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多种融资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

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市场化融资:

其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

一、债券融资

基础设施建设时,若政府财政不足,可通过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向社会募集建设资金。发行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券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基础设施未来的收益为保障来发行,一种是以政府信用和政府税收为保障来发行。目前,债券融资我国各地的建设中都已得到广泛应用,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股权融资

是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为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且融资成本较低,为社会投资者欢迎。但是这种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依赖较大,若是市场不成熟,这种模式很难达到融资目的,所有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更受青睐。

三、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置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给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收益后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基金即属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它通过向特定或非特定多数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份额方式成了基金,并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将基金投资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泽收益和风险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共担。政府投资基金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基金资产的投资由专门人员负责,直接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不会通过其他基金融资机构间接投资。

四、资产证券化

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从ABS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对那些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比较适合,而政府投资的收费项目证券化恰好与资产证券化相符合,从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来看,政府投资项目ABS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可以有效的避免借用国外贷款或直接吸纳国外资金带来的外债压力和国内产业的冲击;其次,通过信用增级,在大规模对项目进行融资时,可以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再次,ABS对建成的和没有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可以使用,在融资过程中政府并不会丧失项目的经营权。因此,ABS是收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融资的理想选择。

五、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通过政府选择项目的投资者,由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未来的收益为保障,且通过政府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政策优惠,实现融资。项目融资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公共工程的巨大需求和政府财政的压力迫切需要,政府寻求新的途径解决资金问题,项目融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主要的项目融资模式有BOT\TOT\BT\PPP等。应当说项目融资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问题的同时,也有力的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水平。

市场化融资可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是,市场化融资需要政府的信用担保,对信用担保的依赖较高。同时,采取市场化融资手续较为复杂,融资速度较慢,且容易产生各种争议。总体上说,市场化融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的作用还是相当明显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六、融资租赁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时,项目建设者并不直接动用资金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设

备,而是通过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建筑项目。这样做的好处是能以较少的资金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从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利用水平。融资租赁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这样做的好处是融资租赁并不会在企业财务负债中体现出了,对企业自身的信用没有负面影响,无疑对融资企业较为有利。

项目融资分析:

(一)BOT模式

BOT是“建设-经营-移交”,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收回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拥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二)TOT模式

TOT是“移交-经营-移交”,即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做法是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给投资者经营(O),以项目在该期限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获得一笔资金,然后可以将这笔资金用于开发建设新的项目。而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通过该项资产取得的现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T)回到政府。

(三)PPP模式

PPP是公私合作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四)BT模式

BT是“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益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根据需要要对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时,有碍于自身的资金或管理能力的不足,与承包公司签订BT合同,BT承包商承担项目建设期的法人职责,负责对项目融资、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出钱将项目赎回,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具体根据BT承包合同而定。BT模式既减少了政府融资的难度,又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当政府自身管理不足时,BT模式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BT模式一般在非经营性项目中采用。

四种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以上四种项目融资模式运用到基础建设中相对于传统政府财政投资有很多优势,其中它们的共同优势有:

可以有效地减轻整个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给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经济交流、融合;

民间资本和外资的介入有利于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

但是,这四种融资项目也有独特性,在不同项目和环境下,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以适应项目本身的发展和当地的具体情况。

为了区分四种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使用差异性,主要选择适用范围、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的进行比较(见表1)

足一定的担保付款条件,且有到期足额偿付的资金保障,就可以采用。但一般在

非经营性项目中采用较多。

融资模式的选择:

融资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核心,对于融资模式的选择必须先确定项目投资结构,即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的投资主体确定后,进一步细化完成项目融资模式的选择工作。由于各个工程自身特点、投资主体以及融资方略的不同,决定了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选择。但是在选择融资模式时有些因素是政府选择融资模式时必须要考虑的。

1、政策因素

某些投融资方式中涉及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以BOT\TOT为例,BOT是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上门的典型案例,虽然政府拥有项目的最终所有权,但必须通过一定的特许期让社会投资者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回报,涉及到项目经营权的流失,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就不能采用。

2、项目的可经营性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可以套现,这样可以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资,这样不仅能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社会投资者也可以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不强的准经营性项目,则须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以财政性资金和其他渠道来完成项目融资。

3、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政府在选择融资模式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但是利息较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融资成本。BOT中政府只需要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相比银行贷款而言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

4、政府风险

不同的项目融资模式,政府的风险也不相同。项目融资存在多种风险,比如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等。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政府比较倾向于那些自身风险较低而融资效率较高的融资模式。

5、政府的特殊需要

如果项目的建设比较迫切,那么在选择融资模式时必须考虑每种融资模式下获得资金所需要的时间了。

选择融资模式的程序:

首先考虑的就是是否存在法律法规限制,一些项目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工程,军事工程,这时只能由政府直接进行出资或融资建设,并不存在投资主体的选择。

随后考虑项目的可经营性,对于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通过财政性资金、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过程中可以采用代建制。经营性项目则有项目融资、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最后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模式下政府承担的风险,最好的融资模式应该是使融资成本较低而政府承担的风险较小,在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必须考虑每一种融资模式中政府所承担的风险,权衡其是否在政府所能容忍的范围内,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

结束语:

政府融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融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担保结构,所有政府应该健全政府融资平台的组织结构。而在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当考虑上述的风险,分析每种模式是否满足政府各方面的要求,从而确定合适的融资方式。

在融资方式确定后,必须制定合适的融资方案,对项目融资时,一般不会选择单一的某一种融资渠道,而是综合运用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等多种渠道,这就关系到方案的合理性。合理的融资方案应当是融资成本较低。融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应以预期收益的偏离程度来衡量融资方案中风险的大小,进而确定融资结构的可行范围,这样就可以更合理的来确定最佳融资结构。

政府项目融资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但是政府担保过多就会增加中政府风险,从而加重政府负担,这样就违反了政府项目融资的初衷,即缓解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求和政府财政压力之间的矛盾,应当确定融资方案时,政府应当合理限定信用盗版的尺度,并对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融资方案中加以限定,这样才有利于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成功实施。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2018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11 派精英社群 2018-12-30 表 1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 公司名称得分评所属省(直辖市 / 自治 区) 名级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北京A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 39.74 AA 甘肃省限公司 A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9.36 AA 安徽省A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8.6 AA 浙江省A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上海A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53 AA 云南省A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天津A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37.92 AA 云南省司 A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青海省+ 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37.86 AA 浙江省 0 司+ 1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37.79 AA山东省

1 司 A 1 上海城投 ( 集团 ) 有限公司 37.77 AA 2 上海 A 1 37.29 AA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湖南省 A 1 37.18 AA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A 1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37.01 AA 5 甘肃省 司 + 1 上海世博发展 (集团 )有限公司 36.97 AA 6 上海 A 1 36.73 AA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A 1 36.72 AA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 A 1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 36.68 AA 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司 + 2 36.64 AA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 + 2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36.58 AA 1 山东省 司 A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36.57 AA 2 甘肃省 司 A 2 36.4 AA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 2 36.35 AA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A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

第四条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BT融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单位督查项目建设、运作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BT融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牵头制订(审核)资金偿还计划,统筹安排拨付回购资金等工作,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这是2010年一篇实际工作上的调研材料,现隐去了相关的调研地情况和数据,希望专家学者多指教,以便于指导工作实践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在新的形势下,政府积极拉动投资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力有限,投资资金缺口较大,需要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缓解资金瓶颈制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民生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主要特点表现在:1、投融资能力更大。围绕统一投融资平台,汇集政府优质资源,享有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经营性的土地收储及土地入市交易前的开发与整理,并从预算中安排风险基金,作为公司的资本金,进一步提高了投融资的效率和投融资的能力,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融资能力越来越大。2、融资渠道更宽。随着规模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资信不断提升,融资渠道也更宽。一方面扩大间接融资的规模。用足用活国家信贷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以集团公司现有储备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抵押融资;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间相互担保融资,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市场融资。抢抓政策机遇,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并谋划集团整体上市,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造血功能更强。积极发挥市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开发和运用市政府所有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积极参与公共设施、旅游、金融、风投等领域的股权投资,以新增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资产和现金流的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原来意义上空壳融资平台向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的综合型现代化投资公司的转变。4、资金管理更规范。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财务管控的运作机制。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融资计划、融资方案,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统一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配合财政研究制定具体用款方案,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搞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平衡,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算使用资金,并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实现"借、用、管、还"动态平衡,确保了政府信誉。 二、调研中普遍反映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新版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介绍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有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 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一般称其“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 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2.BT(build -transfer)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特点与优势: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与BOT相比,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这个阶段;投资方在项目建成后直接进行移交。

工程项目融资方式特点

工程项目融资方式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3.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

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通常要把每一个工程项目划分成若干个工作阶段,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每一个阶段都以一个或数个可交付成果作为其完成的标志。可交付成果就是某工程项目模型种有形的、可以核对的工作成果。可交付成果及其对应的各阶段组成了一个逻辑序列,最终形成了工程项目成果。 每一个阶段通常都包括一件事先定义好的工作成果,用来确定希望达到的控制水平。这些工作成果的大部分都同主要阶段的可交付成果相联系,而该主要阶段一般也使用该可交付成果的名称命名,作为项目进展的里程碑。 通常,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大多数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有共同的人力和费用投入模式,开始时慢,后来快,而当工程项目接近结束时又迅速减缓。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当前,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目前各地的城投公司都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职能,具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双重角色。 但此类公司大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缺少自营收入和盈利来源,导致债务高企,背负着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欠债还贷的三重压力。受43号文等有关政策影响,城投公司持续发展已非常困难,项目融资和企业运营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城投公司必须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改革企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努力扩大经营性项目规模,增强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要积极构建经营性的政府融资平台,创新市场化融资途径,促进企业从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经营到内部管理全面转型,加快向城市运营商的发展目标迈进。 城市运营商是城市化发展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它承政府之上,启发展商之下,围绕政府城市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所在的区域统一规划与布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使开发项目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政企、银企、银政合作的全新金融合作模式,去打造一个新的区域乃至城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的实现。城建项目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转为以城市运营商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融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 “十三五”期间,城投公司须加快推进企业向市场化、资本化、集团化转变,努力构建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代建项目和自主经营项目良性互补的综合性国企集团,使城投公司成为符合未来城市发展模式、具有领先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城市运营商。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

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ABS模式的含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模式的汉译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模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三种模式的关系 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

3P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 页脚内容1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

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

浅析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浅析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系别:数信系 专业:09工程管理(专升本) 学号:094979004 姓名:李明

浅析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摘要 工程项目融资在国际上应用很广泛,我国也引入了国际上很多融资模式,近年来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我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政府资金又严重不足,在这样的现状下,BOT等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传统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以及一些现代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特别是BOT,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些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工程项目融资发展有一些帮助。 一.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传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直接融资模式,项目公司融资模式,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以及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等形式。 1、直接融资模式:是指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直接承担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方式。它可根据股东主体的不同需求分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资模式作为一种结构最简单的融资模式,有着可以灵活安排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优点,同时也需要注意应该如何限制贷款银行对投资者的权利追索问题。 2、项目公司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有单一项目公司模式和合资项目模式两种形式。其中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了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直接风险,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同时前者运行起来比后者要更为复杂。整体来说,项目公司融资模式在税务结构的安排上,债务形式的选择上缺乏灵活性。 3、杠杆租赁融资模式 它是指在项目投资者的安排下,由杠杆租赁结构中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的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税前尝租的好处,而且债务偿还较为灵活。同时,由于这种模式参与者众多,它运行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差,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局限。 4、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 顾名思义,这种模式是指在某种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这种设施的使用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协议。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这种融资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协议支撑,还要有强有力的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奖惩。 5、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以项目生产的产品及其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和抵押方式。这就使产品的价格,销路相对稳定,收益比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产品本身的转移。 二.工程项目融资的现代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日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1 / 36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 36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 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 3 / 36

中国各级省、市政府机关引导下的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

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投融资模式会不同程度影响其发展。持续稳定的资 金来源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关键,因此合适的融资模式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是 非常有必要的。 2016年以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发展特色小镇热了起来。据公开资料显示,未来几年内,全国要建设和打造数千甚至上万个特色小镇,例如,京津冀地区就要打造超过500个特色小镇。这里面的投资机会无需多言,只是在这种火热局势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更需要探索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模式,以加快特色小镇的落地实施。 一、特色小镇项目构成及政府融资现状 (一)特色小镇的项目构成 A: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土地整理、各种拆迁、改造等; B: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道路、公园、污水处理、供暖、学校、医院、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 C:公益性与商业性结合项目:医养、总部基地、孵化器、职业教育、体育、文化、科技、旅游、演绎等项目; D:纯商业投资运营项目:酒店、房地产、餐饮、娱乐等项目。 (二)政府的投融资现状 根据上述分类,A、B类的项目需要政府深度参与,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建设或与社会资本合作。但是,在新形式下,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1、国家新的预算法明文规定了政府举债的渠道: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下属部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财政部及相关部门严格限制政府举债的文件、严格限制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导致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的路堵死。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

知》(50号文)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87号文) 3、上述政策并非一阵风,部分人员试图观望。但笔者认为,这符合国家的法律——预算法,这将是长期的,再通过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除非政府平台公司具有市场化融资的能力。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政府如何引导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是一个新课题。 因为,如果政府不引导,纯靠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特色小镇,那么,特色小镇的建设步伐将大大降低,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也必然下降,进而影响特色小镇的建设,这不是地方政府期望的,更不是社会投资需要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找出一条新路子。 二、政府现有财力下的投融资平衡方案制定 1、政府的投入:对于政府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政府进行必要的投入。政府在特色小镇上主要投入的是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 2、政府的收入:主要是税收和非税收。税收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税收和企业投资项目持续运营的税收;非税收重点是土地出让及政府基金性收入。 3、政府在5-10年或10-15年内的收入可否达到平衡?或有盈余,是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设施投入的基本前提。除非政府有足够的、更多的财力投入新建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可以不受此限制。

对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认识

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我认为BOT模式有以下优点:1、BOT模式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意味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面对一系列的投入,政府一时恐怕难以支持,同时很多基础设施的利润可以吸引众多的私人资本的投入,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是发展中国家解决资金问题的新途径。 2、这种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政府对该项目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在采用BOT模式之后,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工程建设,私人资本在建设工程中也会相应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相应的减少政府的风险。 3、在将项目交给国外的承包商建设、投资以及经营的同时,业主可以可以借鉴先进的技术以及国外的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更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

同时BOT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1、这种融资项目只是适用于一些有稳定经济效益的项目; 2、采用BOT投资方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较高水平的管理,项目的风险性较大,对BOT项目公司要求很高,需要慎重对待。; 3、最后,这种融资方式对于承包商的本身建设、管理、资金以及信誉有较大的要求,并且也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需要工程公司谨慎选择。 二、BT模式 BT模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BT模式是从BOT模式转化发展起来的新型投资模式。 对于BT模式,我认为有以下优点:1、同BOT模式类似,BT模式同样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引导私人、国外以及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促进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2、BT模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当前急需的项目工程,使之发挥作

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1.doc

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1 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全省政府投融资体系,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加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实行统借统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项目,主要包括: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社会事业等非经营性公益类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确定的其他准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融资是指在完善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规范投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财政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实施的投融资行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政府投融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信托产品、上市募集、转让经营权、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股权投资基金、BT、BOT等多种融资方式。政府投融资平台应按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选取融资方式。

第六条各级政府建立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分析评估自身偿债能力,按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的原则,把融资的数量、总体规模控制在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内,使政府投融资平台既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又能保持融资功能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清理整合,提升融资能力。 (一)已设立多家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将现有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分类清理规范后,进行有效整合。将投融资平台改造成为有现金流和净收益的经营性公司,将实力弱、资质差的公司整合为实力强、资质好的公司,将实力强、资质好的公司整合为上市公司。 (二)指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投融资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和内控机制,构建“借、用、管、还”相匹配、“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制度。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各级投融资平台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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