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宏观评价方法【新版】

药物不良反应宏观评价方法【新版】
药物不良反应宏观评价方法【新版】

药物不良反应宏观评价方法

药物不良反应的宏观评价是指通过运用流行病学的研究手段和方法来验证或驳斥某一不良事件与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假说。常用的流行病评价方法有病例对照研究(A3-4)及队列研究。(A3-5) 前者是已知结果(即发生了某不良反应后),追查由某药物引起的可能性大小;后者是对研究对象追踪观察一段时间,比较暴露于药物的研究对象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否较不暴露于药物的研究对象更高。显然,队列研究的结果更具可信性。

但无论是病例对照研究还是队列研究,即使当研究结果检验有统计学意义时,在下因果关系的结论时也应谨慎,尤其是病例对照研究。提出不良事件与药物相关的假设的方法有:

差异法(A4-2-1)、协同法(A4-2-2)、共变法(A4-2-3)、类比法(A4-2-4)、排除法(A4-2-5)。

由于临床的复杂性,采用个案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所确定的药物与某不良反应之间对应的因果关系,有时仅仅反映了该病例本身,具有特殊性,一般不能推广到

其他病人。如果这种病例报道多了,通常,从中可形成药物与某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假设,但仍不能肯定,有待通过严密的流行病学设计,调查研究,对假说进行验证或驳斥。即使统计学检验有意义,在下肯定结论时仍应谨慎,尚应符合流行病学的因果判断原则(A4-2-6)

(A4-2-1)差异法

差异法也称求异法,就是从相同中寻找不同的因素,这种不同的因素就有可能是引起医学事件的原因。例如有一人群患有心律失常,当应用传统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时,停药后又改用胺碘酮,结果有部分患者不仅原有的心律失常未得到控制,却又发生了扭转性室速。同属一组人群,在使用胺碘酮前和后可找出的不同因素正是胺碘酮,因此,可以假设胺碘酮会引起扭转性室速。据此,便可再作进一步的分析性研究。又如尼姑极少发生宫颈癌,她们与普通妇女的差异在于性生活,所以怀疑性生活紊乱是否与宫颈癌有关。

(A4-2-2)协同法

协同法也称求同法。如果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或不同人口统计学的人群中的某些人出现了同一种医学事件,

就可以采用这一方法提出假设。如某地春节期间发生百余名症状相同的不明疾病,经调查发现病人均有吃涮羊肉的经历,后来证明所吃的羊肉有旋毛虫寄生。

(A4-2-3)共变法共变法又称相偕变异法。如果某种医学事件的发生频率随着某种客观因素的数量变动成正比地相应变动,那么,这种数量变动的客观因素就可能是引起医学事件的原因。轰动全世界的“反应停事件”就是通过这一方法提出假设的,研究者们巧妙地将相关年代反应停的市场销售信息与医学事件联系起来,绘出一个销售总量与病例数的时间分布曲线图。从两条曲线的平行起落关系说明了短肢畸形与反应停的紧密关系,于是很有把握地提出了假设。这种把药物市场信息引人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方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采用。

(A4-2-4)类比法

类比法又称类推法。这种方法是把原因不明的医学事件和另一已十分清楚的客观因素进行比较,如有相似之处,说明这种客观因素可能就是引起医学事件的原因。例如瑞氏综合征(Reye‘s syndrome),虽然从几项病例研究中,能了解到服用阿司匹林的儿童中有一部分(报道的比例不等)有该综合

征的表现,但以此提出假设,其理由是不够充分的,后来有人发现水杨酸中毒的临床和组织学改变很类似该综合征,于是通过逻辑推理提出了假设。

(A4-2-5)排除法排除法也是一种逻辑推理方法。这种方法是在许多条件相同的人群中采取排除方法,对已知不可能引起某种医学事件的因素逐一排除,最后保留下来而没有任何排除依据的某一因素可能就是引起医学事件的原因。例如1972年在湖北某农村地区有些夫妇不生孩子,经对这一人群进行调查,把生理性不育或曾作节育术和眼用避孕药的夫妇除外,发现余下的不育夫妇并未服用过影响生育的任何药物,唯独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夫妇有吃生棉油的现在史。后经研究证实生棉油中的棉酚有杀灭精子的作用并影响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正常发育。

(A4-2-6) 流行病学的因果判断原则

任何因果关系必有其内在联系,而内在联系是靠一些相关因素连结起来的。因此,在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以这些相关因素作依据,也就是说,首先要考虑假设的“因”与实际上的“果”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关性。

联系的强度

毫无疑问,联系的强度越大,形成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也越大。要知联系的强度如何,必须借助于流行病学方法,从而形成药物流行病学自身的思维和实施方法,随着我国药物流行病学工作的向前推进,其方法也必将逐步充实和完善。

评估因果联系的强度,可以通过相对危险度(RR)和比值比(OR)来表达,RR是药物暴露组ADR的危险度(发生率)除以非暴露组ADR的危险度(发生率)。例如在一组接受指定药物的病人中观察到12/1000人年发生某种医学事件,另一组未接受同一药物的病人仅观察到2/1000人年,按上法相除得6.这并非表示事件的发生如何频繁,而只说明暴露组出现事件的频率是非暴露组的6倍。

如因选择性偏倚而不能计算出测定RR所必须的频率或出现无相关的假象时,为了测定RR的估计值,可以应用OR.当暴露组病人的ADR的出现率逐渐下降到罕见水平时,OR 就越来越接近RR,大于1的值表示与药物暴露有关的危险度上升,小于1则表示下降。

剂量效应关系

剂量增加的意义并非仅指投与病人用药量的实际增加,而是以3个途径表达出来的:①投与了增大的药量;②个体存在较大的生物利用度;③用药时间持续延长。以上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途径都代表着加大了的用药剂量。当我们在加大可疑药物剂量的同时,其危险度也随之上升,就可以说这种现象具有剂量效应关系。如果能以剂量效应曲线显示出效应随剂量增加而加大的生物学阶梯图象,就说明可能存在因果联系。确定实际的暴露剂量既不能唯一依据数据库的记录,也不能仅凭病历记载和处方检索,因为病人的依从性不佳很可能造成剂量增加的假象。除非有客观证据能说明病人确实摄取了处方的加大剂量,否则,剂量效应关系是难以成立的。但当尚未肯定剂量效应关系时,并不一定就能排除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因为量效关系并不是因果关系的唯一依据。

联系的一致性

如果不同的研究者、不同的研究方法、或在不同的人群中对某一药物引起某医学事件所进行的研究均能获得类似的结果,就会增加这种联系的可靠性程度。这种在联系上的一致性就是因果联系的可重复性;当一研究结果不具有可重复性时,其结果可能就属于假阳性。

当某一可疑药物导致某种医学事件的因果联系被不同的研究者评估时,由于各个研究者所征集到的病例数太少,可能造成研究结果互不一致,或者把握度(检验效能)不足以证实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此时,如能利用meta-ana1ysis方法进行分析,往往可获得符合客观情况的结果。

联系的特异性

所谓联系的特异性指的是某种药物只会引起某种医学事件,而别的药物则不然。例如反应停致短肢畸形,氯碘羟喹致SMON,乙萘胺致膀胱癌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当病例符合时,可加强事件原因推断的说服力,但当不存在联系的特异性时也不可就因此而排除因果联系。因为此种特异性不可能使每一例药物暴露者都因应用某一特定药物而出现同一种医学事件;也就是说特异性不可能出现在所有药物暴露者身上,就象反应停不可能使每一位怀孕早期用药的孕妇都生下短肢畸形婴儿一样。

联系的时间性

先因后果,联系的时间性不仅指“因”必在“果”之前,而且还表示在药物暴露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医学事件这一明确的事实。以氯碘羟喹所致的SMON为例,本来是因有腹痛、腹泻才服用该药的,而在服后不久或间隔数日之后又出现了剧烈的腹痛和腹泻。事发的早期,难以和疾病本身的症状相区别,至于伴有的神经症状就完全被忽略了。然而,自提出氯碘羟喹致SMON的假设后,就注意到暴露者的医学事件都是在一定时段内发生的,说明了联系的时间性。反应停事件则具有更独特的时间联系:①只有在早孕4~8周内服药才有导致短肢畸形的可能;②实际上母亲眼药后不久就已形成了胎儿畸形,早产或足月产下的畸形婴儿只不过是事实的延后出现而已。

联系的合理性

所谓联系的合理性是指从医学和生物学角度衡量,因果联系的判断是合理的,符合科学逻辑的。例如反应停所致短肢畸形都是在怀孕早期眼药后所形成的,而这一段时间正是胚胎形成期,容易致畸。再如氯碘羟喹致SMON有服药后舌着绿色,尿、粪色亦然的现象,后经检验此着色物质正是致病的氯碘羟喹的三价铁络合物。

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

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 一、药品不良反应定义:(Adverse drug reactions)。英 文缩写:ADR )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为药品不良反应。 注:判断ADR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药品必须合格,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出现的反应,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范畴;二是用药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明示的规定,在正常的使用范围内。任何非正常的、不合理的及超大剂量的经验用药、没有根据的所谓“个体化给药”不是药品不良反应;三是出现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具有非预期性和有害性。 例如:卡托普利片,主要成份是卡托普利,用药主要目的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在正常用药用量的情况下,有的人会出现干咳、眩晕、头痛、心律加快等有害的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分类 (一)按药理作用关系:可分为A型、B型、C型三种; (二)按不良反应等级:可分为一般、严重、新的; (一)按药理作用关系分类 A型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通常与剂量相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减轻或消失,一般发生率高、死亡率低。

例如:阿司匹林片,它的主要成份是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主要功效是解热镇痛,普遍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等,按要求一般解热用药不超过3天,止痛用药不超过5天,超过上述规定患者就会出现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A型不良反应。 B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其特点是与使用剂量无关,一般难以预测,发生率低,死亡率高,而且时间关系明确。 例如:注射用青霉素钠,它的主要成份是青霉素钠,主要功效是抗菌消炎,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肺炎、扁桃体炎等,患者在使用过程中虽然进行了过敏皮试,但也会出现一些皮疹、荨麻疹较常见的不良反应,重者会出现过敏性休克。—B型不良反应。 C型不良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其发生机理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例如:四环素类药物不仅可以影响婴幼儿时期发育的乳牙牙色,而且孕妇若服用此类药物,还可以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期发育的乳牙牙色。许多儿童的牙齿与骨骼发育障碍均与长期服用四环素有关。—C型不良反应。 (二)按不良反应等级分类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 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评价及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监测,在欧洲国家也习惯称为“上市后药物监测(Postmarketing Drug Surveillance,PMDS)”,以1964年英国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的问世而宣告诞生。ADRs监测有志愿报告体系(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集中(或强化)监测体系(intensivereporting system)等多种方式。由于SRS一直是ADRs监测的主要方式,近年来,似乎已约定俗成,ADRs监测一般指的即是SRS。SRS主要目标是尽早获得药物安生性问题的信号,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以及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常成为医疗、科学、道德、商业与诉讼的焦点。法律判决依据的事实。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不确切性,常使得问题的讨论难以为继。 ADR报告的获得过程可分析如下:(1) 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和发现;(2) 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药物,这一判断很多源于经验,通常考虑的是时间上有联系,以及没有混杂因素等; (3) 把归咎于药物的不良事件以可疑的ADR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制药公司报告。而报告的只占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极少部分。 为了减少漏报,提高检测的灵敏性,一般都提倡“有疑即报”,即不必在肯定了药物与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再报告。 监测方法的优劣,不但要看其灵敏性,还要看其特异性。7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特异性,许多专家探讨、研究了各种因果判断方法,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对厂方报告ADR时的一种要求。这一倾向曾使人们以为应用这些方法能测定具体病人或个例报告的因果关系,能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现在已逐渐认识到这是一种偏向,但“因果”方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可以告诉初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哪些方面描述。 为了更准确、更有质量地报告ADR,系统地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判断的思路十分必要。而为了高屋建瓴,从战略角度全面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与地位,探讨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就十分必需。 1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因判断 1.1 因果性质的标准——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 ①与现有资料要有一致性(或生物学合理性) 即从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其他类型信息的观点看因果联系的合理性。其他类型信息是指其他人体研究的数据,其他有关问题研究的数据,动物实验的数据以及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理论。如果某项发现能为已有的资料和理论所解释,一般就会更令人信服。 ②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联系的一贯性

药品不良反应基本常识

药品不良反应基本常识 1.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2.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国际上对药品不良事件有统一的定义,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 3.什么是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什么是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5.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类? 目前,药品不良反应分类有很多种,这里仅介绍一种最简单的药理学分类。这种分类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三类:A型反应、B 型反应和C型反应。A型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通常包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张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张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10 / 1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4)锥体外系反应(EPS):有五种表现形式1)药源性帕金森氏综合征:四个特征:运动不能、肌肉强劲、震颤、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静坐不能。3)急性肌张力障碍。以上三种锥体外系反应均可减药、停药、合用对抗药。4)迟障(TD):处理:减、停、换药。停抗胆碱能药;对症治疗选用多巴胺耗竭剂,多巴胺阻滞剂;抗组胺药非那根;促大脑代谢药;抗焦虑药安定。说明:TD重在预防。5)兔唇综合征:停药可消失,抗震颤麻痹药可能有效。 (5)植物神经系统:轻的不必处理,如症状持续发展并渐趋严重,则可能出现抗胆碱能中毒综合征或抗胆碱能危象。此时应停药,可用毒扁豆碱1-2mg肌注。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显著的帕金森氏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伴高热、意识障碍,可能与药物锥体外系反应和体

药学毕业论文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以下是搜集整理的常见药物不良反应一般规律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上世纪60年代初期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使许多国家都意识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在临床用药中的重要性。随着大量高效、高选择性和治疗剂量范围窄的药物不断上市,且联合用药机会大大增加,使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断增加,这也使ADR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工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药物监测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视,定期分析导致ADR发生的因素,尽量减少和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作为一所三甲医院,来我院就诊的患者人数众多,因此,明确开展ADR监测,对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药源性疾病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我院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上报的568例有效ADR报告表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查阅我院于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ADR共568例。

1.2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法分别按患者年龄、药物剂型及给药途径、药物种类、ADR累及器官或系统以及临床表现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患者年龄与ADR发生的关系从年龄分布来看大于60岁老 人(180例,占31.69%)和小于14岁儿童(103例,占18.13%)是发 生不良反应的主要人群,两者共占发生ADR的一半(共283例);且 是发生严重或新的药物不良反应的重点人群(严重或新的ADR共10例,占71.43%)。见表1。 2.2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的关系通过对不同给药途径的分析发现,引起ADR发生最多的为静脉给药(占72.89%),口服和其它给 药方式占较小的比例。其中静脉滴注给药有8例发生严重不良反应,2例新的一般不良反应;口服给药有3例发生严重不良反应,1例新的一般不良反应。见表2。 2.3药物种类与ADR发生的关系通过对药物所属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得出,568例ADR报告中涉及多类别药物,ADR发生率最高的 药物为抗菌药物(排名前20位中占8个品种),其次为中药注射剂 和抗肿瘤药物及生物制剂。抗菌药物中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不良 反应发生例数最多,占据前三位,分别是阿洛西林(30例)、头孢 呋辛(20例)、头孢他啶(19例)。见表3。 2.4ADR累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对ADR累及的器官或系

医疗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概述

药品不良反应知识 药物是人们与疾病作斗争的重要武器,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又可能引起一些不良反应,甚至导致另一些疾病。能够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专门多,按其来源分类,可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人工合成药、中成药等;假如按照药理作用分类,其几乎能够包括迄今为止临床应用中所有类不的药物。 药品不良反应可侵及人体的各个器官和系统,包括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等等,以及致突变、癌变和畸形等。 药品不良反应具有自限性特点,发觉早,处理及时,大部分患者都能够自行恢复。假如差不多出现了严峻反应甚至阻碍到人体的组织器官功能,除停药外,还应及时进行对症处理和治疗。 了解和学习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

在用药过程中的监控意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药品不良反应差不多概念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简称ADR)要紧是指合格的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无关的有害反应。这些反应不同程度地损害着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严格地讲,ADR要紧是指常规剂量下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而广义的药品不良反应还应包括超剂量给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治疗错误、药物滥用、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据此,药品不良反应的判定必须具有以下三点: 第一、药品必须是合格的。所谓合格药品,指的是符合我国《药品治理法》和国家药品标准并经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假药、劣药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范畴。 第二、患者使用药品和医师指导用药必须符合药品讲明书的规定或没有违反药品的配伍禁忌以及用法用量。误用、滥用药物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目的无关或出乎事先预料。

药物不良反应分析与评价

?专论与综述? 药物不良反应分析与评价 赵香兰(中山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广州510080) 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分析;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939(2002)05-0001-06 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大量高效、选择性高和治疗剂量范围狭窄的药物不断上市,联合用药机会增加,从而使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反应日益突出。国际上从60年代初期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惨剧”后,许多国家都逐渐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国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较晚,但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监测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视,尽量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1 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有因果关系。 因此,临床上医护人员发现了不良事件后,要经过分析,判断事件与该药有关,方能确定为该药的不良反应。 2 ADR的种类及其临床表现 211 副作用(side effect) 大多数药物都同时具有几种药理作用。因此,用药时,除了其治疗作用外,还会出现其他效应。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引起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引起不适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副作用与治疗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随着治疗目的不同,副作用也可以转为治疗作用。如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痉挛性疼痛时,抑制腺体分泌引起口干是副作用,但乙醚麻醉时,使用阿托品,抑制唾液腺分泌减轻乙醚的不良反应,就是它的治疗作用。212 毒性反应(toxic effect) 是指药物引起机体生理、生化和病理的变化,是药理的固有作用,与剂量明显相关,药物不良反应中的毒性反应是指治疗量下出现的毒性反应,而不是过量引起的中毒。这可由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遗传多态性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机体敏感性增加或血药浓度增高而出现毒性。药物毒性反应可分为急性毒性(acute toxi2city),例如硝苯地平(心痛定)可引起头胀、面红、头痛及心悸等症状,这是它扩张血管引起的,减少用量或改用缓释制剂,上述症状可减轻或消失;药物的毒性也可能在较长期使用蓄积后逐渐发生,称为慢性毒性,例如药物引起的肝、肾功能损害等。 213 继发反应(secondary effect) 是继发于药物治疗作用之后的、对机体有损害的作用,例如:应用广谱抗生素后,引起正常菌群失调而致的真菌感染等。214 后效应(after effect) 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但生物效应仍存在,如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晚上服用后,翌晨仍有困倦、思睡等现象,亦称“宿醉”作用。 215 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 是机体受药物刺激后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亦称为过敏反应。药物变态反应的共同特点是:①有的病人血内可发现抗体,并可在皮试时引起阳性反应;②药物不同,但症状相同,最常见者为发热、皮疹,一般不严重,但也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反应;③反应的发生与剂量无明显相关,常用量或极少量(如皮试)都可发生;④病人出现该药的变态反应前常有与该药的接触史;⑤过敏体质者较易发生。 216 特异质反应(idoiosyncratic reaction) 过去曾作为原因不明的药物不良反应总称。目前认为,特异质反应是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致,与遗传因素有关,故又称为特异性遗传性素质反应,最常见的例子是红细胞葡萄糖62磷酸脱氢酶(G262PD)缺乏患者,服用具有氧化作用的药物如呋喃坦丁、82氨基喹啉类或磺胺药时,就可以引起溶血反应。 217 其他 某些药物不良反应需经长时间用药后才出现,甚至对下一代产生影响。例如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等。 3 ADR分型 是指产生ADR性质的类型,主要分为A型和B 型,近年也有分为A、B、C3型者: A型(量变型异常):由药理作用增强所致。 特点:可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发生率高,死亡率

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

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 发布日期:2016-05-26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答: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2.什么是药品不良事件? 答:国际上对药品不良事件有统一的定义,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临床事件,它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药品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 3.什么是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如表现为皮肤附件损害(皮疹、瘙痒等)、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肝功能异常等)、泌尿系统损害(血尿、肾功能异常等)、全身损害(过敏性休克、发热等)等。 5 .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答:是的。任何药品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有的人反应轻,有的人反应重;有的人是这种反应,有的人是那种反应。 许多人认为,只有假药、质量不合格的劣药、医务人员或患者自己用药不当,才会引

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 篇一:药品不良反应概述 药品不良反应概述 第一节药品不良反应定义 广义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用药、意外给药、蓄意用药、药物滥用、药物相互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WHO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在预防、诊断、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了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或用药不当。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定义: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反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与WHO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一样,排除了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误用、药物滥用(包括吸毒)、不按规定方法使用药品等情况引起的责任性或刑事性事件。这种设定是为了便于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 研究药物不良反应将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临床合理用药必须掌握的两个要点即有效性和安全性。前者是指对症选药,即使所选药物的作用符合于治病的要求,后者是指避免或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二节药品不良反应分类 一药品不良反应按发病机制分类

不良反应的分类,揭示了药物与机体间的相互关系,使人们关注引起同类反应的共同因素和表现形式,从而采取相应的共同的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传统的分类方法通常把药物不良反应分为A型、B 型和C型三大类。这种简单明了的分类从1977年廷至今天,但因为粗略,不能准确地把各种不良反应的成因机制归于某类,因此就出现了目前新的、内容更丰富、定义更准确的分类方法,即A、B、C、D、E、F、G、H、U共九类。新的分类方法保留了A类,对B类则重新进行了定义和划分。 A型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在的不良反应。它是药物常规药理作用的廷伸和发展,反应程度与药物在体内浓度高低密切相关,因此本型反应是可以预测的,在人群中发生率高,死亡率低。毒副作用是本型反应主要内容,其它还有过度反应、首剂反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药物依赖性等。 B型反应:又称质变异常性不良反应,它是一种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常规毒理筛选不能发现,难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B型不良反应又可分为药物异常性和病人异常性两种,如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变态反应。 C型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难以预测。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非特异性、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潜伏期长、不可重现。 有些药物反应难以用A型或B型反应来分类,如由于药物作用诱发的人体免疫功能低下而引起的患病率增加,药物引起三致作用、二

药品不良反应摘要

在一种新药或药品的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品不良反应。 在药理学中,指某种药物导致的躯体及心理副反应、毒性反应、变态反应等非治疗所需的反应。可以是预期的毒副反应,也可以是无法预期的过敏性或特异性反应。在物质使用中,包括用药所致的不愉快的心理及躯体反应。 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其特定的发生条件是按正常剂量与正常用法用药,在内容上排除了因药物滥用、超量误用、不按规定方法使用药品及质量问题等情况所引起的反应。 定义凡用药后产生与用药目的不相符的并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不良反应(adverse reaction)。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side effects)、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后遗效应(after effect)、继发效应(secondary effect)、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 reaction)及三致(致癌carcinogenesis、致畸teratogenesis、致突变mutagenesis)作用。一般是可预知的,但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则是难以恢复的。 药物的后遗反应 指停药后的生物效应,例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次日的宿醉现象,停药后可消失。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耳蜗神经损害很难恢复,可成为永久性耳聋。过敏反应药物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药物在体内与高分子载体蛋白结合形成抗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药物再次进入机体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导致过敏反应性疾病。 特异质反应少数人用药之后,会发生于药理作用无关的反应。多数是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比如缺乏某种药物代谢酶所形成依赖性喉,断药后体内不能维持正常生理机能,出现戒断综合征,有时很严重,可发生惊厥,甚至死亡。 药物的致畸作用 在妊娠期内,特别是头三个月胎儿器官形成期,此时某些药物可作用于胎儿而形成先天畸形。 药物的致癌作用 具有致癌作用的药物称致癌因子,不少化学药品属于此类物质。 药物的致突变作用 遗传因子DNA的构成发生突然变异和染色体异常,可引起此变异的因子称变异原。短时间内变异原通过机体内因起作用,发生显著的生物学变异,如畸胎或肿瘤的生成。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和控制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和控制程序 目的:为尽早获取药物安全性问题的信号,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和控制。 责任人: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主任、质量部部长、生产部部长、销售公司经理。 内容: 1.不良反应的评价 1.1患者基本信息、不良反应信息、药品信息是作出评价性意见的基础和依据。 1.2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描述包括用药背景、不良反应时间、ADR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治疗后效果。以上内容是我们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依据,要求较为细致的描述记录。用药背景具体表述为原患疾病描述和用药情况。用药情况需描述合并用药情况、用药时间情况。不良反应时间需具体描述用药时间、ADR发生时间、采取措施干预ADR时间和ADR终结时间。ADR过程描述包括ADR症状、ADR体征、相关检查、病情的动态变化、治疗措施和治疗后效果。 1.3 药品信息包括怀疑药品信息和并用药品信息。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必须必须可通过国家局网站查询。记录药品的剂型与用法是否一致,药品的用量数值为患者实际使用的剂量。批号需填写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不得填写批准文号。用药原因应写明使用该药品的具体原因。 1.4 不良反应分析遵循以下原则: 1.4.1 确定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1.4.2 确定反应是否符合该要的说明书或文献报道中已知的不良反应; 1.4.3确定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1.4.4 确定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1.4.5 是否可解释为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 1.5 关联系评价说明 1.5.1根据不良反应的五条原则,将关联性评价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6级。 1.5.2 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1.5.3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ADR/ADE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排除。 1.5.4 可能无关:ADR/ADE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的ADR/ADE不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药物不良反应常见原因分析

药物不良反应常见原因分析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急功近利的物欲刺激影响,使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传统医德受到打击和挑战,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引发了众多的医源性不良反应,甚或引起医疗差错事故,现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急功近利的物欲刺激影响,使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传统医德受到打击和挑战,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引发了众多的医源性不良反应,甚或引起医疗差错事故,现将药物不良反应常见原因分析如下。 1.超量应用 某些药物其治疗量与中毒量非常接近,临床应用,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儿童,要严格按照公斤体重核算药物用量,稍有超量,就会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如辽宁省某市中心医院,1997年7月在治疗急性肠炎患儿时,静脉点滴磷霉素钠,药物剂量超过正常量3倍,输液过程中,患儿出现腹痛,抽搐,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另有报道,某个体诊所业主,无证行医,在为一婴儿治病时,超剂量用药,两种药品用量超出正常用量的10倍以上,导致患儿死亡,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2.药品质量不纯 药品质量不纯与其不良反应的发生关系密切。据李燮彬报道,青霉素精制品皮试阴性肌注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0.20%,而一般正常品发生率为0.43%,统计学处理,差异有非常显着性,(P<0.01)。另外,抗生素制剂中有大量的微细结晶、聚合物或降解物,输液中的微粒异物可导致静脉炎,在输液装置上加“终端滤器”,可防止或减少静脉炎的发生;另据赵誉华报道,在21例静脉点滴丹参注射液出现的输液反应当中,送检9例,结果热原反应阳性者5例(占55%),并将同批号丹参注射液5盒(50支),按药典要求用3只家兔进行测定,结果初测和复测均显示热原阳性。 3.过敏反应 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药品种用于临床,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种类逐渐增多。唐静怡等统计了一组病例,药典未规定需先行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中,有52种药物导致了过敏反应猝死;有些药物试验阴性而用药过程中出现反应;部分药品在常规做过敏试验时,即可发生过敏性休克,更需注意的是,某些抗过敏药物本身也能引起过敏反应。 4.给药方法不当 临床用药,有严格规定,违规操作,会增加副作用。据郑玲等报道,某心衰患者,护士未严格执行医嘱,将应该静脉点滴的维生素C7g未稀释直接静脉输入,5min后,患者局部剧烈疼痛,静脉沿线明显红肿、压痛,经硫酸镁湿敷了3d后红肿始退,但血管仍呈条索状硬化。 5.违反操作常规 医疗工作人命关天,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每个环节的敷衍了事,马马虎虎,都会造成严重后果。据窦氏报道,某患儿行唇裂修补术,术前护士将吗啡误为阿托品而注射,造成中毒,幸抢救及时而获救;另一8个月的支气管炎患儿,医生处方氨茶碱20mg,每日3次口服,药房人员误将10mg1片的氨茶碱拿成100mg1片,且分装2袋,也未向患儿家属交待清楚,结果每次服每袋中2片,实际每次服用400mg,较原量大20倍,造成严重中毒;临床护理中,违反操作规程,同样会酿成恶果,唐静怡等曾报道了2例猝死病人,均系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将药物用错病人所造成。 6.忽视某些药物排泄特点 某些药物,能通过乳汁排泄,忽视此等特点,会殃及乳儿。据窦氏报道,2例冬眠灵中毒的患儿皆系其母服用冬眠灵所致;另据潘月清报道,一足月顺产正常男婴的妇女,产后3个月内因放置节育环出现“子宫功能性出血”而服妇康片,每次4片,每日3次,连服1个月后,使本来毛发乌黑、发育正常的乳儿造成内分泌紊乱,从而出现毛发白色、皮肤干燥、不出汗、烦躁哭闹、食欲不振、睡眠等一系列类似西蒙综合症和早老症的现象。 7.忽视药物副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总结

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总结 2017年我院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了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顺利的开展,经我院院务会决定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院长张广海担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以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报工作。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年初就联合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推动监测报告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展开。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院根据上级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三项措施,促进了全院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明确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院与上级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的联系沟通工作,实行实时督报制度,各科室在规定日期集中报送监测信息,杜绝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库,各信息员要做到反馈灵敏、报告及时,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好

局面,使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培训,我院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多次参加了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议,同时又多次组织我院工作人员在全院大会上学习药不良反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明确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截止2017年12月,我院共上报不良反应检测病例3例,3例都是药品不良反应,完成了2017年的任务,同时,对各个监测点的信息上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而且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三、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对事件报告的“关联性”评价不够规范,可能和不可能等关联性评价混淆不清。 2、医学术语匮乏,在事件报告的描述中不会运用相关的医学术语去描述临床症状。 3、责任心不强。在事件报告表中,有些厂家的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是相同的,或者在商品名称的填写处填写成通用名 四、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培训科室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概 念,能准确定义不良反应事件,防止漏报。 2、对于科室隐瞒不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加大处罚力度,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须引起科

药品不良反应系列知识问答

药品不良反应系列知识问答 ★药品不良反应应该由谁来报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据这条规定,这些单位里的医师、药师、护士都有责任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发现可疑不良反应一般应该停用可疑药物,对不良反应给以适当治疗并按规定及时向本院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部门报告,根据他们的意见,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率是多少? 百万人口报告率为-份。 ★是不是药品使用说明书里列举不良反应少的就是好药、列举不良反应多的就不是好药? 不能这样认为。目前国际上对于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部分,其详细情况写到什么程度,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有的药品说明书中对该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写的很少,实际发生的不一定少。一个负责任的厂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产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详细地告诉用药者,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 ★如何区别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是药品不良反应还是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看医生的处方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等要求。 具体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鉴别和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药品不良反应已经发生了,再去报告有什么意义? 及时报告已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以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限制、停止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避免同样

药品、同样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甚至保护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 ★为什么有的人原来对某种药品不过敏,后来却过敏了? 人体原来没有接触过某种药品,身体里没有对这种药品的抗体,一般不会发生过敏反应。接触过这种药品后,身体里有了抗体,再遇到这种药品,就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另外,有些人的过敏反应主要是对药品里的杂质、辅料、添加剂过敏。不同厂家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同的辅料、添加剂,产品的杂质情况不同,也会出现“原来不过敏、后来过敏”的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多大? 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如下: ()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 ★药品不良反应为什么不可预言?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前者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等;后者包括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赋形剂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感应性、不同适应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赋形剂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言的原因。 (丁长玲) 氨茶碱致超敏反应例 患儿,男,系孕周难产早产儿,体重。因早产儿生活力低下,缺血缺氧性脑病于出生后半小时入住新生儿病房。入院后第二天晚上,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关于发布《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的通知 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业经2010年度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工作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标准可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技术参考,请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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