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消防工程师 《技术实务》精选总结

2020年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精选总结

氟、氯、等氧化剂也可以作为助燃物。

化学自燃:火柴摩擦

炸药受撞击爆炸

金属钠在空中自燃

煤炭因堆积过高自燃

热自燃: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会自动着火。

扩散燃烧(不回火、温度低):

家用煤气、固体、可燃液体表面

预混燃烧(回火、温度高):氧乙炔焊

蒸发燃烧: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樟脑、萘。

表面燃烧:木炭、焦炭、铁、铜。

分解燃烧:木材、草、棉花、煤、橡胶、塑料、纺织品。

阴燃:纸张、锯末、纤维织物、胶乳橡胶。

沸溢:原油、重油、渣油、沥青油

沸溢三个条件:密度相差大

含有乳化水

粘度较大

沸溢比喷溅时间早,发生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

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可燃液体火灾危险评价指标:闪点。

可燃固体火灾危险评价指标:熔点、燃点。

可燃气体火灾危险评价指标:自然点、爆炸极限。

易燃液体燃点一般比其闪点高1~5℃,并且闪点越低,差值越小。

闪点评定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

燃点衡量固体火灾危险性大小。

最小点火能衡量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火灾危险性指标之一。

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简称高聚物):主要以煤、石

油、天然气为原料制得。塑料、橡胶、合成纤维、薄膜、胶粘剂、涂料。

轰然前的征兆:屋顶热烟气层开始出现火焰

热烟气层突然下降

出现滚然现象

温度突然增加

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引起的,通常伴有强烈放热、发光和声响。

物理爆炸:蒸汽锅炉、钢瓶、油桶受热。

化学爆炸:炸药、气体、液体蒸汽、粉尘。

粉尘爆炸:木粉、纸粉、樟脑粉、萘粉、鱼粉、血粉、烟草。

机械火源:撞击、摩擦

热火源: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烟头、火柴、烟囱飞火、机动车排气管喷火。

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易燃气体:易燃易爆性、流动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易燃液体: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烟气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电气火灾在整个建筑火灾中占1/3的比重,主要有用电超负荷、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不合理、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甲类气体:氢气、甲烷、甲醛、甲胺、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天然气、油田伴生气、液化石油气、炼焦煤气。

乙类气体:氨气、一氧化碳、炉煤气、氧气、氟气

甲类液体:原油、汽油、乙醇、丙酮、乙炔、丁烷、甲烷、碳化钙、黄磷、金属钠、氯化酸。

乙类液体:喷气燃料、灯用煤油、松节油、氨气、铬酸钾、液氮、硫磺、铬酸钾。

丙类液体:松油醇、乙酸松油脂、苯甲酸、苯乙酮、焦油、甘油、桐油、机器油、润滑油、植物油、重油、柴油、糠醛、天然橡胶、苯胺。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床位总数≥20。(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坡屋面坡度应不小于3%。

不计入建筑层数和高度的情况:

1.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和室内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m。

难燃构件: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的XX、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

可燃构件:宝丽板

尽量选抗老化性好的无机材料或具有长期使用经验的防火材料做防火保护。

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

1.点燃和轰然的速度

2.造成火焰的连续蔓延

3.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

4.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88%的火灾可在1.5h内扑灭,

80%的火灾可在1h内扑灭。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可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

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燃煤锅炉房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建筑面积一般为350~400㎡),可三级。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粮食筒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称重构件。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子,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5h和2.0h。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墙体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采用难燃墙体时,不应低于0.5h。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墙体时,耐火极限不限。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仓库和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h和1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尽量采用不燃难燃。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除木结构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独立建造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不应超过2

在首层或二层。

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不然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中小学、老照及幼儿应采用不燃。采用难燃材料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用不燃材料。

柱间支撑——柱子

楼盖支撑——梁

屋盖支撑、系杆——屋顶承重

吊车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梁的耐火极限。

无防火保护钢结构的耐火时间为0.25~0.5h

外包防火材料是绝大部分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防火保护方法。(喷涂、抹涂防火材料,包覆防火板,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复(组)合。)

其他防火保护措施:自喷(水冷却法)

单面屏蔽法

钢柱中充水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敷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当屋面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应不燃,且应符合相应构建的耐火极限。

金属夹芯板材的使用限制:

1.建筑中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楼板不能用金属夹芯板。

2.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屋面板用金属夹芯板时,芯材应为不燃。上人屋面板不能用金属夹芯板材。

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地下或半地下和乙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乙炔遇水产生可燃气体,所以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同一企业内,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

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距不宜小于30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墙体时,当无外漏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较高一面外墙无门穿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1.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按规定设防火间距。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

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与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3.4项物品储值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值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m。

两座仓库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小,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规定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防火间距不限。

除乙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规定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墙体且无外漏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防火间距不限。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办公室、休息室:

1.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临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墙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开设相互连通门时用乙级防火门。

4.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且不应贴临建造。

5.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开设相互连通门时用乙级防火门。

6.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液体中间储罐: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附属仓库:

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然性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喷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4.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割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柴油发电机可能发生固体表面火灾、电气火灾、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柴油)火灾。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然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然楼板分隔,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自喷时柴油发电机房也要设自喷。

6.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消防控制室: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内或极限不低于 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通风、空调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间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机房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分开,甲级防火门。

直燃机(溴化锂直燃式制冷机组):通过燃油或燃气直接提供热源,制取5℃以上的冷水和70℃一下的热水的冷热水机组。

工作特点:由高压发生器、低压发生器、冷凝器、蒸发器、吸收器等主要设备组成的管壳式换热器的组合体。属于真空设备,始终处于负压状态下运行,相对于燃气锅炉安全系数较高。双级电磁阀串联使用,稳压器、压力控制器对燃气压力上下限进行控制。设置了燃气电磁阀泄露检测装置、空气压力开关、离子火焰检测装置、风机过载保护、燃烧机开启防火联锁装置、风门与供气蝶阀同步调节联动装置、气敏传感器。

火灾危险性:

1.直燃机使用燃油(轻油、柴油)、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2.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失灵、管道阀门泄露以及机件损坏时燃油、燃气泄露。

3.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燃机熄火,使炉膛内气体爆炸。

厨房设备防火防爆:

1.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应用公称动作温度93℃的绿色喷头。

3.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露。

4.油烟管道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5.厨房内的电器开关、插座应以封闭为佳,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液化石油气瓶组:

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临,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临时,应采用自然气化的方式供气。

3.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锅炉房:

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燃油锅炉房耐火等级应一级,燃煤锅炉房应二级。燃油锅炉房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2.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

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保持6~8m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报纸不小于10m间距。

3.锅炉房宜独立建造,确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在临人员密集场所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4.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可设置在地下二层;距安全出口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2.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3.锅炉房与其他部委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楼板隔开。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分隔,必须开设门时用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并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锅炉房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

6.锅炉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7.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分隔,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8.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落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

9.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痛风系统。

电力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

1.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却又困难时可贴临民用建筑,但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临人员密集场所。

3.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建筑,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

定的甲级防火窗。

4.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有开关等用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并应符合:

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楼板分隔。甲级防火门窗。

4.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6.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7.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宜采用水喷雾。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8.油浸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电力变压器本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1.防止变压器过载运行。

2.保证绝缘油质量。

3.防止变压器铁芯绝缘老化损坏。

4.防止检修不慎破坏绝缘。

5.保证导线接触良好。

6.防止雷击。

7.短路保护要可靠。

8.限制变压器接地电阻。

9.防止超温。

10.经常对运行中的变压器进行检查、维护。

11.变压器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线形感温

火灾探测器、二氧化碳或IG541等自动灭火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的线路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耐高温、阻燃耐火电缆或其他耐火电缆。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

1. 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2.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3.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自报和自喷系统。

4.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含网吧、桑拿、电子游戏):宜布置在建筑首层或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同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2.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3.应设置自报、自喷和防烟排烟设施。

防火分隔:

1.设置在地下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及时有自喷也不能增加面积。

2.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然性楼板分隔,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3.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

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观众厅宜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自报、自喷。

商店、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金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

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乙级防火门窗。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

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

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老照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照不应超过2层。

2.老照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乙级防火门窗。

3.老照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4.老照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不应超过两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两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除甲类厂房外,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其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丙丁戊类仓库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时,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m,高度宜控制在4m以下。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分隔、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连通。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

1.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或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民用建筑及丁戊类厂房(仓库)可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2.附设在木结构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不然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同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

1.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

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与车行隧道。

2.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中庭: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喷和自报。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玻璃幕墙:

1.影子啊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喷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m;小于1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3.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4.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5.当玻璃幕墙遇到防火墙时,应遵循防火墙的设置要求。防火墙不应与玻璃直接连接,而应与其框架连接。

变形缝防火分隔: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管道空隙防火封堵: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墙: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m,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然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部应设置排气道。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5.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防火卷帘: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3.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时,可不设置自喷。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设置部位: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到、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部位。

防火门:

1.按材料可分为:木质、钢质、钢木质和其他材质。

2.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

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

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并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4.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就会熔断断开,防火阀就会自动关闭。

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打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界处的水平管段上。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设置要求: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

排烟防火阀:1.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2.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

设置部位:排烟管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1.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m时,不应大于500㎡。

2.当空间净高大于3m小于6m时,不应大于1000㎡。

3.当空间净高大于6m小于9m时,不应大于2000㎡。

设置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7.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常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挡烟垂壁:

1.挡烟垂壁是不燃材料制作,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

2.挡烟垂壁常设置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烟气控制区域的分界处,和排烟设备配合进行有效排烟。其从顶棚下垂的高度一般应距棚顶面50cm以上,称为有效高度。

3.固定式挡烟垂壁是指固定安装的、能满足设定挡烟高度的挡烟垂壁;活动式挡烟垂壁是指可从初始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并满足设定挡烟高度的挡烟垂壁。

4.当建筑的横梁高度超过50cm时,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人员密度计算:

办公建筑: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为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为5㎡计算。中小型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为: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

商场:

1.地下第二层0.56

2.地下第一层0.6

3.地上第一二层0.43~0.6

4.地上第三层0.39~0.54

5.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0.3~0.42

6.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人员密度可

按规定值的30%确定。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人/㎡计算。

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经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展览厅:0.75人/㎡。

厂房的疏散宽度:

1.厂房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2.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公共建筑的疏散宽度:

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剧场、电影院、礼堂: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计算,且不应小于1m;

2.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3.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一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其他公共建筑: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当建筑使用人数不多,首层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应满足:1.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当建筑的外廊敞开时,建筑内部设置自喷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常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减少2m。

3.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喷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1.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开向该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减少2m。

3.住宅建筑内全部设自喷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1.木结构民用建筑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略小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对应值。

2.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3.木结构工业建筑中的丁戊类厂房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

安全出口:

平面布置:

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

2.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

3.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

竖向布置:

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

疏散门: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外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睡三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小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现住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6.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一级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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