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划分

A2压力等级划分

1.低压(代号L),0.1MPa≤p<1.6 MPa

2.中压(代号M), 1.6 MPa≤p<10.0 MPa

3.高压(代号H), 10.0 MPa≤p<100.0 MPa

4.超高压(代号U), P≥100.0 MPa

A3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

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换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

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

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气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用于储存、盛装气

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型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刷机、烘缸、蒸锅等。

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分级

压力容器的分类和分级 1.定义: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 2.分类: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厚就应越厚。压力容器分类: 2.1.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和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a.低压(代号L)容器0.1 MPa≤p<1.6 MPa; b. 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 c. 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 d. 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2.2.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a.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b.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c.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d.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2.3. 按安装方式分类:

a.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b.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2.4 为了在设计制造中对安全要求不同的压力容器有区别地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 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容器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在使用中 的重要性,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三类: 三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贮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之积PV≥10MPa· m3; (4)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0.5MPa· m3; (5)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0.2MPa· m3;(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 kfollie|Lv2 2013-04-22 1:39 满意回答 2013-04-22 1:41 为了在设计制造中对安全要求不同的压力容器有区别地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容器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在使用中的重要性,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三类: 三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1)高压容器;(2)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中压贮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之积PV≥10MPa· m3;(4)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0.5MPa· m3;(5)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 ≥0.2MPa· m3;(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或永久气体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0)球形贮罐(容积V≥50m3);(11)低温液体贮存容器(V≥5m3) 二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款之内者为二类容器:(1)中压容器;(2)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贮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一类容器。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第2款之内者。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可参照有关规定,或依据下述原则:最高容许浓度<0.1mg/m3为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为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 /m3 ,为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为轻度危害毒性介质(Ⅳ级)。而介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20%者为易燃介质。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 (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批准部门)负责《设计许可证》批准、颁发,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五条对A类、C 类、SAD类压力容器和GA类、GC1级(含GA类+GB类,GC1 级+GB类,GA类+GC类,GA类+GB类+GC类等)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发。对D类压力容器和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附件6: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及说明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级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

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其检验报告确定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主体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料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 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 5级: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作承压设备使用。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格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既可按其性质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表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表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表 级别代号称品种范围备注 A1 A2 A3 A4 C1 C2 C3 D1 D2 SAD 压容器、高压容器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球形储罐 非金属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注明结构形式;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 带、热套、绕板、无缝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中设计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设计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 2.设计D类压力容器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保手册)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质保手册包括下面各项内容: 1.质量方针;

2.质量体系; (1)设计组织机构; (2)设计、校核、审核、审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权; (3)各级设计人员名单和任命书 3.设计质量控制: (1)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2)设计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3)材料代用原则; (4)设计审核修改原则(校审提纲)。 4.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奖惩; 5.设计管理制度(十三项);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十三项”设计管理制度? 答: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 2.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3.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 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 5.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核; 6.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 7. 压力容器设计标准化管理; 8.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 9.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管理; 10.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的更改; 11.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复用; 12.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编制规定; 13.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容规》与《条例》及标准有何关系? 答: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政法规,是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法规,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和准则。依据《条例》制订的《容规》也履行政法规,是从安全角度,对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提出基本的要求。

最新电力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负荷等级划分 一、根据国标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电力负荷的分级规定如下: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一级负荷: 1.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1.2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的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1.3 中断供电将会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2、在一级负荷中,若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不容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客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二级负荷: 3.1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等; 3.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讯枢纽、大型电影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 4、其余的都属于三类客户。 二、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有双电源,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三、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能将两回及以上供电线路在内部互相联锁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为双(多)电源客户。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但客户有自备电源并能在其内部互相切换或并列的客户,视同双电源客户管理。 四、由电网以双路或多路供电的客户申请被批准后,必须按照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原审核的设计不得擅自改变。 五、双(多)电源客户投入运行时,必须先作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双(多)电源客户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变电站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六、高低压双(多)电源客户凡不允许并列电源运行者,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 七、双(多)电源客户其主、备电源均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方式。客户不得超过批准的备用用电容量用电。 八、无联锁装置的高压双(多)电源客户必须同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签订调度协议。其倒闸操作必须按照调度协议执行。高压双(多)电源客户的运行方式和倒闸方式应在调度协议中予以明确。 九、双(多)电源客户的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多)电源管理的要求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以及现场操作规程。 十、双(多)电源客户必须向供电企业的调度部门报送变电值班人员名单及专用值班联系电话,如值班人员及专用值班联系电话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企业的调度部门。 十一、低压双电源客户不允许并列运行,客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联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不得使用电气闭锁。 十二、用电检查部门应填制《双(多)电源客户名册》,并存档备查。

压力容器级别划分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0.1 MPa≤p<1.6 MPa; 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 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1MPa=9.8Kg)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 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压力容器的分类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从广义上讲它包括所有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容器。但此处所指的压力容器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即为《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由于这部分压力容器事故率高,事故的破坏性大,损失严重,所以我们应对这部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由于压力容器的型式种类繁多,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压力容器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下面我们仅对按压力等级、工艺用途及管理进行的分类作一介绍。分类方法很多,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压力、品种、介质毒性及易燃介质分类 1.1按压力分为低、中、高及超高压,前三种在材料、失效判据(准则)、计算方法、制造要求上基本一致,而超高压则截然不同。 1.2按介质毒性及易燃性分类,主要出自安全考虑,即一旦发生事故(爆炸、泄漏等)的危害程度。 2.按制造许可级别分类 2.1 按制造许可级别分类,一般考虑如下一些因素: a) 安全性及制造难易程度的不同,这里涉及P、P?V、介质特性、材料强度级别等; b) 工作(安放)位置分为固定与移动,移动的安全要求高于固定,且应对减轻自重、防冲击、各类仪表的装设做特殊考虑; c) 材料,金属与非金属制容器在制造与检验方法上有很大不同; d) 考虑制造特点,利于专业化生产,如球罐。 2.2 对不同制造许可级别的企业,提出不同的资源条件与安全质量要求 3.按生产工艺过程中作用原理分类 分为反应、换热、分离、储存四类,其中反应容器安全性要求最高,因其在进行物理、化学反应时,可能造成压力、温度的变化。 此外,尚有如下一些常见的分类方法: 4.1按形状分类,如圆筒形、球形、组合型(前者均为回转壳体)以及方形、矩形等; 4.2按筒体结构分为整体式、组合式。 4.3按制造方法分为焊接(最为普通)、锻造(主要用于超高压)、铸造(主要优点是方便制造,但因其质量问题需加大安全系数,多用于小型、低压)。 4.4按材料分为金属与非金属两大类,其中: a)金属中分为钢、铸铁、有色金属与合金。其中有色金属与合金主要用于腐蚀等特殊工况,在生产条件、生产装备、原材料验收与堆放、吊装、运输包装,尤其是焊接等环节有一系列特殊要求。 b)钢中以其化学成份又分为碳素钢、低合金钢(前两者主要是强度钢)及高合金钢(主要用于腐蚀、低温、高温等特殊工况)。我国以标准抗拉强度下限>540MPa作为高强钢分界的理由。压力容器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单从设计制造角度出发,认为单纯以压力高低来划分压力容器与常压容器不够完善合理,因为在壳体应力水平相同的条件下,容器的直径越大,其积蓄的能量就越多,一旦发生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就越大,因此要求也应不同。压力容器多属薄壁容器(容器的外径与内径的比值K<1.1~1.2)范畴,其器壁中的应力可简化为两向受力状态。 蒸汽锅炉实质上也是压力容器,但它是一种直接用燃烧热产生蒸汽的特种受压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精心整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1.2 1-1)。注 和”的定义。 应当注意的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上的空气储罐、仅在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运输),虽然不在固定位置使用,但在监督管理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不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因此超高压容器、非金属容器、简单压力容器虽然在本规程界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范围内,但只需满足上述有关规程的要求即可,而不需要同时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对于符合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定义的简单压力容器:

如果是非批量生产,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并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按本规程进行设计制造,满足本规程材料、设计、制造方面的要求,但两个规程不能混合使用。 不论按哪一个规程设计制造,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称设计寿命,或推荐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不超过20 注(表 注 注 注 实际上就是工作压力。因在定义中已经有“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术语上再加一个“最高”重复,没有必要;并且,我国压力容器有关标准、国际标准和境外标准也都采用“工作压力”一词,故有必要进行统一,规范地称为“工作压力”。 容积(注1-3)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本次修订规定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压力容器分类标准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日期:2010-5-9 11:29:53访问:61次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A1 压力容器的分类 A1.1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 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A1.2.2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按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A1.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A1.3.1 基本分类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1; (2)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2。

[最新]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最新]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 (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负荷等级是如何分类的

负荷等级是如何分类的? 如:一级,二级,三级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25-95》如下: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压力容器分类 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 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 (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 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 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气密性试验 法兰带颈且PN≥1.6MPa 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 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 1.2.2压力容器分类

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 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 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 1.按承压方式分类: 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P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 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 低压(L)容器0.1MPa≤p<1.6MPa 中压(M)容器 1.6MPa≤p<10.0MPa 高压(H)容器10MPa≤p<100MPa 超高压(U)容器p≥100MPa 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3.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4.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如大型医院,炼钢厂,石油提炼厂或矿井等。 对一级负荷,要求供电系统当线路发生故障停电时,仍保证其连续供电,即我们常说的双回路供电。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的要求是: 1、两个电源间无联系; 2、两个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3.0.1条等相关条文的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也就是说特别重要负荷需要三个电源供电,一般的作法是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再设自备电源。自备电源一般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整流逆变装置(简称EPS)电源等等。上述规范的3.0.3条指出“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即对一级负荷而言,两个电源(一个电源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供电就可以了,不必设第三电源。目前的实际作法,往往是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原因是认为两路高压市电并非两个“独立”(不能同时损坏的)电源,提高了一级负荷用户电源的可靠性。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规范第2.0.6条的条文解释中指出,“对二级负荷,由于其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其包括的范围也比一级负荷广”。工程设计时,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几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案,工程设计者应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

压力容器分类

D1类是容规的第一类压力容器;D2是容规的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 ?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 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 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负荷等级划分

精心整理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 表7-1负荷分级表 序号 用电单位 用电设备或场合名称 负荷级别 1 一类高层建筑 ①消防用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泵、防排烟设施、消 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电动防火卷帘等 一级 ②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航空障碍标志灯 ③主要业务用计算机系统电源、安防系统电源、电子 ) ) ) 7 电力调度中心交通指挥中心 国家 及省级的 ) 其他用电负荷的负荷等级套用序号1、2、3、8的负荷分级表 8 办公建筑 国家级 政府办 公建筑 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档案室及主要通道照明、消防用电、客梯、生活泵等负荷 一级 其他办公建筑 一类办公建筑、一类高层办公建筑 包括客梯、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 一级

二类办公建筑、二类高层办公建筑高度≤50m的省、部级行政办公 楼室、档案室及主要通 道照明及消防用电 负荷、生活泵等 二级 三类办公建筑三级 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三级 序号用电单位用电设备或场合名称负荷级别 经营及设备管理计算机系统的电源一级(特) 电子计算机、电话、电声及录像设备电源、新闻 ) 明;重要手术室空调 电子显微镜、X光机电源、高级病房、肢体伤残康复 病房照明、一般手术室空调 二级 12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重要实验室电源:生物制品、培养剂用电等一级高层教学楼客梯、主要通道照明二级 13 民用机场 航空管制,导航,通信,气象,助航灯光系统设施和台 站;边防、海关的安全检查设备;航班预报设备;三 级以上油库,为飞机及旅客服务的办公用房 一级(特) 候机楼、外航驻机场办事处、机场宾馆及旅客过夜用 房、站坪照明、站坪机务用电 一级

工程用电负荷等级的划分

用电负荷的划分 一、负荷分级 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都采取相同的供电措施,所以供配电设计应首先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1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例如国宾馆、国家级会堂以及用于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场所,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等用电单位或设备。(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不低于四星级标准的宾馆、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以及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重要用电单位或设备。(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公共场所。例如大型剧院、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等。 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者中断供电将会发生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1.2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例如省部级办公楼、民用机场中处特别重要和普通一级负荷外的用电负荷等。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中断供电将造成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的企业、中型百货商场、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四星级以上宾馆客房照明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正常工作的重要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例如小型银行(储蓄所)、通信枢纽、电视台的电视电影室等。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较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例如丙级影院剧场、中型百货商场、交通枢纽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1.3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1.4人防工程负荷分级 人防工程用电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

压力容器、管道等级划分

精心整理 压力容器、管道等级划分规范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 )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 <1.6MPa; 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 <10.0MPa; 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 <100MPa; 超高压( 品种。 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精心整理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2.3.1.低压(代号L )0.1MPa≤p <1.6MPa ;2.中压(代号M )1.6MPa≤p <10MPa ;3.高压(代号H )10MPa≤p <100MPa ;4.超高压(代号U )p ≥100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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