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务部工作制度

某公司法务部工作制度
某公司法务部工作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

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

顾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企业型事业单位。

第三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应当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专门用于与企业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法律、财务、审计、监察、安全管理等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与协作,共同完善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六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

权副职领导或总法律顾问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委规

章,指导、协调各成员企业的法律工作,同时负责具体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合同(协议)管理

第九条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管理按本章的规定办理。

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第十条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各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十一条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签订日7 个工作日前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第十三条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律事务机构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第十四条以企业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

后5 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法律事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需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派人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事务机构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第三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以企业或企业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

法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律事务机构,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机构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各部门制定的生产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本章未作规定的事项,按《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性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前,送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章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协议、诉讼文书

以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

利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涉及企业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第五章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律事务确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律事务机构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有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二)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第二十四条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机构。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签订聘用协议。

第六章诉讼与仲裁管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收到以本企业作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或仲裁文书,应当在收到当日送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六条法律事务机构收到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当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研究对策。

第二十七条对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对超过法定期限收到的诉讼或仲裁文书,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及时将

有关情况向企业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需要以企业名义主动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当在法律

规定的时效届满前向法律事务机构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附送有关资料。

法律事务机构收到前款书面说明和有关资料后,应当认真分析、

研究,认为诉讼或仲裁有利于企业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利于企业的,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明或向企业领导汇报。

第二十九条以本企业为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结案后,法律事务机构应当作成结案报告,报企业领导并送有关业务部门。

第三十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成员企业应当在每年1 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诉讼

和仲裁案件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书面总结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上年度案件总数,涉案总金额;

(二)本企业上年度案件损失额;

(三)本企业上年度应对诉讼和仲裁的主要制度性措施建设情况;(四)诉讼和仲裁工作经验、教训总结;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4.1、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21.75天进行核算。 4.1.1、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手册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手册 一、合同管理规范化 按照公司要求,合同办联合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切实完善了合同论证、起草、谈判、签订、履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 化和制度化合同的管理体系。 在合同论证阶段,主动参与技术、物资部分的讨论与计划,从到货时间,供货质量,采购成本等各方面考虑,做到集思广益。在合 同起草阶段,及时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避免出现出现不符合当地 市场或者违反当地国法律的情况发生。在合同谈判阶段,联合技术、物资部门,针对包分商的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方面进行联合谈判,避免出现供货不及时或者质量缺陷。在履行合同时,及时进行 制度化的动态跟踪,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项目所在国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健全,有很多法律也与国内的法律不同。以报税为例,最新的税务法,要求企业免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如果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就不予免税。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既要符合国内的法律、法规,也要充分了解印尼法律,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项目是一个国际项目,需要同时在中国、雅加达、巴厘巴板同时驻守相关人员,同时在这三个地方都会发生采购。本着节约采购 成本的原由,分包合同签订被分成三个地方,分别规定其采购范围,进行集约化管理。在国内部分,主要负责三大主机及大部分辅机的 采购;在雅加达部分,主要负责大型的印尼 采购部分;巴厘巴板负责辅件等零星物资采购。 虽然项目采购地点较为分散,但是项目对各分包合同进行集约化管理。任何一宗采购的进行,都会同时与另外两个地方进行沟通, 保持采购的整体统一,避免重复采购。

在一个陌生的国家承担采购任务,相对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面临着一个完全陌生的市场环境,大部分经营实体对中国水电不甚了解。所以在开拓市场的初期,严格履行合同,树立起中国的良好信 誉就显得尤为关键。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项目部严格执行合同,力图做到百分百履约。并努力做好与供应商的沟通工作,及时消除与合同的误解,在当地 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二、做好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一)规范设备和物资采购程序 按照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分手册,项目部严格、规范执行设备物资采购程序,规避任何可能出现的采购风险。 为规范设备物资采购程序,项目部保障办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程序文件,目前共有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采购管理程序、印尼东加 火电项目部当地采购管理程序细则、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采购招投 标工作操作流程、印尼东加火电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办法四个文件,切实做到设备物资采购价格公道合理、质量有保证、及时到位无延期。 为避免出现采购设备物资差错,项目部保障办会在采购前严格审查核实具体的设备物资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避免因上述问题而 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等风险。 二)按施工进度和主合同要求编制设备和物资采购计划 根据电厂安装进度特点,根据主合同要求,结合MASTERLIST设 备清单,项目部保障办制定项目/年度采购计划,再由设计院根据图 纸编制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书,项目部保障办编制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国际公司成套办批复,启动采购程序。 三)采购合同审批与处理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 X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1/2。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董事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受控号: 法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5月10日发布 2012年5月10日实施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法务事务的处理 3. 法务人员(部)职责: 3.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3.2 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3 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3.4 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3.5 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3.7 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3.8 其他法律事务。 4.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程序 4.1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4.1.1 企业法务人员(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4.1.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

法务工作计划完整版

法务专员工作计划 合同→规章制度→诉讼案件→法务档案管理→接受法律咨询与宣传→自我提高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此项工作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商务信函、会议纪要、通知、公告、意见、决定、报告、通报、请示、批复、承诺书、询证函、备忘录、手册、回执、收据、借条、说明、证明、申请书、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1、协助与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与公司利益。 3、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4、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与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坚持事前、事中、事后都跟进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与零风险为法律服务准则。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应加快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法务部/行政部 1、《行政管理办法》 2、《公文管理办法》 3、《印章管理办法》 4、《公务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 5、《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部 6、《费用报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7、《财务印章及网银U盾管理制度》 8、《票据管理制度》 9、《现金管理制度》

10、《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 11、《出差管理办法》 12、《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13、《招聘管理办法》 14、《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 15、《奖惩管理办法》 16、《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7、《劳动合同》 18、《保密协议》 19、《员工入职声明》 三、法律纠纷的处理 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催收。 2、在清理与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上级提出警示并同时报告相关案情。 3、发现需诉讼的案件,向上级报告情况,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4、诉讼前做好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四、法务工作档案的建立 1、建立法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合同与法律文件的评审均应登记与留存,以备随时查档。 2、对于将来法务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与其她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未结的纠纷方便处理,已结的纠纷便于查阅。 五、法律培训与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2、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地解答同事的法律咨询并不定时的进行法律宣传。 六、自身素质的提高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3)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4) 第五章总经理的职责 (5) 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7)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四)能够掌握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六)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2020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 作细则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2020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

法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法务职责 第二条法务人员专职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在公司领导指导下,法务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规章制度的修订以及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审核合同(包括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合同格式文本,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三)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投资、担保、租赁、资产转让、招标、重大合同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四)处理公司法律纠纷事务,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事宜。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 (六)公司法务工作职责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节合同管理规定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根据合同格式样本拟定,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异

议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人员咨询,重要合同由法务人员负责拟稿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第四条合同的审查: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重要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应在时限内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负责将合同内容修改完善。经审查,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并协商完善。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法务审核,否则不得继续审批。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对某些特殊情况应向领导请示,由领导协商决定。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所有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需是书面形式并有签字盖章。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重大变更应向法务备案,所有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都必需用书面形式,经法务审核,并进行签字盖章。 第八条违约行为: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发生的违约行为,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司法务,并协助法务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主张公司权益。若对方在履行合同中向我司主张权益,经办人员应及与法务共同商定应对措施,报领导审批。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九条合同纠纷:对发生纠纷的,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务,并附送相关材料,协助法务做好案件处理各项工作。由法务作出是否诉讼的法律意见,分管领导决定,重大诉讼应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履行遗留: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由法务协助分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归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任 第三章经理职权 第四章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经理班子的分工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七章考核和解聘 第八章奖惩和工作纪律 第九章附则

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经理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经理,所称副经理指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除总经理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班子或经营管理层,是指由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 第二章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可由董事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经公司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根据需要,可在副经理中设常务副经理一名,常务副经理的设置,由公司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公司经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设置经理助理,经理

助理由公司经理聘任和解聘。 第三章经理职权 第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管理制度、人事福利制度和成本(含招投标)管理制度等。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范围内,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非董事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组织报送下列事项,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1.项目设计方案; 2.项目商业计划书,包括项目市场情况分析、产品定位、项目成本、售价、利润情况分析、资金平衡情况分析等;

合资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资料

-----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一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 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 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对员工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法务工作计划书

篇一:法务工作计划(完整版) 法务专员工作计划 合同→规章制度→诉讼案件→法务档案管理→接受法律咨询和宣传→自我提高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此项工作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商务信函、会议纪要、通知、公告、意见、决定、报告、通报、请示、批复、承诺书、询证函、备忘录、手册、回执、收据、借条、说明、证明、申请书、规章制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1、协助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4、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坚持事前、事中、事后都跟进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和零风险为法律服务准则。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应加快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法务部/行政部 1、《行政管理办法》 2、《公文管理办法》 3、《印章管理办法》 4、《公务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 5、《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部 6、《费用报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7、《财务印章及网银u盾管理制度》8、《票据管理制度》 9、《现金管理制度》 10、《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 11、《出差管理办法》 12、《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13、《招聘管理办法》 14、《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 15、《奖惩管理办法》 16、《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7、《劳动合同》 18、《保密协议》 19、《员工入职声明》 三、法律纠纷的处理 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催收。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上级提出警示并同时报告相关案情。 3、发现需诉讼的案件,向上级报告情况,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4、诉讼前做好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四、法务工作档案的建立 1、建立法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评审均应登记和留存,以备随时查档。

2021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

2021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

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具体职责 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 第十一条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 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监督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应向公司法务部审查备案。 第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务部登记备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工作手册

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约法务部工作手册 (上册) 2016年8月

目录 1、关于合约法务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001) 2、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010) 3、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034) 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048) 5、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058) 6、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072) 7、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项目商务工作管理规定 (078) 8、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097) 9、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123) 10、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135) 11、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商务策划管理办法(试行) (156) 12、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合同范本 (206) 13、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范本 (240) 14、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细则 (279) 15、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细则 (293) 16、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招投标管理细则 (323)

说明 为了建立健全中建路桥保通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合约及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现将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与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相关制度汇编成册,望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相关人员遵照以下原则执行: 1、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与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相 冲突时,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2、后期文件规定与前期文件规定相冲突时,按后期文件规定执行。 3、相关条款相冲突时,按要求严格条款执行。 4、相关文件下发新版本时,按新版本规定执行。 中建路桥集团保通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总经理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总经理及办公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为规范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1.1.2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4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 1.2总经理设置 1.2.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1.2.2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2.3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企业法务工作手册——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

企业法务工作手册——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意见 一、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在国内,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设置在经理办公室、总裁办、行政部或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这对于一些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不多,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比较适宜的;最早,还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部门设置在财务、审计、纪检或监察部门,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实际上是基于对企业内部法务工作的误解,把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误解为监督、监察性质。这种现象目前已经越来越少了。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单独设置,成立公司法律部,我们认为这将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的等级: (一)。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分为以下等级: 1.法律顾问,指有一定工作经验并通过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法务人员,能够独立承办案件。 2.高级法律顾问,指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并在学术上有一定成绩的企业法律顾问。 在助理法律顾问之下还设有助理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员,助理法律顾问指相当于法律顾问的秘书,从事一些比如文档的整理、一般法律文书的草拟等辅助性的工作。 1.助理法律顾问 2.法律事务员 (二)根据《公司法律部》,一个标准美国公司法律部律师设置分为如下几个等级: 1.律师助理,见法律助理; 2.助理律师,需要2-3年工作经验,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工作,不能独立承担工作。 3. 律师,指工作经验相对有限,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但需要在一个或几个高级律师指导下工作的律师,一般需要3-5年的工作经验方可成为律师。 4.高级律师,具有广泛经验和法律工作能力的律师,可以监督一些律师的工作,他们可能被分配专管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工作组,或负责处理特殊法律领域里的问题。需要的工作年限为7-8年 5.总律师,为公司法律事务主要负责人,他直接向总经理或另一公司高级职员报告。需要8-10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 有些美国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结构比上面所说要复杂的多在美国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中也存在类似国内助理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员的职位,分别被称为法律助手和法律秘书。 1.法律助理(PARALEGAL)法律助手在律师的监督下,运用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给律师、当事人和法院提供直接帮助,安排、发展和修改程序、技巧、服务和手续;制作和解释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查找、选择、估价、编排和使用法律书库和其他参考资料。《公司法律部》 2.法律秘书(LEGAL SECRETARY)法律秘书帮助律师和法律助手安排时间、起草文件、存取档案、记录电话、安排会议和出差以及处理日常委托事务。 以上所提到的不同级别律师所需要的工作年限,不同公司会有一些差异,但基本上会有比较严格的工作年限要求,一个法务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经验之后,才能独立承担工作。但在国内企业中,漠视对法务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这种现象却非常普遍。要知道法务工作像医生一样,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做到对事务迅速准确的判断,只有拥有丰富的经验,一个法务人员才能做到,采用最经济又最有效的方式,解决企业面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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