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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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1.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关心.以此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包含如下构成要素: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目的是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差不多生活;采纳的方式要紧是经济手段,提供物质关心。

2.产生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过程确实是适应工业社会带来的变化和适应生产力进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背景与政治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1)社会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18世纪产业革命后,工厂机器大生产逐渐替代了手工业生产,生产方式走向社会化,都市化进程加剧,劳动者对

家庭的依靠程度逐渐减弱,对社会的依靠程度逐渐增强,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和联系分散,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这种变化使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保障及养老保障面临严峻挑战。这就构成了社会保险产生的差不多缘故和强大推动力。

(2)经济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宝增长。进人工业社会以后,社会化大生产真正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社会财宝大量增加,使当时社会有足够的财力去考虑用社会保险这种经济手段规避劳动者存在的社会风险。社会财宝的增加是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3)政治背景社会保险产生的政治背景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开始向垄断时期进展。由于在垄断竞争中普遍存在排挤和吞并等现象,造成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工人阶级对疾病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问题异常尖锐。工人阶级为争取社会保障进行了不懈斗争,社会民主运动此起彼伏,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3.社会保险的分类由于社会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劳动者丧失收入的风险,在实践中表现为劳动者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遇

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因此,社会保险通常分为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要紧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预防性社会保险的预防性要紧反映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上。多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范他们一旦发生社会保险立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起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则事先难以掌握,更侧重善后,应急性较强而预防性较弱。

3.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关心,要紧限于收入损失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人中断时才有权获得给付。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的补偿只是对受保障者收入损失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保障劳动者的差不多生活需要。

4.福利性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看,因为社会保险由

政府、雇主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参与和责任分担,受益者所得大于所费。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5.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如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风险,工伤保险是全体参与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分担遭遇工伤事故(含职业病)的劳动者的职业损害风险。因此,社会保险具有典型的互助共济特征。

6.责任分担社会保险的主体尽管是国家,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但保险责任却不是由国家来单一承担的,而是表现出由政府、用人单位(或雇主)、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特征。要紧体现在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的多渠道,不仅来源于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来源于政府让税、补贴和转移支付,还来源于社会保险基金相应的投资收益。

三、社会保险的差不多原则

1.与经济进展相适应经济进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生产力的不同进展时期,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假如社会保险跨越经济进展时期,提供过高的待遇水平,势必会

增加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客观上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阻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进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假如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进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时期,必须充分考虑经济进展水平、人口状况等现实国情,依照国家、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都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这些义务要紧包括:从事社会劳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

3.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要紧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维持差不多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不,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不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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