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1.电子签名的概念?分类?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具有技术性、排它性、确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从广义上讲,凡是能在电子计算机通信中起到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

2.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

就现阶段的技术发展水平来看,有口令、密码、数字加密、生物特征认证等等,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无疑将会推陈出新。

3.可靠电子签名

我国《电子签名法》本着技术中立的原则,并没有指出哪种技术更为先进或哪种技术是安全的,只是要求该技术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自行选择。

具体来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只要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电子签名就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生成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生成数据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改动能够被发现。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满足识别签名人身份和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两个条件。

4.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涉及三方主体:证书持有人、认证服务机构、证书信赖人。认证服务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认证服务机构与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认证服务机构与其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当事人的合同关系表现在认证证书上。当事人在线或离线申请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允诺,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标的是认证机构的服务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在认证证书上。

数字证书本身不是合同,但它是合同存在的证明。

(2)认证服务机构与证书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证书信赖人,是指相信电子签名证书,并以该证书上所确定的证书持有人为交易对方,而进行交易的当事人。

认证服务机构对于信赖证书的交易人,应承担公正信息发布的义务,而不能因未接受其服务报酬,而偏袒与之建立了服务合同的证书持有人一方。

证书信赖人本身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认证服务机构的用户,他与认证服务机构,要比用户与认证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当证书信赖人不是认证服务机构的用户时,他与认证服务机构之间并无服务合同存在。但是,当他利用证书而与证书持有人交易时,却又成为了证书服务关系中的对象,并且,认证服务机构在特定情况下还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5.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电子认证服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权利:

(1)要求数字证书申请者提供真实信息的权利。

(2)收取费用的权利。

(3)及时获得通知的权利。

(4)单方撤销或终止数字证书的权利。

(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部的监督。

(2)公开其名称、许可证号、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

(3)以合法的手段,审查电子签名人的身份及相关情况。

(4)保证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证书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5)妥善保存与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至少为电子签名失效后五年。

(三)、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1)获得数字证书的权利。

(2)中止数字证书的权利。

(3)变更数字证书的权利。

(4)撤销数字证书的权利。

(四)、证书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的义务:

(1)真实陈述的义务。

(2)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以防其丢失、泄露或未经授权而使用的义务。

(3)及时通知的义务。

(五)、证书信赖方的权利:

(1)要求认证服务机构谨慎地保证数字证书中内容的真实性,否则可以主张获得赔偿。(2)要求认证服务机构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可以就不明事宜向认证服务机构询问。(六)、证书信赖方的义务:

(1)遵守认证服务机构的要求,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按照认证服务机构规定的程序获取数字证书相关信息,确认数字证书的有效性,没有被中止或撤销。

(2)遵守任何有关数字证书的限制,在数字证书所载的可信赖度以内从事交易,把数字证

书用于规定的用途。认证服务机构不对其超出数字证书可靠性建议范围的交易额负责。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1)错误发放数字证书的。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私钥损害和失控的。

(3)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前报告的。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免责条件

认证服务机构满足可免除责任的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可抗力。

(2)由于证书持有人的过错。

(3)由于证书信赖人的过错。

6.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区别、联系

①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都是电子商务的保障机制,但二者的手段和目的却有所不同。

②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上工具性的保障。法律规范对之所作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对符合签名基本功能的电子签名技术予以认定,从而确立其法律效力。这实际上是对技术标准的认定,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电子认证,则是对电子商务的一种组织上的保障.它不仅需要一定标准,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与之配套。也就是说,电子认证更侧重于对交易人的身份方面的考察,主要确认交易人的身份,使之与实际上的数据电讯的收发相一致。

③从目的上看,电子签名着重保护数据电讯的安全,不使其被仿冒、篡改,或被否认。而电子认证虽然与电子签名几乎相伴而生,它却服务于电子签名,在交易当事人之外又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主体,并因服务而与交易双方之间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这种服务关系虽因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而产生,但又独立于基础合同。

④另外,以应用环境而论,在当事人事先有交易协议的封闭型交易网络里(如EDI),交易双方或多方只需以电子签名相互认证(广义认证或称鉴别)即可,不一定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参与。而在开放型网络中,电子签名和可信赖的第三方认证,都是不可缺少的保障。

企业财务系统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解决方案

企业财务系统的CA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解决方案 1、用户需求: 总结用户需求如下: ●财务系统需要提升安全级别。财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如下: ?财务系统的系统结构、操作系统、开发语言等(略) ?三种主要应用功能:预算申请、审批、修正;费用的申报;对财务系统查阅。 ●需要解决单纯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的脆弱性问题,确保登录财务系统的身 份的真实性。 ●需要对财务系统的操作、交易实现签名,满足不可抵赖性、事后溯性的 应用需求。 2、解决方案 具体设计方案如下: ●建设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器,解决服务器和个人用户身份真实性的问题。 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证书服务器负责证书的日常管理。 ?管理终端完成证书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为应用服务器颁发服务器证书,为个人用户颁发个人证书。登录时,实现双向验证,确保应用服务器身份和个人身份的真实性。 ?用户手持USB KEY,带有密码芯片算法的KEY,存储量大于等于32K。 用于私钥存储,确保私钥的安全。 ?采用SQL数据库,用于证书服务器生成证书和CRL的存储 ●建设数字签名中间件,对用户在财务系统中的操作实现数字签名,实现 抗抵赖的功能。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将数字签名服务器与应用服务器共同部署; ?在IE中部署签名插件; ?用户的操作需要用私钥进行签名; ?服务器端对用户的签名数据进行验签;

?应用数据和签名数据进行分别的存储。 具体部署的拓扑图如下(略) 3、用户收益 采用本方案后用户收益如下: ●通过强身份认证手段的采用,确保所有登录财务系统用户的身份的真实 性 对财务系统的操作、交易实现签名,满足不可抵赖性、事后溯性的应用需求。 ---------------------------------------------------------------------------------------------------------------------- 北京安软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的应用安全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CA系统、SSL VPN设备,以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文档保护、加密解密等解决方案,在金融、政府、电力、石油石化行业有大规模成熟应用。

第2章电子签名法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授课班级 授课日期 授课题目:第2章电子签名法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目的要求: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多样性。 教学重难点:把握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基本知识;了解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法规;理解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组织教学:点名考勤;复习;引入新课;讲解理论知识;实例演示;指导学生练习;总结 总结复习导入新课: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提问: 1、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的区别,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电子商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手段、媒介:教学手段:讲授、多媒体;媒介:教材 授课内容: 案例A: 原告:史文权——互联网用户,下载安装了百度搜索伴侣软件,并正常使用,其直接与 百度网站结合使用,并在IE工具栏内有明确的图标和菜单指示。过了几日,原告在浏览部 分网站时,被提示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但是安装后,发现电脑中缘由的百度搜索伴侣 软件、IE工具栏中的百度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被非法删除。在重新中,又发现下载和安装 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屏蔽,最后安装失败。原告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此进行网络证据保全。 网络实名软件来源于“3721”网站,属于国风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该软件得到了该公司的技术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相关软件的合法使用权; 该软件并未对侵权功能作出详尽的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屏蔽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制交易行为;非法监视用户上网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1.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2.该公司对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 3.该公司对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4.该公司必须承担原告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例引入: 教师:我经常会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贴子:“网络购物维权让我疲惫不堪”、“网络维权如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谢波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谢波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谢波 摘要: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但随着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签名和认证已经十分普遍。电子签名和认证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将对电子签名和认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电子签名,认证,电子商务,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在传统交易中,人们常常通过亲笔签名的方式来确保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有效和意思表示的一致。同时,亲笔签名也是许多法律的要求。例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合同当事人可能相隔千里,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谋面,这就使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就很难运用于电子交易。但是,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所具有的功能,特别是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一直为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签名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放弃,反而应该得到强化和更有力的保障。当然,这里所说的签名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亲笔签名,而是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新加坡1998年颁布的《电子交易法》(Singapo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1998,SETA)对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作了相关规定。它将电子签名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将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Hushing Function)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可见,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1999年颁布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Draft Uniform Rule On Electronic Signature)第1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或作为其附件的或逻辑上与之有的数据,并且它(可以)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并表明签署人对数据

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的关系

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的关系 什么是数字证书? 由于Internet网电子商务系统技术使在网上购物的顾客能够极其方便轻松地获得商家和企业的信息,但同时也增加了对某些敏感或有价值的数据被滥用的风险. 为了保证互联网上电子交易及支付的安全性,保密性等,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网上建立一种信任机制。这就要求参加电子商务的买方和卖方都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并且在网上能够有效无误的被进行验证。数字证书是一种权威性的电子文档。它提供了一种在Internet上验证您身份的方式,其作用类似于司机的驾驶执照或日常生活中的身份证。它是由一个由权威机构----CA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交往中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当然在数字证书认证的过程中,证书认证中心(CA)作为权威的、公正的、可信赖的第三方,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数字证书也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采用很多技术来实现。通常,数字证书采用公钥体制,即利用一对互相匹配的密钥进行加密、解密。每个用户自己设定一把特定的仅为本人所有的私有密钥(私钥),用它进行解密和签名;同时设定一把公共密钥(公钥)并由本人公开,为一组用户所共享,用于加密和验证签名。当发送一份保密文件时,发送方使用接收方的公钥对数据加密,而接收方则使用自己的私钥解密,这样信息就可以安全无误地到达目的地了。通过数字的手段保证加密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过程,即只有用私有密钥才能解密。公开密钥技术解决了密钥发布的管理问题,用户可以公开其公开密钥,而保留其私有密钥。 数字证书颁发过程一般为:用户首先产生自己的密钥对,并将公共密钥及部分个人身份信息传送给认证中心。认证中心在核实身份后,将执行一些必要的步骤,以确信请求确实由用户发送而来,然后,认证中心将发给用户一个数字证书,该证书内包含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他的公钥信息,同时还附有认证中心的签名信息。用户就可以使用自己的数字证书进行相关的各种活动。数字证书由独立的证书发行机构发布。数字证书各不相同,每种证书可提供不同级别的可信度。可以从证书发行机构获得您自己的数字证书。 目前的数字证书类型主要包括:个人数字证书、单位数字证书、单位员工数字证书、服务器证书、VPN证书、W AP证书、代码签名证书和表单签名证书。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各种电子商务活动和电子政务活动的飞速发展,数字证书开始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之中,目前主要包括:发送安全电子邮件、访问安全站点、网上招标投标、网上签约、网上订购、安全网上公文传送、网上缴费、网上缴税、网上炒股、网上购物和网上报关等。 什么是数字签名?数字签名与电子签名是不是一回事? 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的内涵并不一样,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技术中的一种,不过两者的关系也很密切,目前电子签名法中提到的签名,一般指的就是"数字签名"。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政策法律用以调整认证中心、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认证电子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法律关系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数据电讯的商业化应用,除了需要电子签名作为认证手段之外,在因特网等开放性网络环境下,认证中心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调整认证法律关系的规范,将成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乃至普通商事法律中的基本内容之一。认证中心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的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开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虽然,这些信息无法以具体的价格来衡量,它却是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所必须的前提性条件,并且是交易当事人所很难亲自得知的。与一般信息服务不同的是,认证中心所提供的是经过核实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人所关心的基本信息。实际上它是关于交易当事人的事实状况的信息,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电子签名方式与之交易,其信用状况如何等。 因此,认证是一种专业化的信用服务,并非一般的实现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服务。如同医生对于病人,认证中心都对其客户,即利用数字证书进行交易的各方当事人,负有职业上的特殊义务。该种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责任。认证中心对于信赖证书的交易人,应承担公正信息发布义务,决不因未接收其服务报酬,而偏袒与之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的证书用户一方。任何一个认证中心都应当知道,证书信息的公正性,是其业务存在的根本条件,舍弃此点,该认证中心就没有必要存在。另外从其营业目的上看,认证中心属于公用企业,以向全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为己任,并非单纯追求盈利的企业。其服务费用的收取,也只是以微利为原则,而不能受高额利润的引诱。作为一种特许的营业,认证中心的成功,来自于规模化的经营业绩,而决不能依靠向单个用户收取高额服务费,来维持其经营。 电子签名只是从技术手段上对签名人身份做出辩认及能对签署文件的发件人与发出电子文件所属关系做出确认的方式。但如何解决上文提到判定公共密钥的确定性以及私人密钥持有者否认签发文件的可能性等问题,则是电子签名技术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换言之,这里面有一个解决私人密钥持有人信用度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种可能性。一是密钥持有人主观恶意,即有意识否认自己做出的行为;二是客观原因,即发生密钥丢失、被窃或被解密情况,使发件人或收件人很难解释归责问题。

二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

一、实习目的 1.理解数字签名的概念和作用; 2.理解身份认证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3.掌握Hash函数和数字签名的实现。 二、实习要求 1.实习前认真预习第3章的有关内容; 2.复习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相关内容; 3.熟悉Java平台的JCE包有关类。 三、实习内容 假定两个用户A、B,他们的公私钥对分别是K PUa、K PRa和K PUb、K PRb,,分发的消息为M,哈希函数h(x)。请基于RSA算法实现数字签名,阶梯任务如下: ①以本地两个目录模拟两个用户,实现消息M和签名的模拟分发; ②以MD5、SHA-1等哈希函数,实现消息M的摘要,实现M及摘要签名的模拟分发; ③实现M密文状态下的签名与模拟分发; ④采用SSL,建立安全通信过程,实现Socket通信的签名分发; ⑤将方案移植到某个web应用中,实现实用的签名分发。 四、实验过程 1.数字签名概述 数字签名是指使用密码算法,对待发的数据(报文或票证等)进行加密处理,生成一段数据摘要信息附在原文上一起发送。这种信息类似于现实中的签名或印章,接收方对其进行验证,判断原文真伪。数字签名可以提供完整性保护和不可否认服务。其中,完整性保护主要针对解决篡改问题,不可否认服务主要针对解决抵赖性问题。 一般说来,传统数字签名的过程中,主要先采用单向散列算法,对原文信息进行加密压缩形成消息摘要,原文的任何变化都会使消息摘要发生改变;然后,对消息摘要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如RSA )进行加密。在验证阶段,收方将信息用单向加密算法计算出消息摘要,然后将收到的消息摘要进行解密,比较两个消息摘要来判断信息是否可靠。 2.数字签名过程 (1)要签名的报文作为一个散列函数的输入,产生一个定长的安全散列码,一般称为 消息摘要。 (2)使用发方的私有密钥对这个消息摘要进行加密就形成签名。将报文和签名传送出 去。 (3)收方接受报文并根据报文产生一个消息摘要,同时使用发方的公开密钥对签名进 行解密。 (4)如果计算得出的消息摘要和解密后的签名互相匹配,那么签名就是有效的。 (5)因为只有发方知道密钥,因此只有发方才能产生有效的签名。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但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签名和认证已经十分普遍。电子签名和认证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将对电子签名和认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电子签名,认证,电子商务,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在传统交易中,人们常常通过亲笔签名的方式来确保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有效和意思表示的一致。同时,亲笔签名也是许多法律的要求。例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合同当事人可能相隔千里,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谋面,这就使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就很难运用于电子交易。但是,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所具有的功能,特别是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签名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放弃,反而应该得到强化和更有力的保障。当然,这里所说的签名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亲笔签名,而是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新加坡1998年颁布的《电子交易法》(Singapo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1998,SETA)对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作了相关规定。它将电子签名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将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Hushing Function)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可见,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1999年颁布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Draft Uniform Rule On Electronic Signature)第1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或作为其附件的或逻辑上与之有联系的数据,并且它(可以)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并表明签署人对数据信息中包含的信息的认可”。笔者认为这一定义颇值得我国立法的借鉴。 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的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是收到资料等问题。[1]电子签名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创新概念,它作为电子认证技术在法律上的总括,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电子签名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智能卡模式。智能卡是安装了嵌入式微型控制器芯片的IC卡,内储有关自己的数字信息。使用者在使用智能卡时只要在计算机的扫描器上一扫,然后键入自己设定的密码即成。 二、密码模式。使用者可以自己设定一个密码,该密码由数字或字符组合而成。有的单位还提供硬件,让使用者用电子笔在电子板上签名

个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

订单号:ZJCA 个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 以下内容由用户填写:(标有“﹡”标记属于必须填写项目。) 1、业务信息 ﹡证书种类:□个人身份证书□个人安全电子邮件证书 ﹡业务类别:□新领□变更□延期□挂失□补办□解挂□解锁□重发□注销变更内容(变更业务填写):□证书名称(原) □证件号码(原) □电子邮件(原) 2、用户信息 ﹡用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女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直辖市:____________ 地区/城市: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 3、用户声明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为办理ZJCA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本人接受并遵守《ZJCA电子认证服务申请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与ZJCA明确申请、保管及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日期:年月日 受理审核意见(由受理机构填写) 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机构盖章: 注:办理业务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电子记录电子签名验证

电子签名联邦法规21章第11款 电子记录;电子签名 分章A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履行 定义 分章 B 电子记录 封闭系统的控制 开放系统的控制 签名的验证 签名/记录连接 分章 C 电子签名 一般要求 电子签名的构成及控制

识别代码和密码的控制 分章A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a) 本条款的规则提供了标准,在此标准之下FDA将认为电子记录、电子签名、和在电子记录上的手签名是可信赖的、可靠的并且通常等同于纸制记录和在纸上的手写签名。 (b) 本条款适用于在FDA规则中阐明的在任何记录的要求下,以电子表格形式建立、修改、维护、归档、检索或传送的记录。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公众健康服务法案》要求下的呈送给FDA的电子记录,即使该记录没有在FDA规则下明确识别。然而,本条款不适用于现在和已经以电子的手段传送的纸制记录。 (c) 一旦电子签名和与它相关的电子记录符合本条款的要求,FDA将会认为电子签名等同于完全手签名、缩写签名、和其他的FDA规则所求的一般签名。除非被从1997年8月20日起(包括该日)生效后的规则明确地排除在外。 (d) 依照本条款,除非纸制记录有特殊的要求,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电子记录可以代替纸制记录使用。 (e) 在本条款下维护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控制权、和随附的文件应便于被FDA用到,和服从于FDA的监管。 履行

(a) 需要维护,但不提交给FDA的记录,如果符合本条款的要求,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 (b) 提交给FDA的电子记录,人们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记录代替纸制记录或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签名(手签名)假如: (1) 符合条款的要求;和 (2) 提交的文件或部分文件,作为FDA以电子形式接收的提交物的类型已经被编号为92S-0251公共摘要识别出来。这个摘要将明确地识别出,何种类型文件或部分文件在没有纸制记录和FDA接收单位(举例来说,特定的中心,办公室,部门、分支机构)时的电子形式提交物是可接受的。如果没有在公共摘要上明确出来,他们以电子形式提交给FDA接收单位的文件将不被认为是正式的;这种文件的书面形式将被认为是正式的但必须伴有电子记录。人们期望与未来的FDA接收单位就详细的(举例来说,传送的方法、媒体、文件格式和技术协议)怎样和是否进行电子的提交物进行协商。 定义 (a) 包含于法案201部分中术语的定义和翻译同样适用于那些在本条款中使用到的术语。 (b) 下列术语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1)法案是指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2)机构是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第2章-电子签名法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教案资料

目的要求: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能够分析电子证据的多样性。 教学重难点:把握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基本知识;了解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法规;理解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组织教学:点名考勤;复习;引入新课;讲解理论知识;实例演示;指导学生练习;总结总结复习导入新课: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提问: 1、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的区别,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电子商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手段、媒介:教学手段:讲授、多媒体;媒介:教材 授课内容: 案例A: 原告:史文权——互联网用户,下载安装了百度搜索伴侣软件,并正常使用,其直接与百度网站结合使用,并在IE工具栏内有明确的图标和菜单指示。过了几日,原告在浏览部分网站时,被提示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但是安装后,发现电脑中缘由的百度搜索伴侣软件、IE工具栏中的百度搜索伴侣图标和菜单被非法删除。在重新中,又发现下载和安装受到了网络实名软件的屏蔽,最后安装失败。原告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此进行网络证据保全。网络实名软件来源于“3721”网站,属于国风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该软件得到了该公司的技术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相关软件的合法使用权;该软件并未对侵权功能作出详尽的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屏蔽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制交易行为;非法监视用户上网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1.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2.该公司对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 3.该公司对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4.该公司必须承担原告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例引入: 教师:我经常会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贴子:“网络购物维权让我疲惫不堪”、“网络维权如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1.电子签名的概念?分类?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具有技术性、排它性、确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从广义上讲,凡是能在电子计算机通信中起到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 2.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 就现阶段的技术发展水平来看,有口令、密码、数字加密、生物特征认证等等,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无疑将会推陈出新。 3.可靠电子签名 我国《电子签名法》本着技术中立的原则,并没有指出哪种技术更为先进或哪种技术是安全的,只是要求该技术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自行选择。 具体来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只要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电子签名就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生成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生成数据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改动能够被发现。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满足识别签名人身份和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两个条件。 4.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涉及三方主体:证书持有人、认证服务机构、证书信赖人。认证服务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认证服务机构与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认证服务机构与其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互联网金融行业电子合同电子签名解决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行业电子合同电子签名解决实施方案

————————————————————————————————作者:————————————————————————————————日期:

互联网金融业务 手写电子签名解决方案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层TEL:86-10-58045600 FAX:86-10-58045678 邮政编码:100080 2015.7

目录 1.方案背景 (1) 2.现状分析 (1) 3.需求说明 (1) 4.解决方案 (2) 4.1. .................................................................................................................. 整体结构 2 4.2. ........................................................................................................ 身份认证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 线下PC、PAD签约模式方案 4 4.3.1. .............................................................................................. 方案组成 4 4.3.2. .............................................................................................. 业务流程 4 4.4. ..................................................................................... 线上APP签约模式方案 5 4.4.1. .............................................................................................. 方案组成 5 4.4.2. .............................................................................................. 业务流程 5 4.5. ...................................................................................... 线上短信签约模式方案

《电子签名法》中第三方认证机构作用的释义

《电子签名法》中第三方认证机构作用的释义 《电子签名法》颁布施行以来,争议最大、最多的莫过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作用”。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电子认证领域或者我们习惯称呼的“安全认证领域”的确是个“福音”。然而近三年来,电子认证的应用特别是在金融行业,还有极个别银行自我认证,究其原因,无非两点:一是监管机关基于过去的历史成因,在积极引导、说服的同时,逐步出台法规加以规范。二是对《电子签名法》中“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作用”的理解有误,认为可以自我认证。要想正确理解“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作用”,我们先看看什么是“电子签名”。 1、关于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手段有很多,那么是否都与手写签名、盖章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呢?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不是各种电子签名都有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呢?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解读

《电子签名法》解读 学号:126010026 姓名:张弯弯班级:12 物流2 班 电子商务进入新世纪后发展极为迅猛,随着它的蓬勃兴起,交易安全成为其要解决的核 心问题之一。信息的保密性;交易各方身份的认证;信息的防抵赖性;信息的完整性、防篡 改都是它的需求。并且在以计算机网络工具的商务交易中,信息的载体已变得无纸化,因此电子签名便应运而生了。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区别于执笔者为了表示对文件、单据负责而亲自写上自己姓名 和画上记号的,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签名,电子签名是附加于数据电文中,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可用于数据电文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同意数据电文中所包涵的 信息内容。 因此在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称《电子签名法》。2005 年4 月1 日起施行。这部历时 3 年多才面世的《电子签名法》,全文约4500 字,共五章36 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几个部分。“总则”对电子签章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电子签章、数据电文的概念给予了明确定义,此外,给予了消费者选择使用或不使用 电子签章的权利;“数据电文”一章主要规定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保存要求、 证据效力等;“电子签章”明确了安全电子签章的效力,安全电子签章的条件,第三方认证机 构的设立条件,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关。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所以说它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 首部法律,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不仅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

OA系统CA数字证书认证和电子签名解决方案

OA 系统CA 数字证书认证和电子签名解 决方案1 某市OA 系统(内外网)基于CA 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解决方案 1、用户背景 内蒙古某市下属2 区、5县、4旗,人口300 余万,该市交通发达,是内蒙连接东北的交通枢纽。 2、用户需求 通过与沟通,总结最终用户需求如下: ?BS 架构的OA 系统,采用Domino Notes 开发的,用到金格的word 控件, 主要是做痕迹保留用的,和系统登录无关。需要保证登录者身份的真实 性。 ?对流程文件的表单进行电子签名,需要保证公文审批的完整性和不可抵 赖性,同时要考虑一个表单,多个领导会签的情况。 ?通过运营商组的专网,在网络出口已经部署防火墙。 3、解决方案

据既有的安全项目经验,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厅局级政府单位需要进行内外网隔离。目前暂时按照内外网隔离的方案进行设计,如果确实不需要部署外网,则不必考虑外网设计。 具体设计方案如下: ?在内网建设CA 服务器。 ?密钥生成和管理由证书服务器密码机负责。 ?采用一主两从LDAP ,内网部署一主一从,外网部署一从。内网的主LDAP 数据自动推送到内网从LDAP ,手工导入到外网从LDAP 。CA 服务器的证 书和CRL 列表定期发布到内网主LDAP 。 ?在内网部署电子签名中间件,进行双向的签名和验签。 ?手持USB KEY ,带有密码芯片算法的KEY ,存储量大于等于32K ,用于私 钥存储。 ?为应用系统的WEB 服务器发放服务器证书,实现用户登录时,用户和服 务器的双向验证,确保应用服务器身份和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在公网入口部署SSL VPN 设备,确保应用服务器是在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