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专项债政策及发行建议

0-专项债政策及发行建议
0-专项债政策及发行建议

专项债券政策及发行建议

2015年4月9日,为扩大内需,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四大类产业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上述指引的颁布,实际上是鼓励城投企业发行四类专项债券,有利于缓解城投企业融资压力。

一、发行专项债券的意义

(一)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地方融资平台相对于其他企业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四大产业领域具有绝对的地方资源获取和项目经营管理优势,发行专项债券符合中央“稳增长”的政策导向。

(二)为持续债券融资提供契机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颁布将有利于缓解地方融资平台在国发[2014]43号文颁布后,因各种融资方式受限所带来的融资压力;打破了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只能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的限制;同时放宽了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条件等,为地方融资平台持续债券融资提供契机。

(三)有利于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

国家发改委鼓励发行专项债券的四大类产业为地方融资平台进

行转型升级提供了动力和方向。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对募投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了主营业务多元化,满足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升级。

(四)有利于缓解地方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压力

根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规定,募投项目为战略性产业、养老产业等的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企业营运资金,这将有利于发债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存量债务,缓解地方债务风险。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核心内容体现为“取消指标限制,放宽准入条件,加快审批速度,丰富融资品种”,有利于城投公司继续发挥融资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一)取消指标限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城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受省会城市一年两只和地级市、百强县、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一年一只的指标限制。为鼓励城投公司发行专项债券,指引明确规定城投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受上述发债指标限制。

(二)放宽准入条件

国发43号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收紧了城投企业发债审核条件,此次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放宽了其中部分准入条件。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

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募集资金占募投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第二,将城投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

第三,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第四,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三)加快审批速度

根据指引规定,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的,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的审核程序审核,审核效率提高,审批速度加快。

(四)丰富融资品种

国家发改委积极开展专项债券品种的创新,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的,可以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申请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同时,可以申请发行可续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综上,国家发改委定向取消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等专项债券的指标限制,放宽了债券发行的准入条件,提高了债券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品种,有利于城投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三、发行专项债券的建议

(一)抓准时机,及时出击

2015年4月9日,发改委正式出台四类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后,市场反映强烈,各地市政府及城投公司就专项债相继展开专题讨论和学习。专项债券作为国家发改委目前力推的创新产品,不仅为城投公司提供了良好的转型契机,在审核标准及审批环节上倡导简化处理,因此,当地政府及城投公司应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启动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二)结合自身,抓住重点

发改委推出的四类专项债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各地城投公司应以自身实际情况及当地城市配套设施需要为出发点,开展符合自身特点及民生需要的专项债工作。根据城投公司的定位及特点,综合管廊建设和城市停车场建设无论是在资源匹配和实际操作方面更适合城投公司作为开展专项债的尝试,应当作为专项债券发展的重点。

(三)整合资源,有效工作

专项债券作为新的债券品种,所涉及的行业和项目与城投类企业债券业务存在差异,需要市政府和城投公司整合资源,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而言,城投企业应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整合资源,寻找项目

当地城投公司应针对专项债的四类标准,结合自身优势,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整合项目资源,达到项目主体和投资主体一致性,以获取项目机会。

2、完善报表,满足发行条件

专项债作为发改委推出的与企业债并行的新型债券品种,在财务指标调整及项目审批文件等方面仍然要严格参照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以保证前期项目沟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拟定发行方案

通过选定具体项目、落实相关审批文件及报表调整,方可设计专项债发行方案,并依据专项债发行指引调整并拟定最终发行方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