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

(二)法律的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

1、宪法。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因而是最重要的

法律部门

2、民商法。

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民法主要调整商品流通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等。调整的是横向的经济关系。

商法。我国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

3、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性的总称。

它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由很多单位的法律、法规构成的,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部分。

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关系。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节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经过法律调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要有不同法律去调整,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最少要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否则就无关系而言。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资格。法人和各社会组织的行为能力一般是随着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灭。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

(1)物,即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质财富。

(2)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3)行为或劳务,如选举中的选民活动、客运中的运送旅客行为等。在法治社会里,人身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任何形式的将个人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的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

在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就意味着另一方负有义务。但他们有时也不对等,有的法律关系是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却有多个义务主体。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有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分类:事件和行为

事件:事件就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地震、海啸等。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行动。可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两种。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时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时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实施某一民事行为,必须将意思表达出来,才能让人知晓,因此,民事行为时一种意思表示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合法行为。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违法的民事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项民事活动,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实施该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要件。

2、行为人的意思表达要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其意思的表示行为。

3、标的合法

标的是行为作用的对象。标的的合法指标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贩卖人口,禁止私藏枪支等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标的的可能就是民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始期、终期、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

(四)无效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的所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

(六)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后果: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者

(七)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法律制裁

分类: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法律基本概念题库 一、判断题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 【考点】法的概念 【解析】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取得一个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法的概念。本题对法的定义,符合古今中外法的真实面貌。 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答案】错误 【考点】我国法律的形式 【解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答案】错误 【考点】法律责任的含义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单选题 1.社会中的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宗教、习惯、政策、法律等。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亦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C.法具有可诉性,但它不是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的标志 D.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 【解析】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征,即: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而非思想的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有普遍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所以C错误。 2.根据我国《立法法》中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实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形式,规范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一章 概率论的基本概念习题答案

第三章 多维随机变量及其分布习题答案 3. 220,(1)(1),4,(,),0.5940, x y x y e e c F x y --<<+∞?--==? ? 其它 . 4. 2012.4(2),()0,X x x x f x ≤≤?-=??,其它201 2.4(34),()0,Y y y y y f y ≤≤?-+=? ? 其它. 5. ???=,0,4),(y x f ,),(其它G y x ∈???+=,0,48)(x x f X ,05.0其它<≤-x ?? ?-=, 0,22)(y y f Y 其它10<≤y . 6. (1) (|)(1),0,1,;,m m n m n P Y m X n C p p n m n -===-=≤否则(|)0P Y m X n ===; (2)(,)(1)/!,0,1,;,m m n m n n P Y m X n C p p e n n m n λλ--===-=≤否则(|)0P Y m X n ===. 7. 10. ⑴0y ≥时|0 ,(|)0 0,x X Y x e f x y x -≥?=?

11. ⑴放回抽样 ⑵ 不放回抽样 X 的条件分布律与上相同,再结合联合分布律可以看出: 放回抽样时独立,不放回抽样时不独立。 12. 1c = ; 当10x -<<时,|1/2,||(|)0, Y X x y x f y x -<-?=? ? 其它 ; 当| |1y <时,|1/(1||),1|| (|)0,X Y y x y f x y --<<-?=? ? 其它 . 13. ⑴ (2|2)5/16,(3|0)1/5P X Y P Y X ====== ; ⑶ ⑷ . ;0.375 . 16. ? ? ?<≥-=--00 ,0,)1()(6/3/z z e e z f z z Z . 17. ⑴(2)30 3!,()00,t T t t e f t t ->?=?≤? ;⑵(3)50()00,t T t t e f t t ->?=?≤?.

库之一法制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doc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一 (380 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50 题) 一、判断题(共20 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X) 2、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 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3、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X ) 4、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5、公安工作服务大局,首要的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 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心。(X ) 6、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业务领导。 (X ) 7、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8、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2 9、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 必然要求。(“) 10、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 法公正、一心为民。(“) 11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 出发点和归宿。(“) 12 、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的 价值追求。(X )

13、程序正义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 制约作用。(“) 14 、执法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离开证据就没有所谓“事实”。(V) 15、法律是政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作出判断的准则。(V) 16 、真正的程序公正,要求政法机关在认真、严格地履行所有法定程序之后,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 V ) 17、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X ) 18、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执法违法的事。(V) 19、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V) 20、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V) 二、单选题(共20 题) 1 、( A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 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A)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4、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 B)。 A、加强服务意识 B、走群众路线 C、端正执法理念 D、提高法律素养

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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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第1章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

第一篇电阻电路

第一章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 1.1电路和电路模型 ?电路(electric circuit)是由电气器件互连而成 的电的通路。 ?模型(model)是任何客观事物的理想化表示,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要性能和变化规律的一种抽象。 ?电路理论(circuit theory)为了定量研究电路的电气性能,将组成实际电路的电气器件在一定条件下按其主要电磁性质加以理想化,从而得到一系列理想化元件,如电阻元件、电容元件和电感元件等。

?由于没有任何一种实际器件只呈现一种电磁性质,而能把其它电磁性质排除在外,所以器件建模是有条件的,一种近似表示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条件变了,电路模型的形式也要作相应的改变。 ?电路分析(circuit analysis ),就是对由理想元件组成的电路模型的分析。虽然分析结果仅是实际电路的近似值,但它是判断实际电路电气性能和指导电路设计的重要依据。 如:不同工作频率下的电阻模型 R R C L

?当实际电路的尺寸远小于其使用时的最高工作频率所对应的波长时,可以无须考虑电磁量的空间分布,相应的电路元件称为集中参数元件。由集中参数元件组成的电路,称为实际电路的集中参数电路模型或简称为集中参数电路。描述电路的方程一般是代数方程或常微分方程。 ?如果电路中的电磁量是时间和空间的函数,使得描述电路的方程是以时间和空间为自变量的代数方程或偏微分方程,则这样的电路模型称为分布参数电路。 电路集中化条件:实际电路的各向尺寸d远小于电路工作频率所对应的电磁波波长λ,即d

例1.1.1我国电力用电的频率是50Hz ,则该频率对应的波长8 /(310/50)km 6000km c f λ==?=可见,对以此为工作频率的实验室设备来说,其尺寸远小于这一波长,因此它能满足集中化条件。而对于数量级为103km 的远距离输电线来说,则不满足集中化条件,不能按集中参数电路处理。 例1.1.3对无线电接收机的天线来说,如果所接收到信号频率为400MHz ,则对应的波长为 8 6 /[310/(40010]m 0.75m )c f λ==??=因此,即使天线的长度只有0.1m ,也不能把天线视为集中参数元件。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形式:

第1章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 1.设随机过程 +∞<<-∞=t t X t X ,cos )(0ω,其中0ω是正常数,而X 是标准正态变量。试求X (t )的一维概率分布 解:∵ 当0cos 0=t ω 即 πω)21(0+ =k t 即 πω)2 1 (10+=k t 时 {}10)(==t x p 若 0c o s 0≠t ω 即 πω)2 1 (1 0+≠ k t 时 当 0c o s 0>t ω时 ξπ ωωξd e t x X P t x F t x ? - = ??? ? ??≤=02cos 0 2 021cos ),( 此时 ()t e x t x F t x f t x 0c o s 2c o s 1 21,),(022ωπ ω? =??=- 若 0c o s 0

?? ?= ,2 ,cos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t t t X π 假定“出现正面”和“出现反面”的概率各为21。试确定)(t X 的一维分布函数)2 1 ,(x F 和)1,(x F ,以及二维分布函数)1,2 1;,(21x x F 解:(1)先求)21,(x F 显然?? ?=?????=???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10,2 1*2,2cos 21π X 随机变量?? ? ??21X 的可能取值只有0,1两种可能,于是 21 021= ??????=?? ? ??X P 2 1121=??????=??? ??X P 所以 再求F (x ,1) 显然?? ?-=??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2 1 2 cos (1)πX {}{}2 1 2)1(-1(1)====X p X p 所以 ???? ???≥<≤<=2 121- 2 1-1 0,1)(x x x x F (2) 计算)1,2 1 ;,(21x x F ?? ?-=??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2 1)1(, 1 0)2 1( X X ?????≥<≤<=??? ?? 11 102 1 00 21,x x x x F

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绪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题。要是没有那种公式和定例,就要觉得头绪纷纭,顿时无从着手,怎能造出一种科学的统系呢?但其间有一异点就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属于自然科学;那自然境界上的现象如影随形,都有定理可以推测。法律学并非自然科学,乃是一种精神界的科学,——乃是社会科学之一部分。精神是一样活动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和H2+O=H2O的呆板且绝对。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了活动。所以自然界只有现象,精神界则有事业。自然科学的问题是“究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发明,其所证明的是“有因必有果”;精神界科学的问题是“应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创作,其所奉为信条的是“有志就成”。万物的进化是在天演;人事的进化是在猛进。宇宙间惟有人心是最灵活,既难束缚又难察量。那自然的“光”“热”“电”虽然奇妙,然还可以用各种科学艺器来确定他的度数;人心的“光”“热”“电”(知、情、意)那是更属奇妙了,没有什么科学仪器可以用了来察量其度数。照

这样说,那人的心理果为一种不可研究的东西吗?人心既不能研究,精神界上的科学就没有什么公式和定例之可言了!那又不然的。人心虽不能用有形的仪器来推察,却可用无形的仪器考查他一下。在精神界上的科学,我们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仪器都是无形的;虽然无形,其真确和稳妥倒不让那有形的仪器。法律学既是精神界科学之一部,自然亦有一种无形仪器——即是标准。标准拿定了,就不难再造公式和定例。 二、法律的标准 从前孔子曾经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现在我也要依样葫芦说句话:“法云法云!条文云乎哉?”玉帛是礼的用,非礼的体;钟鼓是乐的器,非乐的本;条文是法的骸,非法的魂。所谓“体”所谓“本”所谓“魂”,都是标准之别名。礼的标准可以用一“敬”来代表他;乐的标准可以用一“和”字来代表他;法的标准却用个“理”字来代表他。所以“敬”、“和”、“理”是治礼、乐、法的人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利器;靠了那种利器,善恶真假即可一辨而知。天下固有不敬的礼,不和的乐,不合理的法。但便是礼其所礼,乐其所乐,法其所法,并不是我心目中的礼、乐、法了。这种礼乐法,即使能够冒着礼乐法的名横行一世,那也不过是暂时的。以历史的眼光看来,却是无足重轻,在不足挂齿之例。现在休论礼乐,且先以法学讲来并与海内外学者讨论一下。 方才不说法的标准是个“理”字吗?这个理字先要讲得明明白白才可免得有隔靴搔痒的毛病。中国宋明诸儒为了这个理字,质难辩论,曾

法律的基本概念 (1)汇总

法律的基本概念 (1) 一、绪论 研究法学的方法和研究别种科学是一样的。先把那根本上的原理彻底悟会了,其他的枝叶问题就可不劳思索,迎刃而解。比方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有确定的公式和定例;学者根据那种公式和定例就可解释各种变化无定的问题。要是没有那种公式和定例,就要觉得头绪纷纭,顿时无从着手,怎能造出一种科学的统系呢?但其间有一异点就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都属于自然科学;那自然境界上的现象如影随形,都有定理可以推测。法律学并非自然科学,乃是一种精神界的科学,??乃是社会科学之一部分。精神是一样活动的东西,吾人难以捉摸,其变化亦复神妙非常,与天然现象大不相同。要在精神界的科学上作个公式下个定例,那个公式和定例断乎不能如八八六十四和H2 O=H2O的呆板且绝对。何以故呢?因为人的精神是自由的,海阔天空没有人可以捉摸得到,想做什么就要做什么。那“想做什么”是个因,那“就要做什么”是个果;因既活动,果亦不免随了活动。所以自然界只有现象,精神界则有事业。自然科学的问题是“究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发明,其所证明的是“有因必有果”;精神界科学的问题是“应是怎样”?其答案是个创作,其所奉为信条的是“有志就成”。万物的进化是在天演;人事的进化是在猛进。宇宙间惟有人心是最灵活,既难束缚又难察量。那自然的“光”“热”“电”虽然奇妙,然还可以用各种科学艺器来确定他的度数;人心的 “光”“热”“电”(知、情、意)那是更属奇妙了,没有什么科学仪器可以用了来察量其度数。照这样说,那人的心理果为一种不可研究的东西吗?人心既不能研究,精神界上的科学就没有什么公式和定例之可言了!那又不然的。人心虽不能用有形的仪器来推察,却可用无形的仪器考查他一下。在精神界上的科学,我们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仪器都是无形的;虽然无形,其真确和稳妥倒不让那有形的仪器。法律学既是精神界科学之一部,自然亦有一种无形仪器??即是标准。标准拿定了,就不难再造公式和定例。 二、法律的标准 从前孔子曾经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现在我也要依样葫芦说句话:“法云法云!条文云乎哉?”玉帛是礼的用,非礼的体;钟鼓是乐的器,非乐的本;条文是法的骸,非法的魂。所谓“体”所谓“本”所谓“魂”,都是标准之别名。礼的标准可以用一“敬”来代表他;乐的标准可以用一“和”字来代表他;法的标准却用个“理”字来代表他。所以“敬”、“和”、“理”是治礼、乐、法的人所用以察量短长,评判是非的利器;靠了那种利器,善恶真假即可一辨而知。天下固有不敬的礼,不和的乐,不合理的法。但便是礼其所礼,乐其所乐,法其所法,并不是我心目中的礼、乐、法了。这种礼乐法,即使能够冒着礼乐法的名横行一世,那也不过是暂时的。以历史的眼光看来,却是无足重轻,在不足挂齿之例。现在休论礼乐,且先以法学讲来并与海内外学者讨论一下。 方才不说法的标准是个“理”字吗?这个理字先要讲得明明白白才可免得有隔靴搔痒的毛病。中国宋明诸儒为了这个理字,质难辩论,曾用了一番苦工。但其结果真理愈弄愈涩,门户之见亦愈弄愈多,说来亦觉可怜得很。清代诸儒以为前车可鉴就起了一个大反动!这个反动在中国思想界至今尚占势力。欧美十八、九世纪诸法家亦想专恃一个理字来解决一切法学上问题。现在

第一章 一些基本概念

第一章一些基本概念 讲课之前问问大家EXCELL用得怎么样?会使用公式编辑吗? 调出上标、下标:工具→自定义→命令→格式→右边找到X2、X2拖出来 调出公式编辑器:工具→自定义→命令→插入→右边找到公式编辑器,拖出来 SPSS是“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的简称,是一种集成化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应用软件。SPSS是世界上公认的三大数据分析软件之一(SAS、SPSS和SYSTAT)。 §1.1 统计是什么? ?统计是人类思维的一个归纳过程 ?站在一个路口,看到每过去20辆小轿车时,也有100辆自行车通过,而且平均每10个轿车载有12个人,于是,你认为小汽车和自行车在这个路口的运载能力为24:100 ?这是一个典型的统计思维过程 ?一般来说,统计先从现实世界收集数据(信息),如观测路口的交通,然后,根据数据作出判断,称为模型。模型是从数据产生的,模型也需要根据新的信息来改进。 ?不存在完美的模型,模型的最终结局都是被更能够说明现实世界的新模型所取代。统计学可以应用于几乎所有的领域: 精算,农业,动物学,人类学,考古学,审计学,晶体学,人口统计学,牙医学,生态学,经济计量学,教育学,选举预测和策划,工程,流行病学,金融,水产渔业研究,遗传学,地理学,地质学,历史研究,人类遗传学,水文学,工业,法律,语言学,文学,劳动力计划,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学,医学诊断,气象学,军事科学,核材料安全管理,眼科学,制药学,物理学,政治学,心理学,心理物理学,质量控制,宗教研究,社会学,调查抽样,分类学,气象改善,博彩等。 ?一句话, ?统计学(statistics)是用以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和由数据得出结论的一组概念、原则和方法。 ?以归纳为主要思维方式的统计,不是以演绎为主的数学。 ?统计可应用于各个不同学科,在有些学科已经有其特有的方法和特点;如生物统计(biostatistics)、经济计量学(econometrics)以及目前很热门的生物信息(bioinformation)和数据挖掘(Data Mining)的方法主体都是统计。 §1.2 现实中的随机性和规律性,概率和机会 ?从中学起,我们就知道物理学的许多定律,例如v=v0+at; F=ma等等 ?但是在许多领域,很难用如此确定的公式或论述来描述一些现象。 ?一些现象既有规律性又有随机性(randomness) ?肺癌患者中(主动或被动)吸烟的比例较大,这体现了规律性 ?而绝非每个吸烟的人都会患肺癌,这体现了随机性 ?再如,一般来说,白种人身材比黄种人要高些,这就是规律性 ?但对于具体的一个白人和一个黄种人,就很难说谁高谁矮了,这体现随机性 ?什么是概率(probability)?新闻中最常见的是“降水概率” ?从某种意义说来,概率描述了某件事情发生的机会。显然,这种概率不可能超过百分之百,也不可能少于百分之零。 ?概率是在0和1之间(也可能是0或1)的一个数,描述某事件发生的机会。 ?有些概率是无法精确推断的。比如你明天感冒的概率

公安招警考试: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在我国,“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含各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即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法就是在确定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则,当然这里的人是广义的人,包含了自然人,法律上拟制的人和国家,它们都是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人,是法律上的人,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规则。而社会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而不仅是自然的惩罚。 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法这种社会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仅仅调整人的行为,至于人的思想活动和思想意识并不是法所调整的对象。只有当思想表现为外部行为的时候,才可以用法来进行调整和规范。 法作为行为规范,往往是通过规范性、一般性和概括性等外部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法适用于一般的人,具有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特点。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 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 “适用惯例”的规定。 (三)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 国家机构的。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 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 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和宗教相区别。道德和宗教一般是以规 定人对人的义务或者人对神的义务为内容。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则强调人与人之间彼此的权利 和义务,没有单向度一方对另一方绝对的义务,往往是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使法律提供了比 道德和宗教更广泛的选择自由和机会。 (四)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约束力,即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 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五)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设施的社会规范 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 社会规范。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是“有根据

2014基本法的概念

法律基本概念 本套试卷满分为:56您的得分是:0 1、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进行了修订,2009年4月,某省人 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实施《消防法》作 出了具体规定。关于该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属于对《消防法》的立法解释 B.该办法属于《消防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该办法属于对《消防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该办法对《消防法》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2、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 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 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 义法学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3、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只能由()规定。 A.地方性法规 B.法律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4、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5、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的归结讲求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 B.法律责任的免除即无责任 C.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力 D.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违法与违约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6、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 A.适用范围不同 B.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 C.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7、下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法律冲突是()。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8、我国《立法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9、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10、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1 集 合 1.指出下列各命题的真假. (1)}1{1∈; (2)}1{1?; (3)}1{1=; (4)}1{}1{∈; (5)}1{}1{?; (6)}}1{,1{}1{∈; (7)}1{∈?; (8)}1{??; (9)}1{??; (10)?∈?; (11)???; (12)???. 解 命题)1(,(5),(6),(8),(9)和(11)为真命题,其余都是假命题. 2.设},,,,,,,{h g f e d c b a U =,},,,{h e c a M =,},,,,{g f e d a N =,求N M , N M ,N M \,M N \,''N M ,''N M . 解 },,,,,,{h g f e d c a N M = ;},{e a N M = ;},{\h c N M =; },,{\g f d M N =; },,,,,{''h g f d c b N M = ;}{''b N M = . 3.设B A ,是两个集合,若B A B A =,证明:B A =. 证明 假设B A B A =.则A B A B A B B A B A A ?=??=? .因此B A =. 4.设C B A ,,是三个集合,若C A B A =,C A B A =,证明:C B =. 证明 考察任意的B x ∈:若A x ∈,则由C A B A =可知C x ∈;若A x ?,则由C A B A =可知C x ∈.由此可见,C B ?.同理可证,B C ?.所以C B =. 5.证明下列三命题等价: (1)B A ?;(2)A B A = ;(3)B B A = . 证明 我们有 B A A B A A A A B A =??=?? B B A B B B A B A =??=? )( B A ??. 所以命题(1),(2)和(3)两两等价. 6.设C B A ,,是三个集合,证明: (1))(\\B A A B A =; (2)B A B A A =)\(\; (3))\()\()(\C A B A C B A =; (4))\()\()(\C A B A C B A =; (5))(\)()\(C A B A C B A =; (6))(\)()\()\(B A B A A B B A =. 证明 (1)对于任意的元素x ,我们有 )(\\B A A x B A x A x B x A x B A x ∈??∈??∈?∈且且. 所以)(\\B A A B A = (2)对于任意的元素x ,我们有 B A x B x A x B A x A x B A A x ∈?∈∈??∈?∈且且\)\(\.

2、法律基本概念专题

一、判断题 1.法作为社会规范,与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调整人的行为。× 2.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律调整人的行为。 3.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消防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可以由该省政府以规章形式作出规定。 4.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可以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5.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等。 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7.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8.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9.某甲请某乙到酒店吃饭,某乙在赴约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某乙的死亡可能导致某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法律规范属于(B)。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3.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C)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4.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5.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A)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6.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需由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第一章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一章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一章 差不多概念和原理 复习方法指导 化学差不多概念是学习化学的基础,是化学思维的细胞,是化学现象的本质反映。就初中化学而言,概念繁多(有近百个),要较好地把握概念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弄清概念的来胧去脉,把握其要点,专门注意概念的关键词语。 2、要分清大致念和小概念,把握概念之间的区不和联系,把概念分成块,串成串,纵横成片,形成网状整体,融汇贯穿。 3、熟练地运用化学用语,准确表达化学概念的意义。 化学差不多原理在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化学的学习起着指导作用,要较好把握这些理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把握理论的要点和涵义。 2、抓住理论要点和实际咨询题的关系,注意理论指导实际,实际咨询题联挂理论。 3、加强练习,深化对理论联系实际的明白得。 知识结构梳理 专题1 物质的微观构成 一、中考复习要求 溶液 混合物 浓溶液 稀溶液 溶解度 饱和溶液 不饱和溶液 溶质质量分数 质量守恒定律 可溶性碱 不溶性碱 酸性氧化物 碱性氧化物 含氧酸盐 无氧酸盐 无氧酸 含氧酸 氧化物 酸 碱 盐 吸热现象 放热现象 氧化反应 还原反应 化合反应 分解反应 置换反应 复分解反应 原子结构简图 离子结构简图 元素符号 离子符号 化学方程式 化学式 化合价 物质 分类 变化 元素 原子 分子 离子 物质 游离态 化合态 化合物 纯洁物 单质 金属单质 非金属单质 稀有气体 物理变化 化 学 变 化 组成结构 质子 电子 中子 核外电子排布 原子核 性质 物理性质 化学性质 溶剂 溶质

1、正确描述分子、原子、离子概念的含义以及它们的区不与联系,并能将它们进行区分。 2、会用分子、原子的知识讲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现象。 3、准确描述原子的构成,明白原子核外的电子是分层排布的,认识常见原子的原子结构示意图。 4、从微观角度简单认识NaCl和HCl的形成过程。 二、基础知识回忆 自然界的物质是由微粒构成的,、、是构成物质的三种差不多微粒。 分子原子离子 区不概念 保持物质性质的 微粒 是化学变化中的微粒带电的或 化学变 化中是 否可分 在化学变化中分, 变化前后种类和数目可能 发生变化。 在化学变化中分,变 化前后种类和数目不发生 变化。 在化学变化中单原子离子一样 不可分,但原子团构成的离子 可能分割成其它离子、原子或 分子。 是否独 立存在 能独立存在,构成物质并 保持物质的化学性质不 变。 有些能独立存在,并直截了 当构成物质,且能保持物质 的化学性质不变。 阴阳离子共同构成物质。 构成 同种原子或不同种原子通 过共用电子对形成。且纯 洁物中仅含有一种分子。 一样有、和核外 电子三种微粒构成。 由原子得失电子形成,原子得 电子带电荷成为 离子,原子失去电子带 电荷,成为离子。 所显电 性情形 电性电性 阴离子:带电荷 阳离子:带电荷 表示 方法 用〔分子式〕表示 用或原子结构示意 图表示。 分不以阴、阳离子符号或离子 结构示意图表示。 联系 在化学 反应中 的表现 在化学反应中原分子破裂在化学反应中得失电子 分子原子离子 在化学反应中重新组合成新分子在化学反应中得失电子 表达 方法 均为微观粒子,既可讲个数,又可论种类。 基本 属性 体积,质量,差不多上在不断的,微粒之间有。同种微粒 相同,不同种微粒性质不同。 2、原子的结构 ①每个质子相对原子质量约等于1,约等于一个原子的质量。 质子②每个质子带一个单位的电荷。 ③决定种类。 原子核①每个中子相对原子质量约等于1,约等于一个氢原子的质量。 原中子②电荷。 ③决定同类元素中的不同种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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