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

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2

【实施日期】201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

(遵府发〔2015〕1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建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规范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制管理及新增工勤人员的涵义

本《意见》所称劳动合同制管理,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与新补充工勤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的用工管理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勤人员,简称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

本《意见》所称新增工勤人员,是指本《意见》开始实施后用工单位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

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实施范围

用工单位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增工勤人员,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用工单位除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外,新补充工勤岗位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新增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计划管理及报批

用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年度总计划按照“严格总量控制、满足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年度总计划不得超过用工单位当年工勤人员空编总数,且年度总计划数、现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数与现有工勤人员总数之和不得超过工勤人员编制总数。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急需补充人员的,可适当突破总额计划。每年年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提出用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年度总计划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用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计划在市人民政府核准的年度总计划内执行。由各用工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从严从紧、分期分批、定向定岗”原则提出计划分配意见,经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共同审核后批准下达。

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计划申报和受理仅限于一线窗口部门及少数特殊辅助岗位。机关行政岗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执法岗位不得申报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计划。

四、新增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用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除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用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和招工条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选聘工勤人员。2013年6月7日前已与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7)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7)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7]7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7〕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换届和工作需要,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魏树旺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王祖彬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民航及机场建设、旅游发展、税务、统计、物价、

政府法制、外事侨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金融以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智力支边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学院、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会议纪念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交通旅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红色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茅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遵义干部学院,市直机关工委、市离退休干部局、市委台办、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遵

重庆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 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 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

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 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5]67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5〕6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代理市长魏树旺: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就业、审计、机构编制及外事侨务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编委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常务副市长范元平: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统

计、物价、政府法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生态文明、金融以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市粮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智力支边办公室、市行政学院、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铁路建设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仁怀茅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离退休干部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遵义调查队、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机构。 副市长王祖彬:协助市长负责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发展、司法、信访、国安、维稳、国防教育等工作。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申报审批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岗位工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此表一式五份,申报信息用微机录入。 二、照片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姓名一栏须填写身份证上的姓 名。 三、“主要技术业务工作业绩”栏,详细填写以下几方面内容: 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 2、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 3、获得与本工种有关的发明; 4、在生产与工作中取得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成果; 5、培训本工种技术工人或传授技艺方面的主要成绩。 四、“单位考核意见”栏,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意见。 五、“考核成绩”栏,由考试考核单位填写。 六、本表应首末页相连的A3纸两面印制,中间夹粘一张A3纸。装订无效。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间 现岗位工种 现岗位 工作年限 取得技师资格证书日期 技师任职 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申报岗位等级 工作 简历 学习 培训 经历 何时 何地 获何 奖励 何时 何地 获何 处分

主要技术业务工作业绩(不少于600字)

单位 考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单位 主管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方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公章) 年月日

考核 成绩 专业理论岗位操作技能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意见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表决结果 经评审,同意授予同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审批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47号)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三章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章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

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渝府令第 20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一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部署,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333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同)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取消、停止实施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或停止实施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拟取消或停止实施22项行政审批项目,具体项目待国务院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一)改审批项目为备案项目。将12项许可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即告知性备案)。具体项目见附件2。

附件2所列项目中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改为备案项目的生效时间,以国务院批复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明确备案项目的性质。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我市实施的所有备案项目,法律性质均为告知性备案,不再具有许可审批的性质。实施部门在接件后只对送备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只能要求补正备案材料,不得以备案为名行许可审批之实。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合并审批 (一)实行合并审批。将11个部门的108项行政审批与本部门的其他审批项目进行合并。对合并的多个审批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批准”的原则,一并予以实施。实行合并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3。 (二)实行并联审批。以4个部门(主办部门)的8项行政审批为主体,将其他14个部门(协办部门)的24项行政审批与其进行并联,由主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组织相关协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具体项目、方案见附件4。 四、授权或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给区县(自治县、市)行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16个部门的89项行政审批权限,以授权(限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或委托(限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方式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行使。授权或委托的具体项目及其权限见附件5。 除附件6所列项目及其权限外,市人民政府对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行政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附件5所列项目,市级部门采用授权方式下放的,其授权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级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市)对口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并对受委托方实施审批的行为负责监督;受委托方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级部门的名义实施审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五、简化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 (一)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片区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片区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但若具体建设项目位于片区内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以上区域的,该项目仍需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手续);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以具体建设项目未取得该审批手续为由,对项目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有关部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办项目的相关后续手续。

河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人机对话考试考场指令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人机对话考试考场指令 (供参考,考试时可适当调整) A段:(开始考试前20分钟,约1200字, 10分钟左右宣读完毕) 各位考生,你们好!欢迎大家参加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机对话考试,我们所在的考场是考点第考场,本考场就坐的人员为X号至X号考生。请大家核对本人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和现在就坐的考场座位号是否一致,如有误请举手报告。 现在离考试开始还有20分钟,请大家不要使用计算机,等候我的指令。在宣读考场纪律之前,特别要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的几点内容:一、不要在计算机上进行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打开其它的软件和程序,如果因此出错耽误考试,后果自负!二、答题时只使用鼠标点击操作,不要使用键盘。三、不要关闭或最小化浏览器,不要同时打开多个浏览器窗口。四、除非不想继续答题,否则不要提交试卷;一旦提交试卷,将不能继续答题。五、手机通讯工具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不得带至个人的考场座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拿出翻看! 现在我宣读考场纪律: 1、考生除准考证(考试现场领取)、豫人社工考办【2016】4号规定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就座。如有携带,现在请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手机必须关机,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翻看手机,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2、请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替考和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4、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安排,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5、请保持安静,禁止吸烟。考生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答。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场,交卷后不得再入场继续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经监考人员确认交卷后,考生方能离场。不准逗留继续操作计算机,否则取消成绩。 7、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草稿纸、手机等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输入本人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以及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版本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2009)第10次常务会暨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王晓光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设计应采用北京坐标系统和1956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县(市)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农林等用地(E);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七条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并用坐标标注,图上还须标明机动车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八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设用地在新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的,在旧城区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多层民用建筑为2000平方米; (二)高层民用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乡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九条编制详细规划,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本规定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进行控制。 第十条《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附表二》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可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其建筑密度可在《附表二》基础上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60%。 第十三条沿城市道路、广场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可以按附表三《提供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控制表》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5%。 建筑物按相关规范、规定应退让的空间,不视为公共开放空间。已作为开放空间的,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各设计阶段建筑面积计算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工程

毛良知同志简历 - 遵义市人民政府

毛良知同志简历 毛良知,男,汉族,1958年3月生,贵州贵阳人,农工党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贵阳中医学院医疗系毕业,大学学历,中医学学士,现任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工党遵义市委主委。 1975.08 -- 1978.03 贵州省正安县土坪区林溪公社知青 1978.03 -- 1983.01 贵阳中医学院医疗系学习 1983.01 -- 1988.08 贵州省遵义地区医院中医科住院医师(其间:1983.02- -1984.12任遵义地区医院团总支书记) 1988.08 -- 1996.03 贵州省遵义地区医院中医科主治医师 1996.03 -- 1999.04 贵州省遵义地区医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其间:1997.09 加入农工民主党,1998.03当选为红花岗区政协常委) 1999.04 -- 2001.04 贵州省遵义医院科教科科长,卫生资源开发办主任(其 间:2000.03--2000.06在遵义市委党校党外中青班学 习,2000年12月评为主任医师) 2001.04 -- 2001.11 贵州省遵义医院副院长(其间:2001.09-2001.12在贵 州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外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11 -- 2002.12 贵州省遵义市卫生局副局长 2002.12 -- 2006.09 贵州省遵义市卫生局局长 2006.09 -- 2007.02 农工党贵州省遵义市委主委,遵义市卫生局局长 2007.02 -- 2007.04 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工党遵义市委主委, 遵义市卫生局局长 2007.04 -- 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工党遵义市委主委 (其间:2009.09-2009.10在贵州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99号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1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试题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试题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参考答案:正确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正确 3、爱岗敬业要做到乐业、勤业和精业。参考答案:正确 4、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品质;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观的核心。参考答案:正确 5、职业结构不断调整。就业人口所占的比例中,第一产业逐年下降,第二产业稳中有降,第三产业逐年上升。参考答案:正确 6、中原经济区的范围仅限于河南。参考答案:错误 7、在职业素养的诸要素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属于隐性素养。参考答案:错误 8、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参考答案:正确 9、道德是一种特殊规范,它不是由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施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的力量来调节的。参考答案:正确

10、友善是增进情感的润滑济,是开启心灵的钥匙。参考答案:正确 1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参考答案:正确 1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要充分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也是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方面。参考答案:正确 13、只有“政府”这辆机车开进了“信息高速公路” ,才能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才能说人们进入了信息时代。参考答案:正确 14、企事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优良都直接与从业者高尚的职业道德相联系。参考答案:正确 15、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正确 16、从业人员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从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甘当群众的服务员。参考答案:正确 17、专 https://www.360docs.net/doc/c63374468.html,/doc/d9c8f9c0b8d528ea81c758f5f61fb736 0b4c2b96.html/beab660405e0fee99aec40d4f.html业能力主要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交往合作能力。参考答案:错误 18、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参考答案:正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遵府发[2012]24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遵府发〔2012〕2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遵义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以下简称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本市范围内,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含原遵义地委、行署)命名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或者在表彰决定中明文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和国家部办委在表彰决定中按有关规定明确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本市辖区内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全国、全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题库(内含答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判断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参考答案:正确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正确 3、爱岗敬业要做到乐业、勤业和精业。参考答案:正确 4、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品质;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观的核心。参考答案:正确 5、职业结构不断调整。就业人口所占的比例中,第一产业逐年下降,第二产业稳中有降,第三产业逐年上升。参考答案:正确 6、中原经济区的范围仅限于河南。参考答案:错误 7、在职业素养的诸要素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属于隐性素养。参考答案:错误 8、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参考答案:正确 9、道德是一种特殊规范,它不是由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施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的力量来调节的。参考答案:正确 10、友善是增进情感的润滑济,是开启心灵的钥匙。参考答案:正确 1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参考答案:正确 1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要充分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也是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方面。参考答案:正确 13、只有“政府”这辆机车开进了“信息高速公路” ,才能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才能说人们进入了信息时代。参考答案:正确 14、企事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优良都直接与从业者高尚的职业道德相联系。参考答案:正确 15、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正确 16、从业人员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从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甘当群众的服务员。参考答案:正确 17、专业能力主要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交往合作能力。参考答案:错误 18、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参考答案:正确 19、一个人对工作的态度是否严谨,从某种角度来讲会直接影响到她的工作业绩和责任心。参考答案:正确 20、办公自动化 ,简称 OA,是办公信息处理的自动化 ,主要指利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来协助处理信息,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参考答案:正确 21、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经济的反映。参考答案:正确 22、心理健康的人具有较高的能力、完善的性格、良好的气质、正确的动机、广泛的兴趣和坚定的信念。参考答案:正确 23、纵向的电子政务系统主要侧重同一种业务中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业务系统之间的业务处理。参考答案:正确 24、奉献社会意味着牺牲个人的正当利益,不要个人的幸福,为社会做贡献。参考答案:错误 25、职业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传统产生着重大影响。参考答案:正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1]261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261号) 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遵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全面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满意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创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原则。红花岗区、汇川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指导。 (二)坚持“规划先行、堵疏结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建设方便业主、适应百姓的五金加工、油烟烧烤(小吃)等市场。 (三)坚持“示范带动、资金保障”原则。按照相关整治规范,建设各类示范点,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确保整治资金投入。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区、绿化区等各类区域。 (二)整治标准:以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整治。组织对城区出入口通道,以及市区主、次干道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清除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重点查处“流动烧烤”、“五金加工”、“汽车修理及清洗”等行业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共课程题目与答案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公共课程重点题目与答案 1)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 答:我们认为,政治就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围绕国家政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开展的社会活动。 对这一概念应作如下理解:1 政治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设。 2 政治具有阶级性的社会关系。 3 政治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 2)政治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答:1改造旧的政治文化,传播,灌输和确立新的政治文。 2 推动社会政治化,维护和保持主流政治文。 3 塑造合格的政治人,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 4 整合亚文化,促进社会政治文化趋同主流政治文化。 5 顺应社会政治变迁,实现主流政治文化的自我变更。 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什么? 答:唯物辩证法从不同侧面揭示的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与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的发展趋势和道路 4)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答: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或者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第二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5)如何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答: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 6)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答: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玩世或伟大动力。 7)国家有哪些职能? 答:国家的职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类。 国家的对内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1、政治职能。2、经济职能。3、社会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第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 第二,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国 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的关系:国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对外职能是对内 职能的继续延伸,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二者都是国家阶级的体现。 8)推动建立和谐世界的措施有哪些? 答:1 从中国自身的走向而言,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 2,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而言,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3,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可以从周边地区做起; 4,应该看到,和谐世界目前更多体现为人类社会的美好理念。 9)邓小平理论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理论依据; 2、当代国际局势的新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据; 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是邓小平理论形成 的历史依据; 4、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 5、一代伟人邓小平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主观条件。 1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1、科学继承前人的理论成果;2、科学总结党成立以来的经验;3、科学判断党所处的历史方位;4、科学判断当今国际局势;5、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6、科学分析党的现状。 11)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1,第一要义是发展,2,核心是以人为本,3,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4,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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