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目的: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2.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

(1)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本单位领导;

(2)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各业务主管部门;

(3)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责任人:财政部门(厅或局);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案例1】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精简机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设在了供销科,并配备了2名会计人员,供销科长兼管会计工作。【案例2】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精简机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委托给了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判断以上做法是否合适?

?案例1,由供销科兼管会计工作不合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

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

管人员。

?案例2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8条的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

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2.总会计师的设置

(1)设置条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2)总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3.会计岗位的设置:

?思考以下问题:(1)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是固定的吗?

?答案:不固定,它是根据一个单位的业务繁简需要、人员情况等设定的(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

(2)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可以一人兼多个会计岗位吗?

?答案:可以,但是出纳会计岗位例外(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2条规定)。(3)如果一个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这样可以吗?

?答案:不可以(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规定),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概括【根据规范第17条-第24条】:

?敬业爱岗

?熟悉法规

?依法办事

?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

?保守秘密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问题的引出:某单位李会计因退休,其原来的会计工作由赵会计接任。

请问李会计应如何办理其工作的交接?回答以下问题:

(1)交接工作需要李、赵两人可以吗?

【第28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除了当事人以外,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2)李、赵办理交接需要填写书面材料吗?

【第27条、31条规定:需要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李、赵办理交接完毕后,赵会计是否对移交来的会计工作另立新账?

【不需要,目的是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李会计是否应当对其经管的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是。因为根据规范第29条规定: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如果移交时存在账实不符并还未及处理,该如何办理?

【第30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基本要求:(1)及时性(第37条规定);

(2)可比性(第38条规定);

(3)统一性,包括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指标统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会计资料档案管理的统一(第41、42、43、44、45条规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基本要求:(1)及时性(第37条规定);(2)可比性(第38条规定);

(3)统一性,包括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指标统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会计资料档案管理的统一(第41、42、43、44、45条规定)。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概述

?什么是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的作用:(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定义);(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会计凭证的种类:按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1)原始凭证(单据,最初书面证明);(2)记帐凭证(依据:原始凭证;作用:成为用来记

账的依据)。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案例】甲公司从丁公司处购买商品一批。试作出如下判断:

(1)该笔业务起码需要哪些原始凭证?

?答:发票、付款凭证(如:支票等)、收款收据、收货单(或:验收单)等。

(2)甲公司收到以上原始单据在进行会计处理之前应当注意审核原始单据的哪些方面?

?答:第48条规定:应当注意审核原始单据以下方面:

①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如果甲公司所购商品中有与乙公司共同负担的一笔运费(甲公司负担60%),而有关部门只提供了一张运费单据。对此甲公司该怎么办?

?答:第51条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

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

况等。

(4)如果乙公司因特殊需要,欲将存放在甲公司的运费单据借入。请问:甲公司可以借出吗?

?答:第55-4条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

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

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5)第55-5条规定:如果甲公司将取得的运费单据丢失,该怎么办?

?答:第55-5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

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

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通过以下问题的分析、回答,掌握相关知识)

?记账凭证是用来记账的吗?【是的】

?“因为记账凭证属于会计凭证的一种,那么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这句话正确吗?【不正确,因为记账凭证属于企业

内部会计凭证,不对外。故。】

?记账凭证一律划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吗?【不是,业务比较简单或单一的企业,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企业日常编制的会计分录存在于记账凭证中吗?【是的,所以记账凭证又称为分录凭证。】

?记账凭证的编号是否应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编号一致?【不会的,也不可能。】

?一张记账凭证只附一张原始凭证吗?为什么?【不一定,它取决于经济业务的不同情况而定。】

?记账凭证后一定附有原始凭证吗?为什么?【不一定,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应当附有原始凭证,但是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

附原始凭证。】

?假如某公司将销货业务所涉及的两张原始凭证与购进业务所涉及的三张原始凭证,共计5张原始凭证共同附在一张记账凭证后面作为附件,

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不可以,因为购进与销售是两种不同类型、

不同内容的经济业务,按照第51-3条的规定: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

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原始凭证可以代替记账凭证吗?【某些情况下可以;“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

项目”(第51-1条的规定)。】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与几张记账凭证均相关,该如何办?【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

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第51-4条的规

定)。】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是否应重新填制记账凭证?并将错误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作为重新填制的记账凭证的附件?为什

么?

【是。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但不应将错误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转移。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

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第51-5条规定)】

?如果一张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过多,该如何应对?【按照第55-3条的规定: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并在封面上注

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之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

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记账凭证需要传递吗?为什么?【需要,因为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一张记账凭证需要不同会计人员来进行记账、稽核等相关核算工作,

所以需要传递。】

第三节登记会计账簿

?什么是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册子)。

?会计账簿的意义;(1)记载、储存会计信息;(2)分类、汇总会计信息;(3)检查、校正会计信息(账实相符);(4)编报、输出会

计信息。

?会计账簿按用途分类:日记账、分类账、辅助账

?对该部分知识的掌握应做到以下几个必须和几个不允许:

?几个必须: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第57条);

(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做签字、盖章手续(第58条);

(3)启用或移交会计账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第59条);

(4)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相关会计凭证为依据(第60条);

(5)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第60-4条);

(6)单位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第60-7条);(7)单位会计账簿必须定期对账,对账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第63条);

(8)单位会计账簿在结账前,必须将本期业务全部入账(第64条)。

?几个不允许:

(1)不允许随意使用红色墨水记账,除非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第60-5条规定):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2)不允许隔页、跳行。

规范第60-6条规定: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不允许在会计账簿上刮、挖、擦、补,出现错误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正确方法予以更正。(第62条规定)

(4)没有余额的账户,不允许空白,即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零符号表示。(第60-7条规定)

(5)会计账簿中的书写不允许写满格,一般占格距的1/2。(第60-3条规定)

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

?什么是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表、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通过以下判断掌握相关知识

(1)每一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各有区别。【错误,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第65、66条)。】(2)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资料来编制的。【正确。(第67条)】

(3)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错误,应是单位领导人应当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第70条)】

(4)不同会计期间的相同会计信息应当保持其核算方法的一致,如有变更,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正确。(第68条)】

(5)企业财务报告(尤其是年报),应当先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然后才能正式对外报送。【错误,企业财务报告(尤其是年报),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第71条)】

第四章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会计监督主体实施会计监督时的依据: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3.会计监督主体面对存有问题的原始凭证应如何处理?

第7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②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③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 会计监督主体面对存有严重问题的会计账簿应如何处理?

?第76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

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5.会计监督主体对单位日常的财务收支应如何进行会计监督?

?第79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第85条规定: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3)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4)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5)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2.各单位应建立哪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

(5)稽核制度;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定额管理制度;

(8)计量验收制度;

(9)财产清查制度;

(10)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1)成本核算制度;

(12)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几点说明

?需要说明:

1.以上关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方面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是指手工操作;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由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当日起实施的,目前它应结合一些国家最新颁布的会计方面的法规有效实施。如我国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三节登记会计账簿

?什么是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册子)。

?会计账簿的意义;(1)记载、储存会计信息;(2)分类、汇总会计信息;(3)检查、校正会计信息(账实相符);(4)编报、输出会

计信息。

?会计账簿按用途分类:日记账、分类账、辅助账

?对该部分知识的掌握应做到以下几个必须和几个不允许:

?几个必须: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第57条);

(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做签字、盖章手续(第58条);

(3)启用或移交会计账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第59条);

(4)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相关会计凭证为依据(第60条);

(5)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第60-4条);

(6)单位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第60-7条);(7)单位会计账簿必须定期对账,对账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第63条);

(8)单位会计账簿在结账前,必须将本期业务全部入账(第64条)。

?几个不允许:

(1)不允许随意使用红色墨水记账,除非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第60-5条规定):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2)不允许隔页、跳行。

规范第60-6条规定: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不允许在会计账簿上刮、挖、擦、补,出现错误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正确方法予以更正。(第62条规定)

(4)没有余额的账户,不允许空白,即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零符号表示。(第60-7条规定)

(5)会计账簿中的书写不允许写满格,一般占格距的1/2。(第60-3条规定)

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

?什么是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表、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通过以下判断掌握相关知识

(1)每一单位编制的财务报告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各有区别。【错误,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第65、66条)。】(2)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资料来编制的。【正确。(第67条)】

(3)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错误,应是单位领导人应当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第70条)】

(4)不同会计期间的相同会计信息应当保持其核算方法的一致,如有变更,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正确。(第68条)】

(5)企业财务报告(尤其是年报),应当先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然后才能正式对外报送。【错误,企业财务报告(尤其是年报),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第71条)】

第四章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会计监督主体实施会计监督时的依据: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3.会计监督主体面对存有问题的原始凭证应如何处理?

第7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②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③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 会计监督主体面对存有严重问题的会计账簿应如何处理?

?第76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

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5.会计监督主体对单位日常的财务收支应如何进行会计监督?

?第79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第85条规定: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3)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4)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5)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2.各单位应建立哪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

(5)稽核制度;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定额管理制度;

(8)计量验收制度;

(9)财产清查制度;

(10)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1)成本核算制度;

(12)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几点说明

?需要说明:

1.以上关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方面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是指手工操作;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由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当日起实施的,目前它应结合一些国家最新颁布的会计方面的法规有效实施。如我国将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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