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结算编制流程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2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结算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结算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编号 号: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乙方承 包甲方(以下简称本工程),现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此,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双方经审核并共同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为,该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本工程价 款,甲乙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以及其他相关依据等凡影响 本工程结算造价的自行失效,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由甲方从结算总价款扣除的款项共计为:元(大写:)< 第三条甲乙已支付的工程款价经双方确认为:元(大写:)。 第四条按原合同约定甲方应扣留工程质保金为元(大写:),质量保修期满经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或者虽有质量问题但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剩余的,甲方一次性支 付给乙方。 第五条本工程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为元(大写: ),剩余金额(含工程质保金)的发票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日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双方确认甲方应付工程款项为元,大写: (即工程结算总价款元,减去已付工程款元,减去应扣除的款项元,减去应扣留的工程质

结算款的%(若因甲方原因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最终结算,不论双方岀具的相关凭证与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数额是 否一致,均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数额执行,本协议中所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在双方最终结算成立后,如岀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女口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未进行工程修缮,由甲方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除工程质量责任(含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及保修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仍按原合 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外,双方同意互不再追究对方在履行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过程 中的责任,自愿放弃向对方索赔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双方已对该项目工程量进行详实清理并结算,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如果以后发生任何相关遗留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负盈亏,不得再提任何调解,仲裁上述法院等问题。 第十条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共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早: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

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

最新-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发包人有权委托 有 最新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 。【导语】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 ,工程任务和内容 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 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今天,编者小编与大家分享 工程固定单价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对 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数量、层数、层高、结构形式等 ),实际建筑面积以发包 人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 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相关施工条件和其它任何 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 承包范围: 包括地下室、地上主体及配套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发 包人所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承包工作内容及说明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土建工程: ① 地基及基础工程: ② 主体结构: ③ 装饰装修工程: ④ 屋面工程: 2、 安装工程: ① 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 ② 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③ 强电部分: ④ 弱电部分: 3、 预埋: 4、 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 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 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 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 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 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 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 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 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 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 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 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 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等; 口 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 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 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 拟订施工计划。 三、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 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 )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 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 等原因而使所使用 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 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 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4)双方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 主而言,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 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GF99 — 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结算合同协议书范本 模板

甲方(工程承包方): 乙方(劳务分包方): 由乙方施工的合同编号为“”的工程已完工,现乙方要求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条款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结算协议: 一、结算范围:自甲、乙双方签订的以上《劳务协作合同书》之日起至本结算协议签订期间乙方在甲方所属的标段内所有施工的未结算合同内工程及合同外项目。 二、结算应付款项:符合以上合同质量标准及计量条件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签认。根据双方共同确定的结算项目及数量计算的工程结算费用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 1.按规定应预留工程尾工款为(合同内结算金额的%)¥: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按规定应预留缺陷期工程质保金为(合同内结算金额的%)¥: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扣除工程尾工款及缺陷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具体项目、数量及费用见附表1-结算工程量清单 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属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甲、乙双方认为已在上述结算费用中已含。本次结算为乙方在该项目施工中最终结算,本结算费用总额一次性包死,无论何种原因将不做任何调整。 三、结算费用的支付 1.本次结算应付工程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甲方在施工期间已向乙方拨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款等共计元,其中: (1).拨付工程款:元; (2).供应材料费用:元; 3.预留的工程尾工款待合同工程验交业主后支付;预留的缺陷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满年,业主向甲方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与甲方结清合同价款后予以清算。 四、其它事项 1.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结算协议后,乙方应尽快对所属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存在缺陷的部位进行整修达到竣工验交的标准及要求。对于施工临时设施破坏的场地进行平整清填并达到地方政府及业主要求。 2. 业主及有关部门对甲方施工管段的整个工程进行初验、最终验收中,如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乙方应无偿进行整修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造成业主及有关部门对甲方扣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缺陷期内,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排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甲方有权动用保留金自行修复,修复单价为甲、乙双方合同规定原单价的倍。如果甲方自行修复费用超出保留金,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3.乙方确认:乙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及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费用的已足额结清和发放到各个劳务人员。日后乙方与其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民工工资或纠纷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承诺:乙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因该工程发生的一切对外债务及因对外债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 乙方承诺:甲乙双方已经进行最终结算,乙方与外界关系包括经济往来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外界涉及到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全权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绝不牵连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 本结算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协作合同书》的一部分,与该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结算协议书未尽事项,仍按双方所签订的原劳务协作合同书执行。 7. 本结算协议书共页(附表页)、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结清以上结算费用后本结算协议书及原双方签订的合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导语:工程固定总价的合同是双方依据的重要合同,关于怎么去制订合同呢,请参考以下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合同编号:固定单价合同模板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下面是固定单价合同模板,仅供大家参考!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弱电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楼宇对讲系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供货、施工、调试、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工期: 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及合同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贰拾贰元¥340822元。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报价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语言文字及图纸: 1、本合同使用语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期限和套数: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3套。 九、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 委派专人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事宜。 1.2 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施工用水、电接口(如产生费用,乙方付费)。 2、乙方: 2.1 工作负责人: 姓名:____,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管理事务。 2.2 保质保量完成整个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售后等相关服务。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篇一: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HY06-02 编号: 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长兴路188号(近永兴路): 工程项目:中海万锦城三期 工程合约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10号楼10-6户型样板房精工程工程合约编号:COBSH01400G0020 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 (1)原合同金额: RMB¥ 419,889.88元 (2)增减金额: RMB¥ 13,193.2元 (3)结算金额: RMB¥ 433,083.09元 (4)尚余保修金金额: RMB¥21,654.15元 (该保修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 双方同意: 1. 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

包人按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 2. 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 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 工程费用要求; 3. 于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 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 双方在年月日盖章/签署: 发包人: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篇二: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12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13 年 2 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工程结算范围(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小写: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篇三: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样本) 工程合约编号: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XXXX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

1、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结算

有关结算已经有不少经典之作,有的分阶段谈结算,有的分类型,有的从实例讲解,还有的还是入骨三分的揭示了结算过程中的天机,这里从程序上说明一下结算的步骤。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金额备注 一合同金额 二变更金额 1变更一 2变更二 …… 三洽商金额 1洽商一 2洽商二 …… 四其他金额 1计时工 …… 五调价金额 1材料调价 2人工调价 …… 六应交款金额 1水电费 2房费 3甲供材核对 …… 七罚扣款金额 1赔扣款金额 2罚款金额 …… 八结算总额 九退甲供材金额*0.99

以上表格为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结算汇总表,一些金额小的合同可能不会有这么多项内容,但这些内容可能都会在结算中遇到。很多人不知道结算的先后顺序,在这里先回答几个答疑问题。 1、结算用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首先结算用什么形式要看合同计价形式,如果合同是以清单计价,结算也用清单计价,同理定额计价。 2、结算时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变更、洽商如果与合同有相同的清单项目,结算时只要照抄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就可以,如果清单项目不相同,但定额内容相同,也要按照合同中的定额子目结算。 3、结算时甲供材是什么时候退还?从结算表中可以清楚看出,甲供材退还是在结算金额双方确定后退还,而甲供材确认手续是在结算前双方要完成的工作。具体操作https://www.360docs.net/doc/c39227697.html,/articles/71468 4、合同打折了,结算时变更、洽商如何计算?按正确的合同操作,合同清单打折要把折扣率按比例折进综合单价中,不能只对总价打折,如果没有折进综合单价,在变更、洽商金额确认后,再按合同打折金额统一打折。 5、最终结算和阶段结算不是一回事,有人把阶段结算误认为最终结算,如有人问报量时甲供材怎么计算?报量时甲供材除不*0.99以外,但要*报量比例,如按报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出的甲供材金额*70%。其他程序与最终结算一样。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围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容或取消此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容较

结算协议书53110

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第一条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乙方承包甲方(以下简称本工程),现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此,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条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双方经审核并共同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为,该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本工程价款,甲乙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以及其他相关依据等凡影响本工程结算造价的自行失效,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双方同意由甲方从结算总价款扣除的款项共计为:元(大写:)。第五条甲乙已支付的工程款价经双方确认为:元(大写:)。 第六条按原合同约定甲方应扣留工程质保金为元(大写:),质量保修期满经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或者虽有质量问题但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剩余的,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本工程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为元(大写:),剩余金额(含工程质保金)的发票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提供给甲方。 第八条双方确认甲方应付工程款项为元,大写:(即工程结算总价款元,减去已付工程款元,减去应扣除的款项元,减去应扣留的工程质

保金元),此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提供剩余部分金额的发票30日内,甲方支付结算款的%(若因甲方原因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最终结算,不论双方出具的相关凭证与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数额是否一致,均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数额执行,本协议中所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在双方最终结算成立后,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未进行工程修缮,由甲方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工程质量责任(含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及保修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仍按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外,双方同意互不再追究对方在履行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过程中的责任,自愿放弃向对方索赔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双方已对该项目工程量进行详实清理并结算,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如果以后发生任何相关遗留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负盈亏,不得再提任何调解,仲裁上述法院等问题。 第十条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办公电话: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 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当施工过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 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预算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二(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中标单价。审计工程量结算二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主要区别: —个是工程总价,可以理解为中标价就是结算价格,—个是按工程量定价,工程总价可以调节。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二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者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走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卸牛,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走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走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走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程呈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走并合理;1.工程设计详细,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作者:周吉高鞠恒点击次数:3325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 案例: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 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服务结算协议书范本

服务结算协议书范本 服务结算协议书范文一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结算业务咨询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结算,并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核对直到收到审计报告为止。 2、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甲方负责完善,乙方配合。 3、协议签定后第二天即开始展开工作,提交结算书的时间在甲方提供详细资料后三十天内,与业主对帐的时间听从甲方通知,本业务咨询服务终止时间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结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业务咨询服务费按业主确定的终审总金额的5计算。 2、若乙方尽职尽责并且甲方获得较好的效益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甲方根据情况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元,提交结算书时支付工程造价的2.5(基数暂按送审金额),余款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 4、业务咨询费以人民币结算(不含税)。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资

料,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依据、证据。 2、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并负责各相关方的联系组织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尽职尽责,直到终止协议。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书面为准。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5、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业务咨询费服务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工程结算。 2、按甲方安排,及时、准确与业主对帐,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充分利用业务及各方面资源优势,据理力争地与业主进行核对。在工程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应用不准确标准、定额、计价方法时,全权代表甲方与有关方面交涉,以使甲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人为干涉,但必须以理服人,与业主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结算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稿完整地交给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以便查证。 5、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泄漏与本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书范本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本 导语:工程固定总价的合同是双方依据的重要合同,关于怎么去制订合同呢,请参考以下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本,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本(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围不作调整,在合同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 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 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 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 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1.2 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 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 款的报告,肯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 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 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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