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价格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公平、正当、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药品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

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机关;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药品价格。

第五条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

(二)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

(三)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协调。

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省级以下价格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目录。

第六条国家已明确放开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限制。具体品种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药品价格由药品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其中部分品种实行企业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具体品种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八条国产药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利益,保持市场药价的相对稳定。

(一)药品出厂价格的制定应能合理弥补成本,以法计税,合理确定利润,反映供求状况;鼓励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二)药品销售价格的制定,应本着促进药品合理流通、减少环节、打紧费用的原则,使经营者在弥补经营成本后能获得适当利润。

对药品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并区别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差率。具体的进销差率、综合管理费率和批零差率依照药品作价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进口药品价格应本着下列原则,确定进销差率和国内销

售价格。

(一)国内不能生产、医疗急需、必须组织进口的品种,其进销差率按略高于国产药品的进销差率安排。

(二)国内已有生产,但疗效不稳定,需要部分进口的品种,其进销差率执行国产药品的进销差率。

(三)国内已有生产且能满足需要尚有少量进口的,其进口成本高于国内同类品种价格的,执行国内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的,其价格按低于国产同类药品价格的原则安排。

(四)非口岸地组织进口的药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凡国家有价格的均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未定价的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核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凡获得国家级“卫药试字”批准文号的一、二类新药,在试生产期内其出厂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并报国务院和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其销售价格按作价办法规定的差价率作价。

新药获得国家级“卫药准字”批准文号后,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其价格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医院自制药品要严格按国家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成本,本着保本的原则制定价格。具体作价办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保健药品价格的制定,要质价相符,禁止牟取暴利。出厂价格的单位产品销售利润率一般控制在20%以内。个别投资大、疗效好,利润率确需突破规定的,生产企业须报经省级价格管理部门

批准。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按化学药品作价办法规定的差价率作价。

第十三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医院自制药品、中成药、中药材及饮片等各类药品的作价办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医药管理部门及药品经营者在制定与调整药品价格时,都要严格按照药品定价和调价程序办理。

(一)列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目录的药品价格,需要制定、调整时,生产企业要按药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和国家规定的程序向价格管理部门和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定、调价报告,并按要求附财务报表、成本核算表及市场供求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实行提价申报的药品价格,企业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要按药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向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审批部门自收文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逾期未批复的,企业可按申报价格执行。

(三)实行调价备案的药品价格,企业须按药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于调价十五日前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药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每半年向价格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实行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资料,每年向价格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药品价格资料;

(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价,并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抽查和审核;

(三)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第十六条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和管理法规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越权制定或不执行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的;

(二)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浮动范围或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药品提价申报或调价及新药试销价格备案制度的;

(四)药品生产企业突破规定的利润率的;

(五)超过规定的流通环节差价率或综合经营管理费率,加价倒卖药品的;

(六)采取降低质量、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药品价格的;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八)为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药品的;

(九)进行价格歧视,实行区内外两种价格的;

(十)高抬虚定价格进行回扣的;

(十一)未经批准,自行制定国家管理的药品中的新剂型新规格品价格的。

(十二)其它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本办法颁布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996年9月15日起施行。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以便生产厂家随时掌握药品说明书所涵盖内1-为药品生产厂家提供售后信息反馈收集服 务, 容以外情况的是执业药师在()不良反应监测中发挥的作用 A.医院 B.药店 C.药品生产线 D.药品检验部门 2-下列属于药品市场特殊性的是() A.由“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院和医生-患者”多重供需链条决定 B.高专业性和高技术性,需求不确定、信息不对称 C.患者信息缺乏+求助心理+医保的存在7对价格敏感性较低 D.不同的市场结构下竞争程度和竞争内容不同(仿制药、原研药、专利药) E.以上都是 3-下列不属于药品政府定价的一般方法的是()

A.规定流通和零售环节加成率,一般建议高价药低差率低价药高差率 B.以成本调研为基础,设定一定的加成公式制定价格 C.不提倡使用高质量仿制药替代过期专利药品 D.允许制药厂家自行设定药品销售价格,只要求厂家总利润率保持在规定范围内4-下列属于价格管制方法的是() A. 参考定价 B.成本加成定价 C. 利润率控制 D. 药品加成控制 E.以上都是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1-下列属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药品类别是 A.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处方药 B.专利药品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一、二类新药 C.一类精神药品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供应的麻醉药品 D.计划免疫药品和按国家指令性生产、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

2-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形式包括() A.价格谈判 B. 政府指导价 C. 政府定价 D. 折扣价格 3-下列关于药品差比价规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药品差比价的计算是以代表品的价格为基础的 B.药品差比价规则是一种从国外借鉴学习来的定价方法 C.药品差比价规则大幅提高了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效率 D.药品差比价规则适用于所有政府定价药品 4-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法律依据包括 A. 《价格法》 B.《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C.《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D.《知识产权法》 5-下列哪些属于药品价格规制中的基本概念()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运用产业政策的理论,研究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的现状及药品价格存在的问题,分析药品价格虚高不下以及多次降价无果的原因,由此提出了有关解决此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价格;规制;价格虚高 药品价格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药品价格规制是政府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对医药产业的价格体系和价格水平进行规范与制约。药品价格的规制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时也是调节医药产业发展的经济工具。目前我国药品价格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这些作用的发挥,因此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1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 1.1 我国药品价格规制现状 我国药品价格是从原来的国家单一主体定价逐步向市场多元化主体定价过渡,药品价格规制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据相关法规,我国药品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规制办法。不同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药品,疗效明显好于和毒副作用明显低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以及疗程可以缩短或疗程费用可以节省的产品,可以申请单独定价。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社会成本确定价格,对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社会先进成本定价。流通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合并计算,实行差别率。 1.2 药品价格规制存在的问题 1.2.1 药品定价方法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①对药品定价时,一般依据其社会成本进行,但当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成本组成有所不同,因此,社会平均成本难以计算;②未考虑高新技术的附加值。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新药开发周期长、风险大、耗资多。我国的药品定价方法虽然对新药的利润放宽,但只计算物质成本,不考虑技术成本; ③顺加作价办法问题多。其一,由于政府定价主要采取平均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加之药品生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原料成分构成复杂,形成厂商与政府管理者之间关于成本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一些药品生产厂家为了生存或牟取暴利虚报成本。其二,各个药店、医院由于进货批次、时间、环节的不同而药价不同,但国家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所以追逐利益的趋向会刺激医院和药店更多应用高价药;④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合理。在我国,由于药品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较大,诱使过多的药品商业流通企业参与到药品流通领域,致使流通环节加长,结果造成无序竞争,影响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细数药品定价的基本方法

细数药品定价的基本方法 本报特约撰稿人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仿制药的定价政策 仿制药的价格一般要低于品牌药的50%~70%,而且随着专利药的专利到期,仿制药产量增加,价格会不断下降。大量仿制药涌入市场后,过期专利药的价格也会不断地下降。而当一种创新药品进入市场后,由于质量的提高往往会促使价格偏高,药厂会采用瘦身的定价策略(skimming strategy),将 价格逐步下调。 Griliches等人报道,专利药专利期过后2年,其市场占有率一般要下降50%左右。即使通用名药与专利过期的品牌药在生物等效性上是相同的,但医生和大部分的购药者对这两类药物的态度和青睐程度也是不同的,医生喜欢处方品牌药,有部分患者也是忠诚于品牌药的消费者(brand-loyal customers)。因此,在价格管理上仍然应该对过专利期的品牌药和通用名药 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来讲,品牌药有较高的生产毛利,流通毛利则较低。相反,在仿制药 方面生产厂家的毛利不高,而流通渠道的毛利较高。结果导致品牌药与仿制药 的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生产价格,而不是流通零售的价格造成。因此,国际上 对品牌药价格的控制主要是对其出厂价的控制,而对仿制药的价格主要是控制 其流通零售的价格。 有的国家在药房配药时允许药师用仿制药来替代品牌药,但各国实行的情况也有不同。澳大利亚在药师使用仿制药替代时不需要通报医师,除非处方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品牌药不能替代。在加拿大的一些省,用仿制药替代是强制的,医师也不能反对。德国是欧洲最大的仿制药使用市场,不过只有医师在处 方上注明时才可以允许用仿制药替代。 欧洲的仿制药和品牌药价格,因受到印度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竞争和国内药品政策的影响,而普遍被打压。另外,欧洲各国之间仿制药的价格差异很大,不仅与生产和配送的成本有关,而且与各国对仿制药的定价和补偿的立法环境不同有关。英国、法国、荷兰和德国的仿制药价格,要比北欧国家的仿制药价格高。这些国家的仿制药价格的制定,主要是在流通环节中采用折扣返还的形式,而不一定是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有研究报道法国的批发价格有20%~70% 的折扣。在英国,最大的折扣超过药品税收的50%。目前,法国对流通渠道的折扣率已有规定。欧洲国家政府对药价的干预,不像市场价格竞争机制那样的有效和透明;仿制药的竞争也同样会受到参考价格的影响。 创新药物的定价 随着新药的出现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了使新产品能进入市场,需要宣传“价值”的理念,国际的趋势是发展所谓的“创新定价”的概念(innovative pricing)——即促使药企与支付方对价值目标达成共同的认识,让患者能够增加新的治疗方法的可及性,对药品采用不同的定价矩阵(different pricing metrics),

药品价格管理专题——历年药品降价情况梳理

药品价格管理专题——历年药品降价情况梳理过去的2014年药价改革无疑是热点所在,去年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发改委领导提议放开药品价格,其中涉及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等多种不同类型药品。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述举动表明,放开药品政府定价的条件已渐趋成熟。根据此前公布消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正式稿有望于2015年1月正式出台,施行了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出现重大转变。 从1996 年国家计委出台《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到2014 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出,中国药品价格的管理思路,从政府全面控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管理,最后逐步引入市场总共经历了4个阶段演变。前20年,国家计委为控制药价,先后进行了32次药品行政性降价,累计降价总额近千亿元。 1997年以来32次药品降价概况 序号时间降价范围降价总额 (亿元) 平均 降幅 1 1997/10 15种抗生素和32种生物制品20 15% 2 1998/4 解热镇痛类等38种药品15 10% 3 1999/ 4 21种头孢类中管药品20 20% 4 1999/6 西力欣等150种进口药品8 5% 5 1999/8 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 1.2 15% 6 2000/1 人血白蛋白等12种中管生物制品 3.4 10% 7 2000/6 头孢拉定等9种药品12 15% 8 2000/10 氨苄青霉素等21种抗感染药品18 20% 9 2001/4 医保目录69种抗感染药品20 20% 10 2001/7 医保目录49种中成药 4 15% 11 2001/12 抗肿瘤、循环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以及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等医保目录383种化学药 30 20% 12 2002/12 消化道、血液系统及诊断用药等医保目录199种化学药20 20% 13 2003/3 公布医保目录种267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其中甲类67种,乙 类200种 15 14% 14 2004/5 调整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 15 2004/6 大幅调低24种抗感染类药物价格35 30% 16 2004/7 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 17 2005/4 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 18 2005/10 下调抗生素、生物制品、维生素等22种药品价格40 40% 19 2006/3 300多个剂型规格的抗生素抗肿瘤药物23 23% 20 2006/8 99种抗微生物药品,涉及400多个规格43 30% 21 2006/11 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的100多个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13 15%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

我国药品价格的现状及思考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中医药系 毕业论文 题目: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现状的思考 姓名:史珂 学号: 11805090330103 指导教师:李宏 班级:药学0901班 所在院系:中医药系

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现状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的管理模式中的定价主体已由过去的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改变,定价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针对目前药品市场和药品价格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讨论如何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控制药品价格,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方法,来控制药品价格,降低药品费用,促使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以减轻病人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地发展。关键字:药品价格;价格管理;管理现状 我国在2000年就已经出台了关于药品的定价方式和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但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我国药品售价基本达到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化学药品为10%-20%,极个别在10%以下。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10倍,甚至更多[1]。由此看出药品价格“虚高”不仅导致我国药品费用长期以来居高不下和持续增长的局面,同时增加了居民疾病经济负担,进而就出现“看病难看病贵”、“吃的起肉抓不起药”等现象。 1 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 1.1 药品的定价方法不合理:我国对药品的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但当前不同的是所有制药企业药品生产成本构成有所不同,跨国大制药公司参与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或其单独投资的独资企业,所用成本就较大。而且,在药品定价中未考虑高新技术的附加值,新药开发周期长、风险大、耗资多[2]。这样的定价方法,使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回收资金而继续投资开发其它新药和获得利润,这使得药品价格偏高。 1.2 药品流通层层加价:药品在流通过程中从药厂到最终消费者,层层加价,使得药品价格持续上涨,而且一些医药企业为了生存或牟取更大的回扣,使得一些药品在出厂时药品价格不统一[3],如山东“利血平”原料药事件。其次,药品的“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加价办法,使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办法不仅不能改变医院原有已存在的“多卖药,卖贵药”的利益取向,甚至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守则1.doc(2).doc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药品定价

在我国,药品的价格制定一直采用的是双规制,也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的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他的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的调价。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的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的价格。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的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是“看病贵”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西部,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北边和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是青海省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和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的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的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的用途也不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的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的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的每片只需几分钱的高辛,止疼的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一定的管制不但没有切实

家庭常备药品一览表

[10/20-16:09:34] 家庭常备药品一览表 注:以下用法,均系成人剂量! 01.药名:复方阿司匹林片[APC]; 剂量(一片); 适应:退热止痛、用于感冒发热、风湿痛、神经痛等; 用法:{日服3次,每次1片,饭后服}; 注意事项:不宜久服 02.药名:克感敏; 剂量(一片); 适应:退热、镇痛、抗过敏、用于感冒、头痛、神经痛; 用法:{每日3次,每次1片}; 注意事项:无 03.药名:感冒退热冲剂; 剂量(一片); 适应:伤风感冒; 用法:{每日3-4次,每次1包,开水冲服}; 注意事项:无 04.药名:午时茶; 剂量(一片); 适应:感冒初起、消化不良; 用法:{日服1-2次,每次1包,煎汤或开水泡服,怕冷无喉痛者,可加生姜两片}; 注意事项:服后盖被发汗 05.药名:半夏露; 剂量(一片); 适应: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痰多、支气管炎; 用法:{日服4次,每次5片}; 注意事项:无 06.药名:矽炭银; 剂量(一片); 适应:主要用于急性肠炎、肠内异常发酵、下痢等; 用法:{每日3-4次,每次1-3片}; 注意事项:宜空腹时服 07.药名:黄连素; 剂量(一片); 适应:用于细菌性痢疾、腹泻等[也可用于眼结膜炎]; 用法:{每日3次,每次1-1片};

注意事项:小儿用剂量酌减 08.药名:食母生[干酵母片]; 剂量(300毫克); 适应: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维生素B族缺乏等; 用法:{日服3次,每次2-5片,嚼服}; 注意事项:吸潮、发霉后不可再用 09.药名:大黄苏打片; 剂量(一片); 适应:用于胀腹、便秘; 用法:{日服3次,每次1-3片}; 注意事项:无 10.药名:藿香正气片; 剂量(一片); 适应:中暑、头晕、恶心等; 用法:{日服3次,每次2-4片}; 注意事项:孕妇忌用 11.药名:人丹; 剂量(一片); 适应:消化不良、晕车、晕船、头晕、胸闷; 用法:{需要时吞服4-8粒}; 注意事项:无 12.药名:冰硼散; 剂量(一片); 适应: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用法:{一日数次,吹敷患处}; 注意事项:不要吞服 13.药名:清凉油; 剂量(一盒); 适应:轻度中暑、头晕、头痛、皮肤瘙痒、蚊虫叮咬等; 用法:{搽于患处,头痛搽太阳穴}; 注意事项:不要弄进眼里 14.药名:京万红药膏; 剂量(一管); 适应:活血解毒,消肿止痛,去腐生肌;用于烫伤,疮疡肿痛,创面溃烂。 用法:{外用}; 注意事项:无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从药品价值链角度分析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从药品价值链角度分析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借助迈克尔·波特价值链理论,从生产、流通、使用、补偿四个环节分析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生产环节存在散乱小的问题,流通环节供应链过长,使用环节存在医生回扣,补偿环节补偿金额相对较小等问题。结合现有的制度,包括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零差率制度等分析药品价值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标签:药品价值链;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c86402575.html,ki.16723198.2016.27.021 医药及医药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改革开放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医疗药品费用也逐渐上涨,人均药品费用负担过重。“看病贵、看病难”成为百姓呼声强烈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其中药价虚高、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尤为突出,药品价格体系混乱、形成机制扭曲等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方面药品价格虚高,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削弱了新医改带给百姓的实惠,严重的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到社会民众对政府推进医改惠及民生的信心;另一方面又存在药品价格虚低问题,低价药断货,企业停止生产,很多经典的低价药品供应不上的新闻屡见不鲜。不论是药品价格虚高还是虚低,都说明现有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出现问题,严重的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这不仅不利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也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更导致了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社会福祉。 1药品价值链 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首次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内部价值链的概念:基于制造业,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流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价值链被看作是一系列完成的活动,是把原材料变换成用户所需产品的一系列过程。具体在药品领域,药品价格链可以划分为生产、流通、使用、补偿四个环节。药厂负责药品生产,药品经销商承担了药品分销任务,使患者能就近购买到药品,医生提供帮助患者选择药物和指导用药,患者是最终的消费者。 1.1药品生产环节对价格的影响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大多规模小、研发能力薄弱,企业基本靠生产仿制药品维持。产品同质化使得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激烈,行贿、寻租成为企业的营销方式。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存在小、杂、散、乱等特点。过去我国仿制药管理比较松,基本上企业只要申报临床就能通过,这在发达国家是无法想象的。这导致药品的效果不尽人意,而且仿制药生产企业也非常的多,技术门槛低。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 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 应按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 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 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 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 增加新的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 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 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 的时间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 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 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 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有关情况说明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有关情况说明 近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谈判有关情况进一步做了说明。 一、为什么要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新医改以来,在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分类采购的新思路,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制定谈判试点实施方案,按照“一药一策”的思路,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研究细化每种药品的谈判流程和策略,建立健全谈判监督机制。11月下旬,正式启动国

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在谈判药品价格、直接挂网采购,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谈判工作启动以来,各相关企业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促医改、惠民生,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重要意义表示理解和支持,以积极的合作态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谈判专家充分沟通交流,谈判气氛良好,最终形成共享多赢的谈判结果,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为确保谈判过程规范公正,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自律的原则,充分履行谈判监督职责,谈判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目前,经药品价格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批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体现国家意志和决心的惠民工程,有利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认同感、获得感,对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引导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谈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