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新要求,落实国家新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X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X-X年)》文件内容,加快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和多元发展的原则,切实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力,建设与X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医教结合、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全纳教育为总目标,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到X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推进全纳教育,加强入学管理。每年初由政府主导,召开教育、残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入学问题。逐一核查,落实“一人一案”的教育安置工作。相关部门每年6月配合教育局采集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由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专家成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将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所有残障学生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的原则,接收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托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骨干教师要定期到随班就读学校进行巡回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防止学生隐形失学。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提升X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将特教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教学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增加招生类别,特别要创造条件满足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以招收智障、脑瘫、自闭症及综合残疾等学生为主。

4.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整合教育、财政、卫计、残联、街道社区(乡镇)等各方面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服务,由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学校为这类学生建立学籍,统一管理。

(二)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X年前,我市将逐步扩大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就读的范围,使更多的残疾儿童(智障、自闭症、脑瘫)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6.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制定有效措施,逐步推进,支持X市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同时,探索在我市职业教育中心开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我市各普通高中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满足他们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7.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8000元的基础上,参照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普教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下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特教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及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研究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

8.保障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通过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教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支持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9.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三免一补”(免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生活费)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统筹资源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减免保育费。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0.实施特教学校建设工程。积极改善特教学校办学去条件,加强中小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到X年,所有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

11.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X年底前,新建或升级改建2个示范性资源教室,每年至少选择1所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以下简称“资源教师”)从事残疾人教育。X年底前,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并按国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

南》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12.实施特教学校转型工程。X年底前,特教学校完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推进特教学校由单一教育功能向集教学、研究、指导、培训等多元服务功能转型,成为本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残疾人学习教育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家长培训中心,为本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承担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和有关教师的培训工作等,为区域内实施融合教育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13.实施“e+特殊教育”建设工程。启动特教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全覆盖,配备满足学生个性学习需要的数字化终端,搭建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特教学校教学资源库,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到X年,特教学校建成数字校园。

14.实施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支持特教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职业学校与特教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到X年,在特教学校至少要建设1-3个市级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5.落实特殊教育编制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由省编办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

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教科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

16.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从X年起,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将特教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30%,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差旅市内交通费标准执行。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适当倾斜。

17.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培训纳入市本级教师培训规划,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的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8.全面落实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X年版),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鼓励特教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深化特殊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推进医教结合,提高教育康复的针对性。将特教学校的教具、学具、康复辅助器具和图书配备等维护及补充工作,纳入市基础教育设备配备计划中,重点保证其设备的正常使用与补

充。加强特教器具的开发与应用,鼓励特教学校教师参加各级自制教具展评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

政府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确保特殊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教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根据《X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编制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由省编办和省教育厅研究

制定的特殊教育编制标准,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广泛宣传实施本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