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知办函规字〔2018〕387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18〕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我局开展了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通过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经局批准,确定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56家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现将名单公布。

请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培育机构认真完成培育期间各项工作。培育机构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为方向,持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

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宇恒泰(北京)地理标志科技有限公司

九州海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天元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太原晋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新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伟晨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容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江苏畅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合肥智慧龙图腾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安徽浩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子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清能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橡胶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亿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科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朕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新创之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海口汉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睿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行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强大博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贵阳东圣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云南滇创科技孵化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新疆知信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10.26 •【文号】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 •【施行日期】2021.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1〕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经审核并公示,确定安庆师范大学等88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领域和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国

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地方需求和自身特点科学有序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附件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网点名称推荐部门 安庆师范大学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宝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重庆江北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中心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知办函规字〔2018〕387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18〕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我局开展了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通过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经局批准,确定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56家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现将名单公布。 请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培育机构认真完成培育期间各项工作。培育机构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为方向,持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

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第四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宇恒泰(北京)地理标志科技有限公司 九州海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天津市天元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太原晋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新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伟晨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8.06.06 •【文号】国知办函协字〔2018〕343号 •【施行日期】2018.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确定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 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8〕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71号)要求,经市场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局综合考虑市场性质与规模、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实施方案细化程度及其可行性等因素,审核确定北京红桥市场有限公司等49家市场为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培育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要求,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对相关市场的培育指导和监督检查,理顺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市场主办方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期间,要积极引导各市场使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相关数据信息,鼓励各市场使用该系统进行本市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同时,注重工作协调融合,将社会监督、纠纷调解、执法检查、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等工作与市场培育工作结合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联系人:保护协调司刘佳朱丹 电话:010—62086878 62083331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cn 附件 第五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省份序号市场名称 北京市1 北京红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 3 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5 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6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5.05.05 •【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的通知 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局批准,决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组织区域内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其中,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

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 请于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619069550.html,,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今后,我局将不再专门发文启动年度申报工作,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我局将于每年9月开展集中评定,确定新一批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 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形成综合竞争优势”进阶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强企,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号】冀市监函〔2022〕230号 •【施行日期】202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 构培育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持续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方案》,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工作指引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方案》要求,培育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引领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 二、项目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有效服务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内容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服务机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和非正常申请代理管控机制、质量保障机制、保密管理机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智能化,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率,提升创新主体满意度。注重自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引进本领域高端服务人才,切实提升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参加各级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对标对表活动,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二)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现有业务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和扩大服务规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信息产品开发与利用、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多元化服务业务,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稳步提升。积极到省内知识产权服务业欠发达地区设立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助力当地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帮助省内企业不断在知识产权申请、转化、金融、证券化等方面实现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03.19 •【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候选机构 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以下称“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下称“产权组织”)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增强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产权组织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谅解备忘录》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称“建设实施办法”),现启动第四批TISC候选机构推荐工作。 请你单位结合本地区特点和优势,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高校和研究院所图书信息机构以及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的市场化机构等各类型法人单位中,推荐2家(需明确排序)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单位作为第四批TISC建议候选机构,并组织填写《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表》(见附件,请同时提供推荐表第二至第五部分内容的相应英文材料)。根据TISC的公益性定位和性质,不推荐仅提供商业化服务的机构。同时基于TISC定位与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定位相近,请不重复推荐已批准或拟推荐成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 我局将根据候选机构具体情况和建设布局需要,结合地方推荐情况,按照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确定第四批TISC筹建机构。 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表》(扫描件)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司。 特此通知。 附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候选机构推荐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04.30 •【文号】财办建〔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

决策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机制和产权安排机制作用,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继续以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上下联动、政策集成和融合发展,强化绩效管理、制度保障和队伍支撑,以知识产权各门类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探索知识产权助推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中央引导、城市落实。中央明确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成效宣传和经验推广;城市政府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发展。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突出重点、强化绩效。找准机制创新和项目推进中的工作重点,突出特色、协同发力,打造精品项目和工作亮点;对纳入支持的重点城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后续资金安排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目标 经过三年的时间,在重点城市构建起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制度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城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下列指标基础上,合理测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7.27 •【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安排,现就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协同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融资、评估、转移对接服务的支撑作用,融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和各类信息的引导功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是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近年来,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不断发展,运营机制持续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营绩效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同时,各地方在不同

程度上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对如何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的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推进的系统性、规范性亟待提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激励产学研各方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待细化,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导向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知识产权信息供给、轻需求信息挖掘,供需信息不对称,供需对接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支持知识产权运营的转移转化对接服务、融资服务、评估服务的分工融合、相互支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运营的规范引导、监督管理与环境营造需要进一步强化。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有机结合,更好把握知识产权运营规律,努力提升科学促进与有效规范知识产权运营的能力与水平,着眼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厘清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运营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改革创新、细化政策措施,激励产学研各方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要坚持协同有序推进,统筹做好促进与规范各项工作,引导提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过程中的咨询服务能力,有效发挥融资服务、评估服务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支撑作用,加快构建公平、规范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环境,推动优化技术、数据、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新产品新服务的需要,更快促进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完善激励,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 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产学研各方需求,积极推动深化知识产权利益激励与产权激励措施,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从根本上增强知识产权运营的能力与水平。要主动优化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创新主体、市场主体贴近生产实际和产业需求,强化以转化实施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用。要指导深化职务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评选结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2.11.07 •【文号】 •【施行日期】2012.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 秀青年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广大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创先争优,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集中展现了当代知识产权青年的精神风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 为了表扬先进,宣传在知识产权事业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进一步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青年干部队伍中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经严格评审,现授予马宁等15名同志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荣誉称号,授予张永华等29名同志首届“知识产权系统优秀青年”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

作风,创造出更多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附件:1.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名单 2.首届知识产权系统优秀青年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附件1 首届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名单 (共15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杰出青年 马宁(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王晓浒规划发展司 王磊专利局党委 张利刚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赵亮通信发明审查部 朱芳(女)化学发明审查部 李硕(女)实用新型审查部 张鹏专利复审委员会 邱文博机关服务中心 周胜生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地方知识产权局杰出青年 赵彬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朱煜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刘志南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李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7.05.09 •【文号】国知办发协字〔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5.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 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协字〔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7〕79号)要求,经市场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局综合考虑市场性质与规模、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实施方案细化程度及其可行性等因素,审核确定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等33家市场为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培育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要求,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重点指导相关市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理顺市场事

前、事中、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引导各市场使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信息,鼓励各市场试用该系统进行本市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手段,激发市场主办方积极性,强化市场主办方诚信自律意识,以期逐步净化整体经营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附件 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省份序 号 市场名称 北京市 1 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 2 北京城环城国际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 天津市3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 谊新天地广场 4 荔隆广场(天津市志荔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 5 新源乐汇城(新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辽宁、广西、青海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信息的公告(第43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辽宁、广西、青海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信息的公告(第43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7.02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三四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四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辽宁、广西、青海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信息的公告(第434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36号)要求,辽宁、广西、青海三地积极整合优化专利商标窗口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一窗通办”。经研究,同意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广西业务受理窗口和青海业务受理窗口,现予公告窗口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广西、青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

用名称地址 邮政编 码 对外电话对外传真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备注知识产权 宁业务受口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55号 110000 024- 86913165 024- 86912545 中国农业银 行沈阳新乐 支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沈阳代办处 06140101040009026- 01 已启 知识产权西业务受口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 务服务中心一楼 530022 0771- 2613480 0771- 5531103 0771- 2814004 中国银行南 宁分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南宁代办处 618457505176 2021 12日 知识产权海业务受口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 管理局(青海省西宁 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 大厦) 810000 0971- 5115078 0971- 5115610 0971- 5115078 0971- 5115610 招商银行西 宁分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西宁代办处 972900154610919 已启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8号(科学技术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8号(科学技术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8.19 •【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8.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18号(科学技术类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知建提保函〔2021〕34号民革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收悉。结合司法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胜诉率较低等问题,分析了深层次原因,并从提升PCT国际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我们深表认同。我局高度重视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在提升企业海外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维权指导和支持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 一是引导提升PCT国际专利申请质量。我局通过推广专利导航机制、加强代理机构监管等手段,推动包括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内的专利申请质量提升。近年来,

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优化政策导向,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整思路,避免直接通过资助、奖励等方式刺激专利申请。积极推广专利导航机制,引导企业在了解现有技术分布和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基础上,采取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同时,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推动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为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无论通过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等其他途径申请专利,都可以充分利用专利导航机制,并依托高水平代理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实现有效布局。 二是推动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储备。我局不断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整合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等内容。组织起草《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其中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即用于指导重点领域和重大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开展。2021年7月,印发《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指导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引导相关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等创新活动中广泛应用国家标准,有针对性地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加强高质量知识产权储备。 二、关于“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一是及时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我局依托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等,建立美国337调查信息发布机制和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跟踪机制,针对21起美国337调查案件向71家中国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应对策略建议。定期发布商标海外被抢注预警报告,指导企业加强海外风险防控,合理应对商标纠纷。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持续加强专利联盟建设,共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2015年,我局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指导建立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2.06.13 •【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2〕35号 •【施行日期】2022.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为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据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统筹考虑地区分布、高校类型和学科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择优遴选第四批20家左右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高校创新质量和效益,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 高校是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主体,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校。 三、申报条件 (一)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6月15日,以高校发文时间为准); (二)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具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已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已纳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的高校不重复申报; (六)相关申报材料要本着真实、有效的原则,由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成。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高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c619069550.html,:8010/gl/)提交《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门所属高校直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抄送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高校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需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不多于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4.07.09 •【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4]284号 •【施行日期】2014.07.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 才和师资人才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14〕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切实加强全国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根据《关于加强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的意见》(国知发办字〔2011〕151号),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评选工作。通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及有关单位的组织推荐及专家推荐,经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陈路长等20人为第三批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入选全国专利信息专家库,曹凤霞等80人为第三批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入选全国专利信息师资库,现予公布。 请入库的领军人才在专利信息战略运用、专利信息分析与竞争情报研究、企业专利信息管理及专利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引领和辐射作

用;师资人才积极承担有关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与利用等方面的培养任务,为全国专利信息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培养和使用指南》(国知办发办字〔2013〕30号)精神,支持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开展工作,我局将对上述人才提供相应的培养与业务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名单 2.2014年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附件1 2014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 试点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4.02.06 •【文号】 •【施行日期】2004.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执法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 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精神,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考评、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等70个企业、北京大学等5个大专院校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5个科研院所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自今年将要召开的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会结束后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试点结束后,由我局和所属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试点工作的总结与验收工作。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和《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指导所属地区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名单 ┏━━━━┯━━━━━━━━━━━━━┯━━━━━━━━━━━━━━━━━━┓ ┃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市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 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3.04.27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 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为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作用意义 当前,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特别是在推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地区,市场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需求日趋旺盛,有必要加强规范管理和方向引导,大力提升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

在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初级阶段,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有助于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产品,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高端服务机构;有助于推动建立行业资信,方便需求方获得资质可信、服务可靠的分析评议服务;有助于根据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状况实际细化并调整相关政策,推行服务规范化管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示范培育工作,对推动供需对接、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具有现实意义,是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推动分析评议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满足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高端需求、特别是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需要为目标,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分领域评定并培育一批示范创建机构和示范机构,择优扶强,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机构之间更好地实现供需对接,培育形成引领全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的骨干力量,为深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积累力量。 (二)工作原则。 --自愿参与。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愿参与培育工作。引导、鼓励具有相应信息、硬件以及人才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培育工作。 --分类评定。按照材料化工、生物医药、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等技术领域,采取服务机构主动申报、综合评审公开的方式,遴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较强、有一定服务经验、发展潜力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开展示范培育工作。 --突出培育。突出示范培育工作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示范,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把扩大分析评议服务市场、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广先进经验作为主要内容,带动社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的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 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9.06.04 •【文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 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前三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和范围,在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广泛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并从中总结典型经验,形成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政策,以此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按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2号)、《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和《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组织实施。 二、此次试点工作拟确定1000家左右企事业单位参加。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

局可推荐20-30家单位申报,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可推荐10-15家单位申报。前三批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在推荐之列。此次试点工作以企业为主,可选择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纳入此次试点。 试点工作自申报单位被我局确认之日起算,为期两年,两年后由我局统一组织验收考核。 三、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局”)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地方产业振兴规划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组织辖内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制定试点工作规划,并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 同时,各省级局要根据试点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并确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 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辖内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函、推荐表、试点工作规划汇总、排序,连同各省级局的推荐函、试点方案、联系人信息一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 四、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参照上述要求推荐企事业单位参加试点申报,并酌情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推荐表 3.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4.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略) 5.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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