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协调评价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协调评价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协调评价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协调评价

张亚丽1,2,黄珺嫦1,蔡运龙2,田华文1,别乾龙1

【摘 要】摘要:研究目的:弥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简称“两规”)协调定量评价研究的不足,深入分析“两规”的协调机制。研究方法:层次分析法(AHP),特尔菲法(Delphi)和关联分析法。研究结果:提出“两规”协调评价的目的和思路,在进行“两规”单项实施评价的基础上,构建“两规”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和提出评价方法,同时分析“两规”协调途径。研究结论:“两规”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执行指标和效果指标层,共计23个指标,“两规”各自实施评价合格程度、“两规”协调发展程度均可分为5类,建议逐步完善规划体制,加强城乡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协作,做好用地分类、建成区范围、人口预测和规划指标等数据的核实和统一工作。

【期刊名称】中国土地科学

【年(卷),期】2012(026)004

【总页数】6

【关键词】土地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协调度评价;乡镇

协调是指两个以上系统之间或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在尊重客观规律,把握系统相互关系原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方法和力量,依靠科学的组织和管理,使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比例得当、共同促进的互惠互利状态或态势[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简称“两规”)都是中国城乡复合区域空间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是指导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的重要依据。然而,“两规”在指导思想、规划重点、规划方法及研究的深度、规划实施状况及规划地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历来存在不协调的问题[2]。在当前城市用地增量遭遇瓶颈、需重点挖掘存量的情形之下,城镇化用地正大量扩展至村镇土地,使“两规”协调的需求日益强烈。

在一些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基本处于统一的国土规划或者区域规划的控制约束之下,规划理念较为统一、分工明确、协调机制健全,两种规划冲突矛盾的问题并不突出[3-4]。中国现阶段关于“两规”协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规”矛盾的根源、“两规”产生差异的技术问题和“两规”协调的解决途径等方面。吴宗珍[5]分析了小城镇发展占用耕地的原因,提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合作编制城镇发展控制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冯薇[5]分析村镇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的原因,提出了在村镇体系规划设计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措施和方法;沈曙文[7]提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采用“四定”(定量、定位、定性、定序)的方法达到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张军民[8]提出通过协调“两规”中技术标准,建立户均指标体系实现新时期村庄规划控制;王昊[9]从“两规”的规划层次出发,综合考虑其他规划的影响,提出了“两规”协同耦合的理论框架。但迄今为止,国内关于“两规”协调的研究仍以城市级别的居多,乡镇级别的较少,且以定性分析为主。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两规”协调评价的目的和途径,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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