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为加强对处方的管理,规范处方保管工作中的各项环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在合适的储藏场所妥善保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条件;处方保存在药房的铁皮文件柜内,由各药房组长负责,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二、建立处方出入柜登记制度,包括处方日期、册(或本)数、出入库日期、保管人签名等内容

三、处方查阅必须经医院药房主任签字许可。

四、调剂室每日下午下班前,由药房值班人员统一整理审核当天处方,整理成册,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独装订,盖封面,交给药房组长保管保存。

五、处方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六、处方管理人员及各相关责任人等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发现有人私自“统方”收取回扣者,一经查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处方的销毁

(一)超过保存期限的处方每年进行统一销毁,销毁方式为粉碎

毁形后锅炉房焚烧,销毁时有专人负责全程监控销毁过程。

(二)处方销毁时填写销毁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处方数量、类别等信息,并由药房组长、药学部主任、主管院长及销毁人、监销人签字确认。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版)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99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4、报废爆炸物品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现场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后归档保存。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最新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的含义:处方是医师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药而开写的书面文件,是药剂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药品消耗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又是追查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 二.处方的权限:医师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所开的处方才能有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行使处方权,必须同时有带教医师签字处方才能生效。进修医生经医务部审 批同意后方可独立开写处方。 三.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签名三部分。处方前记包括医疗单位全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处方日期等。正文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和给药方法。麻醉药品还要写明诊断。签名包含处方医生签名,配方人和检查发药人签名,收费员盖章等。 四.处方的书写:处方必须书写清楚,正确,内容完整,无缺,无误才能调配。处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生在修改处签字。如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或有差错,应与医生联系,更

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上述资料未收载者,可参照药品说明书。普通药品可以用缩写,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写全名。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 加签字方可调配。 五.处方的调配:调配处方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查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变化和合理用药等;查医师签名;查收费情况。对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规格,用法用量,瓶签等。调配人员和核对人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发药应核对处方和患者手中副联 中号码相同方可发药。 六.处方的限量:处方限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为3日用量。慢性疾病为一周用量。对癫痫,结核,高血压等慢性病为两周用量。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麻醉药品处方医师应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每张处方口服制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注射剂只允许一次常用量,处方当天有效,不得涂改。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 (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 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医院处方销毁申请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卫农卫发〔2011〕6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 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1 … … … … (1 - 2 )… … … … … … … … ( 3 - 1 9 )… … … … … (2 0 - 2 8 )1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2 0 )2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2 0 ) 3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资金会计岗位 职责… … … … … … … … … … … … … ( 2 0 )4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2 1 )5 、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2 1 )6 、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基本要求… … … … … … … … … … … … … … … … (2 2 )7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程序… … … … … … … … … … … … … … … … … ( 2 2 )8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 中心” 工作流程图… … … … … … … … … … … … … … ( 2 4 )9 、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2 4 )1 0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基本原则… … … … … … … … … … … … … … … … … (2 5 )1

1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审核规定… … … … … … … … … … … … … … … ( 2 5 ) 1 2 、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管理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1 3 、乡镇卫生院费用开支审核权限… … … … … … … … … … … … … … … … … … … ( 2 7 )1 4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服务承诺… … … … … … … … … … … … … … … … … (2 8 )1 5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拒绝或予以纠正的事项… … … … … … … … … … … ( 2 8 ) 2 (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赣发[ 2 0 0 2 ] 1 3 号)进一步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的要求。深化乡镇卫生 院县管体制,在总结我省 2 3 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财务县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推行在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县 管改革。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工作任务一、工作任务一、工作任务一、工作任务 2 0 0 8 年起,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 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的改革。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 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 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

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2-2 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2.11.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切勿用玻璃铅笔书写,以免字迹模糊发生错误。 3、每日早晚对菌(毒)种存放冰箱进行监控,做好记录。 4、若菌(毒)种发生变异或死亡及时报告上级管理者。 5、向外单位发放菌(毒)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对工作中分离出的甲类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 7、制定菌(毒)种销毁程序 7.1.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集中运送销毁。 7.2.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7.3.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

最新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3天量; 2、慢性病7天量; 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 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 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1、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

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 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四、领用人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要交回,空白处方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医务科、药库,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 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

最新乡镇卫生院化验室工作制度

实验室工作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岗位,不脱岗、串岗,不在实验室内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闹嬉笑。 2、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讲究医德,礼貌待客(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工作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3、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常规检验即到即检并及时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随检,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记录,签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应认真核对,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问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特殊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签字。 5、检验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h,常规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该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经消毒后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每1-2周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 标本接收和处理工作制度 1、检验申请单需有医师(士)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注明“急”字样。 2、标本容器上应粘贴检验基本信息(条形码/标本联号/另纸替代),标本容器基本信息(病历号/姓名/科别/性别/床号等)以资核对,送检测前应先办妥收费/记帐手续。 3、各种标本采集按实验室SOP文件要求采集/转运。 4、采集与递送标本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标本污染容器外部或倾翻、渗漏。 5、采集糖耐量、狼疮细胞以及时尿清除试验等特殊项目标本时,应注明采集时间。 6、收取或接收标本时,严格标本查对制度,不合格者登记退回并重新采集。 7、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及时准确转运/离心/分装/保存,各项目专业组严格按标本处理操作规程进行。 8、对特殊样本或特殊病人样本,实行“首接”负责制,及时和正确保管和转送样本到相关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同时作交接班记录和双方签名确认。 9、因意外事故导致标本试管破碎时,应登记备案并即刻通知相应科室协商重采,或对门诊患者进行耐心解释协商重采。 10、应对报告发出后,剩余标本按(SOP)文件保留/废弃。各种

最新危化品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管理制度资料

危险化学品申购、储存、领取、使用 及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当或违规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质科实验室内一切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及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具体分类见附录) 四、内容 水质科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1)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由水质科根据实验需求,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经技术中心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统一购买。 2)凡因实验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均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3)采购时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安全数据需包括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放。

处方管理制度

附件 2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院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开具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处方管理一般规定 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一组药按一种算)。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在医院的执业医师到医务科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审批及医师签名留样卡》,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相应药品处方权,留样卡须在医务科、药剂科存档备案。 2.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医院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医师处方权获批准后,其在HIS系统中的处方行为将视为真实有效的。 四.处方的开具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食药监管总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不得用商品名。但可以用由卫计委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

麻醉药品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四、领用人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要交回,空白处方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医务科、药库,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规范化医疗质量管理,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临床专家、科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条例 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 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 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

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 目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范围:适用于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企业法人、质量部部长、储运员、仓库保管员 内容: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 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 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 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 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 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 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 1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 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 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 量单位:重量以克( g)、毫克( 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 ml)为单位;国际单位( IU)、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梨树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人员职责 一、疾病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二、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片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

危险品销毁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7 危险品销毁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危险品销毁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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