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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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使用说明

(V1.2版本,发布时间:2018年9月14日)

因工作需要,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公告”已整合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原第41-47批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第5-6批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已整合,与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新增内容合并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公告”整合工作正在进行中),全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均可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的“车型查询”栏进行查询。现对整合后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部分模块的功能变化及使用方法简介如下*:

一、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查询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全部内容可通过“车型查询”栏进行查询。进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首页后,在“车型查询”栏输入拟查询车辆的型号(支持模糊查询),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显示页面。

注: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升级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功能正在完善、修改,如有变化将另行发布通知。

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拟查询车型的任意产品型号即可查看该车型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如模糊查询的结果较多,可在上图右上角红框处,点击“箭头”进行翻页查看)。

进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后,可利用浏览器的查询功能(热键Ctrl+F)根据发动机型号、外形尺寸等参数快速匹配车辆的配置信息。

需注意:

1.达标车型编号规则变化

为配合“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整合工作,我中心已调整达标车型编号规则,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①达标车型编号及配置编号的对应主体变化

因整合后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已将同一车型的所有达标车型公告内容整合至同一页面内显示,为方便区分不同公告批次的同一型号车辆信息,现达标车型编号更改为该车型在当前批次下的唯一编号,并调整至“外观照片”项下方显示。以BJ6103U7MHB-2为例,其在第1批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的达标车型编号为K001616432;若该车型信息因变更、扩展等原因,在第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中更新发布,其达标车型编号将变化为K003xxxxxx。

此外,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过渡,我中心将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达标车型编号重新命名为“配置编号”,沿用原编号规则及已发布编

号,仅作为区分同一车型、不同配置组合的编号使用。

①达标车型编号规则介绍

达标车型编号第1位字母可区分车辆类别,分为K(客车)、H(载货汽车)、Q(半挂牵引车)、G(挂车);第2-4位数字代表发布批次,例如001为第1批发布、003为第3批发布;第5-10位为随机编写。

2.“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变化说明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共分为客车、货车两种版式。

其中,客车版式包括“外观照片”、“基本信息”、“安全配置信息”、“燃料消耗量配置信息”、“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配置信息”等5个部分内容。

①“外观照片”处显示内容为原“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公告”中的车型照片,原“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中照片需点击“燃料消耗量配置信息”中对应配置的“油耗值及照片”栏的“查看”按钮(如下两图所示)进行查看。

②“基本信息”处内容为该车型应安装或应符合的基本配置,以原“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公告”中具体参数为主。

③“安全配置信息”处内容为该车型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配置信息。

④“燃料消耗量配置信息”处内容为该车型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1-2016)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配置信息。

⑤“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配置信息”相关内容正在维护中,待整合工作完成后再行补充。

货车版式包括“外观照片”、“基本信息”、“安全配置信息”、“燃料消耗量配置信息”等4个部分内容,各部分与客车版式中对应内容类似。因“营运货车(载货汽车)安全达标车型”专项工作刚刚启动,暂时没有详细数据支撑,故暂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此部分内容隐藏,待相关数据正式发布后再行补充。

货车版式中“燃料消耗量配置信息”包含载货汽车、牵引货车、半挂牵引车等类型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配置信息。其中,牵引货车类车辆暂以下图所示样式公布。

3.“车型查询”栏中所能查询到的数据,为同时满足《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1-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现行标准要求及《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过渡期要求的车型相应数据,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车型已予以剔除。

城市客车、9座(含)以下营运客车等在《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

方法》(JT/T 711-2016)标准实施范围、但未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标准实施范围车辆的达标车型公告信息予以保留;

牵引货车、半挂牵引车等在《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标准实施范围、但未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实施范围车辆的达标车型公告信息予以保留。

二、原达标车型信息查询

“原达标车型信息”模块中可查询内容为原已发布过的达标车型公告,但无法满足现行标准或相关要求的车型信息,仅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针对在用车辆办理转籍、过户等手续时参考。

进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首页后,点击“原达标车型信息”,在“产品型号”项输入拟查询车辆的型号(支持模糊查询)即可(如下图所示)。

三、服务工作

此处内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工作相关信息系统入口,点击对应项目即可进入相关信息系统。

四、政策法规

此处内容正在完善。目前已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工作涉及的全部已发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放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子项目中,点击对应标题即可查看。如拟查询文件未在首页中显示,点击“more+”即可查看全部内容。

五、联系我们

此处内容为相关业务联系方式,点击“联系我们”即可查看。

其他模块操作方式与一般网站类似,不再赘述。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编号:珠海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车牌号码:粤C1207 车辆类别: 3类树脂 建档日期: 2013年12月 监管机构:珠海市粤隆运输有限公司 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编制

车辆技术档案填表说明 表1、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制说明:(1)车属单位为车辆所属经营企业名称,自营车辆填写车辆所有人姓名。(2)车辆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3)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租赁或挂靠。(4)客车类别是指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包车客运;货车类别是指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表2、车辆参数与配置登记表填制说明:(1)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一轮毂上安装两个轮胎的,按一个车轮计)。(2)技术参数按规定单位填写。(3)有关车辆配置及设施在“□”中以“√”或“ⅹ”表示。(4)表中“□”不得为空。 表3、车辆变更登记表填制说明:适用于车辆停驶、封存、启封使用、改装、改造、报废及车辆过户转移等变更情况的登记。 表4、车辆维护与修理登记表填制说明:“维修类别”栏应根据每次实际维修作业内容填写小修、二级维护、大修或总成修理。 表5、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更换登记表填制说明:需在表中登记的主要部件是指客车车身、货车驾驶室和货厢、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前后桥、转向器、车架等部件。 表6、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登记表:“检测/评定项目”栏根据检测/评定内容分别填写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大修与总成修理竣工质量检测、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复核或其他具体检测、认定项目名称。 表7、车辆行驶里程与燃油消耗登记表填制说明:(1)表中累计行驶里程按建立档案时已行驶里程数填写。(2)燃油消耗量按百车公里核算后填写。(3)燃油消耗定额依据有关规定,无规定前按车属单位规定。 表8、车辆交通事故登记表填制说明:(1)事故性质是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或轻微事故。(2)事故责任是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3)事故种类是指人为事故、机械事故。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车属单位 地址 号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建档日期 档案编号 交通运输部监制 目录 表号名称页数1车辆基本情况(牵引车2张,单车1张)1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记录1 3车辆变更记录1 4交通事故记录1 5车辆相关复印件 填写说明 一、车辆管理档案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记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类型等级评定等车辆技术管理及车辆变更、交通事故等的重要技术资料,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二、“表1车辆基本情况”,牵引车的主车、挂车分别填写;“建档前情况记录”栏主要记录建档前车辆的改装、改造、增设附加装置等情况。 三、“表3”车辆变更记录”中“变更内容”栏主要记录车辆停驶、封存、启封使用、改装、改造、报废等的变更情况。 四、“表4”中“事故性质”是指重特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或轻微事故;“事故责任”指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五、“表1”~“表4”,若不够填写,可复制。 六、车辆相关复印件包括:1、车辆行驶证(含车辆年检记录栏);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机动车合格证;4、机动车购车发票; 5、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含从业资格诚信考核栏);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7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8、总质量12吨以上的,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入网证明;9、经营许可证副本;10道路运输证;11需提供

的其他复印件。 七、复印件按数字序号进行排列。 车辆基本情况 表1 号牌号码 号牌颜色 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运输证 发证日期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机动车行驶证 注册登记日期 机动车行驶证 发证日期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粘贴车辆外观彩色照片 车身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 国产/进口 发动机号 发动机型号 燃料种类 排量/功率 ml/ kW 制造厂名称 转向形式 前/后轮距 / mm 轮胎数/规格 / 钢板弹簧片数 后轴 片

(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

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 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视表

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视表 一、左中后部要求 1、油箱、油箱盖完好、无渗漏、油量充足 2 、轮胎气压标准、无夹石、无破裂 3、轮胎螺栓、半轴螺栓无松动 4、制动鼓、轮毂温度正常 5、制动管路无漏气 6、贮气筒无漏气 7、钢板弹簧、U型螺栓无断裂、无错位、挠度正常、无松动 8、传动轴螺栓无松动 9、变速器壳无漏油 10、侧栏板完好 二、车后部 1、牌照、灯光完好、有效、清晰 2、备胎齐全、无松动 3、驱动桥壳温度正常、无漏液 4、后栏板完好、挂钩牢靠 三右中后部 1、轮胎气压标准、无夹石、无破裂 2、轮胎螺栓、半轴螺栓无松动 3、制动鼓、轮毂温度正常 4、制动管路无漏气 5、贮气筒完好、无漏气 6、钢板弹簧、U型螺栓无断裂、无错位、挠度正常、无松动 7、传动轴螺栓无松动 8、差速器无漏油 四右前部 1、轮胎气压标准、无夹石、无破裂 2、轮胎螺栓、半轴螺栓无松动 3、制动鼓、轮毂温度正常 4、制动管路无漏气 5、贮气筒完好、无漏气 6、钢板弹簧、U型螺栓无断裂、无错位、挠度正常、无松动五前部及发动机舱 1、牌照、灯光完好、有效、清晰 2、后视镜完好、调整得当 3、散热器无漏水 4、冷却液充足 5、风扇皮带无起皮、脱壳、破损 6、润滑油正常、色清、无杂质 7、制动液充足 8、高压线无松脱

9、蓄电池清洁、无漏液、连接牢靠六驾驶室内部 1、安全带完好、有效 2、灯光、喇叭、仪表齐全、有效 3、内后视镜完好、调整得当 4、刮雨器完好、有效 5、门锁齐全、灵活、可靠 6、转向盘最大自由转量不大于30度 7、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车辆生产厂的规定 8、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毫米 9、驻车制动器制动力符合要求 10、发动机无异响 换轮胎程序 报告老师: 行车中方向跑偏,需要检查轮胎,打右转向灯,靠边停车,拉紧手刹、挂低速档、熄火,车后150米处放警示牌。 1、用气压表检查后轮外侧轮胎气压后,读出气压值,气压不足,如:220千帕、300千帕等。 2、在前轮下加止动块。 3、使用专用工具卸下备胎,用气压表检查备胎气压后,读出气压值,气压标准,如:小车足够550千帕,大车足够770千帕。 4、对角卸松后轮胎螺母。 5、用千斤顶顶在后桥规定的位置将后轮支起。 6、按顺序将轮胎螺母松掉后,卸下轮胎(操作后可用撬棒进行辅助)。 7、安装备胎,两轮轮辋通风口应对准,两胎气门嘴应对成排列,分开180°。 8、按对角顺序紧固轮胎螺母,使螺母的锥形端面与螺母栓孔的锥形端面紧密配合。 9、放下千斤顶后,逐一对角紧固一遍螺母,增加紧固力度。 10、将换下的轮胎安装到备胎支架上,收起工具,收回警示牌,去掉止动块。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习题1 打印| 推荐| 评分 2011-1-6 21:37 1.“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是汽车(二级)维护的内容。 2.汽车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最新整理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docx

最新整理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 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她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 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 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表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变更审核表 申请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车辆牌照号厂牌型号车辆类型技术等级核定载质量原经营范围拟申请经营范围 1 2 3 4 审 核 意 见区县运管机构(章) 市运管机构(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经营范围根据GB6944规定类别、项别划分,剧毒品单列

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发布,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规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 ①车辆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②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 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③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

检测和评定。 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 二、权威解读:刘小明谈车辆技术管理新规 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 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 交通运输部相关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已经到了必要的时间节点。 在更高的意义层面上,刘小明将《规定》的出台总结为?四个需要?: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据介绍,从2013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着手启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先后开展专项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等,面向行业和社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JT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JT/T 914-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分类、归档范围、立卷归档、电子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办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vehicle 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3.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3.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 practitioner 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3.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专门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4 档案管理编制要求 4.1 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材料。 4.2 归档材料分类管理。 4.3 动态材料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动态材料,即:审验、检测、各种记录等,每次完成作业后归档并整理,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5 档案分类 5.1 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5.2 企业资质档案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 人员档案编号为 B ,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55 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 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设立监控 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 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营运客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培训教练车、客运租赁汽车(以下统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减少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职责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制定所属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确保车辆二级维护质量。 (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二、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一)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是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最后一道工序,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 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中的检测部分,应当按照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实施。在市(州)级政府所在地、经济较发达和已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站)的县(区、市),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当由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限本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承担,检测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一类维修企业和所有二类维修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的竣工质量检测应当委托综检站实施;对三州边远、经济落后且既无综检站又无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的县,应当引导发展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逐步实现应用先进检测技术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对目前暂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县,当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可以由承修企业采用人工检验加路试的方式进行,检验结果记入竣工质量检验单。 (三)维修企业委托综检站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与综检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检测费用计入车辆二级维护费,不得由车辆托修方另行支付。 (四) 综检站和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按要求实现检测设备联网、控制系统自动评价检测数据和生成检测报告,建立车辆检测档案,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见附件1),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维修企业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合格的有效凭证。车辆二级维护后,承修企业应根据竣工质量检验结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4 号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1998 年 3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 2 号发布,根据2001 年 8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 4 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16最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全文) 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实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为针对1号令自3月1日施行以来所反应的问题提出要求,并作出进一步规范实施的工作。 以下是有关具体执行的问题 (一)关于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时间问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注册登记当月起使用时间满60个月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应在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组织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标注手续;最近一次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届满的次月起,按照每6个月一个周期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关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年度审验记录问题。 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同步进行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对因检测评定周期和频次调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无法同步进行的,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连续记录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并按规定填写有效期至月,加盖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不加盖车辆审验专用章)。挂车年度审验合格的,在其《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标注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不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 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式样、车辆审验专用章式样可参考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年度审验信息。 (三)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问题。 目前已委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检测工作委员会抓紧建设“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系统”。待系统投入运行后,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采信异地检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在系统投入运行前,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原则上应委托车籍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系统投入运行后,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以委托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评定,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业户名称(加盖公章)所属区县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照号道路运输证号发证日期许可证号车辆类型吨位 车牌颜色行驶证初领日期 经营范围 车辆技术信息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来源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额定功率 发动机排量燃料类型百公里耗油(L)车辆箱位整备质量准牵引总质量 总质量车架号码 外廓尺寸mm(长X宽X高) 轴数轴距后悬 车身颜色槽罐容积槽罐材质 车辆技术等级等级评定日期二级维护日期 危险品车辆加填信息火星熄灭器数有无总电源切断装置顶灯编号 GPS编号附属设施检测报告号检测合格日期 罐车检测报告书号槽罐检测合格日期车辆维修IC卡号燃料消耗量核查报告编号 消防器材种类消防器材数量 拟运输货物类别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号保单日期 投保公司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他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 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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