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要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计算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一,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

人,其营业收入均是不含增值税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或产品时,按照应当收取的金额进行价税分流,一部分确认收入,另一部分确认应缴增值税,而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按简易办法计算,即用不含税

收入直接乘以税法规定的征收率,并且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存货的成本处理。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成本实际上是包含增值税的,这部分增值税在扣除成本时得到扣除。而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其存货的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第三,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如果生产的产品是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的消费税也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02年4月份外购商品

支付价款80000元,本月份上述商品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40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2)对外销售

借:应收账款1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0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4)计算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8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120

若不考虑期间费用及其他因素,本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主营营业

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100000-80000-400=19600(元)。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操作流程 1. 下载个税全员申报系统 进入网上申报页面 个税管理————下载第二项()——保存至桌面——下载完毕桌面会产生图标 2. 安装系统 先在桌面新建一个文件夹——双击刚才下载的图标——点击浏览——选择刚才新建的文件夹——安装 初始化导入 点下一步 (1).获取企业信息时的用户名,密码为网上申报的用户名,密码——点击自动获取企业信息 下一步 (2).操作员设置——填写用户名,姓名,密码(该用户名,密码为下次登陆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用户名,密码,不是网上申报的用户名,密码,由企业自己自由设置) 下一步 (3).员工信息录入 企业以前无有关于员工信息的EXCEL文件的——通过手工输入——登记——输入员工相关信息——保存

企业以前有有关于员工信息的EXCEL文件的——通过文件导入(必须将EXCEL文件与系统里面的文件格式一样)——如果EXCEL文件格式与系统里面的表格格式不一样——调整文本列位置(不要输的文本列位置设为0)——保存 (4).股东信息导入 如果有股东信息——登记——输入股东相关信息——保存 如果没有股东信息——左下角无个人股东一栏打钩 下一步 完成初始化 登录系统 用户名,密码为刚才初始化设置的密码! 下一步 录入工资数据——数据导入导出及其他功能——导入人员信息——输入工资相关数据——保存 支付个人收入管理——正常工资明细表——数据导入导出及其他功能——工资数据导入——核对相关数据——保存 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个税扣缴报告表——保存 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汇总报告表——保存 5.生成上报数据 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数据 6.上传上报数据

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合伙企业如何缴税? 一、合伙企业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1、合伙企业增值税 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缴纳,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和其他企业并无不同。 2、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案例 某合伙企业从事咨询业务,合伙人为张三自然人和企业甲(合伙份额为40%和60%),2017年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费用(假定只有人员工资)200万元,涉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合伙人的特殊类型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除了正常合伙企业经营收入之外,合伙人还可能取得各类特殊类型收入,典型的如下: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收入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创业企业,未来再将这部分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溢价收入,分配到个人合伙人后如何缴税一直以来是有争议的。 正常情况下肯定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税,即5%——35%税率,但各地为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此前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政策对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税。2019年国税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文件,对于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做了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对于创投基金是有要求的,必须是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360docs.net/doc/c63469389.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c63469389.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63469389.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管理流程图】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图(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图(doc 6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当前文文件修改密码:8362839 ?更多数据请访问精品数据网(.....)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示意图 (1) 2 3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示意图

教您如何申报 ①双击桌面“Internet Explorer” 图示, ②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c63469389.html,. ③按键后,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页面, ④点击“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季度)申报表(已确定)”右侧的“进入”按钮,进入到登录页面, ⑤输入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季度)申报表”申报页面, 重要说明 申报日期:系统默认当天有效日期 税款所属月份:用户必须选择您要申报的所属月份 税款总额:系统自动计算税款总额 用户必填项:有效联系电话、缴款书号码、收入总额、征收率(%) 申报明细信息栏:用户进行数据增加或删除操作 ⑥点击“申报明细信息”栏目下的“增加”按钮,页面列出明细表框填写区域, 如重复点击“增加”按钮,页面将列出多个明细表框填写区域, ⑦如需删除数据,将光标点击“行次”或直接放入区域表格中任意栏,“行次”数值呈灰色显示, ⑧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此条数据,

常见问题解答 1、输入税务登记证号与密码后无法进入? 身份证件号码或密码输入错误。 确认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 密码丢失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重新设定新密码 2、无法访问“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主页?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请重新输入正确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63469389.html,.)。 用户的计算机未与互联网正确连接。 请与用户的网络管理员联系。 请重新下载表格。 3、点击“完成填报”按钮,提示错误信息或退回主页面 系统超时,导致页面无效 填写完数据,检查无误后,应及时直接点击“完成 填报” 4、登录系统后,涉及刷新页面的操作导致系统报错或退回登录接口 系统安全设置受限,导致页面无效 打开IE浏览器,选择“工具-> Internet选项”菜 单,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隐私”,将级别设置为“中”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纳税义务,其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各合伙人都应当按应享受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为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范畴,所以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不属于免税收入。 第三,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用该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的盈利可以抵减有限合伙人当年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目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1) 第一步:登录 (1) 第二步:企业注册登记,并发放U盾及IC 卡 (2) (1)网上申请税务登记 (2) (2)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5) 第三步: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6) 一、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 (6) 二、年度纳税申报 (11) 第一步:登录 进入福思特多媒体教学平台——账号:z001(学生身份);密码:空——电子报税

第二步:企业注册登记,并发放U盾及IC 卡 (1)网上申请税务登记 一、【国税网上报税平台】,打开网上报税平台的主页: 打开网上报税平台主页页面如下: 点击对应登录框下方的【税务登记】文字按钮,打开“税务登记表”页面如下:

点击【添加】功能按钮,进入税务登记表的允许填写状态,根据实训案例信息填写“税务登记表”对应的内容(实训案例中没有体现内容的项目保留系统默认状态),然后点击【保存】(保存按钮在点击添加按钮后出现)。 保存后,点击【审核】,确认当前显示的申请信息并提交到税务局系统。 二、点击【国家税务局】: 进入登陆页面如下:

输入账号、密码(密码、帐号均为admin),点击【确定】进入税务局大厅页面如下: 点击【系统管理】→【税务登记】: 选择用户正在进行税务登记操作的企业,点击企业信息右边的【进入】按钮:

查看显示的“税务登记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完成信息审核工作,该企业信息成功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用户需要尽快到税务局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退出】--点击【企业资料管理】,点击该企业【进入】-【发放U盾及IC卡】。(2)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 一、点击【国家税务局】: 打开登录页面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由于本人接触较多的为有限合伙企业,这里合伙企业特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特指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在此不讨论。(未检查,凑合看) 一、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纳税?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A、答案: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不是纳税主体,没有纳税义务。 B、依据: B1、《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007年6月1日执行】B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2000年1月1日执行】B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件一第三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财税【2000】91号) B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9号)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税率如何定)?缴纳时点? C、答案:(这里不考虑各地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C1、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先分摊后纳税,先把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及费用按照约定分摊给每个合伙人,再自行纳税;

C2、合伙人每一年度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C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产生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作为合伙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C4、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时点是合伙人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除开前列所得,其他均为年末汇缴。(C4解释不列依据) D、依据: D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财税【2008】159号) D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备注:这里的利息收入特指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和C3不冲突)、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D3、《国家税务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

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doc

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缴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及收入划分 (1)征收管理范围 (2)收入划分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归中央政

府,其余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2004年及以后年度的分享比例另定。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注意这10种情况。 5.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除本教材在(十三)条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一律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6.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填报方法 注意教材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如何填列。1 2 2001年证券投资分析真题及答案(一)

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纳税人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完成的各类涉税事项,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时限及时办理完毕。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关备案。 2.企业重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8号) 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3.政策性搬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选择5年分期纳税的纳税人,在递延纳税期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及时做好资产损失申报:对于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的居民企业以及跨省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完成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梳理一下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纳税人在完成企业端的数据填报并确认无误后,生成上报电子数据,既可以通过网上上传数据,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交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进行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 年版)》填报情况,选择封面和已填报的报表打印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应在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加盖纳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备案类的,应附送备案相关资料。 (4)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发生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的,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 (5)总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报送其所属跨地区经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另外提示您: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办理更正申报;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一般企业所得税申报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现分别论述如下: 1、合伙人律师 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现简述如下: 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聘用律师3人,分别为D、E和F,其中W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D律师工资6000元;E律师不领取固定工资,其办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F律师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此外F律师个人承办案件收入交律师事务所三成,个人留七成。兼职律师1人G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D、E、F、G四名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均由个人负担,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2007年全所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成本、费用、损失及税金总计290万元,年度经营所得为210万元。 ABC三位合伙人在2007年各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0,000-2,900,000)÷3-19,200)]×0.35-6750=231,530元。(税率表附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 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 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 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 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 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合伙企业所得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顾金亮 关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相关税收政策解析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之路,在创业的过程中,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因为其在所得税方面是税收透明体而被广大投资者广泛采用。在此,对合伙企业所得需要注意的相关税收政策简要解析如下。 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9号)规定: “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I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目录 第1章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主要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预期读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基本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业务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功能描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操作人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前置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操作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操作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扣缴个人所得税模板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作废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异常与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

全面梳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纳税2017-05-02邱晓玲每日税讯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文就合伙人纳税事项进行说明。 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 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 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

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方上,对特定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如: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规定,以有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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