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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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管理办法1

混凝土管理制度

1、混凝土管理制度

混凝土是由水泥、水、粗、细骨料以及外加剂与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搅拌成为流塑性状态的拌合物,经过水化、硬化而形成的复合体。混凝土作为当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最广泛应用的材料之一,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安全。因此,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选定、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脱模等施工生产环节做出规定。

1 混凝土原材料的基本规定

1.1水泥

1.1.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1.1.2水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铁路客运专线的混凝土工程还应满足表1.1.2的规定。

表1.1.2 水泥的技术要求

注:1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2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1.2 矿物掺合料

1.2.1矿物掺合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矿物掺合料的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矿渣粉或硅灰。

1.2.2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对铁路客运专线混凝土结构工程还应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

1.3细骨料

1.3.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1.3.2对进场的细骨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砂的颗粒级配并计算细度模数,确定砂的级配区和粗细程度,并对其进行坚固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1.3.3采用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1.3.4细骨料的碱活性应采用砂浆棒法进行检验,且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1.3.6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砂。当采用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或胶凝材料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1.4粗骨料

1.4.1粗骨料应先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1.4.2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1.4.3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0%,吸水率应小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应小于1%)。

1.4.4对每批进场的粗骨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缩分好样品进行颗粒级配分析,测定其压碎指标及坚固性指标,检验粗骨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对于粗骨料的碱活性应首先采用岩相法检验。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

反应活性的骨料。

1.5外加剂

1.5.1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与水泥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1.5.2对于采购进场的外加剂应进行抽样检验,首先应对样品的均质性进行检验,其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在相同条件下用掺加外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性能的比值,来检验评定外加剂的质量。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规定。

1.6水

1.6.1混凝土拌合用水可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进行水质分析并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规定。

1.6.2拌合用水不得采用海水。当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时,拌合水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200mg/L。对于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拌合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1.6.3养护用水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作要求外,其他项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养护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选定

2.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品质、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艺对工作性的要求,通过计算、试配、调整等步骤选定。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配制成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强度、耐久性等质量要求。

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2.2.1 C30及以下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不宜高于400 kg/m3,C35~C40混凝土不宜高于450 kg/m3,C50及以上混凝土不宜高于500 kg/m3。

2.2.2为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和抗裂性能,混凝土中宜适量掺加优质的粉煤灰、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合料。不同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大于30%时,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得大于0.45。预应力混凝土以及处于冻融环境的混凝土中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30%。

2.2.3混凝土中应掺加适量的性能稳定、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外加剂,优先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

2.2.4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应满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的要求。

2.2.5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除了配合比参数应满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的要求外,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组成即水泥熟料中的C3A含量、粉煤灰或矿渣粉的掺量,最小胶凝材料用量还应满足相应标准规定的要求,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应不小于0.80。

2.2.6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不同使用年限下各种环境条件下的规定;当骨料的碱—硅酸反应砂浆棒膨胀率在0.20~0.30%时,除了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混凝土中掺加具有明显抑制效能的矿

物掺合料和复合外加剂,并应按规定方法试验证明抑制有效。

2.2.7钢筋混凝土中氯离子总含量(包括水泥、矿物掺合料、粗骨料、细骨料、水、外加剂等所含氯离子含量之和)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预应力混凝土的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2.2.8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不应小于2.0%(干硬性混凝土除外)。当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根据抗冻等级的要求经试验确定。

2.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按下列步骤计算(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掺量均以胶凝材料总量百分率计)、试配和调整:

2.3.1 核对供应商提供的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矿物组成、混合材种类和数量等资料,并根据设计要求,初步选定混凝土的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拌合水的品种以及水胶比、胶凝材料总用量、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掺量。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可参考基本规定要求进行选定。

2.3.2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计算单方混凝土中各原材料组分用量,并核算单方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是否满足基本规定的要求。否则应重新选择原材料或调整计算的配合比,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3.3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搅拌方法,通过适当调整混凝土外加剂用量或砂率,调配出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符合要求

的混凝土配合比。试拌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在15 L以上。该配合比作为基准配合比。

2.3.4 改变基准配合比的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外加剂掺量或砂率等参数,调配出拌合物性能与要求值基本接近的配合比3~5个。

2.3.5 按要求对上述不同配合比混凝土制作力学性能和抗裂性能对比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时进行试验。其中,抗压强度试件每种配合比宜制作4组,标准养护至1d、3d、28d、56d时试压,试件的边长可选择150mm或100mm(强度等级C5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边长应采用150mm);抗裂性对比试验可按圆环约束试件法进行。

2.3.6 从上述配合比中优选出拌合物性能和抗裂性优良、抗压强度适宜的一个或多个配合比各成型一组或多组耐久性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时进行试验。

2.3.7根据上述不同配合比对应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抗压强度、抗裂性以及耐久性能试验结果,按照工作性能优良、强度和耐久性满足要求、经济合理的原则,从不同配合比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配合比作为理论配合比。

2.3.8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拌合混凝土,测定混凝土的表观密度。根据实测拌合物的表观密度,求出校正系数,对理论配合比进行校正。

2.3.9 当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或耐久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或施工的要求时,则应重新根据基本规定的要求选择水胶比、胶凝材料

用量或矿物掺合料用量,并按照上述步骤重新试拌和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3.10 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环境温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3 混凝土搅拌

3.1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掺合料等)±1%;外加剂±1%;骨料±2%;拌合用水±1%。

3.2搅拌混凝土前,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的粗细骨料含水量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3.3应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

3.4冬季搅拌混凝土前,应先经过热工计算,并经试拌确定水和骨料需要预热的最高温度,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控制在5~30℃。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预热方法调整拌合物温度,但水的加热温度不宜高于80℃。当加热水还不能满足要求或骨料中含有冰、雪等杂物时,也可先将骨料均匀地进

行加热,其加热温度不应高于60℃。水泥、外加剂及矿物掺合料可在使用前运入暖棚进行自然预热,但不得直接加热。

3.5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时,宜采取措施控制水泥的入搅拌机温度不大于40℃。应采取在骨料堆场搭设遮阳棚、采用低温水搅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或尽可能在傍晚和晚上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要求。

4 混凝土运输

4.1应选用能确保浇筑工作连续进行、运输能力与混凝土搅拌机的搅拌能力相匹配的运输设备运输混凝土。不得采用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工具长距离运输混凝土。

4.2应保持运输混凝土的道路平坦畅通,保证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均匀性,运到浇筑地点时不分层、不离析、不漏浆,并具有要求的坍落度和含气量等工作性能。

4.3应对运输设备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防止局部混凝土温度升高(夏季)或受冻(冬季)。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水分进入运输容器或蒸发,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向混凝土内加水。

4.4应尽量减少混凝土的转载次数和运输时间。从搅拌机卸出混凝土到混凝土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以不影响混凝土的各项性能为限。

4.5若采用搅拌罐车运输混凝土,当罐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使罐车高速旋转20~30s,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喂入泵车受料斗或混凝土料斗。

4.6采用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时,除应按JGJ/T10—95规定进行

施工外,还应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4.6.1 在满足泵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应尽量小,以免混凝土在振捣过程中产生离析和泌水。当浇筑层的高度较大时,尤应控制拌合物的坍落度,并且使用串筒浇筑;一般情况下,泵送下料口应能移动;当泵送下料口固定时,固定的间距不宜过大,一般不大于3m。

4.6.2 泵送管路起始水平管段长度不应小于15m。除出口处可采用软管外,管路的其它部位均不得采用软管。管路应用支架、吊具等加以固定,不应与模板和钢筋接触。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管路应分别用湿帘和保温材料覆盖。

4.6.3混凝土宜在搅拌后60min内泵送完毕,且在1/2初凝时间前入泵。全部混凝土应在初凝前浇筑完毕。在交通拥堵和气候炎热等情况下,应采取特殊措施防止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4.6.4 因各种原因导致停泵时间超过15min,应每隔4~5min开泵一次,使泵机进行正转和反转两个方向的运动,同时开动料斗搅拌器,防止料斗中混凝土离析。如停泵时间超过45min,应将管中混凝土清除,并用压力水或其它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5 混凝土浇筑

5.1浇筑混凝土前,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条件与施工条件事先设计浇筑方案,包括浇筑起点、浇筑进展方向和浇筑厚度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改事先确定的浇筑方案。

5.2浇筑混凝土前,应仔细检查钢筋保护层垫块的位臵、数量及

其紧固程度,并指定专人作重复性检查,以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的质量保证率。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至少应为4个/m2,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保护层垫块的尺寸应保证保护层厚度的准确性,其形状(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应有利于钢筋的定位,不得使用砂浆垫块。当采用细石混凝土垫块时,其抗腐蚀能力和抗压强度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且水胶比不大于0.4。当采用塑料垫块时,塑料的耐碱和抗老化性能应良好且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

5.3混凝土入模前,应采用专用设备测定混凝土的温度、坍落度、含气量、水胶比及泌水率等工作性能;只有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或配合比要求的混凝土方可入模浇筑。

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宜控制在5~30℃。

5.4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不出现分层离析现象。

5.5混凝土的浇筑应采用分层连续推移的方式进行,间隙时间不得超过90min,不得随意留臵施工缝。

5.6混凝土的一次摊铺厚度不宜大于600mm(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或400mm(当采用非泵送混凝土时)。浇筑竖向结构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浇入50~100mm厚的水泥砂浆(水灰比略小于混凝土)。

5.7在炎热季节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模板和新浇混凝土直接受阳光照射,保证混凝土入模前模板和钢筋的温度以及附近的局部气温

均不超过40℃。应尽可能安排在傍晚而避开炎热的白天浇筑混凝土。

在低温条件下(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防冻措施,防止混凝土提前受冻。

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适当挡风等措施,防止混凝土失水过快,此时应避免浇筑有较大暴露面积的构件。

5.8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最小断面尺寸在800mm以上的结构)前,应根据结构截面尺寸大小预先采取必要的降温防裂措施,如搭设遮阳棚、预设循环冷却水系统等。

5.9新浇混凝土与邻接的己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间浇筑时的温差不得大于15℃。

5.1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应采用快速、稳定、连续、可靠的浇筑方式一次浇筑成型。每片梁的浇筑时间不宜超过6h,最长不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在预应力混凝土梁浇筑过程中,应随机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和弹模试件,试件制作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箱梁混凝土试件应分别在浇筑底板、腹板及顶板的同时取样。

6 混凝土振捣

6.1可采用插入式振动棒、附着式平板振捣器、表面平板振捣器等振捣设备振捣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

6.2按事先规定的工艺路线和方式振捣混凝土,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时将入模的混凝土均匀振捣密实,不得随意加密振点或漏

振,每点的振捣时间以表面泛浆或不冒大气泡为准,一般不宜超过30s,避免过振。

6.3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混凝土时,宜采用垂直点振方式振捣。若需变换振捣棒在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平位臵,应首先竖向缓慢将振捣棒拔出,然后再将振捣棒移至新的位臵,不得将振捣棒放在拌合物内平拖,也不得用插入式振捣棒平拖驱赶下料口处堆积的混凝土拌合物。

6.4预应力混凝土梁宜采用侧振并辅以插入式振捣器振捣的方式振捣。

6.5在振捣混凝土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和接缝的密合情况,以防漏浆。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仔细将混凝土暴露面压实抹平,抹面时严禁洒水。

7 混凝土养护

7.1混凝土振捣完成后,应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可采用蓬布、塑料布等进行覆盖),尽量减少暴露时间,防止表面水分蒸发。暴露面保护层混凝土初凝前,应卷起覆盖物,用抹子搓压表面至少二遍,使之平整后再次覆盖,此时应注意覆盖物不要直接接触混凝土表面,直至混凝土终凝为止。

7.2混凝土的蒸汽养护可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静停期间应保持环境温度不低于5℃,灌筑结束4~6h后方可升温,升温速度不宜大于10℃/h,恒温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大不得超过65℃,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构件脱模强度要求、混凝

土配合比情况以及环境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降温速度不宜大于10℃/h。

7.3混凝土带模养护期间,应采取带模包裹、浇水、喷淋洒水或通蒸汽等措施进行保湿、潮湿养护。

7.4混凝土去除表面覆盖物或拆模后,应对混凝土采用蓄水、浇水或覆盖洒水等措施进行潮湿养护。也可在混凝土表面处于潮湿状态时,迅速采用麻布、草帘等材料将暴露面混凝土覆盖或包裹,再用塑料布或帆布等将麻布、草帘等保湿材料包覆(裹)完好。包覆(裹)期间,包覆(裹)物应完好无损,彼此搭接完整,内表面应具有凝结水珠。有条件地段应尽量延长混凝土的包覆(裹)养护时间。

7.5混凝土采用喷涂养护液养护时,应确保不漏喷。

7.6在任意养护时间,淋注于混凝土表面的养护水温度低于混凝土表面温度时,二者间温差不得大于15℃。

7.7混凝土养护期间应注意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受环境因素影响(如曝晒、气温骤降等)而发生剧烈变化。养护期间混凝土的芯部与表层、表层与环境之间的温差不宜超过20℃(截面较为复杂时,不宜超过1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制定严格的养护方案,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满足设计要求。

7.8 混凝土在冬季和炎热季节拆模后,若天气产生骤然变化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寒季)隔热(夏季)措施,防止混凝土产生过大的温差应力。

7.9混凝土拆模后可能与流动水接触时,应在混凝土与流动的地

表水或地下水接触前采取有效保温保湿养护措施养护14d以上,且确保混凝土获得75%以上的设计强度。养护结束后及时回填。

7.10直接与海水或盐渍土接触的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等级以前不受侵蚀。并尽可能推迟新浇混凝土与海水或盐渍土直接接触的龄期,一般不宜小于6周。

7.11对于严重腐蚀环境下采用大掺量粉煤灰的结构构件,在完成规定的养护期限后,如条件许可,在上述养护措施基础上仍应进一步适当延长潮湿养护时间。

7.12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对有代表性的结构进行温度监控,定时测定混凝土芯部温度、表层温度以及环境气温、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并根据混凝土温度和环境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养护制度,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内外温差满足要求。

7.13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处理。

7.14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对混凝土的养护过程作详细记录,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8 混凝土拆模

8.1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拆除。

8.1.2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8.1.2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8.1.2 拆除底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8.1.3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8.2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需考虑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考虑到拆模时的混凝土温度(由水泥水化热引起)不能过高,以免混凝土接触空气时降温过快而开裂,更不能在此时浇注凉水养护。混凝土内部开始降温以前以及混凝土内部温度最高时不得拆模。

一般情况下,结构或构件芯部混凝土与表层混凝土之间的温差、表层混凝土与环境之间的温差大于20℃(截面较为复杂时,温差大于15℃)时不宜拆模。大风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宜拆模。在寒冷季节,若环境温度低于0℃时不宜拆模。在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拆模、边拆边盖的拆模工艺。

8.3拆模宜按立模顺序逆向进行,不得损伤混凝土,并减少模板破损。当模板与混凝土脱离后,方可拆卸、吊运模板。

8.4拆模后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100%的设计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9 混凝土质量检验

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施工前检验、施工过程检验、施工后检验。施工前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待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后检验项目应和施工前、施工过程检验项目共同作为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9.1 施工前检验

9.1.1对混凝土用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等主要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进场核查。其中,主要原材料品质的出厂检验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9.1.2对混凝土用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等主要原材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9.1.3应按设计及施工要求复检施工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核查配合比试拌过程以及相关混凝土力学性能、抗裂性能以及耐久性能试验结果。其中,混凝土的耐久性应由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业主指定的权威部门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9.2施工过程检验

9.2.1对混凝土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拌合水等主要原材料的品质进行日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9.2.2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日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

施工以及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要求。

9.2.3对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进行日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9.2.4对混凝土的耐久性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9.2.5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如更换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并对试验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分别满足相关要求。

9.2.6对用于施工过程控制或质量检验的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抽检试件,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

9.3施工后检验

9.3.1对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时,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实体结构表面是否存在非外力裂缝。当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外力裂缝时,普通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最大宽度不得大于0.20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得出现结构性裂缝。

9.3.2采用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当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可采用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对破损部位进行及时修复),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9.3.3 当设计对混凝土提出抗渗透性能和抗冻性要求时,按照检验标准的具体要求,在现浇混凝土实体结构上随机钻芯抽取混凝土芯

样。分别测定实体混凝土的电通量和气泡间距系数。测定结果应满足设计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混凝土技术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作为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重要措施,指挥部对绕城公路西北段路用混凝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引进了商品混凝土公司,专门建站、集中拌合,专为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这对提高混凝土工作性能、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将起到重要作用。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是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首要环节,在指挥部领导下,各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着力控制好商品混凝土质量。 一、各方职责 1、指挥部职责 2、监理单位职责 1)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场地进行检查验收。 2)总监办对进场拌合设备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试验室建设(设备及标定,试验室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商混站试验室现场考核资料编制,并报请指挥部、质监局验收。 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旁站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试配,对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批复配合比分发各施工单位,抄送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6)驻地办派驻驻厂监理,负责场材料、配合比及新拌混凝土质量监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7)驻厂监理旁站并签认商品混凝土站材料及混凝土强度试验。 8)驻厂监理按照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取样,中心试验室及时收样试验。

9)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浇筑现场旁站施工单位、商混站混凝土和易性试验及强度试件取样,并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现场发现混凝土异常应立即报告驻地办,并通知驻厂监理。 10)总监办、驻地办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可对商混站发指令要求整改,并可直接对商混站开具违约处罚单。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加强监管。 3、施工单位职责 1)作为管理主体,对商品混凝土站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 2)对混凝土浇筑、养护负责。 3)维修好进场道路,为商品混凝土进场提供必要条件。 4)在浇筑现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收集整理试验资料。 5)每月初做好商品混凝土需求月计划提供给商混站。实际需求至少提前2天告知商混站。 6)及时确认商混用量。 4、商品混凝土站职责 1)按合同要求建站,拌合设备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检定合格,场地硬化、料仓分隔并设置雨棚。场地需报经指挥部验收。 2)按合同要求建立拌合站试验室,试验场地、试验设备、试验人员满足要求,并经质监局现场考核合格。 3)服从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 4)严格控制进场材料,按规定频率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负责原材料试验资料的编制,并按商混流向向各施工单位分发。 5)拌合站需进行试拌,满足工艺要求,经总监办同意方可正式投产。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的采购、验收、使用、核算等工作,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外购商品混凝土管理,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有规定的,项目部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外购商品混凝土归口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技术、试验、计财、施工现场负责人按职责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招标采购、合同、计划申请及通知、混凝土过磅验收、票据的收集整理、统计核算、办理结算、现场混凝土管理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混凝土进行经济分析。负责与混凝土供应商的沟通工作。 第五条项目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混凝土设计需用量及质量技术标准,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模板加固尺寸及开挖尺寸控制,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六条试验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报批,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部门提供混凝土比重,负责现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七条计财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审核及货款支付工作,向物资部门提供商品混凝土单价分析资料,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

析。 第八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对相关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管辖工点的混凝土的质量、经济控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九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调查,重点是对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信誉、运距、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十条对建设单位没有明确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部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由计财部门对混凝土进行单价分析,物资部门结合预算资料确定目标单价,合理划分标包,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应明确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混凝土单价、价格调整条件、泵送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要明确对于数量短少情况的确认和处罚)、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四章供应及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技术交底,建立健全物资限额发料台账,建立工点混凝土限额卡片,每一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登记限额卡片。 第十三条各工点需用的商品混凝土应由物资部门填制《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书面通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做为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依据。《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一式二联,注明混凝土品种、需用数量、施工队伍、浇筑部位、浇筑时间、需用混凝土输送泵类型、

预拌混凝土运输管理细则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引用标准 (1) 4、管理职责 (1) 5、运输前的准备 (2) 6、混凝土运输 (2) 7、混凝土的泵送 (3)

预拌混凝土运输管理细则 1 目的 通过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规范管理,确保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时符合合同所需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预拌混凝土自拌楼装料后运至浇筑地点,直至浇灌入模的全过程管理。 3 引用标准 DBJ08-227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 GB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QP-06-02 《设备管理规定》 4 管理职责 拌站是本公司预拌混凝土运输的控制管理部门,负责混凝土运输和泵送所需的搅拌车、泵车(固定泵)、泵管等配臵、使用、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4.1拌站站长 4.1.1根据月生产计划,科学合理配备好泵、拌车数量及劳动力。 4.1.2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各有关人员岗位认真落实车辆的使用、保养、检修规定,确保所使用车辆的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4.2 拌站生产调度 4.2.1全面及时掌握车辆完好情况,根据拌站每日混凝土生产情况,合理地做好车辆的调配工作。 4.2.2了解新开工地的道路、场地情况,根据混凝土浇灌地点,准备好车辆通行证或路单。 4.2.3 督促驾驶员及操作工进行车辆例行保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 4.2.4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车辆进行一级保养,并检查、督促其执行情况。 4.3 搅拌车驾驶员 4.3.1 熟悉路线、路况,做好车辆清洁、例保和一保工作,并加以记录,杜绝搅拌车带病运行。 4.3.2 运输时车辆应保持完好,并符合有关规定。 4.3.3 运输到现场后,发现混凝土质量和顾客要求不一致时,应及时与拌

公司混凝土拌合站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公司混凝土拌合站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混凝土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水平,确保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建立混凝土拌合站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混凝土拌合站施工管理考核。 第三条混凝土拌合站基本要求 1 、符合预拌混凝土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 2、应建立完善的混凝土拌合站管理机构。重点是质量、安全机 构的设立,人员的配备和职责落实。 3、应建立完善的混凝土拌合站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拌合站生产过程质量受控。 4、考核期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拌合站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 1 、应有完善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能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保持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持续性。 2、混凝土拌合组织机构应设置合理。有技术、质量、安全职能 的负责人。 3、质量体系文件应按规定进行宣贯,有相关的宣贯计划和宣贯记录,各岗位人员能够正确理解体系文件并遵照执行,保留相关运行记录。 第五条拌合站生产、试验设备管理 1 、生产设备拥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较先进的生产设备,搅拌系统运行正常。搅拌系统的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和自检。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有台帐、计划、记录。

2、试验设备拌合站试验室须配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试验设备、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且检定证书齐全。有温、湿度要求的养护室(箱)、操作间,其温、湿度控制设备须运转正常。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标识。 第六条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原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排水坡向合理,有明显间隔,不得混存,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 2、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场台帐,材料出场合格证明及时、真实、齐全。 3、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原材料进场必须按照批次抽样复验,复验报告齐全。 4、不合格材料处置应保留相关记录。 第七条混凝土拌合质量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过程、试配确定须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2、按照生产需要,及时下达施工配合比通知单,并与生产任务单相吻合,试验室与拌合站之间必须做好交接工作,手续齐全。 3、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进行配料称量偏差检查,计量误差符合标准的规定。 4、新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应进行抽查并留有抽查记录。抽查内容包括:离析、泌水、塌落度、含气量等。混凝土强度的试块留置组数应符合规定并标识清楚、规范。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除了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强度试块以外,还要按规定留置相应耐久性试块并标识清楚。 5、试验、检验资料应齐全,手续完备,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应齐全,内容完整。 6、混凝土强度应按时统计评定。

混凝土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混凝土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程序墙、柱脚冲洗→装模→水泥砂浆堵缝→梁、柱不同标号砼拦钢丝网→板面钢筋验收搭设跳板保护成品→泵管安装及振捣设备准备(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冲洗模板→打润管砂浆→输送砼→分层振捣(按技术交底)→收平→拉毛→墙柱脚琢毛→成品保护→养护。 二、制度 1、上班必须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必须栓安全带,如没做到每次处罚50-100元。 2、在倒混凝土时必须要把电源线、灯线高挂,不能在混凝土和钢筋上面乱甩,还不能用花线和烂线,如没做到处罚50-100元。 3、打混凝土用塔吊起料斗和打泵时,人不能站在上面放料,在边缘和高空的地方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如没做到每次处罚200-300元。上班时不能生火在板上烤和不能用碘钨灯烤火,在工作期间不能穿拖鞋和吃酒,不准高空抛物,如有违反每次处罚100-200元。 4、在安装模板前未将墙柱脚冲洗干净罚款100元/次。 5、未提前堵好墙柱脚缝罚款200元/次。 6、墙柱与梁不同砼等级的必须在安装梁筋时拦钢丝网,钢丝网用6-8mm的钢筋绑固,不能用10mm以上的钢筋,以免造成浪费。如

造成浪费的其损失由班组负责。未拦好钢丝网的罚款20元/处。 7、在安装泵管等准备工作时,必须将板面上层钢筋铺好跳板或模板,以免造成上层筋的移位,如将钢筋安装成品踩踏变形或移位的罚款20元/处。 8、布料机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绝不能出现安全事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砼施工班组负责承担。 9、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线绝不能上楼使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电缆继续使用罚款200元/次,并将其不合格电缆没收. 10、在洞口或临边灌注砼时必须搭设临时作业平台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以免造成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材料的浪费,如不采用措施施工的罚款200元/次,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应损失均由班组承担。 11、每次同标号砂浆尽量按要求使用,以免造成材料的浪费,在砼浇筑即将完毕前做好补料数量统计,并将原泵管内遗留的砼量考虑在内,不能造成砼的浪费,如造成浪费的由班组负责相应经济损失。 12、浇砼前未将模板上的尘渣冲洗干净而进入浇筑的罚款200元/次。 13、未将地泵放接料口处散落的砼清理利用的罚款200元/次。 14、未按浇筑前技术交底浇筑而造成爆模的罚款200元/次,由此造成损失的均由砼班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5、因收面工序不到位造成板面开裂的罚款50元/次。 16、未将吊模处砼收平的罚款50元/处;未将预埋管件处砼面收平

商品混凝土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汽车行驶安全,预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车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车的使用效率。使车辆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经济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依据我对及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泵车班、罐车班。 2.车队(班、组)要全面贯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努力提高车辆的完成率、出车率。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科学管理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车队的经济管理、计划配件、燃料等合理库存。建立油料、配件、轮胎等的进出库手续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账账、帐货相符,节约开支,增加积累。 2.加强车辆的技术检查,车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的汽车修理、技术人员。负责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对驾驶员、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例会和安全竞赛活动。

4.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汽车驾驶员的资格管理 1.泵车、罐车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工具,为确保汽车运行安全及车况良好,汽车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对汽车驾驶权实行资格认定。严格履行公司对于用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必须身体健康,手续(资格)齐全,拥有6年以上驾龄,熟悉汽车的日常使用、保养常识。 2.全体驾驶员、车辆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驾驶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驾驶员每年违章6次以上或发生严重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进行改职或辞退。对新应聘的驾驶员,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及公司机关职能人员对其驾驶技术进行严格考察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汽车使用调配 1.坚持合理调配车辆的原则,努力降低汽车费用。 2.汽车队实行定车、定人,驾驶员一般三车四人的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修理人员。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出事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罐车、泵车)前,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5.每台泵车、罐车驾驶员,每月对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6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

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

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

商品混凝土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做好混凝土质量控制工作,通过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出厂的产品送至客户处质量合格,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全公司的质量管理活动,使质量意识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试验室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根据生产进展情况分析与质量有关的主要因素、可能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以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负责收集公司各科室、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质监站对生产质量管理的各种信息,并进行有效分析,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制定有效措施以保证并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 第四条定期组织试验室人员学习有关混凝土及与其相关的原材料的各种标准规范,使质检员能灵活处理各种常见混凝土质量问题;试验人员能够熟悉、准确的进行各相关试验操作,为正常生产提供准确数据;质量管理人员能够积极、从容的处理各类质量事故。 第三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原材料进厂后,计量人员查看原材料的随货通行和质量证明文件,文件不齐全的不能过磅,文件齐全的通知质检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质检员按照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批次进行取样、送

检,试验员对水泥、粉煤灰细度以及外加剂出机状态、坍落度损失及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由材料科做退货处理。 第七条对于砂石等骨料试验结果不能当场出具的由质检员目测其颗粒级配、含水率、石粉含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由材料科做退货处理。 第八条对于检测结果不能立即出具的原材料,可先办理临时入库手续。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如果不合格由材料科做退货处理,并在材料科进行备案,做好相关记录和标识。 第九条各种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由质检员进行分类放置,并做好登记、标识。 第十条对于长期供应、质量稳定的材料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抽样,送检:水泥每500吨为一批,粉煤灰、矿粉、膨胀剂每200吨为一批,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砂、石料每天根据实际情况抽检。试验员根据所送样品及时进行试验,按时出具报告。 第四章配合比设计和试配阶段的质量管理 第十条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合同要求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第十一条对于掺加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的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还应满足《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等的规定。 第十二条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配时应使用和实际生产相同的材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doc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1.总则 1.1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混凝土产品合格率100%。 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2.1公司经理是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质量代表人(即:质量总监)主任工程师、质量技术部及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3.质量技术部的工作职责: 3.1签发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负责产品过程的质量监控。 3.2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3.3负责编制特殊工程的质量计划、处理用户质量异议和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协助主任工程师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积极协助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工作。 3.5对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及作业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检验合格原材料签发原材料准用证。 3.6制定检查标准,并稽核质量检查人员是否正确实施。 3.7负责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8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3.9对原材料供应商,外加剂工厂供应商等交货质量进行整理与评价。 3.10制定巡回检验的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再发防止措施。3.11对客户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并实施落实改进措施。 3.12负责资料回馈相关单位。 3.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3.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3.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17负责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3.18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3.19定期向主任工程师报送有关质量技术报表。 4.搅拌楼、运输组、泵送组、采购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助质量技术部共同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5.生产过程质量技术管理: 5.1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石料,掺和料、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2019〕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混凝土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安全及成本,尤其在隧道、桥梁等结构施工中,混凝土必不可少,且占有很大比重。近年来,我公司承建的特长隧道、高墩大跨桥梁、地铁工程等越来越多,混凝土的用量越来越大,故如何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质量。为加强混凝土施工的质量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公司成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公司本部副总工、安全总监 组员:试验检测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 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质量监察部,由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日常事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小组。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领导、技术负责人、安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试验室、搅拌站、物资部、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权限 1、负责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与下发。 2、对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对各单位混凝土的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4、协助现场解决混凝土技术难题。 第六条项目(分公司)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小组职责权限 1、贯彻落实公司、业主、监理对混凝土的管理要求,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2、定期对本单位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上报相关资料。 4、对公司、监理、业主及地方政府部门下发的关于混凝土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公司上报。 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管控 第七条混凝土质量管控工作,由各单位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小组组织实施,严格按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与技术交底进行,对混凝土质量全过程管理。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使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通过运输车提供给建设工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禁止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 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使用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大洼县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九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建设工程为砖混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除外)。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地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 (四)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五)其它确需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2003年11月2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27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外加剂等成分,经计量集中拌制后,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贸、工商、环保、公安、价格、质监、城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持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应当在领证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的下列建设项目除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以外,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建筑; (二)砖混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基础部分,以及上部结构中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分项工程;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室管理暂行办法-(6482)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 年版))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081-2002)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集团公司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新建、扩建、改建 等建筑施工项目(除第九条外)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准养护室。 第二章试验计划与人员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 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检测试验项目名称,检测试验参数,试样规格,代表批量,施工部位,计划检测试验时间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有专业试验人员,并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第三章标准养护室设置要求第五条、标准养护室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及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要求,房屋要求保温隔热,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2、标准养护室内需配置温度、湿度自动控制仪、冷暖空调、喷雾 装置、电热棒等恒温、恒湿装置,必须有湿度计、温度计,使室内温 度满足 20℃±2、湿度控制在 95%以上。 3、标准养护室内应设有试件放置架,按单体、浇筑时间、砼强度 分类整齐堆放,砼试件应临空放置在架子上彼此间隔应为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4、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砂浆试块、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 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湿度为60﹪-80﹪。 5、标准养护室内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由专人每天记录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格式见附表1)。 6、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试块制作与养护 第六条、混凝土试块制作要求: 1、混凝土试块制作留置组数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执行。

商品混凝土公司管理制度1.doc

商品混凝土公司管理制度1 混凝土企业面临的运营与管理问题 混凝土企业是作为建筑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企业,其运营和管理传统上是粗犷型的。采用传统的手工为主的业务管理方式,或者采用不成熟、不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会直接导致企业经营的管理效能低,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空间不大,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困难,企业成本较高,资源利用率低等现象。这些制约产生的问题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手工作业多,生产效率不高。 ?缺乏沟通机制,信息沟通不畅。 ?部门、岗位之间协调性差,业务流程不科学。 ?业务数据的提取、计算、统计、分析困难、及时性差。 ?重复性消耗多、运行成本高。 ?管理工作量大、辅助工具缺乏。 ?数据资料统计、查询、管理不方便;实时性、及时性不够。 ?企业决策科学依据不足、决策时间长。 ?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无法共享,企业资源浪费。 ?资料准备、生产、归集过程工作量极大,重复性工作多。 ?不能有效地进行多站式、跨地域统一管理。

解决方案 商品砼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协同工作过程,这其中包括以调度、生产、运输、开票为核心的实时性生产经营过程;更有以任务配比、原料试验、试块试验为基础的大量资料准备过程和技术分析评定、资料生成过程;还有以供应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结算部门为主体的原料供应统计、原料成本计算、司车工作量统计、生产供砼统计、往来结算统计、成本利润分析等统计分析过程。其实选择合适的企业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是关键!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上,要注重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选择服务商时,必须考虑该服务商的行业经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企业的信誉等。 营销管理 销售模块关注客户资料、价格政策、客户信用、应收款的及时、有效的签单等关键业务的管理与控制;整个销售业务处理,包括了工程客户管理、销售合同管理、营销统计管理、合同控制管理。 1.工程客户管理 工程客户管理:记录施工信息,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施工单位信用情况;工程客户信息,开工面积,工程名称,工程用量,运输距离,工程性质,工程负责人,联系方式,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跟进情况,业务人负责人。保证多个岗位和人员业务信息传递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两个业务员同时跟踪同一工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1、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各个工地混凝入管理流程,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2 3 3 3 3 3.4 根据配合比选定的材料,由物资部门组织原材料进场,进场材料应该严格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对方和贮存,并予以标示。 3.5 材料进场后资部门应及时填写材料检验委托单并交试验室,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室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进行抽检,检测合格的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由试验室通知物资部门组织材料退场并予以记录。 3.6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部门应定期联系仪器检定单位对搅拌站称重计量系统进行校验,确保搅拌站称重计量系统的偏差在规定的范围内。 3.7 浇筑混凝土前,由工程技术部门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 3 3 3 3 化,须进行调整时,必须经试验室值班人员许可,并予以记录。 3.12 混凝土入模后,现场值班技术员应认真进行观察,若在振捣出现泌水、翻砂、混凝土流动性差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试验室值班人员并停止浇筑,查明原因后再进行浇筑。3.13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现场值班技术员应对支架、模板、预埋件等不断进行检查,

防止出现爆模、漏浆、支架沉降等现场的发生。 3.14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试验室应全过程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控,及时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抽测,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留置试件。 3.15 浇筑完毕后工程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对构件进行养护。 4 4 (4)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 (5)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 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4.1.2细骨料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办法(1)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年月

目录 1总则 (5) 2 管理模式 (5) 2.1基本管理程序 (6) 3搅拌站的质量管理 (11)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1) 3.2质量保证体系 (12) 3.3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4) 3.4配合比的管理 (16) 3.5搅拌、运输、泵送过程的质量管理 (18) 3.6设备的质量管理 (23) 3.7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24)

4搅拌站人员的管理 (24) 4.1搅拌站人员组成 (24) 5.1设备的验收 (45) 5.2搅拌站设备的检定和保管 (46) 5.3搅拌站设备台帐及档案 (46) 5.4搅拌站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47) 5.5搅拌站设备检修制度 (50) 5.6搅拌站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52) 5.7搅拌站设备操作规程 (52) 6.1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 (62) 6.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检测制度 (63) 6.4搅拌站防火安全措施 (75) 6.5搅拌站治安防盗管理措施 (78) 6.6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79) 7搅拌站环境管理 (81)

7.1搅拌站环境管理制度 (81) 7.2搅拌站卫生管理制度 (82) 7.3搅拌站环境检测制度 (82) 8搅拌站文明施工管理 (83)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管理办法 1总则 搅拌站的设备状况、维护的好坏、人员的组成、分工与合作,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生产效率和混凝土质量的可靠性。因此制定有效的搅拌站管理措施,是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 针对S26新建工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搅拌站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满足业主工程质量标准;同时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砼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成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2 管理模式 结合本公司特点,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泵送入模由搅拌站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减水剂等)由项目部指定供应商,搅拌站负责收方管理,物资室监控材料数量,试验室监控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提供,项目部对以上各单位进行考核。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为提高车辆及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车辆的管理是强化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通用所有进出本站车辆。 一、挂靠车车主必须同公司签订挂靠车辆协议书。 二、挂靠车车主必须教育本车驾驶员遵守公司(站)的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文明行驶。如更换驾驶员,对新驾驶员必须进行搅拌车操作岗前技能培训,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单独上岗。 三、公司自有车辆未经公司值班人员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四、所有司机统一实行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前和上班期间严禁酗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地尚未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 五、现有车辆分为甲、乙两个班组,偶数车为甲班,奇数车为乙班,实行24小时轮班制。当班(主班)司机每天按车号顺序抽出1—2辆车为值班车辆,负责当天的吊、推、盘等慢活运输,(如当天没有吊、推、盘等慢活过后不再补)以此类推。待班(副班)司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当当班(主班)车辆不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时,待班(副班)司机应在得到调度室安排后方可上车运输 六、司机必须服从生产调度安排。出车前必须到调度室查看是否存有本车皮重记录,检查罐体的正反转、罐内是否存有积水,然后按照调度室指令顺序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装车现场并将罐体调至自转最快速度。 七、司机拿到出车单后必须认真读票,核对车号、所送工地名称、地址等是否明了、正确,以免发生错运现象,如有异议问清调度人员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站前道路和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8公里/时,上下地中衡要缓慢行驶,不得在地中衡上急刹车、冲洗料斗。在地中衡上停稳后要等调度室发出信号方可驶出。 九、司机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路线往返,中途不得拐弯。如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必须通知公司值班人员或调度室值班人员后方可去进行处理。 十、司机到工地后必须按照各工地的规章制度行事,佩戴安

喷射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喷射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一、生产技术科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对专职喷浆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技能,以取得喷浆速度快,喷射混凝土质量好,材料利用率高,回弹料浪费少的良好效果。 二、必须严把喷浆支护材料的进货质量关、巷道运输关和现场使用关 1.验收员必须按以下要求验收喷射混凝土支护材料:标号不低于3 2.5级的硅酸盐水泥,粒径5-8 mm的石子,粒径0.3-3mm的中粗(黄)砂,石子含泥量不超过3%,黄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黄砂含水量控制在5-8%范围内(均按重量计)。 2.为防止水泥变质失效,避免因砂石的大量存放影响质量标准化工作,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计算材料需求量,合理编制材料领用计划,水泥下井3天、砂石下井5天(雨季黄砂含水量大,时间放宽到7天)内必须使用完毕。超期使用罚材料员100元/次。考核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3.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水泥。造成水泥变质失效的,按原值的50%处罚使用单位。掘进单位使用变质失效水泥喷浆的,当旬的掘进巷道工程质量定为不合格,并罚施工队长和材料员500元/人次;巷修单位使用变质失效水泥喷(注)浆的,罚队长和材料员500元/人次。其它单位造成水泥变质失效或使用变质失效的水泥,参照此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雨季黄砂含水量严重超标时,严禁下井,含水量不超标时方可使用,以防喷浆时发生堵塞喷浆管事故。 5.工程竣工后,多余的水泥和砂石必须及时转走,或移交其它施工单位使用,移交工作由调度室负责协调。造成材料丢失浪费和水泥变质失效的,按原值处罚队长和材料员。考核工作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 三、合理优化施工工艺,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确保巷道施工质量 1.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做到“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确保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 2.巷道掘进时必须按照掘进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证巷道成型符合标准。 3.初喷前必须严格校核巷道尺寸,将欠挖处刷扩至设计断面。初(复)喷前,均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受喷面。 4.必须实行拉线喷浆。在巷道两帮墙基角处及拱基线处、两拱肩1/2处和拱顶处挂喷浆控制线。凡喷浆不拉线的,处罚当班班组长200元/次。考核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5.初喷厚度为30-50mm(以盖住锚网或背板为原则),复喷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6.采用锚(网)喷支护时,初喷必须紧跟迎头,为尽可能减少复喷距迎头的距离创造条件。采用架棚喷浆支护时,初喷必须紧跟迎头,复喷距迎头不得超过30m,巷道维修时必须及时喷浆。工程质量检查

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

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03-05-20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延长和保持混凝土工程的正常寿命,保障工程安全、增进社会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类处于潮湿环境的结构混凝土工程和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开发、建材生产、混凝土预拌工厂(站)、混凝土制品生产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建 筑与建材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混凝土碱集料反映:是指混凝土中的碱和环境中可能渗入的碱与混凝土集料(砂石)中的碱活性矿物成分,在混凝土固化后缓慢发生 化学反应,产生胶凝物质因吸收水份后发生膨胀,最终导致混凝土从内向 外延伸开裂和损毁的现象。 第五条混凝土碱含量:混凝土碱含量是指来自水泥、化学外加剂和矿粉掺合料中游离钾、钠离子量之和。以当量Na2O计、单位kg/m3(当量 Na20%=Na20%十0.658K20%)。 即:混凝土碱含量=水泥带入碱量(等当量Na20百分含量×单方水泥用量)十外加剂带入碱量十掺合料中有效碱含量。 第六条混凝土化学外加剂:是指GB8075所列各种化学品,用于混凝土性能的改善,其用量一般小于5%。 (以水泥用量为l00%计) 第七条混凝土矿粉掺合料:是指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渗入混凝土的粉状活性混合材料。常用的矿粉掺合料有:粉煤灰、高炉矿渣粉、电炉 硅灰、沸石粉等,一般用量大于5%并取代相应量水泥。 矿粉掺合料的有效碱含量:是指矿粉中能够溶于水的游离钾、钠离子。 第八条游离钾、钠离子:是指混凝土浆液中以离子状态存在的溶于水的钾和钠。游离钾钠将导致混凝土碱集料反应的发生。 (通常钾钠含 量用火焰光度计测定) 第九条碱活性集料:是指拌制混凝土的砂、石集料中含有能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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