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住房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原《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

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有关法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除外)向个人发放的各类商业性住房贷款,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

协议必须办理公证,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

(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购买外销房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5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贷款币种: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和外币。申请外币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外汇还款来源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企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贷款限额: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

第九条贷款期限: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

年,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三)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六)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七)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八)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和尽职调查制度。对借款金额小的贷款,应在信贷业务部门内部实行审贷分离和事后尽职调查;对借款金额大的贷款应实行跨部门审贷分离和事前尽职调查。对超权限贷款,应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尽职调查后审批或双线拉直报上级行零售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保证

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评估。重点调查内容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是否真实,是否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足额有效。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贷款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相关法律事宜,以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主要法律事宜包括:验证房产的合法性、借款人身份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其他法律事宜等。

第十四条信贷业务部门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写出能否贷款的初步审查意见,送信贷评审部门审查,并对审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贷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的初审报告要进行认真复审,重点审查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评价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和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写出审查报告送有权批准人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退回信贷业务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五条贷款经审批同意后,信贷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签署《借款合同》与《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借款借据、抵(质)押登记等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一次性缴付抵押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有关费用。合同中应约定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不同意贷款的,信贷评审部门应出具不批准贷款的书面意见,并及时通知信贷业务部门,由信贷业务部门向借款人说明不予贷款的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借贷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担保方式。原则上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担保方式。如接受两种担保方式,贷款人应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明确表示放弃其抗辩权。

第十七条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有关规定。抵押物首先应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财产。

(一)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期房抵押的,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

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坐落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2.以现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二)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所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以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等,均由抵押权人执管并承担保管责任。抵押权人收到上述文件单证后,应出具保管证明。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变卖、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四)抵押物发生继承、遗赠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有关法律文件并与贷款人签订有关补充文件,承担原合同一切未履行的责任。

(五)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有效资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一般为银行存单、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等,股票暂不接受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和生效日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一)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贷款人应进行查询和认证。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贷款人执管。质押期间,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物,如造成质物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二)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移或重复质押已被质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三)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期时,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2.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替换到期的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以其他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他有价证券质押(暂不接受股票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条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一)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必须签订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在银行存有一定的保证金,不从事冒险行业和高风险活动。

(三)保证期应延续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之后两年。借款合同变更时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处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以购买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申请贷款的,保险单应注明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由贷款人执管保险合同。购买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可与选定的保险公司商议代理开办个人购房贷款保险事宜,并签订代理保险协议。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房屋保险,也可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房屋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贷款本息额,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同时保险单必须注明

贷款人作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借款合同应规定,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贷款发放与偿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后,信贷业务部门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应通知借款人(包括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签订有关法律合同和办理用款手续,并开立贷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贷款发放。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至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也可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由贷款人监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采取企事业单位代扣现金还贷的,可以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或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月并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八条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在等额本息还款法下可采取月均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在等额本金还款法下可采取等额递减还款法和等比递减还款法。借款人可与贷款人协商选择还款方式。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还款方式。

为方便操作起见,主要采取一次性还款法和月均还款法。计算公式如下:

(一)一次性还款法。

到期还本付息额=本金+本金×利率

(二)月均还款法。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月均还款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1

第二十九条提前还款处理。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贷款人可视情况按提前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第三十条贷款重整处理。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原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进行债务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期还款数额。贷款重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重整后的贷款金额应小于原借款金额,贷款利率执行原贷款发放日至重整后的贷款到期日的同档次期限利率。

第三十一条展期贷款处理。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第三十二条逾期贷款处理。贷款逾期的,贷款人应将逾期部分及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向借款人加收逾期贷款利息。具体逾期时间计算和加收利息标准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贷款出现连续三个月逾期或累计六个月未能如数还款,贷款人应向保证人追偿或处分抵(质)押物,直到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十三条呆滞、呆账贷款处理。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仍未归还的贷款,贷款人应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此部分贷款转入呆滞、呆账贷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贷款人应保留追索权利,继续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催收。

第七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保证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继承人和受馈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贷款人有权依据抵(质)押合同的规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六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在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终止30日内,贷款人应约同有关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备案)或出质登记的手续,返还权利凭证及保险单,通知保证人,借贷关系、抵押/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关系即告终止。

第八章债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保证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抵/

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条款,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均构成违约行为:

(一)借款人未能或拒绝按《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和保证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和保证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抵押物受毁损导致其价值明显减少或贬值,以致全部或部分失去了抵押价值,足以危害我行权利的,而借款人未按我行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五)抵押人、出质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赠予、出租、拆迁、转让、重复抵(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或质物的;

(六)出质人转让质物执管收据及未经贷款人同意而挂失所质押的权利凭证;

(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八)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九)借款人、保证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保证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计收罚金;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借款人、保证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保证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二)借款人、保证人(自然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三)保证人(非自然人)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或已经法律程序被宣告破产,影响债务清偿或丧失了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四)借款人、保证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九章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要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收回与总结工作。

第四十二条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检查贷款抵(质)押品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济状况和第三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

第四十三条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核销。在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之前,目前主要考核贷款逾期率、贷款呆滞率、贷款收息率。

第四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贷款台账和加强台账管理。台账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合同号、还款账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特别要检查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

第四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单设会计科目核算和统计科目统计。

第十章附则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保证合同精装版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保 证合同精装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0115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保证合同精装 版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

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___年______字 ______号借款合同向____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 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4、项目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 —2—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候的按揭流程攻略 【四大银行个人房贷按揭流程攻略】 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建行按揭住房贷款流程 (一) 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济南市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 (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 (三) 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 (四)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购房贷款步骤当建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将委托按揭事务中心为您代办贷款所有手续,当您接到会签通知后,请您按以下步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步借款人(购房人)持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半寸方章及建行活期存折)进入签合同地点——按揭事务中心。 第二步借款人(购房人)请按指示路线到合同会签就座,听取律师

讲解借款等合同文本。 第三步借款人(购房人)在按揭事务中心大厅保险柜台及收费柜台递交建行活期存折,缴纳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费用。 第四步借款人(购房人)缴纳有关费用后凭收费单据到会签室领取本人的借款等合同文本,并请留心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第五步借款人(购房人)若错过借款合同讲解专场,请自己阅读合同文本。在阅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柜台提问,您将会得到妥善的解释。 第六步借款人(购房人)如认为合同没有什么问题,请您在所有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并填写签订日期。 第七步借款人(购房人)办妥以上事项,请将您的所有合文本,送交律师审阅。 第八步借款人(购房人)有关借款签约手续已办妥,按揭事务中心将尽快为您办理有关抵押签名手续,并通知银行为您放款,请您放心回家。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中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合法的购房合同; 借款人预付3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家庭财产证明等)。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 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现业务操作的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操作规程。 2 范围 2.1 本规程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贷前咨询、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规定与程序的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程适用于丹东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 术语与定义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丹东银行用信贷资金向购买各类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 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制度、办法和政策的制定、业务检查、指导和管理。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职权范围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5 政策 个人住房贷款要保证贷款资料真实完整,贷款担保足额、合法,贷款发放符合政策、法规,贷款风险有效控制。 6 流程图 见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贷前咨询

8.1.1 丹东银行通过窗口咨询、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8.1.2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介绍; b)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c)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d)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 e)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还款额参考表; f) 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担保、抵押登记、公证等事项; g) 合作楼盘及开发商、合作机构的有关情况; h) 获取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等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i) 贷款经办行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8.2 贷款受理 8.2.1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行负责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设立贷款受理人员。 8.2.2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人填写并提交《丹东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按申请的贷款品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8.2.3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予受理,应退回借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定,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8.3 贷前调查 8.3.1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办行应设立贷前调查人员。贷前调查人员与贷款受理人

中国银行主要信贷产品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信用证保兑

产品说明 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产品功能 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2.双重保证。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3.回款保障。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相关费用 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1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要点 各支行: 针对各行在办理个人一手房贷款(按揭贷款)时遇到的问题,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64号)及《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农银规章〔2012〕151号)相关规定,对贷款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确如下: 一、住房按揭贷款准入录入C3系统 仅可对经有权人审批准入的按揭楼盘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并在C3中通过“合作项目品种编号”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与合作楼盘建立关联。 二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符合《个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信用记录条件。(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能够说明合理原因”是指个贷业务的申请、调查、审查以及审批等各环节均认同申请人逾期记录的产生具有合理原因,可以被农行接受的借款人。 (三)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七)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八)本笔贷款申请评分达到规定的准入标准,一手按揭住房495分,双签为445分为准入。 三、贷款申请 借款人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应涵盖首页、本人页及信息变更页。 (二)借款人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尽职调查操作要点指引(试行)》(农银黑办发【2011】402号文件相关规定(1)境内(港澳台人士除外)人士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应涵盖首页、本人页及信息变更页。已婚/离异/丧偶人士应提供结婚证书/离婚证/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如果户口簿上借款人婚姻状况栏标注配偶姓名,或显示已婚/离异/丧偶,同时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明确判断借款人配偶情况,且与贷款申请资料匹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对户口簿上登记为“未婚”或未记载婚姻状况,且借款人书面声明未婚的,可直接认定为未婚。(2)、现役军人、人民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doc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2-1 生效日期:2016-2-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

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xx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xx银行各分、支行(下称“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并须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发放个人住房非按揭贷款时,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售房单位是指与贷款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企合作协议》,并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的房地产开发商(下称“开发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居民的,须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申请人为香港、澳门居民须持有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为台湾居民须取得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外籍人的,须持有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 (二)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 (四)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按我行规定已经缴纳首付款项;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非本地居民提供一年以上在申请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开发商申报按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信用等级良好,依法经营、业绩良好; (二)已经取得所售房屋必须的合法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为借款人作担保,并在贷款人处开立售房款专用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所购买住房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 第三章贷款期限、金额、利率及认定标准第七条贷款期限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0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人的,以年龄最低者为准。

银行个人贷款实习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78384767.html,)/实习报告 银行个人贷款实习报告 这个暑假,我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进行阶段实习。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是一个以房产贷款、个人贷款办理为特色的一个支行,存款规模达17个亿,各项贷款达14个亿,主要办理各项人民币、外币的存、贷、汇款业务,同时办理各种代理保险业务等。该支行在银行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创新,连续3年盈利居全市首位。 选择银行的原因是因为一直以来银行是各行各业资金的交汇点,加上体制的关系,人们更愿意把商业银行看作是一个“国家机构”,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应该是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对于银行的盈利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和银行的存款额相挂钩,某些地区用存款额的多少来考察银行经营的成功性,而至关重要的信贷盈利却被丢在一边,产生了大量的坏帐。 入世之后,中国的金融行业必将接受来自世界金融业的强烈冲击,如果四大国有银行和各地区商业银行继续采用原先的政策,将使中国银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央在看到这一情况

后,国务院决定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今年7月15号,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的70天时间里,工商银行已较好地完成了财务重组的各项任务。财务重组完成后,工商银行的财务和资产质量指针已经达到了健康银行的标准。截至6月底,工商银行资本总额达到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境内外机构不良资产率降至2.72%,不良贷款率降至4.58%,分别较年初下降11.51个百分点和14.42个百分点;按拨备余额与应计拨备算,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00%。这也就意味着,工行将告别以存款额为业绩的历史,更加大信贷等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营业范围和营业比重。 我的目的就是用会计知识了解和分析除了存款外,其它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经营情况,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己会计实践能力。很有幸,在工行能够进入信贷部,因为信贷部作为盈利性业务的代表,基本上就是整个盈利性业务的一个全面反映。能使我能够比较全面了解赢利性业务。 银行信贷以新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为准则。以银行存款收入作为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银行存款保证的基础上,利用种种业务把存款资金进行再投资,实现银行的利润增长,把营业利润作为银行资金增长的重要手段。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准,根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的 ·1·

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个月。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个月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项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模板】

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市___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活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情形。即由同一受托商业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用于购___市___区域内同一自住住房,并___市___区域内同一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第三条组合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合贷款的申请 第四条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个人购房资金需求,需要通过商业性贷款予以补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XX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后,可予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中各方的关系:

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购买个人住房抵押组合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 委托人: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贷款人: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 抵押权人:XX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 第三章组合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___市___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第八条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三、有购买住房价款总额20%以上的自筹资金; 四、符合《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四章组合贷款的比例、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组合贷款比例的确定原则是:每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年公布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的80%。 第十条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一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5年。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合同

实用文案 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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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的 ·2·

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个月。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个月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项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3·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三)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

楼花证或房产证; (四)多层住宅必须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有地下室的住宅应建设至地面。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一)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二)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四)项目立项批文; (五)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价款缴交凭证、土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投资进度表、工程形象进度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 (七)若为三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及企业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资料; (八)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目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及配套服务,为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 (九)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合作开发合同及合作方同意申请方办理按揭业务的有效委托书;

中国银行贷款个人收入证明

中国银行贷款个人收入证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兹证明 同志系 我单位正式员工, 该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1、 现任职务:2、 职称:3、 部门:4、 最高学历:5、 在我单位工作年限为 年;6、 已 与我单位签订了 年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7、 该员工在我单位月均 收入总计为人民币 元,其中工资收入为 元,其他收入为人民币 元。 以上证明仅供向贵行申请 使用,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单位公章 (或人事劳资部门印章):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2015 年 8 月 6 号银行贷款收入证明 2017-06-24 19:58 | #2 楼中国银行**市***支行:兹证明先生 (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限年,职务为,岗位为,职称为。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申请贷款或该职工为其他个人申请贷款作第三方保证时使用。 单位(盖章):年月日中国银行收入证明 2017-06-24 10:29 | #3 楼中国银行:兹有我单位正 式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学历,职务或职称职,现任职时间,因需要向贵行申请(提供) 金额元、种类贷款(担保),现将该职工月收入情况证明如下:1、基本工资元;2、资金及福 利元;3 合计元。 填表人: 负责人: 电话: 单位公章: 日期: 2015 年中国银行收入证明样本 2017-06-24 15:27 | #4 楼中国银行 xx 分行:兹证明 先生(女士) 是我单位职工(正式、聘用、临时),工作 年限 年,在我单位工作年限 年,职务是 ,岗位为 ,职称是 。 其身份证号码为: 。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 。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申请 贷款或者其他个人申请 贷款使用。 以上信息属实,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中国银行收入证明模板 2017-06-24 11:12 | #5 楼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兹有我单位职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贵行申请贷款。 特此证明该职员在本单位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已连续工作________年,税后收入 情况如下: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____ 元/月奖 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总 计: 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上年总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元我单位将承担该证明与实际 情况不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单 位 ( 章 ) :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I 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有可能会遇到个人住房贷款问题,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希望今后对大家有帮助。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贷款审批 匡点击查看详細 贷款管理]穷卜款回收一贷款发旗 步骤/方法 1.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一>受理申请一>贷前调查一>贷款审批一>贷款发放一>贷款回收一>贷款管理 2.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1 )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 )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岀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 )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岀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一一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一一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一一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一一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 )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 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

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条件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78384767.html, 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条件 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条件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条件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分为自营性住房贷款、委托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 自营性住房贷款 自营性住房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期限

人民币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外汇贷款最长不超过 5年。 贷款利率 自营性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用外币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币种 自营性住房贷款可以使用人民币和外币,使用外币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较高经济收入及有还款来源的华侨、港澳同胞、外企工作人员等,且有可靠的担保。 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同时不得超过贷款行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担保方式 贷款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

1、以借款人或第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作质押; 2、以借款人或第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作抵押,包括用本贷款购买的住房作抵押; 3、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结合物。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不足贷款金额部分可以另加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5、借款人购买综合信用保险。 贷款申请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中国银行贷款合同

中国银行贷款合同 篇一: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的 ·1·

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个月。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个月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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