定

公共利益概念及法律界定 公共利益长期以来作为政治、法律领域所争论的核心概念,它往往被 视为权力正当性的来源、行为价值判断的基础、法律保护的目标,而 被人们所广泛引用和信仰。不过,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却一直缺乏明确、一致的观点,它被形容为一个空瓶子,在不同的时期承载着不同 的内容;它的边界和内涵可谓人言人殊,角度不同而见解各异;它更 被视为一个虚空的概念,即没有人相信公共利益的存有,除非它符合 自己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利益的抽象、动态和不确定,使得公共利 益的法律界定成为学界与实务界所争论的一个难点、焦点问题。 不过,目前法学界对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研究多倾向于叙事宏大的价 值分析和逻辑判断,法律实务中的界定角度也往往侧重于定性分析和 规范界定,忽视了对公共利益的定量分析和实证界定,这使得公共利 益法律界定的制度设计与运行既缺乏一定合理性,又难以提供一个具 有操作性的立法和司法标淮。 因为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体现着对稀缺资源的权属划分,其界定的过 程反映着行为主体的动态博弈,因而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研究不仅需 要概念辨析和价值判断的宏观、静态、定性研究,更加需要进行利益 衡量、行为抉择的微观、动态、定量分析。正如著名公共政策研究学 者休斯所言,"相对于含糊不清的公共行政理论来说,经济学理论是精 确的,具有可预测性的,经验主义的,并且是建立在解释人们如何行 动的激励理论之上的"。据此,本文尝试以法律经济学作为主要分析工 具来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加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为什么要对公共利益进行法律界定 (一)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现状 尽管公共利益一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众多法律规 范开宗明义地阐明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因为现行法律对公共 利益缺乏清晰界定,使得对公共利益的合法界定成本高昂,障碍众多,

设计管理制度新

设计管理制度 总工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委托制度 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第四章设计阶段管理与跟踪制度第五章图纸审核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成本控制制度 第七章设计修改、变更制度 第八章材料、设备选用 第九章资料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设计结果的科学、合理、经济和创新,使地区公司开发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室是地区公司规划设计、技术管理与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其工作内容贯穿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包括为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咨询、编制设计任务书、外委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管理和协调设计合作单位、配合解决各报建阶段的技术问题、组织协调各专业和工种、办理施工图审查、组织技术经济评审和设计优化、为招投标提供技术要求、组织设计变更和修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项目设计管理后评估等。 三、总工室实行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建筑师负责制,总工室主任负责为集团公司决策实施的项目指定由一位项目建筑师及其他专业相关配合人员组成设计管理项目组,项目建筑师负责项目日常设计工作的管理、统筹和协调,并承担项目设计技术责任,总工室主任有权根据项目建筑师的工作情况对项目建筑师进行调整。 第二章设计委托制度 一、小区规划设计、小区建筑设计、小区景观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办理招标、

议标或免标手续。由总工室选择信誉好、专业水平高的设计单位参加。 二、由总工室根据营销策划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限额编写《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必须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报主管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设计任务书》必须经过总工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作为招标技术文件或设计委托要求发送设计单位。 三、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包括小型配套建筑、钢结构、预应力结构、索膜结构、基坑支护、高低压供电等工程,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采用招标、议标或免标方式。由总工室组织,提供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及其报价,经主管副总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确定设计单位。 四、住宅小区、单体建筑、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统一由总工室负责。总工室作为合同经办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和执行。 五、设计合同必须采用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标准合同范本;所有设计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后再安排设计。 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一、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公共关系的定义、要素与特征

第一节公共关系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 “公共关系”一词源自英文的Public Relations。Public一词可译作“公共的”、“公开的”,也可译作“公众的”。Relations则宜译作“关系”。因此,中文表述可称为“公共关系”,也可称为“公众关系”。 一、公共关系的定义 这类定义把公共关系看作和计划、财务一样的经管职能,其中美国人莱克斯&8226。哈洛博士的定义便是典型代表。他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经管职能,它帮助—个组织建立并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它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它帮助经管部门了解民意,并对其做出反应;它确定并强调企业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作为社会趋势的监视者,帮助企业保持与社会同步;它使用有效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 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同样认为公共关系是一种经管职能,其定义是:公共关系是一种经管功能,它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通过公共关系,公立的和私人的组织机构试图赢得与它们有关的人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借助对舆论的估价,以尽可能协调它们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依靠有计划的、广泛的信息传播,赢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实现它们的共同利益。 美国著名公共关系学者卡特李普(Scott. M.Cutlip)和森特(Allen H.Centre)认为:公共关系是这样一种经管功能,它能建立和维护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而一个组织的成功或失败取决于公众。 1.传播说 这一类定义强调公共关系是组织一种特定的传播经管行为和职能,认为公共关系离不开传播沟通。在国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美国公共关系学权威詹姆斯.格鲁尼格教授就认为:“公共关系是一个组织与其相关公众之间的传播经管”。在美国的大学中,公共关系专业往往设在新闻传播学院内。 英国人弗兰克·杰夫金斯(Frank Jefkins)也认为:公共关系是由为达到相互理解有关特定目标而进行的各种有计划的沟通联络所组成的,这种沟通联络处于组织与公众之间,既是内向的,也是外向的。 国外一些大型的百科全书或综合词典也从传播或沟通的角度来定义公共关系。《美利坚百科全书》中的定义是:公共关系是关于建立一个组织同其既定公众之间相互了解的活动。《大英百科全书》中是这

环境公共利益的界定及其方法分析

环境公共利益的界定及其方法分析 现今,环境公共利益已经成为民众非常关心的一类公共利益。在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粗放型扩大生产,提高GDP数量,出现了一些以优美环境换取金钱的不当的政府行为,一方面政府利益与企业的商业利益相结合,企业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地方保护主义已经严重阻碍了环境公共利益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民众往往被排除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主体之外,民众的诉求往往无法得到回应。所以准确界定环境公共利益显得尤为必要。 一、环境公共利益的解释 (一)公共利益解释的困境 环境公共利益可以说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对环境公共利益的解释可以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先入手。公共利益是一个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现实生活中出现频率都非常高的概念,而且其思想内容出现的时间也极其久远,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无数学者都曾经试图去对它的含义做出准确的解释,界定其范围。对于公共利益最一般的解释就是社会全体的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解释可谓是见仁见智,极不统一,甚至有学者感叹公共利益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许可法》第12条对公共利益进行过简单列举,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

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研究如此热衷,首先是因为其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得失,因为公共利益的实现往往意味着一部分人利益的丧失。有学者就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正当性的理由。更为重要的是,公共利益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很大价值。公共利益在实现时不管所牺牲的是私人或者集体的利益,甚至

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资料讲解

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1公共物品: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基本特征。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非竞争性是指在生产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或者说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物品。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提供,并且存在搭便车行为。 2成本—效益分析: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人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3最低费用选择法: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成为最低成本法。此方法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步骤为:(1)根据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多种备选方案;(2)以货币为统一尺度,分别计算出诸备选方案的各种有形费用并予以加总;(3)按照费用高低排出顺序,以供决策者选择。 4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的一种。是政府资金的无偿、单方面的转移,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越大,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越大。也就是说,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在转移性支出中,补助支出的份额最大,从经济影响看,也是补助支出最为重要。 5财政补贴:也称价格补贴或财政价格补贴。是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主要有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此外,政府还提供若干形式比较隐蔽的补贴,如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及税收支出等。 6财政贴息: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便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7税前还贷: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政府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将企业应当归还的贷款从中扣去,相应减小企业纳税基数,其实质便是免去了企业的一部分税款,相当于政府为企业归还了一部分贷款。 8税收支出:税收支出无非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可见,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 税收支出包括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形式。 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 10税收抵免: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对于这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税务当局可能允许也可能也可能不允许超过应纳税额,若在后

公共关系的含义

文章【公共关系的含义】所有权属于原创作者,本站仅供参考,请勿抄袭! 一、公共关系概念的引出 “公共关系”简称“公关”,英文缩写为PR。 公共关系这个概念至少可以归纳为五层含义: 1.公共关系是一种状态; 2.公共关系是一种活动; 3.公共关系是一种职业; 4.公共关系是一门学科; 5.公共关系是一种意识、观念与思想。 二、公共关系的内涵 公共关系的内涵可概括为: 1.塑造组织形象的艺术,讲究创新,构思精巧,效果感人。 2.着眼于人心的管理科学,在把握人心上下功夫。 3.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管理哲学。公共关系不仅对外而且对内,作为一种哲学,作用于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强调思想方法。 4.无形的资产,“软竞争”的手段。它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促进有形资产增值。 三、公共关系的定义 (一)墨西哥定义 公共关系是一门艺术和社会科学。公共关系的实施是分析趋势,预测后果,向机构领导人提供意见,履行一系列有计划的行动,以服务于本机构和公众的利益。 (二)本书定义 1.本原属性的定义 按逻辑学的法则,公共关系的“属性”应是“社会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公共关系就是社会组织同构成其生存环境、影响其生存与发展的那部分公众的一种社会关系。

2.综合的功能性定义 从公共关系价值功能的角度出发,所谓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发展,通过传播沟通,塑造形象,平衡利益,协调关系,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影响公众的科学与艺术。 3.延伸属性的定义 四、公共关系的基本特征 (一)以公众为对象; (二)以美誉为目标; (三)以互惠为原则; (四)以长远为方针; (五)以真诚为信条; (六)以沟通为手段。 以上六个方面综合地、系统地、多角度地构成了公共关系的基本特征。公关意识以此为基础,公关工作由此而展开,公关职能缘此而设定,所以有人说,公共关系内核小、外延大,即是此理。 五、公共关系的辨析 (一)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 我们可以从关系的主体、客体、中介传播手段、产生基础、产生年代背景、运作内容、学科研究对象、学科发展与专业化程度等八个方面将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进行辨析。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也存在交叉、包容关系。 (二)公共关系与广告 1.公共关系与广告是两门交叉学科 2.公共关系与广告的相近之处 (1)都源于传播学; (2)都以传播为主要的工作手段;

最全公共关系整理资料资料讲解

即运用传播沟通的方法去协调组织的社会关系,影响组织的公众舆论,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公共关系实务活动是组织活动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组织职能。 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 是一种影响和制约着组织的政策和行为的经营观念和管理哲学,它渗透到管理者日常行为的各个方面,成为引导组织行为的一种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包括: 1. “形象观念”表现为主体在决策和行动中高度重视自身的声誉和形象,自觉地进行形象投资、形象管理、形象塑造、将组织信誉和形象视作组织的无形资产、无形财富,把树立和维护良好的组织形象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 2. “公众观念”表现为领导者和管理者高度重视公众的利益,将公众的意愿作为决策和行动的依据,将符合与满足公众的要求作为组织的价值追求,并以此为制定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政策的重要原则。 3. “传播观念”表现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强烈的传播意识和沟通欲望,自觉地利用一切传播的机会和传播媒介去影响公众、引导公众和争取公众,并善于运用双向沟通的方法去赢得公众的理解、信任与好感。 4. “协调观念”表现为善于调节、平衡和统一各种不同的关系、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要素,懂得“统筹”、“兼顾”、“缓冲”、“折衷”、“调和”、“妥协”的意义和价值,努力在矛盾中求和谐,在动态中求平衡。 5. “互惠观念”表现为在交往与合作中,将平等互利、追求双赢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将自身的发展与对方的发展联系起来,通过协助对方、满足对方来争取双方的共同利益。 6. “服务观念”则表现为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奉献精神,使自己的存在和行为给对方带来满意和方便,用服务去赢得好感和信誉。 组织是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实施者、行为者。 公众是公共关系传播的对象。公众关系是由组织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关系、群体关系、组织关系所共同构成的。

设计管理制度

设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规定项目设计过程管理流程和执行要求,提高项目技术质量、提高设计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开发项目建设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管理部门和人员 技术部、设计院、工程部、采购部、运营部、财务部、预算部、项目设计负责 人及各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技术部 1.负责设计图纸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企业内部的设计标 准和要求; 3.负责收集整理企业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重要工程节点构造的工艺标准; 4.负责发起勘察、设计、咨询等技术类合同,编制勘察、设计、咨询委托书,并 对勘察、设计、咨询过程进行跟踪; 5.负责落实设计基础条件,提供给设计院,并协调沟通外委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 及提资时间; 6.牵头组织对新建开发项目配套工程(水、暖、电、智能化等)进行研究,对建筑、结构、配套等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满足规划及节约成 本; 7.负责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等发放到工程部、预算部,协助前期部提供

设计图和设计资料。 (二)设计院 1.执行国家、地区和行业规范及标准,确保设计质量; 2.负责编制完成集团项目的创意概念方案、施工图技术方案,完成概念设计、方 案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3.负责制定项目设计计划,监督完成各阶段的实际任务; 4.负责按程序进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工作并履行签字、盖章程序; 5.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图、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等工作,对现场图纸的有 效版本控制进行检查; 6.参加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下发设计图或变更; 7.要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施工进展情况; 8.做好设计变更工作,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9.完成集团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技术成果的审查、确认工作; 10.完成外委设计单位的合同审查,对合同技术条款的正确及合理性负责。 (三)项目设计负责人 1.根据公司总控计划、制定设计项目的详细计划,并确保执行; 2.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并负责协调项目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工作配合; 3.负责协调集团技术部落实设计条件; 4.向项目工程部、技术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设计交底, 及时处理施工阶段工程设计变更问题; 5.认定和审核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 行优化设计;

关于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精

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及概念诠释 范进学【摘要】何谓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和解释公共利益,不仅是法律解释的难题,而且在学理上亦不易把握。本文就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论作了简要的检视,认为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和解释,即公共利益的一般学理特征、程序原则的限定以及法律列举与概括式规定。总之,公共利益不是目的,它仅仅是人实现其权利和自由的手段,为了人的尊严,为了人的价值,公共利益必须以宪政的名义进行。 一、关于定义“公共利益”方法之检视 关于定义“公共利益”的方法,在立法界与学术界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界分。在立法界和学术界多数学者看来,“公共利益”作为宪法性原则是不可定义的,因为“公共利益”与“正当程序”、“公平”、“法治”、“人权”等原则概念一样具有相当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更有学者认为它是个缥缈不定的东西,迄今为止无人对之加以精确的界定,台湾学者陈锐雄指出:“何谓公共利益,因非常抽象,可能言人人殊。” [1]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即便我们从宪政史上不同时代的思想家们关于公共利益的理解和解释考察中也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同时,由于一个国家的政体不同,统治者利益的内涵是极富有变化性的,不同政体下公共利益的表达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的,它只能在最终价值诉求上表达为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而什么是普遍利益,如何将社会全部成员的单个利益要求整合为公共利益,借助于什么程序和条件实现公共利益,都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立法者即使希望对“公共利益”下一个定义式的规定,这不仅是一种奢望,因为“作为一种为取得多数同意的代价,立法者经常有意留下一些没有答案的问题”; [2]而且在立法技术上也存在极大的困难,因为当人们着手使某一术语本身更加精确时,就会发

公共财政的含义

一、公共财政的含义 公共财政指的是指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公共财政的主要特点有: 1、政府是公共财政的分配主体,这是公共财政最根本的质的规定性。 2、公共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 3、公共财政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 1、优化资源配置职能 (1)将资源配置于无法按付费原则经由市场配置的公共部门。 (2)将资源配置于具有自然垄断倾向而不宜由市场配置的非竞争性商品和行业。 (3)将资源配置于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不确定,但对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 (4)将资源配置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私人部门无力投资的基础产业和部门。 2、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1)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调节部门及产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3)调节地区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3、稳定经济增长职能

(1)调节经济增长速度,使其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2)调节经济结构,使其具有协调性和合理性。 三、公共预算与决算概述 1、国家预算与公共预算 国家预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制度是国家政权内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划分财政权限,并且由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财政行为予以根本约束和决定的一种制度。立法机构掌握着根本预算权限,并对行政机构的预算活动有着根本约束与决定权限。国家预算制度的具体化就是一整套的国家年度财政计划的编制、审议、通过、执行、调整、完成和决算等等,都是围绕着“计划”来展开的。行政机关每年编制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并经过立法机关的审查通过,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这时国家预算制度才算正式建立。 公共预算的自身特点主要有: (1)公共预算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预算形式 (2)公共预算是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国家预算形式。 2、国家决算的含义与意义 国家决算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用以反映国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我国国家决算按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 编制国家决算的意义: (1)国家决算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体现着一年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产业发展事业部概念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产业发展事业部概念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 规范概念规划化设计管理流程及制度,减少因沟通不到位 带来的时间成本损失及缺失信息对称性; 二、 有效控制项目成本,避免因对内审版方案的随意调整带来 成本失控; 三、 加强提前沟通、提前管控;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隆基泰和产业发展事业部对拟拿地项目前期 进行概念方案规划设计的控制; 第二章概念设计流程 第三条流程图 i-H-i4+6aaa+44-l+bM9 44-(-i-l I l-E?-i4-k- + i-i-feB4-i I H-Fb l-H + bil!* 第橫工叔克 ~| i 第二氏工1垒 产发事 制设讣 中右 祝? 事 星 产业 兀总荐方 t2W Oft 料导£杵 走厅 瀑思? 丘? -F 嗟计壬号 论可 耳出 ■ *U?i 咅方职窗I ; an !「会后职审 fttH4l B 下IMH ft 度 耳Al 1 ----- ~~1- I r —— 1 |祝限|金丘載賣 I I 聿井 学 苻ft 科S 证厅拧谓 诂可进 I I I I ■ I I 邕紫:.?. 見洱遇就计 陆(1导审 aju-tts 计版果事改 ?5t?A 討下一* J?卑毬行 拒寺 ' I 二总善方 岂卫二 塑 谀计医 ,*fcfe? I 弔导审曦 專_轮栈 i I 计就盟帝 I I 賣 i I 奄证林 情况 二丘各为邕 见眉辿附 5E 审廈 愦味世计骗 杲慨改 画枚現日 H 1 | 1 1 tjl WftJt 可 ' 1 审裤说计 1 1 产畳事 fr 便■ d 1 1 1 1 f L JfctSi 比 翼迎柚 描与谯计 !? 厂.审杆 1 ---- > 1 方琲疔下 :—t Till ■吒寻 1 1 步二悄 1 1 L — 一一 书 1审捋十坛 住鮮 成果完成后进行政府Jr 报沟通 + l-bl + l-Bi9*+i!H + £3 4 4+-Fai ^b84 4-i + IBbbfi44 'i bbiitl'EB'i I-

公共关系的概念教案

第一节公共关系的概念教案 教学目标:了解公共关系的概念及含义、层次和要素。 教学重点:掌握公共关系的概念、层次和要素。 教学难点:把比较抽象公共关系和当前事实相联系从而加深对公共关系的核心内容理解。 教学方法:讲授法、情景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具:多媒体 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什么是公共关系?他和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学习有什么关联? 二、讲授新课 公共关系的概念是研究公共关系学的首要问题,也是公共关系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 1、公共关系的含义 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赢得支持和合作、实现自皇盟生存和发展,通过一定的媒介与方式,同相关公众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包括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银行与储户的关系、报社与读者的关系、学校与师生的关系。 公共关系的定义,力求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表述公共关系概念的含义。 (1)公共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公共关系本身既不是一门科学或艺术,也不是一种工作、方法或职能,而是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一种关系。公共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 (2)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与其相关公众结成的关系 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客体是”相关的公众”。公共关系的性质是。公共的”,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而非私人的。这就将。拉关系、走后门、谋私利”类型的个人交往同公共关系区别开来,指明了公共关系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位置。 (3)公共关系是为特定目标面建立和维系的 社会组织与相关公众建立关系并加以维系,不是盲目的行为,而是有目的、有目标的行为。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同一个社会组织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也会有不同的目标需求。总的来说,建立和维系公共关系都是为了沟通、协调社会关系,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公共利益概念

公共利益概念 编者按:本文从公共利益的历史考察;公共利益的基本要素;公共利益、政府利益、个人利益关系辨析这三方面阐述了公共利益的法理学,本文对公共利益的法理学的研究有指导意义。 摘要公共利益的概念即使历史久远,在现行法律文本中反复出现,在 学界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在众说纷纭的公共利益面前,提炼出 公共利益的基本要素,揭示其与政府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是准确把 握公共利益的精义所在。 关键词公共利益;政府利益;个人利益 2004年以来,法学界对公共利益的注重可谓方兴未艾。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 国现行宪法的第4次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大对公民个人合法私有财产 保护力度的同时,确定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的宪法 原则,引发了学界对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诠释。二是宪法修改后, 在对个人财产征收和征用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严重侵 犯公民财产权的事件。如江苏的“铁本事件”、湖南的“嘉禾事件”、北京的“野蛮拆迁”事件等等。这些社会实然层面暴露的问题,导致 学界对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公共利益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究。三是物 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学界满怀希望地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的迫切愿望,并作了有益的尝试。不过,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物权法》,以“物权 法无法承受公共利益界定之重”回避了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放任”有着难言之隐。因为公共利益自身极 具抽象性、概括性和变动性,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而被称 之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不过,准确理解和理解公共利益对于法 治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切立法行为都必须基于公共利益,法律的正当性、权威性也都是建立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见, 对公共利益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但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且直 接影响着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司法实践的发展。”1所以,不能将公

公共关系的内涵

1、公共关系的内涵,基本概念及特征 公共关系是指社会组织在日常运转中所发生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沟通、形象塑造、协调关系等活动,其目的最终是达到组织的和谐发展。特征:①主体 性(主导性)②客体性(对象性)③双向性④长期性 特征:①主体性(主导性):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行为,组织在公共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组织是公共关系的发动者、组织者、实施者。公共关系状况如何取决于组织而不是公众。 ②客体性(对象性):具有明确的目标公众,包括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公共关系的客体性是由其主体性决定的,是由公众对组织的认可度决定的——公众决定组织的前途和命运。 ③双向性(从信息传播的角度讲的):把组织的产品、服务信息传播给公众, 把公众的需求信息传播给组织。 ④长期性:不断积累的过程。 2、公共关系状态与公共关系意识 公共关系状态,是对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状况的一种总体判断,是考察组织 管理效能、服务水平、竞争能力和组织与其公众关系密切程度的重要指标。 名度和美誉度是组织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公共关系状态的重要指标,并集中体现为它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品牌价值的衡量指标:量度、宽度、深度和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相比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公共关系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对社会组织与其相关公众之间的客观存在的公共关系状态的反映。(公共关系意识的强弱和自觉与否直接与社会组织的公共关系状态密切相关。包括:公众意识、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协调意识、形象(品牌)意识、创新意识) 3、公共关系活动(工作)公共关系活动是一个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采取措施为组织创造并维护良好的公共关系状态所进行的实践活动。 形式。 公共关系工作的特征: 1)以组织的自我完善为前提 3)以协调利益为基础 5)以创造和谐的组织环境为目标 2)以真实诚信为原则 4)以信息沟通为主要手段 这种活动是主观见诸于客观的一种社会实践

公共利益的界定

【摘要】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针对公共利益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的观点。基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主题,公共利益的界定也会呈现差异。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文章旨在通过对十年来研究者们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做一个综述,指出关于公共利益研究的基本线索。 【关键词】公共利益;利益;政治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 公共利益的定义并不明确,而且非常难以对此进行定义,所以,很多的研究者们并不直接定义,而是从各种不同的层面出发,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标准进而来判断公共利益的定义。 基于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李世萍、赵宝胜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提出了五个坚持,“坚持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坚持全体人民或绝大多数人受益的原则;坚持公平和补偿的原则;坚持权责统一性的原则;坚持改进个体利益的原则。” 对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标准,许德宾在研究了纽曼、边沁和哈耶克的观点之上,提出了三个标准来界定公共利益,“一是主客观结合的标准,即以国家目的任务为质的客观公益判断标准;二是个人利益之和的标准,即国家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进公共利益;三是一种抽象秩序的标准,即公共利益只能定义为一种抽象的秩序。”对于我们国家现阶段情况来看,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符合第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既强调了主观国家目的任务,也说明了客观公益的问题,两者都有兼容,体现了公共利益的定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黄东东研究了我国的法律程序,他发现在我国法律在提到规定时候,一般说法只有“依照法律规定”,从而提出了法律中的标准来界定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决定论,也就是通过民主公正的法律程序来决定公共利益的具体内涵,使公共的意志得到真正的发挥。所以采取正当程序概念,健全保护权利、约束权力的法律程序是必要的。” “公共”和“利益”是两个不同的词语,朱新力、黄金富认为应当把二者分别来界定,“利益判断方面,必须以规范背后之价值观念为基准,当依据规范所含之价值亦无法确认利益是否存在时,则应尽力考察社会客观事实,而非判断者的主观臆想,进行判断;公共界定方面,应统一采用不确定的多数人之标准。”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方式 对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可以按照公共利益最终判断的归属权,以及判断公共利益的方式类型,从而界定公共利益。但各方研究者说法不一,具体有以下几种。 观点一,公共利益最终判断的归属是由权利机关“一事一议”的方式来决定。张千帆认为,“应由民主条件下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议机构)来承担,民主制度和公共利益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能够体现多数人的利益,因而用民主(代议)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才可能具有最充分的正当性。” 观点二,公共利益认定的最终的审判应由司法机关来决定。郑贤君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属于一个宪法分权问题,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分享的。行政机关承担了大量的裁决所谓公共利益的事务,但在发生纠纷时,是由司法机关行使决定权,也就是立法至上,司法最终的模式。” 观点三,持有这种观点的研究者主张由立法机关将公共利益用举例的方式在普通法律上明确规定。范进学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抽象与高度概括的词语,所以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把握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对公共利益作一具体的列举和概括。”唐忠民、温泽斌也同样认为“应该效仿一些法制先进国家的经验,对公共利益实行列举式的立法方式。” 观点四,与以上几个观点有所区别,赞成公共利益是由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程序共同来界定。刘丹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应通过人民的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来制定法律;使行政机关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应用程序加以控制;如果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国家必须赋

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1公共物品: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基本特征。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非竞争性是指在生产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 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或者说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物品。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提供,并且存在搭便车行为。 2成本—效益分析: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人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3最低费用选择法: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成为最低成本法。此方法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步骤为:(1)根据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 提出多种备选方案;(2)以货币为统一尺度,分别计算出诸备选方案的各种有形费用并予以加总;(3)按照费用高低排出 顺序,以供决策者选择。 4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的一种。是政府资金的无偿、单方面的转移,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越大,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越大。也就是说,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在转移性支出中,补助支出的份额最大,从经济影响看,也是补助支出最为重要。 5财政补贴:也称价格补贴或财政价格补贴。是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主要有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此外,政府还提供若干形式比较隐蔽的补贴,如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及税收支出等。 6财政贴息: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便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7税前还贷: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政府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将企业应当归还的贷款从中扣去,相应减小企业纳税基数,其实质便是免去了企业的一部分税款,相当于政府为企业归还了一部分贷款。 8税收支出:税收支出无非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可见,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 税收支出包括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形式。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 10税收抵免: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对于这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税务当局可能允许也可能也可能不允许超过应纳税额,若在后一 种情况下,它被称为“有剩余的抵免”,若是在前一种场合,即将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就称为“没有剩余的抵免” 在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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