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X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3X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3X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3萧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中国开始了住房改革

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中国开始了住房改革

中国网时间: 20XX-09-29 发表评论>>

1993年住房制度改革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全面建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试点售房,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提租补贴,到90年代初的以售带租,最后到1994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旧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1998年之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制度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口述者:侯淅珉

1964年生。1987年大学毕业后在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1991年调至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处长,开始参与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决策等工作。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这时,我刚刚来到了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第二次全国房改会议做准备。10月8

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其时,上海正在推行优惠售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基价仅为250元,全国各地也有效仿。但就在这时,有人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对优惠售房。

1992年,我专门做了两项研究。第一,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职工收入较快提高,其中已经包含有部分住房消费因素,但含量不足。所以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房价,但不应当是商品价格。也就是说,国家应该优惠售房。

其实,如果不出售,每年光维修就需要80个亿。说得极端点,即使不出售,直接送给老百姓,也能节省如此巨额的维修费用。而优惠售房可以盘活存量,让更多的资金流动起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二,通过测算,1978年住房实物分配规模约为46个亿,到了1990年代,这一规

模变为800多个亿。也就是,如果当初完成房改,只需要40多个亿,但现在则需要800多个亿。我的结论是“房改越推迟,改革的成本就越高。”

就在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导致房改工作几乎陷于停滞

时,1992年11月份,我犯了一个“错误”——以所在的国务院房改办政策指导处的名义,直接给朱镕基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写了一封信,谈到当时房改的状况和问题。

结果,得到了朱镕基副总理的批示。李鹏总理也指示,要抓紧研究房改问题。此后,在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的直接带领下,国务院房改办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委和地方同志们的意见,开始起草房改决定,筹备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年,在国务委员李铁映的办公室,李铁映指着桌上的水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这个杯子能值多少钱?取决于购买的人愿意出多少钱,没有人买,它一文不值。”我借此延伸道,在计划经济下,它是国有资产,价格就是核算的成本;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价格就是“成本+利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价格取决于有效需求。这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理的公房出售价格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

台。它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胡雪琴采访整理)

篇二:1994年城镇房改决定出台始末

1994年城镇房改决定出台始末

20XX年12月15日16:32中国经济周刊胡雪琴我要评论字号:T|T

编者按:20XX年“二次房改”呼声高涨。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建议:“二次房改”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应该占到50%。而掀起高潮的,是住宅法专家李明等14位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建议。“二次房改”是否意味着发轫于1994年的房改亟待突破,为此,本刊专访了权威人士,回顾和解读1994年房改政策,以期为当前的“二次房改”争议提供一些参考。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经济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重大的社会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外专家称,中国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公房改革,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成功、最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项目。而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实行的公房私有化改革,还位居其次。”

迄今为止,中国的住房制度固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无法否认的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

成就。其中,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出台,“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何以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解放思想,侯淅珉一口气说了五个“解放出来”。中国的住房体制改革“从住房的福利制观念中解放出来了;从商品租金的改革目标中解放出来了;从国有资产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了;从原有的单项改革做法中解放出来了;从东欧一些国家住房改革的经验中解放出来了。”这些环环相扣,推动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一步步前行。

改革最早可追溯到“1978年小平讲话”

住房“大锅饭”从1949年一直吃到了1978年。然而,“大锅饭”并没有解决住房紧张。许多家庭三代人甚至四代人挤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里。

1978年9月14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第三次视察大庆油田。面对工人住房条件的艰苦,他指示说:“大庆房子要盖得好一些,要盖楼房。??要把大庆油田建成美丽的大油田!”同年10月20日,邓小平视察北京前三门新建的公寓住宅楼。他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1980年,小平同

志讲到住房问题,“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1980年小平谈话是对1978年讲话的深化,已经形成系统化改革设想。”侯淅珉指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真正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78年小平讲话。”

住房是商品还是福利?

居民可以自己买房,今天看来理所当然,当年却闻所未闻。怎么买?住房是一项福利,而不是商品。

首先,居民思想上接受不了。据说,当年某部委发动大家买房时,经过特别艰苦的说服工作,最后只有一户职工购买,而那时的房价才区区100多元。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同年10月,全国50个城市共有747套新建住房,以土建成本价向个人出售。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以及改革的方向,其中住房制度改革是应有之义。

改革从提租补贴开始,以实现以租养房为改革目标。但要提高租金,提到什么标准才合适?国家需要不需要给城镇

居民补贴,补贴多少才合适?这就涉及到二次分配理论问题。

何谓二次分配?侯淅珉向记者解析道,二次分配理论认为,在原有的职工工资体系中,没有住房消费含量,国家做了统一扣除,再建房提供实物(住房)给职工。原有发放工资是一次分配,后来提供住房实物即为二次分配。

既然一次分配中,没有住房消费部分,现在要提高租金,就必须发放补贴。这是1985年“提租补贴”改革思路的最初原点。

1986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87年,面上的单项改革试点和点上的综合配套方案同步推进。面上选择一些城市作为单项改革试点,要么提租、要么补贴售房、要么私人建房,到1980年代末期,试点达到100多个城市。

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关于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提出要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

但在实际试点城市推行中,却暴露了不少问题。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的有房职工与无房职工间都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现象。譬如,住房少的单位,租金收入少,难以发放租

金补贴等。1989年,试点工作几乎陷于停顿。11号文中提出的三五年时间达到目标,自然无法实现。

上海方案:公积金是重大突破

作为国际知名城市的大上海,城镇居民住房情况与经济发展更是相差甚远,矛盾突出。如何破解?当时在上海工作的朱镕基了解到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便要求房改部门派人前去考察。1991年初,上海市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

正是公积金,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焦点第一次从租金上转移了,从存量转化到了扩展增量上了。

何谓存量和增量?从实物形态来说,存量指已经投入使用的住房,增量则是新建住房;从资金形态来说,存量指沉淀在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中的价值,增量则是可以用来新建住房的资金。

建立公积金,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而且,大大增强了城市政府的住宅投资能力。当年,上海市公积金额就达到了10个亿,而这10个亿在银行滚动下去会带来更大的收益。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建更多的新房,扩大住房供应量。“一子盘活整盘棋”。

从此,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不再局限于旧房出售或在租金改革上打圈圈,而是在建设新房上做大文章。

1991年2月8日,《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毕,具体内容是五句话,“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

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20天后,国务院办公厅给予回复(国办函【1991】12号),“原则同意你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出台。同年10月8日,时任总理的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上海方案成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范本。因为它把存量改革和扩大增量结合了起来,把住房机制转换和加快住宅建设结合了起来,推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起步。”侯淅珉说。

合理房价、明晰产权是两大法宝

培育住宅市场,首先公房要有合理的售价,但价格多少才合适?能不能优惠售房?

“就在这时,国有资产流失论与二次分配理论发生了激烈交锋。”侯淅珉回忆道。前者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反对优惠售房;而后者则认为,职工在一次分配中没有住房消费因素,住房资产本质上是职工大家的,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职工。二者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导致政策

决定上的左右摇摆。

“真正的突破,是思想解放带来的。”?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同样一座住房建在北京长安街和深山老林,价格显然不同。房价谁说了算?市场说了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房价格难题似乎迎刃而解。

但仅仅解决了公房售价还不够,住宅市场的形成还有一大瓶颈,那就是住房产权。“正是传统住房制度弊端,阻碍了住宅市场的形成。要培育住宅市场,必须要进行住房产权改革。”侯淅珉指出,“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有住房交易。只有通过无数次住房交易,才能形成住房市场,最终形成市场来配置住房资源的良性循环。”

这时,住房的改革重点从围绕租金转向围绕产权,转向最终的住宅市场的发展。

不过,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吗?侯淅珉指出,“目前,有一些市场的原教旨主义者,信奉市场是万能的,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这是不对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解决全民的住房问题,住房政策必须重点考虑中低收入群体。市场不能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必须建立支持政策,现在叫做住房保障。因此,房改决定提出,

建立面向高收入群体的商品房体系,同时建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体系。”

1993年底,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次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正式发布。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一是过去住房由国家、单位统包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的单位化改变为住房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变为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四建”即建立经适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信贷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

“解放思想,创新理论,尊重实践,以及强烈的宗旨意识,是94年房改决定得以出台的基本经验”。侯淅珉最后总结道。

住建部官员解析1994年城镇房改决定出台始末

中广网 20XX-12-1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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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案:公积金是重大突破

作为国际知名城市的大上海,城镇居民住房情况与经济发展更是相差甚远,矛盾突出。如何破解?当时在上海工作的朱镕基了解到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便要求房改部门派人前去考察。1991年初,上海市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

正是公积金,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焦点第一次从租金上转移了,从存量转化到了扩展增量上了。

何谓存量和增量?从实物形态来说,存量指已经投入使用的住房,增量则是新建住房;从资金形态来说,存量指沉淀在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中的价值,增量则是可以用来新建住房的资金。

建立公积金,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而且,大大增强了城市政府的住宅投资能力。当年,上海市公积金额就达到了10个亿,而这10个亿在银行滚动下去会带来更大的收益。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建更多的新房,扩大住房供应量。“一子盘活整盘棋”。

从此,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不再局限于旧房出售或在租金改革上打圈圈,而是在建设新房上做大文章。

1991年2月8日,《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毕,具体内容是五句话,“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20天后,国务院办公厅给予回复(国办函【1991】12号),“原则同意你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出台。同年10月8日,时任总理的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

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上海方案成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范本。因为它把存量改革和扩大增量结合了起来,把住房机制转换和加快住宅建设结合了起来,推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起步。”

侯淅珉说。

合理房价、明晰产权是两大法宝

培育住宅市场,首先公房要有合理的售价,但价格多少才合适?能不能优惠售房?“就在这时,国有资产流失论与二次分配理论发生了激烈交锋。”侯淅珉回忆道。前者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是反对优惠售房;而后者则认为,职工在一次分配中没有住房消费因素,住房资产本质上是职工大家的,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职工。二者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导致政策决定上的左右摇摆。

“真正的突破,是思想解放带来的。”?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同样一座住房建在北京长安街和深山老林,价格显然不同。房价谁说了算?市场说了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房

价格难题似乎迎刃而解。

但仅仅解决了公房售价还不够,住宅市场的形成还有一大瓶颈,那就是住房产权。“正是传统住房制度弊端,阻碍了住宅市场的形成。要培育住宅市场,必须要进行住房产权改革。”侯淅珉指出,“只有明确了产权,才能有住房交易。只有通过无数次住房交易,才能形成住房市场,最终形成市场来配置住房资源的良性循环。”

这时,住房的改革重点从围绕租金转向围绕产权,转向最终的住宅市场的发展。

不过,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吗?侯淅珉指出,“目前,有一些市场的原教旨主义者,信奉市场是万能的,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这是不对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要解决全民的住房问题,住房政策必须重点考虑中低收入群体。市场不能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必须建立支持政策,现在叫做住房保障。因此,房改决定提出,建立面向高收入群体的商品房体系,同时建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体系。”

1993年底,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次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正式发布。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一是过去住房由国家、单位统包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

负担;住房的单位化改变为住房的社会化和专业化;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变为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四建”即建立经适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信贷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

“解放思想,创新理论,尊重实践,以及强烈的宗旨意识,是94年房改决定得以出台的基本经验”。侯淅珉最后总结道。(记者胡雪琴/北京报道)

篇三: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作者:陈杰时间:2012-04-13 今年恰是邓小平1980年关于住宅问题讲话发表30周年,该篇讲话是新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从福利制度向市场化改革启动的关键标志,奠定了其后近二十年间中国房改政策的基本思路,显示了伟人的超凡预见性,至今仍对我们认识住房问题有深刻的启迪。为此在今天纪念这篇讲话,仍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房所特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民生福祉最关键实现环节之一,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另一方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发之后城镇诸项改革中最先酝酿、也是最先启动的改革,但也是进程最曲折、反复最多,但又是改革最彻底、最市场化的一项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某种意义上是非常丰硕的,但当前争议又是最多的。所以,研究中国这30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的历程,可以获得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本文提出住房事业这个概念,是希望以此来涵括住房制度、住房建设、住房市场、住房政策(包括住房保障)这几个高度相关但又相互区别的内容,从而可以对住房问题做一个宏观整合的分析与思考。 以下本文先按照历史顺序对1980年住房事业的发展与制度变迁做

一个全景式概括描述,然后再反思1980年房改以来在住房问题的根本经验与教训,以此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愿景和提出必要的政策建议。 一、历史背景:改革前的中国住房事业?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意识形态上采纳马克思、恩格斯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改造学说,而如不少学者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明确反对工人阶级拥有自己的个人资产,尤其包括住房。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认为,对于(德国大城市)工人说来,如果让他们有自己的房屋,把他们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坏他们反抗工厂主压低工资的力量。他这样写到:“工人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资金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提出的任何条件”。为此,新中国政府对住房问题策也无可避免地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 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提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1958年底城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 由于公房制度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2-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

城镇住房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________ 城镇住房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0 页

城镇住房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开发建设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报省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发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金融机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相开发商品住房。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用房以及引进人才用房等专门用房,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占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以成片开发为主。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负责立项申报。 市、县发改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经省发改、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由项目立项申报机构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 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金,并有良好 第 2 页共 10 页

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开发企业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或×××平方米两种套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居民的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结构等,在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范围内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类户型的比例。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以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第 3 页共 10 页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3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9 1.党政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二)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1.岗位设置;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 1.党政管理机构 按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 2.生员比和生师比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的编制标准。按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生师比要求,优秀标准为16:1,除掉外聘教师数(可以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4),按照“优秀”标准衡量,实际生师比可以达到18.3:1,考虑到校内教师数还可从管理单位和教辅单位挖潜的可能性,进人生师比可以按20:1核算。 鼓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从社会上和校内非教学单位聘任兼职教师。 生员比从原来的8:1调整到10:1。 3.编制结构 教师编制、科研编制和教辅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80%以上,其它编制控制在20%以内。其中职员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不超过12%,机动编制占校本部编制的比例为8%左右。 (二)用人制度 实行全员聘任制,采用岗位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的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全校岗位设置为六大类: 教学科研岗——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教授岗又分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一级和二级),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实验室)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副教授岗又分为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和普通副教授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专职教学岗——普通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公共课教学单位。 专职科研岗——硕士生导师教授岗,普通教授岗,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岗,普通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批准成立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中。 教学辅助岗——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实验、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及其它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党政管理岗——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员级岗。 工勤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我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和专职科研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5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2.7,中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35%;教学辅助岗中高级职务岗位数占其编制数的2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4,中级岗位数占其编制的50%以内;党政管理岗按《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置;工勤服务岗在编制数内根据符合资格人数及实际需要设置。

浅谈中国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浅谈中国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土地与房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为历代政府和人们群众所重视。房地产业的法规、制度,房屋的建筑结构、工艺、材料,标志着每个时代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水平的基本特征。基于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必须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标签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1、引言 房地产业,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反应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产业之一。随着改革地不断深入,住房制度也逐步深化,房地产正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承载体,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兴起、发展所形成的独立产业,同时又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其自身特性感决定了这一产业的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在我国,住宅投资的增加,被带动的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较大的产业有60多个,有力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一切产业部门不可缺少的物质空间条件,并具体构成各个产业部门。房地产发展的规模、产品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水平的高低和发展速度的快慢,都将影响着各行业的规模、结构、布局、水平和速度。房地产作为产业部门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参与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的经济过程,并形成商品生产和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影响。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既有国民经济一般行业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产业内涵及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且非常重要的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活动特点。 2、房地产概述 2.1概念 房地产是进行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而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 2.2分类 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分为房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2016]00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特制定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深化企业人事改革,开创良好的人事工作局面。 (二)、改革目标

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企业人才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素质卓越的企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 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顺利进行,公司分别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军 职责:1、收集员工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工作与监督。 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安排: 1、学习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以后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人事企管部对照文件对本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 3、方案拟定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报告拟定出详细改革实施方案,并进行讨论修改。 4、各项制度修订及补充阶段(7月1日---7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方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我国现行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我国现行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之二 黄小虎 大约从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出台对城市房价的调控措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房价在调控中一路高歌猛进,已经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成为舆论界和研究界关注的热点。 综合十几年来各界的研究、分析、建议,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城市人口变化引起的需求变化,土地供应量,货币供应量,银行房贷政策如首付比例、利率、限贷,行业管理政策如限购、限价、限面积、限身份,此外还有市场管理,税收管理等等诸多方面。以上这些,基本属于影响房价的短期因素。 对房价长期走势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其中,第一位的是住房制度,其次是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户籍制度等等。 多年来政府的调控,主要围绕短期因素展开,调控的效果不佳,房价甚至越调越高。其原因就在于,没有针对制度建设的缺失,深化改革。 2009年之后的几年间,笔者陆续发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变”、“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

题应实行‘三轨制’”、“关于保障性住房”等文章,i从不同的侧面,分析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本文下面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过去的观点,但有新的分析,对有关方面的批评更加直接了当一些。 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回顾 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组织各界、各地调研、试点基础上,探讨改革思路,拟定改革方案。经过较长时间探讨,社会各届对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如下共识:需求侧(存量住房)是“租售并举,提租促售,以售带租,小步快走”;供给侧(新建住房)则是政府建房,合作社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并举。 我理解,租售并举,是要让住房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共同发展,消费者可以根据市场的租售比价和自己的购买能力,自主选择住房消费方式。政府建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是普通工薪阶层合作互助解决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私人建房,主要是小城镇居民用于自住;开发商建房,对应的是高收入人群或富人阶层的居住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这些改革思路,在国务院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都有所体现。 按照这些思路,当时的建设部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在烟台、唐山、蚌埠等城市开展提租促售、租售并举的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例如,在全国探索建立和发展住宅合作经济。到90年代初,全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反思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经过多年改革,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已经基本终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已大体建立。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发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难的矛盾反而更为尖锐。不断攀高的房价虽与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需求和土地供应刚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房改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失当也难辞其咎,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政策的反思.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

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则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该文件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

高校人事制度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按照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高等教育系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制不断完善,人才工作的抓手不断强化,人才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高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迫切需要进一步转换高校用人分配机制,不断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我认为,当前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应着重研究和思考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求得重点突破,稳步推进。 一、增强用人机制活力,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 推进教师聘任制是《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关系高校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 当前,高校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时机更为有利。一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带动下和2000年教育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下,一批高校开展了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薪酬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了以国家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的经济待遇有了明显改善,增强了高校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二是在1999年以来高校连续扩招的大背景下,多数高校教师数量相对短缺,在这种形势下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学校人员调动分流的压力相对较小,有利于高校转换教师任用机制时的平稳推进。三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分高校和上海、北京等一些地方高校进行的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为整体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是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整体或局部改革逐步完善,为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营造了较为有利的人事政策环境。 2003年以来,教育部在认真总结前几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泛调研直属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吸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新的成果,加快了对推进直属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步伐与进程。“建立学术生涯早期的竞争淘汰与晚期的职业保护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向优秀学术人才进行政策倾斜”、“推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聘任管理重心下移”、“教师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教授的作用”、“淡化资格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推进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思路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关键词和主要内容。 由教师任命制转向教师聘任制,最终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当前阶段,教师聘任制改革应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实现教师聘任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师任用管理上的封闭性,建立起面向社会开放的教师管理系统。开放式的教师管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起校外人员通过平等竞争进入高校的通道;(2)实行校内外相结合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增强了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改善学缘结构,逐步减少直接选留本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实现新聘教授、副教授有在校外工作、学习的经历;(4)通过推进人事代理制度,淡化了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行政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篇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 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 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为有序推进风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根据《中共X州市委、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X秘〔X〕221号)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年10月底前完成风景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等工作,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发证工作任务。加快风景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X年基本建成,X年实现规范运行。X年全面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年底前取得积极成效。 二、方法步骤 (一)改革工作启动及清产核资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管委会、乡镇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人员和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村表决改革动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表决通过实施改革动议,连同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

表决决议,报乡镇审批后,张榜公示(至少7日,下同),组织实施。 3.建立村工作专班。各村(包括社区,以下统称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村组干部、监督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村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具体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宣传动员。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主要内容,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5.组织政策培训。由管委会、乡镇分级(可一并进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变”改革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知识。编印通俗易懂的改革培训教材或操作手册,指导改革有序推进。管委会、乡镇、村有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6.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X年12月31日。乡镇、村、组按照《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分别对各自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上报备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现行人事管理状况分析 现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按行政干部、工人的职务经考核后任命形成领导体制。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运行模式仅仅是围绕员工基础管理,没有较详细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应用、考核管理等规划。虽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制,人才的形成,技能水平的提高缺乏激励机制,仍然存 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效率较低,生产力水平不高。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设计职务系列 1、重新设计的职务系列,建议改制为:管理人员职务系列共设五个层次,7个级别。依次为第一个层次:总裁、总监、子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第二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副总经理;第三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业长;第四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办、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工长;第五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员,共计7个级别。

2、公司职务资格系列设计,参见图表一。 二、设计原则 1、副总经理以下实行单职制,不设副职。 2、组织结构扁平化。

3、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重新设计职务系列,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三、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1、改革后的职务级别均要根据业务技能的客观需要设计资格标准,资格标准以实际能力为依据。不再与学历,职称挂钩,而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主管设计及实施管理。 2、改革后的各职位、部门业务范围、主要职责、业绩考评仍由人事主管根据公司实际修改完善。 3、各岗位的职务描述,贯彻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根据业务功能,自行填写职务明细表,仍由人事主管进行整合并平衡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职务明细表的格式与填写方法:将本职、横向、上下级业务有关工作全部列出,明确谁决定、谁确认、谁参与、谁协助。职务明细表,参见图表二。 职务明细表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来源:新华网 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回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股

通州区西集镇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促进全村经济进一步平稳向前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城市化进程,正确处理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基本方向,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西集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从本村实际出发,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根据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从而探索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协商、尊重多数人的

意见和规范操作原则。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行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革的意义:自一九四九年后土地改革开始,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多次变革,而这次改革与当年的土改有着很多共同特点,即广大农民群众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产者,所不同的是当时土改农民得到的是土地,而这次农民得到的是股权,就是将集体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人,使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实行按股分红。这种制度有利于明晰集体及个人的产权,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有利于解决由农村步入城市化发展中的多种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户,其中农业户户,非农业户户;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非农业人口人;劳动力总数人;在全村总人口中,其中外来户户,外来人口人。截止到年月日前全村集体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人均净资产元。 三、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为顺利平稳搞好此次改制工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我村的改制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股权的设置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含现有土地资源等)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第二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1986年-1993年)。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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